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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61号馆文选__译著__政治学

政治学(第五卷)

颜一 译

  第五卷
  
  【1】至此我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差不多全都得到了讨论;接下来应当考察,引起政体更迭的原因有哪些,它们有什么性质和有多少种类,以及导致每一政体覆灭的原因有哪些,每一政体出于什么样的政体,又最可能演变成什么样的政体;此外,还须从共同的方面和个别的方面分别加以阐明,用什么方法可以保持各类政体,保持每一政体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我们首先假定这样一个出发点,即业已出现的各类政体均一致公认公正原则和按比例的平等原则,尽管如前所述,它们大都曲解了公正和平等原则。例如平民制就建立在这种平等观念之上,即在某一方面平等的人要求在所有方面的无条件平等——一切公民都是同等的自由人,他们就认为在无条件的意义上也是人人平等;而寡头制则建立在这种不平等的观念之上,即在某一方面与人不平等的人便认为在总的方面自己也与人不平等——在财富方面他们与人不平等,便觉得在无条件的意义上也与人不平等。于是乎,平民主义者认为自己与人平等,遂要求在一切方面同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寡头主义者既已与人不平等,便企求多占多得,因为多占多得即是一种不平等。所有各类政体都奉行某种公正原则,但是以单纯意义上的公正原则而论,它们都是一种曲解。由于这一缘故,一旦人们在政体中未能像预期的那样享有其分内的权力,他们就会联合起来发难。所有人之中,德性超群者起来发难是最合乎公道的,因为惟有他们才有最充足的理由要求单纯意义上的不平等,然而他们却是最不可能做这种事情的人。那些出身高贵之人由于此一方面远远超出他人,就不认为自己可以同人平等,因为高贵的出身可以看做出自先辈的德性和财富。
  这些情形可以说就是城邦内乱的始因或泉源。由此生出两种变更方式:内乱的矛头直指现行政体,其目的在于以另一种政体取代现存的政体,例如以寡头政体取代平民政体或以平民政体取代寡头政体,或者以公民政体或贵族政体来取代这两种政体或反过来以后者取代前者;或者,内乱的矛头并不指向现存的政体,而是意图维持现行体制,比如寡头制或君主制,叛乱者把这些体制纳入自己的控制之中。也可以在程度上多少做一些更改,譬如把原先的寡头政体改变成更多或更少具有寡头主义性质的政体,把原先的平民政体改变成更多或更少具有平民主义性质的政体,或以同样方式加重或减轻其他各类政体的施政性质。此外,内乱也可以仅仅为了变动政体的某一部分,比如设立或废置某一种官职,就像在斯巴达一样,据说吕桑德曾经试图废除君王制,而鲍桑尼阿斯王则力图取消监察制;又如在埃比丹诺斯,其政体曾经历过局部的变更,那里的人们以议事会取代了部族长官,但至今那里惟有政府机构中的官员才被要求去参加推选某一官员的公民会议[117],而且,只设置一名执政官的做法也具有寡头主义性质。无论在什么地方,不平等总是内乱的起因,不过按比例的不平等除外(因为王制就永远是不平等的,假如放在平等的人们中间来看的话);总的说来,向现行政体发难的人们都是在谋求平等。
  平等有两种:数目上的平等与以价值而定的平等。我所说的数目上的平等是指在数量或大小方面与人相同或相等;依据价值的平等则指在比例上的平等。例如,三超出二与二超出一在数目上彼此相等或平等,而四超出二与二超出一就是在比例上彼此平等,因为二作为四的部分与一作为二的部分彼此平等,二者都是一个半数。如前所述,人们一致承认无条件的公正应根据价值而定,然而事实却是,在某一方面与人平等的人便认为在总的方面也该与人平等,在某一方面与人不平等的人就觉得自己在所有方面都与人不平等。因此最可能出现的有两种形式的政体,即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因为高贵的出身和德性毕竟十分少见,而财富和群众则数不胜数。在哪个城市也难找到百名出身高贵之人,而富人(及穷人)却俯拾即是。在所有方面都根据各自的平等原则来作安排并不是一件好事;事实的结果表明,这种性质的政体无一能够长久存在。其原因在于,凡是立足于错误的起点就不可能不落得一个共同的悲惨下场。由此可知,既应当在某些方面实行数目上的平等,又应当在另一些方面实行依据价值或才德的平等。
  尽管如此,平民政体还是比寡头政体更加安定和平稳。因为在寡头政体中存在着两重祸根:或者是寡头之间结党互斗,或者是寡头们与平民之间拼死相争;然而在平民政体中就只有平民与寡头之间的斗争,至于平民间的自相倾轧,这方面几乎没有值得一提的记载。此外,平民政体比寡头政体更加接近由中产阶层组成的公民政体,而这样的政体是最为安定的一类政体。
  
  【2】既然我们要研究党派之争与各种政体的更迭出于什么情况,就应当首先普遍地掌握党争和政体更迭的开端和原因。大致上可以说这些起因为数有三,我们将提纲挈领地一一予以说明。我们必须掌握:发动内乱者的心态如何;他们为了什么;以及第三点,政局动荡和党派之争往往是从什么事情上开始的。图谋变更者在心态方面的普遍的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在前面我们正好已经说过了;有些人认为其他与自己平等的人多占了便宜,而自己所得甚少,便会起而发难,名曰追求平等;另有一些人自觉与人不平等,其所得却并未多于他人,而是与他人相等甚至更少,同样会起来兴师问罪,以求致不平等与优越。这些欲求之中有的是公正的,有的则是不公正的。自身不如人者为求与人平等遂而诉诸内乱,已经与人平等的人再图变更则是为了高人一等。以上就是发难者的心理情况。而他们所追求的,无非是财物和名位;抑或是为了逃避与此相反的事物(如失去名位和财产损失)。在各城邦中,一些人为了替他们自己或他们的朋友摆脱耻辱或罚款,往往不惜引发一场内乱。在我们论述的问题上,以上述方式致使人们萌生这类心态的引起政局动荡的原因或开端正好有七种,从其他意义上考虑,其数目还会更多。其中的两种前面已有提及,但其间并不完全一致。因为如前所述,人们为了财物和名位彼此相争,然而并不见得就是因为他们自身,而往往是因为看到别人公正或不公正地比他们多占多得了。此外的原因还有:暴虐、恐惧、优越或僭越、轻蔑以及不成比例的增长。其他意义上的原因有选举舞弊、疏懈、忽视小节、比例失调等。
  
  【3】上述各种原因中,暴虐和贪婪能起什么作用及以什么方式起作用几乎是不言而喻的。一旦执政的官员们横施暴虐且贪财肥私,他们就会彼此相互倾轧,甚至向他们的权势所从出的政体发难,他们多占多得的东西全都来自对百姓的搜括和对公共财物的侵吞。名位作为引发内乱的原因能起什么作用和以什么方式起作用同样是不言而喻的,失去了名位的人看见别的人名位加身,自然要图谋反叛。与一个人的价值不相称的名位或失去名位是不公正的,而依据了价值就会是公正的。又及,优越或僭越也是引发内乱的一种原因,当一人或多人在城邦或政府的权力方面取得了过大的势力时,内乱就会发生;这种情形下常常会产生君主政体或权阀政体。因此有的地方通常实行陶片放逐法,阿耳戈斯和雅典就是例子。不用说,一开始就防患于未然,杜绝这类卓异之士的产生,自然比等他们羽翼丰满之后再设法补救要好得多。
  恐惧也是引发内乱的一种原因。人们做了不义之事又惟恐受到惩罚,或者担心将会蒙受不义之事,便抢先向对方发难。就如在罗得斯岛一样,那里的显贵阶层由于害怕被平民群众投诉,便率先联合起来向后者发难。轻蔑是内乱和起义的另一原因,以寡头政体为例,在政体中没有地位的人一旦增多,政局就会动荡不安,因为这些人自恃人多势大;而在平民政体中,富人们面对无秩序无政府的状态难免心生轻蔑,例如在忒拜,奥诺福太战役之后,治理无方的平民政体终归覆灭;又如麦加拉的平民政体,由于其无秩序和无政府的状态,在一次战败之后同样归于灭亡;叙拉古的平民政体在葛洛建立僭政之前就灭亡了,而罗得斯岛的平民制在那次暴动之前就已经被推翻了。
  某一部分不成比例的增长也是导致政体更迭的原因之一。正如身体由各个部分构成,每一部分都应合乎比例地增长,不然的话,一旦脚长到四肘长而身体的其余部分却仅有两指长,身体就会归于消灭;要是不成比例的增长不仅仅是在数量方面而且也包括性质方面,这时候身体就会转而具有另一种动物的形状。城邦同样由诸多部分构成,常常会有某一部分潜滋暗长,例如在平民政体和公民政体中,穷人的数量就可能不断增长。有时这也可能是某种机遇造成的结果,比如在塔兰顿,大量的显贵阶层成员在波斯战争后不久同耶比吉亚人作战时纷纷战死,于是平民政体取代了那里的公民政体。而阿耳戈斯人在“七日之役”中惨遭斯巴达的克勒奥米尼王的屠戮,不得不以柏里奥科(农奴)权充公民之数。在雅典,其步兵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屡屡战败,结果显贵阶层的人数大为减少,因为士兵均从公民阶层中征募。平民政体中也可能出现类似情况,但是程度上有所减轻;当富人增多或财富大有增长时,这种政体就会向寡头政体或权阀政体转变。选举中徇私舞弊也可以在不致触发内乱的情况下造成政体的更替,就如在赫拉伊亚一样,由于原先存在选拔官员任人唯亲的现象,那里的人们遂用抽签代替了选举。而且,为政疏懈的人往往也会自食其果,那些对现行政体心怀不忠的人一旦做官掌权,政体就会随之更移,在沃里俄就是这样,赫拉克利奥多罗上台之后就废除了寡头制,用公民政体或者说是平民政体取代了寡头政体。此外,忽视小节经常可以酿成大祸。所谓小节,我指的是对之掉以轻心就将导致法制上的剧变的那些事情。以安布拉基亚为例,那里起先只定立了很轻微的财产资格,后来干脆完全取消了资格要求,因为那里的人认为些微的要求与无要求之间几近于没有差别。
  城邦各部族未能达到休戚与共之前,它们间的失调也能引发内乱。因为一个城邦不能只由一些乌合之众组成,也不可能在仓促之间得以形成。所以,那些先就引入了外族或随后同别族相并的民族大多数要经受内乱之苦,例如,亚凯亚人和特罗埃岑人一并创建了叙巴里斯城,但亚凯亚人强盛起来之后便把特罗埃岑人逐出了这一地区,这就是世人如此憎恶叙巴里斯人的原因。在图里奥伊,叙巴里斯人又同另一与其共同居住的民族相争,认为这块土地属于他们并要求占有更多的利益,但最终反被逐出了图里伊。在拜占庭,后至的拓居者的独占野心败露之后,被早先的拓居者用武力逐出了该地区。安底萨人起先接纳了凯俄斯岛的流亡者,随后又用武力驱逐了他们;而赞克里人接纳了萨莫斯人之后,终被后者逐出了自己的本土。在尤克琴海(黑海)上的阿波罗尼亚城,由于引入了一族新的拓居者,最终酿成了一场灾乱。叙拉古人在推翻了僭政之后,给外邦人和雇拥军士授予了公民权,由此生出纷争,以致兵戎相见。安菲波里斯人收留了后至的卡尔基的拓居者,结果几乎尽数被后者逐出了自己的本土。
  在寡头政体中,如前所述,众人生乱是因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们原本与人平等,然而在政体中未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平民政体中则是显贵之士起来发难,因为他们原本不与他人平等,却只享受到了与人平等的权利。
  城邦的地理位置也可能引起内乱,假如域内领土并非天然适于构建一个统一的城邦的话。例如,克拉左美奈地区的丘特罗人就与岛上的居民不和;科洛丰人同诺底安人也有龃龉;在雅典,比雷埃夫斯港的居民比城里的居民更有平民主义倾向。就像在战场上一样,即使是一条又小又浅的沟堑,也会搞乱从上面经过的团队的队列;与此相似,任何一种细小的差别,都有可能在城邦中引起分裂或对立。最大的对立是德性与邪恶[118]之间的对立,其次是财富与贫穷之间的对立,还有其他种种引起对立的因素,在程度上或轻或重,地域方面的差异便是其中之一。
  
