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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名馆__天堂花园——黄静
网同名馆

留言选编(2004-10-1至2004-10-10)

网友

  姓名:唉
  时间:2004-10-1 8:02:34
  一份最高权威机构出的签定结论让湘潭检察院检察官们摸不着头脑,起诉书都没法写,真他妈怪事,这年代科技这么发达连个人的死因都查不出.也是中国的汉语太深奥了,法医专家也热衷研究乐于运用和表现.
  
  姓名:安徽刘
  主题:问候
  时间:2004-10-1 16:36:21
  黄老师:你好!
  今天是我们祖国的生日,我想二年前的今天你是多么的开心,可是现在你却不能与我们同乐,我作为一名教师,为你抱不平,你的案子一天不破,我们一天就在这里关注着你,我会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看你了,你放心,虽然你的案子到现在还没有眉目,但我们心里都心知肚明,你放心,有人为你报仇的!一定的,我就不信,一个伟大的中国,就没有武松式的人物!
  
  姓名:公道战斗队
  主题: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时间:2004-10-1 21:27:36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现在提起这句西方谚语别有一番滋味;也许更准确地应该说,当存在着种种看不见的批示、内定、领导拍板和黑箱操作的时候,怎能说正义已经实现了呢?如果这第五次的司法鉴定是在以我们最不愿意想像的方式进行的话,那我们心中的正义又要魂归何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但愿这句话是真理。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姓名:凌 逾
  主题:评对黄静之死的第五次法医鉴定
  时间:2004-10-1 21:33:05
  “特殊性活动”的说法掩盖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评对黄静之死的第五次法医鉴定
  凌 逾
  一个强暴女性致死的黄静案件,法医鉴定结论居然冠之以“特殊性活动”,媒体报导进一步简化成“特殊性行为”; “什么是特殊性行为”?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陷入了对各种性行为的想象和猜测。
  
  使用这种模糊词汇,不仅模糊了犯罪嫌疑人导致黄静死亡的直接责任,而且淡化了其中残忍的暴力色彩。模糊词汇难以作为法律量刑的依据,势必会影响对本案的定性。更糟糕的是它把强奸神秘化、造成情色效果,转移了民众的注意力。
  
  什么是暴力、什么叫强奸?暴力就是对身体构成伤害威胁,攻击身体导致受伤,暴力致死那叫“残暴”,禽兽不如。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那就叫“强奸”。哪个女人愿意让一个160斤的男人,骑跨在自己的胸腹部,把自己像肉酱一样压死,这样的暴力强奸事实用“特殊性活动”这个词语就可以掩盖掉,这难道不是欲“脱”之罪,何患无辞?把一个女人整死只不过是特殊行为?往后中国天下的母亲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女儿?往后的老百姓,如何伸冤?真让人心寒!
  
  鉴定语言越是显得中立,越是让人觉得蹊跷:有关部门为什么要运用话语做语言游戏?我认为,话语的背后是权力关系运作!语言反映世界既不中性也不透明,它是重塑、建构事件的工具,可以借用来掩盖事实与思想。
  
  这个案件最大的质疑点就是,为什么前后五次尸检的差距如此巨大?从第一次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的“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到第二次的“肺梗死”;到第五次的“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
  
  是谁在制造伪证?延误了至为关键的侦查时间?从2003年2月24日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时间,黄静尸体高度腐坏,许多重要证据已经荡然无存。这应该追求谁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追查清楚,就难以向民众解释司法系统内部是否存在包庇的问题?如果不追查清楚这个问题,就不能对黄静案做判决!
  
  案件的第二个质疑点是死者黄静最关键的物证——心脏标本和内衣物等为什么不翼而飞?而且是在国家最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准备进行鉴定前夕。黄静内脏标本一直由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湘潭市某医院保存,但湘潭医院工作人员在未经公安局同意的前提下,擅自烧毁了这份重要的标本,理由是“没有继续保存的价值”,“医院有权处理器官标本”。医院是否有权处理被公安局作为刑事证据留存的心脏标本?谁在指使他处理?《刑法》第307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涉嫌触犯刑律的行为,为什么不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追究责任人? 内衣物是极其重要的物证,它为什么神秘失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对此案的审查,还要提出第三个质疑: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医队伍是清一色的男人?这种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鉴定,为什么没有女法医在场?为什么没有女性的声音?为什么没有女性的视角?
  
  在很多其他国家,人们已经开始重视在审判、实验研究、决策等行为中的女性参与度问题,强调女性的立场和视角不可或缺,力求公平公正。所谓客观、中立的自然科学态度,往往是典型的男人中心逻辑,是男性化、施加控制的风格,这种所谓的“客观”会造成对女性的压制。在一些男性执法人员眼里,暴力就是亲密,虐待成了抚慰。这一案件不过是男女之间的游戏而已。而且对性的问题,男人一说往往威而刚,是炫耀的资本,是男性雄风的证明。女人一说往往贱而蠢,十足自取其辱。因此即便受辱一方活着,有嘴可辩,都说不清楚,一说就错。更何况,黄静死了,无由置喙,只剩下姜俊武的单口相声,任由言说,肆意建构“事实”。
  
  姜俊武在此次调查询问时陈述:“于2003年2月23日下午3时左右与被鉴定人黄静进行过一次性活动。当日晚,黄静陪姜俊武及他人玩至24日凌晨2时左右,黄静在他们玩的过程中睡眠,并由其背至车内回黄静学校宿舍,黄静双下肢腘窝处可能系他双手抓住该处背负黄静时所致,当时黄静内穿有棉毛裤、外裤。回家后与黄静发生性活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睡眠中黄静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症状”。
  
  案件嫌疑人姜俊武的“孤证”能作为法医鉴定的依据吗?
  
  在这一叙述里,为什么没有关于黄静意愿的陈述?黄静身上为什么有伤痕?黄静为什么一直沉睡?这正常吗?陈述给人的感觉黄静不是在沉睡,而是早就死了或昏迷不醒。为什么姜要强调下午进行过性活动?暗示黄静水性扬花?谁能够证实姜俊武在下午3时对黄静的性行为?谁能够证实在每次的性活动里,黄静是完全的屈服,顺从?她的双下肢腘窝处确实是他双手抓住该处背负黄静时所致?在此,他为什么使用“可能”这样模棱两可的词语?这是不是他推脱责任的技巧?
  
  法医鉴定的采信姜俊武的说法验证尸检结果,采信“孤证”,这里隐含了责怪受害者黄静的意思。这些男法医们的鉴定语言,存在性别盲视的问题。
  
  黄静已经不能发声,不可能陈述她的经验和对“骑跨”胸腹施暴的感受,谁来为黄静说话?其他证人的陈述是不是重要的依据?比如一开始黄静母亲就已经申明黄静从来没有重大疾病,但公安的法医鉴定为什么完全忽略这种举证?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假设哪天自己的女儿、亲人遇到像黄静一样的遭遇?你怎么办?女性都很容易受到强奸的威胁。只有女性才能深切地理解地女性随时面临遭受暴力威胁的困境。女性应该联合起来,为自己的权益呐喊,就像今年三月,三十七位女性学者签名提交了关于黄静案件的全国政协提案,推动了五月底中央电视台的报导,提高了该案的公众能见度,使黄静案件有重大的进展。如果没有各界的努力,可能黄静早就被火化,沉冤无法昭雪。如今,案件又趋近于真相一步——黄静不是因病猝死。这样来之不易的结果却被一个所谓“特殊性活动”的说法掩盖了残暴的本质,那还有什么法理可言?法律不应该成为玩弄文字游戏的演练场。
  
  如果性别偏见影响了判决,哪里还有法律公正可言?如果判决存在性别偏见而不被人察觉,女性在法律前的平等如何实现?而且,这个案件还存在阶层问题,姜家一方是市国税局领导,黄家一方是平民阶层,如何保证在审判中破除阶层偏见?这个案件的复杂性,恰恰就在于性别和阶层权力都纠缠其中,且以“死无对证”为借口无视其他明显的证据。
  
  所以,我们强烈呼吁要求具有性别敏感的女法官参与审判黄静案件,我们更要呼吁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在反家暴法中,把“制止约会强奸、熟人强奸”的内容包括其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法可依,类似“特殊性活动”这样滑天下大稽的鉴定语言才会消失,才有可能落实法律公正。
  
  姓名:无言
  主题:有什么好说的!
  时间:2004-10-1 23:41:41
  虽然到现在案发经过仍然一团迷雾,但基本事实十分清楚.
  
