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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唉
时间:2004-10-1 8:02:34 一份最高权威机构出的签定结论让湘潭检察院检察官们摸不着头脑,起诉书都没法写,真他妈怪事,这年代科技这么发达连个人的死因都查不出.也是中国的汉语太深奥了,法医专家也热衷研究乐于运用和表现. 姓名:安徽刘 主题:问候 时间:2004-10-1 16:36:21 黄老师:你好! 今天是我们祖国的生日,我想二年前的今天你是多么的开心,可是现在你却不能与我们同乐,我作为一名教师,为你抱不平,你的案子一天不破,我们一天就在这里关注着你,我会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看你了,你放心,虽然你的案子到现在还没有眉目,但我们心里都心知肚明,你放心,有人为你报仇的!一定的,我就不信,一个伟大的中国,就没有武松式的人物! 姓名:公道战斗队 主题: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时间:2004-10-1 21:27:36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现在提起这句西方谚语别有一番滋味;也许更准确地应该说,当存在着种种看不见的批示、内定、领导拍板和黑箱操作的时候,怎能说正义已经实现了呢?如果这第五次的司法鉴定是在以我们最不愿意想像的方式进行的话,那我们心中的正义又要魂归何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但愿这句话是真理。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姓名:凌 逾 主题:评对黄静之死的第五次法医鉴定 时间:2004-10-1 21:33:05 “特殊性活动”的说法掩盖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评对黄静之死的第五次法医鉴定 凌 逾 一个强暴女性致死的黄静案件,法医鉴定结论居然冠之以“特殊性活动”,媒体报导进一步简化成“特殊性行为”; “什么是特殊性行为”?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陷入了对各种性行为的想象和猜测。 使用这种模糊词汇,不仅模糊了犯罪嫌疑人导致黄静死亡的直接责任,而且淡化了其中残忍的暴力色彩。模糊词汇难以作为法律量刑的依据,势必会影响对本案的定性。更糟糕的是它把强奸神秘化、造成情色效果,转移了民众的注意力。 什么是暴力、什么叫强奸?暴力就是对身体构成伤害威胁,攻击身体导致受伤,暴力致死那叫“残暴”,禽兽不如。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那就叫“强奸”。哪个女人愿意让一个160斤的男人,骑跨在自己的胸腹部,把自己像肉酱一样压死,这样的暴力强奸事实用“特殊性活动”这个词语就可以掩盖掉,这难道不是欲“脱”之罪,何患无辞?把一个女人整死只不过是特殊行为?往后中国天下的母亲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女儿?往后的老百姓,如何伸冤?真让人心寒! 鉴定语言越是显得中立,越是让人觉得蹊跷:有关部门为什么要运用话语做语言游戏?我认为,话语的背后是权力关系运作!语言反映世界既不中性也不透明,它是重塑、建构事件的工具,可以借用来掩盖事实与思想。 这个案件最大的质疑点就是,为什么前后五次尸检的差距如此巨大?从第一次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的“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到第二次的“肺梗死”;到第五次的“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 是谁在制造伪证?延误了至为关键的侦查时间?从2003年2月24日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时间,黄静尸体高度腐坏,许多重要证据已经荡然无存。这应该追求谁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追查清楚,就难以向民众解释司法系统内部是否存在包庇的问题?如果不追查清楚这个问题,就不能对黄静案做判决! 