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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的统治与内幕——伪满官员供述》

中央档案馆 编

  十六金名世笔供(1957年1月22日)
  
  
  一九二O年七月由国立北京法政大学法科毕业。
  
  一九二O年九月任黑河镇守使署中校军法官,掌管军事裁判事务,连任二年。
  
  一九二二年九月调任延吉镇守使署中校军法官,掌管军事裁判事务,连任一年五个月。
  
  一九二四年一月调任吉长镇守使署中校军法官,掌管军事裁判事务,连任二年。同年九月奉直战争,镇守使带队开赴前线,奉令代理吉长镇守使,以{一}共八个月。
  
  一九二六年一月任滨江镇守使署上校参谋长,连任五年三个月。在参谋长职中,一九二九年七月中苏战役,兼任吉林军前敌总司令部少将参议,六个月;一九三O年一月兼任接运事务局长驻绥芬河,办理苏联政府送还被俘虏陆海军人接收运送事务,共六个月办理完毕。
  
  一九三一年三月任吉林省汪清县长,兼任汪清清乡局长,兼任百草沟商埠局长。
  
  一九三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任伪吉林省长官公署机要秘书。
  
  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任哈尔滨电业局总办。
  
  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任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叙简任二等,给年俸一万三千元。兼任吉林全省保卫团管理处总办,七个月该管理处取消。兼任吉林警官高等学校校长,以后改为吉林省警察官训练所。兼任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委员。兼任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委员。一九三四年七月伪满政府改正官等俸给,叙简任二等,给一级俸,每月八百元。
  
  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任伪三江省开设筹备处长。
  
  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任伪三江省长,叙简任一等,给二级俸,每月九百二十元。兼任伪协和会三江省事务局长。兼任伪三江省治安维持委员会顾问。
  
  一九三七年七月一日调任热河省长,叙简任一等,给一级俸,每月一千元。一九三九年兼任伪协和会热河省本部长。
  
  一九四O年五月二十一日调任伪新京特别市长,叙简任一等,给一级俸。兼任伪协和会首都本部长。兼任伪协和会首都青少年统监。兼任伪新京特别市兴农合作社长。兼任伪新京防卫委员会参与。兼任伪日满开拓委员会临时委员。
  
  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特任伪吉林省长。兼任伪协和会吉林省本部长。兼任伪吉林防卫委员会参与。
  
  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特任伪民生部大臣。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二日伪满政府中央机构改革,废止民生部。
  
  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二日特任伪厚生部大臣。
  
  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二日伪满政府设置鸦片断禁协会,兼任该协会总裁,迄八月十五日伪满崩溃。
  
  参加汉奸熙洽所组织的伪吉林政权:
  
  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日寇占领沈阳,二十二日占领吉林,三十日汉奸熙洽成立伪吉林省长官公署,通知各县归他管理。我于十月二十日接到熙洽电报,言说有要事相商,令我到省,将县长职务交于科长代理。我于同月二十四日到吉林与熙洽见面,他述说不得已组织伪政权的经过,希望我帮忙,并说已委任我为伪吉林省长官公署机要秘书,汪清县长另派他人,要求我赴哈尔滨与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代理东省铁路护路军总司令丁超两人联络,并希望丁超拥护吉林伪政权。经我答应,乃到哈尔滨与张景惠、丁超联络,这两个人对于熙洽均表示谅解,我乃回吉林报告。随之由丁超领衔五名将官给熙洽去电拥护吉林伪政权。这是我参加吉林伪政权走上背叛祖国反人民道路的第一步。至我同熙洽的关系,同是爱新觉罗氏族,还是朋友。在吉林任秘书不到两个月,于十二月二十日熙洽以伪吉林省长官名义委任我为哈尔滨电业局总办,于是我到哈尔滨电业局任职共十个月。
  
  在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任内的罪行:
  
  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伪满政府任我为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当即到伪警务厅任事,因之也就知道在这个时候,治安权限完全操于日本宪兵手里。在长春设有宪警统制委员会,掌握治安最高权限。这个委员会的委员长就是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在吉林省则有吉林省警务顾问,是由日寇驻吉林宪兵队长少佐儿岛正范兼任,每日到伪警务厅办事,以后换为宪兵少佐林清。我在伪警务厅一共两年零一月,所办的事务,以我今日的眼光来看,都是压迫人民和危害人民的,略举我的罪行说明于次。
  
  第一、是帮助日寇收缴民枪。日寇认为东北人民自卫的枪械是抵抗的力量,故于一九三三年的春季伪民政部命令吉林省公署在六个月内把人民所有的枪械调查登记,不论在旧政权时代有无枪照,均要附带枪械所有人的像片声请登记,由各县警务局发给枪照。伪吉林省公署遵照这个命令,在六个月内就办理完毕。于当年十月底,伪民政部召集各省警务厅长会议,我带领秘书和伪警务厅警务科长日寇林源之助等到长春出席,这个会议是在伪民政部里举行的。在开会伊始,伪民政部次长葆康代表伪总长臧式毅致训辞后,就退席了。当由伪警务司长日寇长尾吉五郎发表收缴各省民枪的演说,并说日寇割得台湾时收缴民枪七十万支以上,合并朝鲜收缴民枪一百万支以上,硬说东北人民自卫的枪械,比当年的台湾朝鲜不止数倍,认为各省的民枪不止登记的数目,指示各省务要全部缴出。继由各省报告调查经过情形,最后由伪警务司说明缴枪各种有关文件。在这个会议后约有一个月,伪民政部就发令收缴民枪和公布藏匿枪械治罪办法。伪吉林省公署接到这项命令后,即由我以伪警务厅长的名义,召集各县伪警务局长到省会议,发表伪政府收缴民枪,责成他们妥切办理,指示伪民政部所规定收缴民枪各种文件,命令各伪警务局长回县后开始执行。在这个时期,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命令伪警务厅对各县所收缴的民枪,是凡有日本军驻在县份,直接径交日本军部队;其没有驻军县份,北部地区径解哈尔滨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南部地区解交于伪警务厅。吉林省收缴民枪在一九三四年二月办理完了,共收各色种类不同大小枪枝约二十八九万支。这是我在伪警务厅长任中执行伪政府命令,帮助日寇收缴民枪,消除人民抵抗力量的罪行。
  
  其次,是改革警务机构。在一九三三年的春季,伪民政部训令改革警务机构,当经由我把吉林省公安局一律改组为各县警务局,其内部办事规程,分为警务、特务、保安、司法、卫生各股,旧公安局所属的公安分局也一律改为警察署。这个改组是加强压迫人民的工具,以便容易管理人民迫害人民。这是在我的任内执行的,我是绝对负这个责任。
  
  其次,是帮助日寇训练伪警察官吏。在一九三三年春季,伪民政部委任我以伪警务厅长的名义兼任伪吉林警察官训练厅长,由此我开始训练伪警察官吏。对于吉林省所管辖的各警察厅各县警务局,命令选拔巡官以上的警察官吏送省训练,训练期间为六个月,每期训练二百人,六个月毕业后,仍回原送机关服务,以后遇有缺出尽先升用。在我的任内,以{一}共训练三期是六百人。至于对警长警士的训练,则置重点县警察训练所,附近的县份选送警长警士送于重点县训练所受训,训练的期间以先是三个月,以后改为一个月,不久停止重点县警察训练所,由各县直接训练。这些伪警察官吏经过受训,如同得到保障,回到现地骑在人民的头上来做压迫人民的事情,更是肆无忌惮的。这完全是替日寇造就忠诚的走狗,强化压迫人民的工具,这是我危害人民不能逃避的罪行。
  
