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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名馆__天堂花园——黄静
网同名馆

留言选编(2004-8-11至2004-8-20)

网友

  姓名:zhy
  主题:与大家商酌
  时间:2004-8-11 0:09:51
  静儿先被药昏后被捂杀
  一、姜背静儿回驻地时,静儿已经被下药,
  理由
  1、众所周知,瞌睡再多也不会让人背上六楼,吃药后没有力量吧。
  2、急救护士也说,看见许多皮下出血点,像药物过敏,不像是病死的,他们进去的时候看到被子盖得整整齐齐,死得很不正常啊
  3、药物成分可能为常用的所谓强奸药,里面含冰毒和麻醉镇静药物。最后尸体检验没有作药检。
  冰毒,学名是去氧麻黄碱或甲基安非他明,属安非他明类兴奋剂的一种。它是无臭、带苦味的半透明晶体,因形状像碎冰而得名。
  吸食冰毒能使人:呼吸脉搏急促、判断力失准、重复怪异行为、情绪不稳、产生幻觉、突如其来的恐慌或被害妄想。主要症状如下:情绪严重不稳、过度活跃、狂乱、恐慌、容易激动、脑血管爆裂、引发急性心脏衰竭、睡眠失调、体重不正常地下降、皮肤受到损害、昏迷
  以上与症状相合。
  二、静儿被捂杀
  理由:
  1、黄妈“看到黄静睁著眼睛,头发很乱,被子盖过鼻梁。她赶快伸手去摸,额头、脸都是冰冷的。一看,没穿上衣,再一看,下面也没穿裤子。她呼喊黄静,见黄静左嘴角流出少量血水,再看黄静双手双臂有被手抓伤的痕迹。”明显被捂过的痕迹。
  2、口被捂住,所以没有含救命的声音。
  三、静儿的第三重致命伤:
  理由:
  1、姜骑压在静儿身上,导致静儿心脏受压,加上药物原因,从而出现急性心衰,出现口吐血水。
  2、在早期可能因静儿由于药物及精神紧张过度吸气的原因出现了氧(中毒)惊厥,所以姜描述有静儿手有僵直抽缩的现象;而此时姜会以为静儿在反抗,故与静儿对抗,因而静儿出现手被抓伤的情况,而此时姜加力导致静儿心脏受损,引起急性心衰。
  
  综上所述,静儿死于药物及压力所致的急性心衰,呼吸道被压迫所致的急性呼衰。
  
  质疑第五次尸检结论:
  引自网友评论“第五次鉴定7月2日作出,一个月后才交与黄母,可见报告发出的艰难,鉴定人员所遭到的压力,也能解释报告中为什么会是这样隐晦的词句,所欣鉴定人员还是表达出了要表达的东西!”
  其实上面是真的,我们的专家们又违心地出具了一个让人终生遗憾的报告,为了开脱罪责请看:
  “特殊性活动”促发了黄静死亡
  促发————促使发生
  应为导致发生
  两者的意义不一样吧
  我的语文差,不能多说
  与大家商酌
  
  哎
  我们的美丽的静儿啊!!!!!
  
  姓名:天黑黑
  主题:正义
  时间:2004-8-11 2:00:46
  为非作歹、掩盖事实真相的那些“官儿们”,你们的良心何在?不要以为可以n手遮天,小心有着雪亮眼睛的群众将你们看穿!将你们揪出来!人们群众一人一口口水就将你们淹死!
  
  姓名:力刀
  主题:湘潭公检法
  时间:2004-8-11 7:56:30
  湘潭市公检法呀,你们搞清了吗,姜特殊性行为时,静儿是否清醒,是否愿意. 如果连这点都搞不清,那么湘潭的强奸犯都是冤枉的!!!!!!
  
  姓名:力刀
  主题:质疑湘潭
  时间:2004-8-11 8:06:41
  我了解过某县的一个殡仪馆冷冻室,里边零下几十度,尸体根本不可能腐败湘潭怎么了!!!!!!
  
  姓名:从此
  主题:一点随想
  时间:2004-8-11 8:14:15
  在这里看到很多有识之士,(除几个别水平不高,但能支持说明还有良心),让大家不仅看到了黄案的渺茫希望,更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我相信,只要有这样的人存在,中国就不会灭亡,你们是中国的脊梁。
  
  姓名:和
  主题:网友以为如何?
  时间:2004-8-11 8:52:29
  五次尸体鉴定互相矛盾,法院无论采用那一次鉴定,姜、黄两家可能都有不同意见。第一、二次鉴定有更接近现场真实情况的条件,但有地方保护及枉法裁判之嫌,第三次、四次、五次鉴定的权威性高,但尸体已有腐烂(司法部据此曾中止鉴定),因此客观地说可靠性较差,如何做到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对这样一个影响全国的有争议的案件,本人有一建议,请各位网友提出意见,看可行否?
  
  1、本人建议将五次鉴定所有的物证、书证、病理切片及检验报告集中到一个第三地,将五次鉴定的专家集中召集起来,进行一个现场答辩会,由一、二次鉴定法医拿出自然死亡,即心脏病及肺梗死的病理证据及诊断理由,由三、四次鉴定专家拿出排除自然死,即没有肺梗死和心脏病的证据及诊断理由,由第五次鉴定专家说明黄静有何病理改变?姜俊武进行何种特殊性活动能触发此病理改变,并引起急性肺水肿及肺功能衰竭从而致死,请拿出详细病理分析及切片证据。这样辩论答辩后,再由中立方法院进行断,形成黄静死亡的一个最终合理结论,用于法庭审判用,
  2、黄静的体检病历及心脏标本、死前内裤为何失踪?严查责任人并调查相关人员,查清销毁证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是姜家所为?还是另有隐情?我觉得此事蹊跷,应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应认真调查姜家是否与医院及教育局有特殊社会关系!!!!!以故意销毁证据来达到把此案搞混的目的??????????
  3.此案的所有细节已全面公开,此案已无隐私可言,审判过程已完全没有必要回避公众,庭审过程可对全国直播,这样可消除公众长久以来对湘潭司法系统的不满及责疑!!!!!!!!!!!!!!
  
  我想这样做至少有三点好处:
  1、 有利于法院的公正裁决,让想循私枉法之人无计可施!!!
  2、 给全国关心此案的人民一个圆满的说法,平息社会上的各种争议,维护国家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3.避免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再进行尸体鉴定,避免让死者之躯再次受苦!!
  3、 作假及循私枉法者将原形毕露,必将得到法律惩处,可维护中国司法公正形象!!!!!!!!!!!!
  诸位网友以为如何???????????????????
  
  姓名:半支烟
  主题:只要明天太阳继续升起,你终会沉冤昭雪
  时间:2004-8-11 9:23:45
  坚持,一定胜利,全国人民支持你
  
  姓名:法正
  主题:案件审理其实很简单
  时间:2004-8-11 9:54:32
  根据各种情况表明,黄静宿舍并非第一现场,至少是第二或第三现场,黄静是在姜合伙甘伯兼、戴去峰、谭健等先进性折磨致使黄静心力憔悴,后暴力强奸致死,然后伪造黄静宿舍的现场,伪造好现场后,姜俊武、甘伯兼、戴去峰、谭健及家人、开始进行活动,最后出现了一幕幕匪夷所思的离奇情节。派出所、公安局甚至公安厅以及教育局、医院等相关人员卷入到里面,事情败露后,这些人订立了攻守同盟,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被突破,整个链条就会断裂,所以这个链条非常牢固的,不是轻易就可以攻破的。因为事情闹到这个份上,湖南省公安去解决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鉴于该案扑朔迷离,疑点重重,非正常现象令人匪夷所思,全国人民非常关注和在全国的影响,这件事情对社会的影响不亚于孙志刚案。
  强烈建议:
  1、公安部、最高检派出刑侦队伍接手侦查,案件由最高法院审理。
  2、不要再在尸检上做文章了,不用查死人了,现在应该查一查活人,以姜俊武(多次口供不一)、甘伯兼、戴去峰、谭健、谭国其( 烧毁器官标本)、吴建群(第一到现场的法医是造成黄静迷案的关键人物,不论是主观故意或技术因素等原因,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黄静死亡的原因不明,那她死亡的时间吴建群也没交待,现场的环境温度,尸体的体温记录了没有?把第一现场的内衣物证搞丢了,是个太低级的错误,到现在吴法医还认为“没必要”,吴建群是最了解情况和内幕的人,也是姜的第一帮凶)、派出所长、教育局长、小学校长戴灿容(黄静是一个心脏病、肺病、“冷痹”三大病的患者,简直就是病如膏盲的人了,可是戴灿容怎么会把这样一个女孩介绍给自己的干儿子啊)、公安局长杨建杰(杨建杰局长所谓黄静“寒痹”致死的诊断,杨建杰说黄静生前患“寒痹”“确定无疑”根据何在)和公安厅副厅长(姜俊武父亲的战友多次亲临,张副厅长肯定有问题;是伪证的始作俑者)为突破口,对每个人进行测谎。
  3、对该案每一疑点的巧合重新进行严密的侦查,不漏过任何一个疑点。你办案不是要证据吗?那好,我把证据都给你毁了,我看你还怎么办?要带有犯罪线索的内裤,没了!要带有精液的纸团,也没了;要拉断了带子的乳罩,没了;要尸体吗?给你整腐败了,然后将就殡仪馆的炉子,烧了!;要心脏吗?在医院的锅炉里,成一把灰了!你要看教育局里的档案查既往病史吗,丢了!
  4、对第五次法医鉴定进行认真的审查,逐点来分析,必要时对五次坚定的法医进行辩论。
  5、现在对吴建群以玩忽职守罪,毁灭证据罪,包庇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6、对姜俊武以强奸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7、对当时在场的甘伯兼、戴去峰、谭健等以伤害罪进行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8、对谭国其、教育局档案员、殡仪馆馆长以毁灭重要证据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9、对戴灿容夫妇、杨建杰、张朝维、平政路派出所相关人员、姜俊武的父亲等相关人员以包庇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对上述所有涉案人员,只要有一个的审讯获得突破,整个案件可真相大白,经天的阴谋可彻底戳穿,黄静便可获得昭雪!
  