  【4】内乱有可能起于琐细的事因,但决不会仅仅围绕这些琐细之事,而总是要牵涉到那些利害攸关的大事。小事情一旦在权贵们中间发生,将具有不可估量的力量,例如在古代的叙拉古所发生的那件事情;当时,两位在政体中有地位的青年人之间的情仇竟然引发了一场内乱。故事是其中的一位青年人离家在外期间,另一位趁机夺走了他的情人,后来那位蒙受了羞辱的青年为了报复又在另一位外出时引诱了他的妻室;于是,两者各自纠结政要人物,终致在全邦范围内引起了分裂。由此可知,应该从一开始就悉心防范这类事情,及时化解政治领袖和权要们之间的争端。因为错误全在开端,常言道,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119],因而即使开始只有些小错,也堪与其他诸般错误相比。总而言之,显贵阶层彼此相争,免不了会把整个城邦都卷入进去,波斯战争之后在赫斯狄亚所发生的事情即是一例。兄弟二人在分父亲的遗产时发生争执,其中一人较为贫穷,指责另一人隐瞒父亲的财产和所发现的父亲的宝藏,从而争得了平民主义者的同情,而富有家财的另一人得到了富人们的支持。又如,在德尔斐,一桩婚姻纠葛成了随后所有纷争的起因。一位新郎前去迎娶新娘之际,从飞鸟中觉察到了某种不祥之兆,遂仓促离去,置新娘于不顾,新娘的亲属们觉得受到了侮辱,就在他去献祭时把一些圣器藏入他的祭品之中,然后佯称其劫取圣物,当场杀死了他。又如在米提利尼,由两名嗣女引出的争端成了一系列厄难的始点,直至同雅典人开战,并在这场战争中其城池为帕契斯攻陷为止。那里有一位富人名叫蒂莫芬尼,遗下二个女儿,另一位名叫德克山德罗的人想让自己的儿子娶回她们,然而他通过诉讼提出的请求遭到了拒绝,于是他煽动了一场内乱,并鼓动雅典人出面干涉(他曾做过雅典的侨领)。又有一件有关嗣女的纷争发生在福基斯,当事人是麦纳逊的父亲麦纳西阿斯和奥诺马库斯的父亲欧苏克拉底,这件嗣女婚配案即是牵动了福基斯全邦的那场圣战的开端。埃比丹诺斯的一桩婚姻纠纷同样在那里造成了政体的更迭;有一个人把自己的女儿许给了某人,而被许的这人的父亲做官之后因事判了女方父亲的罚款,后者以此为奇耻大辱,联合政体之外的众人推翻了那里的政权。
  有些政体也可能因为行政机构或城邦的其他部分过于膨胀或名声过于显赫而更改为寡头政体、平民政体或者是公民政体。试以雅典为例,那里的战神山议事会[120]在波斯战争期间声名卓著,而元老们似乎想趁势牢牢把持住城邦政权;可是由于萨拉米斯海战的胜利,平民主义者的力量得到了增强,因为在替雅典人赢得海上霸权的海军舰船上服役的水手大都来自平民阶层。在阿耳戈斯,显贵阶层的成员在同斯巴达人作战的曼提尼亚战役中功勋卓著,之后便试图压制平民的力量。在叙拉古,平民是在抗击雅典人的战争中取胜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他们趁此把原先的公民政体变为平民政体。在卡尔基,平民联合显贵阶层驱除了僭主福克索斯,随后立即接管了城邦的政权。在安布拉基亚,平民们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联合了那些心存异志的人驱逐了僭主伯里安德,把政权纳入自己的手中。总之不应忘记,无论是在野之人、行政官员、部族还是城邦任一部分或团体,只要发生了有关权力或权贵人物的争执,就会掀起轩然大波。其他人作乱是因为嫉妒当权者们的尊荣,当权者们作乱则是因为自觉高人一等,不甘与他人为伍。
  一个城邦中倘若敌对的两股势力彼此势均力敌,比如富人与平民力量相当,而中间阶层要么没有要么微不足道,那么就有可能生出内乱。因为假如双方中的某一方远比另一方强大,弱的一方明知无力抗衡就不敢轻举妄动了。因此,如我们所说,德性过人者一般不会作乱,因为他们人少势单,难以同多数人作对。
  一般而论,一切内乱和政权更迭的开端和缘由就有上述这些。颠覆政权有时可依仗暴力,有时可通过欺诈。暴力或见于内乱伊始,或见于事发之后;同样,欺诈也分两种情况。有时候,一开始起事时就可借助欺诈使政权易手,掌权之后又可以用欺诈来对付那些不顺服的公民。例如,“四百人”专政时就使用了欺诈,他们哄骗群众,说(波斯)王将会为同斯巴达人的战争提供军费,群众已经被骗后,他们又想用欺诈的手法来保住政权。而有时候群众一开始就相信了谎言,后来又心甘情愿地再次相信了其统治者的花言巧语。简单说来,一切政权更迭的起因就有上述这些。
  
  【5】现在让我们来分别研究每一种形式的政体,看看从上述界定之中能生出什么结果。
  以平民政体而论,变更最主要地起因于平民领袖们的放肆。他们或者是私下里中伤富人,迫使富人们联合起来(因为共同的恐惧甚至能使死敌彼此联手),或者是在公开场合鼓动群众围攻富人。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在科斯岛,一些心地不良的平民领袖的出现导致了那里的平民政体的倾覆(因为显贵阶层被迫团结起来)。在罗得斯岛也是这样,平民领袖们不仅给群众发放津贴,而且还扣下了本应支付给船主们的打造船舰的费用,船主们由于这场飞来的官司群情激愤,合力推翻了平民政权。赫拉克累亚城在拓建后不久,其平民政体就因那里的平民领袖们胡作非为旋即归于覆灭,他们流放了显贵之士,这些流亡分子人数不断增多,终于结队还乡推翻了平民政体。麦加拉的平民政体几乎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归于覆灭的,当地的平民领袖们大批地驱逐显贵人士,以便没收他们的财产,结果是流亡者日渐人多势众,返归本土,在战斗中击溃平民,另建了寡头政体。库墨的平民政体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它是被斯拉苏马可推翻的。在其他各个地方,大致上都可以看到这种方式的变更。有时候,平民领袖们为了逢迎群众不惜加害于显贵人士,或者瓜分他们的财产,或者以巧取豪夺的公益捐献来削减其家产,有时甚至诉诸指控,以便没收富人们的财产,致使这些人不得不并力向平民政权发难。
  在古时候,平民领袖同时又是一名将领,故平民制很容易转为僭主制或暴君制。大多古时的僭主起先都做过平民领袖,现今与往昔已不相同的原因在于,尽管当时的平民领袖们出自将领中间,但他们往往不善言辞;如今修辞之术长足发展,能言善辩之人领导着平民大众,然而不谙军事妨碍了他们僭夺城邦大权,不过偶尔也会有一两件小小的例外。早先僭政比现今常见是因为高位重权经常落入某些人之手,在米利都就是这样,从主议官[121]的职位衍生了僭政,因为主议官一人握有在许多事情上的最高权力。此外,当时各个城邦尚且不大,平民们忙于耕作,散居于乡野,只要略略懂些军事,平民领袖们就可能趁机建立僭政。他们通过表白自己对富人的仇恨来博取穷人的信赖,例如在雅典就曾有过佩西斯特拉托领导的反对平原派的暴动,又如,麦加拉的忒阿根尼斯宰杀了他在河边发现的富人放出来吃草的畜群。又,狄奥尼修斯由于指责了达夫来乌斯及别的富人而被认为有资格做一位僭主,他对富家的仇视替他赢得了平民主义者的声誉。而且,变更也可以是从最原始的平民政体到最新近的平民政体。凡是在官职都经过选举又没有财产资格要求的地方,并且选举权为一切平民所有,一心想谋得一官半职的平民领袖们就不得不拉拢平民,以至平民大众控制了权力,超越法律之上。一个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或者至少能对此有所抑制的办法是由各个宗族来选举行政官员,而不是由全体平民共同选举。各种形式的平民政体发生更迭的起因大致上就有上述这些。
  