  其次,是不敢纠正日寇警务指导官的罪恶。自从一九三三年的春季,伪民政部警务司就向吉林省配置日寇警务指导官,对于大的县份是配置四五名,小的县份则配置二三名不等,一共先后配置约有一百五六十名。这项警务指导官,多半是退伍宪兵和浪人,素质异常恶劣,到达各县后无恶不做,压迫我们同胞的事情,残害我
  们同胞的事情,是不知有多少的。这项警务指导官当时统属于警务顾问,他们杀人放火残害人民的事情,当然是密报于这个罪大恶极的警务顾问,得到他的许可。但当时我是拥有伪厅长的名义,而对于这项警务指导官的罪恶,不敢纠正,不敢过问,只知保持个人的地位,对于同胞的受害,演成漠不关心的状态,在今天说来真是人民的罪人,故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在一九三二年十月我到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任的时候,伪满成立未久,地方秩序尚未稳定。我到差后,即执行伪满政府以确立治安为第一要义的政策,遂于一九三三年开始修筑各县警备道路和架设各县警备电话。当时各县的警备道路干线均是互相衔接,一共总延长里数约有两千六百公里。架设警备电话所需的电线、电瓶、铁钩、电杆各种材料,都是由伪民政部警务司配达到省,再由伪警务厅发交各县架设。当时架设警备电话有一部分是借用电报局电杆挂线的,但多半系用专杆挂线的。电话线总延长里数也是约有两千六百多公里。在修筑警备道路和架设警备电话的过程中,因为办理缓慢,曾招来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委员长日寇陆军大佐加纳丰寿的指责。至于修筑这种警备道路的主要目的,是为便于当时日伪军队出动讨伐的使用;警备电话的架设,是为建立情报网,以便遇有警报,则讨伐部队就可迅速出发。在修筑这项警备道路时,大部分都是占用人民的土地,一共占用多少今已记忆不清。关于这件事情虽然是由伪民政厅所主办,但据我所知道的,当时所占用的土地,并未付给什么代价,尤其关于这项警备道路的修建,完全是强迫当县的人民所修筑的。就是各县的警备道路,都是征用该道路的附近村民来修筑的。对于架设警备电话,关于搬运电杆和挖坑埋杆各项工作,也都是无偿的强迫当地方人民来作的。这是我在伪警务厅长任时,为确立治安,实行修筑警备道路和架设警备电话,占用人民土地和强迫人民从事无义务之事的罪恶事实,我是绝对负这个责任。
  
  其次,我在伪警务厅长任中,在一九三三年的春季,伪警务厅特务科曾在吉林省城逮捕伪造货币案件约四五人,当经送交吉林地方检察厅。又和龙县伪警务局曾逮捕共产党员两名,送交法院。又在一九三三和一九三四两年内,永吉县警察曾先后逮捕爱国抗日部队二十八名,由当时该县伪参事官日寇三宅秀也按惩治盗匪法和叛徒法分别杀害。像各县警察逮捕这类抗日部队人员送交法院或被杀害,我今虽然记忆不清,不能一一说出,是愧对人民的,但是估量最少总能有一百人。当时我是吉林省伪警察的最高长官,对于部下这种滔天罪行,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在一九三二年十月我到伪警务厅长任时,吉林省就有伪清乡委员会的机关,复由伪吉林省长熙洽名义委任我兼充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委员兼事务主任,约有六七个月。这个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是专办招抚的事务。后于一九三三年夏季,因为日寇陆军第十师团由日本开来伪满,驻扎吉林省境内,由该师团成立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乃取消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在我兼任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委员的时候,是由伪吉林省长熙洽任委员长,伪吉林省警备司令官吉兴任副委员长。委员的组成,有驻吉林日本陆军特务机关长兼伪吉林省警备司令部顾问陆军中佐大迫通贞、特务机关附兼伪吉林省警备司令部顾问陆军大尉滨田弘、伪吉林省警备司令部参谋长吴元敏、伪吉林省警务顾问宪兵少佐儿岛正范和伪吉林省公署总务厅长三浦碌郎、伪民政厅长李铭书、伪教育厅长荣孟枚、伪实业厅长孙辅忱等。在我兼任委员的时期,现在所能想起的事情共有三件,分别说明于次。
  
  一、在我乍到差的时候,伪清乡委员会已经招抚在磐石一带的当年所谓土匪殿臣。关于这个招抚的事情,是由日寇吉林特务机关附兼伪吉林省警备司令部顾问滨田弘所负责主办,由滨田找人向殿臣说降。经接洽妥当后,听说滨田弘派伪警备司令部顾问名叫小越带领伪军前去包围点编,致使殿臣发生疑惧,带领一部分部下突围引避走去,当时只招降殿臣部下刘东坡带领四五百人投降,由伪吉林省警备司令部改编为正规伪军,并任刘东坡为中校,以后任上校团长。当时对于招降费用,是由清乡委员会所负担,大约是二十万元。
  
  一、一九三三年春季,伪清乡委员会发给日本军在绥芬河招降关庆禄所部的安居证。关于关庆禄的招降并未经过伪吉林清乡委员会,是由日寇第二师团部队直接招降的,听说关庆禄投降的当时他所部的部队,是一部分由日本军改编为铁路作业队,一部分要求回家安度,当由招降的日本军通过吉林日本陆军特务机关知会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要求发给安居执照,当由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发给安居执照一共三千份。
  
  一、在一九三三年春季,伪吉林省清乡委员会决定招抚荣廷所统带的德惠县大排民团。对于这件招降的事情,是由吉林省警务顾问宪兵少佐儿岛正范带领翻译许贵符(大连人)和伪警务厅日系伪官吏数名,前往当时的德惠县城查看这项大排民团后,回省报告清乡委员会,遂由清乡委员会开会决定对于大排民团实行给资遣散,对于荣廷等酌派为伪警察官吏。当命荣廷来省,经荣廷带同他的部下队长十余人到省,当即告知解决办法,并由伪清乡委员会发给现款十六万元,同时由我派伪警务厅督察官马季援(绥中县人)、事务官日寇船津源市、股长日寇吉原贤伦等六七人,随同荣廷到德惠县点名放饷和偿还地方所垫款项后,即把这项大排民团全部解散。对于荣廷由伪吉林省长熙洽委为伪双城警务局长,他的部下队长王某(忘其名字)委为伪苇河警察大队长,李某(忘其名字)委为伪珠河县警察大队长。{中略}
  
