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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名馆__天堂花园——黄静
网同名馆

留言选编(2004-1-1至2004-2-29)

网友

  姓名:蚂蚁
  主题:疑!!!
  时间:2004-2-20 11:10:37
  我刚刚登陆了http://www.lawsh.com/ShowArticle2.asp?ArticleID=728,我看到里面有这么一段报道:(24日一大早,姜俊武在学校操场上找到了正在主持升旗仪式的校长戴灿荣,“他对校长说,黄静可能出事了。”旁边的老师听见了姜俊武焦急的声音。之后戴灿荣和姜俊武匆匆向黄静的宿舍走去。黄静宿舍的门紧闭着,姜俊武打宿舍里的电话,铃声响起,但没人接。戴灿荣问黄静是不是没有住在里面,姜俊武肯定地回答,昨天他送黄静回家,早上6点50分才离开,黄静一定在房间里。)
  如果发这篇稿的记者可以对其真实性作证,那么"姜某"犯下的强奸和致人死亡的罪名就完全成立!
  大家请看:"戴灿荣问黄静是不是没有住在里面,姜俊武<<<肯定地>>>回答,昨天他送黄静回家,早上6点50分才离开,黄静<<<一定在>>>房间里。"
  请问,学校是不是在6-8点的时候举行升旗仪式?那么"姜某"居然能赶在升旗的时候来告诉校长黄静可能出事了!不是疑点吗?就在"姜某"早上6点50分离开黄静到8点钟左右这么短短的时间里,没有人通知他,而且校长和老师们都还没有注意到黄静不在升旗现场的时候,他来报了信!
  请问,他是怎么知道黄静没有出宿舍?他说的可能出事的可能性是多大?为什么他会觉得有这种可能?难道他的第六感很灵?否则就是两个可以解释的原因:1,姜某在离开现场的时候,黄静已经去世;2,姜某在离开黄静时,黄静可能有让姜某有这种预感的理由(比如身体不舒服).
  分析,若第1点成立,姜某就已经犯了谋杀罪!就算黄静真的是病故,那也是由于姜某的所做所为而导致的.如果说姜某套出"本来黄静是有反抗,但后来就顺从了"的说法的话,那么姜某不会仍下黄静就这么离去!所以可以说,无论黄静是不是因为疾病而死,都与姜某有直接的关系!难道有谁听说过心脏病是在很自然的情况下发作的?如果不是姜某的刺激,能引发出"心脏病"吗?更何况这个心脏病只是有些人的无中生有而已!看第2点,如果事实真的是黄静的身体不舒服而给了姜某感觉她会出事的可能的话,那么留在黄静肚子上的精液又怎么解释?倘若姜某是由于黄静先前的不舒服而怀疑她是否出事,那么黄静应该是很安详的离去,又怎会裸着身体^^^^^^?
  由于本人不是什么有经验的人,说起话来可能有点不流畅,但是只要大家看了我的简单的提问之后能想想,我想大家应该可以找出证据来严惩姜某这个败类!总之从所有网友的分析和事实的存在可以这么说,姜某肯定是在黄静去世之后离开的!否则的话留在我们面前的将不再是这种结果!
  此事若有进展,请电邮告之cengfengling@yahoo.com.cn谢谢!
  
  姓名:刘莹父母
  主题:黄静父母
  时间:2004-2-20 20:22:22
  我家住天津。电话022 23947203或022 81988738 谢谢!请问黄静是独女吗?
  
  姓名:赵凤鸣
  主题:纪念静儿
  时间:2004-2-21 4:13:18
  虽然是一个弱小的生命,但是我们不允许别人来践踏她。
  
  姓名:玉泉书生
  主题:〈〈天堂花园——唱给静儿的歌〉〉
  时间:2004-2-21 8:39:30
  〈〈天堂花园——唱给静儿的歌〉〉
  玉泉书生
  《献花》
  一路琴声一路歌,湘女无语泪如波;
  质本洁兰随心去,我自擎花对天说!
  《祭酒》
  一笛清风一笛歌,入梦情殇悲事多;
  今借疏狂同君醉,我自祭酒对天说!
  《秉烛》
  一缕烛光一缕歌,碧月无痕有心河;
  秋去冬来还净宇,我自秉烛对天说!
  《点歌》
  一曲祝福一曲歌,琴言笛音谁人和?
  园丁笑有桃李慰,我自引亢对天说!
  《上香》
  一网金秋一网歌,人过留名细斟酌;
  古今多少悲欢事,我自进香对天说!
  
  姓名:王刚
  主题:令人发指
  时间:2004-2-21 18:00:23
  这种事情真是令人发指,愿所有的恶人都有恶报。
  
  姓名:刘路
  主题:忌日里的漫思
  时间:2004-2-21 19:03:32
  ——纪念黄静辞世一周年
  刘路
  黄静的忌日来临的日子里,我常常觉得自己有写点什么的冲动,可每每坐到电脑旁,脑海里就回想起苏格拉底临终时的那句话:
  让我去死,让你们去活吧。谁比谁更好,只有天知道。
  我知道黄静是信佛的,她一定也深爱着象佛祖一样智慧的哲人苏格拉底。黄静死了,她也超脱了。她离开了这个龌龊丑陋的世界,我们却还得再活下去。
  一
  2003年2月24日黄静案发生的时候,现场情况是:少女裸死床头,尸身有自己不能形成的伤痕,床边地板上有沾染男性精斑的七团纸团,现场有明显被伪造的痕迹。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线索是:发现黄静死亡的是其前男友,该系黄静死前见过的最后一个人。这名叫姜俊武的男子神情不自然,无悲伤表示,在现场企图窃走死者内裤被黄静亲属制止,该不能解释为何深夜二时如入住黄静宿舍早晨六时即离开。黄静日记反映与该男子关系不睦。
  根据以上情况,首先接受报警的公安人员应可初步判断发生奸情命案,正确的措施是保护、封锁现场,报请刑侦人员、法医对现场进行勘察,对尸体进行检验。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待获得进一步证据后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首先到达现场的雨湖区案公安分局平政路派出所的警察却带一名法医草草看过现场即认定尸体上的外伤不足以致人死亡,判定黄静系自然死亡,不予立案,并通知家属火化。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未受控制,逃走三日后见平安无事又回到家中。更荒唐的是派出所长宋某还主持了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两家的调解会,因为黄静妈妈不同意宋所长的意见,差点挨了这位所长的老拳。三个月以后,鉴于网上群情激昂,经公安部领导亲自批示,姜俊武才被抓获归案。
  至此,这个案子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以致引人注目,首先,派出所的警察越权处置刑事案件,达到了令人惊心动魄的程度。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结案、撤案最低应由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首长签字,其他任何人没有这项权利。平政路派出所所长竟然越权直接对重大命案做出结论,令人匪夷所思。
  其二、没有检验即通知火化尸体、放走犯罪嫌疑人、调解强奸、凶杀命案,这些涉嫌包庇、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都公然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公开进行,令人瞠目结舌。
  其三、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公然在自己设立的网站上为犯罪嫌疑人叫屈,那位宋所长甚至自觉和犯罪嫌疑人站在一起,对媒体记者愤愤不平:某些人就是想搞臭公安和小姜(即犯罪嫌疑人姜俊武)。令人忍俊不禁。
  这一些列不可思议的现象突现了一个冷酷的事实:在这个案子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机制失灵了。国家司法侦查行为遭遇了阻却,一些我们不得而知的因素干预了案件的侦破,我想任何一个有正常理性的人都能得出这个逻辑的判断。
  那么究竟是什么在干预案件?这个问题一开始就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网络上也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猜测,有人说是金钱,有人说是权利,也有人说是社会关系,作为律师,没有证据我不能做任何肯定性判断。但是,我要说,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有原因,没有无源之水,也没有无本之木,干扰刑事侦查功能实现的隐秘原因一定存在!而且,查清这些原因铲除这些干扰司法的恶瘤是我们纪检、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否在,今天不明不白死一个黄静,明天就会临到李静、王静,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下一个黄静,就在前不久,还是在湖南,不是又一个少女被奸杀最后做心脏病处理了吗?
  二
  孙志刚案发生的时候,警方认为孙志刚虽然有伤,但所受伤害并不致命,孙属心脏病发作死亡,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孙志刚纯属暴力致死。
  河南大学生杨涛在超期羁押期间死于看守所,河南警方的鉴定也是死于心脏病。家属面对遍体鳞伤的尸体坚决不服,提出复检申请,最近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过问杨涛案检验情况,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委托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重新检验。
  黄静案一开始公安部门的检验结果又是心脏病,后来申请复检,改为肺气肿致死。本律师委托中山大学陈玉川等四名专家学者重新鉴定,虽然因为尸体高度腐烂、原始资料不足没能找出死亡的真正原因,但却推翻了黄静因心脏病、肺气肿死亡的结论。
  有一位学法医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对黄静案公安法医鉴定结论的评论:
  ——简评对黄静的法医鉴定报告
    
    前面评了前两次的湘潭市和省上的解剖报告,前一次的结论是动脉粥样硬化是导致黄病死的病因,其后的结论是黄死于风湿性心脏病造成的肺动脉栓塞。这两种疾病都是最最常见的疾病,法医要是对这些还不熟悉,那就像赶车的老板不会拴缰绳一样,简直不可想象!
    对动脉粥样硬化,就连一般普通百姓也知道,它是一种老年病,人们都没听说过年纪轻轻的小姑娘也得这种病的,而且一得就死,连个发病的过程也没有,还特赶时候。这种可能性你也不需多想,一亿分之一的可能性也没有。
  现在来看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报告互相证否的关系。是这个,就不是那个,它们的病因和病理以及临床表现全然不相同。第2种也是极为常见的疾病,法医不可能不熟它。它一点不难分辨得出来,是一眼的事情,只需要一眼!两个病没有一点相似之处,不是容易混淆的那种。既然前一个不说她有风心病,那就是她没有。两个报告说她的病情,一个发生在左心,一个发生在右心。这是两个不同的循环系统,一个叫肺循环系统,一个叫体循环系统,部位都大不一样。
    这个案子的离奇也是太特别的了,可能100年也难发生一次。最离奇的在什么呢?就在上面说明的地方。
    既然造假嘛,总得要造得像一些,可是它们的漏洞之大,简直令人瞠目结舌,这就有点怪了!简直让人感觉到写报告的人是故意露馅的,凭他们所在的地位也就知道他们的水平绝不至凹到这种程度啊!
    怪了事了!
  为什么在存在外伤致死的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总是得出心脏病死亡的结论呢?为什么法医的结论如此背离常识,荒唐无稽呢? 这些疑问的答案,恐怕只能从法医鉴定体制的内部去寻找根源。
  三
  如果说黄静案是2003年网络上影响时间最长,范围最大,效果却最不足道的网络大案,相信没有人会提出异议。黄静案发生于2003年2月24日,同样著名的孙志刚案一个月以后才发生,但孙案很快以案犯被抓、被判、被杀、收容遣送制度被取消而告结束,四川的李思怡案也仅仅过了数月,已使两名恶警尽悉入狱。刘涌案、宝马撞人案都是下半年发生,年底即有结果。唯有黄静案,警察的作为不可谓不恶劣,法医的鉴定不可谓不荒唐,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不可谓不昭彰,媒体的介入从地方到中央,从大陆到海外,从网络到报刊、电视、电台, 监督的程度不可谓不严厉,抗议的声浪不可谓不高涨,但是,黄静的死因至今连一个合乎逻辑、合乎法医学常识的结论都拿不出,所有渎职、包庇、玩忽职守的司法公安人员一个都没有得到调查和处理。犯罪嫌疑人聘用的律师口口声声大喊冤枉,网络上到处充实着证据不足、疑罪从无要求释放被告人的声音。
  这是为什么?难道真象某些网友说的,湖南湘潭这地方,已经不是解放区的天啦?
  案件到了这步天地,作为黄静案的前律师,对这个案子的有些问题我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
  首先,谁主张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刑事司法审判的一项原则,意指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如果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致使犯罪处在真假不明状态,对被告人应做出无罪的判决。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审判活动中,不适用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更不适用于司法程序以外的民众价值判断和舆论监督导向。被告人的律师在没有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即向媒体和社会舆论呼吁对被告人疑罪从无,而媒体和社会舆论本没有定罪的权力,律师岂能不知?律师此举,不过要堵媒体的嘴,其司马昭之心,不是昭然若揭吗?
  其次、本案是疑罪吗?杀人证据果真取不到吗?
  黄静脖颈部有大片皮下出血,结合最初勘验现场时的拍摄的头部口鼻处特写照片,可以得出黄静是否窒息死亡的结论。
  黄案有三次机会可以真相大白:
  第一次,2月24日公安法医初检脖颈出血结合口鼻处损伤及内脏解剖,可以得出窒息死亡的结论。
  第二次,8月2日中山大学法医检验,公安按照原来的约定提供全部原始检材,尤其是现场照片,中大法医也可以做出上述结论。
  第三次,即将开始的司法部复检,如果公安机关心里没鬼,大胆提供所有的检材特别是照片,法医也完全可以得出非正常窒息死亡的结论。
  有了上述鉴定,起诉书可以认定:
  2003年2月24日晨2时,被告人姜俊武在黄精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同黄静回到临丰小学黄静宿舍宿舍。姜俊武将黄静放到床上欲行奸淫,黄静惊醒后奋力反抗,姜俊武奸淫不成,为掩盖罪责猛卡黄静脖颈,用棉被紧捂黄镜头面部,至黄静窒息死亡。
  此后,姜俊武又行奸尸,为掩盖罪责,用纸团擦拭黄静阴部,致其外阴擦伤。
  姜俊武施暴后伪造现场,当夜逃走。
  以上事实,由法医鉴定、证物纸团七块、精斑DNA监测报告、现场看验报告、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佐证,证明11)黄静系外力窒息死亡,自己不能形成;2)2月24日晚2时系被告人姜俊武将黄静送回宿舍并同宿一室;3)精斑系被告人姜俊武所留。4)现场处姜俊武、黄静外无其他人痕迹。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俊武虽然拒绝供认犯罪,但本案的其他间接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姜俊武强奸、杀人的事实。对被告人姜俊武应以强奸罪、杀人罪定罪,数罪并罚。
  法律规定,没有被告人口供,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犯罪。
  即使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如此严密的证据体系,姜的律师怎能辩成疑罪?姜俊武又怎能逃脱法律严惩?
  最后,本案如果最终作为疑罪处理,就是公检法律匪五家精诚合作的空前杰作!
  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从一开始,先是警察拒绝履行职责,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三个月之久,做好了充分的反侦查证据准备和心理准备。其次是法医故意包庇,制造出一系列荒唐可笑的所谓鉴定结论为被告人开推罪责,接着是湘潭市公安拒绝配合中大法医查明死亡真相,雨湖区检察院故意以犯罪中止起诉,为辩护律师提供无罪辩护的条件,最后,律师粉墨登场,打着法治旗号,在法庭上高呼疑罪从无,法官则实现“程序正义”:姜俊武无罪开释!
  配合得如此默契,你都不能不怀疑这是一个高明导演策划的一幕好莱坞大片。只可惜,这差不多就将成为一幕真实的司法丑剧。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睁大眼睛,看着这幕丑剧的最后高潮将如何上演吧。
  2004/2/21
  
  姓名:释净觉
  主题:南无阿弥陀佛!请大家一起帮黄净念回向偈!
  时间:2004-2-22 9:50:51
  南无阿弥陀佛!
  今我佛悲哀,失弟子黄静,回向三偈!何为悲?何为生?何为死?自皈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
  杀人者,必早天遣。因果循环,必坠地狱!
  南无阿弥陀佛!南无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
  
  姓名:释净觉
  主题:南无阿弥陀佛!
  时间:2004-2-22 9:53:44
  难无观世音菩萨!愿黄施主往生净土!南无阿弥陀佛!
  
  姓名:释净觉
  主题:海门市王浩镇绍龙寺全体僧众发心助黄净往生净土!
  时间:2004-2-22 10:09:44
  阿弥陀佛!
  闻黄施主不幸遇害,我寺弟子深感悲痛!或许这就是因,或许这就是果!千百亿化佛,千百亿化身,圆满报佛国!
  南无阿弥陀佛!
  
  姓名:wy
  主题:有问题
  时间:2004-2-22 16:43:45
  绝对是他杀,现在那个人姜某结果怎样了?请你们告诉我,谢谢!
  
  姓名:朱孝天
  主题:本案的男主角一定是个丑男,实在是龌龊!
  时间:2004-2-22 18:30:33
  HELLO! 我是在网易上看到的,然后看到你门的网站,我觉的很可笑。这件事我觉的谁都不能怪,我先说一下我的看发!
  做为一个新世纪的年轻人,我先说明这么几点:
  第一、黄静是靠别人的介绍才找对象的,我想问一下你门襄樊人,都什么年代了还要别人介绍找男朋友,我对介绍对象这样的事觉的做为一个男的很丢人,我就是靠自己的实力去追某个喜欢的女孩,如果追上很有成就感,靠别人介绍简直是个垃圾男人。
  第二、靠别人介绍的对象就是不是真心的,或者黄静根本不喜欢那男的,如果喜欢那个男的还为什么不和他做爱,为什么那男的还要强行发生性关系,我觉的那个男的长的肯定很丑,我和很多的女孩做爱的时候她们都是自愿的,因为她们喜欢我,所以我很有成就感。
  第三、我估计那个男的长的肯定很丑,妈的没地方发泄兽欲了找个老实的女孩来发泄,我觉的他很无能,也许你长的很丑,但是你有钱,你他妈的为什么不去洗头房或者练歌房找个小姐爽一夜啊!我本人有固定的女朋友了,还是个处女,我告诉她我和她结婚在发生性关系,我们都答应了,但是我仍然可以去和别的女孩做爱,这样有什么不好的,我和我喜欢的人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和喜欢我的人是建立在肉体的基础上的,我们都很满足,我觉的我每天活的很有成就感。作为一个男人最成就的就是身边每天围者很多女人,我想本案的男主角是不是还是个处男啊,没玩过女人啊,真他妈的性激渴。
  你门的思想该换一换了,什么年代了还有这样的事发生,凭本案件的女主角的形象、地位、气质完全可以争取到很多上流社会的的男人的欢喜,没必要靠别人介绍。
  好了各位朋友,我就说这么多。不知道你门有什么看发,我觉的这件事谁都不能怪。怪的就是思想太封建了。
  
  姓名:朱孝天
  主题:我想呼吁社会上流人士来关注一下
  时间:2004-2-22 19:22:45
  我毕业于北京艺术学院,和黄静差不多,也是音乐戏毕业的。我想尽自己的一份小小的力量。
  我在北京演出的时候认识一个女的30多岁,关系还不错,是中国驻奥地利的大使馆的助理代表,她认识很多北京的社会名流,最高的有部级干部,因为上流社会的人的活动都很神秘,具体是谁我也不太清楚,但是肯定能在中央能说上话,我过几天打电话请她帮个忙,让高层领导的注意一下,我能帮的就这么多了,我是一个业余歌手,呵呵,就这么多了。我该去演出了!再见!
  
  姓名:朱孝天
  主题:还算是比较好的消息
  时间:2004-2-22 20:10:03
  如果我不是看到网易上的报道!还不知道会有这样的事,可能看到的太迟了,
  但是我告诉你门个好消息,我刚给我奥地利的朋友打了个电话,她说能帮我,她明天打电话给北京一个社会名流,她没说是谁,绝对能在中央说上话,我估计他们可能不出面,直接打给你门湖南省的领导让他们处理,你门觉的这样行吗?
  
  姓名:叶凯妈妈
  主题:感谢你的亲人对我女儿的关爱!
  时间:2004-2-22 22:09:19
  
  姓名:一度
  主题:安息吧
  时间:2004-2-23 4:57:01
   静儿,你安息吧.在你去世一周年的时候,我深深的为你祈祷.愿你在天堂里过的快活.
  
  姓名:黄惠芳
  主题:怀念静儿
  时间:2004-2-23 19:58:47
  怀念静儿
        ——写在黄静纪念网站首页
  黄惠芳
    静儿,我可爱的妹妹,我今生唯一的、最亲爱的妹妹!姐姐无数遍地呼唤你,可你总是不能回答我。
    看着相片上的你,想着记忆中的你,那可爱的、开心的笑,姐姐的心一遍遍地剧痛。我不知道你现在过得好不好,但我知道你一定很想念我们,想念你的亲人……三百六十五天、日日夜夜的思念,千百度梦魂萦绕;我和爸妈已为你心痛至极、肝肠寸断。
    对你的思念让我常常无法工作、无法入睡;我有时候甚至想强迫自己忘记失去你这个残酷的事实。可是我越试图忘记,记忆越清晰。你的音容笑貌、一举一动越来越清楚的印在我的眼前;我能感觉到你在看着我们,我们也在看着你。一切都是那么的近、那么的清楚,这种感觉是这么的强烈。
    我仍然无法接受你已经离我远去的这一事实,我总是在希望你有一天能奇迹般的回来。虽然我知道这不可能,但是我却真实的这么期盼着,我一直这么地欺骗自己……
  你走的时候,连一句告别的话都没来得及跟永远爱你的家人说,是的,你是那么热爱你的家人,那么热爱你的事业,那么热爱你的学生,那么热爱这个世界。你有那么多雄心壮志,你还有那么多美好的心愿。这些都没来得及实现,你怎么会舍得离开深爱你的家人!
    可是事实却是这么的不幸,一夜之间,你的离去成了我们家人永恒的痛。每每想起这些,我的心里就会滴血,就会燃烧起愤怒!
    静儿呀,我的好妹妹,你用生命的代价维护了女性的人格尊严。你不畏淫威、不畏邪恶抗争到底,姐姐为你的高尚品德感到骄傲和自豪!姐姐最心痛的是,我们无论怎么样的努力都已唤不回你的生命,但愿你在天有灵一定要保佑父母和姐姐为你洗清冤屈和羞辱。我们要让罪犯受到惩治,让你的悲剧不再重演!
    亲爱的朋友们,善良的人们,也许你们此刻正在享受着幸福;也许你们看到我妹妹被残忍杀害会有和我们家人一样的感受——气愤、伤心、愤怒!!也许您正在想办法为我妹妹申冤,也许您能做到只是为她凭吊、慰藉她受伤的灵魂,也许您正在气愤地骂这个穷凶极恶的罪犯、骂这个不公平的社会、骂这里官场的丑恶、骂这些惨无人道的帮凶;也许您不知道该怎样才能发泄心中的悲愤,也许您想帮助我们做点什么或许也力不从心……不管您以什么形式帮助我们、关心我们,虽然我们并不曾相识,但我很幸运能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们也非常谢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
    正如你们所看到的一样,此案案情简单,但关系复杂,这是我们从未遇到过也未体验过的艰难之路。希望你们能继续给予我们支持,如果可能的话也拜托你们联系更多的人鼎力相助。你们就是我们的信心和力量源泉,我代表我的家人对你们表示忠心的感谢!
    但愿没有什么镣铐可以锁住追求正义的手脚!但愿没有什么绳索可以扼住呼喊自由的喉咙!
    这里是一个需要关注的地方,这里是一个需要光明的地方,这里是一个需要正义的地方,这里是一个需要帮助的地方,这里是一个与黑暗拼搏的地方。希望每一个关心静儿的人、关心这个社会的人、关心我们国家的人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希望静儿的沉冤能早日昭雪,她的在天之灵也会保佑所有关心她的好心人!
    静儿,祝福你在天堂开心永远!你是那么美丽,那么可爱,那么善良,你是最棒的女孩子!天堂里没有邪恶、没有残暴、没有阴险和痛苦,你将是那里开得最美最艳的花朵!
  
  姓名:一度
  主题:痛
  时间:2004-2-24 1:15:09
  静儿,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转眼就过去了.别人也许不曾感到什么,但是对你来说,这三百六十五天是那么的不公平.那么的充满黑暗.看着那不能洗雪的沉冤,看着倍受煎熬的父母,怎么能让你安心离去呢.看了你姐给你的留言,我泪流满面,是啊,是什么力量让年轻的生命遭受如此的耻辱,我为你哭泣,为我们的祖国而哭泣.
  
  姓名:蚂蚁
  主题:奇怪
  时间:2004-2-24 15:28:15
  从一次无意之中我发现这个纪念馆到现在,我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动态!此刻,忽然感到一丝奇怪!为什么在这里发言的都只是一些想尽力却没办法的人呢?而那些可以使力的人呢?比如可以说成话的人呀?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再将这个纪念馆公布于众!最重要的是能让更高级的干部看到这些民愤!
  大家觉得如何?
  我真的这么认为!都这么久了,还只在这里说一些谁都能说的愤慨,倒不如真的行动起来,还黄静一个公道!
  
  姓名:章炎
  主题:保重自己
  时间:2004-2-24 15:34:07
  黄妈妈,您好!我曾和您通过二次电话,今天打手机给您,想问一问黄静案的最新进展,但您关机了。恰逢静儿一周年纪念日,我再次请求您一定要保重身体,正常饮食、睡眠,这是压倒一切的最重要的事情。方便的时候,请开机,我还有话跟您说。
  
  姓名:蚂蚁
  主题:补充
  时间:2004-2-24 15:38:53
  我还要补充!我看到一些热心人发稿时提到的人总喜欢用真名,大家要注意,能用化名的就用化名,实在需要的,也不要直点他的名!因为这样会给他们一个反咬一口的机会!所以奉劝大家,无论在哪发稿,都应该注意这一点!
  
  姓名:孙萌妈妈
  主题:愿你的灵魂早日得到安息,愿你像天堂鸟一样在天堂里自由飞翔。
  时间:2004-2-24 19:25:59
  姓名:白云飞
  主题:你在天堂可好.
  时间:2004-2-25 9:13:11
  现在你遇害已经一周年多了,活着的人劝慰你在天堂得以超度,并控诉残害你的那些恶势力及走狗,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报应.安息吧.
  
  姓名:飞刀小李
  主题:愤怒
  时间:2004-2-25 16:07:37
  生在黑暗的中国,我不知道除了愤怒还有什么。记得有一个诗人说过“这是耻辱,这是北京的十二月的冬天。”
  
  姓名:余雷波
  主题:安息。走好。不要回想人间的是是非非。
  时间:2004-2-25 16:16:21
  作为普通的人来说,你走的和其她(他)人并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却让我们又看到了一个不应该看到的结局,让我们又感受到一个不应该感受到的悲痛。如果上天能给你一个机会,不知道你会怎么办?我承认这个机会已经没有了。但你给了我们这些平凡的人一个机会。一路走好。安息。再没有必要回来。远远的离开我们,到那个美丽的天堂。
  
  姓名:xj
  主题:!!!
  时间:2004-2-25 21:00:19
  我覺得要打贏這場官司很難.要告倒姜家缺少有用的証據.人家公安局:打死我就是不認你中山大學的醫檢報告,又怎麼的?所以你們這些憤青頭不要一天到晚嚷嚷,還是來點實際些的東西--精神上的支持固然可貴,但物質上的支持更加有用.看黃靜的尸體每天放到那里都要好幾百呢.快快行動吧!
  
  姓名:大进
  主题:怎么样了?
  时间:2004-2-25 23:47:41
  这个案子到底进展到什么程度了?检察机关不是已经起诉了姜俊武吗?怎么事隔数月没有一点动静?有没有知情人向大家透露一下?
  我是一个外地的朋友,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这个案子。
  
  姓名:一度
  主题:现今社会七匹狼
  时间:2004-2-26 1:48:21
  公检法国地税白衣天使黑社会.
  
  姓名:飞刀小李
  主题:愤怒!!!!!!!!!!!!!!
  时间:2004-2-26 11:52:57
  这些年来,看过了太多的黑暗,心也逐渐麻木起来。直到昨天上网,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有关黄静的报道,那一科,从未有过的愤怒涌上了我的心头。我不知道这个鬼蜮的社会什么时候才能终结,希望善良的人们能够团结起来,尽管我们的声音有时显得那样微弱。
  
  姓名:飞刀小李
  主题:关注
  时间:2004-2-26 20:27:35
  谁知道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请及时提供。冤情不昭誓不罢休。
  
  姓名:飞刀小李
  主题:关注
  时间:2004-2-27 15:24:31
  所有善良的人们,为了生命的尊严,请大家不要再沉默。走在漆黑的深夜,我们拥有承担的自由。
  
  姓名:梧桐雨
  主题:我们素昧平生,但我可以感到你的善良!
  时间:2004-2-27 18:02:45
  相信人间正义依然在,天空依然蔚蓝,罪犯终究得到惩罚,只是希望不要让大家等的太久,我们不允许一个好端端的善良的生命就这样平白无辜的消失,我们也不允许一个罪大恶极的坏蛋就这样逍遥法外。
  
  姓名:黄淑华
  主题:怀念女儿 制止暴力
  时间:2004-2-27 22:43:22
  怀念女儿 制止暴力
  ——在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黄静遇害一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
  湖南省湘潭县响水中学教师 黄淑华
  各位来宾:
  晚上好!
  今天是我女儿黄静遇害的周年祭日,首先让我代表家人衷心的感谢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在黄静去世一周年举行了这次纪念活动,我也衷心感谢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参与活动的各位来宾,特别感谢有关专家特意从北京、大连、山东等地来参与会议!
  各位同学,在座的法律专家、性别研究学者以及性别教育论坛项目组所有成员们,感谢你们一年来对静儿冤案的关注、帮助和支持!我也希望通过您们向社会各界关注黄静冤案的专家、学者、教授、网站网友、新闻工作者等致敬!
  去年2月24日,我年仅21岁的女儿黄静,在她的工作单位湖南湘潭市临丰小学宿舍惨遭熟人约会、暴力杀害,凶手逍遥法外三个多月。经过我们反复抗争,公安才立案调查,姜犯后被批准逮捕。但是,直到今天仍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我更气愤的是权势之人的权钱勾结,竟能将强奸杀人变成自然死亡,将暴力致死变成强奸中止。我要为女儿讨回公道,这是我作为母亲唯一的选择。
  为了惩罚凶手,伸张正义,我一再上访,留下了366天的奔波、呼吁的辛酸记录。我深知,无论我怎样努力,我的女儿黄静都已不能复活。但是,我不希望罪犯姜俊武及其同伙再去残杀第二个、第三个黄静,不能让悲剧降临到其他的家庭。
  我痛心的是,由于女儿死于性暴力,她所承受的痛苦竟变成另一些人、包括某些公安执法人员的笑谈。在他们看来,这是我女儿的羞辱,是我们全家的羞辱,我们根本不应该揭发性犯罪,揭发就是给当地的社会形象抹黑。在他们眼里,我的女儿、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根本没有对身体的自主权,她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强奸犯罪者的意志。
  我决不能认同这一点,我女儿的生存权、对身体的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决不允许侵犯!
  我为女儿黄静伸冤,是要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反对女性的暴力侵犯,是全社会的责任,所有人都要认识到熟人强奸、约会暴力的危险性;我呼吁完善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从事实上保护妇女权益,打击约会暴力!
  女儿黄静蒙冤屈死已整整一周年,在这一年里,女儿的音容笑貌和带伤惨死的结局每天都在撕裂我的心,我哭干了眼泪、哭毁了肝肠,我每天都在遭受着莫大的精神痛苦与折磨;在这一年里,我领略了愤怒与无奈;我亲眼看到,某些司法人员的索贿、受贿、串案已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一个简单的强奸暴力致死案至今不能得到公正处理!
  而在这一年里,我也看到了人间正义与良知。自去年4月9日起,一位深爱着黄静名叫风中追赶者的网友,将女儿的灵魂移进了天堂花园,这个网站的点击率已达110多万,无数正义人士为争取黄静案的司法公正解决而呼吁;还有107人为我们争取法律公正捐款35450元人民币和100美元。我们无数次陷于绝望,但这些关怀给了我们坚持下去的信心。
  此刻,缅怀女儿黄静音容笑貌,我悲伤、我愤怒,我更坚信:有这么多的正义者的呐喊,一定能替静儿讨回公道。
  女儿静静,今天你遇害的周年纪念会在中山大学的校园召开,这里有一片反对对女性性暴力侵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蓝天。女儿,安息吧!你的家人及社会各界正义人士都在关心你、为你伸冤,一定要为屈死的你讨回公道。不管是十年还是二十年我们都要把这官司进行到底!希望你在天之灵能保佑你的家人和一切正义人士打赢这场官司!
  静静乖女儿,善良、刚强、苦命的好孩子,你安息吧!
  
