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51号馆文选__2004年12月7日开庭后文选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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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您好。
来电收悉,判决书简单看了一下。 我以为重点应当在程序上下功夫,被告判决无罪,他就肯定不会上诉,而你们在刑事上又没有上诉权,但是依法在五天内可以向检察院请求“抗诉”,所以,您应当立即与你的律师商量申请抗诉事宜,此外,附带民事部分拥有上诉权,上诉的时候,顺便提起刑事判决不公,请求上级法院一并从新审理。 被告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旁证,岂能采信?但是一审法官就是有意无意地予以采信,明显偏袒被告! 具体意见应当与您的律师商量,他们毕竟是非常熟悉案情的人! 遥祝 吉祥! 王世伯 深圳 判决书认定了如下事实: 黄静无病史,但可能有潜在病理,而姜采用特殊方式骑跨在黄的胸部进行了体外性活动,直接促发了黄的死亡。 ---------------------------------------------- 想想看,被一个很重的男人(据说150多斤)骑跨在胸部折腾,谁能受得了?就算是正常人也会被折磨死的!心脏和 肺能不出问题吗? 曾经有一个八岁的女孩,躺在床上看书,很厚的书,孩子睡着了,书压了孩子心脏部位,造成了心跳骤停。 既然姜的这种不当行为造成黄死亡,而且也没有即时救助,难道不应该负责任? 至少应该是过失伤害罪吧,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更何况致人死亡! 如果这也无罪,那以后恋人之间就可以用这种方式合理杀死对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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