  【6】以寡头政体而论,政权的更迭有两种最显著的途径。其一是群众蒙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任何一个敢站出来领头闹事的人都能纠集起大批的群众,尤其当他本人就是寡头集团的一员时,纳克索斯岛的吕格达米斯即是一例,此人后来成了纳克索斯的僭主。起因于其他方面的内乱也有种种差异。有时候变故产生于富有阶层自身,极少数人把持了各种职位,一些富人也被排斥于统治集团之外,正是他们起来推翻了他们的政体,在马撒利亚、伊斯特罗斯、赫拉克累亚及别的一些城邦均发生过这类事情。那些未能在这些地方的政体中当官掌权的人成天吵吵闹闹,直到先是兄长,后是胞弟,双双官服加身才肯作罢,因为有的地方不允许父子同时为官,另有一些地方不允许兄弟同时为官。马撒利亚的寡头政体后来变得更加接近于公民政体,而伊斯特罗斯的寡头政体则为平民政体所取代,赫拉克累亚的议事会增扩至六百人之众。在克尼多斯,原先的寡头政体也同样经历了变更,祸乱起于显贵阶层内部,他们不满于少数人把持政权,以及方才提到的规定,即父子不能一同做官,且众多的兄弟中只有最年长者才有资格担任官职。平民在这类争吵中坐收渔人之利,乘机推波助澜,从显贵阶层中挑选一人做他们的领头人,进犯并制服了陷于分裂的寡头集团——分裂即意味着衰弱。比如在埃吕斯赖,最初的年代是由巴西利族执掌的寡头制,而且政制清廉、治理得宜,然而平民们仍对少数人专政耿耿于怀,照样改换了旧制。
  另一途径是寡头集团内部自相倾轧,迫使其中的一些人摇身变为平民领袖。这样的平民领袖有两种,一种是在寡头们中间充当领袖——尽管寡头们为数不多,但容纳一名“平民领袖”还是绰有余地的,例如在雅典的“三十寡头”中,加里克利斯一伙人就试图充当那三十人的有权有势的“平民领袖”;又如,弗吕尼克斯一伙人在“四百人”专政时代对那四百人也扮演了同样的角色。另一种由寡头充当的平民领袖则混身群众之中,如拉里萨的民防官须经群众选举,他们就极力谄媚群众;而且,在一切其执政官员的职位不是由寡头阶层自身选举而是由重武装阶层或平民阶层来选举的寡头政体中,类似的事情都会发生,即使对选民有极高的财产要求或规定其必须是某一政治社团的成员也不会两样,阿布多斯即是例子。又,倘若寡头政体的法庭不由政府人员组成,寡头阶层的成员有求于平民时同样会扮演平民领袖的角色,于是造成政体的变易,在滂沱海边的赫拉克累亚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又及,倘若寡头阶层的某些成员企图缩小权力集团的范围,那些失势却又要求平等的权力的成员就必定会转而求助于平民。寡头政体的更迭的另一种情况是,某些寡头大肆浪掷家财;生活豪奢无度;因为他们这样做总是有所图谋的,要么是想自己建立僭政,要么是扶助别的人成为僭主。在叙拉古,希巴里诺斯就曾拥立狄奥尼修斯为僭主;而在安菲波利斯,一位名叫克勒奥提谟的人也曾有过这样的举动,他不吝家财引纳了来自卡尔基的拓居者,这些人安顿下来后就被他鼓动起来反对富有阶层。又如,在埃吉那岛也有类似行为,有人试图串通加瑞斯来推翻当地政体。有时候,这种人是即将有所动作,有时又只是为了侵吞公款,但这种事同样也会在他们自己之间或者在其他指责其盗窃行为的人与他们之间引起骚乱;滂沱海边的阿波罗尼亚就发生过这类事件。而寡头集团若是内部同心同德,就不至于祸起萧墙。法尔萨罗的政体即可引为例证,那里的统治者很少,但掌管着人员众多的城邦,因为他们彼此间能够同舟共济。
  再如,若是在寡头集团内部又形成了人数更少的集团,该寡头政体就会终结;即是说,整个执政集团本来就为数不多,还不是全部的寡头都有机会担任高官重职。爱利斯有段时期就是这样,政权掌握在少数的长老们手中,而且由于一共90名长老都是终身任职,并像斯巴达的长老一样只从某些名门望族中挑选产生,能成为长老者自是寥寥无几。无论是在战时还是在和平时期,寡头政体中都有可能发生变更。战争期间,寡头派由于难以信任平民,被迫使用雇佣军,而指挥雇佣军的将军到头来常常喧宾夺主,建立了僭政,蒂莫芬尼在科林斯就做了这种事情;即使雇佣军的将军不止一个,他们也可以联手建立僭政。有时寡头派对此有所顾忌,只好把部分权力移交给群众,因为他们不得不利用平民的力量。在和平时期,由于彼此之间自然而然的猜忌,寡头集团内对立的两派就把城邦的防务委托给某位将军或某位中立的官员,有时候这人最终使双方都俯首让权。在拉里萨就出过这样的事情,阿琉亚族的西蒙最终掌握了政权;阿布多斯在党派纷争期间也出过这样一个人物,即伊菲阿德。
  在寡头政体中,婚姻纠葛和诉讼纷争也都能导致寡头集团内部一方攻击另一方的骚乱。关于婚姻纠葛,前面我们已经述及,另外的一个例子是,埃勒特里亚的第亚戈拉由于在婚姻方面受了委屈,愤而推翻了当时的骑士寡头统治。为某件诉讼纠纷,在赫拉克累亚发生过内乱,在忒拜也有过这种情况,两处骚乱的起因都是法庭对某宗通奸讼案的裁决;两处的裁决都是公允的,但是引起了党派之争,败诉的一方在赫拉克累亚是欧鲁提翁,在忒拜是阿契亚斯,那些与他们有仇的人趁机搅和,把他们绑在广场的柱子上示众。许多寡头政体的覆灭,都是由于寡头集团内部的某些成员不满于另一些成员的专制暴政遂起而发难,造成政体的解体,正如在克尼多斯和凯俄斯所发生的事情那样。
  政权更迭也可能发端于一些意外的事件,所谓的公民政体和一切对议事官员、陪审官员及其他各类行政官员都有财产资格要求的寡头政体都可能遭此厄运。经常的情况是,最初这些财产要求可能正好适合某一特定范围,使得寡头政体中仅有少数人能满足这种要求,在公民政体中仅有中产阶层能满足这种要求。然而由于和平或其他某种好机会,城邦日见昌盛,家家户户的财产都增加了数倍,都符合了原定的财产要求,于是乎人人都有资格从政为官;这种变故时而十分细微,不易为人觉察,时而则来之迅捷。
  寡头政体中发生政变和骚乱的原因就有上述这些。总起来看,无论是平民政体还是寡头政体,有时候它们并不向与之相对立的政体转变,而是变为同类政体中的另一种形式。譬如,奉行法治的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可以向权力型的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转变,而后两种形式的政体也可以向前两种转变。
  
