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按:
下面第七、第八二节是叙述明末天启四年(公元一六二四年)东林与阉党两派决斗的状况。这场决斗是阉党挑起的,策划这次决斗的是阮大铖,他也就是后来葬送南明小朝廷的人物。这两节对比了东林与阉党各自斗争的方式,庙堂之上,亦有君子与小人之分。君子是光明正大堂堂之阵,正面应对;小人们是策划于暗室,阴谋诡计,做案子,然后把东林君子一网打尽,搞黑名单栽赃,酷刑滥杀,无所不用其极。这这场决斗中,王文言那个案子是一个关键人物,借杨镐与熊廷弼说事,既坏了辽事,更坏了国事。明朝这个庙堂是堂上这些小人物自己拆掉的,小人们能得逞于一时,他们开了杀戒,滥用刑罚杀人,最后就轮到他们自己了。历史往往是冤冤相报的,到了崇祯初年,阉党便迅即土崩瓦解。这个苦果是他们自己造就的,这个拆庙的过程,遭殃的不仅是庙堂自身,而是千千万万的百姓。明末这一场大动荡,整个华北地区及西南地区遭殃最严重,昔日的繁华变成一片荒芜,全国百姓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 (七)杨涟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东林与阉党的最终决斗 杨涟,字文孺,应山人,万历三十五年进士,任过常熟知县,举廉吏第一,提拔为户科给事中,转兵科给事中。他敢说敢为,六科给事中与六部对应,是御史台的言官。他在红丸案和移宫案中表现突出,特别是移宫案,他是冲在第一线,直接与魏忠贤对峙。自光宗驾崩到熹宗即位,杨涟都是冲在前面,维护熹宗的地位,故熹宗数称杨涟为忠臣。而杨涟则与左光斗、赵南星、魏大中在三大案中站在同一战线上,相互之间激扬讽议,因此也就成为魏忠贤的眼中钉,但碍于熹宗数称杨涟为忠臣,故也不敢轻易动他们。 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四月,发生过一件事,给事中阮大铖让傅櫆劾汪文言与左光斗、魏大中交通为奸利,而汪文言是内阁中书,于是下汪文言于诏狱。汪文言是叶向高用的人,叶引罪求去,而黄尊素对镇抚司的刘侨讲,不能扩大引申这件案子。故这个案子只坐汪文言廷杖除名,没有株及他人。魏忠贤本来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来罗织东林诸人,结果未能如愿,这个案子便被搁置下来了。但这件事得罪了东林诸人,使他们感到人人自危。在这种情况下,当年的六月间,杨涟抗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这就拉开了东林与客魏决战的序幕。 《明史·杨涟传》(卷二百四十四)载此疏全文,其云: 高皇帝定令,内官不许干预外事,只供掖廷洒扫,违者法无赦。圣明在御,乃有肆无忌惮,浊乱朝常,如东厂太监魏忠贤者。敢列其罪状,为陛下言之。 忠贤本市井无赖,中年净身,夤入内地,初犹谬为小忠、小信以幸恩,继乃敢为大奸、大恶以乱政。祖制,以拟旨专责阁臣。自忠贤擅权,多出传奉,或径自内批,坏祖宗二百余年之政体,大罪一。 刘一燝、周嘉谟,顾命大臣也,忠贤令孙杰论去。急于翦己之忌,不容陛下不改父之臣,大罪二。 先帝宾天,实有隐恨,孙慎行、邹元标以公义发愤,忠贤悉排去之。顾于党护选侍之沈纮,曲意绸缪,终加蟒玉。亲乱贼而仇忠义,大罪三。 王纪、钟羽正先年功在国本。及纪为司寇,执法如山;羽正为司空,清修如鹤。忠贤构党斥逐,必不容盛时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 国家最重无如枚卜。忠贤一手握定,力阻首推之孙慎行、盛以弘,更为他辞以锢其出。