案件的第二个质疑点是死者黄静最关键的物证——心脏标本和内衣物等为什么不翼而飞?而且是在国家最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准备进行鉴定前夕。黄静内脏标本一直由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湘潭市某医院保存,但湘潭医院工作人员在未经公安局同意的前提下,擅自烧毁了这份重要的标本,理由是“没有继续保存的价值”,“医院有权处理器官标本”。医院是否有权处理被公安局作为刑事证据留存的心脏标本?谁在指使他处理?《刑法》第307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涉嫌触犯刑律的行为,为什么不立案侦查?为什么不追究责任人? 内衣物是极其重要的物证,它为什么神秘失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对此案的审查,还要提出第三个质疑: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医队伍是清一色的男人?这种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鉴定,为什么没有女法医在场?为什么没有女性的声音?为什么没有女性的视角? 在很多其他国家,人们已经开始重视在审判、实验研究、决策等行为中的女性参与度问题,强调女性的立场和视角不可或缺,力求公平公正。所谓客观、中立的自然科学态度,往往是典型的男人中心逻辑,是男性化、施加控制的风格,这种所谓的“客观”会造成对女性的压制。在一些男性执法人员眼里,暴力就是亲密,虐待成了抚慰。这一案件不过是男女之间的游戏而已。而且对性的问题,男人一说往往威而刚,是炫耀的资本,是男性雄风的证明。女人一说往往贱而蠢,十足自取其辱。因此即便受辱一方活着,有嘴可辩,都说不清楚,一说就错。更何况,黄静死了,无由置喙,只剩下姜俊武的单口相声,任由言说,肆意建构“事实”。 姜俊武在此次调查询问时陈述:“于2003年2月23日下午3时左右与被鉴定人黄静进行过一次性活动。当日晚,黄静陪姜俊武及他人玩至24日凌晨2时左右,黄静在他们玩的过程中睡眠,并由其背至车内回黄静学校宿舍,黄静双下肢腘窝处可能系他双手抓住该处背负黄静时所致,当时黄静内穿有棉毛裤、外裤。回家后与黄静发生性活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睡眠中黄静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症状”。 案件嫌疑人姜俊武的“孤证”能作为法医鉴定的依据吗? 在这一叙述里,为什么没有关于黄静意愿的陈述?黄静身上为什么有伤痕?黄静为什么一直沉睡?这正常吗?陈述给人的感觉黄静不是在沉睡,而是早就死了或昏迷不醒。为什么姜要强调下午进行过性活动?暗示黄静水性扬花?谁能够证实姜俊武在下午3时对黄静的性行为?谁能够证实在每次的性活动里,黄静是完全的屈服,顺从?她的双下肢腘窝处确实是他双手抓住该处背负黄静时所致?在此,他为什么使用“可能”这样模棱两可的词语?这是不是他推脱责任的技巧? 法医鉴定的采信姜俊武的说法验证尸检结果,采信“孤证”,这里隐含了责怪受害者黄静的意思。这些男法医们的鉴定语言,存在性别盲视的问题。 黄静已经不能发声,不可能陈述她的经验和对“骑跨”胸腹施暴的感受,谁来为黄静说话?其他证人的陈述是不是重要的依据?比如一开始黄静母亲就已经申明黄静从来没有重大疾病,但公安的法医鉴定为什么完全忽略这种举证?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假设哪天自己的女儿、亲人遇到像黄静一样的遭遇?你怎么办?女性都很容易受到强奸的威胁。只有女性才能深切地理解地女性随时面临遭受暴力威胁的困境。女性应该联合起来,为自己的权益呐喊,就像今年三月,三十七位女性学者签名提交了关于黄静案件的全国政协提案,推动了五月底中央电视台的报导,提高了该案的公众能见度,使黄静案件有重大的进展。如果没有各界的努力,可能黄静早就被火化,沉冤无法昭雪。如今,案件又趋近于真相一步——黄静不是因病猝死。这样来之不易的结果却被一个所谓“特殊性活动”的说法掩盖了残暴的本质,那还有什么法理可言?法律不应该成为玩弄文字游戏的演练场。 如果性别偏见影响了判决,哪里还有法律公正可言?如果判决存在性别偏见而不被人察觉,女性在法律前的平等如何实现?而且,这个案件还存在阶层问题,姜家一方是市国税局领导,黄家一方是平民阶层,如何保证在审判中破除阶层偏见?这个案件的复杂性,恰恰就在于性别和阶层权力都纠缠其中,且以“死无对证”为借口无视其他明显的证据。 