  【7】在贵族政体中引起内乱的原因是名位仅为少数人所占据,我们在上面说过,这也是在寡头政体中引起动荡的原因之一。贵族政体在某种意义上亦是寡头政体,两类政体都是少数人当权,尽管两种人所凭借的东西各不相同,由于这些缘故,贵族政体就显得像是一种寡头政体。倘若群众在德性方面也变得和统治者一样贤明通达,内乱就最有可能发生,甚或是必定发生。在斯巴达就有所谓的“帕尔赛尼”[122],帕尔赛尼们是斯巴达正宗公民之后,他们合谋举事,为人发觉后被遣送到塔兰顿去当殖民者。或者,那些在德性方面不逊他人却受到身居高位者的压制或侮辱的人也会聚众滋事,受辱于斯巴达诸王的吕桑德就是这样。或者是一位勇猛之人被排除于名位之外,比如克那东就曾阴谋反对阿格西劳斯治下的斯巴达。此外,倘若一个城邦中一些人赤贫而另一些人奇富(这在战争频仍的年代很容易见到),内乱也会发生。波斯战争期间的斯巴达即是例子,图尔泰奥斯为人传诵的诗篇《大治》可以为此作证,诗中讲一些人由于战争流离失所,希望重新分配土地。此外,假使某个人虽身居高位,但还有能力爬得更高,意欲君临城邦时,内乱也会发生,就像波斯战争中身为斯巴达统帅的鲍桑尼阿斯所做的一样,还有迦太基的哈诺。
  公民政体与贵族政体之所以倾覆,是由于它们背离了政体自身的公正原则。前者的覆灭发端于未能很好地混合或调和平民主义和寡头主义两个因素,后者则是由于未能很好地调和平民主义、寡头主义和德性三个因素,尤其是前两个因素(我指的是平民主义与寡头主义)。公民政体正是要竭力调和这些因素,大多数所谓的贵族政体亦是如此。其差别不过在于贵族政体比有公民政体之称的政体多了德性这一因素,由于这个缘故,一者较为持久,一者则要差些。其中更倾向于寡头政体者可称贵族政体,更加接近群众的称公民政体。因此贵族政体不如公民政体稳固,因为人多则势大,而且人们彼此拉平,也就更加心满意足。然而一个政体一旦给富人委以重权,他们就会流于暴虐和贪婪。一般说来,无论一个公民政体持何种倾向,其所倾向的那一方面的力量就会乘机增长,政体也就随之易向,比如公民政体转向平民政体,而贵族政体转向寡头政体。这种转变也可以在相反的方向上发生,如从贵族政体转向平民政体——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穷人觉得蒙受了不公正的对待,就迫使政体向相反的方面转变。同样,公民政体也可以转为寡头政体。因为惟一持久的政体只会是建立在依据价值而定的平等原则之上的政体,人人都享有其应得的那一份权利。
  以上所说的事情曾在图里伊发生过。那里对官职的财产资格的要求最初相当高,但后来大为减低,于是有资格担任官职的人数就增多了。由于显贵阶层僭越法律,霸占了全部土地(因为该政体具有寡头主义性质,故这些人有可能多占多得),饱经了战争磨炼的平民制伏了他们的卫兵,直至他们交出多占的土地为止。
  此外,由于所有的贵族政体都倾向于寡头政体,其中的显贵阶层更有机会多占多得。如在斯巴达,财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显贵阶层就更是为所欲为,看上谁就可以娶谁。洛克里城就因同狄奥尼修斯联姻而毁于一旦,不过在平民政体中这种事就不会发生,在各种因素彼此谐和的公民政体中也不会。
  我们在前面一般地讨论一切政体时曾经讲过,忽视小节是引起政体更迭的原因之一,贵族政体就尤其是因为忽略了小节而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更的。最初人们只是放弃了政体中的某一因素,在此之后就更加满不在乎地改动了越来越多的其他细小部分,直到整个政体秩序全部改观。图里伊的政体就经历了这种变故;那里曾经有过一条法律,规定将军只有间隔五年之后方可重新受任,但是一些熟谙军事的年轻人格外地得到了城防军士的钦佩,他们藐视主事的官员,开始谋求废除这条法规,以便同一些人能连续担任将军职务,他们觉得自己有把握实现其目的,因为他们看到平民们是乐于举手赞成他们继续做将军的。主管官员即所谓的商议官起先反对修改成规,但随后赞同了这一提议,他们以为改动这条法规并不会触动政体的其他方面,然而到后来他们再想阻挡接踵而来的种种其他变动时,无论怎样设法也来不及了。整个政体的组织制度转变为由那些野心勃勃的变革者控制的权阀制度。
  一切政体的覆灭既可以起因于政体内部,也可以起因于外部。倘若一个城邦的近邻或相距虽远却很强大的他邦实行的是与之相对立的政体,就会从外部影响该邦的政体。在雅典与斯巴达争雄的年代就出现过这种情况,雅典人到处消灭寡头政体,斯巴达人则到处取缔平民政体。
  以上我们大致阐述了各种形式的政体发生更迭和内乱的由来或原因。
  
  【8】接着我们要从共同的方面和就个别情况单独地考察每一种政体的维持或保存。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只要我们知道了诸种政体由以毁灭的原因,也就知道了它们赖以保存的原因。因为相反者产生相反者,而毁灭正好与保存相反。在那些张弛得度的政体中,没有别的什么事情比促使人们奉公守法更要紧了,在细小的方面尤其要严加警惕。些微的违法行为常常不为人觉察,正如不断浪掷小额财物,到头来大多落得一贫如洗。这样的花销由于不在一朝一夕,故不易引起人们注意,人心在这些事情上可能会误入迷途,恰如这样一种谬见:“事事皆小,总汇自小。”在一种意义上这种说法是成立的,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然。因为尽管由诸多微小的部分组成,整体或总汇并不见得就小。
  第一点是必须采取措施防范这样的开端,其次的一点就是不能指望那些旨在蒙骗群众的诡计或花招,事实已经作出了无情的驳斥。前面在讨论各种政体时,我们曾提到过这类性质的诡计。此外,无论是寡头政体还是贵族政体,它们中有一些能够维持长久显见得不是由于政体本来牢固可靠,而是由于它们的行政官员在同政体内外的人员打交道时都维持了良好的关系,非但不委屈那些未加入该政体的人员,而且招纳他们中的领袖人物到政体中来;而对于那些喜好名誉之人从不不公正地剥夺其名位,对众人则从不侵夺其财产;而且,执政者以平民主义的态度来处理他们自己和未参与政权者之间的事务。平民主义者竭力为群众争取平等,这在彼此同等的人中间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有益的。因此,倘若政府机构十分庞大,多有一些平民主义的立法是有益处的,例如,把官职的任期限定为六个月,以便所有彼此同等的人都有机会担任。其实,一群彼此同等的人本来就类似于平民大众,因此如前所述,在这样一群人中常常也会涌现平民领袖一类的人物。这类措施可以减小寡头政体和贵族政体转入权阀政体的机会,因为任期既短,各类官员们就不太容易造成大的危害了,与此同时,长期占据官职往往把平民政体或寡头政体变成了僭主制或暴君制。因为终成僭主之人,或者是每一政体中呼风唤雨之人——在平民政体中是平民领袖,在寡头政体中是少数权贵,或者是那些长期担任高官重职之人。
  各种政体得以保全不仅是因为其毁坏者远在他邦,有时也因为这种威胁近在咫尺,因为畏惧使得人们更加出力地维护其政体。因而,当政者应该对政体所受的威胁熟虑在胸,随时准备发出警告,以远害为近患,使公民们时时保持警惕,就像夜间的巡卫,从不放松其戒备。此外,还必须通过种种法律尽力防止显要阶层之间的敌对和内讧,并且把那些尚未卷入争讧者隔离于争端之外。一般人总是不知防微杜渐,惟独政治家才有此卓识。
  在寡头政体与公民政体中,财产资格的变动也能引起政权的更迭。譬如,财产限额保持在同一数目,然而由于城邦的货币量大有增加,就有必要把通行的币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折算,在年年定期登记公民财产的城邦应该每年折算一次,在较大一些的城邦则应三五年折算一次。倘若币值按先前的标准折算增加或减少了数倍,即政体中的财产估额增加或减少了数倍,就需要借助法律来提高或降低财产资格要求,在超出和不足的情况下相应地提高或降低若干倍。在各种形式的寡头政体与公民政体中若不采取后一类措施,有些公民政体就会演变为寡头政体,有些寡头政体就会转入权阀政体;若不采取前一类措施,公民政体就可能演变为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则演变为公民政体或者是平民政体。
  对于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君主政体以及任何一种形式的政体而言,共同的一点要领是不能让某个人的势力得以异乎寻常地膨胀,更应当尽量设法在长时间内一点一滴地授人以名位,而不是骤然间授之以显赫高位。因为人们是会腐化堕落的,毕竟不是人人都能交上好运。倘若已经做错,照样不能骤然剥夺那些在骤然之间所给出的名位,而须逐次缓慢地予以剥夺。必须制定各种法律尽力防止任何人拥有过多过大的权力,无论是因人多势众,还是因家大业大。倘若防范未果,也只好把这种人及其同党逐出城邦。既然人们的私生活也可能引起政体的变革,就应当委用一位官员专事监督那些其私生活与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人,在平民政体中就得与平民政体协调,在寡头政体中就得与寡头政体协调,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政体中也是一样。出于相同的原因,对城邦任何部分的兴盛发达都须严加注意;这方面的一剂良方是永远把行为管理权和行政官职分别授予彼此反对的部分(所谓彼此反对的部分,我指的是贤明之人之于多数群众,或富人之于穷人)。另一个办法是穷苦大众同富人相结合,或者是增扩中产阶层,这是消除起因于不平等的骚乱的良法。不过,对一切政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借助各种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个领域树立良好的秩序,杜绝各类官员借职牟取钱财。
  这一点对各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尤为要紧。虽说不能担任官职,众人也未必就会那么恼恨,说不定他们还会因为得暇料理私务颇为欣慰,然而一俟人们觉得官员们侵吞了公款,这时双重的懊恼就会一齐袭来:一则与名位无缘,一则名位加身者损公自肥。假如实施了这类法规,单是平民政体与贵族政体就可以合并;因为两种政体中的显贵阶层和群众此际均能心满意足,如愿以偿。人人都能参与行政统治,这正是平民主义者的祈求;显贵阶层占据各种官职,这又遂了贵族主义者的心愿。只要杜绝了官员借职牟利的现象,这一点就会实现;因为穷人们既觉为官无利可图,遂难生求仕之心,而宁愿把更多的时间花在自己的私务上,而富人们由于无须以公肥私,自会恪守公职。于是,穷人们由于专心操持私活而逐渐富了起来,显贵阶层也不会受治于无名之辈。为防公款遭受侵吞,公款的征缴应在全体公民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公共账目应加以另写,由不同的宗祠、坊社和部族分别保管。还应立法嘉奖那些有为政清廉之美誉的行政官员。在平民政体中,应当设法保护富室,不仅不能瓜分他们的财产,也不能掠夺其收入,有些政体以不知不觉的方式做了这种事情。当然若能阻止富人被迫甚至是自愿地承担那些巨奢却又无益的公共捐献那就更好了,比如在合唱队、火炬赛跑及所有其他这类事情上的捐献。另一方面,在寡头政体中则应从多方面关心穷人,那些多少有些甜头的官职应由他们担任,要是某位富人对穷人施暴,就应该比他在富人们中间做同样事情时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且,产业只能在家族中继承,而不能赠送他人,并且同一人不得继承多于一份以上的遗产。这样产业的分配就比较均匀,更多的穷人将有机会步入富人的行列。无论是在平民政体还是在寡头政体中,采取以下措施都是有益的,即让较少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在平民制中是富人而在寡头制中是平民——在政体中最重要的官职之外的其他方面同别的人保持平等,甚至是稍稍占先,而最重要的官职只能或大多数只能由当权阶层来担任。
  