  姓名:木子
  主题:强奸是性冲动还是暴力侵犯?
  时间:2004-2-28 14:25:37
  强奸是性冲动还是暴力侵犯?》木子著 (20030706)
  强奸是性冲动还是暴力侵犯?
  木子
  年仅21岁的活泼能干的黄静暴死于自己宿舍后,难以入土为安;与此案有重要关系的嫌疑人——其男友姜俊武畏罪潜逃。案件悬而不决的焦点是什么?
  湘潭市公安局最初出具的尸检报告结论是心脏病死亡,其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做出法医鉴定,认定死者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两方均一致判定“ 属于病死,排除他杀”。冠冕堂皇的法律术语既威严又不容置疑。
  但黄静的亲人们摆出充足理由不服判决,立场坚定地要上诉草菅人命的审判,苦撑着负债支付每天240元保存遗体的费用,要从2003年2月24日黄静惨死的那天,直保存至沉冤昭雪之日。他们置疑此案的种种疑点:一是指出假若心力衰竭自然死亡,为什么死者会一丝不挂,死者又怎会自己将被子平平整整盖过鼻梁?二是提供亲自与法医勘尸的触目惊心的伤痕记载,并附伤痕的法检照片(略)三是指出有日记为证,黄静提出与之分手,姜俊武有作案动机,而且最初的检查报告证明死亡现场有姜俊武的精液,死者外阴部挫伤,是姜实施暴力强奸的铁证。黄静之死不能脱离性暴力的具体场景来考虑。 四是提出以学校体检档案和医疗档案为证,黄静从无心脏病史,结论是心脏病死亡的理由不能成立。五是黄静母亲指出在调查女儿死因过程中,得知姜有前科。
  约会强奸、熟人强奸案件本身的最大特征就是人们对此认识含混,模棱两可。不要说这种死无对证的案件,就是受害者活着,此类案件就算你有足够的勇气诉诸法院,都未必能够胜诉。为什么?
  因为涉及性虐待、性骚扰和(或)性强暴的法律案件,在调查中取证不易。因涉及隐私、因担心社会歧视,受害者往往不愿意报案。双方的语言描述经常是法官判决的依据。任何人都没办法把事件与描述解释事件的语言割裂,特别是行为的含义模棱两可时,所选择的讨论词语更加至关重要。而语言对世界的反映既不是中性也不是透明的,而是明显带有说话者的主观因素。语言成为重塑、建构事件的工具,借用来掩盖事实与思想,所以证人证词借助语言构筑的不过是第二现实而已。因此在性暴力审讯谈话中,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事件叙述版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施行强奸的男性被告往往会利用种种语言手段,减轻剔除其施动性,建构再现其在非法的性侵犯行为中的清白无辜。正如姜家一口咬定黄静是心脏病,自己死了,与< /SPAN>姜俊武毫无关联。但黄家却提出了如此证据确凿的材料鸣冤,好端端的一个女孩怎会伤痕累累在姜俊武眼皮底下“自己死掉”,矛头直指姜俊武。< /SPAN>
  在男权思想影响下,法律判决强奸案会考虑男性利益,所谓“周公制法”,设身处地,自然站在男人一方,而判决结果因此不利于女性。男性法官往往不假思索地认同男性强奸犯的许多说法,只因他们浸淫于男性文化话语几千年,已经形成了集体无意识的男性思维方式。一种占主导的性别意识形态,先于地方法令而存在,并构成了种种由男性和女性产生的性别身份。而社会上大众往往会接受所谓“男性性冲动话语”,即男性性冲动“无可抵挡”、“无法控制”。所以在男人的意识里,他们只会警告 “青年女子必须意识到,在性活动期间当青年男子的冲动超过一定程度时,会存在一种危险,他将受到荷尔蒙的摆布,而不是良心的控制”。法官使用的往往不是内在化归因——强调人是自由选择的个体,如“你是变态狂”或“恋童狂”,把事因归于他自身,被赋予施事性,罪犯与事因紧密结合。法官往往使用外在化归因——把行为的起因描述为自由选择之外的东西,它作用于罪犯,通常是心理原因,如“我喝醉了”、“我性冲动”……在这些描述中,罪犯不是施事者,相反,由于动作起因附着于人,比如罪犯无法掌控的力量,才迫使犯人犯罪。认为性侵犯由始至终是外因造成,对性侵犯行为负责的不是强奸犯,而是他的荷尔蒙。而由于没受到质疑,这些意识形态变得“自然化”,变为无形,合乎情理。因此男人的强奸不是大错,大错的是女人不自知危险将至。
  所以,就有这样貌似合理的说法:“ 你要管好你的女儿”,即要囚于一室,不要见阳光,不要在外面走动,不要让男人看见,以免有诱惑男人的危险;或者就是“你教育你的女儿不要太保守”,即男人要强奸你,不仅不要反抗,而且还要配合。甚至更猖狂的,男人们会教导女人遇上强奸最好的办法就是享受强奸!也不知这种口出狂言的男人会如何教导自己的亲生女儿!
  约会可能发生强奸?熟人之间也会发生强奸?中国社会,对这一类概念何等陌生,完全不屑一顾,漠视女性生存权益之事司空见惯,熟视无睹。对于这类约会强奸、熟人强奸案件,法官的心理认同先入为主地倾向于男性一边,容易相信男性辩词:男人们将暴力说成亲密,将虐待说成抚慰。因此在法官看来,这类案件往往不过是男女之间的游戏而已。而且这类事情,男人一说往往威而刚,强奸成功一个便多一个炫耀的资本——男性雄风的证明。女人一说往往贱而蠢,十足自取其辱。因此即便受辱一方活着,有口可辩,都说不清楚,一说就错。更何况,黄静死了,无以置喙,只剩姜俊武一方说着单口相声,任由言说,肆意建构“事实”。没有约会强奸、熟人强奸法律的依据,叫法官凭什么断案?
  黄静母亲反映说“省公安厅的阳副总队长和湘潭市公安局刑侦队的卢队长口头通知我们,他们这次研究决定还是排除他杀”。案件结果是研究决定的,而不是事实决定的?这就象说“五十岁的你被研究决定有七十寿诞”一样的荒谬。对法律而言,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一到实际案例,其中错综复杂的人际网络、权钱交易关系能把一切理论齑成粉末。明明 有人串通蓄意伪造现场,隐瞒尸检结果,恐吓威胁“上诉无门”,还要说什么“你也要考虑一下姜家就只有这么一个宝贝儿子”,反过来责怪黄家不通情达理!按这种“保生不保死”的逻辑,那么所有杀人犯都可以无罪释放,“反正人都死了,总不能拉活人去陪葬吧”,这什么逻辑!这无异于鼓励人人都可以滥杀无辜。
  人命关天。这个案件不仅是男性霸权与弱势女性的较量,也是平民阶层与权贵势力的较量,徇私枉法与正义客观的较量。我们响应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老师的呼吁,提请要求加大对“约会强奸、熟人强奸案立法”的力度。让我们每个人都来为维护妇女权益、下一代的权益,也即所有人的权益,为真正享有一个没有暴力的生存环境,关注此案,尽自己绵薄之力。
  
  姓名:卢志成
  主题:向天呼吁
  时间:2004-2-28 15:33:00
  面对现实,我觉得作为未来的法学工作者任重道远
  
  姓名:飞刀小李
  主题:究竟是为什么?
  时间:2004-2-28 18:44:54
  我不知道我们的国家究竟处于什么状态?生命没有尊严、言论没有自由、司法没有公正。在法国人权宣言颁布200多年以后的今天,真正文明的气息似乎还离我们那么遥远,面对这样的现实,除了悲哀我们还有什么?昨天我在新浪留言板上连续发了几次有关黄静被害一案的贴子,可是没过几分钟就全部被网管删除,我理解新浪的做法,他们也是要生存的。生存————————足以毁灭尊严的生存。
  
  姓名:小苏
  主题:生命可贵!
  时间:2004-2-28 19:20:40
   中国,一个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国家,一个标榜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一个号称实行公正法制的国家,竟然有如此骇人听闻的事情发生!我不禁开始思考,我们的国家到底是怎么了,为什么生命在有些人的眼里是如此的渺小,为什么正义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得不到伸张,为什么官僚作风永远得不到铲除,究竟我们的文明是刚刚开始呢,还是已经走到了尽头!
  
  姓名:边荒
  主题:天堂的地狱
  时间:2004-2-28 21:16:56
  一个明白目了的案件,到现在还没什么进展,真的,有时候我觉的是这个社会的悲哀。难道真的他们的权大于法吗?还是这种命运要人来承受。但是对于静儿来说,这公平吗。为什么?各位网络上的兄弟姐妹,有谁知道
  那个坏蛋的地址,告诉我。我一定要把杀了。以告慰静儿的在天之灵
  
  姓名:value life
  主题:生命芬芳
  时间:2004-2-29 10:36:23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报导
  生命芬芳、浩气长存
  ——记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参与全球性反暴力运动的标志性活动
  (图:会场内的大幅海报寄托着我们的哀思, 设计者:黄海涛)
  2004年2月24日,雨。这一天是黄静的忌日,离“黄静案”重新开审,亦已不远。为了参与全球性妇女战胜暴力运动,为了提高校园师生对约会暴力的认识,同时也为了推动此案获得公正解决,是日夜晚,“我们要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为湖南遇害女教师黄静争取法律公正一周年纪念会”在中山大学中文系讲学厅顺利举行。
  (图:专程从北京赶来的反家暴网络网站负责人卜卫教授在纪念会上发言并与黄静母亲合影)
  (图:暨南大学中文系张世君教授已在网上发表黄静案评论多篇,今天她又赶来参加纪念会并做发言)
  生命芬芳,因为有浩气长存。而正义,须得由生者去维护。这一夜,讲学厅的小小教室里,挤满了关注此案的人们:有从北京、山东、大连等地赶来的法律专家和女性研究专家;有在网页上看到侮辱妇女言论,会在深夜奋笔疾书的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张世君;有联合工作的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项目组的全体老师和同学;而更多到场者,则是冒雨而至的校内师生和传媒工作者。大家进入会场前,都获得了由服务的志愿者派发的鲜花一支,寓意向鲜花般芬芳的生命致敬。而在场的男士们,更一致佩带了白丝带,代表反对向女性施加暴力、决不对女性行使暴力和决不对暴力保持沉默。
  (图:场内每一位参加者都手持康乃馨,神情凝重)
  纪念会由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项目负责人艾晓明教授主持,与会嘉宾发表了个人对“黄静案”的深刻感受,一致要求为黄静争取法律公正。先后发言的来宾有: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网站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教授卜卫,反家暴网络理论研究部成员、中华女子学院法律教授、中国男性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白丝带”运动发起人李明舜,清华大学宪法和公民权利中心律师周磊,《中国妇女报》记者蔡一平,山东律师李建强,公民维权网创办人李健,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张世君,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吴敏等。卜卫教授在会上再次强调:约会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她并呼吁:我们要对许许多多的受害妇女提供增援和支持,让年轻的女性都能拥有健康安全的生活。
  黄静的母亲黄淑华老师,这一年来,为替遇害的女儿讨回公道而四处奔波,心力交瘁。黄老师在会上发言时说,一年来,自己的眼泪早已哭干;但在这里,看到黄海涛、陈雯锐等同学亲手设计的巨幅黄静纪念图,她不禁泪流满面。这幅图像有2.2米长、1.65米宽;夜空般深蓝的背景衬托着黄静永恒的微笑;一朵挺立的黄玫瑰迎着这逝去的青春绽放,象征了无限的怀念和哀挽。这幅图画上标出了今天纪念会的主题“我们要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它代表了所有与会者的心愿。
  在教室前方的投影屏幕上,还展出了一位设计师无偿为这次纪念活动设计的海报,黄色的底色象征着禁止,一枝向日葵迎风招展,不屈不挠。设计师用中国国画的抽象变形风格,让这花枝剪影的中心有花蕊溅出,猩红、如血;画面上醒目地标出了这次活动的口号:制止约会暴力!此情此景,令在场人士无不动容。
  (图:水中花朵——象征着黄静纯洁的灵魂。花饰设计:陈雯锐、伍帼馨)
  (图:活动纪念海报,设计者:吴桢)
  在黄老师发言后,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的同学代表向黄老师送上了一束盛开的白玫瑰,表示了同学们和她心心相连的哀悼之情。而暨南大学比较文学教研室的同学们,则送给黄老师一幅由她们亲手绘制的水墨画,上面写着:“竹叶青青不肯黄,枝条楚楚耐严霜。更有梅花吹不尽,依然新白抱新红。”
  这诗句寄托了同学们对黄老师为女儿争取平等权利这一行为的敬意,暨大同学一句话温暖了黄老师的心,她们说:我们都是您的儿女。
  (图:华南师范大学吴敏博士发言,分析相关案例显现出的对妇女人权的漠视)
  (图:中山大学中文系的女研究生们唱起《烛光里的妈妈》,大屏幕上投出黄静童年的照片,许多观众泪流满面)
  在纪念会上,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项目组的同学们,还通过歌唱、诗朗诵、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心情。《烛光里的妈妈》是献给勇敢坚强的妈妈黄淑华老师的,在场的人们也跟着领唱的同学们轻轻和唱。歌声里,许多人不禁潸然泪下。黄静案与孙志刚一样,是通过网络得到推动的,为向今天不能到场的广大关心黄静案网友表达敬意,同学们在音乐中朗诵了诗歌《大风的日子》和《徘徊在天堂的路上》。舞蹈《我的短裙》,是去年底在广州上演的女性主义先锋剧《阴道独白》中的一段,其中张扬了女性对自己身体的自在感觉和自主意志。还有一对同学唱了《好人好梦》这首歌,献给为黄静建造网上纪念馆的“风中追赶者”,也是祝福所有关注“黄静案”的正义者。在纪念会的尾声,全场人士合唱了一曲鼓舞斗志的中国女足队歌:《铿锵玫瑰》,在激昂的歌声表达了坚持到底的决心。纪念会结束后,与会者纷纷在由性别教育论坛项目组全体师生创作主题画布:“我们要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以示支持。
  (图:朗诵网友诗歌,向“风中追赶者”等网友致敬 )
  在过去一年里,本次纪念活动策划人之一的艾晓明教授一直为“黄静案”奔走呼吁。在纪念会上,她说道:“在孙志刚案中,我不过是推石头上山、发出声音的第一人,这个石头最终是无数人的努力一起搬倒的。我的努力很小,却获得《南方窗》的良知奖;而我为黄静案所做的工作不知超过孙志刚案多少倍,但此案今天依然进展艰难。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对女性公民的权利还认识不够,因此黄静案不如孙志刚案那样有动员力。我们还在推这块石头,能否将石头推上山,尚需所有的人共同努力。” (全文完)
  (图:终场前大家唱起《铿锵玫瑰》,感人而热烈)
  (图:与黄静妈妈合影 )
  网友诗歌powerpoint(点击下载)
  无名网友:大风的日子
  绳锯木:徘徊在天堂的路上
  纪念会部分视频下载(点击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
  烛光里的妈妈
  ■ 相关链接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网站推出“为黄静争取法律公正一周年”纪念专辑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举行“为黄静争取法律公正一周年纪念会”(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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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飞刀小李
  主题:再一次质问
  时间:2004-2-29 14:29:31
  请问政法部门究竟是做什么的?是为了保护人民还是做权势人家的家奴?不要怪我的发言太激烈,是你们的行为太令人寒心。如果不是警方的不作为,河南杀人狂杨枝牙怎么能纵横四省那么多年?我也有朋友在相关的单位工作,说句实话,我也知道其中有太多的无奈,然而这不能成为让流氓逍遥法外的理由。再说了,难道湘潭市的官员就能一首遮天?我是越看越不懂了。
  
  姓名:reference
  主题:案例参考
  时间:2004-2-29 14:30:03
  http://www.law-walker.net/old/detail.asp?id=1080
  婚内强奸被判有罪
  ——关于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辨析
  作者:李立众 刘宗开 《判例与研究》
  【基本案情】
    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997年3月,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7年10月8日,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1997年10月13日晚7时许(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王卫明来到原住所青浦镇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被害人钱某在房间内整理衣物,便上前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被告人即将被害人钱某的双手反扭住并推倒在床上,用一手扯脱被害人的衣裤,强行与钱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抓伤、咬伤被害人的胸部等处。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1998年3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检诉[1998]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卫明犯强奸罪,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裁判要旨】
    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1999)青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卫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理评析】
    本案存在重大争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丈夫强奸妻子的,是否构成强奸罪?我们对此持肯定答案。
    一、我国对婚内强奸的定性争议。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本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妻子意志的手段奸淫妻子,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我国理论界看法不一。
    全盘否定说认为:除了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以及误认妻子是其他妇女而强行奸淫的,丈夫构成强奸罪的以外,丈夫强奸妻子的不够成强奸罪。因为配偶间的自愿性生活己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只要婚姻契约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就不容置疑。“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其在行使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因而,丈夫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当,但不能因此而定其为强奸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性行为是‘违背’妻子意志的,但却不属非法。在我国,从习惯到法律,都没有认定丈夫强迫妻子与其性交构成强奸罪,而且这种事情很难确定,既难于找到证据,又悖于法理民情。”此外,还有人从语义学的角度否认婚内强奸的存在。该说认为,构成强奸罪必须具备“强”和“奸”两个条件。众所周知,夫妻之间具有性的权利和性的义务,根本不存在什么“奸”的问题,因为按照有关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奸”,是指奸淫,包括通奸和强奸,亦即非婚姻关系内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而夫妻之间的性关系是婚姻关系内男女之间正当的性关系,故婚内无“奸”。全盘否定说可以说是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
    检察部门似乎也赞同全盘否定说,他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丈夫用强制手段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不作刑事追究,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符合我国国情。"对于多起重大恶性婚内强奸案件,检察部门都未予处理。
    一向以自己“代表妇女权益”自称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也认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性交,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妥当行为”。
    全盘肯定说则认为:丈夫强奸妻子的构成强奸罪。其理由是,“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明确指出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权利,就应以强奸罪论处。”该说仅是极少部分学者的观点,亦未被司法部门所理睬。
    折衷说认为:“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我们既不能置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于不顾,认为既然我国刑法未把丈夫和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行为人、被害人之外,那么丈夫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违背了妻子意志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也不能过分强调夫妻关系却又把夫妻关系等同于性关系,甚至等同于一般的债权关系,遂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丈夫违背了妻子意志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均不构成犯罪。”拆衷说的结论为:一般情况下丈夫奸淫妻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构成强奸罪:1.男女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并无感情,并且尚未同居,也未曾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进行强奸的;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长期分居,丈夫进行强奸的。
    审判部门似乎赞同并谨慎地采纳了拆衷说。1989年8月,河南省信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靖志平有期徒刑6年,这可能是我国第一起婚内强奸的有罪判决。同时,结合青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我们似乎可以发现审判部门对婚内强奸案件的基本态度: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丈夫强行将妻子奸淫的,丈夫构成强奸罪,除此之外不支持妻子控告丈夫强奸罪。
    二、婚内无奸论的社会学症结
    婚内强奸发生以后,爱憎分明的国人为什么偏袒实施性攻击的丈夫,而不同情遭受性蹂躏的妻子呢?一般认为,在性关系上,妻子根本无性权利、性自由可言,一个好的妻子是“顺从”的,应该对丈夫“尽责”,即使遭受丈夫强暴,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在古代,妻子根本没有任何控告丈夫的权利,妻子即使控告属实,也要判罪,作为对"干名犯义"者的儆戒。西方社会曾一度认为,妻子的主要工作场所仅限于厨房和卧室,一个妻子要使丈夫满意必须不断改进厨艺和提高床上工夫。从这种习以为常的观念中可以折射出以下真相:人类很长一段历史可以说是男性对女性性奴役的历史。既然男女不平等,丈夫不容怀疑地享有性霸权,而妻子必须性臣服,所以在整个封建时代甚至一直到现在,婚内强奸尽管经常发生,却从来就没有作为一个(严重)问题被提出来。
    也正是在这种男尊女卑的封建糟柏的悄无声息的深刻影响下,即使婚内强奸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绝大多数人也坚持认为丈夫不构成强奸罪。
    其实,婚内强奸只是冰山一角,背后是数千年来男女权力不均的性别构架;坚持妻子有权控告丈夫犯强奸罪,是对数千年来父权制社会血腥暴力的当头棒喝;婚内强奸貌似极端与例外,其症结正在于我们自以为正常自然的阳具中心异性爱霸权。现在应该是加强公民教育,深化大众对妇女性权利、男性角色反省及性别公义认知的时候了。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新《婚姻法》都明确宣布: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不仅包括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当然也包括在性生活中夫妻在性权利上的平等。那种认为妻子负有随时顺从丈夫性要求的义务而不能拒绝的主张,是一种"男主女从"的落后的封建意识,是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恣意违反。
    肯定婚内强奸罪行,能够使丈夫意识到:妻子同自己在性权利上是平等的,婚内强奸作为夫权的时代已经结束,现在不能再对妻子采取强暴措施,否则将会构成强奸罪。所以,肯定婚内强奸,虽然不能完全制止婚内强奸行为的发生,但它将具有重要的象征性意义:有助于运用法律在推进实现男女真正平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有助于解构父权制社会男女性权利不平等的藩篱,有助于结束男性对女性性奴役的历史。可以说,肯定婚内强奸,是标志着女性真正解放的一大里程碑,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
    三、对婚内强奸全盘否定说的批驳
    康德认为,“婚姻双方彼此的关系是平等的占有关系,无论在互相占有他们的人身以及他们的财产方面都是如此。”既然夫妻在互相占有对方人身方面是平等的,则性权利就不能为丈夫单方所享有,而妻子也不能仅承担性义务。妻子不仅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性生活应当是夫妻之间自然、默契的灵与肉的交流。认可丈夫有性侵犯的权利,否认妻子有性拒绝的权利,是对婚姻中人身占有平等的极端蔑视,更是对妇女人格及性自主权的严重践踏,也是严重违反性生活应当自愿、互娱这一社会主义性道德的基本要求的。丈夫有过性生活的权利,所以妻子负有应丈夫的要求过性生活的义务,这种逻辑不是对权利、义务对等性的曲解,就是夫权思想作祟。以丈夫的性权利来抵消妻子的性权利(而使妻子只承担性义务)是极端错误的。
    其实,婚姻仅仅是性生活取得合法性的前提条件,婚姻并没有使得性行为具有必然的合法性。法律不能强行侵入公民的私生活,规定夫妻必须过性生活、怎样过性生活,性生活毕竟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性生活是否进行,何时进行,应由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在夫与妻皆为独立主体的情况下,合意才是性行为取得合法性的真正基础。在英国,强奸行为的非法性不再取决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这一形式要件,而是取决于是否存在性交的合意。基斯法官明确指出:很清楚,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女子进行性交都是非法的。"可见,若干年来人们对性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误解。
    无论是在婚内还是在婚外,妇女都有性的自主权。婚姻仅是男女生活的法定结合,而不是卖身,故即使是丈夫也不能侵犯妻子的性自主权。妻子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只要妻子不同意,性生活在本质上就是不合法的。婚姻仅仅使得性行为披上一件形式合法的外衣而已,性生活必须具备性交合意这一实质要件,才是真正合法的。仅以存在夫妻关系这一形式要件便肯定性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否定婚内强奸,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应当走出认识误区,扯下婚姻这张护身符,以强奸罪严惩婚内强奸的丈夫。
    所谓对婚内强奸不作为犯罪处理“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此说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妻子坚持控告丈夫婚内强奸,说明婚姻在提起控诉前,就已经丧失了它的生命力,家庭因此应该解体了。此时,法律为什么还要拼命维护“家庭的稳定”呢?以牺牲可怜的妻子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是典型的男性霸权主义的做法。
    所谓从古至今都没有认定婚内强奸的“习惯与法律”,这里的“习惯与法律”显然是父权制时代的习惯与法律,而不是新时期的习惯与法律。社会是进步的,社会的进步需要破旧立新,以过去那一套老框框来衡量现在是行不通的。当前,肯定婚内强奸不会违背新时代的“法理民情”。
    在父权制社会里,丈夫对妻子具有支配权,同时,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洁性,妻子必须绝对忠贞于丈夫,婚姻以外的性行为绝对是不允许的,故将婚姻以外的性行为称为“奸”。既然如此,则婚内自然无“奸”。然而,传统意义上对“奸”的解释在今天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从语义学上采用传统意义上对“奸”的理解来否定婚内强奸是苍白无力的,其回避了婚内强奸的要害。
   本案辩护人认为判处王卫明构成强奸罪社会效果不好,其无非是担心如果允许婚内强奸的控诉,可能助长妻子捏造或歪曲夫妻生活的真相,使妻子报复丈夫的手段合法化,从而造成冤假错案(告人王卫明就辩称:与钱某发生性关系是其同意的,只是自己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要钱等要求,对方便报案来加以报复)。然而,在其他刑事诉讼中,借故报复或捏造事实的可能同样存在,诉讼并不因之而取消。
    四、肯定婚内强奸的刑法学理由
    首先,确认一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一些调查表明:目前女性日益重视性生活对自己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对丈夫和婚姻的意义,同时,由生理特性所决定,女性天生喜欢幻想,在性爱生活中尤其如此,她们不像男子那样务实--以性交为最大满足,而是同时或首先追求心理满足。婚内强奸除了给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损伤外,给妻子造成的心理损伤(如造成性的厌恶与冷淡,恐惧、震惊、屈辱、绝望)是难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心理损伤将会更为严重。具体到本案中,被害人钱某遭受被告人王卫明强奸,与被害人被其他人强奸相比,前者除了徒具一层婚姻外衣外,二者到底有何本质上的不同?"在婚姻生活中,性生活仅仅是性爱和感情热烈的外在表现形式,为了使性生活能够真正代表着爱情,丈夫应对性行为或多或少地作出一些限制。如果一个妻子把性生活作为爱慕的表达方式,而丈夫则出于自私、恶意或其他非正当的原因强迫与其妻发生性行为,那么,丈夫的行为对其妻子所产生的心理损伤与其他强奸行为相比没有本质区别。更致命的是,与婚外强奸不同,如果法律对婚内强奸袖手旁观? 
    其次,一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后,该行为还必须具备犯罪的法律特征--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样该行为才能最终被认定为犯罪。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我国《刑法》第236条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强奸妻子的,完全符合《刑法》第236条的构成要件。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故丈夫强奸妻子,具有刑事违法性,理当构成强奸罪。
    再次,丈夫杀害妻子、伤害、虐待妻子的,都构成犯罪,为何强奸妻子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妇女是“半边天”,当她们的性权利遭受丈夫侵犯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而不能让这种现象成为法律的盲区。否认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则大红的结婚证书一领,丈夫便可以在婚姻合法的外衣下横行无忌肆意妄为,那么现在和封建社会有何区别?人权的概念到哪里去了?
    再次,西方社会原来也否认婚内强奸,认为丈夫享有婚内强奸豁免权,丈夫强奸妻子的不构成强奸罪。然而,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传统的父权制强奸罪立法模式已经被打破,肯定婚内强奸的丈夫构成强奸罪,目前在西方已渐成潮流。美国新泽西州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年老或者性无能或者同被害人有婚姻关系而被推定为不能犯强奸罪。"这是对普通法强奸罪概念的重大修改--婚姻关系已经不能阻却强奸罪的成立。美国自70年代以来,除新泽西州之外,还有加利福尼亚、特拉华、内布拉斯加和俄勒冈等州,也有类似规定。1981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就史密斯案作出了美国第一个婚内强奸的判决。1984年9月,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法庭判处威廉&#8226;里德14年监禁,原因是被告结婚后长期强行与其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了婚内强奸罪。1991年10月23日,英国上议院在审理皇室诉R一案时作出了一项历史性裁决:妻子只要表示离开丈夫的企图(如搬离家庭),便已经撤消“婚姻同意/权利”,有权控告丈夫强奸。英国最高法院5名法官之一的金斯爵士指出:“现代妻子不再是丈夫手下逆来顺受的性奴隶,而是平起平坐的伙伴。”1992年英国上议院在第599号上诉案中指出,丈夫可能对妻子犯强奸罪。1994年“非法性交”一词被划去,亦即间接删除了“婚内强奸豁免权”。自此以后,在英国,任何男人都不可以强奸女子,即使是丈夫与妻子之间亦不能豁免。经过1996年修订的《瑞士联邦刑法典》第190条强奸罪第2款规定:“行为人是被害人的丈夫,且二人共同生活的,告诉乃论。告诉权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据笔者所知,瑞士是大陆法系第一个明文规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的国家。1998年新颁布的《德国刑法典》虽然没有像瑞士那样明确肯定婚内强奸,但新《刑法》第177条已废除了强奸罪“婚姻外”这一特征。这一变化至少可以表明:婚姻内的强奸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一观点已经开始被动摇。立法上的变化使得《德国刑法典》第177条适用于婚姻内的强奸行为。在我国台湾地区,1999年3月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妨害性自主罪章》。该章第229条之一规定:“对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条之罪者(即强奸罪--笔者注),或未满十八岁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条之罪者,须告诉乃论。”所以增订该条,以明示婚姻关系中之强奸行为亦为强奸罪,以打破实务或学界对于婚姻中之配偶为法律上之歧视。根据该条,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而且妻子强奸丈夫的也构成强奸罪。
    最后,在我国,肯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强奸问题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不应存在强奸问题,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种认为《刑法》没有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情况排除在强奸罪之外,即可认定婚内强奸的观点,显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此说是不妥的。第一,依据该说将会得出一系列谬论,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杀害妻子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丈夫杀害妻子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第二,该说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判断刑法规范对某一事项是否有明文规定的标准是什么,规定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文规定"?刑法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对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项及其具体细节都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只要某一事项包含在刑法规范的文义射程范围内,即为《刑法》对该事项有明文规定。丈夫强奸妻子的情形并没有超出《刑法》第236条的文义射程范围,故以《刑法》第236条认定丈夫构成强奸罪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不论是在婚姻关系正常时期还是在婚姻关系非正常时期(如分居、进行离婚诉讼),如果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妻子意志的手段,致使妻子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如用药物麻醉)时而与妻子交合的,丈夫毫无疑问构成强奸罪。因此,我们赞同青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论:虽然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但此并不影响被告人强奸罪的成立。当然,由于未能认识到婚姻关系仅仅是性行为取得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性交合意才是性行为具有合法性的真正基础,所以青浦区人民法院只能以“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阶段”来说明性行为的非法性。这或多或少使得判决理由不那么令人信服。尽管如此,我们相信,青浦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对日后审判部门处理婚内强奸案件必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姓名:孙萌妈妈
  主题:新的一年,带去我的祝福、带去我的思念。
  时间:2004-1-1 1:34:18
  
  姓名:孙玉龙
  主题:案件疑点重重,清者如可自清,为何不水落实出!
  时间:2004-1-1 6:35:51
  于2004新年夜看到这个网页,痛心不已!姜,25岁,湘潭税务局某副科长,学历不名,校长(注意,是校长!)将静儿介绍给了姜。我很怀疑姜的背景,是没有人查,还是没有人敢说?法医的三种不同的鉴定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把注意力从案件本身转移到三种鉴定何以会产生上来。是技术原因还是幕后黑手?尸体的提前腐烂不让人值得怀疑吗?还有一位动机不清阻挠验尸的副局长。这就是我最崇拜的毛主席的故乡!这就是他老人家诞辰110周年发生的事情!我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作为一名大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我强烈响应呼吁,希望案情可以早一天水落石出。让死不瞑目的灵魂可以安息,使活着痛心的人能够信服!我没有专业水平可以为逝者做些什么,仅做一点建议——为什么没有人去调查姜的关系网并把它贴到网上来?到时候,清者自然会竭力证明自己清,浊者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不会露出马脚吗?一个人可以面对几个人隐藏秘密,但是如果很多人都注意他,任何纸都包不住那罪恶之火的!
  