  其次,我在伪警务厅长任时,由一九三三年的夏季起,曾兼任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委员。这个委员会是日本军的治安工作机关,委员长是日寇第十师团参谋长陆军大佐加纳丰寿,委员会设于该师团司令部内。委员的组成,就我所知道,在吉林方面有驻吉林日本陆军特务机关长陆军中佐大迫通贞、驻吉林省日本宪兵队长兼吉林省警务顾问儿岛正范、伪吉林省警备司令部顾问滨田弘、伪吉林省警备司令部参谋长吴元敏、伪吉林省公署总务厅长三浦碌郎、伪民政厅长李铭书、伪教育厅长荣孟枚、伪实业厅长孙辅忱。在哈尔滨方面有哈尔滨日本陆军特务机关附,哈尔滨日本宪兵队长和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长金荣桂。当时伪吉林省长熙洽、伪吉林省警备司令官吉兴都是该委员会的顾问名义。这个委员会每月约开会一次,以后约两个月开会一次。开会的地点,有时在哈尔滨,有时在吉林。这个委员会所办的事务,据当时所知道的,就是消除人民的力量和解散旧政权所残留的武装团体。对于收缴东北的民枪,在表面上是由伪民政部发令实行,而其实际当伪民政部发令收缴后,则伪治安维持委员会就对各县所收缴的枪支,命令解交驻在的日本军。在旧政权时代东北农村都有人民自卫团的组织,这是保卫乡里守望相助的意思,而该委员会认为是人民一种团结力量,命令伪吉林省公署下令各县一律解散。又对吉林省旧政权所遗留下来各县保卫队全省约有三万人,是县费自办的,这个委员会认为是很大的武装力量,于是命令伪吉林省公署完全解散。又如解散汉奸熙洽的警卫队三千人等。这是就外表知道该委员会工作的一部分,至于其他危害人民的工作是不知有多少的。有如在一九三四年该委员会实行民匪分离政策,对于永吉、磐石、舒兰、额穆、桦甸、敦化等县建设集团部落一共一百七十一处。在这个时候,据我所知道的,伪民政部对吉林省尚无建设集团部落的命令,而日本军治安工作机关——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就开始实行这个危害人民的办法。在治安维持委员会建设集团部落的主要目的,一面是把山岳地带居住的人民强制归并到新指定的集团部落地点,使被归并的人民自己建造家屋,集体而居,以便伪满政府易于监督管理,使他们作伪满的顺民,消除反满抗日的行为;一面是与当时日寇认为贼匪的抗日部队断绝关系,以孤立爱国抗日部队的活动。至于这种集团部落的建设对于人民的危害更是重大的,第一、在被指集团的山居人民,如果不愿到指定的集团部落时,就认为是反满抗日,有立被处治杀害的危险;第二,遵命集团的则又丧失旧日的家园土地,造成破产的状况,加上新的集团部落是集体而居,卫生条件最为恶劣,而集团部落附近的土地不够耕种,因
  之造成疾病贫困死亡的事情是不知有多少的。当时我是兼任伪吉林省治安维持委员会的委员,对于这个重大危害人民的滔天罪行,我是有责任的,故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我在伪警务厅长任时,吉林省各县继续旧政权的组织,都有保卫队,大县多者约有四百人,小的县份则是二百人、一百人不等,是由县费自办的,归各县长直接指挥监督,担当本县的剿捕工作,由吉林全省保卫团管理处统辖,当时我以伪警务厅长兼任该管理处总办约有七个月。在一九三三年五月,伪吉林省治安维持
  委员会认为各县的保卫队是很大的武装团体,命由伪吉林省公署裁撤解散。在保卫队解散后,我即本照伪民政部警务司的规定,编制各县警察队,当时大致各县是一百人,最多的约一百五十人,最小的县是五十人,仍由各县长直接指挥监督,担任本县的治安讨伐。所有以前的保卫队和以后的警察队,当时在名义上所谓保卫治安,而其实际是日寇的工具,也是危害人民的敌人。当年所说剿办土匪和与抗日部队作战,我今虽然是记不清楚共有多少次数和伤亡若干人,但是我是他们的最高统辖者,对于这项事情,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我在伪警务厅长任中,在一九三三和一九三四两年,吉林省日伪军队的讨伐一共是一千余次,丧亡爱国抗日部队约有二百多人。当时日本军驻吉林的司令官是旅团长少将中村馨。伪满警备军是归伪吉林省警备司令官吉兴所管。但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日本军讨伐部队有区处警察和警察队的权限,也就是日本军讨伐部队到达被讨伐的各县时有指挥命令警察队的权力,因为当时的这种规定,所以我所管的各县警察队协力日伪军的讨伐是不知有多少次的。对于各县警察队协力日本军讨伐的事情,我是绝对负责。
  
  其次,在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我到伪警务厅长任时,吉林省的治安情况,像旧东北军冯占海所部的抗日部队,在我未到任以前,已于该年的夏季由吉林省境内撤退开往热河,在扶余县的李海青所带领的抗日部队,已由伪吉林省警备司令官吉兴带队逼入于黑龙江省境内。当时吉林省境内尚存的抗日力量,在磐石、桦甸、敦化一带有殿臣号称有两千人,在九台、吉林、蛟河一带则有三江好,号称有三千人。对于这两项抗日力量,当时认为是抢夺土匪,而没有政治思想。在依兰地区则有丁超、李杜所统率的旧东北军,改称自卫军。在一九三三年的秋季,丁超带领部队在宝清投降日本军,于是自卫军解体,依兰地区各县由伪吉林省长熙洽派伪官
  吏接收。在一九三四年二月因日寇陆军第十师团联队长饭冢在依兰、桦川、勃利一带强行收缴人民地照,致激起土龙山事件,谢文东把日寇饭冢等数十名狙击枪杀后,带领人民数百人起义,造成新的反满抗日力量。这是我在伪吉林警务厅长任内吉林省治安的大概情形。当时伪吉林省长熙洽的政策是采取剿抚兼施的办法。{中略}伪吉林省长熙洽就派伪民政厅长李铭书到桦川县、佳木斯作宣抚工作,并由伪警务顾问儿岛正范到哈尔滨与第十师团联络取消强制缴照,和到佳木斯与李铭书联络,对于谢文东则由第十师团进行讨伐,撵进山里,当时我曾以伪厅长的名义命令依兰地区各县的警察队堵击和协力讨伐。以上所述各节,是我在伪吉林省公署警务厅长任内打击抗日团体的力量,是罪有应得的,故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在伪三江省长任内的罪行:
  
  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伪满政府为实行日本帝国主义的进一步侵略政策,乃改革地方行政制度,把旧日的东北四省改为十省,我被任为伪三江省长。在伪三江省开厅办事以后,当前首要的问题就是确立治安,于是我以伪省长的名义,在一九三五年的春季命令各县重新修整各县的警备道路桥梁以及扩充各县的警备通信,使各区警察署都能与伪县公署直接通话。在修整这项警备道路的时候,完全是强迫警备道路附近的住民来修整的,也就是白白奴役人民来做的。人民所受的危害,不但自己自备干粮供出自己的劳动力,并且遭受警察的督促打骂凌辱的事情,更是不知有多少的。至于修整这项警备道路桥梁的惟一目的,就是专为供给日伪军队讨伐出动所使用的,在根本说来,是从反人民的利益出发的。尤其当时为确立治安起见,除修整警备道路和扩充警备通信外,并在一九三六年实行伪民政部所制定的保甲条例。关于这件事情,是由伪警务厅所主办,由该厅派伪官吏到县监视执行,先由几县办起,然后再推行各县。当时的大致情形,就是按照保甲牌的制度,保有保长,甲有甲长,牌有牌长,层层节制,补助警察机关办理行政事务,受伪警察署长的监督指挥。对于人民实行十家联保的办法,就是十家互相保证没有反满抗日行为和各种犯罪的事情,遇有行迹可疑的人员有报告的责任,倘有犯罪的情事知情不举,则十家连坐。当时实行这种保甲条例的目的,第一、使各县的户口能以澄清;第二、使爱国抗日部队的人员不能在城镇乡村活动;第三、使当时所认为的歹人匪贼无处容身。这是日寇所自许为正本清源的办法,反之正是当时人民遭受痛苦最深的事情。保甲条例实行后,发生的取缔案件,据不完全的统计就有八十八件之多,被逮捕的人送交法院惩办的约有数百人。这是三江开省后,由我命令各县修整警备道路扩充警备通信和实行保甲法,给人民带来重大危害的犯罪事实,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在一九三五年的十二月间,伪警务厅长日寇对马百之向我报告,言说现由伪三江省治安维持委员会决定,对于本省实行建设集团部落,全省各县一共是七十二处,分为两个年度来建设,就是由一九三六年春季开始到一九三七年秋后完成。当时我曾问他,对于建设这种集团部落,在被集团的人民是否有这个力量。他说对于经费一节是由伪民政部发给补助费,关于所需木料资材是由治安维持委员会负责,被集团的人只出建筑家屋的劳动力。我又问他,新的集团部落附近的土地能否够种,对于被集团的人民耕种有无困难。他说对于这些问题,在治安维持委员会均有讨论考虑,都有办法,是不成问题的。在他报告以后的不久,复有伪总务厅长樋口光雄也曾向我解释建设集团部落的问题。遂于翌年的春天乃按照伪治安维持委员会的决定计划,分别在各县开始建设。这是我开始建设三江省集团部落的大概情形。至于建设集团部落的主要目的,就是实行伪满政府所规定的也就是关东军所规定的民匪分离政策。当时伪满政府和关东军都认为三江省治安不良,内有掠夺的土匪和有政治思想的爱国抗日部队,所以建设集团部落,把山岳地带散居的人民强迫归并到新的集团部落,以便易于监督管理,消除民族压迫抗拒的斗志,好作伪满的忠诚顺民,也就是作日寇的奴隶;另一方面,是使爱国抗日部队失去与人民的联络,得不到人民的支援接济,使它陷于孤立难存的地位;对于掠夺的土匪,在集团部落以后,更是欲抢而不可得,自然消灭解体。
  