  【9】想要担任政体中最重要的官职,就必须具备三项条件。首先,必须忠于现存政体;其次,必须具有为政方面的最高才能;第三,必须具备为每一政体特有的、与该政体相称的那种德性和公正(假如各种政体的公正观念并不相同,那么各种政体所提倡的公正也必定彼此相异)。倘使一个人未能同时具备这三项条件,人们在对他作出选择时就要犯踌躇了。例如,某人虽有将帅之才,无奈心地邪恶且于政体不忠,另一人既公正又忠于现行政体,那么应该作何抉择呢?看来应当从两方面考虑,看在所有人中哪一项更多地为人人具有,哪一项只为较少的人所有。从而在选择将领时,可以军事经验为主,德性为次,因为贤人虽多,将才却难觅。若是说选择一位守护人或司库,情况就正好相反;因为这类司职在德性方面的要求应高出常人,至少也要与常人持平,而这方面的知识却是人人皆有。
  有人或许要问,假使一个人既具备了才能又忠于现行政体,为什么还必须具备德性呢?因为这两项条件已足以使他能够为公民谋取共同的利益了。或者,具备了这两项条件的人难道还不能守身自制吗?他们熟知并热爱自己的私业但并不悉心加以料理,这样的人有时候会不会对公共的事业也掉以轻心呢?
  简而言之,各种政体所制定的有利于自身的一应法律,无一不是为了维持或保全现行的政体。我们多次强调过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愿意维持现政体的人众的势力必须强于不愿维持现政体者的势力。在这一切之外,不应忽视但在今天为诸种蜕变了的政体所忽视的一点是:适中[123]。平民政体所采取的许多措施实际上败坏着这些平民政体,寡头政体的许多措施也败坏着寡头政体。那些自认为德性仅为他们所奉行的那一种的人往往会走向极端,他们浑然不知其所作所为对一个政体的影响。正如一只鼻子若是偏离了钩鼻或塌鼻的优美端正,仍旧可以保持优美而不至难看,然而倘若偏离得过于极端,鼻子首先就会失去其匀称,最终会因在某些方面过度或反之在另一些方面不及显得不再成其为一只鼻子了。身体的其他各部分也完全是这样,以各种政体而论情况也莫不如此。寡头政体或平民政体,尽管离最优秀的政体相去甚远,但也不失为充分可行的政体;但如果把两者各自的主张推向极端,首先会使政体劣化,最终自然会不复成其为一个政体。由此可知,立法者或政治家必须明辨,哪一类性质的平民主义措施能保全平民政体,而哪一类损害平民政体,哪一类性质的寡头主义措施保全寡头政体而哪一类损害寡头政体。因为倘若没有了富人及群众,两种政体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可能得以存在或维持。一旦实现了财产的平等,政体就必然会转入另一种形式;因而企图凭借极端的法律来消灭其中的某一方,最终不免会连同这些政体一道消灭了。
  在各种平民政体和各种寡头政体中,人们常常要犯这种错误。在平民政体中是平民领袖们,其背景是群众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总是要把城邦一分为二,向富人们宣战,然而他们又总是一定要给人造成相反的印象,处处显得是在替富人说话。在寡头政体中,寡头们也声称自己是在为平民着想,然而他们立下的誓言本应与他们今天所立的相反。今天他们的誓言是:“我将是平民的对头,并愿将一切可能的祸患加于平民。”而他们应该有完全相反的主张及判断,表现在誓言中就是:“我不会加害于平民”。
  不过,在我们述及的所有保全政体的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不幸在今天所有人都忽视了这点。最有益的法律,而且得到了其所辖的全体公民的称道,如果在政体范围内未能形成风尚及通过公民教育深入人心,这样的法律就依然是无用的。如果这些法律具有平民主义性质,就应实施平民主义教育;如果具有寡头主义性质,就应实施寡头主义教育。因为正如个人缺乏约束便易流于放任,城邦缺乏纪律就会失之松散。依照政体的宗旨教育公民,即是不让公民去做那些正中平民主义者或寡头主义者下怀的事情,而是引导公民去做那些令平民政体或寡头政体得以维持的事情。然而,如今的各种寡头政体中,统治阶层的子女在奢纵的环境中长大,穷家子女却在磨炼和辛劳中成长起来,因而他们更加盼望也有能力实现变革;另一方面,在显得最像是平民政体的平民政体中,实行着有悖于公民利益的政策,其原因在于曲解了自由原则。平民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平民主义者认为,公正即是平等,而平等又在于大多数人的意见的主宰地位,至于自由(及平等),则在于做一个人所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平民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恰如欧里庇德斯所说:“(一切)如愿以偿”[124]。然而这种自由观念是轻率的,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一定就应被看做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存或解救。
  各类政体的更迭或覆灭出于什么原因,它们的保全或维持又依靠什么途径,简而言之就是上述这样一些。
  
