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51号馆文选__2006年7月10日一审宣判后的文选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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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天是2006年7月10日,为犯罪嫌疑人做出无罪判决的诸位法官,历史将会记住你们的名字。你们的判决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蒙羞,让中国宪法第33条第3款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原则蒙羞。 二本案的事实是:1姜俊武强奸2 姜俊武强奸致人死命。由于公安机关中的相关法医和侦查人员的徇私枉法,使原始证据受到破坏,也由于检察机关的不作为及法院的徇私枉法,使姜俊武在具备充分的指控证据的情况下,仍被判无罪。 三 我们曾为黄静的惨死哭泣,今天我们为法律失效哭泣,为公民不能在获得法律救济而哭泣。 四 试问苍天,为什么最先勘察现场的法医把受害人家属交给他的重要物证销毁掉包?为什么被害人的尸体在中大法医来做尸检前一周内高度腐烂?为什么心脏标本在公安局刑侦法医室遭到销毁?为什么所有这么多明显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受到追究? 我们不接受这种不公道的判决结果,我们会为正义,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抗争到底。 黄静父母:黄淑华 黄国华 2006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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