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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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纪念园__溥仪纪念馆
辛亥革命纪念园

与皇帝争权利

吴海民

  李文达要与皇帝争权利!
  
  如果末代皇帝溥仪还活着的话,李文达也许会当面向他发问:溥仪,你自己说说,《我的前半生》到底是谁写的?我为它花费了多少心血?著作权该不该有我的一份?
  
  如果溥仪还活着,也许会爽快地回答:是的,有你的一份。也许他不会这么爽快,尽管他把稿酬分给李文达一半,在实际上承认了李文达是个不署名的作者;尽管他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亲手赋诗相赠。这诗写道:“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这里的“精勤”一定是指李文达的精勤,但又明明白白地写着:“助我完成”,“我”才是书的作者,而你李文达不过是帮助我的一位助手罢了。
  
  好在他己不再称自己为“朕”,如果依旧是万人之上的皇帝,李文达敢争这个权利吗?
  
  即使在十年前,李文达大概也不敢争什么著作权,尽管溥仪已不是皇帝,但忽视作者权利、剥夺作者个人权利的社会影响还在。但现在,他头脑中的权利意识觉醒了。他懂了,作为一个人,一个直接创作了智力成果的人,有法律赋予自己的一份权利。他只好与皇帝的遗孀李淑贤来争。
  
  这场争论持续了七八年,仍在继续。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群众,都关注着争论的结果。香港人、外国人也等待着它的结果。
  
  争端最初就是外国人引起的。
  
  意大利的罗马想象影业公司要将《我的前半生》改编成电影。中国方面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出版社。意方从合同上发现了问题:怎么没有作者的授权呢?没有作者个人的授权,合同等于一张废纸。
  
  于是,出版社叫来了李文达。李文达以作者的名义在授权书上签了字。李文达到底有没有权利签这字?这成了此后旷日持久的争论的一个爆发点。李文达也许根本没有想到会惹起麻烦。因为他认为自己是书的当然的作者。
  
  早在1964年群众出版社关于《我的前半生》稿酬支付意见中,就明确指出作者是两个:一个是溥仪,一个是李文达。溥仪是署名作者,李文达是不署名的作者,稿费一人一半。
  
  李文达的作者资格,其根据还在于,他不是以编辑身份帮助溥仪整理成书的,而是以合作者的身份与溥仪共同研究,舍弃了溥杰先生在抚顺战犯管理所代写的那本自我检查性质的《我的前半生》原有骨架,另起炉灶创作的。
  
  李文达和溥仪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溥仪虽向他叙述了自己的全部经历,但不详细,不具体,而且有些事根本就说不清楚。为了搜集素材,李文达访问了许多当事人和知情者,并去了长春、沈阳和抚顺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他执笔苦干几年,三易其稿,终于在1963年完成42万字的《我的前半生》。
  
  我们是否应当把李文达视为作者呢?如果说他不是,我们怎样看待他长达四年的深入采访和辛勤创作呢?
  
  群众出版社说:李文达是作者。
  
  溥杰先生也说:李文达是作者。
  
  但李淑贤说:李文达不是作者。惟一的作者是溥仪本人。惟一的继承人是她自己。
  
  因此,当群众出版社和李文达授权意大利罗马想象影业公司将《我的前半生》改编成电影之后没多久,李淑贤又以著作权继承人的名义,将再版、翻译成其他各国文字及电影、电视的拍摄权卖给了香港导演李翰祥。
  
  香港和意大利也展开了争论:到底谁得到的授权是有效的授权?
  
  1985年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对这场纠纷作出裁决:事实和大量的其他有关材料证明此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而是合作作者的关系。著作权应归溥仪与李文达共有。
  
  但是,李淑贤拒不执行这个裁决。她多次向有关方面写信,并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否认李文达是《我的前半生》的作者之一。
  
  随着《末代皇帝》电视剧、电影的播放和轰动,这场纠纷又一次掀起轩然大波。
  
  官司终于打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文达拿出了充分的证据。李淑贤方面没有什么像样子的证据。
  
  不过,这场纠纷的焦点,不是证据之争,而是理论之争。谁都不能否认李文达“四载精勤”的事实,问题在于,如何认定李文达劳动的性质。
  
  一方认为,李文达付出的是创造性劳动。溥仪本人汉语表达能力很差,决无此书的写作能力,只是提供了情况和调查的线索。没有李文达的调查采访,查阅资料,没有李文达的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是绝对创作不出这本书的。既然李文达付出的是创造性劳动,我们就应当认定他是作者。
  
  另一方认为,李文达是接受上级下达的任务帮助溥仪进行创作的,这属于职务劳动,创作出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在他没有任何与溥仪就著作权签定的约定的前提下,溥仪独享著作权。他的劳动固然不可否认,但他只能从中得到相应的劳务报酬。末代皇帝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两个。
  
  实际上,这场争论还不仅是理论之争。在它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方方面面的人士介入这场纠纷之中,并对这场纠纷发表了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文章和谈话。
  
  法庭迟迟不能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了一个批复,但批复没有立即落实。有人打电话给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下面不执行,你们怎么办?”
  
  有人提出一个要害问题:如果法庭判决李文达享有著作权,会在社会上引起连锁反应。想想看,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回忆录及传记有多少?这些回忆录和传记有几本是自己执笔写成的?还不都是秘书或写作班子代劳的?如果这些作者都站出来要求自己的著作权,岂不引发更多的、更棘手的版权官司?
  
  我们的版权专家们讲得坦率:多几场纠纷没有什么可怕,可怕的倒是抹杀作者个人的权利,连作者也意识不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作者站出来争权利,说明是一种权利意识的新觉醒,这是社会的进步。李文达争的并不是皇帝的权力,而是自己作为作者的权利。末代皇帝固然只有一个,但一本书的作者可以有多个。
  
  这场纠纷的判决仍在拖延。
  
  人们都在等着瞧。
  
  不论最后的判决如何,李文达都应被视为一个胜者,胜在意识到了个人的权利并站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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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发表于《走向伯尔尼——中国版权备忘录》  浏览: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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