  【10】剩下来还要讨论君主政体的问题,讨论其毁灭出于何种原因以及通过什么途径它能自然得以保全。大致说来,以上关于各种政体的阐述也同样适用于君王制及僭主制。君王制与贵族制相合,而僭主制或暴君制乃是极端形式的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结合,所以它对其所辖的臣民有着最大的危害,因为这种体制可以说是恶上加恶,兼具了两种极端政体的偏差和错误。这两种形式的君主政体的起源截然相反;君王制有助于置贤明之士于平民之上,君王出身于那些其自身或其家族德性卓著或凭靠德性建有殊勋的贤明之人;相形之下,僭主制则产生于平民或群众凌驾于显贵阶层之上,这种体制保证平民群众不受后者侵凌。史实便能说明问题,因为差不多大多数的僭主可以说都出身于平民领袖,他们靠攻击著名人物博取平民的信任。在城邦版图业已扩增的情况下,一些人就是通过这种途径成为僭主的,在更早的时期,一些野心过重的君王僭越世袭的权限建立了更加专制的统治,遂以另外的方式成了僭主或暴君。还有一些僭主出身于经过选举担任了重要官职的人(古时候平民们给民政官或祭监以很长的任期)。另一些人成为僭主,起因于各种寡头政体推选某一入主管数种最重要的官职的做法。在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形下,一个人只要心生此念,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建立僭政,因为身为王者或位居显要,他已经是大权在握了。阿耳戈斯的斐多以及另外几人就是例子,他们本为君王,后来都成了僭主。另有一些人,如伊奥尼亚诸僭主及法拉里斯,则是从高官显位爬上僭主之位的。又如勒昂提尼的帕奈修斯、科林斯的库朴塞洛斯、雅典的佩西斯特拉托、叙拉古的狄奥尼修斯以及另外一些人都是以同一方式成为僭主的,即他们均是平民领袖出身。
  正如我们所说,君王制依照了贵族政体的体例。因为它依据的是价值、个人或家族的德性、勋业以及与此俱来的势力。所有享此殊荣者或者是功业卓著,或者是有能力为城邦或民族建功立业,他们中的一些人使其城邦免受奴役,就像科德罗斯一样,另一些人如居鲁士则使其邦国获得了自由,或是像斯巴达诸王及马其顿人和摩洛人的诸王那样,开拓或占领过一片疆土。设置君王的用意是保护那些既得财产免遭侵害,并保护平民不受暴虐。然而,正如多次说过的一样,僭主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如果他还有所牵挂的话,那就只是他的私利。寻欢作乐是僭主心中的寄托,而君王的目标则是高尚。因此,僭主贪图多多益善的财物,君王则更加看重能带来荣誉的事物;王室的卫兵都是本邦公民,而僭主只好从外邦招募卫士。
  显而易见,僭主制兼具了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的恶德。它从寡头政体中学得了以财富为目的,因为惟有如此僭主们才能供养其卫队和维持其奢纵的生活;再就是不信任群众,因此收缴了群众的武器,寡头制和僭主制两者都肆意祸害群众并把他们大批逐出城市,疏散到乡野去定居。它从平民政体那里学会了向显贵阶层开战,秘密地或公开地处死他们,或者是予以放逐,原因在于这些人是僭主们的互知底细的对手[125],是他们权力道路上的绊脚石。而且,密谋不轨之人也正是出在这些人之中,他们或者是想自己夺取统治权,或者是不愿臣服现行的统治。因此伯里安德劝谕斯拉苏布罗时,击落了黍田间那些最高大的黍穗,示意后者除掉城邦中妨碍了他人的杰出人物。[126]如方才所述,君主政体发生变更的起因与其他各类政体的情况一样;臣民们起来反对他们的君主,往往有三个缘由:不公正、恐惧与蔑视,(不公正最主要地表现于暴虐,)有时候也表现为没收私人的财产。
  无论是僭主制还是君王制,起事者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因为君王们拥有巨大的财富和荣耀(名位),而这两者恰是一切人之所欲。有时,叛乱的锋芒直指统治者其人,有时指向这种官职或职位;由暴虐而生的叛乱自然会针对统治者的人身。暴虐可分许多种类,而每一种暴虐都能激起愤慨,盛怒之下,大多数人的举动都是为了报复,而不是为了出人头地。例如,佩西斯特拉托家族由于当众凌辱了哈尔摩狄俄斯的妹妹并羞辱了哈尔摩狄俄斯本人而招致了报复;哈尔摩狄俄斯的行为是为了他的妹妹,而阿里斯多格顿挺身而出则是为了哈尔摩狄俄斯。[127]针对安布拉基亚的僭主伯里安德的一次阴谋的原委是,当他同他宠爱的一位少年共饮时,戏问这位少年是否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鲍桑尼阿斯之所以要谋刺腓力浦王,是因为后者纵容阿塔洛斯一伙人侵凌了他自己;而德尔达之谋弑小阿蒙塔,亦是因为后者向人张扬自己曾狎占过少时的德尔达。又如,塞浦路斯的欧阿戈拉斯为一位宦臣所弑,原委是他的儿子拐走了这位宦臣的妻室。一桩桩弑逆事件的发生,大多是由于臣民在人身方面受到了某位君主的羞辱。譬如克拉泰阿斯之进犯阿克劳斯,前者因受侮辱一直耿耿于怀,原本就足以因小的纠纷引发拼争,偏又出了这种事情:阿克劳斯许诺以二女之一许配克拉泰乌斯,却自食前言,让后者一个也没娶上;在同西拉斯和阿拉班的战争中形势吃紧时,他把大女儿嫁给了埃利梅亚的君王,随后他又把小女儿嫁给了他(同前妻)的儿子阿蒙塔,认为这样一来后者同他与克利奥帕特拉所生的儿子相争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了。克拉泰乌斯以这件小事为举事的借口,其实他也完全可以找更加微不足道的一系列其他借口来掩盖其身为嬖臣的真正的难言之隐。又如,拉里萨的赫兰诺克拉底的谋叛也出自同样的原因,狎占其青春年华的阿克劳斯曾许愿送其还乡而终究食言,于是他觉得他们间的这种狎合不是出于情爱而毋宁是出于暴虐。又如,蒲松和爱诺斯的赫拉克内戴为了替他们的父亲报仇杀死了科图斯;而阿达马斯之所以要背叛科图斯,是由于遭受过后者的虐待,在幼年时就被阉割了。
  不少人由于恼恨体罚,视之为一种羞辱,遂有一些人杀死了或因受凌辱试图杀死城邦的官员或王室成员。在米提利尼就有这类事情,麦加克勒斯及其朋友路遇彭茜卢族的人以棍棒殴打邦民,便群起而攻之,杀掉了后者。后来,斯麦尔德由于受到彭茜卢王的鞭笞并被从妻子身边带走,愤而杀死了该王。又如德坎尼科斯之成为反叛阿克劳斯的领袖,也是因为先前曾有切肤之痛。其忿愤的缘由在于,阿克劳斯曾把他解送到诗人欧里庇德斯那里受其鞭笞,因为他曾说欧里庇德斯鼻息浊臭,使得后者大为难堪。出于这类缘由的弑逆与谋叛事件,还可以另外举出许多例子。
  同样,恐惧也可以生事,因为它是引发事端的诸种缘由之一。它在君主政体中的作用正同它在一般政体中的作用一样。阿尔塔帕尼之所以要谋弑薛尔西斯,就是因为他违背后者的旨意缢杀了大流士后心怀恐惧——做这件事时他觉得在宴饮之间提及此事,或许薛尔西斯就会忘掉这事而不予追究。
  轻蔑是滋事的另一缘由;以萨尔旦那帕罗为例,有人曾看见他同一帮妇女在一起梳理羊毛(如果讲故事的人没有说错的话;不过即使不是他,也确实另有某人真有其事)。狄翁由于轻蔑袭击了狄奥尼修斯二世,他看到后者成天沉湎醉乡,同样也受到了公民们的轻蔑。甚至僭主的朋友们也会因心生轻蔑加害于僭主本人,因为他们深受信赖,便无所顾忌,不把僭主放在眼里,并觉得这样做了也没有谁知道。又及,那些自认为有能力登上权力宝座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会因轻蔑而举事,有能力的人蔑视危险是因为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权力,正如统率军队的那些将军们一样,居鲁士之袭击阿斯图亚哥,就是轻蔑后者奢靡的生活,觉得后者的力量正在耗散殆尽。又如色雷斯人苏泰斯本是阿马多库斯王的一位将军,同样也倒戈犯上。
  有时人们举事也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例如米士里达特斯反叛阿里奥巴扎尼就是既出于轻蔑又出于贪婪(生性骠悍之人若是被君主们委以军事重任,就极有可能由此而生叛乱之心,因为骠悍骁勇就在于获取权力),两种动机兼备,他们已然是无往而不胜,自然要犯上作乱了。
  在以上述及的这些之外,追逐名誉是致使人们滋事的另外一种缘由。不像有的人刺杀僭主或暴君贪图的是将会到手的厚酬和高位,每一追求名誉之人甘愿铤而走险却是出于我们以上所说的原因,即为了成就一番令他人自愧弗如的壮举,借此在世人中声名远播;怀着这般抱负,他们谋刺君主绝非贪图王位,其一心向往的只是名声。不过,有此番抱负的人可谓屈指可数,因为一旦事败,毕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故这种人必须置生死于度外。他们应当效仿狄翁的果敢:当狄翁率领一小队人马前去攻杀狄奥尼修斯(二世)时,慷慨陈言:“不论他前进到什么地方,这番成就都足以令其心满意足,哪怕是一踏上(叙拉古的)土地生命即告终结;这样的死对他来说高尚而又壮烈。”可惜大多数人难得有他这样的情怀。
  就同其他每一种政体一样,僭主制覆灭的方式之一是外有敌患。一旦有某一政体与其相反而又更为强大,这种事就会发生。由于施政方针上的对立,其外部的政体显然会有进犯该政体的愿望,而且只要力所能及,谁都会这样去做。有几种政体都与僭主制相反对,甚至平民政体也在其中,正如赫西俄德所说:“陶工厌恨陶工。”[128]因为最末一种形式的极端平民政体已然是一种僭主制。君王制和贵族制由于施政方针上的对立也都与僭主制为敌,由于这一缘故斯巴达人消灭了大多数的僭主制,而叙拉古人在内政清明时也奉行了同样的政策。僭主制覆灭的另一种方式是内部失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集团内部发生党争,就如葛洛家族及现今的狄奥尼修斯家族一样。在葛洛家族中,希厄龙的兄弟斯拉苏布罗阿谀葛洛之子,使其陷入荒淫的生活之中,为的是自己篡权夺位,葛氏家人合谋保全整个僭主体制并除掉斯拉苏布罗,然而这一合谋团体中的一些人趁此良机,把僭主一伙及斯拉苏布罗悉数逐出了城邦。狄奥尼修斯家族的嫡属狄翁起兵犯主,并借助平民的力量,终将狄奥尼修斯二世逐出城邦,自己不久后也为人所杀。
  人们攻击僭主制,最主要的缘由有两个,那就是仇恨与轻蔑。其中之一,即仇恨,永远伴随着僭主制或暴君制,而轻蔑往往会导致众多的僭主制倾灭。可以以此为证:那些艰苦创业者大多保住了他们得到的权力,而那些凭靠继承获权者可以说都纷纷在转眼之间失去了权力;因为生活奢华安逸就很容易招致轻蔑,给那些欲兴师问罪之人以许多可乘之机。愤怒也可以归结为仇恨的一个部分,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二者能导致同样的行为。在很多时候愤怒甚至比仇恨更能催人奋起,人们更容易愤而生事,因为在这种激情支配下理性就失去了作用。而暴虐最有可能引发人的生命激情,佩西斯特拉托和其他许多僭主就是由于横施暴虐而招致灭顶之灾的。相形之下仇恨就比较容易忍受,因为愤怒总是伴随有痛苦,因而不易听从理性支使,但憎恨却可以没有痛苦。
  提纲挈领地讲,以上述及的导致纯粹的也是最末一种形式的寡头政体与极端的平民政体覆灭的那些缘由同样也适用于僭主制。其实,这两种形式的政体已然是僭主体制,只不过充当僭主的人各不相同。王制则最不受外部势力影响乃至为之颠覆,多数的时候王制灭于内患,大多数王制都是这样覆灭的。其覆灭的方式有二,其一是王族内部自相倾轧,另一方式是君王竭力谋求更具僭政性质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君王觉得自己应该有更多更大的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权力。如今君王制不再见得到了,要说有这样的政体,那也更接近于君主制及僭主制。其原因在于,君王所统治的是甘愿顺从的臣民,在较为重要的事情上拥有决定权,而如今大多数人彼此不分上下,没有人能杰出到足以配得上王位的至尊和高贵。所以今天的人们因此不堪忍受君王的统治,假若有人凭借欺诈或暴力强迫人们接受王治,他这样做时就已经俨然是一位僭主了。世袭制的君主政体之覆灭,除上述缘由外还另有起因,即世代相传的君王常常受人轻蔑,他们本来只拥有王权,并无僭主那样的权力,却时常欲行暴政。这类君王随时都可能被废黜,因为只要臣民不复顺从,他们就立刻不复为王了;然而即便是臣民不情愿,僭主照样还是僭主。
  各种形式的君主政体之覆灭,就出于上述这些原因以及同类性质的另一些原因。
  
