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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狮子旗传说
43690号馆文选__莱因哈特

米达麦亚收养罗严塔尔遗孤引出的讨论

伊谢尔伦要塞集体创作

  From http://www.ktkj.com/subject/Y/200411231617.asp
  
  ply
  
  水中之鱼不会一步登天般地化为空中之鸟”
  
  今日重读了《银英传》回天篇中第九章《无休止的安魂曲》的第四节,由这一段文字生出些个人的浅见与感想。现下写出,请诸位指教。
  
  在这一段文字中,莱因哈特在接见自海尼森返回的米达麦亚之时,回忆起五年前莱、吉、罗和米四人围桌聚议的往事,同时对米说出了“你不可以死,如果连你也没有了,就没有人可以自己以身作则,来教导帝国军究竟什么才叫做真正的用兵了。而朕也失去了宝贵的战友,这是命令,绝对不能死!”这样的话语。这一场对话让君臣二人都是百感交集,心潮澎湃。
  
  但紧接着,作者笔锋一转,叙述米为了收养罗的遗孤一事而求助于希尔德。米表示虽然这个孩子是大逆犯人的孩子,其父之罪或许会牵涉到孩子,但这个责任可以由他来承担。对于米的请求,希自然是一口应承。同时,她还宽慰米说,因为这孩子并不是法律上的嫡生子,所以其父之罪不会牵连到孩子的身上。
  
  这段情节,作者并未花费多少笔墨,全部的篇幅加起来也就只够写满一面纸。但却是百万言的整部《银英传》中,在下印象最为深刻的一段。个人以为这一段情节,作者处理得很好。简而言之,就是处理得十分有分寸。米面对着向自己吐露了当年战友之情的莱,虽然也是心情激动,几乎不能自持。但他却并未在莱面前透露收养罗的遗孤一事的一个字,而是在结束觐见之后,直接去见希尔德,请求她代为在皇帝面前美言以促成此事。从此事中,米如此谨言慎行,恪守君臣之别,足可见马林道夫推荐他接替自己的国务尚书一职,确实是独具慧眼。从这一段也可看出,虽然莱和米之间当年的战友般的真情依旧存在,但两人之间的君臣之别已定,所谓的“君君臣臣”已经成为了两人之间不可跨越的鸿沟。米将贯彻自己的为臣之道,而同时,莱也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在下不由想到,莫说此刻安妮罗洁已经远走,吉已经死去,即使此刻安妮罗洁并未隐居,吉也尚在人世,他们二人在已经拥有九五之尊的莱的面前会不会亦如米这般恭谨地恪守君臣之道。虽然并不怀疑在莱身边的众人对他的敬爱之心,也并不怀疑莱对众人的真情,但相比杨集团中那种自由而亲密的人际关系,在新帝国的宫廷中毕竟是多了几分由尊卑分明带来的隔膜与疏离。恐怕莱的“高处不胜寒”之感怕是非浅的。
  
  而米与希之间关于收养孩子的一席对话,虽然二人可以称得上是真诚相待,但他们对话中透露出的信息却让人多少感到有些不安。如果此刻,米带回费沙的不是罗的私生子,而是希尔德所说的“嫡生子”,事情又会如何演变?不管在莱的新帝国中,是否还存在着“株连九族”的事情,这段对话起码说明米、希二人并不认为“株连”之事是全无可能,甚至也暗示两人甚至并不认为“株连”之事有何不妥,对大逆之人的嫡生子,此种事情是可以发生的。由此,在下不由联想到菲列特利加在其父卷入军事政变之时和其夫应政变失败而死之后,都照常在杨的身边继续任职,一直得以与闻机密。而在新帝国这里,仅仅收养一个尚在襁褓之中的婴儿仍需要米花费如此一番心思。
  