  建设集团部落给人民所带来的重大危害:第一,在建设集团部落的当时,被强迫集团的人民如果反抗集团时,即认为反满抗日,遭受杀害的事情是会有的;第二,强制人民搬到新指定的集团部落,把房屋烧掉的事情也是有的;第三,遵命集团的人立即丧失旧有的家园土地,造成破产的状况,而新的集团部落附近土地不够耕种,在被集团的人民是自然演成贫困不堪的境遇,更加上新的集团部落是集体共居,卫生环境最为恶劣,容易发生疾病,在这种贫病交迫的生活状况下,走向死亡的道路更是势所必然的。现在知道三江省共建集团部落是八十三处,照我当年所知道的增加了十一处,被集团的人民一共约近五万人,死于这种贫病交迫之下的是不知有若干人。
  
  其次,在一九三六年五、六月间,抗日军赵尚志将军带领部队进入通河县城,约有半日,上足给养,当即撤退。在抗日军进城的时候,伪县长王知津把该县的警察队调进县署保护,没有抵抗,驻在该县的日寇军队约有二十余名,当抗日军进城后,也是把守营房未敢作战。这个事件出了以后,佳木斯日寇军队司令部认为伪县
  长王知津有勾通抗日军的情事,遂命由佳木斯日寇宪兵队到通河逮捕该伪县长,羁押于佳木斯日寇宪兵队本部,百般拷问,约近两个月,该伪县长坚不承认有勾通的情事,因无确证,遂由我向日寇宪兵队出具保结,保证其今后的行动,由我的秘书官宋毅到宪兵队本部把他领出,经我以伪省长的名义报告伪国务院以行政处分惩戒免官了事。在这个事件发生的当时,伪总务厅长樋口光雄只说宪兵队逮捕王知津的事情,并未提及逮捕伪警察官和伪警察等二十四人,直到现在我才知道当时逮捕这么多的人,并且遭受日寇杀害,这是我在伪省长任内不能庇护伪警察官吏爱国行为的罪恶事实,我是绝对负责。
  
  其次,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伪三江省公署成立的时候,驻在三江省的日寇军队是一个联队,等于中国的一个团。联队长名叫田村元一,驻在佳木斯。伪满军队是三个旅,归依兰地区警备司令李毓九所管辖,当时是由伪吉林省警备司令官吉兴所领导,以后哈尔滨第四军管区成立,则归该军管区领导。李毓九兼任第二十二旅旅长,驻依兰。在一九三五年秋季依兰警备司令部迁于佳木斯,改为三江地区警备司令部,第二十三旅旅长崔文林驻于富锦,刘维汉旅(忘记队号)驻莲江口。在一九三五年秋季日寇田村联队开拔回国,则由日寇骑兵旅团接替,旅团长少将名叫鎌田,驻于佳木斯,以后旅团长换为石田保秀。在一九三六年图佳铁路通车,日寇又添设第四独立守备队,该队司令官名叫小林角太郎,驻于林口(当时是勃利县的一个区)。迨一九三七年五月,就是我离任的前月,日寇骑兵旅团开走,则开来日寇松井师团驻于佳木斯,他的部队纷纷向各县进驻,传说要实行大讨伐,在六月底我就离任。这是我在伪三江省长任内,日寇逐年增加兵力和伪满部队驻在的大概情形。当时对于治安讨伐的责任,是由这些日伪军所负担,至于我所管的各县警察队,当时大县是一百名,小县是五十名,平时是由当县的县长直接指挥监督,担负本县内的治安讨伐任务,遇到日本军的讨伐,则听日寇讨伐部队的区处。现在知道,我在伪三江省长任内,在一九三五年即伪满康德二年,日伪军警就有一千六百回的讨伐,在一九三六年也是一千余次,延数的兵力出动有五万多人,伤亡爱国抗日部队约有一千数百人。对于这种摧毁爱国抗日部队的罪行,我是有重大责任,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在伪热河省长任内的罪行:
  
  我在伪热河省长任内,适值伪满政府强化鸦片毒害政策,指定热河省为鸦片栽培地域,当时我即执行伪满政府榨取鸦片的政策,对于热河鸦片行政部门大加整备。在伪省公署内添置烟政科,归伪民生厅主管,在各县旗添置烟政股,掌管种烟收烟的事务,并在种烟的各县旗成立鸦片生产组合,办理鸦片生产和集体缴烟的业务。在一九三八年伪满政府指定热河省栽种鸦片面积是三十六万亩土地。伪省公署接到这项指定后,当由省政会议决定,除指定西部国境线兴隆、滦平、丰宁三县暂不栽种外,其他各县旗一律栽种,并将三十六万亩土地的数字分配于各县旗,于是乃强迫人民种烟。在种烟的人民并须事前缴纳栽培鸦片特税每亩地五元。当时是按土地的等级定出烟的多寡,大致是上则地每亩地应交烟十五两,中则地每亩地应交烟十二两,下则地每亩地应交烟八两。到每年割烟的时候,由伪经济部临时指定收买价格,也就是拿着最低的价钱,把种烟人民所辛苦生产的鸦片全部强行收买。在一九三八年的临时指定收买价格,是特等每两八元,一等每两六元,二等每两四元,三等每两二元。在种烟的人民所得的低微代价,是不能够维持足够的温饱,使他们的生活状况,是两句话可以包括的,就是冬暖而儿号寒,年丰而妻啼饥,这是当年的实际情景。在一九三八年当割烟的时候,因为霪雨成灾,造成减收,该年的全省总收获量是三百四十万两。在一九三九年的总收获量是四百四五十万两。这是我在伪热河省长任内执行伪满政府政策,帮助日寇榨取鸦片危害人民的事实,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在一九三八年的夏季,伪热河省警务厅长日寇村井矢之助,拿着图表向我报告,言说伪满政府为加强热河西部国境防务,现由奉天、吉林、滨江三省派来增援警察部队共两千名,现已由他把这项增援警察部队配置于西部国境线,并说在西部国境线连同旧有的一共建立一百个哨所,都配有轻机关枪,今后对于热河省治
  安,可保无虞等语。当时我是完全跟着日本帝国主义走的,听到他的这种报告,反而丧心病狂恬不知耻地认为热河地方治安得到确保。今日回想,这种加强国境防备,正是危害威胁我们爱国抗日部队进入热河的活动。这是我在伪热河省长任内,加强西部国境线的防备,危害威胁八路军的罪恶事实,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我在伪热河省长任时,在一九三八年伪满政府治安部命令收缴热河省各县旗人民的洋炮。查这项洋炮,是在一九三三年迄一九三四年的春天,伪满政府民政部命令收缴各省民枪时,留给人民自卫的,刻因日寇发作芦沟桥事件,故意挑衅作为借口,实行侵略中国内地,惟恐东北人民乘机起义,认为这种洋炮散在人民的
  手里,也是一种反抗的武装力量,遂由伪警务司以治安部的名义,命令各省实行收缴,消除人民的抵抗实力。我接到这项命令后,当即命由伪警务厅负责督饬各县旗实行收缴,当经各县旗先后共收缴洋炮约有八万余支,均经伪警务厅解交伪治安部警务司。在各县旗收缴这项洋炮的时候,对于有洋炮的人民实行搜翻打骂凌辱的事件也是很多的。
  