  【11】简而言之,通过与上述相反的原因或途径君主政体显然就能够得以保全。分而论之的话,首先王制可以因更为谦恭有度[129]而得保全。凡王权范围越小,其王位必定都能维持更长的时间。因为这样的君王更容易同常人平易相处,不致奉行极权专制,而且也较少或较轻受到臣民们的妒忌。正是出于这一点,摩洛人的王制才历世而不坠。与此相仿,斯巴达人的王制也经久不衰,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把王位一分为二,而且后来塞奥庞波又进一步对王权采取了其他种种节制措施,并用监察制来限制王权。他削减了王权,但是延长了王制的寿命;从某种意义上说,他非但没有压缩王制,反倒是对其有所扩展。这正是他用来答复其妻的责难的话语:据说,他的妻子质问他,他传给儿子的王权比他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王权要小,难道他一点也不感到羞愧吗?他答道:“当然不,因为我传下去的王权更加长久。”
  至于僭主制的保全,有两条截然相反的途径。其一有着悠久的渊源,至今仍是大多数僭主的施政方略。很多人都说科林斯的伯里安德发明了这种僭术,不过在波斯的统治制度中可以找到大量的这类实例。如前所述,古时就有各种保全僭主制的方略,比如,僭主应该芟除邦内杰出之士,斩杀那些气宇轩昂之人,尽量废除共餐制,禁止结社、教育以及其他一切这类活动,对一切人严加防范,以免有两样事物在民众间悄然形成:高昂的志气与彼此间的信任。僭主们应当明令禁止各种派别的聚会及其他闲谈或讨论各种问题的集会,并且尽最大力量在所有范围内防止人们彼此相识,因为熟识就更有可能助长彼此间的信任。而且,他还应强迫人们总是生活在明处,在他的宫门周围活动(这样人们一举一动就极难逃过他的监视,而且处处受监视,人们也就会形成奴颜婢膝的习尚)。所有这类措施之外,他还应效仿波斯人及野蛮民族的僭术,这一切僭术所能起的作用是完全相同的。一位僭主还不应不知道臣民中有某人碰巧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为此必须雇佣密探,如叙拉古就有所谓的“女探”[130],而希厄龙也常派人去有集会或聚会讨论的地方刺听民情。这样一来,由于对这种人的恐惧,人们讲起话来就会有所顾忌,如果直吐心曲,就难保不会泄露出去。另一类僭术是在臣民中制造仇隙,挑起朋友与朋友之间、平民与显贵之间及富人自身之间的争斗。而且,僭主还应造成臣民的贫困,他既可以依靠对臣民的搜括来养活自己的卫队,又可以置臣民于终日操劳之中,使其无暇图谋不轨。埃及的金字塔就是这种僭术的一个例证,再就是库普塞洛斯家族对神庙豪奢的献祭、佩西斯特拉托之建造奥林匹亚宙斯大神庙以及萨莫斯岛上波吕克拉底所增建的建筑物;所有这类营造工程的用意都只有同一个,即使臣民们既不得闲暇又家无斗米。另一僭术是苛征暴敛,叙拉古的狄奥尼修斯就是这样做的;狄奥尼修斯当政时,曾勒令公民们在五年内把自己的全部家财尽数纳入公库。僭主或暴君们往往好战,以此来使臣民不得闲息,并让他们总是需要一个人来做他们的领袖。王制之所以得以保全,是由于朋辈们鼎力相助,然而僭主制却最不信任朋友,因为僭主们明知人人都欲除之而后快,而那些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人的这种愿望尤其迫切难捺。
  而且,所有的僭主制中都可以见到最末一种形式的极端平民政体的种种卑劣手法。比如,在家庭中给妇女以权力,以便她们告发自己的丈夫,放松对奴隶的约束,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让他们告发自己的主人)。因为,奴隶和妇女二者都不会图谋反对僭主,由于生活得自在,他们当然要对僭主制及平民政体心怀好感。而且平民们也乐于耍君主威风,所以在这两种体制下谄媚者或佞臣都能占宠得势,荣极一时,在平民们面前,平民领袖就扮演了这种角色(平民领袖就是平民们的“佞臣”),而僭主们也自有其卑躬屈膝之仆从,这些人的要务就是溜须拍马。由于这一缘故,僭主专爱恶人,因为他高兴有人奉承,而具有自由人之高傲精神[131]的人无一会如此下流;贤明之人以友爱待人,但不会曲意逢迎。而且,恶人可以用来干恶事,正如谚语所示:“铁钉敲出铁钉。”僭主制的一大特征即是不喜欢任何尊贵或自由的人,因为僭主觉得只有自己才配有这类品质,而任何人只要敢于表现出与其相抗衡的尊贵或自由,就会被视为对僭主的惟我独尊的地位的冒犯;僭主们对这种人必定恨之入骨,就如同他们剥夺了他的权力一样。而且,僭主们喜欢外邦人甚于喜欢本邦公民,他与外邦人频频共餐、终日相伴,因为一者是他的敌人,而另一者与他无敌无仇。
  以上是僭主制用来维持其统治的种种手法,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切僭术归总起来的话共有三类,体现了三种企图:第一,贬抑公民的心志,因为心志狭促之人[132]不会图谋反抗任何人;第二,在公民中间制造不信任的气氛,因为在人们达成彼此间的信任之前僭主制就不至被推翻;所以僭主们要向贤明之人开战,只因他们对其权力构成了威胁,他们不但不愿屈从于极权专制,而且他们相互信赖并信任他人,决不出卖自己人以及其他人;第三,使公民们没有力量或不可能有所作为,因为谁也不会试图去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所以只要人们软弱无力,就不至于终结僭主政权。从而,僭主的种种谋略恰好可以概括为三端,一切僭术都必定以此为前提:在公民中制造不信任的气氛;使公民们无力举事;使公民们心志狭窄。
  以上是僭主制由此得以保全的一种途径,另一途径大致上可以说是从与上述各种手法完全相反的方面去考虑。只须借鉴一下各种形式的君王制的覆灭情况,就能发现这一途径。正如王位若是更加接近僭主之位便会导致君王制的覆灭,僭主之位若是更具君王性质自然便能保全僭主体制。当然有一样东西要死死抓住,那就是权力;臣民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一定要依仗权力对其进行统治。放弃权力就无异于放弃了僭主体制。不过,尽管权力必须奉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僭主还是应当像君王那样行事,至少要让人们觉得自己大有君王风范。首先,他应当表现得留意城邦财政收入,不挥霍国帑,浪赠招致群众责难的厚礼,倘若人们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那点收入上缴公库后竞被大把大把地扔给名妓、外邦人及艺人之流,无法不顿觉难受。他还应申报自己的收入和开销,而有些僭主也确实这样做了,这样的话他才能显得更像一位总管家而非一位僭主;他大可不必为有朝一日会缺钱花而犯愁,因为他手里掌管的是整个城邦。对于那些出门在外的僭主来说,这样做比留下大量的宝藏要有利得多。因为在这些情况下留守邦内的人就不大会借机反叛了。一位身在他乡的僭主,害怕替他镇守家业的人甚于害怕公民,因为一者随他出征,一者留在邦内。其次,他应当显得征收赋税只是为了城邦的公益事业,以此方能满足战争的不时之需,一般说来他应当摆出公共财产而不是私家财产的守护人或司库的姿态。而且,僭主还应不露严厉,只显尊贵,要让见到他的人心生尊敬而不是畏惧。这一点的确不易做到,故僭主很容易受人蔑视。所以,即或是在其他各种德性方面无一能引起他人注意,至少在行伍方面他应有几分天资,能给人们造成知兵善战的印象。此外,不但是僭主本人,而且包括他周围的随从都不能公然强暴其臣民——无论是少男还是少女,同样,僭主家族的妇女也不能欺凌其他的妇女,妇女的专横放肆不知毁掉了多少僭主政权。在身体的逸乐方面,他必须同今日的僭主们截然相反,这些人晨起即设席,并且一连数日,沉溺于声色之乐,他们还乐于向他人炫示其所做的这一切,以使旁人惊羡他们生活的幸福和无比快乐。在这些方面一位僭主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节制,若是做不到的话,至少也应设法掩过他人耳目,因为一位醉醺醺的、恹恹思睡的僭主既易受人蔑视,又易受人攻击,而一位清醒的、头脑警觉的僭主则不然。总之,他几乎应当完全与我们早先提及的那些僭主反其道而行之——他应当修缮和美化他的城邦,就仿佛他并不是一位僭主,而是一位守护人。此外,他还应一直显得格外虔诚敬神,因为只要人们觉得他们的统治者信奉神灵并且对诸神虔诚恭敬,他们对蒙受非法待遇的担心或恐惧就会减轻不少,从而也就较少图谋反叛,因为在他们看来诸神会为僭主助威。不过,他的信仰不能显得是愚蠢的。而且,他应授善良之人以名位,并让他们觉得即使由公民们自治自决,自己也不会得到比这更多的名位。这类名位要由他亲自来颁授,然而处罚则须由另外的官员及法庭来实施。所有形式的君主政体共同提防的一件事情是,不能让任何一个人爬得太高,如果有了这样一个人,那么就应增至多人,因为如此一来他们就会彼此对峙紧严。倘使确实有人必须擢至高位,那么此人一定不能是性情莽撞之人,因为有这类性情的人简直是在一切事情上都跃跃欲试。而假如需要罢黜某人的权力,这种事也只能一步一步地进行,切忌在骤然间就全部免除其炙手之大权。此外,一位僭主应当避免一切暴虐行为,所有之中尤其要避免对人身以及对青少年的侵凌。在那些热爱名誉的人们面前,他尤其需要处处小心,正如那些热爱钱财之人倘若其钱财受到了轻视必定会勃然大怒,热爱名誉之人及那些贤明之人在名誉受到亵渎时定会有同样表现。所以一位僭主绝不能有这类行为,惩罚他时一定要摆出严父的姿态,而不能表现出鄙夷。而且他同青少年的过从往来也应显得是出于情爱而不是出于恣肆放纵。总而言之,他应用更大更多的名誉来补偿人们在名誉方面所明显受到的损失。在图谋反对僭主的人们中,那些一心想消灭僭主身体的人最为可怕,他们宁可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求行刺得逞,所以对这种人要尽最大的力量去防范。鉴此,对于那些自觉其本人或其亲属遭受了凌辱的人尤其应当严加防范,因为任凭激情冲动但求得逞的人往往是奋不顾身。恰如赫拉克利特所说:“与愤怒[133]作斗争是困难的,因为(它所想往的东西)要以灵魂作为代价。”
  既然城邦均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由穷人与富人组成,那么一位僭主应竭力让这两种人相信,由于他的统治他们才得以延续其生存,并且彼此之间互无侵害;双方中无论哪一方强于对方,他都应设法把这一方的在野人士拉入统治阶层,其理由在于,只要拉拢了这一方,一旦情急生变时,僭主就用不着被迫解放奴隶或解除公民的武装了;因为两方中的一方再加上其已有的武装力量,平定叛乱已然是绰绰有余了。
  再一一详述这类细节就显得多余了,因为要点已经十分明确,即僭主们应向其臣民表明,自己不是一位僭主而是一位总管家或君王,不是为自己谋私利,而是公共利益的守护人。而且,在生活方面他应追求节制,决不能骄纵失度。此外,他还应与显贵阶层为伍,在群众面前充当平民领袖。这一切具备之后,僭主的统治就必定会变得既高尚又令人欣羡,其缘由在于,被统治的臣民们变得更加良善了,他们没有受到贬抑或压制,也就不再以僭主为仇恨及畏惧的目标了;于是,僭主的统治就可以维持更长的时间。此外僭主本人的性情也将陶冶得更加符合德性,至少是半具良善,或至少已经不是全恶而仅剩半恶了。
  