岂真欲门生宰相乎?大罪五。 爵人于朝,莫重廷推。去岁南太宰、北少宰皆用陪推,致一时名贤不安其位。颠倒铨政,掉弄机权,大罪六。 圣政初新,正资忠直。乃满朝荐、文震孟、熊德阳、江秉谦、徐大相、毛士龙、侯震旸等,抗论稍忤,立行贬黜,屡经恩典,竟阻赐环。长安谓天子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大罪七。 然犹曰外廷臣子也。去岁南郊之日,传闻宫中有一贵人,以德性贞静,荷上宠注。忠贤恐其露己骄横,托言急病,置之死地。是陛下不能保其贵幸矣,大罪八。 犹曰无名封也。裕妃以有妊传封,中外方为庆幸。忠贤恶其不附己,矫旨勒令自尽。是陛下不能保其妃嫔矣,大罪九。 犹曰在妃嫔也。中宫有庆,已经成男,乃忽焉告殒,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是陛下且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 先帝青宫四十年,所与护持孤危者惟王安耳。即陛下仓卒受命,拥卫防维,安亦不可谓无劳。忠贤以私忿,矫旨杀于南苑。是不但仇王安,而实敢仇先帝之老奴,况其他内臣无罪而擅杀擅逐者,又不知几千百也,大罪十一。 今日奖赏,明日祠额,要挟无穷,王言屡亵。近又于河间毁人居屋,起建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不止茔地僭拟陵寝而已,大罪十二。 今日荫中书,明日荫锦衣。金吾之堂口皆乳臭,诰敕之馆目不识丁。如魏良弼、魏良材、魏良卿、魏希孔及其甥傅应星等,滥袭恩荫,亵越朝常,大罪十三。 用立枷之法,戚畹家人骈首毕命,意欲诬陷国戚,动摇中宫。若非阁臣力持,言官纠正,椒房之戚,又兴大狱矣,大罪十四。 良乡生员章士魁,坐争煤窑,托言开矿而致之死。假令盗长陵一抔土,何以处之?赵高鹿可为马,忠贤煤可为矿,大罪十五。 王思敬等牧地细事,责在有司。忠贤乃幽置槛阱,恣意搒掠,视士命如草菅,大罪十六。 给事中周士朴执纠织监。忠贤竟停其升迁,使吏部不得专铨除,言官不敢司封驳,大罪十七。 北镇抚刘侨不肯杀人媚人,忠贤以不善锻炼,遂致削籍。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而忠贤之律令不敢不遵,大罪十八。 给事中魏大中遵旨莅任,忽传旨诘责。及大中回奏,台省交章,又再亵王言。毋论玩言官于股掌,而煌煌天语,朝夕纷更,大罪十九。 东厂之设,原以缉奸。自忠贤受事,日以快私仇、行倾陷为事。纵野子傅应星、陈居恭、傅继教辈,投匦设阱。片语稍违,驾帖立下,势必兴同文馆狱而后已,大罪二十。 边警未息,内外戒严,东厂访缉何事?前奸细韩宗功潜入长安,实主忠贤司房之邸,事露始去。假令天不悔祸,宗功事成,未知九庙生灵安顿何地,大罪二十一。 祖制,不蓄内兵,原有深意。忠贤与奸相沈纮创立内操,薮匿奸宄,安知无大盗、刺客为敌国窥伺者潜入其中。一旦变生肘腋,可为深虑,大罪二十二。 忠贤进香涿州,警跸传呼,清尘垫道,人以为大驾出幸。及其归也,改驾四马,羽幢青盖,夹护环遮,俨然乘舆矣。其间入幕效谋,叩马献策者,实繁有徒。忠贤此时自视为何如人哉?大罪二十三。 夫宠极则骄,恩多成怨。闻今春忠贤走马御前,陛下射杀其马,贷以不死。忠贤不自伏罪,进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堤防,介介不释。从来乱臣贼子,只争一念,放肆遂至不可收拾,奈何养虎兕于肘腋间乎!此又寸脔忠贤,不足尽其辜者,大罪二十四。 凡此逆迹,昭然在人耳目。乃内廷畏祸而不敢言,外廷结舌而莫敢奏。间或奸状败露,则又有奉圣夫人为之弥缝。