  姓名:怜香
  主题:坚决拥护!
  时间:2004-8-11 10:53:21
  举双手赞成“法正”网友的观点!佩服!佩服!
  
  姓名:天网恢恢
  主题:不明
  时间:2004-8-11 11:26:48
  1、既然是科学签定,第五次签定,为何采用姜于黄死之前12小时两次发生性活关系的口供。
  2、性活动与强奸区别
  这是否为以后从轻发落姜留下借口
  
  姓名:梅子
  主题:中国大地有权有钱还有什么不可能?
  时间:2004-8-11 12:12:51
  一、黄静在姜少他们玩乐时睡着了,还被背回学校?那么吵?她睡着了?还不能走上车不能上楼?绝对是姜他们蓄谋给黄静下了迷药,回学校后姜才能为所欲为,黄静在那样的情况下被强暴致死!!
  二、我相信在现在的中国有权有钱什么都可能,看吧,姜俊武也只会是三年,还缓期执行,还监外执行,等着看吧!!!
  
  姓名:zxj
  主题:哀钟为谁鸣
  时间:2004-8-11 12:26:38
  丧钟为谁而鸣,是逝去的美丽生命?还是腐朽而软弱的中国司法?请那些做了违背良心的人记着,当你们半夜醒来时,看看你们自己的孩子,为他们留条后路吧.
  
  姓名:火眼
  主题:看鉴定书的一些措辞!
  时间:2004-8-11 12:46:46
  “现场发现卫生纸团经物证检验证实具有精斑,DNA鉴定结果提示极强烈支持为其男友姜俊武之遗留。结合案情,上述物证检验结果证实被鉴定人黄静生前与其男友姜俊武进行过性活动。”
  
  ---------我们有没有注意过专家的报告里的"DNA鉴定结果提示极强烈支持为其男友姜俊武之遗留。"大家注意,用了,"极强烈支持",专业鉴定的语言,应该是冷静的不带情感色彩的叙述,正常的说法应该是:"DNA鉴定结果表明,现场卫生纸上的精斑为姜俊武所留."
  我们不难看出,有人在左右着,鉴定书的说法,可又无法颠倒黄静非疾病致死的结论,只好画蛇添足,明眼人仔细看就知道,专业的鉴定书,措辞都是用叙述事实的语调说明专家所见和鉴定的结论,不会出现如"极强烈支持"等等的明显非专业鉴定用语!如果我们分析鉴定书会发现更多的"蛇足",明显的有人在左右着专家.
  加上7月2号就有了的结论,迟迟不和家属见面,推迟一个月,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人在绞尽脑汁改动鉴定书,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罪名.
  既要 改动鉴定书,又无法推翻专家的主要结论,于是,我们最后看到的鉴定书里,有许多带情感色彩的措辞,除了总体结论,到处是有意或无意的在帮罪犯逃脱责任,我们不得不对鉴定书的最后一个月精加工打个问好.同时也佩服画蛇足者的匠心和到家工夫!
  联系7个专家只有5个签字,莫名其妙推迟了一个月的书面鉴定报告,不得不叫人想起,里面的猫腻究竟有多厚!
  有良知的专家应该勇敢的站出来,那两位拒绝签字的专家何在!
  
  姓名:从此
  主题:复制
  时间:2004-8-11 13:57:54
  第五次尸检鉴定阵容强大,在鉴定书首页列明的专家有五位,分别来自浙江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其中不仅有医学博士、教授而且有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医鉴定到此程度,的确反映了目前国内司法机关最高权力机构对此案的重视,而注明所有专家的工作单位和职称职务,也表明了这次鉴定的权威性(见附录一)。
  
    那么,这次鉴定推翻了什么结论、支持了什么结论?
  
    首先,鉴定明确指出,以前公安方面做的所有疾病鉴定,其结论不能成立。在“关于死因”这一部分(第10页第4段),请大家看最后一句话:
  
    “镜下观察证实心腔内血块物质为死后凝血,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
  
    谁说过黄静有心脏病呢?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上法医师吴建群等认为“死者黄静系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结论是:黄静“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谁说过黄静有肺梗死呢?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法医曾晓冠等做出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此结论并得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某主任法医师闵建雄签名再次认可。
  
    谁说过黄静没有这些疾病呢?南京医科大学法医专家,中山大学法医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在总的结论上与他们的结论是一致的,与公安的结论是对立的。尽管在对心肌组织某些病变的描述方面,高法的鉴定与中大、南大的描述有所不同,概括的说法是“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何为“某种程度”、何为“潜在”,这一点留待专家评点,因与我的主要结论不矛盾,兹不赘述。
  
    但我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比南医大、中大法医走得更远,他们的鉴定直接指向了施暴人。我特别要指出的是下面这一点,让我们看看高法的鉴定与中大法医的描述有无联系。
  
    在中大法医鉴定中有这一描述:“喉;骨骼肌横纹肌轮廓尚可见,胞核消失,肌束间结缔组织内见可疑片状出血(镜下隐约见红细胞膜轮廓)。”
  
    亲眼目睹中大法医解剖现场的原黄静案代理律师刘路说:
  
    “两个多小时的尸检中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观看了黄静遗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血迹,林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卡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着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冰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凹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
  
    在高法的鉴定中,对这一点不是没有考虑,这里有如下描述:“喉:表皮被复磷状上皮自溶明显,结构不能辨认。骨骼肌横纹可辨,但细胞核已消失。肌束间可见团状组织,由残存淋巴细胞和结构模糊的细胞轮廓(无法确认为红细胞)所组成。同一切片血管内红细胞轮廓可辨,可供对照。”
  
    对于颈部以下大片皮下血迹,中大法医因看不到更多材料,无法在鉴定书里留下解释(林教授的看法,并未写入鉴定书)。高法的鉴定对此也未确认,但不同的时,这次法医鉴定,直接询问了被告姜俊武,这是中大法医当时无法做到的。
  
    这一问,可就问出了原委。在法医专家小组认定黄静没有风心病、冠心病、肺梗死的情况下,在他们认定黄静当晚心肺脏器淤血、死于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的情况下,结合姜俊武交代采用“骑跨胸腹部体位”;鉴定结论因此往前走了一步。这个结论就是目前给闹得神秘兮兮的“特殊性行为”,也就是我前面说的,黄静死于被告的进一步强暴,当场内脏淤血、窒息致死。
  
    这一结论,从根本上来说,支持了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法医既往的结论,推翻了当地公安的结论,为将加害于黄静的施暴者绳之以法提供了铁证。
  分析:大家看看公检法如何作伪证:
  
  1、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上法医师吴建群等认为“死者黄静系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结论是:黄静“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立即由纪检部门对吴建群等审查,假结论是在谁的指示下伪造出来的。一个市级公安局不可能对冠心病辨别不出,况且,20岁有几个人会得冠心病。
  2、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法医曾晓冠等做出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此结论并得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某主任法医师闵建雄签名再次认可
  这一点更确定了网上传言,湖南省公安厅府厅长与此事有染,这也可以让大家明白由公安控制得湖南网络对黄静的帖子一律封杀。
  3、在中大法医鉴定中有这一描述:“喉;骨骼肌横纹肌轮廓尚可见,胞核消失,肌束间结缔组织内见可疑片状出血(镜下隐约见红细胞膜轮廓)。”
  
    亲眼目睹中大法医解剖现场的原黄静案代理律师刘路说:
  
    “两个多小时的尸检中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观看了黄静遗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血迹,林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卡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着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冰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凹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
  明显的强奸致死,据有关其他报道,黄静极力反抗,对被毒打致死。
  
  姓名:青洲
  主题:请不要.....
  时间:2004-8-11 14:06:22
   静儿:请不要带着你的悲伤走向天堂,一路走好.
  
  姓名:lbj
  主题:国际医学机构进行鉴定
  时间:2004-8-11 14:24:06
  五次鉴定截然不同,看来在中国科学实在太差,不可能给全国人民一个真实的鉴定。强烈要求由某个国际医学机构进行鉴定。
  
  姓名:renmin
  主题:呼唤法制!!!!!!!!!!
  时间:2004-8-11 15:11:24
   强烈呼吁中央领导关心人民生命!!!!!!!!!
  关注黄静事件!!!!!!!!!!1111
  我们想听人民领袖胡/主席温/总理说句公道话!!!!!!!!!!!!!!!!!!
  