  姓名:金星
  主题:哭泣
  时间:2004-1-1 10:35:15
  只想哭泣,不只为静儿,也为我们的法制,为公正,为良知……
  
  姓名:湘江清流
  主题:新年的第一天,向伟大的黄静母亲祝福!
  时间:2004-1-1 17:50:25
  黄妈妈,不幸的黄静拥有您这样的母亲是她的万幸,我想,在天堂的黄静她是快乐的,并且为您骄傲着。
  您的善良、忍耐、坚强和母亲的光辉,鼓舞了千百人在不尽如意的世界做一个认真负责的人,做一个坚持与向外正义的人。
  因此,在新年第一天,我问候我自己的母亲之后,第一个想起问候您。
  风雨一路走好,光明终会来临,黄妈妈。
  
  姓名:冬天不冷
  主题:一个小建议
  时间:2004-1-2 10:46:48
  建议将这个案件在央视《焦点访谈》《今日说法》节目报道。让各界人士都来关心这个案件,让国家政府机关、天下老百姓了解一下当今的湖南湘潭!!!!!!!
  
  姓名:冬天不冷
  主题:法律不健全呀!!!
  时间:2004-1-2 10:56:13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关于法医鉴定方面的法律条文,建立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
  
  姓名:quentin
  主题:雨湖区起诉书缺乏公信力
  时间:2004-1-2 12:54:08
  雨湖区起诉书缺乏公信力
  中山大学中文系 宋素凤博士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认为,一份起诉书至少要给大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办案人员的案情分析建立在可掌握的全部证据上,他们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不回避、不偏颇的全面检视;侦讯过程中各方提出的疑点,也能从起诉书中得到合理解释。很遗憾,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没有满足这些基本要求,作了负面示范。
  我们看看黄静案起诉书事实陈述部分是怎样开头的:
  2002年5月,经人介绍,被告人姜俊武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俩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
  看到这段文字时,我第一个感觉是突兀。为什么要在一开始就对被告人和受害者的关系定调?检查人员凭什么认定两人为“恋爱关系”?黄静的母亲提出,黄静生前的日记表明,黄静不愿再和姜俊武交往,决意分手。检察人员怎么不说:“被告人姜俊武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经交往,黄静因对方品行不端,决定分手”?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没有采纳黄静的日记,没有采纳黄静母亲的声明,那么他们采纳的是谁的意见?很明显,他们采纳的是被告人的观点。
  黄静已经没有办法为自己發声,更没有机会亲口对她与姜俊武的关系作见证。对一位已经永远丧失话语权的受害人,雨湖区检察人员何忍强加于她这样的话语叙述?更何忍把这个话语诠释权,完全赋予被告人?更何况,这个被告人与她的死亡有重大关联。如果一定要描述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那么至少需要描述出这关系中存在的争议,难道不是吗?
  “确立”、“恋爱关系”,我愈读心里愈沉重。“确立了恋爱关系” ,这句话像古代衙门的惊堂木,一记一记敲击我的心。这几个文字绝对不是中性的,它们有某种力量、某种魔力。这力量有不言自明的文化潜文本支撑,它也期待、引导大众的反应,希望人们接受这些潜文本的规范。“强奸”与“确定恋爱关系”联系起来,势必影响法官的判断;法官以及一些民众,会认为“确定恋爱关系” 里的强奸固然不对,但还不至于罪不可赦,甚至还是“情有可原”的。
  “确立了恋爱关系” ,它像是套在死去的黄静脖子上的一条绳子,这条无形的绳子,可能套在黄静身上,也可能套在别的妇女身上。我认为,没有一个人是另外一个人的附属品,婚姻是这样,恋爱关系更是这样。关系是一种状态,它是互动的、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不能由哪一个人说了算。黄静案起诉书背后的思路依然是:女人一旦跟男人发生恋爱关系,这关系就应该固定不变,女人就合该陷在那个关系套套里。而有了这样一层特殊关系,这里的男人就理所当然享有特权。因此,在别处不行的,在这关系里就可以理解、宽宥;在别处要判重罪的,在这关系里就可以酌量减刑。
  起诉书开宗明义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定调,这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检察人员对关系的认识停留在封建思想的层次而不自觉,就是有意地利用男权中心封建思想的潜文本,包庇被告人。
  再看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怎样处理证据的:如果采用湖南公安部门“自然死亡” 的结论,那么首先要对南京医科大学、广州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两份鉴定与湖南公安部门鉴定结论的矛盾点,给予合理的解释。南京医科大学、广州中山大学的专家鉴定,错在哪里了?我们要求答案!不给这些矛盾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份起诉书是难以服众的。
  起诉书在判定黄静是因为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之后,紧接着说:
  其双下肢腘窝处有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为生前伤,系他人形成,根据损伤特点分析推断,符合表面光滑的条状物体挫压(如手指作用)所致。
  行文至此,陈述结束,进入公诉结论。雨湖区检察人员对死者身上暴力痕迹的描述就这么一点,是呼应前一段根据被告人自述得来的犯罪行为描述。但是,是谁造成这个暴力痕迹的?为甚么不痛不痒地说“系他人形成”?为什么不直接点出是被告人的暴力,造成这样的淤痕?为什么绕着弯子让公众自己对号,找出所指对象?因此,即使单就文本分析来检视这份起诉书,我也不得不怀疑起诉书的起稿人,是捡着对被告有利的方式写,尽量淡化对姜俊武暴力行为的联想与感受。请试试把上述这段对死者身上伤痕的描述,直接摆在被告人犯罪描述的后面,是不是姜俊武施暴的形象更直接鲜明了?我只能说,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这样的文本处理方式,让人不得不强烈质疑这份起诉书的“用心良苦。”
  再说黄静身上的暴力痕迹:她身上的淤痕、伤痕不止这一处的,怎么一点解释也没有?好像它们完全不存在一样!这是片面主观地筛捡证据、遗漏证据,是一个大漏洞,怎么说都开脱不了替被告避重就轻的嫌疑。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之死做出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的结论,第一步排除了被告人被判极刑的可能性。虽然对姜俊武提出强奸的公诉,但处处维护犯罪嫌疑人:第一,“强奸”变“强奸中止”;第二,淡化暴力联系;第三,忽略不利证据;第四,暗示被告人和受害人关系,转移公众视线,缓和对强奸行为的谴责。
  一份起诉书的正当性与说服力,建立在执法公正与说理严谨的基础上,不能满足这些最基本的要求,起诉书就丧失公信力。如果从起诉书开始,执法人员的公正性就让人质疑,我们如何能对接下来的审判抱有信心?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你们如何回答这些问题?
  
  姓名:zw
  主题:为黄静的父母致敬,为"风中的追赶者"致敬
  时间:2004-1-3 15:18:40
  
  姓名:zw
  主题:"大海流星”你说的真好
  时间:2004-1-3 18:39:48
  
  姓名:kk
  主题:悼黄静
  时间:2004-1-4 9:49:54
  湘鄂乃中国腹地,大江分南北,洞庭收两湖。癸未年初春之际,二月而湘女黄静死,三月
  而鄂东志刚亡。是湘鄂以人杰贡献中华之历史使然乎?
  先是,湘潭有女曰黄静,芳龄仅二十余一,天生丽质,巧笑嫣然,以俊俏美容而倾小城,
  以活泼多艺而扬芳名。歌声清丽而婉转;舞影曼妙而多姿。执教鞭于学堂,总角辈殷殷欢
  然;师长辈淳淳以喜。正青春年华展风姿,是妙龄少女恰当时。
  有姜姓痞少俊武者,慕其妍,垂其色,孜孜以求,延涎以追。坊间有闲言曰:姜之父为从
  九品,母为芝麻官。其官虽小,然其地同小,故小官为大。黄女虚与周旋,未敢遽拒,或
  怯姜之小官父母耶?未几,姜之痞性频作,或彻夜以赌,或烂醉如泥,黄女不堪其扰,决
  意早了此局,乃于闺中秘记曰:“逃逃逃!”
  某日,夕阳西下,姜秘至黄女闺房,裸衣以呈淫威,强褫黄女中衣底裤,迫之成淫。黄坚
  不从,姜强之,男女搏斗数合,姜中夜潜行,黄女竟裸死床头,遂成疑案。伤痕布雪肤,
  美目含哀泪。呜呼!以青春搏淫痞,以忍耐饲狼豺,不死何为?
  疑案遽发,网络汹汹,声讨怒涛满华夏,追凶责问遍九州。然岁末临近,年关将至,疑案
  水不落而石未出,尘未定且埃不止,黄氏父母悲声惨呼而天庭不应;网络万众秉笔直书而
  庙堂惘闻,疑凶逍遥法外,正义难敌九品。悲夫哉,黄氏妙龄女!有诗为证:
  红颜自古多薄命,
  青春枉自毁淫行。
  青痞有命且逍遥,
  窦蛾日夜索冤情!
  
  姓名:无奈
  主题:请黄静的父母姐姐保重吧,黄案十有八九会这么结束
  时间:2004-1-4 15:53:41
  法庭认定姜俊武强奸终止成立,黄静死因为病死,姜只负间接责任,可能象征性判两年,再好一点,罚姜家给你们交点损失费,我估计,十有八九这样结案,你们当然可以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可是,有用么?1月7日快到了,大家拭目以待,黄家人如果要继续坚持,仍然要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我很愤怒,很悲哀,但是,我无任何办法,除了在网上贴几句话,聊表愤怒。请黄静家人保重。
  
  姓名:同心
  主题:将案情向当地的人大代表和妇联反映
  时间:2004-1-4 22:24:31
   黄静的亲人们:在目前的情况下,可将案情向当地的人大代表和妇联反映,争取他们的同情,理解和支持。每年的三四月份是人大开会时间,他们将行使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如果他们能将此案作为提案提出,对你们的帮助会很大。请二老千万保重身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姓名:Frank
  主题:思
  时间:2004-1-5 10:23:25
   我依然相信,迟来的正义。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报销。
  我们一起坚持。
  
  姓名:明月叨
  主题:为了忘却的纪念
  时间:2004-1-5 15:51:49
  中国人的民主之路,就是在这一个个不幸者的不幸上筑成了。黄静死了,迷一般死了。但她的迷却引出了另外一些不是迷的迷。而我们这些看客正瞪大着眼睛,同时也在呼吁着、猜测着、愤怒着,等着这些迷的揭开。是的,我们不会在麻木中等待,因为一个美好的生命不会被这丑恶的迷团淹没。至少,我们要希望这迷团的制造者向我们揭开他的谜底!
  
  姓名:无敛
  主题:为什么
  时间:2004-1-6 1:25:55
   到底怎么了,,黑暗的世界,
  
  姓名:libing
  主题:美丽的静儿可以安心
  时间:2004-1-6 9:27:39
  有这么多的人在关心你,相信你的冤情一定会大白天下的。美丽的静儿可以安心了!!
  
  姓名:alan
  主题:你在天堂还好吗?
  时间:2004-1-6 9:37:25
  作为一个还有良知的人,我愿你能有日瞑目与九泉!
  希望真相有日大白于天下!
  希望悲剧有日不再发生!
  可是,试问——可能吗!
  唉!!!
  
  姓名:一生叹息
  主题:一声叹息
  时间:2004-1-6 14:30:40
  好久不来了,居然是这个结果?哎,叹息啊,中国人啊
  
  姓名:无言
  主题:无言
  时间:2004-1-6 16:02:45
  这么时间还没有结果,,
  还没有结果,,真是中国人的不幸
  对了黄静,你放心在中国你不是最后一个在你之后不是还有一个刘忠霞
  吗???????
  
  姓名:mg
  主题:请黄妈妈保重身体
  时间:2004-1-6 16:17:51
  请黄妈妈保重身体
  
  姓名:xiangtan
  主题:开庭时间推迟
  时间:2004-1-6 18:16:28
  黄静案开庭时间推迟到1月17日。
  
  姓名:w
  主题:呼吁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了,何故?
  时间:2004-1-6 21:25:35
  还是公众的知情面太小,你看哈尔滨的宝马案,在民间多轰动,必须想办法
  
  姓名:齐鲁矿生
  主题:难道就这么罢了不成
  时间:2004-1-6 21:40:23
  难道就这么罢了不成
  
  姓名:真理
  主题:真理
  时间:2004-1-7 12:38:17
  有共产党的地方我就不相信有真理!就和我们当地说警察和执法人员一样`就是地痞流氓!
  
  姓名:kk
  主题:所有的谈论都变得那么无味了!
  时间:2004-1-7 14:25:46
  唉! 所有的谈论都变得那么无味了!
  
  姓名:黄利荣
  主题:起诉《起诉书》
  时间:2004-1-7 15:50:14
  起诉《起诉书》
  中山大学中文系2003级博士研究生 黄利荣
  从没想过要看《起诉书》,因为觉得没有必要。在我的想象中《起诉书》应该出自高耸的检察院大楼内一身正气的检察员之手,它以法律为依据,措辞谨严,充满正义,是讨伐人间罪恶的檄文。每每走过检察院大楼,看着那神圣庄严的国徽,安全感油然而生。我们国家是有法律的,是讲法律的,如果有人对我犯了罪,那么检察院的人自然会保护我,《起诉书》就是伸张正义最有力的武器之一。
  不曾想,出自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却改变了我一贯乐观的想法。
  这份《起诉书》是关于目前尚待处理的“黄静案”的。行文中太多的“漏洞”让人震惊。请看这样一段诉词:
  “2003年2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腘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姜俊武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
  这段话虽然不长,却有很多地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由“放弃”到“死亡”缺少过渡。就本案而言,若说黄静早就病入膏肓,于“当日早晨”因病死亡未尝不可。但问题是据黄静的同事与家人反映,黄静生前身体健康,也看不出她有重病的症状,南京医科大学和广州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也明确指出断定黄静“因病死亡”“缺乏证据”。另外,从“凌晨三点”到“当日早晨”这段时间内,姜俊武干什么去了?姜俊武的所作所为缺少交代。
  其次,从“强行”到“放弃”没有“前奏”。姜俊武是如何在欲火焚烧中戛然“中止”的?有必要对其戛然中止的原因作细致的分析。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姜俊武对自己的性欲望的控制达到了收发自如,能够任意“中止”的地步。但若真是这样,他为什么不能控制好自己的下半身却“强行要与黄静性交”?他为什么要到强行扳过了黄静的大腿之后才想到“放弃”呢?
  最后,“反抗”部分太过简单,仅仅用“夹紧双腿”就一笔带过。其实,黄静在反抗过程中遭受的多处多种伤痕是应该写进去的,只可惜都被“剪裁”掉了!
  让我们再看一段诉词:
  “经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双下肢腘窝处有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为生前伤,系他人形成,根据损伤特点分析推断,符合表面光滑的条状物体挫压(如手指作用)所致。”
  “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皮下伤痕之间应该没有什么联系。伤痕为谁所致?是姜俊武吗?若是,那么,致伤的时间不算长,法医是应该能够鉴定出来的,为什么不直接指出死者身上的伤痕为姜俊武所为?“生前”是怎样的概念呢?从死亡到出生都是生前,因而这伤痕可以是刚死前所致,更可能是许久以前为“他人”所致。“他人”又是怎样的概念呢?可以说是姜俊武,也可以说是以往同黄静交往过的任何人。这些高妙的言词并不能说明伤痕为姜俊武所致,却完全可能作这样一种解释:伤痕为强奸案发生以前的他人造成的,由之则又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姜俊武没有对黄静造成人身伤害,而这一结论又和“因病而死”及“强奸中止”前后呼应。这样,《起诉书》的主题就不言自明了:姜俊武的行为构不成强奸致死罪,至少不能根据现有的证据给姜俊武定一个强奸致死的罪名。
  想不到《起诉书》是可以像写小说一样的写出来的,确定主题,剪裁、取舍、措辞……一份漂亮的《起诉书》就完成了。但黄静却死不瞑目了!
  为黄静想想吧!哀莫大于“身”死,所有活着的人所遭受的苦难,都有被补偿的可能,可黄静呢? 她的事业才刚开始,便“因病死亡”了。然而,更大的悲哀也许是“话”死,死则死矣,一了百了岂不是更好?但一个说法总该要有吧?上诉、剖尸、腐烂……至今不能入土为安!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终于给了一个说法,郑重地写了份《起诉书》,但是……
  话语是有权力的,而《起诉书》更是被国家赋予了权力的人的权力话语,如果不以社会公正为出发点,那么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俗话说:“人嘴两层皮,翻来覆去都可以。”我一直认为这句话对神圣的执法人员是无效的,我相信法律的正义定会战胜语词的乖巧。无论世道如何,社会毕竟要有某种相对确定的东西作为立身之本的。随着伦理道德的日渐薄弱,法制必须担当起维持社会稳定乃至存在的重任。因此作为法律存在的话语就必须依据事实,并尽可能地解释清楚,而绝不能仅仅是一种修辞!
  
  姓名:宋素凤博士
  主题:雨湖区起诉书缺乏公信力
  时间:2004-1-7 16:00:19
  雨湖区起诉书缺乏公信力
  中山大学中文系 宋素凤博士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认为,一份起诉书至少要给大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办案人员的案情分析建立在可掌握的全部证据上,他们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不回避、不偏颇的全面检视;侦讯过程中各方提出的疑点,也能从起诉书中得到合理解释。很遗憾,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没有满足这些基本要求,作了负面示范。
  我们看看黄静案起诉书事实陈述部分是怎样开头的:
  2002年5月,经人介绍,被告人姜俊武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俩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
  看到这段文字时,我第一个感觉是突兀。为什么要在一开始就对被告人和受害者的关系定调?检查人员凭什么认定两人为“恋爱关系”?黄静的母亲提出,黄静生前的日记表明,黄静不愿再和姜俊武交往,决意分手。检察人员怎么不说:“被告人姜俊武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经交往,黄静因对方品行不端,决定分手”?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没有采纳黄静的日记,没有采纳黄静母亲的声明,那么他们采纳的是谁的意见?很明显,他们采纳的是被告人的观点。
  黄静已经没有办法为自己發声,更没有机会亲口对她与姜俊武的关系作见证。对一位已经永远丧失话语权的受害人,雨湖区检察人员何忍强加于她这样的话语叙述?更何忍把这个话语诠释权,完全赋予被告人?更何况,这个被告人与她的死亡有重大关联。如果一定要描述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那么至少需要描述出这关系中存在的争议,难道不是吗?
  “确立”、“恋爱关系”,我愈读心里愈沉重。“确立了恋爱关系” ,这句话像古代衙门的惊堂木,一记一记敲击我的心。这几个文字绝对不是中性的,它们有某种力量、某种魔力。这力量有不言自明的文化潜文本支撑,它也期待、引导大众的反应,希望人们接受这些潜文本的规范。“强奸”与“确定恋爱关系”联系起来,势必影响法官的判断;法官以及一些民众,会认为“确定恋爱关系” 里的强奸固然不对,但还不至于罪不可赦,甚至还是“情有可原”的。
  “确立了恋爱关系” ,它像是套在死去的黄静脖子上的一条绳子,这条无形的绳子,可能套在黄静身上,也可能套在别的妇女身上。我认为,没有一个人是另外一个人的附属品,婚姻是这样,恋爱关系更是这样。关系是一种状态,它是互动的、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不能由哪一个人说了算。黄静案起诉书背后的思路依然是:女人一旦跟男人发生恋爱关系,这关系就应该固定不变,女人就合该陷在那个关系套套里。而有了这样一层特殊关系,这里的男人就理所当然享有特权。因此,在别处不行的,在这关系里就可以理解、宽宥;在别处要判重罪的,在这关系里就可以酌量减刑。
  起诉书开宗明义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定调,这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检察人员对关系的认识停留在封建思想的层次而不自觉,就是有意地利用男权中心封建思想的潜文本,包庇被告人。
  再看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怎样处理证据的:如果采用湖南公安部门“自然死亡” 的结论,那么首先要对南京医科大学、广州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两份鉴定与湖南公安部门鉴定结论的矛盾点,给予合理的解释。南京医科大学、广州中山大学的专家鉴定,错在哪里了?我们要求答案!不给这些矛盾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份起诉书是难以服众的。
  起诉书在判定黄静是因为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之后,紧接着说:
  其双下肢腘窝处有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为生前伤,系他人形成,根据损伤特点分析推断,符合表面光滑的条状物体挫压(如手指作用)所致。
  行文至此,陈述结束,进入公诉结论。雨湖区检察人员对死者身上暴力痕迹的描述就这么一点,是呼应前一段根据被告人自述得来的犯罪行为描述。但是,是谁造成这个暴力痕迹的?为甚么不痛不痒地说“系他人形成”?为什么不直接点出是被告人的暴力,造成这样的淤痕?为什么绕着弯子让公众自己对号,找出所指对象?因此,即使单就文本分析来检视这份起诉书,我也不得不怀疑起诉书的起稿人,是捡着对被告有利的方式写,尽量淡化对姜俊武暴力行为的联想与感受。请试试把上述这段对死者身上伤痕的描述,直接摆在被告人犯罪描述的后面,是不是姜俊武施暴的形象更直接鲜明了?我只能说,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这样的文本处理方式,让人不得不强烈质疑这份起诉书的“用心良苦。”
  再说黄静身上的暴力痕迹:她身上的淤痕、伤痕不止这一处的,怎么一点解释也没有?好像它们完全不存在一样!这是片面主观地筛捡证据、遗漏证据,是一个大漏洞,怎么说都开脱不了替被告避重就轻的嫌疑。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之死做出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的结论,第一步排除了被告人被判极刑的可能性。虽然对姜俊武提出强奸的公诉,但处处维护犯罪嫌疑人:第一,“强奸”变“强奸中止”;第二,淡化暴力联系;第三,忽略不利证据;第四,暗示被告人和受害人关系,转移公众视线,缓和对强奸行为的谴责。
  一份起诉书的正当性与说服力,建立在执法公正与说理严谨的基础上,不能满足这些最基本的要求,起诉书就丧失公信力。如果从起诉书开始,执法人员的公正性就让人质疑,我们如何能对接下来的审判抱有信心?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你们如何回答这些问题?
  
  姓名:萧瀚
  主题:黄静案与孙志刚案中的惊人相似
  时间:2004-1-7 16:21:21
  黄静案与孙志刚案中的惊人相似                  
    萧瀚
  湖南湘潭临丰小学的音乐教师黄静于2003年2月24日不幸去世,死亡现场具有十分明显的他杀嫌疑,然而警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撤离现场,当天即判断不属于他杀,不予立案,即使后来在黄静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湖南省公安厅介入也至今未予立案,本案的最大犯罪嫌疑人黄静原男友姜俊武至今依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刑事侦查程序的侦查。
  这件事情表面上看与孙志刚之死没有什么关系,但从两起案件的一些细节上看,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一、心脏病与尸体解剖
  大家都不会忘记《水浒传》里潘金莲与西门庆合谋,毒死武大郎的故事。武松回家,潘金莲撒谎,书里写到这段很传神,不妨回顾一二:
  “武松道:‘嫂嫂,且住。休哭。我哥哥几时死了?得甚幺症候?吃谁的药?’那妇人一头哭,一头说道:‘你哥哥自从你转背一二十日,猛可的害急心疼起来;病了八九日,求神问卜,甚么药不吃过,医治不得,死了!撇得我好苦!’”
  武松自然不信。
  “武松又道:‘我的哥哥从来不曾有这般病,如何心疼便死了?’”(第二十五回)
  不知道是因为人们太熟悉《水浒传》了,还是因为面对命案撒谎古今同道,孙志刚案里,最初就是救治站医检报告的结论是孙志刚得心脏病而死,黄静案里,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做出(2003)潭公法检字第20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认定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更奇的是,3月19日,省公安厅做尸检,又换了一种说法:肺梗死;随后5月15日,湘潭市公安局又将结论改为肺梗死;可是还没完,5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做出(2003)湘刑技第93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死者:“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无论公安局、公安厅看起来简直是“知错即改,从善如流”啊,记性不好都记不住到底改成什么了,更可笑的是,湘潭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在尸检结论上总是满拧,公安厅弄个“肺梗死”,公安局就把心脏病改成肺梗死,公安局改完了,公安厅不过瘾,也改,最后总算把肺梗死跟心脏病结合起来了,可是公安局这边的结论又对不上了,不知道他们还改不改。不过我们注意到无论怎样,翻云覆雨者再怎么翻云覆雨,有一个结论从来没变过:黄静不是他杀,而是因病自然死亡!
  虽然到现在我们也无法看到一个中立尸检机构的尸检结论,黄静之死还是一个谜,不过湖南警方改尸检报告如小学生改考试答案一样,涂得满纸墨水,我们不得不说,这样的尸检报告是半点公信力也没有的,我们有百分之百的理由怀疑湖南警方目前存在严重的侦查不作为,并且同样有百分之百的理由黄静之死属于他人谋杀。从潘金莲到广州收容遣送救治站到湘潭警方,在死者家属追问死因的时候,他们不约而同地说:“心脏病”。从武松到孙志刚的家属再到黄静的家属也是不约而同地说:“没有这回事。”这是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大概是心脏病尤其是心肌梗塞的死亡具有两个特征:突发性以及表面上无致命外伤,而试图将谋杀做得天衣无缝的凶手也往往朝无明显致命外伤方向努力,包庇者也觉得这样比较省心,于是,心脏病就成了掩盖谋杀古今通用的病因。试图糊弄别人的人往往蔑视他人智商,殊不知这种糊弄在小说里既然难以成功,在现实里也未必能成功。建议以后的杀人犯或者包庇者还是下点功夫,不要太托大,至少别老用心脏病这一种说辞,读点医学常识,用个别的什么能够突发致死的疾病,说不定还真能懵人,好比小学生逃学,老用肚子疼一个借口会被立刻戳穿。
  二、求告无门,国家机关不作为
  孙志刚死后,他的父亲、弟弟都四处求告,但都被国家机关那些“国脚们”“百分之百”命中率地踢回,连记者采访也是步履维艰,直到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以后,社会舆论起来,情况才发生改变;黄静案也不例外,警方迅速撤离现场,随后要求尸体火化,不予立案,黄静家属向社会求助,江西教师徐建新铁肩担道义,向公安部呼吁,好不容易才惊动公安厅,但结果还是排除他杀,不予立案——“打死我也不立案”还是今天的现状,有如此明显的犯罪嫌疑人在场自述,居然不立案侦查,真是服了湖南警方。
  三、平面媒体受压制、网上呼声与签名信
  孙志刚之死在《南方都市报》报道出来以后,广东方面的媒体也遭到一定程度的封杀。于是,平面媒体的舆论就从广东走向北京,《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各大媒体一直就没有停止过,直到最后连北京的媒体也被打招呼,不许报道,才最后从平面媒体上消失。但孙志刚之死引发了网上一波又一波的愤怒浪潮,一直没有停止过。黄静案中,平面媒体在湖南本地倍受打压,在最初几家当地报纸报道以后就被命令不许继续报道,因此最后也只好在北京的媒体寻求报道,6月16日,《现代教育报》终于将报道发出来,虽然黄静案因为人们注意力正好集中在孙志刚之死上而受到一定冷落,但是网上声音却从来不绝如缕。两起案件都引发了要求更高层关注的网络签名信,民间力量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发挥作用。虽然孙志刚之死因为与收容遣送制度相关而引发非常法理化的违宪审查建议和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并且最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而黄静之死案因为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并无多少制度创新的吸引力(但也反映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弊病,容稍后撰文详述),但人们关注的热潮并未因此减退,这尤其反映在网上。在这两起案件中,还有一些知名的学界人物参与,如茅于轼、贺卫方、艾晓明等,这对推动民间的关注产生重要影响。
  这两起案件都十分明显地表现出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的良性互动,平面媒体的报道引发网上跟贴,网上文章加入到平面媒体,从而使得人们的注意力一直能够在案件上聚焦。但应该说孙志刚案比黄静案要幸运一些,虽然目前一审判决让人觉得疑窦丛生,侦查和审判程序都违法,但至少还获得一个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这样一个初步的好结果,孙志刚案的后续还没完,需要我们继续关注,此是后话。而黄静案,至今民间关注的力度尚且不够,前途未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结语:给每个人以正义
  孙志刚案与黄静案也许还有其他重要的相似之处,例如孙志刚是被残酷地殴打致使,黄静也有可能是被残忍地摧残致死,但是由于警方侦查不作为,我们现在还不能判断黄静之死是否确如我们所疑。
  但是,有一点确是无论如何相同的,作为希望正常地活着接受春日阳光的我们,都是因为孙志刚就是我们自己,黄静就是我们自己而关注他们的。
  孙志刚不能获得正义,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包括凶手以及可能的受冤屈者)不能获得正义,孙志刚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结束,期待它能够真正结束——给每个人以正义!
  黄静不能获得正义,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不能获得正义,而黄静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开始,期待它尽早开始——给每个人以正义!
                                            2003/6/22
  (版权声明:未经本文作者的口头授权或者中评网的书面授权,任何纸质媒体不得作任何形式的使用;网络等其他媒体在转载时必须保证本文的完整性,并且注明“中评网首发”,同时必须保留本声明及本文其他字符;违反上述声明将被视为侵权,作者及中评网都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在必要的时候提起诉讼。)
  
  姓名:邹霞妈妈
  主题:请柬!
  时间:2004-1-7 20:04:43
  元月9号是邹霞的生日,欢迎您能来邹霞馆做客,喝上一杯生日酒!真诚地感谢贵馆维护人、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平时对邹霞的关爱和对邹霞馆的关照,也借这个机会向您们拜年!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平安顺利,猴年大吉!每看到来祭奠的人点歌、送花、上香、敬酒、点烛的时候,心中都有一种极大的安慰,亲人突然走了、走远了,留下了很多要讲的话,但网同给我们与亡灵之间拉近了距离,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说话谈心的场所和机会,还结识了很多友好馆未见面的朋友们,让我们友谊长存,祝天堂的亡灵安息,祝健在的朋友平安!谢谢!
  
