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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里的幼儿园-----痛失爱子方一栋
星星港

方一栋不明死亡情况的报告

方红军

  尊敬的领导:
  我叫方红军,家住浙江宁波,今年35岁,军人,现职为东海舰队某部付营职军官。今年2月20日,我遭遇了人生最大的不幸,我年仅2周岁多的儿子在幼儿园不明不白地死去了。十个多月来,我们全家人整日沉浸在悲痛之中,无法面对眼前的一切。肇事的幼儿园不但从没有给我们任何道义上的安慰,而且还勾结当地有关执法部门,掩盖事实的真相,推脱该负的责任,给我们以更大的打击。该事到现在己做了四次司法鉴定,一次会诊,仍末得到解决,在社会上,部队中引起强烈反响。我急切希望地方政府能关注此案,揭露此案中的腐败问题,彻底查明我儿不明死亡的真相,给我们一个公道。
  一、基本情况
  死者方一栋,男,2001年12月22日出生,身体一直非常健康。2004年2月10日方一栋入读余姚市工业幼儿园分部,2月15日,按入园规定,到余姚市妇幼保健所进行体检,身体完全正常,同时建立了儿童健康档案(附复印件)。之后四天,每天由我家人接送上下学,一切正常。
  2004年2月20日,生龙活虎的方一栋如往常一样由外公外婆送往幼儿园,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常表现(附证人证言)。中午12时51分,我爱人突然接到幼儿园一位老师的电话,告知方一栋在幼儿园摔了一跤,正在市第二医院抢救。但当我家人赶到医院时,发现孩子已经死亡。抢救医生告诉我们,事实上方一栋送到医院时早已死亡(附病历复印件)。
  在幼儿园不肯主动说明真相的情况下,我们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查明死因,公安于2004年2月22日对方一栋进行了尸体解剖,3月19日,宁波市公安局作出了“甬公刑法尸检(2004)第26号鉴定书”(附复印件),认为方一栋的死因是:“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震惊之余我们随后到上海请教多位医学、病理专家,均认为根据方一栋在短时间内突然死亡以及在死亡前没有发热、咳嗽、呼吸障碍等症状,“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诊断是难以成立的。之后马上申请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死因进行了重新鉴定。4月20日,同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同济法医病理(2004)F049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书”,认为:“方一栋死因为头部受钝力外伤导致脑干(桥脑)多发性挫伤出血,生命中枢急性抑制而发生急骤死亡”。5月27日,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对方一栋死因进行鉴定并出具了“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病鉴字(2004)第2号”司法鉴定书。再次明确方一栋的死因是“由于头面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急性双侧性脑肿,生命中枢功能衰竭而死亡”。不仅如此,两家权威鉴定机构都明确否定了“急性肺炎”的说法。
  在同济法医、浙大法医相继发现方一栋脑干出血,脑肿胀等急性致死的重要证据后,当地公安法医仍坚持原来意见,并于5月25日向我们出具浙江省公安厅组织的方一栋死因会诊意见,认为方一栋的死因仍为急性间质性肺炎,而没有对其头部等伤痕作出合理解释,并且公安机关对方一栋死前确实没有任何疾病表象的解释竟是在急性肺炎前加上了“非典型”三个字。
  2004年8月18日,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的委托,组织中国权威专家组来宁波,对方一栋的死因进行了“中国最权威的鉴定”。8月30日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出具“中法医鉴字(2004)02号”鉴定书,指出方一栋的死因为:急性外伤性桥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急性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死因不能成立。
  目前有关方一栋的死因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当地公安法医认为是“急性肺炎”,而相关专家教授认为是“外伤致死”。
  二、关于公安的鉴定
  方一栋不明死亡后,事发当日下午16时许我们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接案后,立即要求尸检。对此我们认为方一栋事发前身体正常,死后身体各部有多处外伤,特别是头面部的伤害痕迹非常明显,当地医生都认为是外部伤害致死,因此在对嫌疑责任人未作详细审查前,不同意仓促进行解剖检查。后经有关部门保证,同意尸检,对于这次尸检我们认为有不少问题。