  其次,我在伪热河省长任时,在一九三八年的夏季,某日的上午九时,伪省公署民生厅长高乃济到我的办公室,很惊慌地说,伪省公署民生厅社会科长张实,属官王群等三人,在昨夜不知因为何事,被日本宪兵队逮捕。我当时立即令我的秘书官姚书田找伪省次长三重野胜到我的办公室询问逮捕的事情。经他说这个逮捕事件,不是本省所办的,可问警务厅长能稍知详细一些,他说完当即走去。我乃命姚书田找来伪警务厅长村井矢之助,据他说这是伪满政府司法部和日本关东宪兵司令部命令伪锦州高等检查厅会同日本宪兵队所主办,是检举抗日铁血团,这个事件出在本省,省长是有重大责任的,不要向外打听,这不是本省所办的等语。约过三四日后,当即知道承德商工会长高玉轩和其他机关职员,以及各县旗各阶层人民,约共逮捕八十余人,以后听说约有三百多人,这就是锦、热两省西南大检举事件。约有半个月伪社会科长张实因受刑讯的关系,发生厌世的思想,在伪承德地方检查厅监房自缢身死,并咬破中指,在墙上写一很大的冤字,并用血圈上。由伪检察厅通知伪省公署,由我派伪民生厅长高乃济到该检察厅,把张实尸体领出,送交于张家,由伪省公署代为操办丧事三日。对于这个危害人民的西南大检举事件,由伪锦州高等检察厅派察检官在承德地方检查厅拷讯约有半年,以后将被逮捕的人全部解送于锦州高等检察厅,对于审判处理的结果,并未发表。这是我在伪热河省长任内,本省发生大检举事件,而我并没有争取拯救人民的实际行动。{中略}
  
  其次,我在伪热河省长任内,从一九三八年起到一九四零年五月止,因为日伪军队的讨伐,共伤亡俘虏当时所谓敌人约有五六千人。关于热河日伪军队讨伐的事情,在我到任的时候,我记得驻热河日寇西南防卫司令官是中将山田,以后更换为中将滨本,是后是少将福本,伪满第五军管区司令官是邢士廉,以后更换是应振复,当年对于热河西部国境线的讨伐事情,都是由日伪军方直接计划实行。日寇的讨伐部队到县时有区处警察的权限,也就是有命令指挥警察的权力,所以我所管的各县警察对于日寇讨伐部队的协力,自然也是很多的,对于这种协力讨伐的责任,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在伪新京特别市长任内的罪行:
  
  我在伪新京特别市长任内,在一九四O年八月和一九四一年六月,曾两次发生鼠疫。日寇关东军司令部认为宽城子区军用路以东地方,是鼠疫菌潜伏的地带,遂命令伪新京特别市把该处居民约有四万人,完全迁出,所有各种矮小房屋建筑物都要烧毁,另行整理地形。当时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接到这项命令后,即由我召开市谘议会决定在长春东车站以北约有数里的田地中,建立东荣新区,把军用路以东的居民,大部分迁移于此,另一小部分迁移于宋家洼子和二道河子两地方。当即成立官民评价委员会,当时对于房屋建筑物附着物各种赔偿费用以及迁移等费,都是定的很低。伪副市长日寇大迫幸男再三对我强调迁于东荣新区的人民,因为由伪市公署发给地皮和配给建筑材料,重新建筑家屋,故对各项赔偿费用,不能定的过高,因他这种坚持主张,我也就未能按照人民的利益出发强为要求提高,致使当时的人民受到很大的损害。
  
  其次,一九四O年是伪满政府公布国兵法实行征兵的第一个年,按国兵法的规定,我任伪新京特别市长,就是新京特别市的征兵官,伪第二军管区司令官是伪军方面的征兵官。我为执行国兵法,在这年的八月某日开始实行征兵。{中略}当征兵开始的头一天,我同伪第二军管区司令官吉兴均出席参加开始式典,并致训词。式典完了,即开始身体检查工作。{中略}受检查的壮丁六、七百人,大致是三个人合格一人,也就是约有二百三、四十人被强迫充当伪国兵。{中略}
  
  其次,我在伪新京特别市长任时,曾执行伪满政府所公布的粮谷统制法。在一九四一年的夏季,对于市民实行粮谷配给制度,按照户籍在家人口的实数发给粮谷配给通账。在开始实行的时候,对于大人的配给量,是每人每月配给粮食十五公斤,对于老年人和小孩则按大人量减量配给,其详细数量现已记忆不清。因为实行粮谷配给,对于中国人在根本上就没有吃大米的资格。迨一九四二年伪满政府把榨取东北粮谷的总数量提走大部分,运往日本、朝鲜、当时的关东州和华北以及现地关东军的军用,致造成粮谷的不够,对于都市的配给量实行减量,把原来的十五公斤改为九公斤,配给各种杂谷,并有时配给豆饼和橡子面,致使市民损害健康,发生饥饿疾病各种现象,造成市民的重大损害。
  