  姓名:浪里看花
  主题:实事求是也是对亡者的安慰
  时间:2004-1-8 8:58:34
  本来与男友关系很好,多次法医鉴定男孩没事,而其它活着的人非要弄出个强奸中止之类的罪,这实质上是对法律的亵渎。
  不要折腾了,活着的人要好好的活着。
  
  姓名:文革
  主题:黄老师事件,让我想到了“文革”口号
  时间:2004-1-9 0:15:34
  如果中国再次发动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我们都要走上街头,发出这样的熟悉声音。
  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黄静老师惨死一案铁的事实,再次很很地刮了“官僚”者们的一派胡言乱语。
  打倒“不作为”当权者,砸烂“黑暗的”湖南省湘潭市公、检、法,搜刮民脂民膏的国税局,还平民百姓生存权。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揪出黄静老师一案中暗箱操作的一小撮“贪污犯”、“包庇犯”、“行贿犯”
  
  姓名:飞飞
  主题:去“一蹋糊涂”
  时间:2004-1-9 11:37:07
  把黄静的案子的进展情况经常发到“一蹋糊涂”去,这样会多一种舆论的力量。
  
  姓名:kjp
  主题:悲伤
  时间:2004-1-9 12:57:41
  昨天是总理的祭日,在总理馆留言、上香、献花的人很多很多。我在想,如果总理他老人家还在的话,还会出这样的人间悲剧吗?还会是这样的结果吗?
  来看静儿,来看总理,心中很痛很痛。
  
  姓名:无言
  主题:千古奇冤
  时间:2004-1-9 14:59:04
  你主要的错误在于你的美丽,假若你貌若无盐,哪个无赖敢接近你;你次要的错误是出生在老百姓家,假若你的父母亲是任何一级的领导,你就不可能受到禽兽的蹂躏;你最大的悲剧是生活在一个整天叫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黑暗社会!"平等"在哪里?"正义"在哪里?愿妹妹美丽的灵魂早日升上天堂!
  
  
  姓名:不言者
  主题:告慰美丽静儿
  时间:2004-1-10 7:22:46
  纵观历朝历代在行将就木的时政,有3个特征:1、苛政如虎——,经济腐败;2、花银子可
  以捐门槛做官——吏治腐败;3、所谓的上流社会裙带成风,相互勾结徇私枉法——司法
  腐败。此时,国家机器已不能正常运转,国家政权正飘摇欲坠,而执政者自身已无内功挽
  狂澜于既倒。
  试请同胞们放眼今日之中国,不正是孕育着彻底的社会变更吗!朱熔基先生何许人也?可
  敬可爱之君子也!“准备100口棺材,留一口给自己”,其言不可谓不状,其力不可谓不强,
  其行不可谓不果!同胞们看到了吧,善良的朱先生誓死拯救共党政权的计划已跟随黄静无
  疾而终。谁扼杀了朱先生的雄心与壮志?专家鉴定结论是:朱先生的计划的早逝与黄静的
  死别无二致——心脏病和肺梗阻,这都是要命的病哦~。今日之中国,朱先生身后不会有来者继承他未竟的事业,也永远无人能实现他的宏愿!毛老爷子纵有王者之霸气,也不得不喟叹“人间正道是沧桑”啊。
  谁是今日中国的资产阶级?执政当局及西门庆之流是也——他们要什么没有?谁是今日中国的无产阶级?黄静及我等草民是也——我们要什么都没有!先哲马克思不愧为先哲,“无产阶级是资产阶级的掘墓人”!
  半个世纪以来,流氓政权给十亿神州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如今,我们欣慰地看到暴政土崩瓦解之时已是指日可待。
  虽然是指日可待,但我们的敌人还很强大,决不可犯冒进的错误,不要指望墓穴旦夕即可掘成。美丽静儿已经为掘墓事业捐躯,她的灵魂还在为我们呐喊,听见了吗,同胞们?
  轻抚美丽静儿父母伤痛的心,你们的女儿是寻求光明之路的先驱;轻抚为失去美丽静儿而伤痛的所有的心,成就事业总会有牺牲。轻歌一曲,为美丽静儿送行,点一支烛,照亮美丽静儿去天堂的路。
  还有,薄酒和鲜花,献给智慧和勇敢的战士——风中的追赶者,献给并肩战斗的战友们!
  美丽静儿,天堂可以治愈的你的伤,去吧,别怕,武家的畜生去不了天堂,天堂没有心脏病,也没有肺梗阻。中国今天无日月神州明日是青天,到那时我们接你回来。伤愈的你,一定更加美丽!
  
  姓名:邹霞爸妈
  主题:谢谢
  时间:2004-1-10 11:36:42
  感谢你的家人亲朋前来参加邹霞的生日庆
  
  姓名:许文强
  主题:不要含笑九泉,要死不瞑目!
  时间:2004-1-10 20:10:28
  
  姓名:大进
  主题:静候
  时间:2004-1-10 21:49:19
  检察机关起诉姜俊武强奸罪(中止),是许多原因造成的。其中两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侦查阶段原本可以获取的证据已不可逆转地灭失;二是大家在网络上的大声的不懈的疾呼。
  所以,起诉书对姜的指控不伦不类,左顾右盼而又欲言又止,就很容易理解了。
  我们静观其变。
  大家不要过多地责备成戊平律师。他是姜的辩护人,而辩护人的职责与公诉人就是不同。法律给了他依法辩护的权利和义务,他应该尽职尽责。
  另外,鄙人给某些网友提个小小的要求:在祭奠中能否别再一连串地“阿弥陀佛”?这是一句很空洞的话,没有任何祭奠意义。而且,黄静是肯定不会喜欢这句话的。
  
  姓名:茵茵
  主题:不能往后拖了,时代有所不同!
  时间:2004-1-11 10:47:00
  各级领导应积极担当起一定的责任,竟快让这件事案有所真相大白,对社会影响有一定积极地作用,处理的快只能比慢好,这也是目前提倡法制的趋势和人心所向。最后,给死者还一个清白地面目,给死者的家属一个安慰,给犯罪的人一个铁的事实--法律的应有制裁。
  
  姓名:拥护
  主题:拥护教授文章
  时间:2004-1-11 11:16:55
  我看了张世君教授的最新文章,为黄静伸冤,确实写得好,说出了我们老百姓的心里话。还很通俗。
  我嘴笨,说不出教授说的话。但都是我心里想说的。希望教授再接再厉。我向走出书斋,关心民间老百姓的教授艾晓明、张世君致敬。希望更多教授来到民间,贡献你们的知识和智慧。我们拥护和欢迎这样的教授。
  
  姓名:拥护
  主题:拥护教授文章
  时间:2004-1-11 11:32:11
  张世君教授文章段落:
  湘潭雨湖区检查院为了把姜俊武犯强奸罪,造成黄静致死的原因与公安机关的因病死亡的鉴定相符合,在起诉书中说:“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腘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姜俊武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 “被告人姜俊武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这些话的描述非常唐突和武断。黄静不从姜俊武的强奸,姜俊武便放弃奸淫,黄静便因病死亡。这意思还可以理解为,姜俊武如果不放弃强奸,黄静还不会突然病死,现在是姜俊武放弃强奸,黄静就病死了。把放弃强奸与黄静病死写在起诉书的同一段话里,是不通情理的。是不是说黄静得了渴望强奸病,姜俊武放弃强奸,黄静因渴望强奸不得而死。这是检查院对死者的亵渎。
  检察院的起诉书还可以理解为,黄静不该反抗强奸,不反抗不会病,也不会死。这不如说是鼓励姜俊武,应该把强奸进行到底。强奸到底,黄静不会死,现在强奸中止,黄静便病死了。那么姜俊武要负的法律责任就是他没有把强奸进行到底,眼睁睁地看着黄静因不得强奸而死亡。它的社会效应是,妇女遇到强奸,应该顺从男人被强奸,如果不顺从,你就要病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强盗逻辑。它是公然违背法律,对妇女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公然包庇强奸犯。可是湘潭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无视姜俊武强奸造成黄静的死因,活活地要把黄静定为因病死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鉴定做出的司法解释是强奸中止,黄静病死。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联手包庇强奸犯姜俊武。这是让人义愤的。
  姓名:拥护
  主题:张世君教授文章段落
  时间:2004-1-11 11:35:53
  张世君教授文章段落:
  关于黄静死因,公安机关做过两次鉴定,先是定于死于心脏病,因受害者家属不服,又定为死于肺梗死。无论是心脏病,还是肺梗死,都是把黄静被强奸致死定为因病死亡。这是公安机关对强奸犯姜俊武的包庇。但是在包庇中又露出了马脚。两份鉴定的病因不一致,表明黄静的死因有很大的疑问,她的因病死亡缺少说服力。
  公安机关自侦自鉴暴露了它的弊端,容易形成垄断性的错误鉴定和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果不其然,湘潭雨湖区检查院采信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把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视为非法鉴定。文章中透露,姜的律师说:“因为法医鉴定必须经公检法部门委托才合法有效,故死者家属委托所作出的鉴定是非法证据,不被采信。”
  关于黄静尸检,受害者家属曾一再哀求公安、检察院找中立的,有权威性的法医鉴定,但都遭到拒绝,连出一张证明也不愿意。公安、检察院拒绝受害家属正当要求的目的,就是要把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打入非法之列,因为这两家法医鉴定推翻了湘潭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认为黄静死于疾病缺乏证据。至此,湘潭有关人员包庇犯罪分子姜俊武的垄断鉴定成为惟一合法鉴定,畅行天下。
  
  姓名:wenti
  主题:《南方都市报》报导为什么偏袒犯罪嫌疑人
  时间:2004-1-11 12:00:46
  黄静案的性质是暴力强奸、残害妇女
  ——《南方都市报》报导为什么偏袒犯罪嫌疑人
  中山大学 艾晓明教授
  湖南黄静案被称之为2003年网络上第二大案,《南方都市报》1月9日记者赖颢宁在文
  中报导了近期进展。这篇报导在一些基本事实上存在严重失误,令我感到愤怒,同时也十分不安。
  第一,该文第一段陈述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说检察院“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排除他杀’。”这里,“排除他杀”特别打了引号,给读者造成的印象是检察院已经在行文中“排除他杀”。但是,查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原文(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网站),根本没有这样四个字。检察院的确采纳了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提供的死因鉴定,即使在那份法医鉴定书中,也根本没有“排除他杀”这四个字。请问记者的引文出自何处?在报导举世关注的黄静大案上、在“他杀”并未被排除的情况下,记者怎么能随意杜撰、误导民众、以这样的四个字来确定案件性质?
  第二,黄静之死也根本不是什么离奇“裸死”,早期媒体的很多类似报导在“裸”字上做文章,可是“裸死”正是犯罪嫌疑人伪造现场的结果,无数媒体因此中招。实情是,黄静死于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的强奸过程中;这一点早在去年7月31日湘潭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得到说明,姜俊武也因此在去年7月8日被依法逮捕。该起诉意见书陈述了强奸情形后确认:“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起诉姜俊武的强奸罪,是受害者父母和支持者艰难抗争的结果,这也体现出公安执法部门逐渐认识到妇女权益、开始为黄静落实法律公正。黄静案的性质是暴力侵犯、残害妇女。在案情性质已然明朗的情况下,贵报报导不反映这一实质,依然将嫌疑人界定为“黄静生前男友”,还特别以大字标题体现;这就是把侵犯妇女的暴力拉回到私人关系领域,结果是虚构、强化男女感情,淡化、抹煞强奸暴力。
  
  第三,黄静案即将提交法院审理,起诉书上界定的“强奸中止”罪激起黄静家属强烈抗议,广州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宋素凤、戴凡、张世君、吴敏等五位女教授拍案而起,中大博士研究生黄海涛等联手呼应,要求进一步追究黄静遭强奸后何时猝死、为什么猝死。在这正义与邪恶势力大比拼的关键时刻,贵报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在受害者一边,支持追究犯罪,及时反映各方观点。但是这篇报导把中心篇幅给了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让其指责中大大学法医鉴定为“非法证据”和其“无罪辩护”的立场占据中心,对其他强烈批评和反击不加报导。请问,难道记者也要为强奸罪做“无罪辩护”吗?
  《南方都市报》在2003年以维护民权、主持正义的形象赢得全国人民敬重,这一崇高的社会形象来之不易。《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尤其应该珍惜自己的声誉,继续履行社会责任。可是,为什么在妇女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黄静案上,贵报推出这样的报导?这样的报导又将产生何种社会影响?恳请贵报慎重考虑。
  
  姓名:刘路
  主题:重要声明
  时间:2004-1-11 15:36:20
  刘路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重要声明
  我是刘路,刚接到朋友电话,上网看到网上关于我被取消律师资格的消息以及网友的声援,
  感到震惊和滑稽。我对网友对我的关切表示感谢,对故意(或无意)制造的我被取消律师
  资格的新闻表示遗憾。为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我执业九年,曾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更没有被取消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资格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
  二、因为种种原因,我临时决定从我现在的律师执业机构辞职,并交回了律师证,这是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的手续。
  三、海外发表的我致孙丰先生的信,是一封私人信件,发表此函并未经过我的同意。
  四、山东律协领导对我非常关心,曾建议我转所执业,因此,不存在律师生涯结束的问题。
  希望有关人员更正自己的说法,希望斑竹删除不确的消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刘路
  04/1/9
  
  姓名:拥护
  主题:拥护教授文章
  时间:2004-1-11 22:38:42
  张世君教授文章段落:
  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律师联手包庇强奸犯姜俊武的三步曲,一步,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黄静因病死亡;第二步,检查机关采信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起诉姜俊武自动放弃强奸,是犯罪中止;第三步,成律师赞成公安检查机关的认定,姜俊武的强奸与黄静之死无关,他要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这个三步曲的过程可以说是丝丝入扣,一步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死罪化有罪,有罪化无罪。黄静白死了,白被强奸了。
  这三步,公安、检察院和律师都已经结成铜墙铁壁,第四步的法院审判又会做出什么与前三步不一样的结论呢?除非有奇迹出现,否则只能是黄静家属昏倒在法庭,或者就是含冤的呼声回荡在湖南和中国的上空。
  
  姓名:拥护
  主题:拥护教授文章
  时间:2004-1-11 22:41:16
  张世君教授文章段落:
  作为教授,应该代表社会的良知。我写下自己的感受和疑问:公理何在?在一个讲求法制的国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令人痛心的不按法律办事的司法人员存在?为什么湘潭地区的公安、检查机构相关执法人员要联手包庇犯罪嫌疑人姜俊武?封建时代老百姓无处伸冤,就只好呼唤:天呀,天呀,青天大人你怎么不出现呀?说明那个时候天不青,是黑的;不是法制,是人治。人们只能盼望奇迹出现,能够从天降下一个好官。社会进步到21世纪,我们需要法制。我大声呼唤,公理呀,公理呀,请恢复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19世纪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有一篇著名的演讲《美国学者》,他在这篇演讲中给知识分子下了一个很严格的定义。他认为知识分子不在于做官,他是一个将自己从私心杂念中提高升华的人,是世界的眼睛和心灵。真正的学者是思想的人和行动的人。学者的职责是鼓舞、提高和指引众人,使民众看到表象下面的事实。
  我禁不住要在这里呼吁司法界的知识分子,大法官、大检查官、大律师,请你们做世界的眼睛和心灵,让民众看到湘潭公检法包庇强奸犯姜俊武背后的事实真相,严惩犯罪分子。我要呼吁广大的知识分子、教授、学者,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受害者黄静、为年轻女教师黄静伸冤!
  
  姓名:拥护
  主题:拥护教授文章
  时间:2004-1-11 22:46:31
  张世君教授文章段落: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他的职责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成戊平公然违背律师的职责,要为犯罪分子姜俊武做无罪辩护。他说,“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之死没有因果关系,他将对该案做无罪辩护。” 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姜俊武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他侵犯黄静身体,是强奸行为,难道还是无罪吗?成律师完全无视他的当事人强奸黄静的事实,无视妇女人身权利不容侵犯的法律尊严,要为犯罪分子做无罪辩护,律师的公正和良心何在?
    根据法律,姜俊武强奸黄静是有罪的。可是成律师说姜俊武无罪。只能说明,成律师认为姜俊武的强奸行为是应该的,黄静活该被强奸,活该死。成律师在这里公开倡导男权,维护男性的阳具崇拜。
  成律师无罪辩护的社会效应是,启发更多的施暴男性无视法律,强奸妇女;这样下去,社会秩序的安定将受到强奸犯的极大冲击。我们还可以预料,将有无以计数的强奸犯要找成律师为他们打官司,因为他可以把黑说成白,把强奸罪说成无罪,把输官司打成赢官司。当然当事人将会付出巨额的辩护成本。这将是成律师发财的终南捷径。但是天下正义人士能容忍成律师的无罪辩护吗?我拭目以待!
    成律师在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前,就已经在为湘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包庇罪做“无罪”辩护了。文章写:“成律师称,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后的结果与在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一致,再一次否定了网络‘死亡真相是故意杀人’的传闻。”
    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工作者,他应该独立调查案子,确认自己的当事人在案子中的作用,所负的责任。可是成律师以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结论为圣典,把这些看作是自己为姜俊武辩护的证据,并且进一步道出了它的实质,姜俊武无罪。他要做无罪辩护。可见成律师亦步亦趋,他对公安检查机关的鉴定书和起诉书要义的理解既深刻又准确。这是律师和湘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串通一气,包庇强奸嫌疑犯姜俊武。
  姓名:张世君
  主题:张世君教授文章
  时间:2004-1-11 22:51:06
  公理何在?法律为谁说话?
  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世君
     我曾在《坚决支持黄静家属,抗议包庇犯罪嫌疑人》一文中指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查院用专业术语‘犯罪中止’包庇被告人。这是地方法律部门在联手包庇姜俊武,让黄静和黄静家属无处伸冤。” (此文挂在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网http://genders.zsu.edu.cn/main.htm )事实竟是我不幸而言中。仅在10天之后,2004年1月9日《南方都市报》刊登记者赖颢宁文章《黄静生前男友被控“强奸中止” 》,湘潭市公安、检查部门联手包庇强奸犯姜俊武的真面目浮出水面。请看文章中的两段话:
    “昨日,记者从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戊平处获悉,因为法医鉴定必须经公检法部门委托才合法有效,故死者家属委托所作出的鉴定是非法证据,不被采信。起诉书上明确表明,采用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所作出的医学鉴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成律师称,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后的结果与在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一致,再一次否定了网络‘死亡真相是故意杀人’的传闻,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之死没有因果关系,他将对该案做无罪辩护。”
    这两段话暴露了湘潭市公安和检察部门联手包庇强奸犯姜俊武的行为。
    1、公安机关包庇强奸嫌疑犯姜俊武:自侦自鉴,垄断对黄静死因的鉴定。
    文章说:“采用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所作出的医学鉴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关于黄静死因,公安机关做过两次鉴定,先是定于死于心脏病,因受害者家属不服,又定为死于肺梗死。无论是心脏病,还是肺梗死,都是把黄静被强奸致死定为因病死亡。这是公安机关对强奸犯姜俊武的包庇。但是在包庇中又露出了马脚。两份鉴定的病因不一致,表明黄静的死因有很大的疑问,她的因病死亡缺少说服力。
    公安机关自侦自鉴暴露了它的弊端,容易形成垄断性的错误鉴定和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果不其然,湘潭雨湖区检查院采信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把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视为非法鉴定。文章中透露,姜的律师说:“因为法医鉴定必须经公检法部门委托才合法有效,故死者家属委托所作出的鉴定是非法证据,不被采信。”
    关于黄静尸检,受害者家属曾一再哀求公安、检察院找中立的,有权威性的法医鉴定,但都遭到拒绝,连出一张证明也不愿意。公安、检察院拒绝受害家属正当要求的目的,就是要把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打入非法之列,因为这两家法医鉴定推翻了湘潭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认为黄静死于疾病缺乏证据。至此,湘潭有关人员包庇犯罪分子姜俊武的垄断鉴定成为惟一合法鉴定,畅行天下。 
    2、检查机关包庇强奸犯姜俊武:采用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强行把强奸致死定为强奸中止。
    湘潭雨湖区检查院为了把姜俊武犯强奸罪,造成黄静致死的原因与公安机关
  的因病死亡的鉴定相符合,在起诉书中说:“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腘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姜俊武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 “被告人姜俊武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这些话的描述非常唐突和武断。黄静不从姜俊武的强奸,姜俊武便放弃奸淫,黄静便因病死亡。这意思还可以理解为,姜俊武如果不放弃强奸,黄静还不会突然病死,现在是姜俊武放弃强奸,黄静就病死了。把放弃强奸与黄静病死写在起诉书的同一段话里,是不通情理的。是不是说黄静得了渴望强奸病,姜俊武放弃强奸,黄静因渴望强奸不得而死。这是检查院对死者的亵渎。
  检察院的起诉书还可以理解为,黄静不该反抗强奸,不反抗不会病,也不会死。这不如说是鼓励姜俊武,应该把强奸进行到底。强奸到底,黄静不会死,现在强奸中止,黄静便病死了。那么姜俊武要负的法律责任就是他没有把强奸进行到底,眼睁睁地看着黄静因不得强奸而死亡。它的社会效应是,妇女遇到强奸,应该顺从男人被强奸,如果不顺从,你就要病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强盗逻辑。它是公然违背法律,对妇女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公然包庇强奸犯。可是湘潭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无视姜俊武强奸造成黄静的死因,活活地要把黄静定为因病死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鉴定做出的司法解释是强奸中止,黄静病死。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联手包庇强奸犯姜俊武。这是让人义愤的。
    3、辩护律师包庇强奸犯姜俊武:纵容强奸犯强奸妇女,要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
    文章说:“成律师称,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后的结果与在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一致,再一次否定了网络‘死亡真相是故意杀人’的传闻,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之死没有因果关系,他将对该案做无罪辩护。”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他的职责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成戊平公然违背律师的职责,要为犯罪分子姜俊武做无罪辩护。他说,“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之死没有因果关系,他将对该案做无罪辩护。” 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姜俊武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他侵犯黄静身体,是强奸行为,难道还是无罪吗?成律师完全无视他的当事人强奸黄静的事实,无视妇女人身权利不容侵犯的法律尊严,要为犯罪分子做无罪辩护,律师的公正和良心何在?
    根据法律,姜俊武强奸黄静是有罪的。可是成律师说姜俊武无罪。只能说明,成律师认为姜俊武的强奸行为是应该的,黄静活该被强奸,活该死。成律师在这里公开倡导男权,维护男性的阳具崇拜。
  成律师无罪辩护的社会效应是,启发更多的施暴男性无视法律,强奸妇女;这样下去,社会秩序的安定将受到强奸犯的极大冲击。我们还可以预料,将有无以计数的强奸犯要找成律师为他们打官司,因为他可以把黑说成白,把强奸罪说成无罪,把输官司打成赢官司。当然当事人将会付出巨额的辩护成本。这将是成律师发财的终南捷径。但是天下正义人士能容忍成律师的无罪辩护吗?我拭目以待!
    成律师在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前,就已经在为湘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包庇罪做“无罪”辩护了。文章写:“成律师称,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后的结果与在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一致,再一次否定了网络‘死亡真相是故意杀人’的传闻。”
    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工作者,他应该独立调查案子,确认自己的当事人在案子中的作用,所负的责任。可是成律师以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结论为圣典,把这些看作是自己为姜俊武辩护的证据,并且进一步道出了它的实质,姜俊武无罪。他要做无罪辩护。可见成律师亦步亦趋,他对公安检查机关的鉴定书和起诉书要义的理解既深刻又准确。这是律师和湘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串通一气,包庇强奸嫌疑犯姜俊武。
    4、公检法联手包庇强奸犯姜俊武的三步曲,第四步法院将做怎样的审判?
    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律师联手包庇强奸犯姜俊武的三步曲。第一步,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黄静因病死亡;第二步,检查机关采信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起诉姜俊武自动放弃强奸,是犯罪中止;第三步,成律师赞成公安检查机关的认定,姜俊武的强奸与黄静之死无关,他要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这个三步曲的过程可以说是丝丝入扣,一步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死罪化有罪,有罪化无罪。黄静白死了,白被强奸了。
    这三步,公安、检察院和律师都已经结成铜墙铁壁,第四步的法院审判又会做出什么与前三步不一样的结论呢?除非有奇迹出现,否则只能是黄静家属昏倒在法庭,或者就是含冤的呼声回荡在湖南和中国的上空。
    5、公理何在?法律为谁说话?
    我满怀义愤写下以上的话。我和黄静的母亲黄老师同年,都是教师,同为人母。黄老师痛失女儿,我的感受就像是我的女儿被强奸,我的女儿被罪犯夺去生命。我看到我们妇女,我们女学生,我们女孩子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我们随时都有可能遭受性侵犯性暴力,以至非正常死亡。而国家法律机构的有关执法人员却无作为,不为受害妇女、受害女性、受害女孩子伸张正义,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我感到我们妇女非常的渺小,那些男权控制的地区和部门,任意践踏妇女的身体和尊严,随时都可能把我们碾成齑粉。
    作为教授,应该代表社会的良知。我写下自己的感受和疑问:公理何在?在一个讲求法制的国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令人痛心的不按法律办事的司法人员存在?为什么湘潭地区的公安、检查机构相关执法人员要联手包庇犯罪嫌疑人姜俊武?封建时代老百姓无处伸冤,就只好呼唤:天呀,天呀,青天大人你怎么不出现呀?说明那个时候天不青,是黑的;不是法制,是人治。人们只能盼望奇迹出现,能够从天降下一个好官。社会进步到21世纪,我们需要法制。我大声呼唤,公理呀,公理呀,请恢复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19世纪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有一篇著名的演讲《美国学者》,他在这篇演讲中给知识分子下了一个很严格的定义。他认为知识分子不在于做官,他是一个将自己从私心杂念中提高升华的人,是世界的眼睛和心灵。真正的学者是思想的人和行动的人。学者的职责是鼓舞、提高和指引众人,使民众看到表象下面的事实。
  我禁不住要在这里呼吁司法界的知识分子,大法官、大检查官、大律师,请你们做世界的眼睛和心灵,让民众看到湘潭公检法包庇强奸犯姜俊武背后的事实真相,严惩犯罪分子。我要呼吁广大的知识分子、教授、学者,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受害者黄静、为年轻女教师黄静伸冤!
   2004.01.10
  
  姓名:jrnjr
  主题:为年轻女教师黄静伸冤!
  时间:2004-1-12 1:45:55
  广大的知识分子、教授、学者,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受害者黄静、为年轻女教师黄静伸冤!
  