  1、尸检前存在卡、骗现象
  (1)尸检结论事前定了调。尸检前一天(2月21日下午),余姚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就方一栋的死因开了会,会后由武装部部长打电话向我部上级机关汇报,说我儿子在幼儿园生病死亡,还诬陷来姚看望我的部队领导和同志来闹事。这说明他们在会上已经为方一栋的死定了调,尸检只是走形式,做命题作文,骗人。
  (2)合理要求遭拒绝。鉴于该幼儿园在当地有特殊地位(五星级幼儿园,1000多个学生,有个别领导的股份),为了保证尸检公正性,事前我们多次向主管此案的胡妙芬副局长提出由浙江大学或上海等地的司法鉴定中心专家来鉴定,均被无端拒绝。
  (3)尸检人员不公开。虽然我本人参加了尸检的全进程,但具体的尸检人员组成有关部门从没征求过我们的意见,存在着欺骗的现象。如该次尸检主刀宁波卫校的张岳灿讲师被介绍成是宁波大学的教授,浙江省权威专家等。后经了解,此人根本不是公检法系统内的鉴定成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书,从没与宁波公安合作尸检过,更甭讲权威专家,是当地有关部门私下委托的(张岳烂是余姚市丈亭镇人,和幼儿园有说不清的关系),由他出示的错误的病理报告直接误导了公安法医最终的鉴定。
  2、尸检报告问题多
  (1)鉴定时间被推迟。2月22日晚尸检时,我们家属、部队领导多次询问尸检的结果多长时间才能出来,被明确告知最迟不超过两周,但结果我们是在3月19日才拿到鉴定报告的,此规定时间晚了整整两周,明眼人一看是什么回事。
  (2)鉴定报告偏草率。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甬公刑技法尸检(2004)第26号鉴定书”在情况介绍、分析意见、法医签名等各方面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后来在我们的指正下他们进行了前后三次修改补充。6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给省厅领导的有关10号督办案件的汇报材料,在方一栋死亡时间(方一栋死亡时间应为2月20日,而宁波市公安局汇报材料上说是2月2日,宁波卫校的病理报告上说是2月19日)、尸检参加人员等地方也有多次错误,完全是为应付上级领导。
  (3)病理检查有猫腻。余姚市卫生局邀请的宁波卫校病理学讲师张岳灿在给我儿做病理切片时非常具有针对性,在方一栋的整个器官取材中,肺部就取了达15处之多,而头面部有明显伤痕的脑组织处只是象征性地取了1处,这直接造成了脑干出血,脑肿胀等现象的漏诊,进而造成了整个鉴定结论的误诊。
  3、会诊意见简单、唬人。
  在同济法医、浙江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相继出具方一栋死因鉴定报告后,5月25日浙江省公安厅组织了一次“会诊”。这次会诊是在有关部门多次人为干涉浙大司法鉴定中心末果后极力想掩盖黑暗真相、用权力唬人的问题会诊。会诊既没有做到客观、全面,在人员组成上又给人以“穿同一个裤腿”的感觉,个别鉴定人正是眼下名声狼籍的的“问题专家”,如公安部物征鉴定中心的闵建雄就因工作多次出问题被吊消鉴定资格。
  4、鉴定程序非法。甬公刑鉴(2004)第26号鉴定书的最后结论是根据宁波卫校的病理讲师张岳灿的病理报告,张岳灿本人没有鉴定资格证书,没有公安机关的委托函,他是余姚市某部门私下请过来的。事实上公安部门的鉴定人没有一个有资格证书,省厅会诊在程序上也是严重违法。
  三、有关专家的鉴定
  1、临床专家的意见。3月19日余姚市公安局向我们出示公安的鉴定报告后,为了证实“急性间质性肺炎”的诊断,我们多次拿着向公安局借来的病理切片到上海中山医院、复旦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地咨询白春月、林凤等五个国内著名教授,被告知方一栋短时间内突然死亡以及死前没有发热、咳嗽及呼吸障碍等症状的出现,“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诊断是难以成立的,有悖常论。
  2、同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为了查找方一栋的真正死因,我们在4月10日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国权威的法医鉴定机构—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聘请了中国法医损伤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张益鹄教授。张教授在原公安法医已取样的大脑组织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切片取样,发现了大脑外伤出血的重要证据。于4月20日出具 “同济法医病理(2004)F049报法医学鉴定报告书”,指出:“方一栋主要因头部受钝力外伤导致脑干(桥脑)多发性挫伤出血,生命中枢急性抑制而发生急骤死亡”, “原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病理诊断无相应的确切的病理变化、化验检查和临床表现而难以成立”的诊断。为了对鉴定负责,张教授在作出正确的鉴定之后,又写信给宁波市公安局领导,指出公安鉴定中的问题,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对错误之处进行改正。