  其次,我在伪市长任内,执行伪满政府以榨取为目的的统制经济低物价政策,实行生产统制,消费统制,物价统制各种法令。在这种危害人民的统制经济执行的结果,在伪新京特别市方面,首先是工商业的萧条倒闭,因为工业的生产品,被伪满政府以低价强行收买,致使不能继续维持。在商业方面,因为实行统制,无有买卖可做,当时倒闭的工商业大约有四分之一。而在市民方面,因为统制经济实行配给制度,但在事实上只有配给之名,而无配给之实,实质上市民领不到生活必需品,因之演成物价升腾,暗行飞涨,造成市民的生活困难,吃不饱穿不上的状况。这是我在伪新京特别市长任内,因为执行伪政府法令所造成的结果,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我任伪新京特别市长的时候,在一九四一年日寇准备对美、英开战,需要大批金钱,是以伪满政府由这年起大肆吸收游资,雷厉风行作榨取的储蓄工作。在伪新京特别市这年所负担的储蓄金额,我的记忆大约是一亿元,在一九四二年大约是两亿元。关于这两年储蓄的办法,大致对于工商业方面,是由伪特别市公署召集地方银行业者和工商业者开会,在伪经济部派员临席之下,用劝诱和摊派双管齐下的方法,实行强制储蓄的卑劣手段。对于市民的储蓄,也是由邻组长用劝募和分配的办法来进行的。当时伪新京特别市的经济状况是不景气的,自从伪政府实行经济统制后,民族工业方面得不到生产原料,已成半停业的状态;商业方面无货可卖,更是苦不堪言,所以在这个时候,在工商业方面是极端困疲的。至于市民更是穿不暖吃不饱的,谈不到有游资储蓄了,而我当时执行伪政府的聚敛政策,强迫市民大量储蓄,致使市民遭受重大的困难,我是罪有应得的,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一九四一年日寇对美、英开战后,痛感铜铁不足,在一九四二年伪满政府开始强迫人民献纳金属,以应付战争的急需。当时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接到伪政府的命令和号召后,当即召开长春、宽城子、和顺、大同、顺天、敷岛、东光、东荣各区献纳金属会议,按伪政府所规定的范围,号召市民献纳铜铁,并指定各区的交纳地点。当时伪政府所规定的范围,是凡机关、学校、商店、住民所有的铜铁栏杆、院杖、门、窗、牌、匾、门窗的铜铁拉手、划棍、各种铜器以及铜佛等等都得献纳。尤其当时伪皇帝溥仪,并为之首倡,把伪宫内府的铜铁金属直接献纳于关东军司令部。所以伪新京特别市对于金属的献纳是雷厉风行的,可以说是达到搜罗殆尽的程度。当时搜罗的总数量,现已忘记不详,但是估量总可有七、八百吨。{中略}
  
  其次,我在伪市长任内,在一九四一年供出劳工约一千五百人,在一九四二年供出劳工约两千四、五百人,都是到北满当时日寇所谓北边振兴工作。按照当时供出劳工的规定,劳工的工作期间是四个月,但是当地使用劳工的日寇军方或包工业者,每每藉口工程只剩尾巴,强行延期,致使供出的劳工都是多作一两个月。更因当时的劳作都是重劳动,而待遇又是极苛薄的,以及医疗的不够和没有,故供出的劳工每年的死亡率,约有百分之七。又我在伪市长任时,对于农村地区的粮谷供出,在一九四一年是一千二百吨,在一九四二年是一千五百吨。每年到要粮的时候,是不顾虑农民的粮食是否够吃,只是要完成伪满政府所榨取的要求量,也就是尽先交纳按所耕土地应摊的责任量,致造成农村地区人民的饥饿穷困。{中略}
  
  其次,我在伪新京特别市长任时,在一九四一年五月某日,接得日满开拓委员会的信一件,言说委嘱我为该委员会的临时委员,内订第二日上午十点钟在日满军人会馆开委员会例年报告会,要求出席。当时我因未曾听说过日满开拓委员会的机关,因向副市长日寇关屋悌藏询问这个委员会的性质,据该日寇关屋悌藏说,这个委员会是领导日满开拓事业的最高机关,委员长是关东军参谋长,历任新京特别市长都是临时委员。我于第二日上午十时即到日满军人会馆出席,首由委员长关东军参谋长吉本政一致辞,约有十几分钟,即由干事长作报告,干事长是伪开拓总局长稻垣征夫。当时日本方面的委员,是驻伪满日本大使馆参事官三浦武美、关东局总长三浦、满拓公社总裁二宫重治、兴业银行总裁冈田进、临时委员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总裁大村卓一。伪满方面的委员,是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伪兴农部大臣于静远、伪经济部大臣蔡运升、伪外务局长官韦焕章、临时委员是我。{中略}此是我第一次参加日满开拓委员会例年报告会的事实。又在一九四二年,我现在记不准确月日,接得该委员会通知,仍是在日满军人会馆开委员会例年报告会。这次开会委员长是关东军参谋长木村兵太郎,日满双方委员仍旧,干事长仍是伪开拓总局长稻垣征夫。{中略}
  
  查日满开拓委员会是办理日寇开拓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一九三八年伪满政府开拓总局成立后,以最低的价格除收买池沼地原野地大块土地外,并强行收买大片熟地,撵走原住人民,造成东北千百万人民的破产流离失所,走向贫困死亡的道路。这个委员会是危害东北人民的主要机关,而我以伪新京特别市长的职务兼任该委员会的临时委员,并且出席过两次例年报告会,通过该年度的工作计划,我是责任重大的,罪有应得的,故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在伪吉林省长任内的罪行:
  
  在一九四二年十月到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上旬,我任伪吉林省长。在这个时候,正是日寇榨取东北农产物最甚的时期。伪满政府认为吉林省是谷仓地带,吉林省出粮的好坏是与伪满全局有重大影响。于是我就本照伪满政府的榨取政策,在每年的春季召开市县旗长会议一次,提倡努力增产出粮报国的口号,号召各市县旗长对于农民讲求大量生产,多施肥料,多次锄草,多收粮食,以便日寇的掠夺榨取。并且根据伪满政府的命令在伪省公署内经常设有粮谷搜荷督励本部,到每年要粮的时候,就编成四个粮谷出荷督励班,由各伪厅长担任班长,分赴所担当的地区督促本地区的各县早期出粮。而在各县更有本县的粮谷搜荷督励本部,到粮谷出荷的时候,编班到村直接督促农民向兴农合作社的粮谷交易市场交粮。在一九四二年十月我到伪省长任的时候,正是粮谷出荷开始的时期,伪吉林省次长饭泽重一向我报告,言说伪省公署已编成四个要粮督励班,正在各地区工作中,要求我赴各县作到任的初度巡视,兼对粮谷出荷加以激励。当时我就照他的要求,以两个月的时间,先后到各县视查。每到一县都召集当县的伪官公吏对他们讲话,责成他们务须要完成该年伪满政府所榨取的要求量,以及到粮谷交易市场查看验等过秤出粮的各种情况,有时更厚颜无耻地向出粮的农民讲话,说些要努力增产,出粮报国,帮助日本完遂圣战的话,也就是变相的让农民们作日寇的忠诚奴隶。我在吉林两年零两个月,赶上三个年度要粮的时候,就是在一九四二年完成伪满政府的榨取要求量是一百六十万吨;一九四三年完成伪满政府所榨取要求量是一百七十万吨;一九四四年是一百八十万吨。在一九四三年伪满政府因为这年是雨旸时若,年景丰收,认为农民尚有余粮可以榨取,于是在各省粮谷出荷完了之际,又定出报恩出荷的名目,全伪满规定是五十万吨,并由伪满政府唆使各县日寇副县长假造农民自动的意思,于是吉林省的日寇副县长唆使各县的伪协和会假造民意,硬说是年成丰收,农民手中尚有余粮,愿意出粮报恩,在吉林省则又出了十万吨粮谷,致使农民所辛苦生产的粮食而拱手交付于日寇。至于每年要粮的时候,当年的政策并不考虑农民的粮食是否够食,而尽先出所耕土地担当的责任量,因之也就造成农民的饥饿穷困和痛苦。由一九四三年起伪满政府加强各种榨
  取,规定对农民的强迫储蓄,在粮谷出荷时按照卖粮所得百分之二十储蓄,由兴农合作社在粮价中扣下,吉林省农民的这项储蓄大约是三千万元左右。{中略}
  
