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7号馆文选__网友杂论及菲菲新文化评论文选 |
借用伏尔泰的话是十分恰当的:“我完全不赞成你所说的,但是我愿至死捍卫你的说话权利。”不过事实上大多数人不会至死捍卫他人的权利:要是他们很不赞成别人的言论,只要可能他们就会设法压制那些人。
假如我们容忍政敌的自由就像容忍隔壁嚎啕大哭的婴儿那样,就像忍受邻居收音机的轰鸣那样,因为我们太讲究太平而不会扔起石头砸破窗户,那么我们就是不得要领。假如这就是言论自由的全部含义,也就是说我们太和善或太胆怯,只能束手无策地听任我们的反对者和批评者发表言论,那么就难以说清,我们宽容是由于我们大度还是懈怠,是由于抱着坚定的原则还是缺乏严肃的信念,是由于我们对探索的头脑抱以善意还是对空洞的头脑漠然置之。因此,如果我们真正希望理解一个文明社会中必然要有自由的道理,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讨论的自由改进了我们自己的见解,所以他人的自由权利乃是我们自身至为重要的需要。 舆论自由的实质不仅仅在于宽容本身,而在于宽容带来的争论;不在于观点的表述,而在于观点的对立。 区别民主和其他统治形式的原则是:在民主国家里,容许反对意见不仅是宪法规定的,而且必须予以维护,因为客观上它是不可缺少的。 没有有效的反对意见,民主制度便无法实施。因为在进行通过民意而非压力来治理人民的伟大实验时,执政党占多数是不够的。同样必要的是,执政党切切不可践踏少数派。这意味着执政党必须听取少数派的意见,并且对少数派的批评作出反应。这也意味着执政党的施政纲领中必须考虑少数派的异议,同时在执行纲领时必须牢记:少数派也可能变成多数派。 自由民族的国家统一所依靠的是政治力量的充分的均衡,它使政府不可能变得武断专制,反对派也不会变得要改天换地而且势不两立。如果这种均衡不复存在,民主就会消亡。 (基本采用吴简清译文,菲菲摘录于九九年十月五日并上传个人主页,2005-12-20上传千秋汉英雄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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