甚至无耻之徒,攀附枝叶,依托门墙,更相表里,迭为呼应。积威所劫,致掖廷之中,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都城之内,亦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即如前日,忠贤已往涿州,一切政务必星夜驰请,待其既旋,诏旨始下。天颜咫尺,忽慢至此,陛下之威灵尚尊于忠贤否邪?陛下春秋鼎盛,生杀予夺,岂不可以自主?何为受制幺纻小丑,令中外大小惴惴莫必其命?伏乞大奋雷霆,集文武勋戚,敕刑部严讯,以正国法,并出奉圣夫人于外,用消隐忧,臣死且不朽。 实际上这二十四条大罪,杨涟上疏之前,魏忠贤就得到消息了,故他千方百计阻止杨涟奏疏有上送的机会。杨涟准备在早朝时直接面呈熹宗,结果那天熹宗免朝。又准备对仗时复劾,魏忠贤遏帝不御朝三日。熹宗外出,魏忠贤让群阉夹陛立,敕左班官不得奏事。故杨涟无法把奏疏直接呈送到熹宗面前。从此魏忠贤就想着对东林党人开杀戒了。叶向高看了杨涟的奏稿,不以为意,认为“事且决裂,深以为非”。他还是想调解、缓和双方的矛盾,否则不利大局的稳定。《明史·叶向高传》(卷二百四十)称: “廷臣相继抗章至数十上,或劝向高下其事,可决胜也。向高念忠贤未易除,阁臣从中挽回,犹冀无大祸。乃具奏称忠贤勤劳。朝廷宠待厚,盛满难居,宜解事权,听归私第,保全终始。忠贤不悦,矫帝旨叙己功勤,累百余言。向高骇曰:‘此非奄人所能,必有代为草者。’探之,则徐大化也。忠贤虽愤,犹以外廷势盛,未敢加害。其党有导以兴大狱者,忠贤意遂决。于是工部郎中万燝以劾忠贤廷杖,向高力救,不从,死杖下。无何,御史林汝翥亦以忤奄命廷杖。汝翥惧,投遵化巡抚所。或言汝翥向高甥也,群奄围其邸大噪。向高以时事不可为,乞归已二十余疏,至是请益力。” 叶向高为人老成持重,光明忠厚,有德量,尽管他多次匡救,但已难以力挽狂澜了。当叶向高看到事态已无法挽回,只能告退以求全身。叶向高休致后,韩爌、朱国祯相继为首辅,未久即罢。这样内阁被顾秉谦、魏广微等所把持,他们对魏忠贤是惟命是从,清流便无所依赖了。同时在杨涟劾魏忠贤以后,左光斗又草奏劾忠贤及魏广微三十二斩状,那双方的斗争变成你死我活了。借着御史黄尊素、都给事中魏大中、南北台、省、卿贰攻魏忠贤的奏疏数十上,国子监的师生千余人,请究魏忠贤二十四大罪,整个朝廷的舆论一面倒了。而魏忠贤则要兴起大狱以彻底摧垮东林。 (八)魏忠贤兴镇抚司大狱 魏忠贤欲兴大狱,还得廷臣为之设计和开路。那时是顾秉谦及魏广微为其策划。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的第五条,有“门生宰相”之语,触痛了二人的神经,魏广微与顾秉谦二人一起设计了《缙绅便览》一册,其中把叶向高、韩爌以下一百余人列为邪党,那就是开东林党的黑名单,以黄克缵、王永光、徐大化等六十多人为正人,这就为魏忠贤在朝廷人事上提供基础,排斥异己,安插私党,阉党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成型的。这份名单便是通过阉人王朝用送到魏忠贤处,作为人事黜陟的根据。于是以徐兆魁代替陈于庭为吏部侍郎,以乔应甲代杨涟为副都御史,以王绍徽代替左光斗为佥都御史。王绍徽为了排挤东林,仿《水浒传》搞了东林一百零八人的《点将录》,这样把用人权与言论权掌握在阉党手中。在北镇抚司启用许显纯来代替刘乔,于是让御史梁梦环复劾汪文言案,用汪文言案来株连东林诸人。大理寺丞徐大化劾杨涟、左光斗党同伐异、招权纳贿,借熊廷弼案来追赃。这样便可以大规模的迫害东林诸人了,这是一场极其残酷的政治迫害。 《明通鉴》(卷七十九)在天启五年载其事云: “丁丑,谳汪文言狱,逮前副都御史杨涟、佥都御史左光斗、给事中魏大中。