  其次,我在伪吉林省长任时,在一九四三年春季,我曾帮助伪满政府强行收买郭尔罗斯前旗土地。查郭尔罗斯前旗共有土地二十三万垧,人口约十六万人。伪满政府此次强行收买的土地是十八万垧,只剩地势较高的岗地五万垧未被收买,留给该旗的蒙古人作为牧畜耕作之用。在伪满政府强行收买这项大片土地时,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曾在报纸上发表买地用途,言说伪满政府收买郭尔罗斯前旗土地,是为引用松花江水冲涮地面碱性,然后造成水田作为开拓用地,将来移来大量日本开拓民等等。当因这种目的,故当土地收买后,除把该旗的蒙古人约有五万多人,预定迁于该旗未被收买的岗地区域外,其他原住民约有十万人,完全撵走。当时伪满政府对于强买土地评定地价各种事务,是由伪开拓总局直接办理,对于被撵走的原住人民命由吉林省处理。在伪吉林省公署接到这项命令后,当即由我召开省政会议,决定把这项被撵走的人民临时安置于前郭旗的邻县农安县,并派伪开拓厅长华荣栋带领工作人员分赴前郭旗和农安县现地办理这项工作。先后分批临时安置于农安县的各区,统共约九万多人,在被撵走的人民约有五千多人因为自己另有投靠,故当时未到农安。
  
  又在—九四四年的春季,我曾帮助伪满政府强行收买通阳县赫尔苏村土地一万垧,怀德县沿东辽河北岸土地两万余垧。关于强收买这两处土地的用途,伪满政府计划在赫尔苏地方建筑东辽河水库,水库下游两岸开辟水田,作为开拓用地,预定移来日寇的开拓民。所买赫尔苏土地一万垧,是为作水库用地,也就是水没地。对于水库用地,还强买四平省梨树县土地许多垧。在强行收买这两处土地时,对于收买和评定地价等事仍是由伪开拓总局直接办理。对于赫尔苏水没地被撵走的人民约有一万人,怀德县沿东辽河北岸被撵走的人民约两万人,当由伪吉林省公署与通阳、怀德两县协议,分别安置于各该县的其他各区村。并在强买这两处的土地时,伪吉林省次长日寇饭泽重一,要求我到现地作宣抚讲话,我曾携同伪民生厅长路之淦到通阳县赫尔苏和怀德县的公主岭,对被收买土地的人民作宣抚讲话,劝解他们要谅解政府和认识国策等等。
  
  当伪满政府强行收买以上三处土地时,在伪开拓总局所发给的地价,较诸当时的市价相差悬殊,对于赔偿费用和迁移费等,都是定的极低,更是有名无实,所给无几。{中略}
  
  其次,我在伪吉林省长任时,执行伪满政府的命令,曾供出国民勤劳奉公队为日寇作奴隶。所谓国民勤劳奉公队,就是自一九四O年伪满实行征兵起,几征兵适龄青年在征兵检查时不合格者,不负兵役义务,而根据国民勤劳奉公法都有服国民勤劳奉公的义务,由伪国民勤劳奉公局按需要的多寡,定编队的多少。在一九四三和一九四四两年吉林省的国民勤劳奉公队是七万人。当一九四三年伪满政府强行收买郭尔罗斯前旗土地十八万垧为日寇开拓民开辟水田的同时,伪满政府命令吉林、龙江两省出动国民勤劳奉公队担负这项造田工事,我的记忆在一九四三年吉林省出动国民勤劳奉公队是四万人,在一九四四年仍是四万人。听说龙江省在这两年中每年是三万人。对于这项国民勤劳奉公队的征集出动是由我来发令执行的,并当一九四三年吉林市和吉林县国民勤劳奉公队出发的时候,曾在吉林神社附近的广场举行分列式,由我检阅后前往郭尔罗斯前旗。更在同年的五月伪国务院曾在郭尔罗斯前旗现地举行盛大的开工式典,当时到现地出席的有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和各部伪大臣以及中央各机关会社的首脑约共百余人,我也是出席参加的一人。
  
  又在一九四三和一九四四年伪满政府实行修筑哈大道路,命令吉林省出动国民勤劳奉公队,每年都是约近三万人,交于国民勤劳奉公局。关于哈大道路是由怀德县起至长春,再由长春利用到吉林的国道至吉林,通过吉林松花江大桥出吉林县境至舒兰县白旗堡村,由此直北至榆树县城,再由榆树县城北至牛心山,过拉林河入滨江省。当年修筑哈大道路吉林段的路基工程,除吉林省供出国民勤劳奉公队约近三万人外,其他各省参加的勤奉队和劳工也有很大的人数,但确实的数目我是不知详细。在一九四三年夏季,当哈大道路吉林段由怀德县开始修路的时候,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伪民生部大臣于静远、伪国民勤劳奉公局长日寇半田敏治等多人,曾到现地视察。我带同伪民生厅长路之淦先期到怀德县等候,陪同视察。当视察完了后,在公主岭市公署休息的时候,由我报告吉林省国民勤劳奉公队在怀德县修路的人数,由伪国民勤劳奉公局长日寇半田敏治报告勤奉队的工作情况,最后由伪交通部日寇司长说明哈大道路的概况。{中略}
  
  其次,是我在吉林省长任时,伪满政府认为吉林省是生产粮谷的主要省份,故对劳工的供出比较减轻,在一九四三年吉林省供出的劳工大约是三万二三千人,在一九四四年大约是四万四五千人。这项劳工的供出,是由我以伪省长的名义支配各县命令出动的。当时所去的地方,大致分为去到矿山挖煤开矿,工厂劳作、治水、修筑道路,砍伐森林等重劳动。当因劳动是很重的,而待遇是太苛的,加之医药的欠缺,因之造成劳工发生疾病死亡的事情是不知有多少的,每年供出劳工死亡的详细数字现已记忆不清,但是我曾记得当时所供出劳工死亡最突出的是一九四三年榆树县去黑河的劳工,据说因为劳作条件太坏,一千人竟死亡了二百多人。这是我在
  伪吉林省长任中,执行伪满政府征要劳工命令,供出劳工给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罪恶事实,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中略}
  
  其次,我在伪吉林省长任时,对于日寇开拓政策危害人民的罪行,有如以上所述的,在一九四三年春季帮助伪满政府强行收买郭尔罗斯前旗土地十八万垧,在一九四四年春季强行收买通阳县赫尔苏水没地一万垧,怀德县沿东辽河北岸土地两万余垧,都是作日寇开拓用地,预定移来日寇开拓民,撵走原住人民约共十三万人,造成人民的流离失所。除此以外,在我未到任以前,吉林省的日寇开拓团,就我所知道的是有两处:一处是舒兰县的水曲柳,一处是桦甸县八道河子。关于八道河子开拓团,在一九四二年十二月,曾视察开拓团,在这个开拓团有日寇开拓民约近二百户,有七百多人,有小学校一处,有小规模医院一所,据当时伪桦甸县长赵振邦
  说,桦甸县共有土地二十万垧,除桦树林子区的土地未被收买外,其余十四万垧土地都被强行收买。因为日寇对美英开战,开拓民来不了,所以只成立八道河子开拓团。我在这个开拓团视察时,曾对日寇开拓民讲话,大致说他们由日本来到现地,对于山川气候想有不合适的地方,要他们忍耐,更说他们担负开拓任务,对于日满
  两国的共同开发共存共荣是有重大关系的,和勉励他们要努力与现地民族协和等等。{中略}
  