  姓名:376校友
  主题:但愿我们这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早一点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时间:2004-10-2 9:25:52
  首先我感到很震惊
  可是在震惊之余
  我想这件事情应该把重心放在怎样去惩治这个罪恶的凶手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很多网友的评论
  有一部分网友讲的处理的方法我很认同
  关键是要争取司法机关的认识
  我建议黄静的母亲应该详尽的整理此案的材料然后去各有关部门争取各个部门的重视
  而我们一师的学子我想应该努力关注此事的发展积极的我此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对于黄静的母亲
  我希望你能化悲痛为力量不管前面的路有多难一定要走下去为黄静同学讨一个公道
  如果你在经济上有什么困难我想可以在一师校友联盟里发出倡议让我们每一个一师人都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也希望我们一师的校领导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为黄静同学作一些事
  但愿我们这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早一点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姓名:木 木
  主题:我们这边一直都在努力
  时间:2004-10-2 9:27:13
  作为黄静的老乡,同班同学我们这边一直都在努力希望得到更多的帮助。谢谢!
  
  姓名:lingw
  主题:让我们的校友黄静能早日洗冤,
  时间:2004-10-2 9:33:02
  我再次见识到什么叫黑暗。愤怒。犯罪的人是畜生、流氓
  但我更要说那些企图隐瞒事实玩弄法律的执法者才事真正得罪魁祸首,他们是再糟蹋全社会,人民。最另人可恨,这些人都罪该万死,让我们的校友黄静能早日洗冤,罪犯受倒惨刑。希望社会还真正是““社会主义社会””
  
  姓名:一师校友
  主题: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时间:2004-10-2 9:34:25
  作为黄静的学妹们,我们为她的英年早逝感到痛心,然而更让我们难过的是我们的法律却不能让凶手伏法,甚至包庇凶手。希望法律能还给死者一个公道,同时让活着的人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里。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姓名:湖南一师357唐帅
  主题: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否则我们一师的学子联合起来,我们为她讨回公道。
  时间:2004-10-2 9:35:28
  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否则我们一师的学子联合起来,我们为她讨回公道。
  
  姓名:ppl
  主题:给网友们一个不过激的理由
  时间:2004-10-2 9:39:29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石头也该熬烂了,但是,对于这个案子,执法机关给了我们什么答案没有?还有一些“人”说网友们过激,我不知这些人到底是怎么想的,你不是说网友们过激吗?你能给大家一个不“过激”的理由吗?
  呜呼,看了这么多贴子,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不能再说些什么,谨以此短短的一则留言记念逝去的人,祝在天堂里安息。
  
  姓名:馨子
  主题:将罪犯绳之于法!
  时间:2004-10-2 9:42:28
  一打开QQ,朋友发过来消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是我的校友惨死的事情,一师的女生是不错的,黄静师姐更是不错的.......但世界怎么这样的不公平呢?中国的法律又起了什么作用呢?什么东西,全是有钱、有势人的法律,它根本就不把中国的老百姓放在眼里!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会再发生,更是希望法律能够真正起到作用,将罪犯绳之于法。
  湖南一师校友留
  
  姓名:还世界一片清新
  主题: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为黄静鸣冤,为千千万万枉死的灵魂鸣冤。
  时间:2004-10-2 9:44:43
  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物质越富裕,相对精神就越匮乏。人应有的人性不断的倒退,有时候我不敢相信在我周围的究竟是人还是兽!我们一生下来周遭的人、社会、国家就对我们进行他们所谓的好的教育,而实质上呢,是对人本来思想的禁锢!他们妄想用权利、用金钱、用舆论来统治人民,现在还那里有法,那里有公正,全是他妈的鬼话。只要有权,有钱,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可以驾御法律。法律是什么,是干什么的,是压迫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普通百姓的。
  
  黄静的死,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深思,因为在她之前不知道有多少个这样的黄静,在她之后也不知会有多少这样的不幸之人。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我们有能怎样,除了悲愤,还是悲愤!看看我们的留言,写的都是期待!期待什么,期待又用何用?我们应该更远的想想,希望我们现在乃至我们以后的人,都应该觉醒,有我们自己的心去看世界,不要在惶惶终日了。
  
  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为黄静鸣冤,为千千万万枉死的灵魂鸣冤。再还世界一片清新!!!!!!!!!!
  
  姓名:吴声
  主题:希望罪犯早日伏法!
  时间:2004-10-2 9:50:18
  我一直都为这么一件事情感到非常难过!
  看到这么多校友的留言后,我的心情就更加沉重了!
  大家都在为这件事情而揪心啊!,而我总想为此做点什么!
  希望罪犯早日伏法!
  
  姓名:开国之帅
  主题:看不懂
  时间:2004-10-2 15:34:22
  人死了这么久,相关责任人也该追究责任了吧?
  怎么还是杳无音讯。
  姜俊武还在逍遥法外吗?
  是不是还在国税局里拿纳税人的钱吧。
  一件案件就要不了了之吗?
  这么多人关注着,也该有个合理的解释吧?
  
  姓名:窒息网行客
  主题:十一节后,我们依然会坚持下去!
  时间:2004-10-2 16:01:11
  有一种快被忘却的东西
  再过“天堂花园---美丽静儿的灵魂归属!”
  有一种东西,
  可以很贱,
  在娼妇哪儿它一文不值!
  
  有一种东西,
  可以很贵,
  贵到要用整个生命去捍卫它!
  
  ―――它就是纯洁!
  
  常来“天堂花园”看你,
  不仅仅在于对你横死的不平,
  ――这个世界上每天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
  更震撼于,
  在那个黑暗的夜晚,
  你以你柔弱的身体,
  面对无以复加的残暴,
  依然执着于这个快被整个世界忘记的东西。
  
  结果,
  你走了,
  尽管支离破碎,
  却让人想起只在久远神话里才有的坚贞!
  
  恍若一梦中,
  浮现你淡淡的微笑,
  只是觉得,
  你只是远行而已,远行后,你终究会回来的。
  
  -------窒息网行客 2004 9 24
  
  姓名:yihang
  主题:遗憾
  时间:2004-10-3 9:00:43
  事情过去这么长时间了,总该有个结果了吧.这充分说明我们政府机关及相当一部分官员.........???
  
  姓名:国民
  主题:路见不平
  时间:2004-10-3 11:00:59
  胡子案件起因---------旧事重提!!!
  黄静案之所以拖至今天,失去宝贵的破案时机,造成很多证据的丢失,这跟公安不作为,甚至是胡为有非常重要的关联.
  特别是那"平政路的派出所",~~~~~~~~~~~~~~~~~~~~
  对于辖区内的命案不细查,草菅人命.如果说是业务水平不行(后来的鉴定也证实了),在死者家属提出异议时,为何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申诉呢?甚至还要采取追打,~~~~~~(见黄妈妈所述,有异议可反告其诽谤嘛)就差"追杀"了.真是极端恶劣和不负责任!
  这样的公安队伍不整顿能行吗?
  
  姓名:心寒
  主题:我们能
  时间:2004-10-3 22:27:07
  首先我声明我爱我的祖国,也拥护共产党执政。
  柳成阴之流极其同伙给我闭嘴。你们代表的只是腐败与邪恶,是你们羞辱了我们的祖#国、我们党。
  黄静案留给我们太多太多的悲愤,是有史以来最典型的冤案,当¥局为了维护其集团利益是不会给被害人公平的,所有的事实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怎能再相信当局。科学在进步,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惟独我们的政#治#体#制在倒退,不是当¥局者迷,皆因统¥治¥集¥团利益使然,在血淋淋的案件、在天文数字的贪¥污与外逃资金、在触目惊心的腐¥败与造假面前,当¥局者的麻木只能令百姓心寒,我们的呐*喊只会换来压*制,政#治进步的巨额成本只能由百姓买单,这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悲哀与无奈,有热血和责任的我们还怎能无休止地忍耐。
  小小百姓我们并不是一无所能,当我们的呐*喊汇聚成一片巨大声浪时,会吓死黑暗中的鼠类,当今的贪¥官¥污¥吏最怕四样:一是上司,当一级又一级贪官扭成一团时,唯有最高层能打破垄*断的堡垒,我们可以联名上书中#央;二是阳光,让鼠类彻底曝光,国内不行,我们就弄到国外,来个出口转内销,有关系的朋友们你们该出出力,帮帮伟大的黄妈妈;三是臭名远扬,名留青史,各位大作家如果你们还怕什么,就请你们在国外的作家朋友出手,这么好的素材,一定是个好买卖;四是以暴制黑,既然所有的办法都治不了邪恶,那就只有邪恶之人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或者让他们也痛不欲生。
  
  姓名:YYY
  主题:论网络民主革命
  时间:2004-10-4 10:02:31
  亲爱的网民同志门:
  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满足与孙、黄案件的公正解决(如果结果是这样的话)。中国的问题是民主问题,毛同志解决不了,因为他用的是传统方法。
  
  我们可以发动一场后现代主义的网络民主革命,不需要成立党派组织,不需要领袖,只要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当人们把网络作为主要的信息载体时,网络民主思想自然成为人的基本素质时,民主的春天还会远吗?
  