所以,我们强烈呼吁要求具有性别敏感的女法官参与审判黄静案件,我们更要呼吁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在反家暴法中,把“制止约会强奸、熟人强奸”的内容包括其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法可依,类似“特殊性活动”这样滑天下大稽的鉴定语言才会消失,才有可能落实法律公正。 姓名:无言 主题:有什么好说的! 时间:2004-10-1 23:41:41 虽然到现在案发经过仍然一团迷雾,但基本事实十分清楚. 姓名:376校友 主题:但愿我们这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早一点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时间:2004-10-2 9:25:52 首先我感到很震惊 可是在震惊之余 我想这件事情应该把重心放在怎样去惩治这个罪恶的凶手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很多网友的评论 有一部分网友讲的处理的方法我很认同 关键是要争取司法机关的认识 我建议黄静的母亲应该详尽的整理此案的材料然后去各有关部门争取各个部门的重视 而我们一师的学子我想应该努力关注此事的发展积极的我此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对于黄静的母亲 我希望你能化悲痛为力量不管前面的路有多难一定要走下去为黄静同学讨一个公道 如果你在经济上有什么困难我想可以在一师校友联盟里发出倡议让我们每一个一师人都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也希望我们一师的校领导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为黄静同学作一些事 但愿我们这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早一点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姓名:木 木 主题:我们这边一直都在努力 时间:2004-10-2 9:27:13 作为黄静的老乡,同班同学我们这边一直都在努力希望得到更多的帮助。谢谢! 姓名:lingw 主题:让我们的校友黄静能早日洗冤, 时间:2004-10-2 9:33:02 我再次见识到什么叫黑暗。愤怒。犯罪的人是畜生、流氓 但我更要说那些企图隐瞒事实玩弄法律的执法者才事真正得罪魁祸首,他们是再糟蹋全社会,人民。最另人可恨,这些人都罪该万死,让我们的校友黄静能早日洗冤,罪犯受倒惨刑。希望社会还真正是““社会主义社会”” 姓名:一师校友 主题: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时间:2004-10-2 9:34:25 作为黄静的学妹们,我们为她的英年早逝感到痛心,然而更让我们难过的是我们的法律却不能让凶手伏法,甚至包庇凶手。希望法律能还给死者一个公道,同时让活着的人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里。不要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姓名:湖南一师357唐帅 主题: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否则我们一师的学子联合起来,我们为她讨回公道。 时间:2004-10-2 9:35:28 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她一个公道,否则我们一师的学子联合起来,我们为她讨回公道。 姓名:ppl 主题:给网友们一个不过激的理由 时间:2004-10-2 9:39:29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石头也该熬烂了,但是,对于这个案子,执法机关给了我们什么答案没有?还有一些“人”说网友们过激,我不知这些人到底是怎么想的,你不是说网友们过激吗?你能给大家一个不“过激”的理由吗? 呜呼,看了这么多贴子,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不能再说些什么,谨以此短短的一则留言记念逝去的人,祝在天堂里安息。 姓名:馨子 主题:将罪犯绳之于法! 