  以上一番浅见,绝无意搞什么帝国与同盟的所谓优劣之比,也并非要对帝国加以批评指责。只是在下读到这一段文字之时,感到此处作者在情节的处理上分寸拿捏得十分合适。莱、米、希固然与旧帝国那一班掌权之辈有天渊之别,但他们毕竟是在高登巴姆王朝的统治之下长大成人的,虽然对旧帝国的残暴腐朽深恶痛绝,但旧帝国专制统治对他们的浸染也是不可忽视的。新帝国虽然是气象一新,但很多传承自旧帝国的东西,他们也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袭了下来,并不以为其有何不妥之处。在这里,作者并没有将水中之鱼写成空中之鸟,因为,毕竟每个人都是某种具体社会环境的产物,都有他的不可避免的某种局限和缺陷。至少,水中之鱼不会一步登天般地化为空中之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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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在迄今为止的任何现实政治中,“出身”在政治中都不是可以被忽略的因素。在政治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职业上,当事人乃至其亲属的背景都会对当事人的前途起到或少,或多,乃至决定性的影响,有些可以被称王歧视政策的东西,虽然没有被正式写进法律或者规章制度,却在实际上一直被推行着,“为避免无谓的误会,在人事安排上应当要慎重才是” ,这种情况即使在号称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国家也极为普遍。(不要说亲属歧视了,在当今世界,政策性的国家歧视政策都很普遍。在美国,所有担任过中国学生会干部的人都会被记入FBI的档案,受到安全部门的“特别照顾”,而来自所谓恐怖主义国家的人员不仅会受到”特别关注”,在就业,申请信用金等资格审查方面更会受到苛刻待遇。因为出了少数几个恐怖份子,就牵连到整个国家的公民都受歧视待遇,比亲属歧视远远有过之而不及。)而在小说中,菲利特里利加只不过是很幸运地遇上了个好上司,而且还是这个国家独一无二地敢不买政府的帐却使政府不敢不买帐的上司。但她受到的歧视仍然鲜明可见----试想,如果同盟人普遍认为将犯罪者的亲属歧视对待是可耻的行为,特留尼西特指示人用“政变者女儿”这一点攻击菲只能起到相反效果,无可否认,特是一个很掌握同盟多数民众心理的人,他既然这么做,就可见这种歧视心理在同盟是有共鸣的,同样,“审查会”的那些成员,能够大义凛然地质问杨关于菲列特利加的事,也正说明这种歧视心理是很有市场的,所以他们可以义正词严地问出来,丝毫不以为耻。说得更进一步,如果当时的同盟不是缺了杨就不行的话,不但菲的被排斥是无可避免的,任用菲这一点会被作为杨遭到弹劾和处分的依据之一。不能因为菲刚好遇上了杨这么一个好上司,而这个好上司又是同盟政府唯一依靠,以致连政府都不能奈之何的人,就认为这是普遍的状况。而就菲利克斯的情况来说,我想纠正的是,无论米达麦亚和希尔德使用的都是“牵连”而不是“株连”,这两者之间含义可有重大区别。就“牵连”来说,菲列特利加已经受到他父亲的牵连,只不过这种牵连不是直接体现在她身上,而是表现为杨继续任用她的做法成为其遭到“审查”的理由之一罢了。如上所述,无论是书中的同盟,还是现实中的民主国家,“亲属牵连”在政治领域都是普遍现象,只不过程度不一,广度不一而已。米达麦亚身为国家最高重臣之一,自然很清楚其间的利害而不敢轻怠。你可以说这种现象有其不合理之处,但它既非新帝国所独有,亦非君主制国家所独有,更和旧帝国没有什么直接联系。
  
  至于米达麦亚觐见莱因哈特一段,我的看法和楼主刚好相反。收养菲利克斯的事,虽然是米的私事,但因这一行为可能与其身为国家重臣的立场有所冲突而要征求皇帝的首肯却属于公事性质。而这件公事,在米达麦亚的行程表上,原本就不属于他觐见莱因哈特的计划之内。假如因为莱因哈特对他透露了内心真情,他就借机把菲利克斯的事情提出来,借私情之便行公事之利,那么,我只会认为他在见风使舵,利用莱因哈特的友情,因而不耻其为人----这和吉尔菲艾斯以莱因哈特朋友的身份进谏不同,因为吉的进谏并不是以自己为收益者的,而且吉是以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向莱因哈特进谏,而不会见风使舵。
  