  网民们,不要局限与发泄情感,拘泥于个别案件的公正解决,发动前人无法想象的虚拟世界的民主革命,为人类作出贡献
  
  姓名:愤愤不平
  主题:必须公正处理黄静案!
  时间:2004-10-4 10:13:40
  那些草菅人命的腐败分子必须得到严惩,以保障民众的生存权!
  
  姓名:法官
  主题:问责先从派出所起
  时间:2004-10-4 12:37:02
   看看处理黄静案的派出所的过去:
  一九八二年,平政路派出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集体”;1998年,又被省厅授予省级“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先进集体;1999年我所又获得“市级人民满意派出所”的光荣称号,2000年,我所正式通过省厅验收,被正式授牌为“省级人民满意派出所”。2001年我所档案管理达省级一级标准,2003年初,我所又通过省厅验收获得“二级派出所”的评定。
  
  平政路派出所,你们是躺在"功劳成绩本"上睡觉导致业务水平下降呢,还是腐化变质喇?
  如果要问责,则先从派出所开始!!!
  
  姓名:冰山
  主题:转载
  时间:2004-10-4 12:46:26
  2004年1月17日,黄静母亲被打,她去派出所报案,姓罗的警察居然说:“戴灿荣的老公打伤了你,你去找法医做法医鉴定呀!反正你对法医又熟!”这是公然对黄静家属请法医做尸检心怀不满。罗警察利用职权对一个报案的受害者进行言语和精神上的打击报复,暴露出他的流氓嘴脸,他已经把自己沦为地方邪恶势力的一员。
  
  姓名:公言
  主题:正告
  时间:2004-10-4 14:30:54
   一点不奇怪,为姜某"鸣冤叫屈"者也有人在啊.
  什么叫垂死挣扎呢?就看看其言其论吧:
  
  1."惜玉"讲:说实在的,中山大学师生和黄母说得越多,这起案件越来越不象是强奸杀人(或致死)案了。所有的尸检报告都不能证明暴力的存在,而所谓的证据只不过是黄母的言辞何和众多的猜测。艾教授起初同黄母一样否认姜、黄的恋情,之后无法否认了(因为CCTV亮出了两人亲密接触的照片),又强打出“约会强奸”的概念。可问题的实质是,所谓“约会强奸”不过是指约会过程中的强奸,仍然不能改变强奸的定义。激动万状的艾教授、张教授们,你们拿什么来证明强奸行为的存在呢?女孩的死是令人心痛的,可艾教授、张教授们有没有想一想,这种心痛一定要以一个男孩的死来消解吗?
  2."奇怪"讲:所谓“怜香”,不过是一触即跳的文革小将。我对艾老师有意见,对黄母也有意见,那不过是我的疑问而已。“怜香”的这种暴跳如雷似的辱骂,不过证明了一些人摆出正义的样子,骨子里其实肮脏透顶。希望艾教授对这样的学生应该适当管教,免得他(们)毕业后只知道身体器官的独白,而不懂得还有社会的存在。希望艾老师,不仅教书,而且育人。
  甚至还说~~~~~事物的规律往往是:一旦它走到极端,其荒谬性就开始显露出来。中大部分师生的极端化情绪的表露,说明了他们在真相面前开始胆怯了。
  3."白独白"讲:“希望艾教授对这样的学生应该适当管教,免得他(们)毕业后只知道身体器官的独白,而不懂得还有社会的存在。希望艾老师,不仅教书,而且育人。”...嘿嘿...其实艾老师自身的教育和提高才是关键。看过艾老师对陈玉川法医的采访,但似乎艾老师完全领会不了陈教授的思想。陈教授是严谨的,有分寸的;但艾老师却是放肆的,毫无章法的。身体的特定器官取代思想,难免不变态,又遑论“育人".
  4."杭州无线"说:越闹越不象样子了。鉴定上只说黄静身上有两处轻微的摩擦伤痕,其余都是尸斑,黄母则一直说她伤痕累累。中大的教授们也一直这么说,然后猛烈指责司法不公。事情已经变得滑稽可笑了。同情被人利用了。
  5.一对恋爱者出现死亡的后果,已经够可怕了。事情弄到这个地步,就更可怕了。黄妈妈不仅要杀死恋爱中的小伙子,还要杀死中国的司法制度。背后的人更恐怖,无非是拿黄妈妈当枪使。拿想象当现实,拿推测当证据,拿强词夺理当正义,为人师表者,不堪呀!自重吧!
  6.一桩“强奸杀人”案,变成了谴责法制和社会的超级宏大叙事,教授们到底想借黄母说什么?中大法律系的师生为何不发言?发言的为何都是法盲般的中文系师生?学生们为何象做作业般跟进?陈玉川法医为何要给出一份含糊其词的“鉴定”?这份含糊鉴定的结论又为何一再地被夸大?(根据司法部规定,如果鉴定条件不够,鉴定人应该拒绝或停止鉴定,陈法医为何还要在其称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完成”鉴定?)
  7.其实这个案件不复杂,只要澄清两个问题:(1)姜与黄同宿同床是否出于双方自愿?而且姜有没有强迫、胁迫黄与其进行性活动?(2)黄的身体上有没有受外力作用致死的证据?对(1)的回答应该较明确,因为二者是恋人,目前也没有人能够提出任何强迫的证据。至于(2),目前的所有尸检报告都没有提出外力致死证据。如此这般,还说什么呢?对姜的起诉完全是湘潭警方和检方在外部压力下作出的荒谬决定。
  8."螺旋桨"提出,就本案而言,“无罪推定”的原则应该放弃。这难道不是公然倡导法律倒退吗?黄静的母亲思女心切可以理解,那么多教授、博士生、硕士生跟着起哄,拼命想像一张小床上发生的一切,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这样的言论,大家认同吗??
  
  摆出了事实,就会越辩越清,越辩越明.其实公理公道自在人心,相信读者,关注者自然会有正确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就是,博士生,硕士生们,没有黑金,没有钱权交易,他们为的只是公道和正义,追求的是真理.他们有思考,而非工具!大家明白就好了!
  再看看给嫌犯和追随附和者的正告吧:
  
  姜某,你即使性欲再强,也不该更不能胡乱发泄(弄个自慰器自己解决)啊!!而现在已经把人给搞死了,还有啥说的呢?
  本来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但却被加害者搞得迷雾团团.如果照"螺旋桨"讲的,要澄清下述两个问题,其实是不现实和不公正的:(1)姜与黄同宿同床是否出于双方自愿?因黄静死亡而无从考究!姜强迫、胁迫黄与其进行性活动则完全是可以肯定的,试问正常性生活会导致膝关节后的大片出血吗?甚至连阴部上皮也破损了啊.唉,怪不得~~,这可真是"特殊性活动"哦!(2)要知道,青壮年的成人,没有原因可是不会致死的哦,懂吗?不信,你看看自己明天早上会否裸死!?!其实,上面(1)的问题应该是个"陷阱"(女方已不会开口).退一万步讲,即使两者是恋人,也不该把女方干得裸死啊。多么的不人道和没人性.至于嫌犯"表演"方面,功夫也太差!怎么也应该流上几滴"鳄鱼泪"啊."热恋"中的"爱人"怎么站在屋外那里张望而不敢进去察看呢,不是"暴露了目标"吗?目前第五次的尸检报告都排除了风心病和肺梗死的致死证据(也就是说原来的鉴定是错误无疑)。还有什么原因可以致死呢???请告诉我
  照如此推断,
  姜某,你等待着正义的宣判吧!!!
  