  姓名:张世君教授
  主题:媒体应该反省 不容继续亵渎女教师黄静
  时间:2004-1-12 13:30:01
  媒体应该反省 不容继续亵渎女教师黄静
  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世君
  新闻报道最重要的一条是报道的新闻必须真实,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这是记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2004年1月9日《南方都市报》刊登记者赖颢宁文章《黄静生前男友被控“强奸中止”》,是一篇严重违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文章。我在这里把文章的大小标题和内容提示,按报道的排版顺序引录如下:
  《网络世界里的女教师裸死案》追踪 (小标题,4号黑体字)
  黄静生前男友被控“强奸中止” (大标题,大号黑体字)
  检察院采纳刑侦部门的死因鉴定“排除他杀”,原告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提级审理(内容提示,4号宋体字)
  1.小标题的错误:以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淡化本案的真实性,以裸死亵渎被害女教师。
  小标题:“《网络世界里的女教师裸死案》追踪”。
  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被暴力强奸致死,时间发生在2003年2月24日。此案牵动了无数正义人士的心,要为黄静伸冤。赖记者延用“网络世界里”的案子这一说法,但该文并非对网络言论的报导,因此造成误导。众所周知,网络世界有很大的虚拟性,有的甚至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结婚生子什么的。大家把这当作一种娱乐。黄静被暴力强奸致死发生在真实的现实世界,是现实世界的真实犯罪分子姜俊武害死的。这不是玩笑,也不是娱乐。这个标题让读者可以将案情理解为真实的,但也可以把它当作戏耍子;这种歧义理解消解本案的严肃性,淡化它的真实性,最终导致模糊真实的凶手身份。小标题引起的歧义原本是应该、也是可以避免的。
  “女教师裸死”,这是继续调动读者的窥淫癖,以妇女的裸体为新闻卖点,是对被害女教师的亵渎。黄静已经被强暴死了,很多媒体报道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她衣服剥光,无异于当众奸尸。我认为这样进行报导的记者不仅缺乏性别平等敏感,而且缺乏对女性受害人基本的同情。
  “网络世界里的女教师裸死案”用的是书名号:《 》,应该是对《南方都市报》去年报导的继续。但是一再强调这个案子是“网络世界”的,就强化了它的虚拟性;仿佛黄静之死是一本书、一个故事、一个网络版本的色情故事。它引导读者对黄静案做色情故事观看。众所周知,由于主流媒体对该案很少报道,广大正义人士才通过网络粘贴文章支持黄静家属,严惩犯罪分子,大家都不是在网络世界编色情故事,把“女教师裸死案”反复界定在“网络世界”,这是对网民良知的亵渎。
  如果不是为了制造卖点,如果还有新闻记者的正义和正气,这个小标题可以如实写为:“湖南湘潭女教师受害案追踪”,或者“湖南湘潭女教师遭到强奸暴力案最新动态”。它同样有新闻性,因为黄静案是众人关注的案子。
  2.大标题的错误:站在犯罪分子一边,把强奸犯打扮成一个受迫害的人。
  大标题用了“黄静生前男友”,这是一个很亲密的称谓。我一下子想到今天香港公祭梅艳芳,她的生前男友刘德华将参加。南方都市报用很大篇幅刊登了梅艳芳与她的生前男友牵手的巨幅照片,标题是“相爱太难,情怀依然”。这就是生前男友和梅艳芳的毕生至爱。“生前男友”可是一个充满无限真挚情感的褒义词呀。把犯罪分子定为受害者的“生前男友”,那么黄静就是犯罪分子的“生后女友”,暴力强奸变成了生死相恋的亲密杀戮。黄静当时已不再以这个夺命歹徒为友,不然她就不会反抗强奸了;黄静家属也从来没有认这个强奸犯为友,不然就不会要求严惩凶手了;广大关注黄静案的普通人也从来没有认为犯罪分子是黄静的生前男友,不然就不会为黄静伸冤了。黄静本来已经很冤了,赖记者还要在她的伤口上撒一把盐,说犯罪分子是她的生前男友。这是赖记者无视法律,敌我不分,丧失一个新闻记者的良知和正义。它的实质是要肯定姜俊武强奸的正当性,因为他是黄静的男友。
  在传统观念里,男友强奸女友不算强奸,只有陌生人强奸才算强奸。可是法律规定,凡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都是强奸。由于赖记者是站在男权的立场同情犯罪分子,他用“被控”来表达姜俊武的冤枉。他是“被控”的,是别人诬陷他的,谁诬陷,是黄静和黄静家属。因为黄静死了,她们就要控告他这个身前男友,他就成了“被控”的对象。所以“黄静生前男友被控”隐含着对死者黄静的谴责,你死了,还要连累你的男友被控。
  这篇报导在大字标题上选择“强奸中止”,这又是赖记者的偏袒。湘潭检察院的起诉书首先肯定姜俊武犯了强奸罪,接着才说犯罪中止。这里起诉的罪名前后矛盾,已经激起家属抗议和网民论争和学者批判。作为记者报导事实,即使采用中立立场,起码也应该如实引述检察院起诉的第一句话:姜俊武“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姜俊武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你却以包庇犯罪分子的立场选用“强奸中止”,并以大字标题加以突出。强奸就是强奸,强奸怎么中止?什么时候中止?姜俊武把人都强奸死了,难道还不拔出来?他已经射精完毕,难道硬要他反复勃起射精,多次达到性高潮并且奸尸不止,这才叫强奸完成吗?只射精一次就是中止吗?就是没有强奸吗?
  把整个标题联系起来看,“黄静生前男友被控‘强奸中止’”,等于是说,黄静死了,还要连累生前男友,控告他有罪,结果控告的罪又不成立,是个强奸中止。姜俊武根本就没有强奸,他是无罪的。联系正文赖记者用主要篇幅表明姜俊武的辩护律师要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赖记者这个大标题的立场,这就是在表白姜俊武无罪,他是被控有罪,而这个罪还不能成立,是犯罪中止。你堂堂《南方都市报》的媒体记者怎么成了犯罪嫌疑人的传声筒?我只能说,这是共同的男权意识在作怪,他没有认识到强奸就是国家公诉罪,无论强奸发生在什么人之间。如果熟人强奸不是强奸,男友可以强奸女友,丈夫可以强奸妻子、父亲可以强奸女儿;这叫道德沦丧,国将不国。
  你如问我怎样才算立场不偏袒,让我来教你:
  大标题:黄静案犯罪嫌疑人姜俊武将以强奸罪受审
  小标题:女教师黄静案初步揭晓 姜俊武强奸罪证据确凿
  3.内容提示的错误:杜撰死因鉴定,否定犯罪分子暴力害死黄静,暗示黄静家属的要求是无理取闹。
  内容提示:“检察院采纳刑侦部门的死因鉴定‘排除他杀’,原告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提级审理”。
  查看湘潭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根本就没有“排除他杀”四个字。这是赖记者杜撰的,在黄静之死引起最大争议的死因鉴定问题上,记者岂能利用媒体的职权,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这严重违背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我对此感到愤怒,这篇报导误导读者,引导的舆论取向是姜俊武无罪,黄静家属要求提级审理只是无理取闹。黄静自己病死了,这有什么可告的?
  结论:整篇报道的思路和行文都是庇护犯罪嫌疑人姜俊武。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到,赖记者的思路有意无意地庇护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第一点,小标题把黄静案混同于虚拟的网络故事,模糊案情;第二点,大标题把犯罪嫌疑人打扮成受迫害的人;第三点,内容提示在该案重大分歧处强调“排除他杀”,误导读者。所有这几点,潜在结论是偏袒姜俊武。它的正文就是沿着标题的思路进行报道的,不再赘述。
  这篇报道的立场和态度和湘潭公安、检察院、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是一致的。如果地方司法部门失去了公正,我们的主流媒体也失去公正,叫老百姓到哪里去伸冤?岂不是都黑了?这位记者应该深刻反省自己的失误,争取给黄静落实法律公正已经够艰难了,人们信任的《南方都市报》怎么能给此案制造阻力?
  2004.01.11
  
  姓名:gxz
  主题:求助
  时间:2004-1-12 14:23:43
  我不记得多少次来这里了
  您的悲剧受到世人的关注,得到好心人的帮助,不知还有多少这样的悲剧还在着个世界上重演。冤情得不到昭雪。希望冤情尽快大白于天下。
  我弟弟(打工者),被讹强奸,遇敲诈拘禁,离奇死亡,派出所参与纵容犯罪,不立案侦察,至今没有结果,我辞去工作,卖掉房子,上访六百余次,感到官官相护、司法的黑暗,却感觉不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不知怎么搞您这样的网站,我感到多么悲伤和无助,多么需要得到正直、好心人的帮助!!!!!!!!!!!
  
  姓名:LZX
  主题:天堂花园
  时间:2004-1-13 3:49:01
  你能为刘忠霞建一个天堂花园吗?谢谢!!
  
  姓名:谷强
  主题:黄静案都应对哪些人提起公诉?
  时间:2004-1-13 10:53:20
  黄静案都应对哪些人提起公诉? ZT
  文章提交者:谷强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黄静案都应对哪些人提起公诉?
  一、黄静一案构成一个阵营强大的犯罪网系
  黄静案发,围绕案件前途而展开活动,这活动自身又构成多个案件,牵扯极广,这里案中套案,又案案连环。即使依照当前刑法判处了姜俊武死刑,离正义也相去甚远。不仅因还有另一条人命,案发后嫌疑人方对侦察一环一环的设障,一层一层的收买腐蚀,围案而发生新案;
  嫌犯方从哪里来的这多钱?需知这是一张网呀,哪一纽结不要打点?哪张大嘴不要喂钱?这年头谁肯为万儿八千的去担如此风险?所以,对该案的关注不能只守黄静这个孤案,应扩大呼喊的阵营与力度,也应顺案摸案,扩展案子的外延。案外有案,案件在滚,我们的追究也要跟着滚;要知道我们已处在一个个案被频率和概率连成一体的时代了,在一个个案上争取到的成功有可能因案中有案而取得更大胜利----孙志刚案就是例子。通过这个案子让人民看到自己的力量,让人民看到现代通讯的作用,创造有效的斗争方式,以为后事师。
  法学界人士用专业的法学立场组织更大规模的援救,要向最高当局阐明:这个案子只盘根错节在下层,时日常影响大,是想建功立业者不应放过的机会。唤醒效应可能更明显。
  我们不能只是为黄静伸冤而斗争,更重要的目标是老百姓得自争出路,得自救。
  请想想吧:再不挺身,这样下去中国人还有活路吗?
  南京的推土机竟敢往人身上碾,朗朗干坤呀!
  今天也读了最高法肖杨的《论宪法精神》,这篇文章如果是出自肖扬之手,则可以判定肖扬是相当有理论水平的,他尽力地阐明了人类正义,表明出他向往正义的要求,是政府人物中最高水平。
  因而本文也是向肖杨、向贾春旺的呼吁。
  二、黄静一案都应对那些人提起公诉?
  1、黄静案案发后的6月21日,湘警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姜俊武,7月8日检察院予以批捕。在7月7日9时30分由雨湖区政法委召开的黄静尸体火化协调会上,湘潭公安局刑侦支队胡副队长发言里有如下文字:“在雨湖区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兄弟部门的帮助下,黄静案已经取得突破,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侦察中排除了阻碍,顶住了压力……”
  这位刑侦副队长所讲的“阻碍”、“压力”主体都是罪犯,犯有干扰刑事侦查、妨碍行政、包庇犯罪的罪行,应被公诉。
  2、2月24日案发,报案后没被立案。7月8日已经逮捕了嫌犯,已证明不是“自然死亡,不是他杀”的刑侦鉴定结论是错的,是伪造,“不被立案”是错的,是故意放纵、包庇;暴露出不予立案的背后别有黑幕;法医吴建群25日已通知受害人家属“有男性精液,阴唇破裂”,27号又否认,并且消灭证据,作出伪证,都是故意犯罪;还有那决定不予立案的主管警官都应被追究并提起公诉。
  3、那些决定只由派出所警官陪一名尸检技术员来尸检的主管警官是故意放纵,包庇共谋犯罪;做出不由两人而一人检尸决定者是犯罪,有包庇共谋;作出不对死者伤痕作出记录,无视死者的“被子平整盖过鼻梁”这一事实的,也是犯罪,作为自然死亡不予立案决定的主管者以及行为者都犯罪,应予公诉。
  4、黄静案案发2月24日,刑事拘留6月21日,造成了近四个月延误,嫌疑人逍遥法外的那一力量的全部分子都犯罪,应予公诉。
  5、案发后该到现场组织堪验、封锁现场的主管局长未到现场主持侦察也是犯罪,应予公诉。
  6、2月25日作出湘2003第4号《尸体检验鉴定书》“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瘁死”的主使者与法医;3月9日省公安厅刑侦局复检,即5月7日的2003湘公字第093号《法医鉴定书》“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法医与主使官员犯罪,应予公诉。
  7、7月7日雨湖政法委召开火化协调会超越职权,师出无名,副书记讲话:“尸体必须在星期四以前火化,……律师、家属要作好配合工作,以维护稳定,出现问题要追究法律素任……”这话是恐吓,是破坏侦察,包庇犯罪,对两政法委副书记应予公诉,政法委副书记背后更有力的背景人物应受追查,被公诉。
  8、数次阻挠尸检,拒绝广州法医检尸者都犯法,应予公诉。
  9、艾晓明教授访谈中提到的姜俊武嗜赌,不求上进,强奸一女青年,因不从打成重伤,不治身亡,赔16万元“私了”,应另行立案侦察,一经查实全部案犯应逮捕归案,予以法办。
  1O、黄淑华信任公安提交的证据,被吴姓法医毁灭,吴法医犯消毁罪证、伪证罪,应予公诉。
  11、湘潭市公安局为什么也参入阻碍?应于追究。公安部六位部长已有批示,湖南省公安厅、湘潭公安局都有执行不力的渎职犯罪,应予追究。
  12、姜俊武赌钱,钱的来源应予追究,公布。把赌鬼放在国税局工作的主管者,是什么动力让他把姜俊武放在国税岗位上?应被追究。
  13、姜俊武母亲提出“私了”应予追究,既然“无罪”,“姜俊武又不在现场”,私了的什么?对姜俊武父亲应做从哪里来这么多钱的追究,纵子犯罪,包庇罪犯,行贿等多重追究;被贿赂的全部人都应受到追究,且还应追究套在这案子里的其他案件。
  14.明明是故意杀人罪,却下放成为强奸罪;明明中法案件却下放成基层法院案件的裁决者应受追究,应被公诉。
  对以上人员统统应提起公诉,依法惩办。
  三、黄静案的阻力证明什么?
  这个孤立的杀人案竟越滚越大,越侦察越复杂,涉案人越来越多,这证明了什么呢?
  
  姓名:贫民
  主题:悲哀
  时间:2004-1-13 13:38:46
  黄静案例可以看到我们弱势群体的悲哀和无奈,望苍天有眼!
  
  姓名:湾子衙门
  主题:案要结,人也要斩,民心所向?
  时间:2004-1-13 21:27:49
  湖南的警司法部门要加强整顿才行,对那些邢警和司法素质不够格的人要清除掉才行,则湖南的那些中小城市和县镇村的怪事还会不断发生。
  
  姓名:网络
  主题:网络推动“黄静案”纵深发展
  时间:2004-1-14 11:33:10
  网络推动“黄静案”纵深发展
   “黄静案”至今仍未审理,其原因究竟是为什么?法医鉴定、司法调查、审理所牵涉到的司法程序是否公正、透明?其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这些,都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全国各大网站,围绕黄静死亡真相的争论与讨论也一直伴随着案件的每一个发展。对此,有人甚至认为,黄静案是继“孙志刚案”等案件之后,最受网民关注的案件之一。
    4月9日,黄静的网上纪念馆“天堂花园——美丽静儿的灵魂归属!”成立。截止到2004年1月10日凌晨,来这里以留言、献花等方式纪念黄静的人达30575次,点击率则已逾104.87万人次。在网上纪念馆网上排行榜里,排名遥居第6位,点击率甚至超过了孙志刚的纪念馆“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28.55万人次。
   在网络世界里,网民对“黄静案”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此案关注的热度大大超乎了人们的想象。不仅有红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等等全国数百个大小网站对此案进行了转载报道,而且,再通过网络对信息的快捷传递,传统媒体在继《潇湘晨报》之后,全国先后有《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现代教育报》等50余家平面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关注,其中很多媒体还专程赴当地进行采访报道,或者对相关报道进行了转载。
    有关于“黄静案”文章的点击率一直居高不下。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对黄静案的新闻、评论、帖子等的点击率至少在1200万人次以上,各种帖子数十万个。众多帖子中,不仅表达了对黄静的同情、对不公平不合理的谩骂,也有对生命价值、对司法公正等等所展开的大讨论。
    网络上,不仅有普通网友参与讨论,更有全国数十位著名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黄静案”,其中多是站在理性的高度进行思考,并从不同角度对“黄静案”进行反思和探讨,300多天里,他们相继撰文近100余篇。
    同时,网络对“黄静案”的传播也对决策层产生了深入的影响。在“黄静案”中甚至有办案人员指出,网络中许多理性的言论使他不得不更理性地对待和处理这个案子。这一切,不得不引发人们对网络媒体的再次思索,网络传播力之快捷、影响力之广泛,再次令人刮目相看。
  
  姓名:商标注册
  主题:怎么就没想到呢?
  时间:2004-1-14 11:54:25
  洋洋洒洒的起诉意见书,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意味着什么.但对我来讲却获益匪浅并从中悟出些道理.要想成为情场高手,不仅功夫老道,还要知法懂法,要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姜某某正是有了合法的恋爱之由,才免遭死罪,不是吗!在被将要搞到手的女人之前,要抢注"朋友恋爱"商标,作一下定位. 随后就看你的啦.虽然有悖与法,但总比拦路强奸的罪过不知轻多少倍.过去我是有那贼心,没那贼胆,这回我终于找到答案啦,这回我可无所顾忌啦,这回我可在情海中自由自在畅游打来回啦.不知不觉又学会一招.承蒙杨局指点,使我茅塞顿开.真可谓高人出高招.谢啦!
  
  姓名:贺长松
  主题:中国最大的悲哀是迄今还没有出现一个可以把全民族利益置于
  时间:2004-1-14 14:09:34
  中国最大的悲哀是迄今还没有出现一个可以把全民族利益置于
  本集团利益之上的真正意义上的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而言,
  什么民族利益、国家利益都是次要的,维持它们的统治才是最首要和最重要的。
  大家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它们会为达到他们可耻的
  目的而不择手段、疯狂!
  广东政府证实传召《南方都市报》负责人问话
  孙传炜(北京特派员)
  广东省政府证实,当局最近确曾传召在南方日报集团中分管《南方都市报》的社委程益中问话。
  不过有关官员强调,传召程益中是请他协助调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受贿案,和《南方都市报》“揭露”广州出现沙斯疑似病例无关。
  据南方日报集团旗下的南方网报道,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员前天透露,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曾询问《南方都市报》的一名负责人,以向其了解《南方都市报》一名喻姓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的有关情况,后者因涉案在去年底已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该案正在立案侦查之中。
  官员还强调,一些境外媒体关于《南方都市报》负责人被询问的“其他原因的猜测”是没有依据的。
  本报上周四报道,程益中上周二被警方传召问话,8个小时后才获得释放。消息人士当时透露,程益中事件是广东当局不满《南方都市报》抢先在官方之前,公布广州再次出现沙斯疑似病例的消息引起的。
  除了担任南方日报社委外,程益中还是《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新京报》现任总编辑。目前已被监视居住的喻华峰也是新京报的总经理。
  《南方都市报》上个月27日报道,广州某医院有一名罗姓患者怀疑感染沙斯,引起中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巨大关注。广东卫生部门和中国卫生部在报道见报后立即证实,广州确实是出现了沙斯疑似病例。
  业内传因报道受惩
  这个疑似患者刚在上周一确诊感染上沙斯冠状病毒。这是沙斯疫情在中国得到控制以后,中国国内第一起确诊沙斯病例。
  业内传闻,《南方都市报》个别工作人员已因为这个报道而受到惩罚。除了程益中外,在《南方都市报》中主管本地新闻的编委方三文日前也请假到越南“散心”,可能被重新安排工作。而采写有关新闻的记者曾文琼,则不再允许参与关于沙斯的报道。
  《南方都市报》本来属于“小报”类刊物,却因为报道频打擦边球而受到读者肯定。它在去年首先报道了湖北男子孙志刚因为上街没有带身份证而遭警察拘留,最后死于非命的消息,在中国媒体、知识界和政坛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不过,这一风格过去一年来也为《南方都市报》和其他同在南方日报集团旗下的报纸带来巨大的压力。《南方都市报》在去年中国全国人大年会期间呼吁国际社会介入调查广东的沙斯疫情,就曾遭来当局的强烈批评。
  它的姐妹报《21世纪环球报道》则因为在去年3月刊登了毛泽东秘书李锐的专访,指中国目前最大的危险在于人治,而遭到封杀,至今仍未复刊。
  隶属中共广东省委的南方日报集团也因为这些子报的“频踩雷区”而受拖累,在去年三四月间出现罕见的高层人事大调整。
  
  姓名:周
  主题:站出来
  时间:2004-1-14 20:34:29
  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一位名叫马丁&#8226;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短诗: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这位令人尊敬的牧师是二战前德国的宗教领袖,他为战后德国社会道德重建立下了不朽功勋。尼莫拉因反对希特勒的犹太政策和对德国教会的控制,被希特勒亲自下令送进集中营,最后在各方正义力量的协助下才逃过纳粹的迫害。这首诗是他在晚年忏悔自己当年的道德污点时写下的,它的不朽价值虽历经50多年风雨,但同样适用于今天的中国。在那些被深深掩藏的丑恶面前,在那些被扭曲的事实面前,在那些被权贵藐视的正义面前,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在道德良知面前摆放自己的位置--“站出来”。
  
  姓名:正大光明
  主题:沉默!沉痛!
  时间:2004-1-15 10:04:05
  我们无法沉默,因为我们还有良知、正义。
  我们一直沉痛,因为我们还有善良,我们都是和静儿一样的共和国的儿女。
  我们的祖国呀,你为什么要让你的儿女一次又一次忍受着这样的不幸与悲哀。为什么要让我们对你的爱一点一点的消逝,直至消亡呢?为什么你对你的不幸的儿女就不能说出一句道歉的话语呢?为什么那些伤害你的儿女的人,却总是可以逍遥法外????
  为什么,我的祖国,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不可以让静儿,让志刚,让我们这些深爱着的儿女可以安心的工作,可以为你的更加强大做出我们的贡献,为什么????
  我爱你,我的祖国,是因为你曾经的辉煌与昔日的苦难。我深信我们可以在这个变化的世纪里让你更加的强大。可是,我的祖国,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一次又一次的被你伤害。
  如果说,一个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话,那么,可以对你的忍耐就更加有限了。因为,我们真的真的是很爱你。
  祖国,现在的你,是不是也和我们一样的悲伤与哀痛呢?
  祖国,我可爱的祖国,不要再让我们伤心啦,不要再让你的孩子们受到这样的伤害,好吗?
  我们可以面对那些侵略者的枪林弹雨,也夷然无惧;我们可以视外国企业的巨大利益如无物;我们可以把我们一生的心血都奉献给你。
  可是,我亲爱的祖国,请你也爱我们,好吗?
  
  姓名:信任危机
  主题:首先要向那些敢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说话,奔走呼唤的人致敬!
  时间:2004-1-15 21:20:30
  首先要向那些敢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说话,奔走呼唤的人致敬!这段时间吵的沸沸扬扬的,刘涌案,宝马事件、还有就是黄静案件,其实其本质就是人们对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法律产生了信任危机,就是对我们一些法院政府处理事情的公正性合理性产生怀疑,而我们的这些相关部门的处理事情的透明性又不高。其实我们现在的政府执政的最大危机就是信任危机,我希望我们湖南省能先走一步,加快我们政府执政的透明度,建立一套系统的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如果在这方面加大加快力度步伐,我想我们湖南在各方面的实力也会大大的提高。
  
  姓名:复杂
  主题:黄静案的阻力证明什么?
  时间:2004-1-16 0:14:14
  三、黄静案的阻力证明什么?
  这个孤立的杀人案竟越滚越大,越侦察越复杂,涉案人越来越多,这证明了什么呢?
  
  姓名:法学硕士
  主题:侦鉴分离,法治的呼唤
  时间:2004-1-16 15:40:04
  前不久发生的湘潭女教师黄静裸尸案再一次暴露了我国司法机关“自侦自鉴”体制的弊端。面对女儿身上的累累伤痕,黄母把伸冤的目光投向了当地的司法机关,而公安检察机关多份因心脏病死亡的鉴定结论却使一个简单的案子变得扑朔迷离、日趋复杂。为了替女儿伸冤,黄母重新鉴定的请求在千般的阻挠、万般的压力面前显得十分单薄与无奈!笔者认为,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渠道,为了更充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实行侦鉴分离的制度。
  侦鉴分离就是使侦查与鉴定职能由不同的机关行使,避免侦查机关徇私舞弊,从而保证鉴定公正的一项制度。在现行的体制下,公检法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后做出自己的鉴定结论,然后检察机关以此鉴定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而后法院则以此鉴定作为判决依据。这似乎是很正常,很合乎法律程序,很公正的。按照现行的规则与习惯,当事人必须对司法机关做出的鉴定结论做出“公正推定”,而不论这份鉴定的真正公正与否。一份鉴定结论贯穿于整个诉讼阶段,如果其是真实可靠的,则不愧为“证据之王”,而如果不是呢?在传统理念的影响下,国家机关在制定制度之初常把落实制度的人看作是公正无私的,而当执行这项制度的人出现了问题后,制度却茫然无措。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员运用专门性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从而做出鉴定结论的一项活动。由于司法鉴定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他总是披着“公正”的外衣,从而替代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在自侦自鉴体制下,公安检察机关既是侦查主体,又是鉴定主体,由于是“暗箱操作”,其鉴定结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侦查人员先入为主思维的影响,而且当侦查人员徇私舞弊时,鉴定结论必将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当事人即使对鉴定结论不服,在现实中或者是根本没有另行鉴定的可能,或者是将受到垄断鉴定资源的侦查机关的百般阻挠,黄静案就向我们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实现侦鉴分离需要:1设立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这种鉴定机构不但拥有专门的鉴定资源,而且与侦查机关无任何隶属关系。2 侦查机关不得垄断鉴定权。侦查机关进行勘验鉴定时,当事人也有权委托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侦查机关不得拒绝。3鉴定结论以中立性机构做出的为主,侦查机关认为有误的可以向第三者中立性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通过这样的分权制约机制,实现侦鉴分离,会使司法鉴定实现“阳光作业”,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姓名:社会公正
  主题:案子怪不得那么难为
  时间:2004-1-16 16:53:30
  看完"看2003年2月23日晚姜俊武及其同伙的简要社会背景”, 深感其中的幕后官僚太复杂了,后台太大了,怪不得在网上影响那么大但姜家还是“稳坐钓鱼船”。现在靠湘潭一方是永远不可能有公正处理的,唯有的希望在中央能有实力派人物为民作主,当然网友们的继续抗争也起到积极作用。
  
  姓名:海外媒体
  主题:《南方都市报》总编遭监控
  时间:2004-1-16 18:11:43
  《南方都市报》总编遭监控
  [ 作者:海外媒体 转贴自:海外媒体 点击数:347 文章录入:三月雨 ]
  (本文有删节)
  据海外消息,《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6日下午3时50分被广州市检察院三名工作人员带走,在检察院被扣留8小时,至夜晚12时才放出。
  知情人士称,程益中于7日仍于《南方都市报》上班。
  程益中是广州东山区人大代表,如果检察院要批准逮捕程益中,就必须得到东山区人大许可。但人大均不愿回答是否收到察院的申请。
  两名程益中的朋友证实,程益中被拘8小时,广州检察院反贪局一名负责人也向该中心证实6日有传唤程益中。
  记者周三(1月7日)下午曾致电《南方都市报》,尝试联络程益中,但接线生说,程益中不在办公室。她又说,若记者有任何疑问,应联络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她说:总编辑不在办公室。记者问:他今天有没有上班吗?她说:我不清楚,但他现在不在办公室。你有甚么问题可联络省宣传部。记者问:为何联络省宣传部?你们报社没有人可以回答问题吗?她答:我不知道,你联络省宣传部吧。)
  《南方都市报》是省党报《南方日报》集团内的另一份报刊,近年以敢于言而闻名于中外。《南方都市报》上月率先在未获广东省委批准下报道SARS;而该报于去年3月,披露武汉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的收容站被殴打致死一案,引起社会极大回响,导致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去年三月,集团旗下的《二十一世纪环球报道》在刊登了前中共干部李锐的访问后两周突然停刊。旗下另一报刊《南方周末》也在去年三月以二十四版篇幅报道了即将退休的国务院总理朱熔基的事迹后,被撤换管理层。
  
  姓名:悲愤
  主题:悲愤
  时间:2004-1-17 5:58:01
  宝马案!!刘涌案!!!!等等数不胜数啊!1那桓霭缸硬皇俏颐堑娜嗣窆⒓臁⒎ㄔ诮?
  面前低头呢!!悲愤!!!!!!
  
