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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青年社交》1994年第6期发表《“末代皇后娘娘”李淑贤的后半生》,以介绍李淑贤女士的生活为名,污蔑她“抱着溥仪的骨灰过日子”,“谁写溥仪就告谁”,“小鸟依人”,把“末代皇帝”的招牌作为生活享乐的资本。该文发表后,经《文摘旬刊》(第486期)和《法制文萃报》(第136期)等报刊摘登,在社会上广泛流布,产生很坏的影响。李淑贤当然不能坐视,乃以《一篇胡编乱造的访问记——驳<“末代皇后娘娘”李淑贤的后半生>》为题撰文澄清。《青年社交》编辑部接到李淑贤女士这篇批驳文章以后,即派记者赴京采访她,并征得她的同意,删除了文中词锋犀利的字句,修改而成本文,刊于《青年社交》1995年第4期。这件事一方面说明有些媒体报道名人生活很不严肃,另方面也说明李淑贤女士面对这类问题既有尊严,又很宽宏。
我是在溥仪特赦成为公民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与他结婚的,有人称我为“皇后娘娘”是很不妥当的。《溥仪日记》中详明记载了我们互相关怀而共度的岁月,录下了我们在病中相互陪床细心照料的时光,对这真实的历史场面,我至今难以忘怀。 溥仪的骨灰是经党和政府批准而存放于八宝山革命公墓的,我每年清明节要去看望丈夫的骨灰盒,借以寄托哀思,这是我们的夫妻情分。 有人说溥仪“留给妻子的遗产,却足以让她不愁吃穿安度后半辈子”,接着,又给我一笔一笔算细账:说有溥仪的“抚恤金”(此言不虚,按当时规定确实给过500元抚恤金);说有《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稿费(我在“文革”数年间没有工资收入,溥仪遗留的4000元稿费当时即已用罄);说有全国政协每月拨款的补助(此项补助从1972年开始发给,先为60元,继于1987年1月改为每月80元,1994年上半年又增加50元,连同各种补贴达到160元,于1994年11月改为167.50元。这是政府对已故政协委员家属的照顾,我非常感谢);说我作为“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享有薪俸”(我从1984年起连任四届朝阳区政协委员,但不曾领过分文薪俸,政协委员作为社会职务并没有特殊津贴);说我“除了退休金外,看病有劳保”(我自1964年停薪留职以来分文不挣,到1985年10月才补办退休手续,按原工资50.05元的70%计算退休工资,每月仅35.35元,直到1993年增加到250元,1994年又增加到350元左右)。至于有人说我“又无家累”,大约以为我是孤身一人才这样说的,其实,一人有一人的难处,正所谓一家不知一家事也,即按最新的标准,“统加起来”每月收人不过540元,是否可以“过得相当不错”一看可知。 有人认为,似乎我只要拿着溥仪的遗产,不愁吃穿地过日子就行了,不应再“缠讼”,特别不应与李文达争《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 第一,所谓“《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李文达与溥仪合作9年重新编著而成”之说。人所共知,溥仪特赦于1959年12月4日,《我的前半生》出版于1964年3月,即使其间都是两人的合作时间也不过4年零3个月,请问“合作9年”从何而来? 第二,所谓“很多爱新觉罗家族成员对李淑贤的做法不以为然,他们多数站在李文达这边”之说。在这里倒要问问某些人,所谓“多数”在哪里?爱新觉罗家族成员名声在外的也不止几十位,“多数”当然不是一位两位,搞概数游戏是不能允许的,必须指出姓氏名谁。 第三,所谓李文达在这本书中“付出了劳累和汗水”之说。须知“付出劳动”和“拥有版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李文达作为出版社派出的编辑人员协助溥仪修改书稿,溥仪当年很尊重他这份劳动,并分出部分稿酬致谢,至今我也并没有忘记他有这份劳动,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争夺该书版权的资本,溥仪健在时也从未承认李文达是合作者,他不但未在书上署名,连前言后记也从未提过一笔。国家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2月4日“(88)民他字第2号”的批复已经明确指出:“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李文达根据组织指派,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李文达与溥仪之间不存在共同创作该书的合作关系。因此,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认定溥仪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作者,并享有该书的版权为宜。” 