  说到“但相比杨集团中那种自由而亲密的人际关系,在新帝国的宫廷中毕竟是多了几分由尊卑分明带来的隔膜与疏离”云云,首先我认为在普遍情况下,公私分明对国家和个人的好处都大于害处,严格区分公事上行止与与私人关系谈不上什么“隔膜”与“疏离”,至于“尊卑”就有点离谱了,书中曾经明确写过,法伦海特,舒坦梅兹,都是严格区分着忠诚心与卑屈的,而书中也同样写过,莱因哈特也始终尊重着部下的人格。可见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有”尊”却无“卑”。米达麦亚和莱因哈特的地位怎么说也比法伦海特和舒坦梅兹接近,而米更是一个“和奴隶或家仆的精神无缘”的人,他和莱因哈特之间哪里谈得上“尊卑”?至于拿帝国集团和杨集团比,我认为至少有两点不妥。第一,杨集团的私兵色彩非常鲜明,它之所谓没有沦落为一只军阀武装,仅仅是靠了杨个人的严格自制,而缺乏体制化制度化的保障。历史上的私兵集团往往是魅力集团,正始因为“私”的色彩浓重,它们的管理运作往往包含了很大人情因素,因而充满人格魅力。然而,历史同样无数次地证明了,“私兵集团”只能是国家正规运作机制严重不良乃至衰败时期的产物,因为体制已经无力承载相应的责任,才不得不借助于体制之外的方式来维持其运作。没有一个运作良好,体制完善的政治环境是允许强大的私兵集团存在的,而私兵集团的存在对于一个国家长远的安定及体制化建设弊大于利。所以,拿处在同盟政治极端衰败的时期乃至覆亡之后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兴起的具有浓重私兵色彩的,注定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的杨集团的运作方式,去和试图建立起体制化正规化的长远而稳定的新帝国政治秩序相比,并不恰当。(事实上,杨的政治思想中带有鲜明的雅各宾主义倾向,也可以说是无政府主义倾向,它作为一种舆论,对国家集权主义加以牵制,或许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作为建立国家体制和国家军队的体制的基本方针却缺乏可行性,这点就不多展开了) 第二,同盟与帝国具有迥异的文化环境,很显然,同盟文化崇尚的近代的,个性飞扬的美,而帝国文化崇尚的则是古典的,含蓄矜持的美。这一差异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也包括表达感情的方式上。同盟方的人习惯于把彼此的关心和友好明白地表达出来,虽然方式上可能用很多种----平素间的毒舌往来,没事彼此臭臭对方,相互间的小打小闹,心情不好不假掩饰的发泄,当然也包括随时随地的亲切慰问,这些都是他们表达关怀和亲近的方式。另一方面,帝国人表达情感的方式则含蓄深沉得多,即使是最亲近的朋友两人独处时,通常也会各自保持一定的矜持,绝少有勾肩搭背,我拽你一把你给我一拳的小动作。同僚之间交流情感最常见的方式是共饮,相互之间以举杯之际一个会心的表情来传达彼此内心的情感。举例来说,当鲁兹因为伊谢尔伦要塞失守之过被调回费沙任职时,瓦列用来慰僚友失意的方式就是去参加他本来不想参加的宴会,陪鲁兹一起喝上一杯,如此而已,却不能说瓦列和鲁兹的战友情谊不深厚,或者彼此疏远隔膜。总之,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一章节或者某几段中的人物言行,必须注意到,礼节上的守重,言行上的节制,不只是表现在莱因哈特和臣下的交流上,也包括帝国方具有水准以上的文化层次的各种朋友,同僚,乃至上下级的私人关系之间。拿帝国双壁来说,除了喝醉了酒打过一次架之外,一般来说彼此交流的时候也都是很注重基本的礼节和分寸的。罗严塔尔这么不羁的人,又这么不喜欢女人,到成家者家中作客的时候,也总是礼节性地送上花束,这却不代表他和被访者的关系疏远。同样,拜耶尔蓝是不会随便拿米达麦亚开玩笑的,但这并不表示拜耶尔蓝和米达麦亚的感情就比杨和波布兰疏远。以现实来说,韩国人后辈对长辈常行跪拜礼,前辈敬酒一定要双手接取,这是他们的文化习惯,而在中国,后辈在长辈面常常是没什么离异上的拘束的,然而这却不意味着,可以在父母面前翘着二郎腿的中国子女和父母的感情,就一定比恭敬地跪坐在父母面前的韩国子女和他们父母的感情更亲密深厚。每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魅力,每一个人都可以有自己推崇的审美观,但任何以一种审美观去抹煞另一种审美观,以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去衡量其他文化的表现形式的倾向,窃以为都有傲慢与偏见之嫌。
  