御史袁化中、太仆少卿周朝瑞。陕西副使顾大章。先是,许显纯为北镇抚司,搒掠文言,词连赵南星、李三才及涟、光斗等二十余人,显纯欲坐涟等以移宫罪。大理丞徐大化献策于忠贤曰:‘但坐移宫,则无赃可指。若坐纳杨镐、熊廷弼贿,则封疆事重,杀之更有名。’忠贤然之,乃令显纯复鞫文言,五毒备至,使引涟纳廷弼贿。文言仰天大呼曰:‘世岂有贪赃之杨大洪、黄大洪者!’涟别字也。复及光斗等,交言蹶然,起曰:‘以此蔑清廉之士,有死不承。’显纯乃手作文言供状,文言复张目曰:‘任汝巧为之,异时吾当与面质。’显纯遂即曰:‘斃之。’而具狱辞以上,于是涟、光斗坐赃二万,大中三千,化中六千,朝瑞一万,大章四万。其他所牵引则赵南星及邓渼、毛士龙、王之寀、李若星、邹维琏、惠世扬、缪昌期、施天德、黄龙光、徐良彦、钱士晋、熊明遇、黄正宾、卢化鳌等又十五人。中旨逮涟、光斗等六人下诏狱,其南星等十五人除削籍外,仍行抚按提问追赃。于是狱乃具。” 东林党人这个大案是镇抚司办的,这里先得交代以下镇抚司这个机构是怎么一回事。它是锦衣卫的一个下属机构,镇抚司有南北之分,北镇抚司是专治诏狱的。《明史·刑法志》(卷九十五)称: “镇抚司职理狱讼,初止立一司,与外卫等。洪武十五年添设北司,而以军匠诸职掌属之南镇抚司,于是北司专理诏狱。然大狱经讯,即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参语,法司益掣肘。十四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即卫所行下者,亦径自上请可否,卫使毋得与闻。故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 它是挂名在锦衣卫下,但直接对皇帝负责,专治诏狱大案的独立的一个侦讯机构。在熹宗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魏忠贤让田尔耕、许显纯掌控镇抚司。《明史·刑法志》载其事云: “田尔耕、许显纯在熹宗时为魏忠贤义子,其党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佐之,拷杨涟、左光斗辈,坐赃比较,立限严督之。两日为一限,输金不中程者,受全刑。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拶,曰夹棍。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显纯叱咤自若,然必伺忠贤旨,忠贤所遣听记者未至,不敢讯也。一夕,令诸囚分舍宿。于是狱卒曰:‘今夕有当壁挺者。’壁挺,狱中言死也。明日,涟死,光斗等次第皆锁头拉死。每一人死,停数日,苇席裹尸出牢户,虫蛆腐体。狱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 从这里可以看到镇抚司的刑罚极其残酷,东林这个案子,复核汪文言案是关键,先看一下汪文言是何许人,他们是怎么复核汪文言案的。 《明史·魏大中传》(卷二百四十四)云: “文言者,歙人。初为县吏,智巧任术,负侠气。于玉立遣入京刺事,输赀为监生,用计破齐、楚、浙三党。察东宫伴读王安贤而知书,倾心结纳,与谈当世流品。光、熹之际,外廷倚刘一燝,而安居中以次行诸善政,文言交关力为多。魏忠贤既杀安,府丞邵辅忠遂劾文言,褫其监生。既出都,复逮下吏,得末减。益游公卿间,舆马尝填溢户外。大学士叶向高用为内阁中书,大中及韩爌、赵南星、杨涟、左光斗与往来,颇有迹。” 他第一次入狱前是叶向高的内阁中书,与杨涟、左光斗都有往来。第一次由于镇抚刘侨听从黄尊素之言,汪文言仅廷杖褫职,没有波及其他人,魏忠贤没有达到目的。