  3、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为了进一步证实方一栋的真实死因,我们接着又委托了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知名法医专家石秋念教授等对尸体等各方面进行更深一步的检查后,于5月27日出具“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病鉴字(2004)第2号司法鉴定书”认为:方一栋的死因是“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急性双侧性脑肿胀,生命中枢急性衰竭而死亡”,同样石教授等认为:根据组织学切片检查不足以诊断为“间质性肺炎”。在这次鉴定中,公安地方不断有人到浙大施加压力,进行人为干扰,企图作出根本不存在的“肺炎”结论。
  4、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保卫部委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给方一栋做一次中国最权威的鉴定。法医学会主任任嘉成教授率五名专家于8月18日来宁波,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走访了事发地点、汇集了公安机关、浙江大学、湖北同济等鉴定部门的所有材料,并对尸体进行了第四次检查,于8月30日出具了“中法医鉴字(2004)02号鉴定书”,指出方一栋的死因为:外伤性桥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否定了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死因诊断。该结论得到首都医科大学、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国内顶级专家的签名支持。
  四、关于幼儿园
  余姚市工业幼儿园原是一家国有幼儿园,几年前被现园长张建华等人出资450万元买断,由国有变成民办性质,现有1000多名学生在上学,是宁波市最大的五星级幼儿园。张建华接手后,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盲目扩大办学规模,非法在异地办分园,而不注重抓幼儿园安全保护等各项建设,最终给我们带来灾难性后果。我儿在幼儿园出事后,张建华漠视幼儿园的过错给我们带来巨大悲痛,反而为了幼儿园的声誉等自己私利着想,一方面控制俩嫌疑责任人陆婷、徐菊英,不让她们讲实话,另一方面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财力到处找关系,试图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张本人是余姚市人大代表,其丈夫是市劳动局领导)。我儿子出事后,她不但从没主动向我们表示道歉、安慰等道义上的行动,反而在事发次日就动员全体教师到1000多名小朋友家进行家访,叫小朋友和家长不要说有关我儿的情况,还别有用心地散布我儿有心脏病,遗传病等谣言,还公开宣称打算化200万钱买通所有关系,引起了广大军民的极大反感。余姚市教委在有关指示、压力下不但不追查幼儿园的管理责任,反而在事发后不久作出硬性规定,不准工业幼儿园的小朋友从该园转学,其它幼儿园不准接收从工业幼儿园转学来的小朋友。
  五、家属要求
  自从我儿在幼儿园不明死亡后,我们全家人直到现在仍只有一个要求,就是想知道儿子到底是怎么离去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不顾别人的伤痛,歪曲事实真像,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打击。儿子不幸去世后,精神上的伤痛自是不言而喻,此外每天还要承担巨额的经济压力(尸体冷冻费200元/天,现己欠冷冻费6万多元),家中的老人一个个病倒了,极大地影响了我在部队的安心服役,部队战备工作也受到严重影响。我急切希望地方有关部门能关注此事,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调查此事,揭露此案中的腐败、丑恶现象,打击滥用权力的各类腐败分子,维护公民、军人的合法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方红军
  
  2004年12月1日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滨江路142弄9-304室
  
  电话:1385820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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