  
  幽浮二号
  
  看了PLY的贴,又重翻了银英的相关段落。
  
  ——两人(米和缪)于是前往大本营,向皇帝莱因哈特作战事报告。一度退出后,莱因哈特又把米达麦亚叫回来。
  ——米达麦亚一面忍耐着脸上的热度,一面从皇帝面前退出。他相信此时正在看着窗外一动不动的皇帝,也一定和自己一样。
  ——退出大本营之后,回到自己家里之前,米达麦亚前往玛林道夫伯爵家拜访。而海因里希少年手里抱着罗严塔尔所遗留下来的孩子,也随同前往。米达麦亚要求和希尔德会面,向她说出事情的经过情形之后,便提到自己造访的目的。“如您所知,我们夫妇没有孩子,所以我想把这个孩子当作自己的小孩来抚养,如果伯爵小姐能够帮忙说服陛下的话,那么就真是太感谢了……”“就法律上来讲,这是大逆犯人的孩子,父亲的罪或许会牵连到小孩,不过这个由我来承担,您觉得怎样呢?”
  
  对于上面这些段落,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
  
  1、米晋见皇帝的正式报告中,没有提及孩子的事情,因为这是一个“战事报告”。何况还有缪拉随行。按照通常一事一议的一般做法,在做军事报告的时候,夹杂半公半私的家人遗孤问题,是不妥当的。也不是米的行为方式。
  
  2、被重新叫入,与莱单独面对,回忆往事时,两个人是以战友的身份相处了。应该有提出自己要求的可能。但事实是:整个对话由莱主导,说到后来,两人都极难得的当面动情想要落泪。这样情绪化的感慨时刻,怕是沉浸在回忆和感伤中了,就“忍耐脸上热度而退出”这点来看,米当时尽力压抑自己激荡的心情还来不及,现实中的理性的事务,恐怕一时间不在米的思考回路之内吧。
  
  3、战事报告后退出,还没回家之前,米先到希尔德家里。可见他对罗遗孤一事的重视。(这时希尔德不在宫里办公?)从他托付希的口气来看,他是把这件事,当作“可能影响甚至违反公共决策的私事”来作个别请求的。个人感觉,第一,米不会把孩子的事情,纯粹当作“公事”来看待,对这孩子他带有很强的个人感情。第二,他又顾虑到“就法律上讲”的公事层面,由此可见米的一贯谨慎自律。所以他对希的请求,收留孩子且“由自己来承担小孩子的罪”,应该仍是一个类似“法外开恩”的私人化的请求,大米难得的“因私求公”的立场。这样的话,或者在黄金狮子面前,他可能难以说出口,而希望以希的女性明敏,帮他化解协调立场上的为难吧。当然最后希做了法律解释,说明此事无碍,自然免去了一番矛盾和周折,是皆大欢喜了。
  