时间:2004-10-2 9:42:28 一打开QQ,朋友发过来消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是我的校友惨死的事情,一师的女生是不错的,黄静师姐更是不错的.......但世界怎么这样的不公平呢?中国的法律又起了什么作用呢?什么东西,全是有钱、有势人的法律,它根本就不把中国的老百姓放在眼里!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会再发生,更是希望法律能够真正起到作用,将罪犯绳之于法。 湖南一师校友留 姓名:还世界一片清新 主题: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为黄静鸣冤,为千千万万枉死的灵魂鸣冤。 时间:2004-10-2 9:44:43 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物质越富裕,相对精神就越匮乏。人应有的人性不断的倒退,有时候我不敢相信在我周围的究竟是人还是兽!我们一生下来周遭的人、社会、国家就对我们进行他们所谓的好的教育,而实质上呢,是对人本来思想的禁锢!他们妄想用权利、用金钱、用舆论来统治人民,现在还那里有法,那里有公正,全是他妈的鬼话。只要有权,有钱,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可以驾御法律。法律是什么,是干什么的,是压迫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普通百姓的。 黄静的死,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深思,因为在她之前不知道有多少个这样的黄静,在她之后也不知会有多少这样的不幸之人。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我们有能怎样,除了悲愤,还是悲愤!看看我们的留言,写的都是期待!期待什么,期待又用何用?我们应该更远的想想,希望我们现在乃至我们以后的人,都应该觉醒,有我们自己的心去看世界,不要在惶惶终日了。 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为黄静鸣冤,为千千万万枉死的灵魂鸣冤。再还世界一片清新!!!!!!!!!! 姓名:吴声 主题:希望罪犯早日伏法! 时间:2004-10-2 9:50:18 我一直都为这么一件事情感到非常难过! 看到这么多校友的留言后,我的心情就更加沉重了! 大家都在为这件事情而揪心啊!,而我总想为此做点什么! 希望罪犯早日伏法! 姓名:开国之帅 主题:看不懂 时间:2004-10-2 15:34:22 人死了这么久,相关责任人也该追究责任了吧? 怎么还是杳无音讯。 姜俊武还在逍遥法外吗? 是不是还在国税局里拿纳税人的钱吧。 一件案件就要不了了之吗? 这么多人关注着,也该有个合理的解释吧? 姓名:窒息网行客 主题:十一节后,我们依然会坚持下去! 时间:2004-10-2 16:01:11 有一种快被忘却的东西 再过“天堂花园---美丽静儿的灵魂归属!” 有一种东西, 可以很贱, 在娼妇哪儿它一文不值! 有一种东西, 可以很贵, 贵到要用整个生命去捍卫它! ―――它就是纯洁! 常来“天堂花园”看你, 不仅仅在于对你横死的不平, ――这个世界上每天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 更震撼于, 在那个黑暗的夜晚, 你以你柔弱的身体, 面对无以复加的残暴, 依然执着于这个快被整个世界忘记的东西。 结果, 你走了, 尽管支离破碎, 却让人想起只在久远神话里才有的坚贞! 恍若一梦中, 浮现你淡淡的微笑, 只是觉得, 你只是远行而已,远行后,你终究会回来的。 -------窒息网行客 2004 9 24 姓名:yihang 主题:遗憾 时间:2004-10-3 9:00:43 事情过去这么长时间了,总该有个结果了吧.这充分说明我们政府机关及相当一部分官员.........??? 姓名:国民 主题:路见不平 时间:2004-10-3 11:00:59 胡子案件起因---------旧事重提!!! 黄静案之所以拖至今天,失去宝贵的破案时机,造成很多证据的丢失,这跟公安不作为,甚至是胡为有非常重要的关联. 特别是那"平政路的派出所",~~~~~~~~~~~~~~~~~~~~ 对于辖区内的命案不细查,草菅人命.如果说是业务水平不行(后来的鉴定也证实了),在死者家属提出异议时,为何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申诉呢?