  姓名:我
  主题:绝对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
  时间:2004-10-4 20:34:32
   我最近一直在看美国的C.S.I,感慨良多。根据我国现有的刑侦水平,这个案件绝对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技术上而言)。是案件以外的因素使其变得复杂了。老百姓的生命是否一点都不重要?家属怎样才能为死者讨回公道?我们将如何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姓名:snake
  主题:我对第五次法医鉴定说几句
  时间:2004-10-4 21:01:48
  我今年才对黄静案关心,因为她的死因法医鉴定多达5个,案情引起全国许多关注其进展和司法公正的人的关心,包括中央电视台。最高法院组织的第5次法医专家鉴定意见公布后,又有不同的意见。但都是非法医专业人士的声音。我认为,这次鉴定结论,不能是最终结论,因为它的核心仍然是病死,缺乏病死的客观依据,仍然主要依赖姜的陈述,而姜的陈述并不可信!到现在,这个案件要想水落石出,难度很大,但也并不是无路可走!毕竟中国还是有有水平、有良知、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法医病理学专家,有可能解决这起案件。
  这起案件出现这多曲折的关键是缺乏法医病理学知识和系统尸体解剖死因鉴定经验的几个普通病理医生,错误地病理诊断和错误的死因鉴定,再加上某些法医工作上的失误。客观上讲,我不相信会有公安机关的人员故意办假案,办错案,他们由于不懂法医,不懂医学,偏信了某些所谓的专家的错误意见。目前,仍然有办法进一步做司法鉴定,国内有更具经验和水平的法医病理专家,愿意出来。只是需要适当的委托鉴定程序和当地司法机关的全力配合。死者亲属和律师,如信任我,并愿意咨询本人,可与之联系。
  
  姓名:公言
  主题:公开辩论
  时间:2004-10-4 22:08:54
  从解决黄静案的病理技术层面上讲,可以按下面的snake所言办理.
  
  对于此案不同的看法,完全可以公开辩论的嘛.但不必危言耸听,搬出所谓"文革"的影子啊,什么担心砸烂"公检法"啊等等.
  建立法制社会是共同的目标,这也需要全民共同的努力.
  至少大家现在是守法的,可不能随便给大家"言论入罪"哦.
  大家可没有给你"螺旋桨"进行"特殊性行为"啊!
  
  让我们看看不同的意见,如能让其上这里来讨论则更好,十分欢迎!
  
  1."螺旋桨"讲“公言”:“乱发泄”是个怪异的词汇。青年男女同宿一床,大家都不知道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你又如何推断出“乱”字?人在性活动过程中造成某种损伤,是屡见不鲜的(如果你平常读一读《大众医学》之类的杂志,就会发现大量事例,比如,还有新婚夫妇搞错通道造成重大伤害的),即使在本案中发现类似损伤,也无法推断出暴力行为。另外,所谓“五次尸检”是一个荒谬的说法,实际上只有三次。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尸检,而只是对湘潭和湖南省的尸检报告进行了一些评论。南京大学当然有评论的权利,但从法律程序而言,则几乎是没有意义的。陈玉川法医的鉴定完全是在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的一份不完整鉴定(如果一定要称之为鉴定的话)。法院可能采用的只有三份鉴定,即湘潭、湖南省和最高法院的鉴定,其中都没有提到致命的伤害。总之,法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展开想像力的翅膀胡乱断案,从而把中国拉回到没有法制的文革时期。
  2."螺旋桨"说:关于陈玉川法医的鉴定,还可以说几句:(1)委托事宜是查明死因,而不是“排除”某些特定的死因,因此陈法医的鉴定结论是荒诞不经的。(2)黄母和艾教授等人一再说陈法医的鉴定“推翻”了湘潭和湖南省的鉴定,这是个荒谬的说法。在中国的鉴定体系中,不同鉴定报告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推翻”的关系,而实际只是检察院和法院愿意采信哪些鉴定的问题。(3)陈法医一再说中大教授进行尸检时受到干扰,而且尸体状况已经无法进行全面鉴定。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应该终止鉴定工作,并且明确说明终止鉴定的理由。陈法医“知其不可而为之”,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有人说是为了超乎常规的高额鉴定费。我不愿意相信这一点,但陈法医似乎应该主动澄清才是。
  3."螺旋桨"讲:只有在充分的证据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推断才是可行的。在民事案中,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刑事案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应用是受到极大限制的,刑事证据的使用是极其严格的,稍加纵容即可能造成冤案。这方面的事例已经很多了。为什么说文革?文革的最主要表现之一就是砸烂公检法,让“群众”进行审判。这种审判的起始点是定你有罪,然后在要求你自证无罪。以艾教授带头的中大师生现在所做的一切,让我看到的是这种“群众审判”的影子。
  4."螺旋桨"再讲:刑事案件对口供的采信是极其严格的,必须是在与其他证据相一致并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可以采信。比如,某甲承认他砍死了某乙,那么他还必须说明他用的是什么刀具,所声称的刀具必须同死者身上的伤痕相一致;此外,刀具(作案工具)必须有下落,警方还必须采取措施起获刀具。本案中,警方当然必须要求姜某做口供(因为他是唯一在现场的人),如何采用,关键在于姜某的口供是否与现场的其他证据相一致。法医鉴定(尸检)毫无疑问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读者和关注者,你们怎么看呢?
  
  我回"螺旋桨"所讲:
  他不需要给我们上"法律知识课"了.他自己倒是要好好学习辩证法,也补充一些医学知识和常识吧.案件的客观结果是明晰的,关键是要全面地分析和看待此案,不要在其中的某一部分或环节上耍手腕瞎卖弄瞎胡弄了,这只会"弄巧成拙"啊!
  
  欢迎"螺旋桨"上这里来为姜某作"无罪"辩护.
  
  姓名:美联社
  主题:驻华新闻机构 |美国、英国和日本等驻华新闻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
  时间:2004-10-4 23:38:38
  驻华新闻机构 |美国、英国和日本等驻华新闻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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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季刊 China Economic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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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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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报、观察家报 The Guardian The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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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早报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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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时报 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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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电视网 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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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广播公司 T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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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电视台 TV To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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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LLM
  主题:惊人相似
  时间:2004-10-5 12:33:44
  湖南湘潭临丰小学的音乐教师黄静于2003年2月24日不幸去世,死亡现场具有十分明显的他杀嫌疑,然而警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撤离现场,当天即判断不属于他杀,不予立案,即使后来在黄静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湖南省公安厅介入也至今未予立案,本案的最大犯罪嫌疑人黄静原男友姜俊武至今依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刑事侦查程序的侦查。这件事情表面上看与孙志刚之死没有什么关系,但从两起案件的一些细节上看,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姓名:心寒
  主题:我们能
  时间:2004-10-5 12:47:45
  首先我声明我爱我的祖国,也拥护共产党执政。
  柳成阴之流极其同伙给我闭嘴。你们代表的只是腐败与邪恶,是你们羞辱了我们的祖#国、我们党。
  黄静案留给我们太多太多的悲愤,是有史以来最典型的冤案,当¥局为了维护其集团利益是不会给被害人公平的,所有的事实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怎能再相信当局。科学在进步,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惟独我们的政#治#体#制在倒退,不是当¥局者迷,皆因统¥治¥集¥团利益使然,在血淋淋的案件、在天文数字的贪¥污与外逃资金、在触目惊心的腐¥败与造假面前,当¥局者的麻木只能令百姓心寒,我们的呐*喊只会换来压*制,政#治进步的巨额成本只能由百姓买单,这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悲哀与无奈,有热血和责任的我们还怎能无休止地忍耐。
  小小百姓我们并不是一无所能,当我们的呐*喊汇聚成一片巨大声浪时,会吓死黑暗中的鼠类,当今的贪¥官¥污¥吏最怕四样:一是上司,当一级又一级贪官扭成一团时,唯有最高层能打破垄*断的堡垒,我们可以联名上书中#央;二是阳光,让鼠类彻底曝光,国内不行,我们就弄到国外,来个出口转内销,有关系的朋友们你们该出出力,帮帮伟大的黄妈妈;三是臭名远扬,名留青史,各位大作家如果你们还怕什么,就请你们在国外的作家朋友出手,这么好的素材,一定是个好买卖;四是以暴制黑,既然所有的办法都治不了邪恶,那就只有邪恶之人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或者让他们也痛不欲生。
  