  4、这个是题外话了。feifei回贴中的“杨的政治思想中带有鲜明的雅各宾主义倾向,也可以说是无政府主义倾向”,是有不同意见的。先寇布和亚典波罗的思想中,很可能带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因子,但杨本人来说,说是“自由主义思想”,更能接受的样子。并且,觉得他是自由主义思想中,对“大众暴政”和无政府主义有所警惕,更倾向于古典自由主义“法治之下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理想的那一支(主张政府的权力受制于种种严格的法规,其严格程度绝不亚于保护个人基本自由的原则。个人自由受上述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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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米不会把孩子的事情,纯粹当作“公事”来看待,对这孩子他带有很强的个人感情。第二,他又顾虑到“就法律上讲”的公事层面,由此可见米的一贯谨慎自律。所以他对希的请求,收留孩子且“由自己来承担小孩子的罪”,应该仍是一个类似“法外开恩”的私人化的请求,大米难得的“因私求公”的立场。这样的话,或者在黄金狮子面前,他可能难以说出口,而希望以希的女性明敏,帮他化解协调立场上的为难吧。当然最后希做了法律解释,说明此事无碍,自然免去了一番矛盾和周折,是皆大欢喜了。”
  
  我在上面的回贴中就已经强调了,米收养孩子本身是私事,但为此行为做的善后却属于公事。打个比方来说,毕典菲尔特打奥贝斯坦完全是出于私人感情,但是他向奥贝斯坦赔礼道歉却只能说是公事。不能同意说米“因私求公”----米的话里有一句“即使这样我也愿意承担”,这表示他无意要求“法外施恩”,只是希望他的做法可以被谅解和接受而已。再说希尔德对莱因哈特的进言从来都是以对理性的分析判断和法理上的依据为出发点的,她从来不是一个利用她和莱因哈特的私人关系去影响后者公事上的决定的人(正因如此她无法提出要求莱因哈特撤换奥贝斯坦的要求) 如果说米达麦亚因为希尔德一向处理公事时有超过莱因哈特的柔软性,他认为请希尔德来处理转圜余地会更大,所以不向莱因哈特提而向希尔德提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说米是想“因私求公”,自己对莱因哈特说不出口,却推给希尔德,那也未免太过狡猾了,“烫手山芋丢到谁手里都一般烫手”。(和缪拉一起汇报军事并不成为不能报告此事的理由,他也可以等缪拉退下后再向莱因哈特单独报告)
  
  
  关于杨的思想,
  
  “不辩自明的道理?我的看法略有不同,我认为对人类而言,国家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
  
  “是吗?没有国家,人仍可活下去;但没有了人,国家也就不存在了。”
  
  
  我并没有说杨本人是无政府主义者,只是说他有“无政府主义倾向”。在杨大量的思考或言论中,都透露出这样一种信息,即他认为“个人”不应该被视为对“国家”负有某种必须 承担的义务,甚至从根本上否定以“国家”的名义要求“个人”牺牲部份权力的正义性,而这种思想倾向,实际上已经和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一-----“社会契约精神”出现明显抵触(“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它否定了“契约”作为“自由”的基础的地位。而是否承认高于“自然自由”的“契约”的必要性(即“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追求的是“契约”之下的‘社会自由”还是无须遵守“契约”的“自然自由”,正是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主义者”的主要区别之一。
  
  诚然,在同盟末期,损害社会契约精神的并不是无政府主义倾向,而是认为国家可以无限要求个人牺牲的倾向,在当时,杨的主张作为一种批评声存在,有对主流舆论的极端倾向予以校正的积极意义 。然而,倘若忽略杨的主张作为一种与主流舆论的极端倾向相对抗的背景,而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主张提出来,它就会变成无政府主义,从对契约精神侵害行为的批判者变成契约精神的侵害者。举个例子说,晚清时期,各种反清势力都以“杀尽满虏”为号召,竭力宣扬民族矛盾,这种主张,是在清朝推行严苛的民族压迫政策的背景下,为了唤醒长期受到奴役统治的人们起来反抗压迫而提出的,在当时,对历史而言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并且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和压迫者的倒台,不能简单地用“极端民族主义”去评价其行为。但是,在清朝灭亡之后,原先的口号失去了其单诞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如果仍然不加修正地延续,就会变成另外一种民族压迫的开始。我所反对的,不是杨以一个无意从政者的身份,以比较极端化的方式对主流舆论的极端化主张加以批判和质疑,而是旁人把杨的主张从其特定的角度和背景之下剥离出来,任意推而广之的倾向。
  