  姓名:zhengyi
  主题:无话可说
  时间:2004-8-11 15:30:22
  在周玉辉的帮助下,记者看到了周玉辉于2004年5月18日在警方陪同下进入现场时拍摄的录相资料。从录相上看,周燕芬房间里杂乱无章、凌乱不堪,床上的被子被堆在了床头,席子的一角也被翻了起来。客厅地上打碎了一个玻璃杯,满地都是玻璃碎片,衣服和裤子撒得满地都是,周燕芬的手机盖板掉在客厅的沙发上,一只闹钟摔破在地上,但是从录相上看不出是几点钟。沙发上只有拾几元钱,手机、钥匙以及周燕芬平时背的长带红色挎包和5月4日黄水仙给周燕芬的钱也不见了。除了有东西不见了外,周燕芬住处还多出了一样东西--一幅旧麻将。周玉辉讲,在周燕芬刚住进去时没有麻将,后来他也曾去过几次女儿的住处,也没有发现麻将,就在周燕芬死亡前一个星期左右他去过女儿住的地方也没有发现这幅神密的麻将,而这一次,却有麻将在里面。众所周知,麻将一般是要四个人才能玩成的,说明在周燕芬死亡前有人在她那儿打过麻将。从麻将是旧的来看,有可能是在附近麻将馆里租的或借的,本报也希望绳金塔附近出租麻将的店家能将四月底至五月初出租麻将未收回的市民与本报联系。提供破案线索。
  
  在睡房的地板上有好几个烟头和大前门的烟盒,烟灰缸里也有三个烟头和餐巾纸。据黄水仙夫妻证实,周燕芬从来就不吸烟。哪烟头是谁留下来的,电视机的插头也被扒出来了,摔在地上。
  
    最吸引记者的要数门上做成上吊状的床单,被剪开的床单宽约有50厘米,床单上并不见血迹。床单的上头套在门框上,上面打了一个死结,并没有活结,床单没有被剪断。床单下部死结在自然垂直状态下离地面为138厘米,而死者周燕芬身高为162厘米。从录相资料上看,比周燕芬矮2厘米的黄水仙站在绳子前能轻松套进自己脖子里而不会影响呼吸。在床单后面的阳台上90厘米外的地方有一条板凳向里倒着压着一双整齐的拖鞋,鞋尖朝里,鞋跟向外。据民警介绍,周燕芬上吊时脸朝里面。从这些情况推断,如果板凳是用于系绳上吊或踩在板凳上上吊一般来讲凳子是向外倒,再说脱鞋子如果是为了上凳子的话那么应该是鞋尖朝着凳子,否则就是倒退着上凳子,这不合常理。民警解释为有人动了凳子,那为何鞋子还那么整齐地摆着呢?
  
    从现场的剪刀来看,剪刀刀口三分之二的面积有血迹,菜刀上有少量血迹。一般来说,锐器划破皮肤后要数秒钟后才能出血,这时剪刀早已离开伤口。再从照片看,死者周燕芬割手腕后用布条扎上,说明当时血还未凝固,上吊后手应该往下垂,照片上手上的扎布也下滑了十多厘米,可是血却没有往下流,手腕、上吊正下方的地上也没有血迹。
  
  姓名:义愤填膺
  主题:董春春案很快就要成为不白之冤,打破这些电话,施加压力,我刚打了!!
  时间:2004-8-11 16:25:34
  今天,董春春的家属跟青岛人民检察院联系,检察院的答复是他们把案卷看了,并说胶南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好多的失误和漏洞,对药瓶的指纹能提取,但家属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些,还是同意不予立案。可怜的农民啊!希望能得到社会的帮助。
  青岛人民检察院的电话是:0532--3011116
  
  董春春案件胶南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及电话:
  葛兆坤 胶南公安局技术科 手机: 13361272865
  办公室: 0532-8182592
  刘学宏 胶南公安局副局长 手机: 13969663136
  办公室: 0532-8196287
  王存友 胶南公安局法医 小灵通: 0532-8114307
  宋培松 该厂老板 手机: 13361268177
  电话: 0532-3182462
  死者的手机已开通不知道那位小卒用着手机号是:13335079311
  
  姓名:从此
  主题:建议
  时间:2004-8-11 16:45:52
  请大家把有价值的信息,发给各大报社,发给人大代表,国务院,发挥舆论监督,人民监督,但不要发给公安,发给新闻媒体,
  
  姓名:browser
  主题:有照片及尸检、病理依据吗?
  时间:2004-8-11 17:11:06
  “回家后与黄静发生性活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睡眠中黄静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症状。”--------如果姜某说的是真的,胸腹局部肯定有挫压伤的病理改变,请问高级法医有照片及尸检、病理等依据支持吗?如果是这样,那黄静颈部、四肢及会阴等的伤痕如何解释??>>>>?????
  
  姓名:从此
  主题:悲痛
  时间:2004-8-11 17:17:01
  死者已已矣,生者尤可追。
  带血的百合献给你,更是献给生者。
  前途多歧路,人人需努力。
  明月几时有,持剑问青天。
  
  姓名:AK
  主题:有谁在撒谎!
  时间:2004-8-11 17:22:00
  姜俊武:多次口供严重不一致
  吴贱裙:已经有严重的伪证犯罪行为
  1.证据见本站历史相册的第一次验尸报告照片原件。狗东西居然敢说黄静遗体在早晨仍然是温热的!
  2.违背真实事实,将很多重要尸体痕迹“漏记”。隐藏现场照片!
  3.涉嫌故意销毁证据:黄静的内衣,在黄静身上提取的精液残留物
  4.黄静的有关遗物,如日记等等。
  (真恨不得宰了狗日的,看看他的死尸能否在7个小时之后仍然“温热”)
  校长戴灿容夫妇:既然明知黄静有严重的疾病,仍然非常乐意的将她介绍给自己的干儿子做女朋友?难道他们脑袋进屎啦不成?
  教育局档案员:吴贱X,这个家伙可能就是吴贱裙的同胞弟兄!
  
  姓名:大家好
  主题:查的结果呢,没了下文了?
  时间:2004-8-11 17:47:41
  南湘潭市公安局将重查黄静心脏失踪案
  
  2004年04月28日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罗昌平)昨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该市女教师黄静心脏等器官标本被毁事件。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应邀参与了这次会议。
  
    3月底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五次司法鉴定时,发现其大体器官标本被湘潭市二医院医生谭国其烧毁。3月27日,湘潭市公安局纪委通过调查后向市政法委、市人大等部门,提交了《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调查报告》,其结论是:“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
  
    4月26日下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和湘潭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已就上述报告作出批示,要求重新调查,原因是:“此次调查极不负责,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在庇护毁灭黄静器官标本的主要责任人”。
  
    在4月27日上午召开的会议上,杨建杰局长说:“我们同意重新调查,不能因为黄静的器官标本被毁,黄静案就不能再侦查和判决。”杨建杰还向黄淑华表示:“公安机关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发生了很遗憾。”
  
    此次会议对《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调查报告》达成下述意见:一、没有说明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二、对湘潭市二医院的间接责任也没有调查清楚;三、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存好黄静的器官标本;四、如果发现此次事件中有民警在幕后策划、指挥,将认真查处。
  
    另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黄静案的开庭时间目前尚不能确定。该人士同时以“案件尚未开庭”的名义,拒绝了记者希望采访犯罪嫌疑人姜武俊的要求。
  
  姓名:zhengyi
  主题:路漫漫
  时间:2004-8-11 18:0
  还得告下去!湖南没希望,中央没人管,这样不行呀!不能等待湖南法院的审判,不解决渎职包庇伪证等问题,此案就不可能真相大白!
  
  姓名:jls120
  主题:等待黎明!
  时间:2004-8-11 18:14:53
  坚持,一定胜利,全国人民支持你 !
  
  姓名:sd
  主题:认真
  时间:2004-8-11 18:26:21
  姜俊武不是一开始说连黄静的裤子都没脱吗?(央视采访节目),现在好了,只要稍一认真,他就已经承认压到黄静身上了,只要有关部门再认真一点,连压带扼杀死黄静的真相就可以大白天下。
  
  姓名:李亮
  主题:为了正义的名义
  时间:2004-8-11 18:37:25
  我相信犯罪嫌疑人终将得到正义的惩罚,
  既使不是法律,有网友吐出的唾沫也就够把这个畜生给淹死了
  正义在人心啊
  
  姓名:苍天
  主题:一群杂碎,必须铲除
  时间:2004-8-11 19:08:36
  甘伯兼、戴去峰、谭健、谭国其( 烧毁器官标本)、吴建群(第一到现场的法医是造成黄静迷案的关键人物,吴建群是最了解情况和内幕的人,也是姜的第一帮凶)、派出所长、教育局长、小学校长戴灿容、公安局长杨建杰(杨建杰局长所谓黄静“寒痹”致死的诊断,杨建杰说黄静生前患“寒痹”“确定无疑”)和公安厅副厅长(姜俊武父亲的战友多次亲临)
  
  姓名:过客
  主题:通缉
  时间:2004-8-11 19:38:35
  有没有人能弄到这帮人的正面照片,把它们贴出来吧。让我们都看看这群人的嘴脸,万一以后碰到了可以有个防范,或主动出击惩奸除恶!!
  把它们的嘴脸贴出来!!!!!!
  