  姓名:艾晓明教授
  主题:强奸何时中止、为什么中止?
  时间:2004-1-17 6:20:22
  强奸何时中止、为什么中止?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 艾晓明教授
  《南方都市报》1月9日发表记者赖颢宁文章:《黄静生前男友被控“强奸中止”》,文中说,姜俊武的律师成戊平表示“将对该案做无罪辩护”。
  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黄静案从拖延立案、催促火化到强加病死的必然结果,黄静该死,施暴者无罪。
  如果这一辩护得以成立,我要说,这将成为羞辱中国法律的历史性记录,这一天应该定为国耻日。因为在21世纪的中国,一项强奸犯罪居然会以受害人的死而被确定为“犯罪中止”。这个结论不仅是对死者黄静的公开羞辱,而且是对每一个讲道理、尊重法律的中国人的羞辱。
  从2003年的7月31日到年末的12月22日,湘潭市先后发出两份起诉。一封是湘潭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另一份是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这两份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描述看起来大同小异,但若仔细分析,后者深藏玄机。我要特别指出这一点,原因就在于,正是这里暴露了本案的根本疑点:强奸何时中止、为什么中止?我把问题提出来,请每一个有脑子的人都来参与分析案情,看对姜俊武的无罪辩护是否能够成立。
  1、 在第一份起诉意见书中,湘潭市公安局表明:“经本局侦察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有下列犯罪事实”……在描述有关犯罪事实后,有一句关键性的结语:“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
  2、 在第二份起诉书中,雨湖区检察院对黄静的反抗、姜的奸淫做了类似但相对简单的描述,继而有两句关键性结语:“黄仍不从,被告人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
  从湘潭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可以明显看出,黄静死于姜俊武强暴黄静的过程中;也就是说,黄静死于姜的暴力,姜的施暴把黄静整死了;这就是“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的含义。姜不仅直接造成黄静死亡,而且在黄静濒临死亡,原本尚有救治机会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求救措施。姜事后又伪造现场、欺骗公安,给破案带来重重阻力,给受害人家庭造成更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而在雨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姜先放弃奸淫,起诉书这里用了一个句号,表示案情到此为止。接下来第二句话“黄静因病死亡”,这个死也就成了与姜的行为无关的事。
  对照两份起诉,我不能不问:雨湖区检察院有什么理由无视湘潭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证实的姜俊武犯罪事实、对黄静死于姜的暴力这一点做出重大修改?
  在雨湖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描述黄静案犯罪现场和事实的这段话共有三个句子,笔者下面一一标出序号,看起诉人如何描述案情:
  1、2003年2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
  2、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腘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姜俊武便放弃奸淫。
  3、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
  分析一:这一整段话中,起诉人观看的焦点不是黄静,而是姜俊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第一句话中,公诉人就确定了当晚犯罪发生的时间仅限于2月24日3点左右,在黄静从生到死的过程中,只有这一个地方标出了具体钟点,这就是姜上到黄静床上的时间。那么正如中山大学博士生黄海涛同学所指出的:姜是怎样来到黄静房间的?是黄静邀请还是他强行进入?我还要问:有什么人可以证明黄静邀请姜当晚同床共枕?在什么状态下黄静无法抗拒姜进入她的卧室和卧床?
  分析二:如果黄静对姜有邀约,她为什么会夹紧双腿反抗?此外,为什么起诉书只描写了黄静双腿的动作,黄静的手在哪里?黄静的声音在哪里?如果黄静无法发声,原因是什么?起诉书只描述了姜俊武双手对黄静双下肢腘窝的动作,因为黄静这里的创伤有照片为证,举世皆知;但黄静身体上其他的伤如何解释?这些伤不是黄静母亲一人所见,验伤记录上有律师签名。而且,湖南法医对黄静受伤身体都拍过照片,为什么连家属都无法要到这些照片?
  分析三:起诉书对姜俊武上到黄静床上的时间有清楚说明:“凌晨三点左右”;但对黄静的死,却不标示具体钟点,仅仅10个字就交代了一位人民教师、一位国家人才的生命历程:“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黄静既是因病,病况必有发作过程和症状,那么何时发作?何时开始呼吸急促?何时断气?这些都应该在起诉书中有所交代。有交代,才能证明姜俊武的施暴与黄静之死的确没有关系。可是,起诉书这里一句话,十个字,一下子就把原“湘潭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的重大事实抹掉了。黄静之死,成了和“上述过程”没有关联的事。
  雨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先肯定姜俊武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接着又说姜“自动放弃犯罪”;后面一个结论与湘潭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相矛盾,原起诉意见清楚表明:“姜兴奋之后将精液射在黄的肚子上,后用卫生纸擦拭精液丢弃在现场”。假如姜俊武自动放弃,完全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射精,为什么要在受害人身体上射精?在黄静肚子上射精跟在黄静阴道里射精有什么区别?两者都同样违背妇女意志,两者都同样侵犯妇女身体自主权,两者都同样使用了暴力。请问起诉人,假如有人拦路抢劫,难道偷上衣的钱不叫偷,只有偷内裤的钱才叫偷吗?难道掐脖子不算暴力伤害,只有掐阳具才算暴力伤害吗?既然起诉书认定:“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那么,姜俊武又有什么权力在黄静肚子上射精?在肚子上射精,为什么不是发生性关系?不仅如此,而且,姜的体重、体位、姿势、手脚对黄静形成了什么压迫?对黄静的呼吸系统与心脏功能又造成了什么危害?为什么这些不追究?起诉书连姜俊武用卫生纸擦精液的小动作都提到了,为什么省略这些直接危及受害人生命的大动作?
  所谓“犯罪中止”的界定,正如本人在《断绝阳具崇拜之根》中所说过的,是站在男权立场上,仅仅考虑男性施暴者的感受,不考虑黄静本人的感受。对于黄静本人,她腿伤的青紫伤痕、身上、颈上的伤痕,还有她的死都证明,所有的痛苦和折磨她已无法承受。当黄静腿被掐捏得乌紫时,她是何等的屈辱和愤怒;我们的执法人员想过没有?她的人格、权力和尊严在哪里;我们的执法人员想过没有?她无论怎样反抗,强暴者都要拿她的身体来快活,还要把施暴后的精液射在她肚子上;这居然不叫强奸完成,而叫强奸中止,强奸还要怎样才算完?我们的执法人员想过没有?
  我还要问,对于犯罪嫌疑人,一再有人强调“疑罪从无”;为什么对黄静不是疑病从无?从黄静死去到今天,办案人员始终坚持黄静病死;姜的辩护者反复宣称“疑罪从无”。结果,姜从有罪变成无罪,黄静从无病变成病死。如果大家爱护这一对“情侣”,为什么只做对姜有利、对黄静不利的推论?为什么要由公权机构干预火化黄静?为什么最重要的证据,黄静遗体放在专业的殡仪馆会“高度腐败”?对姜是“疑罪从无”,对黄却无中生有,这里的公正又在哪里?
  我相信,黄静家庭最希望得到的证据,莫过于黄静的确是病死。我们每个人,只要死得正常,都会因病衰竭。病死虽属不幸,仍不失为善终。如果能证明黄静死于疾病,我本人真是求之不得;这样,我们不必逆水行舟,黄家也可节哀顺变。可是,偏偏黄静的心脏病、肺梗死结论被全国著名法医专家推翻。姜的律师宣布,死者家属委托所作的证据是非法证据;但是,问题在于,无论证明黄静病死的法医出自多么权威的机构,权力逃不过社会监督。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法医的鉴定结论已经是无法销毁的存在,这个结论存在一天,黄静心脏病、肺梗死的结论就无法控制舆论,基于这一结论的起诉也就缺乏公信力。更何况,证据的基础是事实,决不是权力本身。公检法虽有权力委托,这不证明权力可以滥用,更不证明权力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作为一名律师,如果维护的是权力而不是公理,又如何体现法律公正?
  回到本文开始的问题,尽管目前的起诉书确定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但是,“湘潭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早已暴露真相,那就是“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姜俊武何时中止了强奸呢?黄静死后。为什么中止呢?因为黄静死了。黄静为什么死呢?因为黄静遭到了强奸。任何正常人都能想到,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姜俊武决不会仅仅是用手扳了黄静的腘窝,留下他再也无法否认的青紫创伤。从起诉书标明的凌晨3点左右,到姜俊武自称离开的6点多钟,中间只有三个小时。黄静就在这短短三个小时内遭到强奸、被伤害、生命终止;我们现在面临了两点可能:
  第一、亲自目睹了中大法医解剖遗体的刘路律师在文章中说:“两个多小时的尸检中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观看了黄静遗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血迹,林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卡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着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冰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凹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
  第二、姜俊武3点钟上床强奸黄静、射精,带着肚子上的精液黄静发作“风心病和冠心病”,继而“口唇苍白及指甲发绀”,表现出“急性肺水肿特征”。最后,黄静“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姜俊武射精完了,再也直不起来了,当然黄静死了,他也插不进去了;所以强奸中止。此时可能是当日早晨4点、5点或者6点。
  第一点没有得到追究,更无人追究:黄静遗体为什么会被破坏?
  第二点已经被检察院认可,有起诉书为证。如果有人认为这很荒谬,原因也正在起诉书中!起诉书第五段列举了“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第一条居然是“被告人姜俊武供述与辩解”。
  我无法相信,堂堂的人民检察院居然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辩解是什么意思?那就是为自己说话、为自己开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怎么能与犯罪嫌疑人站在同样立场?怎么能采信嫌疑人的自我辩解作为“强奸中止”的证据?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古希腊的悲剧人物俄狄浦斯;他发现自己犯了杀父娶母之罪,便刺瞎双目,放弃王位去流浪。虽然我没有杀父娶母,但我内心的痛苦同样强烈,因为我看到法律尊严扫地。究竟是我们该闭目失聪放逐良知麻木不仁?还是另外一些人应该扪心自问?请问你们能够面对良心、面对法律、面对死者黄静灵魂的拷问吗?
  
  姓名:慧芳
  主题:听说黄静妈妈被打
  时间:2004-1-17 21:33:13
  没人性的人终会受到惩罚;打黄静妈妈与侮辱黄妈妈的人也同样会受到报应与惩治!那位罗警察不是说要黄妈妈请法医吗?好啊!就去请法医!再立案,继续告!我们有的是有正义的朋友!强烈呼吁大家继续密切关注,并继续我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姓名:qifen
  主题:严惩凶手
  时间:2004-1-18 8:22:12
  临丰小学是什么人当道?对一位教师的不幸遇害究竟是什么态度?平证路派出所,全世界的眼睛都看着你们,看你们如何维护治安、保护群众利益的。你们怎么能容忍这样的态度?你们在这种态度面前不严惩凶手就是同流合污!
  :“黄静就是死得好!谁叫你们闹得这么大!我就是要打你们、就是要抢你的包,下回你来一次我就要打一次!!……”
  
  姓名:永远记得
  主题:走好
  时间:2004-1-18 14:17:23
  我宁愿我的话是假的,我宁愿我所做的一切是虚伪的。就在今天吧,让我来高声的喊:消灭吧,这个万恶的吃人的社会,留给我们普通人的永远难道只是鲜血和眼泪吗??我想要说的我想要喊的已经是徒劳!就让时世的轮回把他们埋葬吧,那些万恶的东西!真珠保佑你的,好人!!!
  
  姓名:无言
  主题:一种人!
  时间:2004-1-18 19:33:06
  好长时间没来这里了,不知道事情进况如何,网站能不能把最新情况做个链接!刚看留言,才知道黄母挨打了。我想起来说两句。
  “乱世用重典”。戴某某的老公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派出所的罗某,因为
  他的言行代表这国家,他也代表这国家在行使职权。如果他真的面对冶安案件
  (我不懂法)的受害者说出这样的话,那么是不是对这样的代表国家得使权利
  的人应该用“重典。因为,他的言行也经不配做一名代表国家的人。所以,他
  应该下岗。如果这种人继续代表国家的话,那我们这个国家就真的完了真的无
  药可救了,真的病入膏盲了!!!!!!
  
  姓名:慧芳
  主题:响应艾教授呼吁
  时间:2004-1-18 22:53:37
  我们需要同心合力,为黄静与黄静妈妈以及所有女性维权。让我们支持中山大学性别教
  论坛上的呼吁,跟那些黑暗势力斗到底!
  
  姓名:张世君
  主题:响应艾教授呼吁,伸出你的手,把黄静案子推进到底
  时间:2004-1-19 0:05:55
  响应艾教授呼吁,伸出你的手,把黄静案子推进到底
  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世君
  响应艾晓明教授呼吁,把黄静案子推进到底。
  我呼吁, 广大知识分子,特别是妇女知识分子,行动起来,为我们年轻的姐妹黄静伸冤,为我们年轻的女教师黄静鸣不平,为我们年轻的女同胞黄静昭雪呐喊。黄静的冤屈就是我们妇女的冤屈,黄静的惨死是我们妇女的牺牲。现在不行动,更待何时?
  确如艾晓明教授所说,现在是正义与邪恶大比拼的关键时刻。这就好比是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正在往山上推石头的时刻。这个时候,最需要人们伸出你的手,推一把石头,不至于使得石头还没有推上山就滚下来。一旦石头推上山,那时下山的石头就不费力了。广大知识分子,广大妇女知识分子,希望伸出你的手,推一把上山的石头,而不是在石头下山的时候,在正义取得胜利的时候,你站在一边说,我早就知道这个案子是强奸暴力致死案,姜俊武早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我们要做行动主义者, 不做事后诸葛亮。我们要把黄静的死,当作是自己的死。我们的行动是为了争取妇女的死而后生,我们不再遭受性暴力死。你今天支持黄静,明天你有冤屈,所有正义的人也支持你。20世纪60年代有一个社会口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把它引申一下,我不为人,人不为我。我不为黄静,等待我们妇女的是没有生存的安全保障。
  2004.01.18
  
  姓名:回复
  主题:上帝!
  时间:2004-1-19 8:31:08
  看到网上“小布什”、“学生”、“湖北人”的留言,我开始真诚为这些人祈祷,求上帝宽恕他们,尽管这是些人渣、变态狂。
  
  姓名:田浩洋
  主题:唤醒良知
  时间:2004-1-19 10:06:03
  在这个世间,有太多的不平事,静儿的只是其中之一,但是人们有没有想过,今后千千万万的静儿。。。犯罪嫌疑人,国家官员,为什么你不是个敢做敢当的党员呢?
  我的家庭中,有8位党员,军人出身,现在也有再一方为官的,但是在我的眼里,他们个个都是能够为民造福,为社会造福,以天下苍生为记得好党员,好干部。现在的国家中,确实有一些令人恶心,作风不正的官员。党中央天天下令严惩,现在惩了几个?天天三讲,讲出什么样的故事?难道说讲出的,都是静儿的这种不幸的惨剧吗?姜某人,我想请问你,作为一个“人”,你他妈的还算男的吗?!我为你和你老子感到羞辱,为你的所作所为恶心。
  我留学在外,对国内的事情不是很清楚。或许网上流言并非属实,网友评论猜测,只是一厢情愿,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永远不可能被虚伪掩盖,真理只有一个,希望案件早日侦破,对静儿也算是一种慰籍。
  国家已经变成这样,国民仍然沉睡于中,悲哉!痛哉!哀哉!
  希望大家能够振臂高呼,为静儿讨回一个公道。
  我于今年的六月份会回到中国,作为一个自封的静儿的朋友,我回去看看静儿并为她上一炷香。或许,这是身在异国他乡的我唯一能够为静儿所做的一件事情。
  
  姓名:补充
  主题:应数罪关罚!
  时间:2004-1-19 10:42:16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抢劫未遂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至少蹲5年大狱!
  
  姓名:无所谓
  主题:不要总是说别人,自身也要考虑一下,
  时间:2004-1-19 12:40:57
  我认为有些时候总是说别人怎么样,为什么不从自身考虑一下,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做为一个为人师表的老师,我不是不提倡不许谈男朋友,但你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还把他领进自已的宿舍,孤男寡女,独处一室是什么意思,不是明摆着是给别人可乘之机么,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黄静自已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你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还和他在一起,你怪谁,最后还赤身裸体,让别人怎么想,还好意思闹么,省省吧,别丢脸了,
  
  姓名:田浩洋
  主题:沉冤呆雪
  时间:2004-1-19 12:51:26
  刚才有一个网友说,静儿是咎由自取,我请问你还算是人吗?
  静儿是一个高尚的人民教师,不容你这样的污蔑!
  明显地说,这是犯罪者的布局,难道你是瞎子看不出来吗?
  沉冤呆雪,望法律能够给与公平的裁决,现在,我们只能等待了。
  
  姓名:向往美好
  主题:当初黄静冤案的出现不是偶然的!
  时间:2004-1-19 15:31:27
  你面对一位母亲被人打伤,前来报案的情况,你为什么还是不仅不管,甚至还说什么“你不是认识法医吗,找法医鉴定呀”的违背警察宗旨的话!?
  从这一个情况就可看出,当初黄静冤案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你们平政路派出所在网上公布的誓言都是口是心非的东西,都是做样子给人看的。
  你们对一位举世关注的母亲都敢以权欺人,都敢替恶人说话,那么对其他老百姓的事情,你们更是不当一回事了!
  平政路派出所怎么至今不仅不悔改去年2月犯下的渎职罪行,为什么不仅不戴罪立功,反而至今仍是渎职,依旧执法不作为,甚至给受害人家属雪上加霜!?
  必须处理平政路派出所及其姓罗的,给天下的百姓一个交代!
  难道我们当今中国真就没有公理吗?!
  难道正如姓罗的恶警说的“谁叫你闹这么大”,语中好象暗示越闹的大就越是不给解决,真是岂有此理!
  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接案与否也不是以事情闹大闹小为尺度的。有人打人了,有人被打了,就属于治安问题,真正的警察就应认真接案,就应依照法律条文并以积极的态度、公正的言行,认真处理。
  平政路派出所及其姓罗的太差劲了!不配警察的称谓!
  没有信箱 个人主页 没有OICQ   查IP 回复 删除
  网友大名:向往美好
  腾讯OICQ:没有OICQ
  第 1409 条留言 是 向往美好 在 2004-1-18 4:30:29 发表的
  姓罗的警察,你面对一位母亲被人打伤,前来报案的情况,你为什么还是不仅不管,甚至还说什么“你不是认识法医吗,找法医鉴定呀”的违背警察宗旨的话!?
  从这一个情况就可看出,当初黄静冤案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你们平政路派出所在网上公布的誓言都是口是心非的东西,都是做样子给人看的。
  你们对一位举世关注的母亲都敢以权欺人,都敢替恶人说话,那么对其他老百姓的事情,你们更是不当一回事了!
  这个派出所警察们太坏了!!!
  你们比旧社会伪警察还坏!!!
  你们必须处理姓罗的,给天下的百姓一个交代!!!
  你们怎么至今不仅不悔改早已犯下的渎职罪刑,不仅不戴罪立功,反而给受害人家属雪上加霜!?
  
  姓名:xiangxiang
  主题:谁能证明没有迷奸药
  时间:2004-1-19 17:20:54
  有人说黄静把姜俊武领进宿舍,但是黄静当晚是被姜背出房间后然后进到宿舍的,为什么是背,是不是姜已经将黄静麻醉或者灌过迷奸药?
  我认为有些时候总是说别人怎么样,为什么不从自身考虑一下,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做为一个为人师表的老师,我不是不提倡不许谈男朋友,但你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你还把他领进自已的宿舍,孤男寡女,独处一室是什么意思,不是明摆着是给别人可乘之机么,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黄静自已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你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还和他在一起,你怪谁,最后还赤身裸体,让别人怎么想,还好意思闹么,省省吧,别丢脸了,
  
  姓名:静儿家属
  主题:致谢!
  时间:2004-1-20 0:40:26
  社会各界关注黄静冤案、支持和帮助黄静家属的专家、学者、教授、版主、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正义人士及网友们,您们好:
  谢谢您们一年来对静儿冤案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并渴望能继续得到您们的支持、帮助和声援!正因为有了您们和众多正义人士的支持和莫大帮助,我们才能挺到今天,才能与罪犯分子及邪恶势力斗争到底,静儿的冤屈和羞辱才有希望得以昭雪,这些都离不开您们的支持,衷心的感谢您们!
  黄静冤案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下,已经进入了司法审判程序,但是由于起诉书有重大错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有意袒护犯罪嫌疑人,连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所作出的黄静非正常死亡、不能排除他杀的重要鉴定,在起诉书中只字不提,基本事实不清!检察院不能客观公正地举证,也将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因此春节过后的法庭开庭审判,能否还黄静一个公道,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努力!
  在此猴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我们全家对您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并顺祝您们全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平平安安、事业有成、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静儿家属敬上
  
  姓名:田浩洋
  主题:一年了
  时间:2004-1-20 10:37:20
  静儿走了快一年了,可是案子却还没有落下来,新春的气息也吹来了,整个社会的人民或许也有不少淡忘了。可是在我心里,这还是无法抹去的,或许是因为我刚刚才知道这场骇人听闻的惨案,或许是因为在国外的我没有春节的喜气洋洋的心情,但是我相信,更多的人都无法忘记,在湖南这一场血的记忆。伯父伯母还有姐姐,相信你们依然在努力为静儿去洗去冤情,我什么也做不到,只能够在这里祝福你们。春节快到了,我明白你们心里肯定不会好受,但是希望你们能够坚强一点,养好身体,为了静儿你们还要去打一场硬仗。而且如果静儿在天上看见你们为了她辛苦劳累,伤
  心流泪,心里一定也不会好受的。
  最后,祝你们都身体健康,静儿的案子在新一年里能够有所突破性的进展。happy spring festival
  
  姓名:祈盼公道
  主题:无可奈何
  时间:2004-1-20 18:08:59
   我们只能表示同情之心,却对静儿及其家人爱莫能助,可怜天下父母心,愿静儿的家人及远在天堂的静儿保重身体,顺祝安康
  
  姓名:心台
  主题:天堂的静儿
  时间:2004-1-21 2:26:30
  天堂的静儿,祝春节快乐!
  总有一天,能让那个我简直不愿提起姓名的畜牲受到制裁!他会得到报应的,所有在这个案子上做手脚的人全不会有好日子过的!
  
  姓名:微微
  主题:新年好
  时间:2004-1-21 8:06:13
  向黄静父母、向艾教授、张教授、慧芳 ,向大海流星等社会各界拜年,新年好、新春好
  
  姓名:小林
  主题:新年快乐
  时间:2004-1-21 10:15:28
  黄静
  今天是农历的除夕
  另外一个世界的你还好吗?
  一年的时间仅仅是弹指一挥间
  但对于你和你的家人来说却意味着阴阳两隔
  相信你父母你家人你朋友
  这个日子心里都不舒服
  关注你的事情快半年了
  震惊这个世界的黑暗
  震惊我们家乡湘潭的黑暗
  震惊权力机关的习焉不察
  来年我会继续关注你的事情
  相信你会等到昭雪的那一天
  相信你会有瞑目的一天
  谨祝天堂花园中你的新年快乐
  谨祝你的家人新年快乐
  
  姓名:祈盼公道
  主题:过年
  时间:2004-1-21 17:14:55
  黄静家人要保重身体,以求来年给黄静雪耻,政府中虽然有一些败类挡道,但广大网民和你们心连心。
  
  姓名:公正解决
  主题:以慰民心
  时间:2004-1-23 0:05:26
  湖南湘潭黄静一案,牵动世人心;湖南还出了一个莫玉萍被强暴致死案,等等,都已经是世人瞩目的大案,至今湖南省不能公正解决,现实上觉得,事已至今,湖南也不容易公正地解决这类自己的问题;因为,据观察,这些案件的加害方都与湖南公安等执法机关人员及其子弟有关!反映出湖南省公安等执法机关甚至政府机关问题很多,事实显示和理论分析都说明,湖南省一些政府中的官员,因为“裙带”“连带”等种种因素,已沦为地方邪恶势力的保护伞。
  因此,应当由中央直接派出清正的有能力的人员去异地解决!以慰民心。
  
  姓名:前缘未尽
  主题:情形还真的很艰险
  时间:2004-1-23 21:10:33
  三齐公:
    也常来看帖的,有时的发言不能显示,转的链接也不能打开,极郁闷。
    过节呢,这两天除了凤凰台连续两次播出黄静案并再次引起震动外,据我所知尚无其他方面的进展,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再次重审,理论上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公安如果没有从上层的触动,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想他们是不会搜集他杀的证据的,怠工一个月时间会很快过去,最终仍是以涉嫌强奸(中止)罪名建议起诉姜俊武。检察院最多只能退回两次,这次公安再提交上来就不能再退回了。记得千龙网记者采访湘潭警察局长杨建杰时对记者“为什么是中止”的提问杨称:(第一次)警方的起诉建议书是涉嫌强奸,起初姜什么都不肯承认,警方以模拟黄静腘部伤痕的形成为根据定下涉嫌强奸,而湘潭检察院提审了姜某,据他的口供改成了强奸中止,言下之意袒护姜某的是检察院。再看姜家的来头是省里的,情形还真的很艰险。
  
  姓名:宋素凤
  主题:太多的不可思议
  时间:2004-1-23 22:26:28
  我第一次听说黄静案是在今年三月,当时我刚从广州返回台湾不久,就接到艾晓明老师的电子邮件,附件是有关这个案件的新闻报道与网上讨论。开始我认为,像这样关系人清楚、暴力致死明显的案子,应该很快能有结果。但近九个月了,案子仍然胶着,黄静母亲仍在为女儿的公道奔波。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对黄静母亲的第二次采访,我在现场。听着黄老师的叙述,我心里不断生出“不可思议!” 的声音。地方派出所对黄静案竟是如此地推托、不配合,连表面的程序正义都可以不顾,令我感到不可思议!办案人员面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一点点同情与哀矜之心,已经令人无法理解,他们对待家属的态度还如此粗暴,令人不可思议!
  法律与执法者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公平、伸张正义,他们有责任发挥公权力,协助受害个人、受害家属争回一份迟来的正义。今天我们却看到,受害者家属必须自己扛起所有的重担,扮演破案的主要推动者。黄静母亲必须自己筹钱、自己找证据、自己找法医,几番长途跋涉,往返湘潭与广州,不可思议!
  我对媒体报道黄静案的方式,也有意见。媒体报道黄静案,标题多强调是“裸死”,我对这样的选词非常不以为然。黄静裸身而死是一个事实,没错,但媒体在标题中一致强调的是“裸”,这反映出我们社会对女性身体无法按捺的集体窥淫欲。媒体、大众的关注焦点原本应该是:谁造成了这裸?谁造成了这个裸死?“裸” 本来应该指向暴力,大众关注的焦点应是那暴力的源头。但现在反客为主,“裸”变成了强化新闻效应、提高阅读率的关键词。标题里“裸”字一出,唤起的是读者观赏女性身体的敏感,这转移了讨论黄静案的焦点。
  黄静母亲说网上有人发言,认为她不是好母亲,甚至没有资格做母亲,因为她让女儿裸身而死的事实,不断暴露在大众视听之间。我们社会在评论黄静案时,竟然有人把女性身体的裸露,看得生命本身还重,超过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逝去生命的悲悯,这更不可思议!
  应受谴责的是让黄静裸身而死的暴力,还有渗入我们社会肌理,无所不在的对女性身体的践踏、对女性身体永不餍足的窥淫欲,我们的社会怎么会把污名与耻辱加到被害者身上?“裸”是黄静受害的符号,是她人身权力受到侵害、生命被剥夺的象征,人们怎么能把谴责的矛头指向受害者家属?
  我们这个社会有病,而且病得不轻!
  
  姓名:绳锯木
  主题:因为黄静,想起谁?
  时间:2004-1-24 12:24:05
  这么时间过去了,黄静案我一直在关注,今天我写了首诗献给黄静及这个纪念馆!希望尽快揪出黑手!!
  ——题记
  徘徊在天堂的路上,是谁缚住了你的双腿?
  也许让你等了太久,黯淡早已爬上了你的脸庞
  我见过你青春的容颜,如花般在我眼前萦绕
  原来你美丽的眼神也能放射出如此的仇恨
  天堂啊!你是否也和春天一样遥远?
  坚冰融化的时候,有一滴零摄氏度的水
  许多人都在等待它的沸腾,可冬天仍在继续
  有个诗人从这滴水中读出了寒冷
  那有别于冰天雪地,却更加彻骨
  天堂离太阳是那么近,可我却依然看见你在颤抖
  因为这个世界总有一些角落,容易隐藏在光明的门口
  所以我们偶尔也会选择遗忘与冷漠
  可是我却看到一双手,来至虚无的世界
  它混淆了空间和生命的真实概念
  这是这个冬天唯一留下的回忆和希望
  传说中有个孤独的配角
  他能用虚拟和距离演绎真实与真切
  那块冰就暖暖地放在他的胸口
  然后我见到了一滴水
  那是一只鸟儿流下的泪水
  林中有只鸟,我听见了她痛苦的嘶鸣
  我闻到了林子里散发出浓密的火药的气息
  在阴暗的天空下
  我看见天堂中飘落下来的那枚七色的羽毛
  我小心地接下,把它夹在一本教科书的扉页里
  
  姓名:馆主
  主题:谢谢"绳锯木"献诗一首!我已把它存到文档中!
  时间:2004-1-24 13:28:46
  感谢大家持续关注与支持!祝大家新年愉快 1!
  
  姓名:祈盼公道
  主题:颜色
  时间:2004-1-24 16:51:29
  在了解黄静案子之前,只知道湘潭是毛泽东的故乡,是红色政权的发源地,没想到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湘潭却黑化了,如天下乌鸦,据说胡总书记经常上网(消息来源于《中国人事》),并教育各级干部多上网体察民情,是不是胡总书记惟独没有上天堂花园这个网站?没有发现湘潭这块黑化的领地?
  
  姓名:古古
  主题:严惩凶手
  时间:2004-1-24 20:42:55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凶手的下场是可悲的!
  还有它身后的一张网! 愿逝者长存!
  