复核汪文言案的目的是为了借他株连东林诸人。 《明史·魏大中传》云: “文言之再下诏狱也,显纯迫令引涟等。文言备受五毒,不承,显纯乃手作文言供状。文言垂死,张目大呼曰:‘尔莫妄书,异时吾当与面质。’显纯遂即日毙之。涟、大中等逮至,无可质者,赃悬坐而已。诸所诬赵南星、缪昌期辈,亦并令抚按追赃。衣冠之祸,由此遍天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记: 读完这七、八两节,我还想补充说明几句。东林诸贤大都是言官出身。明代的言事机构称都察院,是明代的监察机构。它的长官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它的属官有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与六部相对应,六科都给事中有65人;十三道是相对应于十三道布政司,南北两京监察御史总共140人。关于六科的职责有两个方面,一是封驳,一是纠劾。他们的品秩与知县平级,都是七品,一般由政绩卓著的县令,推荐充位,年龄一般在30-50岁之间。这是一个士大夫意气风发的年龄段,其中许多人,还是有一点骨气,有一点实际政务的历练,他们往往以言事惹怒君王被廷杖为荣。为什么把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的品秩定在七品芝麻官的定位上,那是“以小制大,以下制上,大小相制,上下相维”的监察体制。这也是历代皇朝惯有的手段,汉武帝便用六百石的刺史去制约二千石的太守,在层级式的宝塔结构内建立上下制衡的相互关系,以纠官僚机构的失衡。故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打倒阎王,解放小鬼”就是以小人物制衡大人物。万历中后期及天启时期,一方面社会日益腐败,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批勇于担当的言官。公共权力与私有制并存,腐败便有土壤,社会问题和各种矛盾尖锐化以后,言官也容易激烈地表现自己的政见。言官们的言论,也要有所依据,以减轻因言获罪的风险,那就是天命论和儒家传统的伦理观。他们往往借日蚀或星变言事,董仲舒的灾异说为言官言事提供了机会,如明宪宗成化二十一年(公元一四八一年)给事中李俊便是因星变而上言。东林诸贤大都出身于科道官,这从东林诸贤出身便可以看到,如杨涟、他是万历三十五年成进士,除常熟知县,举廉吏第一,擢户科给事中,转兵科右给中,三案刚开始时,他不过是一个给事中,天启三年时,他任左佥都御史,次年拜左副都御史,已是都察院的次长了。左光斗与杨涟是同一年的进士,除中书舍人,选授御史,天启四年春拜左佥都御史。魏大中,是万历四十四年的进士,天启六年擢为工科给事中;邹元标,比上面列举的诸贤资格还老一点,他是万历五年的进士,他因弹劾张居正被廷杖八十,谪戍夷僚之地,复职后,先拜吏科给事中,天启元年十二月,拜左都御史,从这张名单可以知道,东林诸贤皆是言官出身。 言官、给事中有65人加上监察御史140人,也是鱼龙混杂,既有君子,也有小人。在都察院内部也是有派系矛盾的,最早提出以汪文言案攻击东林的是阮大铖,也是给事中出身,这个人后来在宏光朝执政,南明的迅速覆亡,他有责任。最早为李选侍说话的贾继春也是御史出身,故言官同样是一分为二的,有君子,亦有小人。从东林诸贤任职的经历看,在天启初年他们都是在都察院被提拔的,这既反映熹宗的意愿,也反映了魏忠贤想拉拢东林诸贤的愿望。挑起这场决斗的是给事中阮大铖,而杨涟这份弹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的奏疏,实际上变成他们对魏忠贤下决斗的战书了。