  姓名:Y
  主题:我来说说
  时间:2004-10-5 17:53:06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中学习好的思想学习怎样去做人,但是当我在次打开天堂花园来给美丽的静儿上香时我心里沉甸甸的,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想我们的社会!!!不知道那些和坏人同流合污的政府官员心里,你们是否也该想想什么叫良心!头带着国徽!是否对的起国家给与你的权利,雷锋说有的人活着已经死了!有的人死里但他还活着,你们呢虽然还活着但是已经被金钱腐蚀了!一个年轻的灵魂就这样死去,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死去的人一个很好的说法!我想最好把你头上的国徽拿下来!!你们不配做一名执法人员,人活一辈子难道只有金钱是你们的追求的目标吗?如果这么点事情到现在还没弄清楚我想我们的国家不要在谈别的,不要在谈发展!!不要在谈法律!!电视中说的都是我们的国家怎么样发展!!看到的都是我们国家好的一面,那么政府官员的腐败应该怎么向公众说明,让我们怎么相信我们我们的国家!!国家发展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只报喜不报优!!你们对不起死的灵魂!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然而你们还在说的阵阵有词真的是好好笑!!!坏人一定要对他所做的一切伏责任!!你们将是公众唾弃的对象!!把你们的一切还给受害的人!!!甚至是生命!!
  姓名:民愤
  主题:我们一直在关注
  时间:2004-10-6 11:38:53
  从一开始我们就关注此案没想到这么长时间了竟没有结果
  
  姓名:民愤
  主题:愤怒的呼声
  时间:2004-10-6 11:47:10
  我们一直宣扬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黄静案上被碰得粉碎。简单的一个案子竟做到如此地步公安,人民在质问你们都在干些什么!!!!
  
  姓名:尖水
  主题:---长歌当哭----
  时间:2004-10-6 14:45:49
   好久没有来了,温暖放假了。再一次来,心里有一种别样的滋味。
  我在呐喊,但我的声音越来越小,也许我在呐喊中死亡,而不是在沉默中死亡
  
  姓名:一师校友
  主题:强烈呼吁湖南的公民关注和呼吁黄静的冤案,让凶手早日伏法,让黄静早日瞑目。
  时间:2004-10-6 22:04:08
   强烈呼吁湖南的公民关注和呼吁黄静的冤案,让凶手早日伏法,让黄静早日瞑目。
  生命如此可贵,岂能如此草菅人命。文明社会下的悲哀。法不容,国不容,民不容,情不容。
  
  姓名:怜香
  主题:千万网民会继续关注此案的公正处理。
  时间:2004-10-6 22:46:55
  黄妈妈,向您致敬!
  看到黄静案的有关报道以来,几乎每天都要上网看看案情的进展。
  看到照片上美丽、风华正茂的静儿,悲愤的心情难以自制!
  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违法的犯罪的终会受到惩处!(舆论与网民早已判他们死刑了。)
  也请您多多保重!
  千万网民会继续关注此案的公正处理。
  
  姓名:大虾
  主题:天堂有假日吗?
  时间:2004-10-7 10:14:24
  我们的假日结束了
  不知天堂是否也有假日?
  祝静儿假日过的快乐!
  让我们继续关注此案!!!
  
  姓名:过客
  主题:对公言
  时间:2004-10-7 12:37:44
  先想对公言说,你为何一口否定为黄静案做出法医鉴定的两个公正结论,而一口认定湖南公安和部公安的鉴定,而且对于一些敢说真话的教授,学生采取打击的方法,最后却一点证据也没有的下结论,姜俊武没罪,这是什么规则逻辑?这恐怕是自已犯罪自已裁定的吧,也是当裁判不起作用了,或者裁判贪赃枉法偏袒你时,你有侍无恐为自已的犯罪所做的辩护吧,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象这样的你是那个。。。。。。。,在中国只是极少数,迟早会越来越难过了,但在中国的目前,不反驳不行,而且你处心积虑花那么多时间做了好几篇类似的文章,是专业水平吧,是专门干这个的!你们不要再相信那个“谎言说多了也能成真的”,这个你们多年混社会的处世经验在这里蒙蔽不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个真理,不要再想蒙骗中国人民了,想瞒天过海!
  再一个,你真是满口的仁义道德,背地里却是丧尽天良,草营人命,这不是当年鲁迅先生说的吃人的社会么,现在与晚清有多大区别呢?资本社会讲竞争,可不是谋杀完了后还骗人民说这不是谋杀,这是自然死亡,以后,这就是“竞争”,这样的“竞争”对你们日后也是一样的!这也太可怕了吧,中国真的就是这样的“潜竞争规则”吧,噢!我有点明白了,中国为什么会有八国联军的入侵,日本的大屠杀,原因大概就在这里了吧!
  这就是“潜规则竞争”的结果吧,这样的“潜规则”必须打破,必须去除,不要标榜着法制,不要暗地里的人治!
  
  姓名:过客
  主题:支持者
  时间:2004-10-7 12:58:23
  由此看来中国的大学生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就是中国有一亿个大学生,对中国来言,才是十三个人里有一个大学生,这还是乐观的估计。中国人太幼稚了,才会有湘潭的公检法的掩百姓耳目,期骗天下人了,才会有“公言”之流跳出来摇旗鼓舌。
  外国人说中国是一个缺少诚信的国家,为什么,就是因为有了象姜金有、姜俊武之流犯法犯罪而不被定性,不被惩治,这是怎样的过程,这当然是纵容和支持了,有这样条件的人犯法犯罪而不刺激和激励,是我也当然不要诚信了,就去耍无赖,有好处我为什么要费力气冒风险去干讲诚信的事呢,如此,当然腐败了,当然社会也无诚信了,如何不分不合了,这是中国的特色,希望这样的情形在中国不会太久了,就从黄静案的公正解决开始吧,我们期待着!
  
  姓名:llm
  时间:2004-10-8 11:24:24
  虽然到现在我们也无法看到一个中立尸检机构的尸检结论,黄静之死还是一个谜,不过湖南警方改尸检报告如小学生改考试答案一样,涂得满纸墨水,我们不得不说,这样的尸检报告是半点公信力也没有的,我们有百分之百的理由怀疑湖南警方目前存在严重的侦查不作为,并且同样有百分之百的理由黄静之死属于他人谋杀。从潘金莲到广州收容遣送救治站到湘潭警方,在死者家属追问死因的时候,他们不约而同地说:“心脏病”。从武松到孙志刚的家属再到黄静的家属也是不约而同地说:“没有这回事。”这是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大概是心脏病尤其是心肌梗塞的死亡具有两个特征:突发性以及表面上无致命外伤,而试图将谋杀做得天衣无缝的凶手也往往朝无明显致命外伤方向努力,包庇者也觉得这样比较省心,于是,心脏病就成了掩盖谋杀古今通用的病因。试图糊弄别人的人往往蔑视他人智商,殊不知这种糊弄在小说里既然难以成功,在现实里也未必能成功。建议以后的杀人犯或者包庇者还是下点功夫,不要太托大,至少别老用心脏病这一种说辞,读点医学常识,用个别的什么能够突发致死的疾病,说不定还真能懵人,好比小学生逃学,老用肚子疼一个借口会被立刻戳穿
  
  姓名:llm
  时间:2004-10-8 11:24:53
  二、求告无门,国家机关不作为
  孙志刚死后,他的父亲、弟弟都四处求告,但都被国家机关那些“国脚们”“百分之百”命中率地踢回,连记者采访也是步履维艰,直到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以后,社会舆论起来,情况才发生改变;黄静案也不例外,警方迅速撤离现场,随后要求尸体火化,不予立案,黄静家属向社会求助,江西教师徐建新铁肩担道义,向公安部呼吁,好不容易才惊动公安厅,但结果还是排除他杀,不予立案——“打死我也不立案”还是今天的现状,有如此明显的犯罪嫌疑人在场自述,居然不立案侦查,真是服了湖南警方
  
  姓名:倩子
  主题:感动
  时间:2004-10-8 18:53:22
   今天见到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朋友,就她给黄妈妈捐了好多次款就足以让我感动足以让大家感动。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像她那样一如既往的支持黄妈妈,直到胜利的那天。
  
  姓名:chenguo
  主题:信心
  时间:2004-10-8 19:49:28
  我一直坚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越是黑暗困难时,就是胜利和黎明将要来临之日,反动势力越是猖狂,那么他们离灭亡就不远了,他们现在这种行为叫自掘坟墓!毁灭证据,制造假病检单,让尸体故意腐败,这些行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们在捣鬼!!!你可以蒙蔽压制湘潭人,但你不能欺骗全湖南人,更不能蒙蔽全国人民!!!前几天看了湖南另一个地市的书记的报道,那不是一个为民做主的好书记吗?所以网民们不要丧失信心,正如湘潭毛主席所说:坏人要让他跳,不跳如何暴露呢?你以为群众和正义的官员多是傻瓜吗?湘潭这几个官员只代表他们的一个小集体!并不代表大多数,要相信正义必胜!公理永存!!
  