  姓名:向往正文
  主题:思
  时间:2004-1-27 0:02:21
  1、 想念黄静老师
  2、 应该向教育部反映。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宜。(两代教师)
  
  姓名:金猴年
  主题:猴年应是此案的大限, 大家再努力!
  时间:2004-1-27 17:48:46
  
  姓名:也有很大希望
  主题:唯有难,才值得努力。
  时间:2004-1-27 20:25:27
  黄静案还是会有曲折的,但是也有很大希望,关键在于我们大家怎么办。“冷漠的看着,冷漠的等待”肯定不是一种办法,太消极了。
  其实在大家的反面,那些人正惶惶不可终日呢。只要大家有些韧性,不断的给其施加舆论压力,是会争取到好的结果的。不要失去耐心,不要不相信自己。
  这件事的敏感性在于牵涉的范围太广了,所以要比别的事件难。但是尽管这样,我看还是有很大的希望的。唯有难,才值得努力。
  
  姓名:技术分析
  主题:大家应该细读最新新浪发表的那篇报道,它里面有更新的线索。
  时间:2004-1-27 21:21:31
  读毕这篇文章,偶更坚信在前的推测之可靠程度了。黄真不是一般的女孩,心里有主见的程度和其年龄非常不相称,这可以从的只言片语中表现出来。对这样的女孩驾驭不住,决定了姜暗算她的基本动机,他是不顾一切的想报复她。而黄根本没有料想她所遭遇的是“非常手段”,她本想慢慢的摆脱他,知道在一般人面前不能拂他面子,尽管她知有危险,还是同姜外出,因为他们是公知的交朋友的关系,且那个人不是好得罪的。黄在日记中写“逃逃逃”,是她对他本能的恐惧感觉带来的,她知道这个人很阴,并且一定受到过这个人的暗下威胁。但是她能在人前表现出若无其事,只能说她是一个内心非常藏得住事,可是她还是单纯过头了,有的事情她怎么也想象不到。
  这篇文章交待:“9点20分,湘潭市中心医院120赶到现场,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急救记录上记录着‘已死多时,全身皮肤淤斑,散见斑块’……
  黄淑华把她的所见写成了文字,这些文字材料日后在网络上和有关部门广为流传。黄淑华写道:黄静全身一丝不挂,两眼圆睁,尸体表面的双臂、手掌、手腕、颈部、背部、臀部、双膝弯等处有多处挫伤、掐伤、压伤、针头扎伤,会阴部也被挫伤,而被子却平整地盖过鼻梁……黄淑华坚持,这些都是女儿遭受性暴力侵害后留下的证据。”
  分析这些文字,有的可能需要过滤掉一些,理由就不讲太多了,黄母遭严重刺激,感知能力发生一些错误应属难免,所以其记忆并非全部可信,然而有些东西却是可信的。在后面我再把这些发现做点技术分析。
  读毕这篇文章,偶更坚信在前的推测之可靠程度了。黄真不是一般的女孩,心里有主见的程度和其年龄非常不相称,这可以从的只言片语中表现出来。对这样的女孩驾驭不住,决定了姜暗算她的基本动机,他是不顾一切的想报复她。而黄根本没有料想她所遭遇的是“非常手段”,她本想慢慢的摆脱他,知道在一般人面前不能拂他面子,尽管她知有危险,还是同姜外出,因为他们是公知的交朋友的关系,且那个人不是好得罪的。黄在日记中写“逃逃逃”,是她对他本能的恐惧感觉带来的,她知道这个人很阴,并且一定受到过这个人的暗下威胁。但是她能在人前表现出若无其事,只能说她是一个内心非常藏得住事,可是她还是单纯过头了,有的事情她怎么也想象不到。
  这篇文章交待:“9点20分,湘潭市中心医院120赶到现场,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急救记录上记录着‘已死多时,全身皮肤淤斑,散见斑块’……
  黄淑华把她的所见写成了文字,这些文字材料日后在网络上和有关部门广为流传。黄淑华写道:黄静全身一丝不挂,两眼圆睁,尸体表面的双臂、手掌、手腕、颈部、背部、臀部、双膝弯等处有多处挫伤、掐伤、压伤、针头扎伤,会阴部也被挫伤,而被子却平整地盖过鼻梁……黄淑华坚持,这些都是女儿遭受性暴力侵害后留下的证据。”
  分析这些文字,有的可能需要过滤掉一些,理由就不讲太多了,黄母遭严重刺激,感知能力发生一些错误应属难免,所以其记忆并非全部可信,然而有些东西却是可信的。在后面我再把这些发现做点技术分析。
  读毕这篇文章,偶更坚信在前的推测之可靠程度了。黄真不是一般的女孩,心里有主见的程度和其年龄非常不相称,这可以从的只言片语中表现出来。对这样的女孩驾驭不住,决定了姜暗算她的基本动机,他是不顾一切的想报复她。而黄根本没有料想她所遭遇的是“非常手段”,她本想慢慢的摆脱他,知道在一般人面前不能拂他面子,尽管她知有危险,还是同姜外出,因为他们是公知的交朋友的关系,且那个人不是好得罪的。黄在日记中写“逃逃逃”,是她对他本能的恐惧感觉带来的,她知道这个人很阴,并且一定受到过这个人的暗下威胁。但是她能在人前表现出若无其事,只能说她是一个内心非常藏得住事,可是她还是单纯过头了,有的事情她怎么也想象不到。
  这篇文章交待:“9点20分,湘潭市中心医院120赶到现场,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急救记录上记录着‘已死多时,全身皮肤淤斑,散见斑块’……
  黄淑华把她的所见写成了文字,这些文字材料日后在网络上和有关部门广为流传。黄淑华写道:黄静全身一丝不挂,两眼圆睁,尸体表面的双臂、手掌、手腕、颈部、背部、臀部、双膝弯等处有多处挫伤、掐伤、压伤、针头扎伤,会阴部也被挫伤,而被子却平整地盖过鼻梁……黄淑华坚持,这些都是女儿遭受性暴力侵害后留下的证据。”
  分析这些文字,有的可能需要过滤掉一些,理由就不讲太多了,黄母遭严重刺激,感知能力发生一些错误应属难免,所以其记忆并非全部可信,然而有些东西却是可信的。在后面我再把这些发现做点技术分析。
  
  姓名:华子
  主题: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时间:2004-1-28 16:19:45
  黄母的坚持令作弊者惶恐不安,
  
  姓名:陈翠平
  主题:捍卫人权的母亲
  时间:2004-1-29 10:34:22
  黄静之死从家庭悲剧成为有相当社会影响的公众案件,在这个过程中,黄静母亲起到重要 作用。她是一个普通的母亲:没有什么特殊的背景,看上去和大多数母亲没有太大区别 。 但她又是很不寻常的母亲:丧女之痛并没有使她失去主见 , 她 做 了 很 多 女 性 做 不到的事情。她勇敢地站出来,大声呼吁,四处奔走,为的是捍卫人权,为的是千万个家 庭不再遭遇类似的不幸。
  暑 假 期 间 , 黄 静 的 妈 妈 到 广 州 拿 中 大 法 医 做 出 的 尸 检 报 告 。 拿 到 报 告 后 , 她 就 赶 着 坐 夜 车 回 家 , 她 买 的 是 一 张 硬 座 票 。 我 们 几 个 同 学 送 她 , 看 着 她 进 入 地 铁 站 的 背 影 , 我 们 都 感 慨 万 分 。 如 果 她 屈 服 于 压 力 , 把 黄 静 遗 体 火 化 了 , 然 后 让 时 间 慢 慢 抚 平 内 心 的 伤 口 , 对 她 而 言 , 未 尝 不 是 一 个 更 容 易 的 选 择 。
  大 家 都 知 道 , 我 们 很 多 时 候 不 是 没 有 法 律 , 而 是 有 关 机 构 未 能 公 正 执 法 。 黄 静 母 亲 要 面 对 的 不 仅 是 黑 暗 的 社 会 势 力 , 还 要 面 对 许 多 受 男 权 思 想 影 响 的 人 对 黄 静 和 她 本 人 的 羞 辱 。 但 她 仍 然 坚 持 , 尽 自 己 最 大 的 努 力 , 四 处 去 碰 、 去 撞 , 希 望 为 女 儿 讨 个 说 法 。
  黄 静 的 母 亲 做 了 最 艰 难 的 选 择 , 这 一 行 为 的 意 义 将 载 入 史 册 , 因 为 她 不 再 是 争 取 黄 静 的 生 存 , 而 是 争 取 社 会 公 正 。 正 如 她 在 访 谈 中 说 的 那 样 , 有 一 个 黄 静 , 还 会 有 两 个 、 三 个 黄 静 , 黄 静 之 死 是 一 个 家 庭 的 悲 剧 , 但 其 他 家 庭 也 可 能 有 类 似 的 悲 剧 。 她 还 说 , 只 要 她 不 倒 下 就 一 定 会 坚 持 到 底 。
  
  在 长 达 十 个 月 里 , 黄 静 母 亲 把 常 人 难 以 忍 受 的 悲 痛 转 化 成 不 屈 不 挠 的 行 动 , 她 为 捍 卫 人 权 、 为 天 下 所 有 的 女 儿 能 够 有 更 好 的 生 存 环 境 而 坚 持 。 虽 然 , 黄 静 母 亲 的 坚 强 和 胸 襟 令 人 感 佩 , 但 我 要 说 , 为 黄 静 争 取 法 律 公 正 不 应 该 仅 仅 是 她 母 亲 的 事 情 , 当 我 们 向 这 样 的 母 亲 、 这 样 的 母 爱 致 敬 时 , 我 们 更 应 该 用 行 动 加 入 到 这 一 捍 卫 人 权 的 行 列 中 。
  
  姓名:jrnjr
  主题:实事求是
  时间:2004-1-29 22:10:55
  实事求是的说,我几乎每天都回来这里,始终关注本案的进展,也将这里的一些重要信息转贴到其他网站,我用的就是win me,登陆、发言一切都正常,无法登陆的朋友还是多从自己的机器上找找问题。
  不过,这里首页中可能有一点语法问题(网页编写中的代码问题),打开首页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IE停止响应,站长有空的话可以检查一下。(也许是我的判断失误)
  
  姓名:fanji
  主题:坚决打击地方流氓文化
  时间:2004-1-30 8:58:34
  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世君
  1月17日黄静母亲黄淑华老师被湘潭临丰小学前校长戴灿荣的丈夫殴打和欺辱,我曾撰文《坚决打击地方邪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此文挂在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http://genders.zsu.edu.cn/board/focus/display.asp?id=45),指出湖南地方执法部门有沦为地方邪恶势力保护伞的危险。此言不幸言中,近日网上接连出现自称“老布什”、“小布什”、“学生”之流的流氓公然用污言秽语侮辱黄静和黄静母亲两代人民教师。这些流氓地痞的思想言行与地方执法部门的某些执法人员的言行是一致的,可以看到执法部门保护地方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已经张开,流氓地痞成为地方执法部门的基本群众与拥护者。从执法部门的性别歧视到流氓地痞的嚣张暴露了地方执法部门与地方邪恶势力一脉相承的流氓文化。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须坚决给予打击。
  一、湖南省公安厅人员的流氓言论
  2003年6月,湖南省公安厅人员告知黄静家属调查结论时说(根据黄静家属记录):
   “‘黄静属于病死,排除他杀。’这是调查组的讨论决定。至于黄静身上的伤痕,有生前伤和死后伤,生前伤没有明显的致命特征可以排除他杀,多处死后伤也就不用解释。姜俊武家也就他这么一个儿子,你们也要替他想想。黄静是病死的这一点是肯定的,这是专家分析的意见(但是没有文字的东西给我们看)。姜俊武即便是看着黄静死去而没有救助,他也不用负责任,何况黄静还提出来与姜俊武分手,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姜有救助的义务。至于死亡现场的精液,那很好解释,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没有达到目的他还很扫兴。黄静还是一个好妹子,只是你(黄母)教育子女太传统、不开放。如果那天晚上黄静开放点,同意与姜俊武发生关系,那么黄静也许就不会死了。在这个案子上我说了算,公安部也来了人(但并没有与我们家属见过面,也没有找我们了解过情况),在中国,此案已经到顶了,你们不服也要服,如果还不服的话,那就只能改国籍,到联合国去告了。”
  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804&perpage=15&pagenumber=2
  公安厅人员的这段话充分暴露了检查组对女性的轻蔑、傲慢和不屑一顾,
  表现了执法人员对黄静和黄静家属的性别歧视。我曾撰文《黄静之死与女性生存权》(此文挂在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http://genders.zsu.edu.cn/board/focus/display.asp?id=18)进行批驳。
  我在这里要说的是,公安人员的性别歧视言论隐含着男权文化的流氓思想:“姜俊武即便是看着黄静死去而没有救助,他也不用负责任。”“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没有达到目的他还很扫兴。”“黄静还是一个好妹子,只是你(黄母)教育子女太传统、不开放。如果那天晚上黄静开放点,同意与姜俊武发生关系,那么黄静也许就不会死了。”“你们不服也要服,如果还不服的话,那就只能改国籍,到联合国去告了。”它所暴露的流氓思想是黄静该被姜俊武强奸,妇女就是要无条件为男人的性欲服务。它不仅指责黄静不开放,还指责黄静的母亲不开放。意思不外乎是黄静没有主动为姜俊武脱自己的裤子,黄静母亲也没有适时教会女儿为强奸犯脱裤子。这是公安人员公然对黄静和黄静家属耍流氓。只是碍于执法人员身份,他没有把“脱”字说出来。但明眼人一看他说的“很扫兴”、“不开放”、“太传统”、“看着死也不用负责任”、“不服也要服”等,就知道公安人员是在耍流氓,耍无赖。
  二、派出所罗警察的流氓报复
  2004年1月17日,黄静母亲被打,她去派出所报案,姓罗的警察居然说:“戴灿荣的老公打伤了你,你去找法医做法医鉴定呀!反正你对法医又熟!”这是公然对黄静家属请法医做尸检心怀不满。罗警察利用职权对一个报案的受害者进行言语和精神上的打击报复,暴露出他的流氓嘴脸,他已经把自己沦为地方邪恶势力的一员。
  三、湘潭临丰小学前校长戴灿荣的丈夫的流氓暴力
  地方执法部门的性别歧视和流氓言行,暗示、怂恿、助长了地方邪恶势力的有恃无恐。湘潭临丰小学前校长戴灿荣的丈夫才能公开在光天化日之下殴打黄静母亲,大耍流氓手段。公开叫嚣:“我是流氓、地痞,我就是要打你!”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流氓地痞的身份是小学校长的丈夫,可以推断,校长丈夫也应该有文化。那么这个流氓就不是一个文盲流氓,而是一个文化流氓,一个懂得法律,知法犯法的文化流氓。这是比文盲流氓更为卑鄙的堕落,教师干部家属中的人渣。为什么一个有文化的校长丈夫能够公然在大街上以暴力侮辱人民教师黄淑华老师?它与地方执法部门的庇护是分不开的。他得意,以为他有执法部门为靠山。
  四、自称“老布什”、“小布什”之流的流氓猥亵
  自校长丈夫打人后,网上接连出现支持流氓打人的帖子,用最下流的暴力语言公开侮辱黄静和黄静母亲。尽管受到正义人士的一致谴责,这些人渣、变态狂,还一再炫耀自己的猥亵语言。如此嚣张的言行,是谁在背后鼓动怂恿他们?我认为地方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是始作俑者。这群人渣地痞所叫嚣的“脱”和“露”正是受到公安人员指责黄静和黄母“不开放”“太传统”的鼓动,他们把公安人员没有说出来的“脱”和“露”说出来,把公安人员惋惜犯罪分子姜俊武的“很扫兴”变为流氓地痞的“大尽兴”。这不仅是对黄静和黄静母亲两代女教师的侮辱,也是对中国女教师和中国妇女的侮辱。地方执法部门的保护伞正在为地方邪恶势力张开。
  五、流氓地痞成为地方执法部门的基本群众与拥护者
  我注意到一个现象,这些地方流氓地痞暴力侮辱黄静和黄静母亲的一个理由是外界知道了湘潭市黄静被暴力强奸致死案子的真相,黄静家属破坏了湘潭地区的社会形象。校长丈夫说:“你在网上说的情况,把案子闹大了;你也是湘潭人,你丢了湘潭人的面子。黄静该死,你也该打。”这正是地方执法部门对黄静家属深为不满,千方百计掩盖真相,包庇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的一个原因。地方流氓说出了地方执法部门有关人员的心里话,流氓地痞出手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正是对地方执法部门包庇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的支持和拥护。流氓地痞成为地方执法部门的基本群众和拥护者,这不能不说是对地方执法部门的莫大讽刺。
  这些流氓地痞以为是在帮地方执法部门说话、出气,殊不知他们的犯法行为和下流的谩骂恰好帮了地方执法部门的倒忙,让人清楚看到了法律对黄静的不公正对待。谁个没有姐妹,谁个没有母亲?地方执法部门和地方流氓地痞的流氓言行只能激起广大网民的更大愤怒,海内外正义的人们一定要把黄静案子推动到底,不惩治强奸犯姜俊武和违法犯法人员决不罢休。
  六、地方男权文化正在演变为地方流氓文化
  姑且不论地方执法部门包庇强奸犯姜俊武的种种黑幕,只说从地方执法部门到地方流氓势力不满意黄静家属不听招呼,“把案子闹大,丢了湘潭人的脸”,叫地方执法部门在全国人民的舆论监督下和上级执法部门的目睹下骑虎难下。它表明地方男权文化正在演变为地方流氓文化。男权文化控制的地方,性别歧视大行其道,黄静案子充分暴露了男权文化对女性受害者生存权的无视、践踏和对男性犯罪嫌疑人的包庇、开脱罪责。现在这种男权文化正在由男权观念演变为地方流氓文化。它已经从打击报复黄静和黄静家属个人,上升为打击报复破坏地方权力部门威信和地方形象的正义人士。凡是对我地方形象有所不利的言行都将受到从地方执法部门到地方流氓的打击报复。这就是无视国家法律,违背文明进程的地方流氓文化。
  从湖南省公安厅人员的流氓言论,到基层派出所的流氓报复,从校长丈夫的流氓暴力,到网上的流氓猥亵,地方朝野大小流氓,有文化无文化流氓正在共同推行地方流氓文化。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湖南执法部门反省自己在处理姜俊武强奸黄静案上的过失,面对如此嚣张的地方流氓文化,必须给予坚决打击;不打击这样的流氓文化,才是真正破坏湖南地方形象。湖南多少英雄豪杰、仁人志士,先辈创造的光辉历史,正在这种流氓谩骂、暴力横行的现实中毁灭!
  2004.01.30
  
  姓名:qingqiu
  主题:请保留他们所有的表现
  时间:2004-1-30 9:01:11
  务请斑竹保留所有大小布什、还有所有为强奸犯姜俊武说话的言论,并专门编辑成网页,这些言论全部是证据,务请保留这些言论的发出原始镜像与地址,在未来的审判中,这一切铁证如山。
  
  姓名:小题大做
  主题: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时间:2004-1-30 13:25:01
  这里是中国,死个人有什么大不了的,要讲理、要讲人权到别的国家去,可笑你们自不量力。我想请你明白一点,这里是共产党的天下,不是你们这些跳梁小丑的天下!我支持党和政府作出的裁决,党和政府始终是公正的!
  
  姓名:赞同
  主题: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更重要的是给人民一个交待
  时间:2004-1-30 21:27:36
  赞同 hch4529 兄: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更重要的是给人民一个交待。我认为一定有猫腻,惩杀人凶手为次要,办案不力,亵渎法律之执法者应首先严惩,一个简单的案子到现在复杂化了,人证物证相对比较难于齐全,影响办案速度和效率,办案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最重要的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惩办案人员,平民愤
  
  姓名:关怀
  主题:什么时候判?
  时间:2004-1-30 23:09:03
  湖南法院什么时候开庭审这个案?希望央视能现场报道.
  
  姓名:随便聊聊
  主题:前途祸福难料,道路艰难曲折
  时间:2004-1-31 10:44:44
  今天又上了,发现了刘律师的遭遇,真是感慨万千!难道凭着良心按着法律做事,也是一种错??!!!!!
  由此可见,该案是不太可能得到广大正义人士所希望的结果了。至少在短期内是无法看到了。可悲啊!中国的法律!!!可怜啊!中国的律师!!!本人分析一下,主要原因如下:此案再审,不管黄家人是胜是败,都是共产党的耻辱(具体应该是湖南司法机关的耻辱,但目前中国是一党专政,司法机关直接或间接受制于共产党及其所控制的政府)。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种情况黄妈妈他们败了,那会非常明显的暴露出司法不公,因为随着案情在网上的传播,就连稍有常识的人都会觉得不合情理,更不合法。如果黄家败诉,势必引起广大人民特别是广大网民(注:仅指有正义感的人民和网民,排除大小布什之类的畜生)的更大愤怒,这当然不是当局所希望看到的。
  另一种情况,黄家胜了,于情于理于法都没问题,但这无异于共产党及其政府(具体是司法机关)自打耳光,为什么先前会乱判?甚至还有部里的专家作了尸检,这怎么向广大人民尤其是湖南人民交代?这就必然要处理一些违法违纪的领导、官员,否则难以平民愤。但是要处理的话,就不是一个两个了,而是一大批,更何况有些还有很硬的后台。所以这个结果也是有关当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现在最好的办法呢,就是拖,能拖多久拖多久。拖到黄家人心烦意乱、家财散尽、甚至家破人亡为止。同时,再找些流氓混混时不时殴打、恐吓一番,看你能坚持多久。
  因此,要打赢这场官司,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有不能速战速决的心理准备,要坚持到底,要有不打赢决不放弃的信心。
  
  姓名:窦娥
  主题:静儿比我还冤
  时间:2004-2-1 22:18:06
  我可不是调侃,实在是气愤湘潭的不公。没成想这件事拖了这么长时间,看来姜家势力是不小,要不那个戴校长为嘛哭着喊着的扑上去攀亲戚呀。
  
  姓名:小傻子
  主题:他人把事情做的越过越好
  时间:2004-2-2 11:40:26
  刘路律师因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而下课,这说明了什么?他人这样做是否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请有关方面认真对待黄静案件,查清黄老师之死的事实真相,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交代。
  
  姓名:wf
  主题:谁给我希望
  时间:2004-2-2 23:42:54
  每隔几天就上来看一下,等得有些揪心起来,
  说实话,我们真是在红旗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我们对我们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虽然有时候真的是埋怨多多,但平心而论,我们还是对它充满了深深的感情,这份感情有时无言,但实在也算深厚,可是这原本难以割舍的情感为什么一再被伤害呢?为什么?是谁?
  湖南,也许不止是湖南,但现在我们说的就是你湖南,那个往年革命的摇篮,在今天将给我们一个怎么的姿态啊,全国也许还有全世界,我们都在拭目以待。我们焦急,谁知我们渴望公理的这份焦急,我们愤怒,谁知我们怒斥腐败的这种愤怒,我们悲伤,谁知我们曾经信任的政府给了我们这种悲凉,我们还在等待,默默的等待,隐忍的等待,也许会爆发…………心里怀着对我们民族国家前途的难以抑止的担忧,这些黑暗势力还要猖狂多久…………方向在哪里?谁给我希望??
  湖南,准备好,大家有各种复杂的情感面对你,只希望你能还你的公正,还你的晴朗
  
  姓名:申亭
  主题:盼与你相间 真恨晚
  时间:2004-2-3 1:25:21
  爱是没有恨的 真的爱是没有怨言的 即使他做错拉什么你也要歉疚他 因为 年一 曾经爱过他 人生最大的美德就是宽舒
  假如有来生的话 我愿意爱你不喜一切的爱你 用我的真心来陪你度过每一天 也许你不会知道我的意思 但是我很怪 我爱爱我的人 相信我 我会对你真心的
  
  姓名:申亭
  主题:不要否认我的灵魂
  时间:2004-2-3 1:26:41
  我现在心理很烦 棉队当今的社会我不知所错 我不想你静静那么闲书 我是个没有知识的男孩 现在我写这些也许慌秒 但是有时间的话在我梦里来见见我
  我感觉的到天地之间的灵气 当我知道你的故事 天上人间 呵呵 只是疑团梦
  我要脱离梦 从失控的城市里走出空间 去找你 爱你 虽然我们彼此都不认识 可是我看到你的照片 我感觉好亲切 好美 我的感觉早错乱 我胆子很小的 你要记住 不要吓唬我 想见我就叫我的明明 我会见你的
  
  姓名:枫
  主题:今天,又来了
  时间:2004-2-3 2:46:37
  有点思念……有点着急……
  着急这案子,思念逝去的您-黄静
  什么时候,才能拨开云暮,见青天?
  
  姓名:无题
  主题:因为黄静引发的思绪
  时间:2004-2-3 19:24:00
  大风的日子
  因为想起黄静
  我沿着野径踽踽独行
  天空很低
  沉重如堆积的往事
  尘土飞扬
  肆意修改着我的面孔
  不知是什么目的
  我接近一片树林
  这是怎样的一片树林啊
  摇首顿足,豪歌劲舞
  遒劲而柔韧的枝条
  在昏暗的天空喧嚣、跌宕
  仿佛粗犷雄浑的旋律
  有如汹涌澎湃的激流
  风沙有多狂躁
  树林有多狂放
  在这黛色的惊涛中
  无疑有生命的极致
  然而我们何曾有过这种时光
  在这个世界我们总是默默无语
  
  姓名:陈军
  主题:一定要推进祖国的法制改革!!!
  时间:2004-2-4 10:16:47
  中国发生了很多这样的事!我身边就有!
  让人怎么说呢!?
  哎!
  就看你家有没有力道了!
  
  姓名:同感
  主题:对无题同志的诗歌有同感
  时间:2004-2-4 13:42:26
  无题同志的诗歌写得很好,我也有同感,凝重深沉有蕴涵。希望网上多有这样的诗歌或作品,我不赞成一味的指责和谩骂。
  
  姓名:阿涛
  主题:疑问
  时间:2004-2-4 17:03:23
  作风正派的黄静,怎么可能允许要决定与其分手的人脱下她的裤头呢?难道她不知道穿着裤头比脱下裤头加劲两腿更安全吗?试想作为“情人”用了多大的力度去掰她的双腿,而造成她两腿受到明显的伤痕?当时,她的两只手干什么去了?她的嘴难道已经无法说话了吗??????
  
  姓名:想一想
  主题:凝点
  时间:2004-2-4 17:27:20
  "阿涛的凝点提得好,想一想,黄静如果没有被控制,是自觉自愿的话,就用不着用力扳,腿会有那么多伤吗?再想一想,在现场加害黄静的肯不止姜一人.
  
  姓名:绳锯木
  主题:深思
  时间:2004-2-4 19:38:53
  1、情与婚姻问题。黄静在和姜谈恋爱之前、过程中一定对其家庭及个人有所了解,否则不会轻易答应处对象,那为什么还要相处呢??恰恰因为姜家有权有势,这恰恰是因为黄静案发展到现在的阻力,这个反差是否值得我们深思呢?
  2、权与法问题。“以党代政,以政代法”是否是现在司法腐败的根源呢?
  3、官僚和公务员问题。官僚与公务员区别在哪里??值得每个人深思??而追究官员的“不作为”责任是否也成为当今中国政坛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让那些官僚在也不能坐在太师椅上游哉游哉了!!设想一下,在法制健全的国度,湖南一省一年发生了黄静、莫玉萍两个关联到许多公务员的案件,湖南省委书记、省长、公安厅长等都应为此负责,主动辞职!!
  4、传统媒体与网络差别。为什么传统媒体老畏首畏尾呢?为什么只有网络能给公众一个了解真相的窗口呢??
  
  姓名:网络精神
  主题:网络精神!前面网友说得好,我们要用键盘去击败敌人!
  时间:2004-2-5 23:45:42
  
  姓名:朱文明
  主题:安息吧!
  时间:2004-2-7 5:01:53
  黄静小姐,你在天国安息吧!
  只不过,你放心吧!
  全国有千百万的人关心着你,支持着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坏人总会被
  绳之以法的,会受到他应有的处罚的。
  我为你祈祷,希望你来生终生幸福!!
  
  姓名:简评
  主题:——简评对黄静的法医鉴定报告
  时间:2004-2-7 21:08:40
  简单的再插一段评论,事后再写全它。前面评了前两次的湘潭市和省上的解剖报告,前一次的结论是动脉粥样硬化是导致黄病死的病因,其后的结论是黄死于风湿性心脏病造成的肺动脉栓塞。这两种疾病都是最最常见的疾病,法医要是对这些还不熟悉,那就像赶车的老板不会拴缰绳一样,简直不可想象!
    对动脉粥样硬化,就连一般普通百姓也知道,它是一种老年病,人们都没听说过年纪轻轻的小姑娘也得这种病的,而且一得就死,连个发病的过程也没有,还特赶时候。这种可能性你也不需多想,一亿分之一的可能性也没有。至于第2种可能性,对年轻的小姑娘倒不是没有,但是……前面已经分析过了,这次不再补充。要说的是这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报告互相证否的关系。是这个,就不是那个,它们的病因和病理以及临床表现全然不相同。第2种也是极为常见的疾病,法医不可能不熟它。它一点不难分辨得出来,是一眼的事情,只需要一眼!两个病没有一点相似之处,不是容易混淆的那种。既然前一个不说她有风心病,那就是她没有。两个报告说她的病情,一个发生在左心,一个发生在右心。这是两个不同的循环系统,一个叫肺循环系统,一个叫体循环系统,部位都大不一样。
    这个案子的离奇也是太特别的了,可能100年也难发生一次。最离奇的在什么呢?就在上面说明的地方。
    既然造假嘛,总得要造得像一些,可是它们的漏洞之大,简直令人瞠目结舌,这就有点怪了!简直让人感觉到写报告的人是故意露馅的,凭他们所在的地位也就知道他们的水平绝不至凹到这种程度啊!  
    所以感到离奇,天下第一号的大离奇。冥冥之中,好象上天安排的似的,故意在公元2003年——清朝末后的100年,留给人们这个大奇案!还要由姓……的大可帮助来破解它。
      怪了事了!
  
  姓名:警惕
  主题:怪事啊
  时间:2004-2-8 1:02:27
  怪事,这个网页竟几次都打不开!要刷新几次才可进来。进来后又发现留言打不开,又要刷新几次才可打开,是不是有人做了手脚?请高手们注意啊,保护这片能让大家透透气的天地吧!
  