  姓名:阿灵
  主题:说两句给乱发贴的人听听!!
  时间:2004-8-11 20:58:33
  其实你这样的粘贴一些无聊低俗的贴子,你觉得作用会怎么样呢!不过我刚才看了你发的不少贴,说实话也没有改变我对黄静案的看法和减少来这里关注的念头。其实你也不过是心中压抑和郁闷,但是这样做收到的效果只是让你的心理更走极端,如此行为一两次也可以看作是恶作剧,但是次数太多只会让你陷入更深,心理变得更疯狂;我猜想并没有谁让你这样做,只是你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决定了你的行为,同时你也可能认为这样就可以让这里言论的气氛改变或者可以玷污死者,其实说实话这样的发烂贴效果可能不大,除了让单纯的人“开开眼界”,因为一般正常的人不需要像去这些地方接受这种启蒙教育,另外只会让人更多的认识到原来此案背后的破坏势力有多猖獗,你如果是想帮助姜**得到公平一点的对待,不满舆论一边倒的状况,这样做可能只会加深别人对姜一伙的反感。说真的即使你和姜一点关系也没有,但无论换了谁看到这样子发贴的状况没有理由不认为是姜指使,就像体检表,也没是真的不存在,但这样子的做法是能帮助姜还是让人更多地倒向支持黄静的家人。所以如果你是不希望论坛里充满了地姜的杀伐之声而这样做的话,我建议你最好是换种方式,这样只会让人对姜更加不满,其实你也可以想像一般都会是什么人来这里留言,如果都是一些荷尔蒙分泌旺盛素质低下的小辈,你这些可能他们还会有觉得有兴趣,但是你要想一想现在社会上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才会对一个与已毫不相关的案件如此执着的关注,同时来这里纪念的无聊之辈远没有其他普通网站的多,什么样的人才会去什么样的地方,如果你这样发贴真的会印证了姜是一个性变态的说法,连他的支持者都是如此做法,这样子就可是真的害了姜。
  同时你有没有发现你这样做了以后你变得更加偏执,我不想用太多的话来责怪伤害你,因为可以想像你现在的心理一定是不平衡的,基本上有一些陷入疯狂,你一定也会每天上这里N次,拼命去找一些你认为有破坏力的贴子来乱发,同时又不停地刷新,想看看别人的反应,当被网管删贴后又会有赌徒一样的报复心理,我就是要发更多烂贴。这样子只会让你的生活陷入更加偏执的状态,同时你的心情会被这里的情况所左右,你不觉得这样子是一件很蠢的事情吗。
  如果你觉得你还是要这样做的话,那也拿你没办法,但是不要过头,因为一但到重复发这样低俗的贴子到了一个极限度的话是可以以传播淫秽色情的名义追究责任的,这一点请你想清楚,做人做事要留有余地和退路,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你是谁(想想黄雀在后),还是那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姓名:新闻晨报
  主题:新闻晨报
  时间:2004-8-11 22:32:35
  [ 作者:新闻晨报 转贴自:新闻晨报 点击数:8904 ] —— 《黄静案件-京沪7专家昨起"主持"第五次尸检 》--------报纸报道有7位专家参与鉴定,为什么只有5位专家签名,这是不是说明了什么?
  
  姓名:AK
  主题:对案情的推理----可能存在团伙做案!
  时间:2004-8-11 23:23:27
  根据姜XX的口供:
  他们(甘伯谦、戴云峰、谭健)打牌到凌晨2:00,然后把黄静从谭健家里“背”到宿舍。
  2:30回到黄静的宿舍。
  
  为什么是背?
  即使黄静睡的再实在,也不可能没有醒!
  何况当时是冬天的凌晨!室内外的温差刺激,肢体被别人触动!
  黄静居然没有醒!
  为什么???
  根据第五次检验报告的结论,死亡时间为凌晨2:30~~3:00。
  也就是说,到宿舍半小时,黄静死亡!
  
  推论有如下可能情况:
  1.黄静当时已经昏迷不醒,可能被强迫服用了致幻类药物,姜准备回去进行强奸。
  2.黄静已经奄奄一息!
  在他们“打牌”的过程中,为什么黄静奄奄一息?!
  推理:他们不是在打牌,而是在打人!是在对黄静进行性虐待!
  长时间的折磨使黄静出现脏器衰竭,濒临死亡。
  毁尸灭迹他们不敢。
  于是他们急于把奄奄一息的黄静转移到别处,这样就出现了姜交代的情况“背人”。
  
  对以上分析的相关情况说明
  1.宿舍没有黄静的鞋袜,饰品,钥匙,及手机留下。
  2.非常意外的留下了多团卫生纸。
  3.法医吴贱群对黄静遗体提取的精液残留物并没有进行检验,而只检验了宿舍遗留的卫生纸上面的精液残留。并将它作为结论写入报告。
  为什么要隐藏在死者身上提取的残留物?
  可能残留物是其他人的
  是更大的衙内!
  
  根据以上的情况推理,可能存在团伙犯罪
  甘伯谦、戴云峰、谭健 是重要嫌疑人
  
  姓名:群众
  主题:眼睛是雪亮的
  时间:2004-8-12 7:42:02
  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什么事须分析 姜的特殊性行为还叫恋爱是虐待杀人
  
  姓名:l
  主题: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护弱者,当然首先应该听取弱者的意见。
  时间:2004-8-12 8:30:45
  
  姓名:齐鲁
  主题:民意难违
  时间:2004-8-12 9:38:31
  黄静案已激起民愤,民意难违,我们的官老爷还是考虑考虑给人民一个满意答案吧!
  
  姓名:从此
  主题:抗争
  时间:2004-8-12 10:04:51
  中国没有民意,如果有民意,中国历史上就不会亡国,清政府的维新编发就不会失败,
  对黄静案我不抱希望,因为中国的冤假错案太多,想象文革有多少人蒙怨,致死,现在也有很多人被怨死。
  但是,要抗争,求生是本能,
  
  姓名:李松
  主题:比我还小一岁
  时间:2004-8-12 10:22:48
  我好像有很多话要说,却又说不出口,只能祝你一路走好!
  
  姓名:d
  主题:答某些不尊重事实的人
  时间:2004-8-12 11:05:28
  其实,大家并不是在这里凑热闹,也不要认为大家都是低级趣味,不要低估了大多数人的素质。正如央视所述,该案最让人关注的,是各种不明不白的“迷”、“各种巧合”,群众需要的,只是一个能够自圆其说、回答所有疑点的结果!仅此而已!
  还是冷静的以事实为依据分析问题比较好。目前就鉴定书中所列,嫌疑人自己再次陈述一下事实:第一、被害人的确是被背回去的,说明不清醒;第二、被害人的确是反抗了,说明不同意。这已经足够了!
  
  姓名:d
  主题:谁都不能否认,执法人员中有任长霞这样的好官,但也有败类!
  时间:2004-8-12 11:12:48
  
  姓名:等待
  主题:等待
  时间:2004-8-12 11:16:44
  有谁知道案子的进展?怎么还没进入司法程序呀?!
  
  姓名:春风吹又生
  主题:沉冤昭雪
  时间:2004-8-12 11:22:53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姓名:发现真相
  主题:为何不立案调查
  时间:2004-8-12 11:40:37
  中山大学的鉴定报告其实就是督促当地公安立案调查,从证据\证人\线索方面入手,以使真相大白于天下.可当地公安为什么不作为呢,当鉴定出现不同意见时,公安有理由去立案侦查.
  
  姓名:网民
  主题:网络
  时间:2004-8-12 12:11:26
  对支持静儿的网络工作者们肃然起敬!!
  正是你们这些无名英雄才使的贪官乌吏无处遁形,姜氏集团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愿你们凭着工作的热情和做人的良知,一如既往的支持身处中国社会深刻变革阶段的弱势群体!!!
  千万不要让网络伦为助纣为虐的工具!!!
  
  姓名:PQ
  主题:向中大的专家们致敬!!!
  时间:2004-8-12 13:41:46
  纵观几次尸检,最为严禁,最为可信的就是中大教授专家们的鉴定,他们是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作出的偏于保守的令人信服的结论,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为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注入了强心剂!向中大的专家们致敬!!!
  
  姓名:ha
  主题:“专家”的语法
  时间:2004-8-12 13:45:26
  “结合案情,上述物证检验结果证实被鉴定人黄静生前与其男友姜俊武进行过性活动。”
  这句话是在“结合案情”的基础上,也就是在以前的破案资料上,也就是在主要依赖姜供词的基础上得出来的结论,可*吗?
  为什么说“黄静生前与其男友姜俊武进行过性活动”而不说成是“姜俊武在黄静生前与其进行过性活动”?
  语法上谁是主语谁是宾语?按前一句就是说黄静主动,是黄“请”姜活动的?
  为什么这么肯定是“男友”?要分手了、分了手后还是男友吗?其实谁都清楚,分手的前后是最危险的时期,更可能“引发”强*的,因为“生米煮成熟饭”的思想在中国人的大脑中是根深蒂固的,在这“煮”的过程中就有可能致人以死,如果不出现命案“煮熟了”,按当地公安的逻辑是不存在强*的,是自然的。那么,多少女孩要防被“煮”呀?那些办案人员的女儿姐妹们要提高警惕哟,最好不要有“男朋友”,如果有,就任由他摆布吧,否则你命休矣。
  这一切都是依赖的大家已经不信任的当地侦破人员行成的材料。因此,这句话只能是表达姜有过“性活动",而这个“性活动”的方式没有确定,很有可能是“强*”等形式的“性活动”,其它的都难以肯定。
  
  姓名:f
  主题:“专家”的语法地(续)
  时间:2004-8-12 13:56:37
  另外,别人向你“介绍”男朋友,你千万不要答应,如果答应了,你就哟能“献身”给他了。这是破案人员的逻辑,这个逻辑导致迟迟不予立案,也导致别人认为不是案,立了案也不想去破。在一些人的思想里,“男朋友”就是“丈夫”,“发生性行为”是正常的,那怕是“特殊的性行为”也是正常的,如果你死了,是你身体不好或是有“病理改变”,经不起身体好的“男朋友”的“性行为”。
  
  姓名:质问
  主题:大家不要受蒙蔽
  时间:2004-8-12 13:58:25
  黄静案从一开始就被公安局蒙骗着,说黄静有这病那病的,现在结果出来了,黄静被强暴而死。试问假如黄静有病的话,就不存在强奸致死了吗,强奸一个有病的女性就不存在强奸致死了吗。天大的诡辩!
  
  姓名:110
  主题:迷
  时间:2004-8-12 14:13:26
  谁知道甘、戴、谭三贼及其家人是干什么的?
  
  姓名:11
  主题:为什么不起诉那些坏人
  时间:2004-8-12 14:20:26
  为什么不起诉黄静案一开始就不立案的湘潭公案,严重的渎职罪!!!!!!!!!!!!!!!!
  