  【12】不用说,一切政体中最短命的就数寡头政体和僭主制了。存在得最久的僭主制是奥萨戈拉的后代及奥萨戈拉本人在西库翁一带建立的僭政,它延续了100年之久。其长期存在的原因是,这一僭主家族对待臣民谦恭温和,并且在许多方面都遵从法律,而该家族中的克勒斯泰尼[134]以将才著称于世,更令外人不敢轻视,该家族在诸多方面对百姓的爱护和关怀深得百姓之欢心。据传,克勒斯泰尼确实曾给(在竞赛中)判他失败的裁判员授以花冠;又有一些人说,现今坐落在西库翁的一个广场上的一座雕像就是为此人建立的。还有人说佩西斯特拉托有一次曾接受战神山议事会的传唤,出庭受审。第二个经久的僭主政权是科林斯的库普塞洛斯家族的僭政,一共持续了73年零6个月;其中库普塞洛斯做僭主30年,伯里安德做僭主40多年,戈尔哥斯的儿子朴萨米迪科斯在位3年。这一家族得以长期维持政权的原因与前一家族完全相同;库普塞洛斯曾是一位平民领袖,在其当政期间从无卫士跟从,而伯里安德虽然身为僭主,却也能征善战。第三个经久的僭主制是佩西斯特拉托家族在雅典建立的僭政,不过其间曾有中断,因为佩西斯特拉托曾经两度被逐出雅典,所以在33年间他只做了17年的僭主,他的儿子们又主政18年,所以前后一共历时35年。在其余的僭主政权中,要数叙拉古地区的葛洛家族和希厄龙家族的僭政历时较久。然而就是这两家僭政也还称不上气数长久,总共也不过18年而已。葛洛做了7年的僭主,死于在位的第8年,希厄龙在位10年,而斯拉苏布罗在据位第11个月即被逐出了本邦。其实,一切地方的一切僭政大多数都是短命的。
  我们已经大致全部阐述了各种形式的公民政体与君主政体之毁灭以及保全的原因。在《国家篇》中,苏格拉底的确讲到了政体的更迭问题,不过他讲得并不完善。因为关于第一种也是最优秀的一种政体之所以发生变更的原因他并没有专门述及。他只是说,无物常在,一切事物都处于周期变化之中,变化的本原或始点在这样一些数目之中:“4加3再与5配对所衍生的两个谐数[135]”。他指的是数目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为立体。他认为自然有时候会产生出一些恶人,蛮横而不可救药,或许这一点他并没有说错,因为确实可能有这样一些人,不堪教育也没有希望变好。不过,为什么这样一种引起变更的本原只为他所讲的最优秀的政体所独有,而不为其他各类政体乃至世上一切变化着的事物所共有呢?或者,照他所说的那样,时间引起万物的变易,是否并非创生于同一时间的事物也可以一同发生变化?比如说,产生于变化周期(开始)的前一天的事物是否也与别的事物一同发生变化?在这一切问题之外,出于什么缘故他所讲的那种政体要转变为斯巴达式的政体呢?因为实际的情况是,所有形式的政体都更加经常地转入与其相反而不是与其相近的政体。同样的道理或质疑也适用其他各种变化情况。因为他说斯巴达式的政体转变为寡头政体,寡头政体又转为平民政体,平民政体则转为僭主制。然而,相反的转变却确有发生,譬如平民政体更容易转为寡头政体而不是转为君主政体。
  此外,他并没有说僭主制是否还会发生变更,以及如果发生的话,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及将会转入哪种形式的政体;大概这种原因不那么容易讲清吧。要是遵照他的原意,就应当是转入第一种或最优秀的一种政体,如此即能形成一个周而复始的圆形。然而,僭主制还会转为另外形式的僭主制,正如在西库翁由穆龙的僭制转变为克勒斯泰尼的僭制一样。而且,僭主制也可转入寡头制,如卡尔基城安提利昂的僭制;或转入平民制,如叙拉古葛洛家族的僭制;或转入贵族制,如斯巴达加里洛斯的僭制,以及在迦太基的僭制。另一方面,寡头政体也可转入僭主制,就如西西里古时候的大多数寡头政体一样;例如,在勒昂提尼的寡头政体就终结于帕奈修斯的僭政,而吉拉的寡头政体则终结于克勒安德罗的僭政;在瑞格昂是终结于阿那克西劳的僭政,在其他很多城邦也能见到同一方式的演变。至于说一个政体向寡头政体转化是由于统治阶层贪爱钱财、牟求暴利,而不是由于那些拥有大量财产的人认为,让完全没有财产者和拥有财产者平等地分享城邦政权是有失公正,这种说法纯属荒谬。事实上,在许多寡头政体中统治者都无法牟利,而是有各种法律明文禁止此类行为,但在实行平民制的迦太基人们却可以设法赚钱营利,可是那里至今没有发生变故。
  而且,他说寡头政体只能在两种城邦中存在,即穷人的城邦和富人的城邦,这依然是荒谬的。一切其全体公民不拥有等量财产或者其全体公民并非都是善良之人的城邦,难道与斯巴达的情况会有出入吗?即或是没有人比以前更穷或更不穷,只要穷人的数目增加了,一个寡头政体也可能变为平民政体;反之,只要富人的力量强过了群众,而且一者蠢蠢欲动,一者却置若罔闻,一个平民政体就可能演变为寡头政体。政体更迭本有多种原因,然而他只列其一端而不计其余,即公民们由于放荡或负债而招致贫穷,仿佛全体公民或大多数公民起初都很富有似的。这是不真实的,尽管某些头面人物倘若丧失了财产他们确会挑起事端,但是其他人碰上这种事情不见得就会铤而走险;而且,寡头政体并不比变成其他形式的政体更有可能转入平民政体。此外,倘若人们被排斥于名位之外,或者蒙受了不公正或暴虐,他们就会愤而生乱,更改现行政体;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可能并没有由于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一切事情——他说极度的自由是人们如此行为的原因——就大量挥霍家财。又及,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都有着多种形式,但苏格拉底在讨论政体更迭问题时,却似乎以为这两类政体均只有一种形式。
  
  注释:
  [117]heeliaia,雅典最高法庭所在的大厅,此处同于halia,即公民会议,与阿提卡城邦的公民大会(ekkleesia)相当。
  [118]mokhtheeria。
  [119]直译应为“开端是整个事情的一半”。
  [120]参见1273b39处注释。
  [121]prutanis,意为统管者或主事者。在雅典,由10个部族各选5人共50人组成prutaneis(参议会),其中各部族的成员经抽签轮流主持“五百人议事会”和主持公民大会。这些成员即主(参)议官,参见《雅典政制》[43]~[45],以及本书第六卷1322b29。
  [122]hoiPartheniai,在梅西尼亚战争期间,期巴达正宗公民(hoihomoioi,“同等人”)与未经婚配的妇女姘居所生的儿子。“帕尔赛尼”字义就是未婚妇女所生的儿子。
  [123]to meson,此短语并非“折中”或“中庸”之意,而是与每一事物的价值及状况正好相符,即“恰如其分”。公正就是适中或恰如其分地对待每一事物。参见译序第四部分。
  [124]欧里庇德斯:残篇891。
  [125]antitekhnos。
  [126]详见1284a26~36。
  [127]参见《雅典政制》,[18]。
  [128]赫西俄德:《劳动与时令》,25。
  [129]to metriooteron,形容词metrios(合乎限度)变副词后为metrioos,此词的比较级形式即 metriooteron。
  [130]hai potagoogides。
  [131]phroneema,前文曾作“气宇轩昂”。此词与phroneesis(智谋)同出一词。
  [132]mikropsukhos,意指心地狭窄、目光短浅之人,在伦理学中译作“小气”,与“大度”相对。
  [133]thumos,本义为灵魂,也指生命、气息,还可指各种暴烈的激情,如忿怒等。在拉丁文中作anim-us,-a。故将此词译作“生命激情”。参见1327b37以下。
  [134]不同于1275b36、1319b21处提到的雅典的Kleisthenees。
  [135]harmonia,指其组成部分之间存在和谐关系的数目,在音乐中作“和声”。参见柏拉图:《国家篇》,546B3~C6。亚里士多德所讲与原文有所出入,而柏拉图关于这些数字(即所谓配对数)亦无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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