  姓名:不能在拖了
  主题:不能在拖了,越拖形象越坏
  时间:2004-10-8 22:26:41
  小时后就知道湖南湘潭是毛主席的家乡,那是个神圣的地方,浏阳河弯过了几道湾几十里水路到湘江,很优美,真的很神往!
  我是今年八月份注意这个案子的,看了所有的病检报告和一些评论,发表一些看法:
  一、不管怎么说,首先、你公安得把前几次的病检与后几次解释清楚,前后相差太大,无论如何无法以水平差做掩盖吧?!更不用用大帽吓人,人家关注这事跟反党没关系,扣政治帽子,只能让人更觉得当地的公安部门有人心虚,这案子现在不是仅在你湘潭这一亩三分地有反响,已影响到全中国,连这一点多解释不清,你如何让人相信你是在公正办案呢?特别是当地的派出所,前后到底是在演什么有色,在些人到底干了些什么?
  二、物证是如何丢的?如果出现场时相关人员没提取,那么对这种人应该有个处理,当刑警法医的,这点基本知识都没有,是真的不懂还是有意的装不懂,象此类人物早就应清理出公安队伍,一是以后少办冤假错案,二是少给湘潭公安丢脸。
  三、死者器官是如何丢失的?为何不保存好??做为公安这些基本道理不懂?这也应做出解释吧?相关人员是如何处理的?要公布,总不能人家在网上发表点看法就说人家反党,去吓唬人,快快闭口吧。
  四、案子办得如何也应差不多了,应该做个初步的结论了,犯罪嫌疑人如果真的无法收集证据应作无罪澄清,因为法律重实事,重证据,没有证据了就得澄清,但毁灭证据的相关人员应作彻底的追究,不能有半点留情,因为他们已构成了又一次犯罪。对造成如此大影响的案件应该做出交代,那么负面影响该消除就消除,谣传也会不攻自破。
  五、这是个人的一点看法,网上过激的观点我看就不必太认真了,但不能再拖了,不要说网上的过激言论了,真的是让人恐怖,这是毛主席的家乡吗?另在给丢他老人家的脸好吗?
  
  姓名:方法
  主题:方法
  时间:2004-10-9 10:18:26
  位于恩济里小区的住处,看到房间的窗台上摆放着一对已经亡故的儿女的照片,照片前供着水果、点心,一束黄白相间的菊花插在花瓶里,静静地映衬着两张灿烂的笑脸。仇德润指着女儿的照片说:“我们老两口现在生活的全部意义就是打官司。如果官司不能胜诉,我还会继续申诉,并要求公安局刑事立案。”
  仇德润说这话时,他女儿仇映红的尸体已经停放了8年之久。1996年9月9日凌晨,刚从中央美院毕业的仇映红在与男友苏清福的同居住所中敌敌畏中毒。苏清福先将仇映红送到空军总医院抢救,后来又由北京市急救中心转送至皇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最后认定仇映红系自杀。9个月后,儿子仇中伟又在调查妹妹死因的过程中车祸遇难。一双可爱的儿女相继撒手人寰,让仇德润夫妇陷入了难以言状的悲痛和深深的疑惑之中。从此倔强的仇德润夫妇开始了长达8年的查证和诉讼。8年中他们告过女儿生前的同居男友苏清福,但被法院判决败诉。今年初,仇德润夫妇又将曾急救过女儿的三家医院北京空军总医院、北京市急救中心、中国医学基金会海淀皇苑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三家医疗机构赔偿50万元。此案因最后救治仇映红的皇苑医院被法院认为“已不存在”而拖了下来。十一放假前,法院通知仇德润皇苑医院找到了,今天下午,此案将在西城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仇德润告诉记者,除了这一诉讼有了进展外,公安部门已经答应对仇映红的尸体做第三次尸检。
  三医疗机构今上被告席
  仇映红在空军总医院抢救时为何突然被转院是仇德润最大的疑惑。据苏清福说,转院的原因是经咨询得知像仇映红这样的病人应该做透析治疗。但空军总医院夜间不能透析,因此才转至皇苑医院。
  仇德润认为,仇映红被送到空军总医院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仍未脱离危险。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完全有治疗条件的空军总医院不应同意急救中心将危重病人仇映红转走。而急救中心也违反规定,用普通车代替救护车,将仇转至医疗技术较弱的皇苑医院,并长时间未进行救治,致使仇死在皇苑医院。三家医院均应对仇映红的死负有责任
  今年初,此案在西城法院第一次审理时,空军总医院表示:“转院是自称仇映红亲戚的苏清福再三要求的,苏还自己叫来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和医生并表示后果自负并签了字。因此,空军总医院根本不存在过错。”急救中心也表示:“转院前给皇苑医院打过电话,该院说可以为仇映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急救中心只是承担转院的运输功能。”
  仇德润说,苏清福声称是急救中心建议他们到皇苑医院的。这次皇苑医院找到了,究竟谁是谁非,只有通过法律来证实。
  存尸8年将重新鉴定
  在通过诉讼寻找女儿死因的同时,仇德润不断地申请对仇映红尸体进行第三次鉴定,今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同意帮助联系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异地鉴定。
  谈到为什么进行第三次尸检时,仇德润说:“两次尸检的结果有很大出入。第一次尸检的法医也参加了第二次尸检,这是不合常规的。”公安部二所做的第二次尸检鉴定称:“仇映红左顶部头皮有皮下出血,右臂及右腿有软组织挫伤,分析曾与他人厮打。”此外,“仇映红心前区等处有5个穿刺针眼,双肺淤血水肿”。对这些伤痕,警方解释说:“死者在送至医院时无外伤,因转院、治疗及移动过程中有可能造成轻微外伤。”仇德润说:“女儿中毒后,苏清福和他的司机开车一起将仇映红送到医院。像他们这样的非专业人士在运送中都没能给女儿身上造成伤痕,倒是急救中心在转院时造成了这么多外伤,而且双肺还有淤血?”
  “不仅如此,两次尸检都没有对仇映红的指纹进行鉴定,这样就无法与敌敌畏瓶子上的指纹进行比对,也就无法看出敌敌畏到底是我女儿自己喝的还是别人灌下去的。我们自己请医师查看女儿尸体时发现,她的口角左下方有一块拇指大小的皮肤撕脱,我怀疑这就是强灌的痕迹。”这些疑惑让仇德润始终觉得女儿不是自杀。仇德润通过司法部联系到了上海司法鉴定中心,而且已经把前两次尸检的材料送过去了,他希望第三次尸检能把他对女儿死因的疑惑彻底搞清楚。
  事件回放
  苏清福,福建南安人,曾是青岛电站阀门厂北京供销公司经理,在北京西站供热厂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行贿向供热厂推销了2000余万元的劣质阀门,为此他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之后此人就不知了去向。
  1995年2月,仇映红与苏清福相识。11月,两人开始同居。通过调查,仇德润认为,苏清福有合理的杀人动机。据仇德润介绍,在女儿死前1个月,他们得知女儿与苏同居后就要求女儿一定要与苏清福领结婚证。仇德润推测,女儿逼着苏清福结婚,而在福建老家已有妻儿的苏清福办不到,但仇映红又掌握着苏清福行贿的证据,于是后者就将敌敌畏强灌入前者口中。但苏清福声称双方吵架后,仇映红躲在卫生间里喝了敌敌畏,是他闯进去后才发现的。2001年仇德润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过苏清福,因公安部门认定仇映红自杀,法院最终驳回了仇德润的诉讼。(责任编辑:宗爱强)(来源:北京晚报)
  
  姓名:远方的朋友
  主题:关注
  时间:2004-10-9 11:44:46
  一直在关注,不发表东西是因为已经无话可说。用不着说。不是没话,关注是一定的。
  
  姓名:看客
  主题:毁灭证据推卸责任的掘劣表演
  时间:2004-10-9 12:25:27
  如果表面上"营造"着讲法律重证据的形象,但背地里又干着毁灭证据的勾当.这可谓之知法犯法,用心恶毒了啊!!
  1.要鉴定是否死于心脏病时,就让湘潭市二医院的谭国其,在声明“没有任何人吩咐”的情况下,就去把心脏标本烧掉了;
  2.要了解是否有强奸案情时,却把受害人的内衣内裤丢掉了;
  3.中大教授们要鉴定死因时,把受害人的尸体弄得高度腐败了.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什么事情啊?
  难道真的"脑子动过三次手术"后会"促发"手足"不受大脑控制"的问题吗?我想这些人的"脑子"不动手术也会有问题的啊!
  也太低估和侮辱了人民的智力和判断力了吧!
  