  姓名:d
  主题:要有良知
  时间:2004-8-12 14:29:13
  陈教授的确有知名度,知道为什么吗?就是因为很多权威部门都在说假话的时候,他能够勇敢的站出来说真话,主持正义和公道。所以,一个法医仅仅有技术还是不够的,更要有良知!
  
  姓名:悼念
  主题:艾晓明:“特殊性行为”与强暴致死——对黄静的第五次尸检报告说明了什么
  时间:2004-8-12 15:03:59
  鞭辟入里的一篇文章,建议大家看一看。
  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3753
  
  姓名:自由之声
  主题:声援!
  时间:2004-8-12 15:34:36
  我们期待黄静案得到昭雪,同时相关的包庇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姓名:jls120
  主题:全国人民关注事实争相!
  时间:2004-8-12 16:47:22
  知情法医,说了他的恐慌之言!争相还会远吗?
  渎职的当地政府的一小撮无赖,看你的下场如何!
  
  姓名:等待
  主题:怎么还没开庭?
  时间:2004-8-12 17:11:05
  怎么还没开庭?
  不会是想私了吧?
  无数的眼睛都在盯着此案!
  我们决不会放弃!一定要严惩凶手及帮凶!
  
  姓名:冰天雪地
  主题:正告《方式》诡辩没有任何用处!
  时间:2004-8-12 17:30:20
  三级公安法医将黄静的死因归结于心脏病或肺梗死,属于伪证。原来以为省厅否定市局的结论只是为了增强说服力,现在看来是为后面留诡辩的理由,因为没有心脏病三次检出心脏病,再怎么也交代不过去, 现在大可冠冕堂皇的说是技术失误,但相信共产党是不会允许他们欺骗人民的!奇怪的是公安机关可以明目张胆的包庇嫌犯。姜犯一直撒谎,案情一直未搞清楚,湘潭公安局为什么不去侦查,把案情搞清楚?
  
  姓名:afun
  主题:还黄静公平,也是还这个社会一个公平!!!
  时间:2004-8-12 17:37:16
  在这个社会中如果让人感到没有公平可言的话,对每一个人都将是悲哀的!!!尤其是权力的统治者!!
  
  姓名:从此
  主题:发信
  时间:2004-8-12 18:07:11
  大家看看看看本站首页的“相关连接”,里面由基础资料,
  非正常死亡情况
  案发时,法医还实事求是,2天后改口,
  我相信,武法医收到大领导(主管领导)的指示,才改口,
  因此,武法医是该案的关键任务,它了解真象,死亡真象和背后作假真象。
  同时,一个受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不是笨蛋,它可能懦弱,服从命令,但它更知道事实无法掩盖,它会流有后手。
  武法医手里一定准备有可以反案并可以保护它自己狗命的证据,
  分析到这里,我为无法一感到悲哀,它只是别人的一颗棋子,一把工具,
  它也只是想好好工作混一碗饭吃,但现在的社会,让每一个人的生存都很艰难,正不压邪,焦点访谈报道,扫黑的刑警队长反而被黑社会扫得无家可归,四处上访,
  写道这里,我感到喘不过气。
  我之所以关注此案,是在案件背后得黑幕,是在关注我们目前还在喘气得人得生存环境,因为他们遇到得,就是我们每个人可能也必然要遇到得,
  我又一次无法呼吸。
  因为我们得路还很长,除非你想断子绝孙,
  即使侥幸在我们得有生之年,得以逃生,我们还又子子孙孙,在这样得社会,他们将如何生活,
  我们也会又女儿、孙女。。。。。
  我仿佛看到她们在无主得挣扎
  哽咽。。。。
  社会,真得是匹夫有责,你不改造社会,社会就会影响你,
  任何一个想活得快乐一点得人们,不管你们得文化,知识。背景,都有责任去改造这个社会,献上大家微薄之力,因为这是在帮自己,帮自己得子子孙孙。
  对于一切社会丑恶想象,大家必须疾恶如仇。
  
  这里再谈一点武狗
  我为你的子孙担忧,你没有尽力为他们创造好环境
  我为你担忧,你难道不知道杀人灭口,
  我相信你知道,我相信你流有后手,
  但真得为你担忧,
  人们生活在正邪之间,投入正义会遭到“黑社会”得扫荡,
  投入邪恶也许是对的,无奈得选择,
  但是也要看到,邪恶并不总是占上风,也有风险,生命风险
  
  姓名:天网恢恢
  主题:你是否还有什么漏洞留给我?!
  时间:2004-8-12 18:31:36
  这个案子,真是怪异,我向来不是听什么都信,但这个案子也太明白了,肯定有鬼,即使鬼不象我们想象的那样。
  那么多活人不问,物证纷纷被毁更是视视而不见,不与追究,那么多可疑的环节不去澄清,偏偏一个劲地去解剖死人。其实单是多次尸检查本身就已经是在向这些邪恶势力屈服了!承认他们各种明目张胆的掩饰而只能低声下气地再看看“你是否还有什么漏洞留给我?!”大家拼命的讨论尸体本身就是屈服。这也太强奸民意了,所以才有如此大的反响,也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地方真是黑暗透顶了,这个地方的黑老大的能量真令人惊叹,肯定是穿官衣的。
  不过别忘了,天网恢恢,由于已经如此凡响,就算是暂时被掩饰了,十年以后照样真相大白,不过是涉案者多过了十年惶惶不可终日的日子也许已经过了十年也无所谓了。
  
  姓名:千里眼-顺风耳
  主题:会没政局、包庇罪应无疑
  时间:2004-8-12 19:10:43
  请严查涉嫌犯罪人姜俊武、甘伯兼、戴去峰、谭健等与烧毁标本的谭国其,丢失黄静体检表的教育局档案员或教育局领导,多次亲临湘潭关注此案的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朝维都是什么关系。
  一看便知谁是本案的罪魁祸首!!!!!!
  
  姓名:慧眼
  主题:严查所有涉案人员
  时间:2004-8-12 19:21:13
  真不明白,姜俊武多次陈述口供不一,姜俊武的口供还有什么价值,而法医鉴定偏偏都采信姜俊吴的口供,这到底为什么?
  黄静绝非一人所杀害,过分地强调尸检是自然或暴力致死,实际上已经中了另外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圈套,要说姜俊武冤枉,就是因为杀害黄静的人不是仅他一人,而目前焦点却集中到他一人身上了。当然,如果不集中到他一人身上,恐怕这小子早就没命了!!!!
  
  姓名:发现真相
  主题:好
  时间:2004-8-12 19:23:02
  今天看到类似吴法医的留言,我表示欢迎。尤其是欢迎姜的留言,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真相总是越说越清,否则你就是害怕什么,不是心底坦荡荡而是小人常戚戚。况且这本是静儿的悼念网站,作为能进入到她房间留宿的他怎么不来这里公开悼念,把当晚经过一五一十讲出来呢?如果你问心无愧,你怎么不来这里争辩,还自己清白呢?即使你凭着那张看不见的网或者完全就是当地公安的弱智,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可在正常人的心理,你永远被判了死刑,你又有颜面苟活在人世呢?
  
  姓名:回雄鹰
  主题:我所知道的
  时间:2004-8-12 19:42:08
  就是黄母知道了董的事情后,感到非常气愤,就先是电话问候。然后她知道董是农民的时候,知道董家走投无路,只知道问,一点法子也没有,黄母就亲自去声援,给予力量,希望事情能够合理、公正的给予解决。农民更应该重视,就这些。
  
  姓名:忠于事实
  主题:与方式商榷
  时间:2004-8-12 19:48:23
  你如何看待第五次鉴定报告?事实上它已经否定了黄是死于心脏病或肺梗死,但是具体的死因也未作出科学的说明,只是说潜在的心肌病变,这又是如何引起的?是不是极度的恐惧或愤怒可以引发心血管破裂?作为基层法医的你或者整个法医界有没有研究呢?或者当今的科学都解释不了,就好象UFO现象,科学也解释不了!尸体已高度腐烂,要检验出外伤谈何容易,尸检本身就已经钻入死胡同!你们警察为什么不详细调查事情的经过,就妄下判断黄是自然死亡!
  
  姓名:苍天
  主题:中国人的悲哀
  时间:2004-8-12 19:54:35
  身为中国人曾几何时为她骄傲,而现实中的社会现象又不得不厌恶这个国度,可我们还是中国人啊!同胞们:为什么在这个社会中有这么多丑恶的东西,并且那些貌似人类的禽兽,和那些与禽兽为伍败类却能逍遥法外。不枪毙姜俊武之流,国人悲哭啊!苍天
  
  姓名:刘备
  主题:报考中大
  时间:2004-8-12 22:26:57
  明年一定让小儿报考中大,只为该校有一群正义,严谨的专家教授!!
  
  姓名:wu
  主题:向死者的母亲致敬
  时间:2004-8-12 23:46:23
  原本在网上看到黄静事件,
  不是很了解,以为这事应该早就了,
  今天一塌糊涂看到特殊性行为这词,
  觉得很奇怪,就网络搜了搜,
  结果应该说我很震惊,
  鉴定专业家怎么会想出这个名词呢?
  我在想如果我作为一个母亲,
  我是否有勇气面对这样的事情,
  看着是自己孩子一遍一遍被解剖,
  却不能入土为安啊!
  这样的母亲不得不让人尊敬,
  中国的法制真真是可怕啊,
  对比一下在美国的赵燕,
  可以发现美国人民生活得确实很幸福,
  我知道我们国家不够富,
  不能实行像美国那样的民主,
  但至少司法机关不能这样一而再,
  再而三打太极拳啊!
  望此事早日真相大白于天下,
  死者亦能够入土为安!
  再一次向死者母亲致于最真诚敬意!
  