这份奏疏过早地在朝廷诸臣之间传阅了,所以魏忠贤一旦知道了,就不会让它有机会与熹宗面见,和让熹宗看到这份奏疏,反而促使魏忠贤下狠心整治东林诸贤了。 为魏忠贤设计兴大案的是顾秉谦及魏广微,也都是进士出身,由庶吉士官礼部右侍郎至尚书;魏广微,由庶吉士历礼部侍郎召拜尚书,他们靠巴结魏忠贤谋个人仕途。《明史》卷三百六,称:“秉谦为人,庸劣无耻,而广微阴狡”如霍维华则是兵科给事中出身,他与崔呈秀一起成为魏忠贤的谋士。这些小人在东林大案中起了重要作用。在这二者之间的内阁首辅叶向高,读了杨涟的奏疏以后,便认为“事且决裂,深以为非”。认为这样决裂对东林不利,为什么,刀把子在魏忠贤手上,那不是伸出头去挨宰吗?他看到眼前没有办法除去魏忠贤他们,只能寻求暂时的平衡,打破这个平衡对谁都不利。他是在尽力挽救,当看到事态无法挽回时,只能全身而退了。从他的本意是倾向于东林诸贤的,故魏广微与顾秉谦二人设计的东林党人的黑名单中,为首的还是叶向高、韩爌他们那些中间派,因为只有排挤了他们,才能掌握内阁大权,才能肆意地兴东林大案。 在东林与阉党的斗争中,正义当然在东林一边,从策略上讲,东林有失策的地方,有一点不自量力,不懂得如何保全自己,争取舆角,团结更多的人,如何有理有节地斗争。反过来讲阉党固然能肆毒一时,然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统统报销,这是客观规律。东林与阉党的这一场斗争的结局是两败俱伤,明皇朝为此伤了元气,很难再复原。在这两方,无论于人,于己,都是有害无益的,故拆庙的事,怎能轻言呢?这到不是为了给庙堂中的人说话,而是为了百姓能安宁地过日子,为了避免被外人所利用。许多朋友没有经历过苦难的日子,我是过来人,我经历过日本人统治的旧上海,我家被封锁过,父母及店员被日本在上海的特务机关逮捕过,我流浪街头过,家产无辜损失殆尽,我看到过美国大兵在上海街头横行霸道,欺负藏大咬子,这都是我亲历的场面,故深深地懂得做殖民地的良民是没有好日子过的,看一下从利比亚到叙利亚的灾难便应该懂了。建国以来,我蹲过十多年大牢,经历过大风大浪,这不是好玩的事,故三思而言,三思而行。我今年八十二了,日子不会很多了,对庙堂而言,总还是君子与小人并存,而且人都会变的,这世界不可能有纯的东西。对我自己而言,还是以民族和国家的大局为重,而且“一以贯之”,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个人所求的了。我不会乞求任何恩赐,相反,在有些人心目中,我永远是他们忌讳的另类,故在我心中没有任何幻想和恐惧。我现在这样说明末党争的历史教训,也不是谨小慎微,而是为了给大家多讲一点历史的经验教训,以史为鉴,能使人变得聪明一些,历史不会重复,但有许多相似点。为人吃一次亏,总要学乖一点,不能蛮横地搞意气之争,多讲一点策略,一言一行多思考一下,它可能导致什么后果,讲究的不是个人得失而是对社会的影响。要讲理想,为了理想和信仰,自己的一言一行则必须务实才行。有许多事有它的时间节点,阉党的猖狂不过三年时间,它到顶点,也就是它崩塌的时间,不妨观察一下。下周我还要讲一下东林党的悲惨遭遇,真正碰到这样危难的考验时,为人还是要讲一点气节的。由于失望而采取玩世不恭的态度,那也太消极,不太好,还是直面的好。明末的黑暗,也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典型,即便如此,亦是有光明的一面。(待续) |
| 浏览:1159 |
|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