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吉市人民政府(1993)3号文件
关于修建末代皇后婉容墓园的意见(摘录如下) 我们认为婉容病逝延吉之说是可信的。但是,为了对历 史负责,澄清中国末代皇后病逝时间、地点,解决长达四十 七年的历史悬案,决定深入考证,以取得确凿证据。 我们(安龙帧、李才)于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进 行了为时一个月的调查考证。通过查问延吉监狱、吉林省政 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长春伪皇宫展览馆、吉林市公安 局等单位的历史档案和有关资料;走访原吉林省人大主任于 克、副主任王吉仁、原吉林市公安局长巩维明、原吉林市公 安局司法科副科长姚殿君并拜访了李玉琴、爱新觉罗·毓塘 等四十余人,最后终于考证清楚,做出了历史结论。 一、婉容病逝延吉监狱的登记表。在吉林市公安局档案 科和于天震同志的协助下,我们查出了吉林市公安局于一九 四六年五月一日打印成册的《犯人登记表》。 登记的最后一页第一栏上记有“溥俭以下五名,六月十 日送牡丹江;”第二栏记有“荣氏,伪皇后于六月二十日午前 五时亡去”,两栏都有经手人姚殿君加盖的名章。 这份登记表是唯一的一份保留下来的原始资料,是末代 皇后婉容病逝延吉监狱的重要证据。 登记表还说明婉容及其一行并不是因政治犯而关押的。 因为她(他)们是随部队转移关押的犯人而一起行动的,所 以她(他)们的名字,也只好附在名册的最后一页。溥俭以 下五人一栏的‘案由’,并没有写成‘战犯’,‘被俘人员’等 罪名,只写了‘计六名’字样,后又被划掉了。在‘荣氏’栏 ‘案由’中虽只写了‘伪皇后’三个宇,然而,这正是确认婉 容身份的说明。 表格个登记的博俭等五人,经过考证是:嵯峨浩、*生、溥 俭、毓岷和毓*(上山下律)。 二、当事人的证明。 据曾在《犯人登记表》上签字的原吉林市公安局长巩维 明证实:婉容等与这批被俘人员在吉林市公安局关押时间不 长,在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吉林市党政机关撤出前三天, 奉吉林省公文处之命,将婉容等一批皇族人员和一批在押犯 人,以及公安局一批后勤人员等用—列火车转移到延吉,交 给了省公安处。婉容这批人和在押犯人移到了延吉监狱。 根据解放战争的形势,部队决定将部分犯人和婉容一行 转送佳木斯。姚殿君清楚记得,婉容因染病在身,就把她一 人留在了延吉监狱,其它五个人于六月十日转送佳木斯。 过了十天,婉容病死于延吉监狱,埋在延吉市南山根儿。 此半虽隔了四十七年,但是,姚殿君记忆犹新。他还指 出这张登记表上的字,都是他亲笔写的。吉林市公安局保存 的e5E人登记表》是随犯人一起带到延吉的,以后回吉林时, 又将这份《犯人登记表》带回了吉林市公安局。巩维明局长 曾签有:‘这个名簿是‘五二八’前,我在吉林逮捕的犯人定 单’等字佯,足以证明此表的形成相传递过程。 三、重要的旁证。(略) 四、部队转移情况的证实。(略) 关于这一情况,在吉林市公安局原始挡案中,尚有当时 巩维明写给延吉县公安局刘复杰的一封新笔信,可以证明。 基于上述史实,可以论定:中国末代皇后婉容于一九四 六年六月二十日五时病逝在延吉监狱,埋葬在延吉南山根儿, 是确凿无疑的,这就是历史的结论。 |
浏览:3303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