  姓名:理智
  主题:公正和客观
  时间:2004-8-12 23:47:56
  我对艾晓明的发言感到她是一个无知之人,客观的事实和公正的处理就是你出一二编文章的鼓与呼就能解决问题的吗?你说的特殊体位的性交方式就是强暴的吗?致死原因没有明确的答案,能说是强暴致死的吗?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没有明确的事实证据,谁敢定他有罪???也许只有艾晓明敢定他有罪的了。
  姓名:ysg
  主题:正义的人们,为我们最基本的权力--生存权得到保障,我们该做点什么?
  时间:2004-8-13 0:43:36
  正义的人们,拿出实际行动来:
  从第五次鉴定结果来看,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我们不可小看姜家的势力,当然此案件发展到现在,很多卷入此案的脏官,为了自保也只能昧着良心为姜家卖力了。所以第五次鉴定的专家作出这样的鉴定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既想伸张正义,又向恶势力低头,因此只得作出模棱两可,不知所云的,令人摸不着头脑的鉴定结论了。这个鉴定结论又把矛盾的焦点踢给了公安,因为姜狗到底是黄静昏迷后与她发生“特殊性行为”,还是在黄清醒的状态下与她发生“特殊性行为”,这是本案的关键,是判姜狗是否是杀人罪、强奸罪(是否判死刑)的重要依据。而这么明摆着的事实(明摆着是把黄静弄昏迷后,再强奸至死),为什么就不点破呢,这原因不是很明显吗:我们专家组迫于压力不明确说明,让法官自己判,法官无法判时,只得叫公安补充侦察。
  所以说,此案将会越来越复杂,如果此案在湘潭审判,将不会有公正的结果(不信等着看)。
  为了一个枉死的冤魂,为了一个善良的母亲,为了正义,也为了我们大家的最基本的权力-生存权的得保障,我们该做点什么:
  一、力所能及为黄妈妈捐款,继续给黄妈妈声援。
  二、把你的怀疑、看法、建议向各媒体传递。
  三、把你的怀疑、看法、建议向各级政府、人大、纪委、政协、党委、妇联、教育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等部门(必须是从湘潭、湖南省至中央,那一级都不能少)反映。如果能引起了上层领导的关注,那么办理本案的法官就会减少阻力,本案最终就会有公正的结论。“刘涌案”就是一个证明。
  以上的事我已经做了,你还等什么。你不用当心会遭打击报复,你放心,它们不敢,因为它们做贼心虚,它们自己做了什么坏事,它们心里非常的清楚。如果有那个家伙敢以“诽谤罪”起诉您,那么它将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它永远都打不赢您(因为你代表的是正义),同时也就意味着黄静案再次在全国引起哄动,那么黄静案将赢定了。
  
  姓名:旁观者
  主题:严惩凶手,严惩循私枉法的办案人员!!!
  时间:2004-8-13 0:48:17
  非人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呀,司法不公,让老百姓可咋活???
  要这样下去,过不多久肯定会出陈胜吴广的,太不公呀
  
  姓名:天真
  主题:被忽略的
  时间:2004-8-13 2:08:02
  此案黑幕重重,黑在官官相护,黑在颠倒黑白,黑在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竟为权者所信,黑在弱者被公权力欺压。
  好在勇敢的网友终于快将黑幕揭开了,相信公道自在人间。
  奢望姜俊武是个好汉,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要再把其他人牵涉进来,自己引颈受戳足矣。你的哥们们会好好拜忌你的。
  
  姓名:12
  主题:回理智
  时间:2004-8-13 2:13:29
  不管你是谁?你敢拿你父母的人格保证:如果本案的当事人之一,也就是所谓的“黄静的男友”不是姜俊武,也不是什么高衙内之流,如果他只是一个无任何社会家庭背景的普通人,这件案子的结果会是今天这样吗?你敢拿你父母的人格担保:在黄静案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任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吗?你敢拿你父母的人格保证:黄静案一拖至今,公安司法人员的所作所为绝对是公正合理,对得起天地良心的吗?
  你敢拿你父母的人格来保证这一切吗?请你立刻回答!拿你父母的人格保证!!
  还有,诚如你所标榜的理智,那请你拿出有理有力的证据和说法来解除所有人对此案的种种疑惑!!
  
  姓名:方法
  主题:方法
  时间:2004-8-13 8:22:14
  给中纪委发信反映
  
  姓名:一民
  主题:有什么新情况,请知情人告知一下!
  时间:2004-8-13 8:31:54
  
  姓名:zxh
  主题:去上海刑事网
  时间:2004-8-13 8:34:29
  http://www.lawsh.com/ShowSpecial.asp?SpecialID=5
  
  姓名:?
  时间:2004-8-13 8:41:51
  五次尸体鉴定互相矛盾,法院无论采用那一次鉴定,姜、黄两家可能都有不同意见。第一、二次鉴定有更接近现场真实情况的条件,但有地方保护及枉法裁判之嫌,第三次、四次、五次鉴定的权威性高,但尸体已有腐烂(司法部据此曾中止鉴定),因此客观地说可靠性较差,如何做到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对这样一个影响全国的有争议的案件,本人有一建议,请各位网友提出意见,看可行否?
  
  1、本人建议将五次鉴定所有的物证、书证、病理切片及检验报告集中到一个第三地,将五次鉴定的专家集中召集起来,进行一个现场答辩会,由一、二次鉴定法医拿出自然死亡,即心脏病及肺梗死的病理证据及诊断理由,由三、四次鉴定专家拿出排除自然死,即没有肺梗死和心脏病的证据及诊断理由,由第五次鉴定专家说明黄静有何病理改变?姜俊武进行何种特殊性活动能触发此病理改变,并引起急性肺水肿及肺功能衰竭从而致死,请拿出详细病理分析及切片证据。这样辩论答辩后,再由中立方法院进行断,形成黄静死亡的一个最终合理结论,用于法庭审判用,
  2、黄静的体检病历及心脏标本、死前内裤为何失踪?严查责任人并调查相关人员,查清销毁证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是姜家所为?还是另有隐情?我觉得此事蹊跷,应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应认真调查姜家是否与医院及教育局有特殊社会关系!!!!!以故意销毁证据来达到把此案搞混的目的??????????
  3.此案的所有细节已全面公开,此案已无隐私可言,审判过程已完全没有必要回避公众,庭审过程可对全国直播,这样可消除公众长久以来对湘潭司法系统的不满及责疑!!!!!!!!!!!!!!
  
  我想这样做至少有三点好处:
  1、 有利于法院的公正裁决,让想循私枉法之人无计可施!!!
  2、 给全国关心此案的人民一个圆满的说法,平息社会上的各种争议,维护国家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3.避免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再进行尸体鉴定,避免让死者之躯再次受苦!!
  3、 作假及循私枉法者将原形毕露,必将得到法律惩处,可维护中国司法公正形象!!!!!!!!!!!!
  诸位网友以为如何????????????????????
  
  姓名:一民
  主题:向所有爱民、为民的正义之士致敬!
  时间:2004-8-13 9:01:23
  
  姓名:公民
  主题:中纪委
  时间:2004-8-13 9:59:05
  中纪委,你在哪里,
  有太多得冤屈需要诉说,
  
  姓名:啊啊啊啊
  主题:弄巧成拙
  时间:2004-8-13 10:04:00
  对第五次鉴定报告问几个为什么???
  1、为什么当事人双方只采用一方证词,而不用黄家证词?
  2、大家已经看到姜俊武的拙劣表演,况且姜俊武多次口供不一,姜俊武的证词可信度究竟有多高,为什么予以采用?
  3、省、市、所的公安法医、刑侦人员真的就那么低的水平?有关人员在此案中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
  4、一系列的证据灭失究竟是“谜”,还是“偶然”?
  5、公安究竟是干什么的,为什么给人的感觉他们是旁观者,而不是刑事案的侦破者?
  6、潜在的病理改变有什么实质意义,今天的我已不是昨天的我,婴儿跟成人比较难道不应该有改变吗?
  7、究竟是不是“特殊的性活动方式”(压迫),致黄静心肺功能衰竭死亡,为什么躲躲闪闪,不予正面回答?
  8、此案先后有许多人接触双方当事人,报告中为什么只提姜一人,其他人到什么地方去了,为什么没有他们的证词,姜俊武说什么就是什么?
  9、为什么一到关键时候,总是有人要急于毁灭各种证据(包括二次火化遗体)?
  10、500多天了,当地的有关部门都在干什么,为什么背着手看着、等着、耗着?
  11、姜俊武交待,当晚从谭健家背黄静出来,这一系列的背你不觉得是多么的不可思议啊!一个决心与对方分手的女孩,即使再瞌睡,也决不会出现像姜俊武这样如此的背法。 这种背法已经明确地昭示人们,姜俊武你死定了!
  
  姓名:旁观者
  主题:此案迷雾重重
  时间:2004-8-13 10:06:49
  此案迷雾重重,有关犯罪人,包庇人,做伪证者在没有处理前不应该火化(证据)死体
  
  姓名:999
  主题:看中国
  时间:2004-8-13 10:48:03
  黄静案一直悬而未决,然而案件却是一目了然,不禁让人联想这中间多少迷雾重重、黑雾重重。这件事给黄静的亲友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以小看大,中国现今体制改革,吏治整顿的道路是荆棘满路,做为中国人不禁多了一重忧虑,优生一股寒意。黄静是睁着眼睛去的!!!???
  
