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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国庆六十周年前夕一位老同志的谈话》
——兼说毛泽东三读《晋书?刘牢之传》(二) 朱永嘉 如何认识建国六十周年来没有 根本变化的基本事实 那么我们这位老同志所讲的,我们党执政的前三十年,只有胡乔木一个讲了一次政治伦理。此后的三十年又没有再提,意谓中共已有六十年不讲政治伦理这样的说法了。有没有事实的根据呢?他告诉我们:“建国六十年了,我们这个国家没有变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最基本的事实是,这个国家还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事实的背后是什么呢?比如说,我们党有七千多万党员,是一个最大的党,而这个党至今还没有在社团管理部门登记过,这个事实背后又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政党法》,六十年了,还是空白,没有变。我们国家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制度。‘国家还是党的国家’,而不是‘党是国家的党’,六十年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个概念没有变。在财政上,党库与国库之间的那堵墙还没有建立起来。再看看,数百万军队还叫解放军,没有变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武装力量。军队的最高领导人还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党军一体没有被国家对军队的领导来代替。六十年了,这一点也没有变。即使在党内,六十年了,也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性选举制度,更不用说在国家范围内了。经常说到的协商,实际上还是战争时期的秘密运作传统,这都是一些基本事实,它能引伸出什么基本道理,应该好好讨论。” 那些事实,确实是事实,应该好好讨论,他提出好好讨论的目的也很清楚,就是希望改变这些还没有变化的事实。究竟怎样看待这些基本事实呢?这些事实,在伦理学上,属于什么范畴?它属于制度的范围。这些事实是否就是他讲的六十年不讲政治伦理了呢?是否这些事实便背离了伦理上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呢?那得看在这套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实现的结果,是否符合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利益这一终极目标。 社会制度是在社会基本结构基础上,全体成员的组织形态之规范的运行和操作方式。在伦理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基础上,规范每个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度正义性的标准就是它是否符合和实现伦理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它不仅体现在形式上,更在乎事实的结果。比如我们要举行一场全国性的运动会,运动员必须参加相应的体育组织,比赛要有运动场地,运动要有相应的游戏规则,要有比赛的程序和礼仪,要有公正的裁判员,那样才能使运动会顺利进行,运动员的成绩才能取得世人的认可。这就是举行一次运动会必须遵循的制度。制度自身的正义性,决定于二点,一是指制度实现的结果,二是指制度运行过程中,管理者是否能公平有效地管理它运行的全过程。以足球比赛为例,如果裁判员吹黑哨,偏袒某一方面,那个不公正便是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不等于整个制度设计不公正。制度的设计,仍以运动会为例,它随着运动项目的差异和地区情况的不同而有差异。但是比赛必须追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会变。这里就包含着三个层次,一是追求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二是制度设计是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制度的形式则随着地区和历史情况必须存在着各种差异,它并不能因此背离公平公正或者正义最基本的伦理价值取向,三是制度运行中管理者、参与者是否遵循制度规范的程序和相应的游戏规则。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我们把运动会这个案例放大到整个国家的决策和行政管理上,关于制度和体制的基本道理是相同的。把这些道理作为那位老同志所讲的政治伦理推演的大前提,我想大概不会有什么异议吧。那么我们那位老同志所说的六十年来没有变化的基本事实属于什么范畴呢?我想他应该属于政治制度所表现的形式。它与西方通行的议会制度却有不同。各个地区政治制度,在组织和行为规范上出现差异应该是一个常态吧,即便西方的议会制度,在西方各个国家所显示的组织方式,行为规范实际上都有差异,有的是共和国,如美利坚合众共和国,有的还是君主立宪制,如英、日、西班牙,有的总统负责制,如美国和法国,有的内阁负责制如德国,有的多党制,有的两党制,故在西方议会制度下,各国具体的行政制度也不一样。即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从历史上看,它在不同地域也实行不同的制度,在内地实行郡县制,在边远的地区则实行世袭的土司制度,那时就有一国两制了;在现实生活中,港、澳、台实行的制度与大陆就不一样,大陆不会把自己的制度体系强加于那些地区;反之,我们思想上也应充分认识到也还不能把港、澳、台目前的政治体制完全搬到大陆来;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我们仍要坚持一国二制,如果我们好好讨论这六十年我们政治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是很自然的现象。说明我们国家的稳定。全国人民还愿意继续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有什么值得你们大惊小怪的呢?看一下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英、美、法、德、意、日,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他们不变的事实,在时间上比我们要长得多,他们长则几百年,短的日本也比我们长几年吧。你们有没有也好好讨论一下。当然亚洲也有一些国家,这许多年政治体制变化比较大,然而那里的政局也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中间有多少经验教训,你们认真讨论过没有,如果讨论过,那也请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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