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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北京市的公民爱新觉罗·溥仪,第一次行使公民的选举权,是在1960年11月26日。那时距溥仪获得特赦回到北京,只不过11个月又17日。
溥仪从未接触选举,更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香山人民公社当选民。他希望拥有这一份光荣,又担心把他漏掉,遂预先向工作单位植物园领导请示询问。然而,面对当过皇帝的特殊职工,他们谁都说不清溥仪是否可以当选民。溥仪那颗心则被悬了起来。 植物园领导马上请示中国科学院部,院部领导又请示国务院,层层报告,直到把问题摆在总理面前。周恩来当即指示工作人员打电话答复说:溥仪特赦后就是公民了,怎么能没有公民权呢?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这是不言而喻的嘛。不久,溥仪就在张贴于南辛村大墙上的选民名单中,高兴地看见了自己的名字。 后来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记述了1960年11月26日作为公民参加选举人民代表的投票那一时刻的喜悦心情。在他看来,那张来得非易的选民证,比自己见过的一切珍宝都贵重,一张每位公民都拥有的小纸片,竟使他成了“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本馆所有资料(包括文章、图片、网友留言)任何网站、论坛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事先与本馆联系,并请注明转载于“溥仪纪念馆 www.puyi.netor.com”】 |
原文2002年11月30日 发表于《团结报》 浏览:1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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