  
  ply
  
  在下的这篇短文其用意绝不是要比较水中之鱼与空中之鸟孰优孰劣,也绝不是要比较杨集团与莱集团孰优孰劣。
  
  此文只想表达一种意见,水中之鱼不会一步登天般地化为空中之鸟,仅此而已,别无它意。
  
  莱等人固然皆是非凡之辈,新帝国固然是远胜旧帝国,但人与事皆不可能如孙猴子一般从石头缝里硬生生地蹦出来。未来来自现在,现在则来自过去。
  
  
  feifei
  
  首先,我不否认“人与事固然皆不可能凭空蹦出来”,然而仅凭这一点却远不足以推出事物的直接传承关系。新帝国诚然有不少东西是和旧帝国具有传承关系的,譬如君主制的政体及相应意识形态----事实上我认为莱因哈特在对待政治体制变革时表现出的思想具有鲜明的“积极的保守主义”倾向。但这并不表示只要是旧王朝,新王朝也有的东西,就一定体现为传承关系。例如,清朝的法律承认死刑的合理性,民国的法律也承认死刑的合理性,民国的建立者也都是在清朝生长起来的,却不表示民国宪法就是因为受了《大清律》的影响才承认死刑的合理性。 若要说新王朝的某样事物是传承自旧王朝,必须具备以两个条件之一:第一,原著中直接指出了这样的传承关系。第二,出了旧帝国,再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成为新帝国事物的传承来源。
  
  至于说到莱因哈特集团与杨集团的优劣对比嘛,首先,我认为语言是色彩的,形容词有褒义,中性,贬义三类。如果在将两种事物做对比时,对于其中一类全部使用褒义词,另外一类全部使用贬义词,那么就表达效果来说,它所表达出的就是鲜明的褒贬,因为词性本身就是有立场的,比如写两个人的被杀,前者用“就义”,后者用“正法”,无需专门对比,立场褒贬立现。 其次,我的回复重点,并不是质疑主贴在两个集团之间的褒贬态度,而是对主贴对莱因哈特集团人际关系所下的判断表示质疑,我个人认为这种判断,是不准确的,是来自于以一种文化下的人际关系表现方式(即杨集团的表现方式)作为衡量另一种文化下人际关系的标准----就好像某些西方人认为中国人婚前不sex就是感情不足的体现一样。
  
  
  路过
  
  个人觉得米找希的提出抚养遗孤的想法的时候应该是选择了一种比较有弹性的解决问题的手段而已。出现问题之后寻找合适人把它解决这个是很正常的事儿。这个跟用词和表达形式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便是在内容里提到也是个客观的对问题的描叙而已。SHSHD在帖中的观点我甚是赞同。我们可能认为米跟希的对话显的太过客套或是公事化,事实上这不过是因为文化的差异所产生的问题。
  
  至少,水中之鱼不会一步登天般地化为空中之鸟。对这个比喻颇是不解。 水中的鱼自是有畅游的乐趣, 空中的鸟也有翱翔的快感。 这个能分出孰优孰劣吗? 完全是两个世界的事儿,个人看不出什么关联。 明白楼主的意思,但是仍是觉得这个比喻放在此处似乎不甚恰当。
  
  另文中所提之“君君臣臣”语境让我觉得楼主似乎是被误导了。“君君臣臣”是一种对位思想,也就是所谓的在其位谋其政,并不是什么君就是君臣就是臣的阶级分化,也就谈不上造成所谓的不可跨越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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