甚至还要采取追打,~~~~~~(见黄妈妈所述,有异议可反告其诽谤嘛)就差"追杀"了.真是极端恶劣和不负责任! 这样的公安队伍不整顿能行吗? 姓名:心寒 主题:我们能 时间:2004-10-3 22:27:07 首先我声明我爱我的祖国,也拥护共产党执政。 柳成阴之流极其同伙给我闭嘴。你们代表的只是腐败与邪恶,是你们羞辱了我们的祖#国、我们党。 黄静案留给我们太多太多的悲愤,是有史以来最典型的冤案,当¥局为了维护其集团利益是不会给被害人公平的,所有的事实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怎能再相信当局。科学在进步,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惟独我们的政#治#体#制在倒退,不是当¥局者迷,皆因统¥治¥集¥团利益使然,在血淋淋的案件、在天文数字的贪¥污与外逃资金、在触目惊心的腐¥败与造假面前,当¥局者的麻木只能令百姓心寒,我们的呐*喊只会换来压*制,政#治进步的巨额成本只能由百姓买单,这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悲哀与无奈,有热血和责任的我们还怎能无休止地忍耐。 小小百姓我们并不是一无所能,当我们的呐*喊汇聚成一片巨大声浪时,会吓死黑暗中的鼠类,当今的贪¥官¥污¥吏最怕四样:一是上司,当一级又一级贪官扭成一团时,唯有最高层能打破垄*断的堡垒,我们可以联名上书中#央;二是阳光,让鼠类彻底曝光,国内不行,我们就弄到国外,来个出口转内销,有关系的朋友们你们该出出力,帮帮伟大的黄妈妈;三是臭名远扬,名留青史,各位大作家如果你们还怕什么,就请你们在国外的作家朋友出手,这么好的素材,一定是个好买卖;四是以暴制黑,既然所有的办法都治不了邪恶,那就只有邪恶之人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或者让他们也痛不欲生。 姓名:YYY 主题:论网络民主革命 时间:2004-10-4 10:02:31 亲爱的网民同志门: 我们是不是不应该满足与孙、黄案件的公正解决(如果结果是这样的话)。中国的问题是民主问题,毛同志解决不了,因为他用的是传统方法。 我们可以发动一场后现代主义的网络民主革命,不需要成立党派组织,不需要领袖,只要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当人们把网络作为主要的信息载体时,网络民主思想自然成为人的基本素质时,民主的春天还会远吗? 网民们,不要局限与发泄情感,拘泥于个别案件的公正解决,发动前人无法想象的虚拟世界的民主革命,为人类作出贡献 姓名:愤愤不平 主题:必须公正处理黄静案! 时间:2004-10-4 10:13:40 那些草菅人命的腐败分子必须得到严惩,以保障民众的生存权! 姓名:法官 主题:问责先从派出所起 时间:2004-10-4 12:37:02 看看处理黄静案的派出所的过去: 一九八二年,平政路派出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集体”;1998年,又被省厅授予省级“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先进集体;1999年我所又获得“市级人民满意派出所”的光荣称号,2000年,我所正式通过省厅验收,被正式授牌为“省级人民满意派出所”。2001年我所档案管理达省级一级标准,2003年初,我所又通过省厅验收获得“二级派出所”的评定。 平政路派出所,你们是躺在"功劳成绩本"上睡觉导致业务水平下降呢,还是腐化变质喇? 如果要问责,则先从派出所开始!!! 姓名:冰山 主题:转载 时间:2004-10-4 12:46:26 2004年1月17日,黄静母亲被打,她去派出所报案,姓罗的警察居然说:“戴灿荣的老公打伤了你,你去找法医做法医鉴定呀!反正你对法医又熟!”这是公然对黄静家属请法医做尸检心怀不满。罗警察利用职权对一个报案的受害者进行言语和精神上的打击报复,暴露出他的流氓嘴脸,他已经把自己沦为地方邪恶势力的一员。 姓名:公言 主题:正告 时间:2004-10-4 14:30:54 一点不奇怪,为姜某"鸣冤叫屈"者也有人在啊. 什么叫垂死挣扎呢?就看看其言其论吧: 1."惜玉"讲:说实在的,中山大学师生和黄母说得越多,这起案件越来越不象是强奸杀人(或致死)案了。所有的尸检报告都不能证明暴力的存在,而所谓的证据只不过是黄母的言辞何和众多的猜测。艾教授起初同黄母一样否认姜、黄的恋情,之后无法否认了(因为CCTV亮出了两人亲密接触的照片),又强打出“约会强奸”的概念。可问题的实质是,所谓“约会强奸”不过是指约会过程中的强奸,仍然不能改变强奸的定义。