  姓名:冰冷公主
  主题:感伤
  时间:2004-2-8 19:28:12
  你的离去给人留下太多的伤感,为何到现在还没找到是何原因呢???我是今天上班时间不小心看到的报纸知道你的事,。。。。。。。。。。。
  
  姓名:芦荻
  主题:一路好走
  时间:2004-2-8 20:19:08
  2月6日在蚌埠火车站候车时,看报时知道这件事,
  我感到惋惜,痛心,愤怒!!!!!!!!!!!!!!!!!!!!!!!!!!!!!!!!!!
  为什么??????????????????
  果然 红颜多薄命 吗?
  但愿 悲剧不再
  静儿 一路好走
  
  姓名:一剑穿心
  主题:公道
  时间:2004-2-8 21:50:28
  当今社会,公道已成为特权阶层的奢侈品,黄静的案子,我关注了很久,由于法律和医学所知不多,只能凭直觉判断。不过傻瓜也能看出其中的问题。本案至今未有令人信服的结论,反映出湖南司法的滞后或是腐败。所以我要说,黄静其实被杀死了两次,一次是凶手,另一次是整个司法界及湖南当权者和黑暗的势力。将来有一天,如果正义得到申张,处死姜俊武不过象碾死一只臭虫,但只有将第二次的杀人凶手全部绳之以法,才能让每一个人真正看到国家的希望。呜呼!愿在有生之年看到这一天!
  
  姓名:索俊生
  主题:关注已久
  时间:2004-2-9 0:49:13
  我是因医疗事故而痛失独女的母亲,抗争至今已五年有余,深知其悲痛给家人带来的灭顶之灾,所以一直关注黄静之案的进展。虽然广大群众对此案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且痛斥了司法的腐败,但至今没有给黄静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说法,难道有权势的人就可以草菅人命吗?中国还有希望吗?
  
  姓名:可惜
  主题:唉
  当初如果顺从了男朋友就不会有这事情,可惜可惜。。。。。。
  
  姓名:阿涛
  主题:疑问
  两会期间,我想会有人大代表围绕黄静一案提提案的,黄静案件到底现在结果如何?请你们开辟专栏、每天公布此案的进展情况。拜托了!
  时间:2004-2-9 10:58:52
  
  姓名:叶凯妈妈
  主题:天在想你,何况你爸爸妈妈......
  时间:2004-2-9 22:27:42
  衷心的祝福你和你的家人......
  
  姓名:实事求是
  主题:非正常死亡!!
  时间:2004-2-9 22:47:10
  黄静的案子如果排除人为因素 客观的 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 不外乎两个原因 1自然死亡也就是排除他杀 2‘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他杀 。
  一 假设是 ‘自然死亡 ’就包括心脏疾病引起的公安局是《尸体检验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最后认定黄静是由于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但是据陈玉川解剖尸体检查,黄静尸体已经“面目全非,高度腐败,尸体表面起了水泡”,因而无法直接从尸体上确定其死因。但是,他们从由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已经被甲醛固定的大体标本检验出,黄静的心脏“各瓣膜未见粘连、增厚、硬化,瓣膜缘光滑,无赘生物,腱索弹性好”,冠状动脉“管壁未见粥样硬化斑块形成,管腔通畅,未见血栓形成”。如果黄静没有心瓣膜病就不能引起急性肺梗死,如果这是事实足以证明黄静系非心脏疾病死亡 即‘非自然死亡’。另外:“我看到黄静躺在床上,被子一直盖过了鼻梁,揭开被子发现她的脸苍白、冰凉的,身上没穿衣服”在说明什么呢 1死者自己把被子一直盖过了鼻梁,2在死后被别人用被子一直盖过了鼻梁。
  二 假如黄静是‘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他杀[包括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伤害至死] 也不是不可能的,原因有3: 1 排除了黄静自身疾病引起死亡后自然就不排除黄静是‘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他杀。 2 “平政路派出所也坚持认为“死者身上没有致命伤,排除他杀,黄静属于正常死亡”。在这个问题上平政路派出所的警察们在认识死亡原因上好象不太专业?因为:压迫人的双侧颈动脉引起的心跳骤停死亡后不会留下伤痕。长时间压迫人体胸部引起呼吸困难致死不会留下致命伤。用枕头等物压迫人体口鼻引起的窒息死亡一般不会留下致命伤。 3“根据姜俊武的供词,直到24日早晨6点50分离去,前一晚他一直和黄静呆在一起。他试图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静不从,在这个过程中,黄静死亡了”。这段就更说明问题了!黄静先死,姜俊武后走,在这个过程中,黄静死亡了。在这个过程中姜俊武究竟对黄静做了什么,黄静如果有病那么多年没“正常死亡”,为什么偏偏在这几个小时“正常死亡”!可惜死人是不会说话了,但是那段时间决不应该排除过失杀人吧。
  三“ 湘潭警方以涉嫌强奸中止罪,将此案移送到湘潭市检察院审查。”姜俊武凭什么定强奸中止罪!应该是强奸致死罪,原因有3: 1黄静是在姜俊武设施强奸暴力过程中死亡的,说他设施暴力是因为黄静身体有伤。2“强奸中止罪”何来中止?是因为黄静的死亡他才“中止”了吧 ?应该清楚是先有“强奸致死”后,才有“强奸中止”起码应该是“强奸未遂”吧, 湘潭警方的“强奸中止罪”真是有点可笑! 3“姜俊武见黄静不从,便主动放弃与黄静发生性关系,兴奋之后将精液射在黄的肚子上,后用卫生纸擦拭丢弃在现场。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姜俊武完成了一个肮脏的过程将精液射在黄的肚子上,这是一个典型的强奸过程,在什么时间他中止了!
  四 我尊敬黄静 她至死还在维护妇女的尊严 可是这个案件处理的为什么那么多的困难哪?难道他们没有姐妹吗?如果可能让黄静说话, 她会说什么? 无论怎样一个生命逝去了 ! 她带着无限的眷恋,没有道别,轻轻的走了, !!!
  
  姓名:孤狼嗷月
  主题:来自天堂的悼念
  时间:2004-2-11 10:15:34
  走进了"天堂花园",在哀伤与悲愤中徘徊.用感性去纪念我们曾经熟悉的朋友、亲人。我们深爱的人已经离我们远去,留下的是无尽的遗憾。
  在悲伤过后让我们用理性去思考。我相信上天会眷顾我们,最后的真相将会还世人一个公道!!!!!!!!!
  再次悼念!!!!!!!!
  
  姓名:路透社
  主题:路透社已受理新闻稿!
  时间:2004-2-11 2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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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老乡
  时间:2004-2-12 10:41:02
  我一直在等待消息。。。。
  
  姓名:九江小何
  主题:怎么看不见捐款滚动名单了
  时间:2004-2-12 10:41:26
  现在还搞捐款吧
  
  姓名:请看
  主题:关系
  时间:2004-2-12 23:26:18
  姜俊武,1978年生,1995年凭其父在税务局的关系招工进入国税局,分到韶山工作,其时已与另一子弟被人称为}哼哈二将}。后又通过关系调回市区,2001年被任命为副科长
  
  姓名:飞飞
  主题:沉默
  时间:2004-2-13 17:35:20
  不在沉默中暴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姓名:jinian
  主题:黄静一周年祭
  时间:2004-2-14 1:10:56
  亲爱的网友朋友们:
  黄静遇害一周年祭日即将来临,让我们以各种方式发起纪念活动,支持一直为女儿的合法权利抗争的黄静家庭,告慰一直关注、推动此案公正解决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我们要用行动来悼念黄静、制止针对妇女的暴力。
  
  姓名:祝福
  主题:深深地怀念!!
  时间:2004-2-14 20:54:29
  死去的人了无牵挂(如果没有灵魂的话)而活着人却要承受着一生无法消去的痛苦(如黄静的妈妈)。
  不知道在这个时候有些人可曾有一些内疚。在这个问题上可曾有一丝良知仍然存在。
  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没有规定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立案。又是怎么去规定什么样的情况才是自然死
  亡。我知道如果我生了病躺在病床安静或痛苦的死去可算是自然死亡。又或者贫病交加在一个下雨的夜晚病死街头自然最多也只能得到一点同情。但如果一个人身患心脏病而被人用暴力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是不是就能用有心脏病无致命伤而做为自然死亡不能立案的根据呢(哈哈)。而一个即无病史又无
  致伤而就可以通过尸检认定他死于一种疾病而认定为自然死亡不能立案呢(不管她还有一身的伤痕和各种现场证据表明她并非正常死亡),
  哈哈,本来我是不应该笑的。但希望黄静和各位关心事件的人愿谅我。因为这是一种悲痛的笑。是一种对于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离我们而去的绝望的笑,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系列事件中的一件,孙志刚是,翁某某是,做为社会中下层的人们正在远离他们的尊严和自由,做为我们社会的良心正在消失。而做为国家也并没有尽到他应尽的义务,我们交税,我们守法。我们就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我们得不到保护我不知道我们从哪一方面需要这个国家。我看哪一方面我都不需要。
  如果我守法,我交税,然后有人随时随地都可以用各种各样的借口让我一无所有、妻离子散,去他妈的那我哪一方面都不需要这个国家,除非我神经。
  当我看到我们一直在争论,黄静以前有没有病史,她死于什么?这重要吗?一个人死了,她一身是伤。难道不足以让我们的公安部门调查并立案吗?如果她的男友不是将她弄得满身是伤的那个人,那那个人是谁。可以不了了知的吗?哪一级的法律给你们这种权利可以任意的解释法律。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到心脏病医院去随便吓死两个病人是下点责任都没有的。他们全是自然死亡啊。什么逻辑啊。
  不会是黄静一个人深夜无聊就又是用烟烫、又是用针扎、还弄一点男友的精液做变态游戏、再弄床被子把自已捂死吧。(请愿谅我做这样的推论,对她的妈妈和关心黄静的朋友)。那么如果不是黄静是怎样死的,就算她有心脏病也只不过是致她死亡的一个原因,根据现场必然有一个外力导致死亡这样的一个结果。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的请进行调查后再得出结论并公布。并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是法律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不要告诉我你是法盲。
  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但我们、仍然有良知,仍有热血,看到这么多朋友我知道我仍有希望。我知道我还没有完全麻木。看到这么美好的生命在最灿烂的时候这样离去,我的心仍会痛,仍然会愤怒。黄静告诉我们--请不要放弃。
  悼念黄静
  又是一个如花的生命离我们远去了,流着血、带着恨、伴着亲人的痛哭和不甘,就那么离开了我们,离开了这个让人又恨又爱的世界。我们的法律难道不是为了保护弱者而存在的吗??难道不是为了维护这个世界的公平和公理,为了使每一个人都可以活在阳光下而存在的吗??可是为什么!为什么总是有这么多的黄静事件让我们看到在权力面前法律的苍白和无力??让我们一次次的在权力面前看到普通老百姓流血的伤口和被践踏的尊严!!
    每当我听到或看到又一个柔弱女子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折磨而杀了对方,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总是要加上一句,说她不懂法,没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听着那些,我觉得可笑和可悲,如果打一个电话或有一次上诉就能解决问题的话,没有人会采用那么极端的方式!而在今天,在黄静的案子面前,有谁不明白是权力或者关系遮住了天空!!!诬白为黑、指鹿为马、翻手为云覆手是雨。。。。。。某些人在酒桌上的推杯换盏中、在心照不宣的权钱交易中轻易地颠倒了黑白,而在这种时候,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本应是伸张正义的法律,却成了执法者欺凌弱小的工具!!!
    前几天,有安徽的农民在天安门广场上自焚,说是因为拆迁的事,马上就有当地的政府部门派人进京协调。为什么无数次的上访得不到回答,让人逼不得已出此下策??这不是因为我们中国的法律多么不建全,而是权大于法,作为执法者的人的问题!!
    黄静走了,悲伤留给了我们。可是,究竟什么时候,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也能在权力面前悍卫我们的尊严???究竟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不再是某些人颠倒黑白的工具!!!呜呼!
  
  姓名:朋友
  主题:再见您的泪
  时间:2004-2-14 20:55:57
  总要到这花园来看看
  这是您的领地
  百花丛中
  仙雾萦绕的您
  依然郁郁寡欢
  心有千千结
  我知道
  您的苦痛
  我的无奈
  ----
  若有喜信时
  我定把酒祝贺
  遥望您舒心的笑
  顺问
  届时可否把园中万紫千红撒向人间,普天同贺?
  
  姓名:胭脂
  主题:落泪
  时间:2004-2-14 22:34:29
  我是一个从不轻易流眼泪的女孩子,妈妈说我从小到大哭的次数完全可以数得过来。可是今天读了静儿的相关报道,我还是落泪了。为静儿的不幸,更为司法的不公!
  
  姓名:李 军
  主题:改变世界 从自己开始
  时间:2004-2-15 14:55:19
  改变世界 从自己开始
  ——访问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艾晓明教授
  广州《名牌》杂志记者 李 军
  本文转自《Mangazine&#8226;名牌》2004年第2期,部分内容有删节
    艾晓明的书架垒得很满,在合适的角度,你会看到书架上她母亲的照片;还有她的儿子和她自己,各自的模样在时光中变化。她脸上的表情最为和暖的时候,酷似她的母亲。
    冬天的下午,书房里盆栽、藤椅、布艺随处可见;墙上还有女性主义的漫画以及被她儿子翻译成“国际家伙(international fellow)”出国研修证书。艾晓明说,她已经有了阳光灿烂的书房,但她知道,很多女人都没有一间自己的屋子。
    电脑桌边放着厚厚的复印材料, 那是关于湖南女教师黄静死亡案件的资料。9个月了,从2003年3月到年底,艾晓明的生活被几件大事占据:为孙志刚案、黄静案出力;办“性别教育论坛”网站;为《阴道独白》演出做准备。
  一、“一步也不能退”
    一个没有预约的电话采访打断了我们的交谈,有人采访最近在网络上再起争议的“黄静案”。艾晓明回答了记者长达40分钟的提问,态度和口吻让你怀疑那是她自己家的案子。她清楚地记得,这天,是黄静遇害的第305天。
    这个暖冬发生的事,对于艾晓明和关注“黄静案”的人们来说,不知是悲哀的尾声还是希望的开始。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案的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提起公诉,姜被诉“强奸(中止)”,中大法医鉴定结论未被采纳。在艾晓明看来,这份起诉书对犯罪经过的描述、对犯罪性质的确认都有问题。1月8日的一则新闻,让她看到希望:司法部2004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立法。这意味着我国司法机关“自侦自鉴”的体制将被改革——这正是“黄静案"暴露的弊端。
    艾晓明在网上发表了《黄静案面临关键时刻,各界正义人士应该联手行动》的呼吁和《强奸何时中止、为什么中止?》等分析文章。在“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http://genders.zsu.edu.cn/main.htm)上,广州五教授艾晓明、张世君、吴敏、宋素凤、戴凡拍案而起、中山大学、暨南大学许多研究生们参与行动,她/他们为黄静案进行的采访以及所写的相关分析文章已近三十篇。
    2003年2月24日,湖南湘潭的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在学校宿舍死亡。现场存在各种异常,黄静全身有各式各样的伤痕,下体有遭到性侵犯的痕迹,现场有男性精液;还有死者表示与男友分手的日记等。处理案子的公安人员无视在场者姜俊武的重大嫌疑,仅以身上伤痕不致命和法医检查出所谓心脏病变为理由,断定被害人“因病死亡”(后来被其他中立机构的尸检报告推翻)而不予立案,在进行尸体鉴定的时候也显示了诸多“疏漏”。
    很多人都在关注这宗案件,它借助网络舆论力量而广为传播,人们注意的焦点包括可能存在的警察腐败和执法不公。黄静和姜俊武曾经是“朋友关系”,这成为影响人们认识事件性质的障碍。7月2日,艾晓明发表《约会强奸与黄静之死》一文,强调不能以熟人关系掩盖强奸暴力,这给公众带来新的思考角度。她在事后说,“熟人针对妇女的暴力、例如家庭暴力等,这经常被当成私事。但这是暴力,不是私事。知识分子拿国家的钱搞学术,这种时候都不说话,还不如一头撞到南墙上!”一个星期后,嫌疑人被正式批准逮捕,“黄静案”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从夏天开始,艾晓明带领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项目组师生全力推动黄静案。盛夏,她/他们陪伴黄静案律师、黄静亲属联系中山大学法医中心的专家到湖南做尸检,帮助死者母亲扫描需要的材料和照片。
    接下来,网络上有人质疑黄静妈妈是一个罪恶的母亲,因为她让法医4次解剖女儿的尸体,让女儿体无完肤,还坚持要把女儿被强暴的事实公之于众。11月,艾晓明和她的学生们对黄静母亲进行了长时间的访谈,采访记录分两部分发表;一部分谈案发经过,另一部分谈尸检动机。同学们整理了母亲的话,让公众听到受害者心声:维护女性人格尊严就要与暴力对抗,而不是沉默和掩饰。艾晓明还对法医专家、中山大学副校长陈玉川教授进行了采访,正是他亲自领导了最后一次尸检。这些采访成为了解黄静事件中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黄静案遭遇的困境超过我的预计。当你感觉孤立无援、面对强大阻力时,你必须大声疾呼,全力以赴;只要是应该做的,无论成败与否,都要做下去,一步都不能退!”
    “哪怕再过10年、20年,我们今天做的所有资料都会留下来,成为证据,正义不会永远缺席,历史会给这个案子做出公正结论。”
  
  姓名:无奈
  主题:奈何
  时间:2004-2-15 18:01:49
  从早春的二月,到早春的二月,你的冤魂不散,死去的是你,痛恨的是百万的百性,静儿百万的大众不是一个小数目,可是他们对你的也是那般的无奈.就象我也急盼着凶手落网,可是百性的力量实在是太渺小了,太渺小了.
  
  姓名:飞飞
  主题:依旧如此
  时间:2004-2-16 8:37:47
  经常来看看,还是老样子,这个黑网太大了也太黑了,他在和我们拼时间和耐心,拼。。。。。。。。。。。。。。
  
  姓名:BLUE
  主题:希望大家为静儿诚颂此“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让她早日安息。
  时间:2004-2-18 2:39:10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空不异色色不异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鼻舌身意无色馨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duo(3声)]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心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pan)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得呵耨[nou(4声)]多罗三藐[miao(3声)]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罗密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故说般若波罗密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伦揭谛菩提萨婆诃
  
  姓名:公道
  主题:任何一个有点专业素质的人,几乎一眼就可以发现其中问题!
  时间:2004-2-18 8:53:50
  事情明摆着,有人做手脚。公安部应该亲自查。查出来,有关责任人要严办。否则,人民怎么信任国家,依靠国家,支持***呢?
  
  姓名:艾晓明(中山大学教授)
  主题:强奸何时中止、为什么中止?
  时间:2004-2-18 11:25:18
  黄静案:强奸何时中止、为什么中止?
  时间:2004年1月12日 作者:艾晓明(中山大学教授) 来源:文化先锋网
  〔文化先锋网特约评论〕《南方都市报》1月9日发表记者赖颖宁文章:《黄静生前男友被控“强奸中止”》,文中说,姜俊武的律师成戊平表示“将对该案做无罪辩护”。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黄静案从拖延立案、催促火化到强加病死的必然结果,黄静该死,施暴者无罪。(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如果这一辩护得以成立,我要说,这将成为羞辱中国法律的历史性记录,这一天应该定为国耻日。因为在21世纪的中国,一项强奸犯罪居然会以受害人的死而被确定为“犯罪中止”。这个结论不仅是对死者黄静的公开羞辱,而且是对每一个讲道理、尊重法律的中国人的羞辱。(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从2003年的7月31日到年末的12月22日,湘潭市先后发出两份起诉。一封是湘潭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另一份是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这两份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描述看起来大同小异,但若仔细分析,后者深藏玄机。我要特别指出这一点,原因就在于,正是这里暴露了本案的根本疑点:强奸何时中止、为什么中止?我把问题提出来,请每一个有脑子的人都来参与分析案情,看对姜俊武的无罪辩护是否能够成立。(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1、 在第一份起诉意见书中,湘潭市公安局表明:“经本局侦察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有下列犯罪事实”……在描述有关犯罪事实后,有一句关键性的结语:“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2、 在第二份起诉书中,雨湖区检察院对黄静的反抗、姜的奸淫做了类似但相对简单的描述,继而有两句关键性结语:“黄仍不从,被告人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从湘潭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可以明显看出,黄静死于姜俊武强暴黄静的过程中;也就是说,黄静死于姜的暴力,姜的施暴把黄静整死了;这就是“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的含义。姜不仅直接造成黄静死亡,而且在黄静濒临死亡,原本尚有救治机会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求救措施。姜事后又伪造现场、欺骗公安,给破案带来重重阻力,给受害人家庭造成更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而在雨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姜先放弃奸淫,起诉书这里用了逗号,表示案情到此为止;继而第二句话“黄静因病死亡”,这个死也就成了与姜的行为无关的事。(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对照两份起诉,我不能不问:雨湖区检察院有什么理由无视湘潭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证实的姜俊武犯罪事实、对黄静死于姜的暴力这一点做出重大修改?
  在雨湖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描述黄静案犯罪现场和事实的这段话共有三个句子,笔者下面一一标出序号,看起诉人如何描述案情:(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1、2003年2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2、 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腘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姜俊武便放弃奸淫。(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3、 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分析一:这一整段话中,起诉人观看的焦点不是黄静,而是姜俊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第一句话中,公诉人就确定了当晚犯罪发生的时间仅限于2月24日3点左右,在黄静从生到死的过程中,只有这一个地方标出了具体钟点,这就是姜上到黄静床上的时间。那么正如中山大学博士生黄海涛同学所指出的:姜是怎样来到黄静房间的?是黄静邀请还是他强行进入?我还要问:有什么人可以证明黄静邀请姜当晚同床共枕?在什么状态下黄静无法抗拒姜进入她的卧室和卧床?(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分析二:如果黄静对姜有邀约,她为什么会夹紧双腿反抗?此外,为什么起诉书只描写了黄静双腿的动作,黄静的手在哪里?黄静的声音在哪里?如果黄静无法发声,原因是什么?起诉书只描述了姜俊武双手对黄静双下肢腘窝的动作,因为黄静这里的创伤有照片为证,举世皆知;但黄静身体上其他的伤如何解释?这些伤不是黄静母亲一人所见,验伤记录上有律师签名。而且,湖南法医对黄静受伤身体都拍过照片,为什么连家属都无法要到这些照片?(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分析三:起诉书对姜俊武上到黄静床上的时间有清楚说明:“凌晨三点左右”;但对黄静的死,却不标示具体钟点,仅仅10个字就交代了一位人民教师、一位国家人才的生命历程:“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黄静既是因病,病况必有发作过程和症状,那么何时发作?何时开始呼吸急促?何时断气?这些都应该在起诉书中有所交代。有交代,才能证明姜俊武的施暴与黄静之死的确没有关系。可是,起诉书一个逗号,十个字,一下子就把原“湘潭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的重大事实抹掉了。黄静之死,成了和“上述过程”没有关联的事。(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雨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先肯定姜俊武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接着又说姜“自动放弃犯罪”;后面一个结论与湘潭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相矛盾,原起诉意见清楚表明:“姜兴奋之后将精液射在黄的肚子上,后用卫生纸擦拭精液丢弃在现场”。假如姜俊武自动放弃,完全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射精,为什么要在受害人身体上射精?在黄静肚子上射精跟在黄静阴道里射精有什么区别?两者都同样违背妇女意志,两者都同样侵犯妇女身体自主权,两者都同样使用了暴力。请问起诉人,假如有人拦路抢劫,难道偷上衣的钱不叫偷,只有偷内裤的钱才叫偷吗?难道掐脖子不算暴力伤害,只有掐阳具才算暴力伤害吗?既然起诉书认定:“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那么,姜俊武又有什么权力在黄静肚子上射精?在肚子上射精,为什么不是发生性关系?不仅如此,而且,姜的体重、体位、姿势、手脚对黄静形成了什么压迫?对黄静的呼吸系统与心脏功能又造成了什么危害?为什么这些不追究?起诉书连姜俊武用卫生纸擦精液的小动作都提到了,为什么省略这些直接危及生命的大动作?(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所谓“犯罪中止”的界定,正如本人在《断绝阳具崇拜之根》中所说过的,是站在男权立场上,仅仅考虑男性施暴者的感受,不考虑黄静本人的感受。对于黄静本人,她腿伤的青紫伤痕、身上、颈上的伤痕,还有她的死都证明,所有的痛苦和折磨她已无法承受。当黄静腿被掐捏得乌紫时,她是何等的屈辱和愤怒;我们的执法人员想过没有?她的人格、权力和尊严在哪里;我们的执法人员想过没有?她无论怎样反抗,强暴者都要拿她的身体来快活,还要把施暴后的精液射在她肚子上;这居然不叫强奸完成,而叫强奸中止,强奸还要怎样才算完?我们的执法人员想过没有?(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我还要问,对于犯罪嫌疑人,一再有人强调“疑罪从无”;为什么对黄静不是疑病从无?从黄静死去到今天,办案人员始终坚持黄静病死;姜的辩护者反复宣称“疑罪从无”。结果,姜从有罪变成无罪,黄静从无病变成病死。如果大家爱护这一对“情侣”,为什么只做对姜有利、对黄静不利的推论?为什么要由公权机构干预火化黄静?为什么最重要的证据,黄静遗体放在专业的殡仪馆会“高度腐败”? 对姜是“疑罪从无”,对黄却无中生有,这里的公正又在哪里?(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我相信,黄静家庭最希望得到的证据,莫过于黄静的确是病死。我们每个人,只要死得正常,都会因病衰竭。病死虽属不幸,仍不失为善终。如果能证明黄静死于疾病,我本人真是求之不得;这样,我们不必逆水行舟,黄家也可节哀顺变。可是,偏偏黄静的心脏病、肺梗死结论被全国著名法医专家推翻。姜的律师宣布,死者家属委托所作的证据是非法证据;但是,问题在于,无论证明黄静病死的法医出自多么权威的机构,权力逃不过社会监督。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法医的鉴定结论已经是无法销毁的存在,这个结论存在一天,黄静心脏病、肺梗死的结论就无法控制舆论,基于这一结论的起诉也就缺乏公信力。更何况,证据的基础是事实,决不是权力本身。公检法虽有权力委托,这不证明权力可以滥用,更不证明权力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作为一名律师,如果维护的是权力而不是公理,又如何体现法律公正?(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回到本文开始的问题,尽管目前的起诉书确定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但是,“湘潭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早已暴露真相,那就是“黄在上述过程中死亡。”姜俊武何时中止了强奸呢?黄静死后。为什么中止呢?因为黄静死了。黄静为什么死呢?因为黄静遭到了强奸。任何正常人都能想到,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姜俊武决不会仅仅是用手扳了黄静的腘窝,留下他再也无法否认的青紫创伤。从起诉书标明的凌晨3点左右,到姜俊武自称离开的6点多钟,中间只有三个小时。黄静就在这短短三个小时内遭到强奸、被伤害、生命终止;我们现在面临了两点可能:(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第一、 亲自目睹了中大法医解剖遗体的刘路律师在文章中说:“两个多小时的尸检中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观看了黄静遗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血迹,林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卡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着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冰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凹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第二、 姜俊武3点钟上床强奸黄静、射精,带着肚子上的精液黄静发作“风心病和冠心病”,继而“口唇苍白及指甲发绀”,表现出“急性肺水肿特征”。最后,黄静“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姜俊武射精完了,再也直不起来了,当然黄静死了,他也插不进去了;所以强奸中止。此时可能是当日早晨4点、5点或者6点。(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第一点没有得到追究,更无人追究:黄静遗体为什么会被破坏?(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第二点已经被检察院认可,有起诉书为证。如果有人认为这很荒谬,原因也正在起诉书中!起诉书第五段列举了“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第一条居然是“被告人姜俊武供述与辩解”。(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我无法相信,堂堂的人民检察院居然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辩解是什么意思?那就是为自己说话、为自己开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怎么能与犯罪嫌疑人站在同样立场?怎么能采信嫌疑人的自我辩解作为“强奸中止”的证据?(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古希腊的悲剧人物俄狄浦斯;他发现自己犯了杀父娶母之罪,便刺瞎双目,放弃王位去流浪。虽然我没有杀父娶母,但我内心的痛苦同样强烈,因为我看到法律尊严扫地。究竟是我们该闭目失聪放逐良知麻木不仁?还是另外一些人应该扪心自问?请问你们能够面对良心、面对法律、面对死者黄静灵魂的拷问吗?(文化先锋网 www.whxf.net)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姜俊武的起诉书
  潭雨检刑诉(2003)219号
  被告人姜俊武,男,25岁,197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大专文化,身份证号码:430302197801221577,湘潭市国税局雨湖区分局管理三科副科长,住湘潭市国税局宿舍新楼四栋一单元二楼,因涉嫌强奸(未遂)于2003年6月2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湘潭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罪于2003年8月1日移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已于同年8月4日告之被告人姜俊武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之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代理人,该院经审查后于同年8月19日至9月8日及9月30日至10月17日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后,于同年12月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5月,经人介绍,被告人姜俊武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俩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3点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俊武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腘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姜俊武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
  经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双下肢腘窝处有小片状椭圆形或类椭圆形皮下出血为生前伤,系他人形成,根据损伤特点分析推断,符合表面光滑的条状物体挫压(如手指作用)所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姜俊武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书证;4、鉴定结论;5、现场勘查记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俊武与被害人黄静虽系恋爱关系,但违背黄静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黄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姜俊武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俊武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之规定。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邓春岳
  代理检察员:邹利民
  2003年12月22日
  
  姓名:中国热血青年
  主题:悲哀
  时间:2004-2-19 9:44:51
  我关注次案已经好几个月了,现在案子仍然没有进展,凶手依然逍遥法外,我对受害者表示深深的哀悼,希望其家属应该向省人大,省政协,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全国妇联,国家公安部,国家信访办,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寻求支持,继续将此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
  
  姓名:寒心
  主题:一年的期待
  时间:2004-2-19 22:29:20
  在近无尽的悲哀和期待中快熬过了一年,黄静案竟然还没有结果,甚至没有一点儿进展,让人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应该说黄静案并不是个案,湖南省当局不管怎样,总该给广大人民一个交待吧。
  
  姓名:蚂蚁
  主题:愿天堂那边是片"静"地
  时间:2004-2-20 9:21:56
  静儿
  你走了!
  轻轻地,也是静静地!
  带不走你放不下的向往
  留下的,是我们长久地思索!
  静儿
  一切本该静静地
  静静地
  然而
  为何在二十一世纪里
  狼却依然横行?
  静儿
  就让它静静地吧
  别再让那回忆割伤你的追求!
  余下的
  你可以放心地交给我们
  静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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