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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视台在一介绍蔡元培的短片中指摘林纾令军阀炮轰北大。林纾后人当即致函指出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道听途说,子虚乌有,是对林纾人格的侮辱,诽谤,并附以学者的考辨;要求立即停播并消除影响。上海电视台亦及时回复并寄来已消除相关内容的光盘,深表歉意。对上海电视台这一国家主流媒体知错就改的态度,林纾后人给予了理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以侮辱、诽谤、眨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它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说明我们已进入了一个法治社会,对人的生命,人格,财产权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法律的保护,包括历史人物。善意提醒评介林纾的诸位,在旁引和阐述中学会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也就是在尊重自己。知识法律,闻者足戒。 |
原文2009.4.5 发表于譯壇泰斗──林紓先生紀念館 浏览: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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