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90号馆文选__special2:关于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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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保障个人自由,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基本目标。同时,自由主义强调,“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如果剥夺了人的财产权,人的自由实际上就 失去了依托,就不得不依附于他人或某种权力关系”;“因为财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和 公民社会的基础,也是人的自由和公共秩序的基础;因而完全可以说,财产权是构筑现 代文明大厦的基石”(张祖桦:《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确实,私人产权保障是自由主义理论的一处精髓和重点,自由主义的政治学和经济学也于此处得到贯通。这既是从历史经验中推导出的理性结论,也是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资产阶级自我壮大之必须;在 今天的中国,它同样成为“私产入宪”的理论依据。
许多财产权制度的鼓吹者喜欢将财产概念抽象化,似乎只要法律上肯定了私有财产,人 人就都拥有了私有财产、拥有了自由保障。但是,可作为“自由之依托”的个人财产不仅仅是抽象的,而且是具体的。只有当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才可能起到成为个人“自由之依托”,使个人无须“依附于他人或某种权力关系”的作用。无疑,仅有一间破茅屋、一件破棉袄,不管将其界定得再怎么神圣,也无法托举起个人自由。对于贫困者而言,即使已经存在一种维护个人自由的外在制度,他们可能仍然无法真正享有它;换言之,在一 种有着大量贫困人口的社会,纵然具备了宪政民主的制度形式,很可能也没有多少人能够真正享受这种民主自由。 从西方政治制度的演进看,事实确实就是如此。西方早期的“民主宪政”,将一定的财产额作为社会成员能否拥有某些个人权利的资格标准。西方社会制度形式上自由民主的扩 展与当时的经济发展、中产阶级群体的扩大是同步的,实质意义上的自由民主更是如此。美国1960年代的民权跃进有其内在必然。 后发展国家的政治进程也在诠释着这一命题。台湾、南韩等新兴工业国家与亚非拉后发 展国家在政治转型上的巨大差异,直观地说明了这一点。以往论者将后发展国家的这种差 异性表现(例如拉美化的权贵资本主义模式)归因于历史路径、归因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治的操纵。但是,利益集团与民众的博弈在哪个社会都存在;人性的贪婪、权力谋求自我扩张也是普遍事实。如果在同一条件下反覆出现同样的博弈结果,说明这种现象背后必定存在某种规律在起作用,政治腐败和行政低效率只是其副产品。这种规律的作用机制是:在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低下、存在大量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条件下,尽管有着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但大多数人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因为缺乏物质性依托而成为徒有其表;为了生存和生活,他们仍然“不得不依附于他人或某种权力关系”;利益集团因而膨胀,垄断着政治权力,所谓自由民主成为他们的专利;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先进制度所许诺的自由民主,实际上只是空头支票。 可以说,在这样的社会争取大众的民主自由,几乎是一场注定了绝望的战斗。这里的关键在于,对于弱势者来说,维持生存是最迫切的需要,财产(即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的贫乏成为决定一切的因素,任何制度安排都无法抵消它的决定性作用。何况,市场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倾注在解决贫困问题上的资源有其限度;更何况,在这种悬殊的力量对比下,越“民主”的游戏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有可能越有利于强势集团。理论上,强势集团可以在各个环节操控一切。因此,自由民主的扩展,只能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高收入人群的增多而缓慢展开。这就是中产阶级被普遍视为宪政民主必要载体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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