  姓名:很难过
  主题:很难过很难过
  时间:2004-10-9 15:04:04
  静儿你好吗?天堂的花儿还是那样美吗?天堂的笛声依然动人吗?你离开人世已经594天了,你的美丽清纯却常驻人间,无数有良知的人们依然在深深地关注着你。请接受这一束鲜花,愿你在天堂花园里永远美丽、快乐。
  
  还有黄妈妈,请接受我的敬意。
  
  我也感谢那些有良知的网友和律师们,为了正义在不知疲倦地呐喊,让我感到中国还有一些希望。
  
  但是我真的很难过很难过。。。
  
  为什么594天了,凶手依然逍遥法外,死者的灵魂依然得不到安息?
  
  为什么每天的网络新闻里都充斥着那么多的黑暗和不平?为什么很多不公平的事情都需要让普通大众摇旗呐喊才能形成气势,才能惊动高官,才能换来那么一点点的公平?
  
  我们的母亲祖国生病了,病得很重很重。。。
  
  姓名:长须
  主题:疑问
  时间:2004-10-9 22:34:22
  黄静案到底在等什么呢?是预审没完成吗,还是证据不足呢,或者是想庇护有关的责任人啊??
  黄静离开人世也将近600天了啊,怎么就没有个交代呢?
  这样的办案效率也太低了吧!
  
  姓名:恺撒大帝!
  主题:只要有公正的刑侦手段介入,这个案子其实很容易破!
  时间:2004-10-9 22:54:28
   这个案子有那么多的涉案嫌疑人,有那么多的“造假”嫌疑人,突破口也随之增多。按照我国公安机关的办案习惯,只要来个“隔离审查”,外加一点小小的“压力”(还不至于到屈打成招),就会立即漏洞摆出,土崩瓦解,不攻自破!
  毕竟他们都还不是黑社会专业犯罪集团,他们的口功和言行举止已经有巨大的漏洞和自相矛盾。
  然而,就是没有人这么做!
  可悲!
  破案不仅是一个法律、社会范畴的问题,我觉得也是一个科学的问题,必须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必须查个水落石出,不能有半点弄虚作假。
  至于说你在将来对簿公堂时,请来巧辩的律师为凶犯解脱从而减轻量刑那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是符合国际法律界惯例的。
  但是在破案这一个环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
  因为破案的过程本身不仅是法律,也是是科学!
  人类都进入21世纪了,如果连这么一点科学、法制意识都没有的话,那是一件极其可悲的事情!
  归根到底,就是这些可悲的意识导致了我们民族的落后,我们国家的落伍!!!!!!!
  
  姓名:pkh
  主题:无言
  时间:2004-10-9 23:16:13
  作为一个湖南人,我很难过,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更是感到伤心,而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感到痛心,新中国建立到现在已有五十五年了,为什么法制还如此之不完善,为什么......无言....................
  
  姓名:关注
  主题:请看搜弧网--熟人强奸频频发生
  时间:2004-10-9 23:16:35
  在美,英,加拿大等国,案犯单方面供述的"双方自愿"法院不予采纳!黄静案中,罪犯把人都弄死了,居然还说是双方自愿的!
  
  姓名:Law
  主题:法律是严谨的科学,像自然科学一样来不得半点虚伪!
  时间:2004-10-9 23:24:08
  人家才真正是把法律当作一门科学来做,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证据。
  而我们,只不过把法律当作人治的工具而已,当他需要这把工具的时候,就捡起它;当他不需要的时候,就把它扔进垃圾堆!
  
  姓名:长须
  主题:实干才能有成效
  时间:2004-10-9 23:36:36
  不知道人大代表是谁就该去问,去咨询啊,不去做,不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怎么进行问责呢?
  完全在网上喊是不行的.必须履行法律程序啊.你的明白?
  
  姓名:关注者
  主题:回“长须 ”
  时间:2004-10-10 0:08:54
  "湘潭到底有没有人大代表的啊?黄妈妈有没有再去送交文字材料让他们转达呼声呢?
  --------------------------------
  黄妈妈不但给湘潭市人大多次送交了文字材料,而且也多次给湖南省及全国人大寄送交了文字材料。
  
  姓名:百姓
  主题:静儿,化为洪涛与咆哮,回来吧!不要安息!
  时间:2004-10-10 0:24:32
  静儿,化为洪涛与咆哮,回来吧!不要安息,当法律只能为只能依靠它的人们“讨一个说法”回来吧!当人们为你燃起的烛光还未灭…
  
  姓名:长须
  主题:要定点定人啊!
  时间:2004-10-10 0:36:34
  我的意思是,必须找到相应地区的代表,比如雨湖区的代表某某,通过其递交提案.这样也可以有相应的代办人,比之交到人大的办事机构更有目标指向和逐级的问责性,也更符合程序.比之一捅通天要好.
  
  姓名:我
  主题:要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时间:2004-10-10 10:17:34
  黄静一事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但是在中国来说还是少数人知道,我们一定要坚持,要不断地把此事扩大知情范围。让更多的人关注,没有合理的结果,决不罢休!
  
  姓名:有理
  主题:就是这样的国家
  时间:2004-10-10 10:33:28
  说得有理,有理,有理。
  就是这样的国家,就是这样的文化,就是这样的风尚,就是这样、这样。。。。。无权、无钱的大众,各位就这样干瞪眼地活吧。
  在一家外企工作。最近一个月,单位的同事们流行用“小心被宝马撞了”作问候语,无意中被美国的同事jim听到。他当然很奇怪我们为什么用这句话作问候语。于是,同事就把哈尔滨那个光天化日下的宝马车谋杀讲给他听,老美听得很专注,脸上不时变换着惊讶,诧异,愤怒……种种复杂的表情。“unfair!-unfair!”同事三年,没见过老美如此愤怒!!!他问:“为什么一个谋杀者如此逍遥?为什么庞大的公检法机构如同虚设??为什么政府对公众的呼声置之不理???为什么……????”
  大家都笑老美天真:这里是中国啊!懒得理会他。可老美偏偏没完没了。终于有人忍不住给他讲宝马车的背景,讲当地的电视台组织法律专家为罪犯开脱,讲市公安局长出面平息民怒,讲所有的官方媒体的缄默,也禁不住去讲刘涌案,讲井喷造成的二百余人死亡官方的冷漠反应,讲…
  老美终于发现自己的天真了,半晌无语。最后小心翼翼又神色凝重的对我们说:“你们遇到宝马是应该小心些!”有人回应:你也要小心。“不用!”老美很坚定,“虽然我在中国,但是我的政府,我的总统会保护我!因为,我是美-国-公-民!”办公室里寂静一片,我们这些中国公民的胸口像是被人狠狠的打了一拳…………
  日本松下有一位高官说过:即使我们不去拜靖国神社韩国人也不会买我们的产品,但不管我们再怎样的去拜靖国神社,中国人照样会买我们的产品?我们……。
  
  姓名:倩子
  主题:我一直在关注静儿
  时间:2004-10-10 11:23:26
  中央不重视此案,大家等待的结果只有失望。。。想问,坚持那么久有用吗?
  很是苦恼自己不能给黄妈妈帮上实际的忙,每天只能做为看客上来看看留言。
  
  姓名:HI
  时间:2004-10-10 11:27:48
   请哪位告诉我黄静案群号?
  
  姓名:为"黄静案"而战!
  主题:为"黄静案"而战!
  时间:2004-10-10 11:38:39
  时间改变不了我们对"黄静案"的极端关注!
  我们将为"黄静案"而战!!!
  
  姓名:长须
  主题:程序必须不懈地履行
  时间:2004-10-10 11:58:30
  “雨湖区的人大代表”不敢过问,你试过吗?理由是什么?
  一级问一级啊.有时越级反映情况,很容易变成告状(一棒子打倒了一片),本来容易解决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和不好办了!
  程序必须不懈地履行啊!
  