  姓名:仔细分析
  主题:谎言是不攻自破的---难圆其说的几次背
  时间:2004-8-13 10:54:53
  姜俊武、甘伯谦、肖沭峰、戴云峰的询问笔录(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案卷笔录中的P57、P95、P96、P210页等处<有复印件>)中多次提到:姜俊武凌晨离开谭健家背黄静下楼(3楼)放到车子的后座上,到了国税局后又是把黄静背下车,再背200多米搭的士,再随后又从的士车上把她背回6楼宿舍。从这几次“背人”的叙述说明一个事实:黄静那时那刻已处于被控制状态,或者是昏迷状态、甚至是已经死亡,为什么会这样?是药物所致?还是别的原因?请专家们分析。
  姜俊武当晚从谭健家背黄静出来,这一系列的背你不觉得是多么的不可思议啊!一个决心与对方分手的女孩,即使再瞌睡,也决不会出现像姜俊武这样如此的背法。 这种背法已经明确地昭示人们,攻守同盟中的大漏洞,姜俊武你死定了!
  
  从上面的口供可以看出,最初指导编口供的人水平是多么的拙劣,如果是我给姜俊武出主意会是这样的:
  僵菌乌:当时凌晨2:30,在谭健家,我叫黄静回宿舍,叫了几声没有回应。甘伯谦、肖沭峰、戴云峰三人拼命叫,仍没回应,我看他睡得太熟了,就背她下楼,在楼下叫了一辆的士,往车里放很不容易,我又叫他几声,他仍没回应,于是我费了好大劲把她放到后座上。车到黄静的宿舍楼下,这时候我犯难了,你想一想,一个熟睡的烂醉如泥的人,把它从车后座上拉出来再背到自己背上是多么的艰难啊!我看他仍在熟睡,叫几声还是没回应,我想,既然黄静坚决要同我分手,是不是想用某一件事考验考验我呢?今天我就好好表现一下,于是我就一口气又将他从一楼背到了六楼,把它放到床上后,这是他睡醒了,他看我将他背回来了,对我非常感激,果然他说她是考验考验我。后来的一切全是黄静自愿。至于黄静身上的累累伤痕,我根本就不知道,绝对是自伤自虐,因为人们都知道黄静有自伤自虐的习惯,不信问俺干爹戴灿容!!妈的,一帮兔崽子,要这样编岂不是责任更轻了,说不定落个英雄救美的美名了!
  现在所有涉案人员还在骂姜俊武等口供编的漏洞太大!!!!
  
  绝对没有后来经过高人指点后,十二个小时内两次性活动编的完满。难道这两次性活动漏洞不够大嘛!
  
  姓名:从此
  主题:分析
  时间:2004-8-13 10:58:37
  姜俊武凌晨离开谭健家背黄静下楼(3楼)放到车子的后座上,到了国税局后又是把黄静背下车,再背200多米搭的士,再随后又从的士车上把她背回6楼宿舍。从这几次“背人”的叙述说明一个事实:黄静那时那刻已处于被控制状态,或者是昏迷状态、甚至是已经死亡,为什么会这样?是药物所致?还是别的原因?请专家们分析。
  姜俊武当晚从谭健家背黄静出来,这一系列的背你不觉得是多么的不可思议啊!一个决心与对方分手的女孩,即使再瞌睡,也决不会出现像姜俊武这样如此的背法。 这种背法已经明确地昭示人们,攻守同盟中的大漏洞,姜俊武你死定了!
  谭健家是犯罪第一现场,公案至今没有详细勘查,勘查也不会有结果。
  
  姓名:分析
  主题:分析
  时间:2004-8-13 11:07:19
  据法医鉴定,死亡于2点多,但是,从谭见家出来时,已是凌晨,这时黄处于什么状态,不会走路,必须背,那么再明确不过,黄从凌晨到死去得2个多小时,是处于垂死状态,死亡的原因在谭见家的过程。
  也即:他们在谭见家里已经把人折磨的不省人事,到底怎么折磨的,大家可以想象,一群畜生的变态手法,
  
  姓名:black-egg
  主题:怎么办?
  时间:2004-8-13 11:09:08
   这世道,怎么办?有穿防弹衣的县委书记,有叫嚣着取消经济犯罪死刑的“专家”,有死人死习惯了的癌症村,......,告诉我,地狱在哪里?
  
  姓名:不得其解
  主题:对坚决要分手的女孩这样背才能背死
  时间:2004-8-13 11:12:38
   姜俊武、甘伯谦、肖沭峰、戴云峰的询问笔录(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案卷笔录中的P57、P95、P96、P210页等处<有复印件>)中多次提到:姜俊武凌晨离开谭健家背黄静下楼(3楼)放到车子的后座上,到了国税局后又是把黄静背下车,再背200多米搭的士,再随后又从的士车上把她背回6楼宿舍。
  