第四,所谓李文达“因为替溥仪撰写此书,坐了8年牢”之说。事实上李文达是在“文革”中因“特嫌”问题被关押揪斗的。当年溥仪因长春来信批判《我的前半生》一书,曾亲往群众出版社求助,看到许多批判李文达“特务”问题的大字报,回家挺生气地对我说:“李文达是老干部怎么成了特务?”其实这种人身攻击是当时一种社会普遍现象,不足为奇。退一步说即使李文达是为帮助溥仪写作而坐牢,难道就要让溥仪负这个责任吗?难道因此就要向他奉送版权吗? 有人又说,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曾问我愿不愿意和解,我的回答是:“不蒸(争)馒头,为争一口气。”我还不大懂得这句话,自然也说不出来。然而,“争一口气”也倒不错,这场版权官司也并非仅仅是“皇帝的官司”,它的普遍意义在于强化了在我国一向淡漠的版权意识,这对于近年公布的著作权法的完善,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文化的发展以及维护经历社会主义改造的溥仪的真实形象,都有积极的作用。 一句话,我为《我的前半生》打版权官司,目的是要一个符合真理,符合事实的“说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存在“谁写溥仪我就告谁”的事情,80年代以来写过溥仪的作者起码有数十人,我都起诉他们了吗? 有人对我“被邀请出国观光”也颇有微词,说什么“享有末代皇后的头衔”,“作为末代皇后娘娘”出访。趁此机会我愿把近年两次出访的前后情况向关心我的读者作一简要说明: 出访法国,是法国巴黎法宝公司总经理章温柔小姐邀请的,法宝公司是一家从事影视发行的公司,在欧洲发行中国中央电视台制作的电视剧《末代皇帝》,我是作为溥仪的妻子被邀请的,目的是为扩大该剧的影响并促进发行工作。我从1991年4月30日至6月1日在巴黎生活了32天,其间参加了戛纳世界电影节的有关活动,接受了法国第一电视台和某周刊的采访,参观游览了巴黎名胜风光。 出访美国,是由移居纽约的溥仪的孙辈亲属邀请的,他们称我为叔祖母,希望有机会与我在纽约家中团聚,从1993年8月25日至9月26日在纽约生活了32天,其间出席了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的招待宴会,如此盛大活动每两年才举行一次,表彰为美中关系做出贡献的个人,与该委员会主席大卫·兰普森、中国驻美国大使李道豫等见了面。在另一次为中美文化交流而举办的盛大画展中,中国驻联合国陈健大使还接见了我。此外,我还多次接待《世界日报》、《侨报》等美国华文报纸的采访,令我高兴的是,在这些活动中溥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形象,广为美国各界朋友所接受。 作为亲友,他们尊敬我的丈夫溥仪,也爱护我、关怀我,尊重我,然而,我毕竟不曾在皇宫中生活过一天,别人也没有把溥仪成为公民以后才结婚的我当作“皇后娘娘”,有人却一定要给我戴上头衔,甚至“一个人坐在普通机舱独自前往”也成了“毛病”,我本来就是普通又普通的人,难道出趟国还需要“前呼后拥”吗? 有人又说:“有一次,空中小姐无意中得知了她的身份,马上热情地请她坐进头等舱,把她奉为上宾。”其实这也完全不是因为我被当作“皇后娘娘”,而是组织上的关怀和照顾。我每次出访之前,全国政协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必到我家看望,询问有否困难,并给予经济资助,使我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我赴法国时,由于到机场送行的全国政协干部的嘱托,空中小姐非常热情照顾我,特殊为我安排了卧位,降落时因地面气温下降,特意嘱我多穿衣服,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法国副总经理侯树杰,还亲自护送我填卡、过关,直到交给接机的章温柔女土。后来出访美国,全国政协耿温芦同志送我赴机场,向空中小姐介绍了我的身份,请予关照。乃得到林亚莉小姐无微不至的照顾,不但把我从普通舱换入头等舱,还在服务方面胜似亲人地对待,这是事实,是他们对祖国和人民负责,却不是为了什么“皇后”。 我是溥仪的妻子,也是一位国家的普通公民,我珍惜自己的名誉和尊严,我想借此机会感谢党和人民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也想借贵刊一角向广大关心我的读者致以亲切的问候,祝大家在新的一年快乐、幸福。 【本馆所有资料(包括文章、图片、网友留言)任何网站、论坛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事先与本馆联系,并请注明转载于“溥仪纪念馆 www.puyi.neto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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