激动万状的艾教授、张教授们,你们拿什么来证明强奸行为的存在呢?女孩的死是令人心痛的,可艾教授、张教授们有没有想一想,这种心痛一定要以一个男孩的死来消解吗? 2."奇怪"讲:所谓“怜香”,不过是一触即跳的文革小将。我对艾老师有意见,对黄母也有意见,那不过是我的疑问而已。“怜香”的这种暴跳如雷似的辱骂,不过证明了一些人摆出正义的样子,骨子里其实肮脏透顶。希望艾教授对这样的学生应该适当管教,免得他(们)毕业后只知道身体器官的独白,而不懂得还有社会的存在。希望艾老师,不仅教书,而且育人。 甚至还说~~~~~事物的规律往往是:一旦它走到极端,其荒谬性就开始显露出来。中大部分师生的极端化情绪的表露,说明了他们在真相面前开始胆怯了。 3."白独白"讲:“希望艾教授对这样的学生应该适当管教,免得他(们)毕业后只知道身体器官的独白,而不懂得还有社会的存在。希望艾老师,不仅教书,而且育人。”...嘿嘿...其实艾老师自身的教育和提高才是关键。看过艾老师对陈玉川法医的采访,但似乎艾老师完全领会不了陈教授的思想。陈教授是严谨的,有分寸的;但艾老师却是放肆的,毫无章法的。身体的特定器官取代思想,难免不变态,又遑论“育人". 4."杭州无线"说:越闹越不象样子了。鉴定上只说黄静身上有两处轻微的摩擦伤痕,其余都是尸斑,黄母则一直说她伤痕累累。中大的教授们也一直这么说,然后猛烈指责司法不公。事情已经变得滑稽可笑了。同情被人利用了。 5.一对恋爱者出现死亡的后果,已经够可怕了。事情弄到这个地步,就更可怕了。黄妈妈不仅要杀死恋爱中的小伙子,还要杀死中国的司法制度。背后的人更恐怖,无非是拿黄妈妈当枪使。拿想象当现实,拿推测当证据,拿强词夺理当正义,为人师表者,不堪呀!自重吧! 6.一桩“强奸杀人”案,变成了谴责法制和社会的超级宏大叙事,教授们到底想借黄母说什么?中大法律系的师生为何不发言?发言的为何都是法盲般的中文系师生?学生们为何象做作业般跟进?陈玉川法医为何要给出一份含糊其词的“鉴定”?这份含糊鉴定的结论又为何一再地被夸大?(根据司法部规定,如果鉴定条件不够,鉴定人应该拒绝或停止鉴定,陈法医为何还要在其称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完成”鉴定?) 7.其实这个案件不复杂,只要澄清两个问题:(1)姜与黄同宿同床是否出于双方自愿?而且姜有没有强迫、胁迫黄与其进行性活动?(2)黄的身体上有没有受外力作用致死的证据?对(1)的回答应该较明确,因为二者是恋人,目前也没有人能够提出任何强迫的证据。至于(2),目前的所有尸检报告都没有提出外力致死证据。如此这般,还说什么呢?对姜的起诉完全是湘潭警方和检方在外部压力下作出的荒谬决定。 8."螺旋桨"提出,就本案而言,“无罪推定”的原则应该放弃。这难道不是公然倡导法律倒退吗?黄静的母亲思女心切可以理解,那么多教授、博士生、硕士生跟着起哄,拼命想像一张小床上发生的一切,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这样的言论,大家认同吗?? 摆出了事实,就会越辩越清,越辩越明.其实公理公道自在人心,相信读者,关注者自然会有正确的判断. 需要说明的就是,博士生,硕士生们,没有黑金,没有钱权交易,他们为的只是公道和正义,追求的是真理.他们有思考,而非工具!大家明白就好了! 再看看给嫌犯和追随附和者的正告吧: 姜某,你即使性欲再强,也不该更不能胡乱发泄(弄个自慰器自己解决)啊!!而现在已经把人给搞死了,还有啥说的呢? 本来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但却被加害者搞得迷雾团团.如果照"螺旋桨"讲的,要澄清下述两个问题,其实是不现实和不公正的:(1)姜与黄同宿同床是否出于双方自愿?因黄静死亡而无从考究!姜强迫、胁迫黄与其进行性活动则完全是可以肯定的,试问正常性生活会导致膝关节后的大片出血吗?甚至连阴部上皮也破损了啊.唉,怪不得~~,这可真是"特殊性活动"哦!(2)要知道,青壮年的成人,没有原因可是不会致死的哦,懂吗?不信,你看看自己明天早上会否裸死!?!其实,上面(1)的问题应该是个"陷阱"(女方已不会开口).退一万步讲,即使两者是恋人,也不该把女方干得裸死啊。多么的不人道和没人性.至于嫌犯"表演"方面,功夫也太差!怎么也应该流上几滴"鳄鱼泪"啊."热恋"中的"爱人"怎么站在屋外那里张望而不敢进去察看呢,不是"暴露了目标"吗?目前第五次的尸检报告都排除了风心病和肺梗死的致死证据(也就是说原来的鉴定是错误无疑)。还有什么原因可以致死呢???请告诉我 照如此推断, 姜某,你等待着正义的宣判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