  在地方各伪职中推行奴化教育的罪行:
  
  我在伪热河省长任时,在一九三八年伪满政府实行奴化教育的新学制,我当时按新学制的规定,把旧日的完全小学改为国民学校,初级四年,优级二年,取消旧日的男女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六年制,改为男女国民高等学校四年,把旧日的完全师范学校改为师道学校。这个奴化教育新学制,并规定伪满洲国的国语是日本语。教育方针是注重实务教育。综合说来,学生在学的年限是缩短了,所学的课程是浅易了,另外又新加了劳作教育。它的根本目的是不让后代青年得到高深的知识,只是造就为日本帝国主义服务的奴才。我当时本照这种奴化教育的精神,把国民学校完全注重日本语,开始造就奴化的根基,把国民高等学校多半改为农科,以符合实务教育的方针,以及开始实行学生的劳作教育。当时在热河省城有男女师道学校各一处,男女国民高等学校各一处,在喀喇沁有师道学校一处,在赤峰、围场、凌源、隆化各地都有国民高等学校一处,至于国民学校是凡大的村镇都有一处或两处。在实行奴化教育新学制后,凡中小学校都得添设日本人副校长和教师。但因当时日寇来伪满的教师不敷分配,在热河省只中等学校添置日本人副校长和日本人教师,小学方面,在我的任中尚未添置。
  
  一九四O年五月二十一日,我转任伪新京特别市长,在伪新京特别市主管教育的机关是行政处教育科。当我到任后,伪教育科长陈伟儒向我报告,在伪新京特别市有男子师道学校一处,男子国民高等学校三处,一高是工科,二高是文科,三高是农科,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两处。小学共有多少处,我现已忘记。以大经路国民学校和南岭国民学校的学生为最多。当时伪新京市的中学校都配有日本人副校长,每个中等学校都有四、五名日本人教师,尤其第一国民高等学校是日本人校长,该校的日本人教职员特别的多,大经路国民学校的校长也是日本人,其他国民学校也有日本人副校长和教师。在我到任的这年六月,伪皇帝溥仪赴日本请来天照大神,于七月十五日造成伪建国神庙,正式供奉天照大神为伪满洲国的建国元神。溥仪并于七月十五日发布“国本奠定诏书”说:奠国本于惟神之道,张国纲于忠孝之教,以愚弄人民崇祖报本作日寇的万世奴隶,对于奴化教育从此更是加深一层。于是我执行伪民生部的命令,使伪新京特别市的中小学校都供奉天照大神的神龛于各学校的礼堂内,命令学生每天早晨到校时,都要向神龛行最敬礼,以及早操时都要向东方遥拜,以养成奴化思想的巩固,消灭民族压迫反抗的意志,以作日本帝国主义的顺民。至于对学生的奴役劳作,使中等学校学生除在寒暑假期到工厂会社劳作外,平时还有临时的劳作,中等学校女学生到日寇部队和陆军病院洗衣服成为经常的劳作。{中略}
  
  在伪民生部大臣任内的罪行:
  
  我于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任伪民生部大臣,在一九四五年二月,曾提出国民勤劳奉公法的修正法案,这个修正法案是把国民勤劳奉公队服役的年限加长加重,就是把原来服一年义务,每年服役四个月,三年服役完了,修正为服役三年,每年服役六个月,六年服役完了,并把国民勤劳奉公队服役年龄展长到二十八岁。关
  于这个法案修正的过程,主谋者是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由他命令伪总务厅法制处长伊藤博和伪民生部次长关屋悌藏所起草,起草以后由火曜会的次长会议通过,于同年的二月上旬,提出伪国务院会议,由我以主管部大臣说明修正法案的理由,经众无异议,由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提出表决一致通过,复于同月二十二日举行伪参议府御前会议,仍由我向伪皇帝溥仪说明修正法案理由,并答辩伪参议丁超和井上忠也两人的质疑,其余各参议没有意见,由伪议长臧式毅提出表决,经全体一致通过,以后发表勒敕令公布执行。对于这个修正国民勤劳奉公法,在完成这个法律的程序,得到公布实行,我是有重大责任,故对奴役东北青年的罪行,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在伪厚生部大臣任内的罪行:
  
  在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二日,伪满政府中央机构改革,废止民生部成立厚生部,由我任伪厚生部大臣。在伪厚生部是掌管厚生、保健、禁烟三个行政部门。在一九四五年伪满对于鸦片的栽培,在热河省大约是三十六万亩,在奉天省是一千五百陌,每陌等于十三亩,吉林省是一千五百陌,四平省是一千陌。关于奉天、吉林、四平三省鸦片的栽培,是采取集团栽培办法,所谓集团栽培者,就是由各该省指定一个县的某地方来栽种鸦片,成立鸦片生产组合,不许分散各县栽种,这是为便于监督管理,容易集货,防止鸦片私自流出的毒辣办法。对于这年鸦片的栽种,是由我以伪厚生部大臣的名义命令各省所执行的,这是我执行鸦片毒害东北人民的罪行,我是绝对负责,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其次,在三月十二日伪厚生部成立的时候,同时成立伪鸦片断禁协会,由我以伪厚生部大臣的名义兼任该协会总裁,复由伪满政府任刘绍裔为理事长。这个协会成立的主要使命,在表面上是根据一九四五年一月一日所公布的鸦片断禁法,专办对于已登录的鸦片瘾者按照年龄分期戒烟的事务,而其实际是为榨取鸦片瘾者的劳动力。在一九三九年伪禁烟总局成立的时候,实行鸦片瘾者的登录,当时登录的鸦片瘾者是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人,到一九四五年时现存的鸦片瘾者总数是五十万人。更{便}据一九四四年伪禁烟总局的调查,全伪满的鸦片潜伏瘾者,就是没有登录证而私吸鸦片的人,约有一百二十万。在伪满末年劳役繁多人力不足,而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认为鸦片瘾者人数庞大是劳动力的潜在力量,乃想出榨取鸦片瘾者劳动力的办法,于是公布鸦片断禁法,设置鸦片断禁协会。实行榨取鸦片瘾者的劳动力。一面把荒闭数年的康生院一共一百八十处,由伪国务院拨归该协会重新整备经营,作为戒烟场所;一面由伪厚生部次长日寇关屋悌藏筹划鸦片潜伏瘾者的实行登录,并由伪厚生部与日本大阪制药会社订立合同,代为制造戒烟药“东光剂”,在一九四五年是二十万人用份,订在十月末交货,以待戒烟药制造出来运到,康生院整备妥当,便实行分期戒烟,把瘾者烟瘾戒除,就编成康生队到各厂矿担当劳役,作日寇的奴隶。这种危害人民的勾当,正在进行中,所幸抗战成功,苏联进军,东北解放。
  
  总之伪满政府所实行的法律和所有的行政部门,都是本照日本帝国主义的利益出发的,都是危害东北人民的。就鸦片断禁法来说,一面是榨取鸦片瘾者的劳动力,一面是保留一部分瘾者,作为借口,继续栽培大量鸦片,作为对外贩毒暴利的财源,由此一端也就可以看出日本帝国主义的手段是何等毒辣残酷的。在伪满的最后,由我来掌管这个鸦片毒害人民的行政部门,并且已经着手榨取鸦片瘾者的劳动力,在我个人并在伪热河省长任内强化种烟收烟的机构,榨取种烟人民的鸦片,致使种烟人民的生活困难,我个人认为自己罪恶是深重的,愿在人民面前认罪。
  
  
  119—2—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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