  姓名:祁盼公道
  主题:泪
  时间:2004-10-10 14:27:30
  欲说无言,欲哭无泪,欲诉无声,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姓名:爱静儿
  主题:永远爱你!
  时间:2004-10-10 15:26:40
   真的永远爱你,你开心的在另外一个公平的世界生活吧!
  不要再回忆你在湘潭这黑暗的地方的往事!
  更不要记得那一张张无耻的嘴脸,因为会让你的肠胃不好,呕吐!
  保重身体!
  你所有的冤屈就留给正义之士尤其是湖南湘潭那些有良心的人为你昭雪吧!
  我们永远爱你,祝福你快乐!
  我会一如既往的支持那些为我可爱的静儿奔走的那些正义之士;
  在这里我向你们道一声“辛苦了”,保重!
  
  姓名:38634妈妈
  主题:静儿,你要常回家看望亲人啊!
  时间:2004-10-10 16:28:30
  静儿,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你的冤仇亲人们会替你报的,害你的恶魔,绝滑好下场!
  
  姓名:苍龙
  主题:奋勇抗争!
  时间:2004-10-10 16:57:24
  我想这么多天了,凶手根本就不查自明,但腐败的官吏和无耻的凶手至今让你冤屈无法得到伸张!我建议您的母亲还是来北京告御状!来北京来告!到中央信访办去告,给国家领导人写信去告!尽管这个社会中腐败的官员很多,但国家的领导还是明君!来北京告状才是上策!赶快行动吧!
  
  姓名:z
  主题:黄静案与孙志刚案中的惊人相似
  时间:2004-10-10 19:07:46
  黄静案与孙志刚案中的惊人相似 萧瀚
  
  湖南湘潭临丰小学的音乐教师黄静于2003年2月24日不幸去世,死亡现场具有十分明显的他杀嫌疑,然而警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撤离现场,当天即判断不属于他杀,不予立案,即使后来在黄静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湖南省公安厅介入也至今未予立案,本案的最大犯罪嫌疑人黄静原男友姜俊武至今依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刑事侦查程序的侦查
  
  这件事情表面上看与孙志刚之死没有什么关系,但从两起案件的一些细节上看,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一、心脏病与尸体解剖 大家都不会忘记《水浒传》里潘金莲与西门庆合谋,毒死武大郎的故事。武松回家,潘金莲撒谎,书里写到这段很传神,不妨看《水浒传》第二十五回; 不知道是因为人们太熟悉《水浒传》了,还是因为面对命案撒谎古今同道,孙志刚案里,最初就是救治站医检报告的结论是孙志刚得心脏病而死,黄静案里,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做出(2003)潭公法检字第204号《尸体检验报告书》认定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更奇的是,3月19日,省公安厅做尸检,又换了一种说法:肺梗死;随后5月15日,湘潭市公安局又将结论改为肺梗死;可是还没完,5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做出(2003)湘刑技第93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死者:“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无论公安局、公安厅看起来简直是“知错即改,从善如流”啊,记性不好都记不住到底改成什么了,更可笑的是,湘潭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在尸检结论上总是满拧,公安厅弄个“肺梗死”,公安局就把心脏病改成肺梗死,公安局改完了,公安厅不过瘾,也改,最后总算把肺梗死跟心脏病结合起来了,可是公安局这边的结论又对不上了,不知道他们还改不改。不过我们注意到无论怎样,翻云覆雨者再怎么翻云覆雨,有一个结论从来没变过:黄静不是他杀,而是因病自然死亡
  
  虽然到现在我们也无法看到一个中立尸检机构的尸检结论,黄静之死还是一个谜,不过湖南警方改尸检报告如小学生改考试答案一样,涂得满纸墨水,我们不得不说,这样的尸检报告是半点公信力也没有的,我们有百分之百的理由怀疑湖南警方目前存在严重的侦查不作为,并且同样有百分之百的理由黄静之死属于他人谋杀。从潘金莲到广州收容遣送救治站到湘潭警方,在死者家属追问死因的时候,他们不约而同地说:“心脏病”。从武松到孙志刚的家属再到黄静的家属也是不约而同地说:“没有这回事。”这是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大概是心脏病尤其是心肌梗塞的死亡具有两个特征:突发性以及表面上无致命外伤,而试图将谋杀做得天衣无缝的凶手也往往朝无明显致命外伤方向努力,包庇者也觉得这样比较省心,于是,心脏病就成了掩盖谋杀古今通用的病因。试图糊弄别人的人往往蔑视他人智商,殊不知这种糊弄在小说里既然难以成功,在现实里也未必能成功。建议以后的杀人犯或者包庇者还是下点功夫,不要太托大,至少别老用心脏病这一种说辞,读点医学常识,用个别的什么能够突发致死的疾病,说不定还真能懵人,好比小学生逃学,老用肚子疼一个借口会被立刻戳穿
  二、求告无门,国家机关不作为
  孙志刚死后,他的父亲、弟弟都四处求告,但都被国家机关那些“国脚们”“百分之百”命中率地踢回,连记者采访也是步履维艰,直到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以后,社会舆论起来,情况才发生改变;黄静案也不例外,警方迅速撤离现场,随后要求尸体火化,不予立案,黄静家属向社会求助,江西教师徐建新铁肩担道义,向公安部呼吁,好不容易才惊动公安厅,但结果还是排除他杀,不予立案——“打死我也不立案”还是今天的现状,有如此明显的犯罪嫌疑人在场自述,居然不立案侦查,真是服了湖南警方
  
  三、平面媒体受压制、网上呼声与签名信
  
  孙志刚之死在《南方都市报》报道出来以后,广东方面的媒体也遭到一定程度的封杀。于是,平面媒体的舆论就从广东走向北京,《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周刊》等各大媒体一直就没有停止过,直到最后连北京的媒体也被打招呼,不许报道,才最后从平面媒体上消失。但孙志刚之死引发了网上一波又一波的愤怒浪潮,一直没有停止过。黄静案中,平面媒体在湖南本地倍受打压,在最初几家当地报纸报道以后就被命令不许继续报道,因此最后也只好在北京的媒体寻求报道,6月16日,《现代教育报》终于将报道发出来,虽然黄静案因为人们注意力正好集中在孙志刚之死上而受到一定冷落,但是网上声音却从来不绝如缕。两起案件都引发了要求更高层关注的网络签名信,民间力量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发挥作用。虽然孙志刚之死因为与收容遣送制度相关而引发非常法理化的违宪审查建议和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并且最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而黄静之死案因为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并无多少制度创新的吸引力(但也反映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弊病,容稍后撰文详述),但人们关注的热潮并未因此减退,这尤其反映在网上。在这两起案件中,还有一些知名的学界人物参与,如茅于轼、贺卫方、艾晓明等,这对推动民间的关注产生重要影响
  这两起案件都十分明显地表现出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的良性互动,平面媒体的报道引发网上跟贴,网上文章加入到平面媒体,从而使得人们的注意力一直能够在案件上聚焦。但应该说孙志刚案比黄静案要幸运一些,虽然目前一审判决让人觉得疑窦丛生,侦查和审判程序都违法,但至少还获得一个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这样一个初步的好结果,孙志刚案的后续还没完,需要我们继续关注,此是后话。而黄静案,至今民间关注的力度尚且不够,前途未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结语:给每个人以正义
  孙志刚案与黄静案也许还有其他重要的相似之处,例如孙志刚是被残酷地殴打致使,黄静也有可能是被残忍地摧残致死,但是由于警方侦查不作为,我们现在还不能判断黄静之死是否确如我们所疑
  但是,有一点确是无论如何相同的,作为希望正常地活着接受春日阳光的我们,都是因为孙志刚就是我们自己,黄静就是我们自己而关注他们的
  孙志刚不能获得正义,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包括凶手以及可能的受冤屈者)不能获得正义,孙志刚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结束,期待它能够真正结束——给每个人以正义
  黄静不能获得正义,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不能获得正义,而黄静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开始,期待它尽早开始——给每个人以正义!
  2003/6/22
  
  姓名:无名
  主题:为什么???????
  时间:2004-10-10 20:17:51
  为什么到了这么就这个案件还没有新的进展~到底是什么原因是这件事要拖到500多天还没有圆满的结果~是不是凶手要进行包庇~那这个社会的正义何在~怎么能让死亡这么久的黄静老师得到自己在天堂圆满的答案~难道就没人能站出来主持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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