  姓名:建议
  主题:建议
  时间:2004-8-13 12:23:46
  强烈建议建立英文网站,在全球内进行大讨论。
  
  姓名:FANSI
  主题:再体味
  时间:2004-8-13 13:11:37
  是疏忽还是犯罪?
  ——对湘潭市纪委关于黄静案证据“丢失”调查报告的语言分析
  黄海涛
  三月二十七日,湘潭市公安局纪委发布了《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并非法律或者刑侦专业出身,但我受过语言分析训练,看到这个《报告》,我想就报告本身的修辞和叙事提出几点疑问。我认为,修辞和叙事本身的疑点,也是黄静遗体器官丢失案件本身的疑点,或者说与之密切相关。如果这份报告能在行文中把这几个疑问表述清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消除公众对于这一严重事件的疑虑。如果报告用词模糊,或以其它因素为理由,干扰公众舆论对于此一严重违法事件的理性判断,我认为,无论《报告》经过了多么“认真深入细致的调查”,它终究无法面对法律和时间的考验,无法对抗良知的拷问和正义的落实。
  一、标题掩盖事件的犯罪性质
  首先,《报告》标题把调查对象定义为一种“情况”。我们知道,“情况”是个中性的词语,而正如“苍天在上”网友指出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刑事诉讼秩序,我国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严厉禁止毁灭和帮助毁灭刑事诉讼证据的行为。《刑法》第307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看到,《报告》标题将这一事件的严重性质掩盖了。黄静遗体、遗物是黄静案这一重大刑事案件的重要诉讼证据,如果这些证据由于人为原因遗失,那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看了这个标题,我们不禁要问,《报告》所说的“情况”,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情况?是医疗事故,还是人为疏忽?是渎职,还是犯罪?谁将为《刑法》规定必须受到惩戒的犯罪行为负责?如果调查的是从无关痛痒的“情况”为出发点,从而得出无人应该为此负责的结论,那么,这样的调查是荒谬的。
  而且,题目给丢失二字打上引号,在黄静案这样特殊的上下文(context)中,可能会在报告的受众中造成混乱的理解。我们知道,引号也可以用于说反话,我们说某人是“聪明人”,可能只是一种反讽的说法,实际表达的意思是这个人是个笨蛋。在黄静遗体器官莫名遗失这一事实已是人尽皆知的情况下,给丢失二字加上引号,可能会造成如下不同理解:
  第一,这是说反话,黄静遗体器官没有丢失。我们都希望这样的结果,但在冰冷的灰烬面前,我们感到这个引号十足刺痛了所有哀悼死者、关心案情进展的人们的心。
  第二,遗体器官确实丢失了,纪委要调查的是谁丢的,为什么丢掉,谁应该为此负责。
  第三,黄静遗体器官并不是丢失,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消失”了。有一种解释是“正常”的“医疗处理办法”,据《潇湘晨报》4月18日报道,负责保存黄静器官的医院病理科负责人称:“医院有权处理器官标本”,理由是《诊断病理学》一书的说法。这个理由在刑事案件的背景上是站不住脚的,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特邀研究员陈杰人先生对此已做了批驳和澄清。
  二、缺乏施动者的遗失行为
  从报告的主体和结论部分看,纪委的调查是沿着第二种理解,即,黄静遗体器官“是谁丢的,为什么要丢,谁应该为此负责”展开的。结论大体可以归之为,这起“不幸事件”,是由于湘潭市第二医院技术员谭国其的疏忽造成的。但是,谭国其并非一时性起将标本烧毁,谭的动作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前因后果的,牵涉到尸检“过于频繁”、存放条件不好、领导没有交代等因素。仔细分析原文我们可以发现,黄静遗体器官标本,从法医取样,然后从公安系统移交到市立医疗系统,最终遭到销毁的命运,事件牵涉到一系列责任人的动作,经由对这些动作进行分析,就能追查并衡量不同责任人在事件中应负起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然而,我们看到,报告描述几处关键动作的陈述句都是缺乏主语,或者说都是缺乏动作施动者的。
  比如,原文第二段:“将提取的尸体组织用一小红色塑料桶混装,送至市立二医院病理科做病理检验。”
  是谁将塑料桶送至医院?是吴建群一个人还是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朱向前、梁希、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成静等四个人?对这一点搞清楚很重要,因为后文提到“吴建群嘱托病理科妥善保管送检标本”,我认为这句话缺乏人证,如果四个人都在场,证明吴法医说过这样的话,有利于弄清吴在这起事件中的责任,也说明责任在院方,院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又如,原文第五段:“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倾于干涸……”
  是谁没有把生物检材放回原处?是中山医科大学(应为中山大学)的教授还是其他什么人?如果是因为中大的教授没有将标本放回原处,应该追查中大教授的责任,同样,如果是其他人没有放回原处,以致标本变质,最终造成谭国其认定标本无用予以焚毁,就应该追查这个“其他人”的责任。而且,从这里还可以进一步追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现没有放回原处?为什么直到标本变质一只没有将其放回原处?这个原处是指哪里?谁负责?如果医院有专人负责这个“原处”,就应该有人为黄静器官遭毁负责,因为正是由于此人的失职,才引发了谭的错误判断,从而造成了焚毁证物这一刑法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
  正是由于一系列施动者的缺失,造成了调查结论的晦暗不明。当一系列责任人在《报告》的论述之下变得无从可考,家属就休想查清事情原委。而且,《报告》通过一系列修辞手法,建构某些责任人的“公正”形象,同时把可以查清的犯罪责任归结为人为疏忽和偶然的、不可预测的因素,让事件中的责任人逃脱法律追究,同时转移公众寻求真相的视线。以下我将对此展开分析。
  三、事件相关人物与其形象建构
  除受害者黄静外,《报告》中提到的人物,有名字的共10人,按其在文中出现顺序分别是: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朱向前、梁希,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成静,死者黄静的生母黄淑华,省厅刑侦局法医曾晓冠、莫业伟,湘潭市第二医院病理科主任肖圣华,公安部法医专家闵建雄,湘潭市第二医院病理科技术员谭国其。没有名字的人物有中山大学法医专家。这些人都是直接与遗体器官标本有接触的。
  按照对黄静案尸检结论的不同意见,或者说与尸检本身的不同关系,我将上述人物分为三组:
  第一组:朱向前、梁希、吴建群、成静、曾晓冠、莫业伟、闵建雄
  第二组:肖圣华、谭国其
  第三组:黄淑华、中大专家
  第一组人物都认定黄静属于自然死亡,并在有关法医鉴定上签字,共七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黄静家属提供的材料,公安部专家闵建雄并没有在省厅的尸检结论上亲笔签名,该结论上只有该专家姓名的打印字样。
  第二组人物迄今为止与黄静案已有的尸检结论无关,只与标本保存有关。
  第三组人物,否定自然死亡结论,其中黄静母亲黄淑华一直坚持黄静系被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杀害。
  毫无疑问,在《报告》体现出来的人物“力量”对比上,“自然死亡”论者明显占优势,而《报告》对否定自然死亡结论一方的描述,要么是“无名”(中大专家中包括全国法医病理协会主任、博导、教授,报告丝毫没有提及),要么是“消声”,(南京中国医科大法医专家对自然死亡的否定结论在报告里根本没有提及)。
  我认为,第一组人物和第三组人物在报告里出现,是为了强化“自然死亡”结论的“权威”地位,起码,在《报告》的论述里,“自然死亡论”显得很“权威”。报告提及自然死亡论,与报告本身要调查对象——遗体器官被焚毁事件本身,不是没有关系的。众多支持自然死亡论的专家在这里出现,给人一种印象,就是器官标本即使焚毁,也无损于众多公安系统专家做出的“自然死亡”结论这个“大局”。在《报告》设定的这个大前提下,对焚毁事件本身做一些敲敲打打式的调查,也只是对事件本身做出的某种“政治正确”的姿态而已。
  即便是在这样的“姿态”性的表态中,《报告》对于焚毁事件牵涉到的某些人物的描述,用专业一些的说法,对这些人物形象的建构(construct),其背后隐含的推诿责任的用意和手法,很值得进一步分析。
  首先是将事件责任人私领域的事务与公领域的责任混为一谈,比如病理科主任因家人患病离开,造成技术员在没有请示的情况下做出错事。我们对任何人或家庭的不幸都表示同情,无论是对于科主任还是对于二十一岁的受害者黄静都是如此。但是,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报告在此要如此点出科主任家人罹患癌症这一与案情本身没有关系的事情?我们可以设想,普通的单位对于工作本身交接,以及工作规章制度,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在黄静案这么一个惊动全国的大案上,会有这么多“偶然因素”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报告交代某些责任人出于孝道的行为,也就是让公众在传统伦理营造出的“人之常情”的叙事氛围中,做出“情有可原”的情感而非理性判断。我要问,报告为什么不提黄静家人在黄静遇害之后接连遭到的亲人变故和家庭不幸?这种有选择的将某些案情背景公之于众的手法,不禁令人怀疑其背后的动机。
  第二,将相关人员的犯罪举动,强调为病患造成的偶然结果。我们在法庭辩论中再熟悉不过,将某些杀人行为解释为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将性暴力解释为情绪失控的例子。在这里,报告的解释是“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脑部外伤对于人的行为究竟有多大影响暂且不论,我们要问,在黄静案这样案情相当复杂的案件中,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如此偶然事件?此前在办案和尸检过程中的就有这熟悉的“偶然事件”,在标本焚毁过程中,为什么装标本的桶正好没有放回“原处”?为什么科主任正好回家?为什么标本正好碰上个“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且正好无一人出来劝阻?如果这所有的“偶然事件”都指向黄静之死是自然死亡、黄静遗体器官标本遭焚毁是人为疏忽这些“必然结论”,那我的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没有什么偶然,有的只是谎言。
  四、重构故事——谁应为此事负责?
  上述分析,旨在挑出报告推卸责任的手法及其背后隐含的意图,以期对焚毁事件本身做不同解读。而解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以不同角度进入事件本身,以期在不同话语的协商(negotiate)中,逐渐切近事件的本相。
  追查事件责任人本身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我们知道,刑侦过程中,对于案情的还原是个很重要的步骤,因为这有助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经过,以确定犯罪性质和程度,从而判断量刑标准。这个过程必须中立、客观。同样,如果我们以比较客观的态度,还原黄静遗体器官标本焚毁事件的经过,那事情的原委和相关责任就不难查清,也有助于推动黄静案的最终解决。
  事实上,作为公安系统的纪检部门,纪委没有必要把调查的范围延伸到医院系统。既然纪委最后做出的结论是“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就可以跟整件事情撇清干系了,纪委不是公诉人或者律师,没有必要为医院说话,比如说强调医生家庭和个人因素等。但难以令人理解的是,我们在报告里看到,《报告》完全是站在医院一边为其讲话,同时也会根据论述的需要,让医院的意见及时出现,证明自己与事件无关。《报告》显示的这种“同谋”关系,让人怀疑这份报告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独立性。作为这种“同谋关系”的最明显的例子,出现在原文第五段:
  ……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倾于干涸,科主任肖圣华因其父患肺癌回家探亲,春节前搞卫生,病理科一位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谭国其同志看见标本干涸,严重变形,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未经请示,将黄静尸体的送检标本送该院锅炉房烧毁。
  这个长达200字的句子是整个《报告》中最长的段落,也是报告提供的关于标本被焚毁原因的最关键信息。首先,如前文已分析过的,造成标本干涸这个行动,在行文中是缺乏施动者的。其次,在加粗体字部分,是叙事者本人的叙事声音,而非谭同志的声音,因为,这个句子的谓语动词是“看见”,“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显然是一种主观判断,非“看见”这个动作的承受者。因此,不是谭本人的判断,而是报告叙事者的意见。退一步说,如果报告是中立的话,会加上“谭认为”这样的话,而不应该把本应具有权威立场的公安局纪委的声音与谭自己的声音混为一谈,做出具有倾向性的推论,误导读者,让读者误认为,标本确实已无价值,应该拿去想垃圾一样烧掉。
  需要考虑的是,有什么必要在一份公安内部的调查文件里为医院说话?这个话要说给谁听?说出来有什么目的?纪委有没有考虑过,这些话说出来以后,对法院裁决和公众舆论有什么影响?
  《报告》给人的总体印象是,人为疏忽和许多偶然因素造成了黄静遗体器官标本无可挽回的损失。本文要讨论的是,这个印象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它的用意如何?对黄静案和公众舆论有何影响?对此,我认为《报告》有必要重组焚毁事件本身的案情(叙事)线索。动作的链条在哪里丢失,就该在哪里接上,哪个句子少了施动者,就在哪里把施动者补上。唯有这样,才能厘清责任,明确这起事件的违法性质,对黄静家属和社会舆论,也算有个交代。
  
  姓名:超
  主题:法纪的悲哀
  时间:2004-8-13 13:25:27
  这是湖南湘潭市法纪的悲哀,是湖南人民的悲哀,是整个中国法纪的悲哀!!!
  中央应该下决心,将此案追查到底,不光是案件的直接实施者,而是整个过程中的所有违法的机构、部门、人员,这样才有可能让人民舒口气!!!
  
  姓名:ysg
  主题:疑点
  时间:2004-8-13 13:41:00
  当准备第五次验尸的心脏标本丢失、体检表丢失、尸体腐败、作为强奸重要证据的并姜撕坏的内裤、乳罩丢失的一系列情形来看,难道一切都是巧合吗?这显然是串通一气好的。黄妈妈交给法医的证据(乳罩、内裤)为啥又丢了。就算公安不把它当为证据,也不能消毁吧?也应该把它还给黄妈妈。我看这是公安在有意的消毁证据。公安把黄静的心脏交给医院保管时,这么一个重要的证据,在交给医院之前,不会不签一个保管协议吧?即便是没有书面的东西,也不会口头交待都不会吧?那个姓潭的怎么就会这么大胆的把它烧毁呢?我看这是一个阴谋。协议恳定是不会签的,因为签了协议,姓潭的还敢烧吗,那么第五次尸检组下来,湘潭公安不是要倒霉了吗?如果不签协议,责任可以相互推,实在推不脱,责任就会落在潭身上,但是公安可以保他。可见湘潭警方的这一招实在是高明。可我想姓潭的不会就这么的傻,他一定会留有一手的,如果真的要追究他的责任,而公安又无法保他时,他会把受人指使的证据拿出来的,他是不会当替死鬼的。不信等着瞧(不过要有这个结果的话,也许必需是公安部来破案的这一天才有可能)。再说姓潭的不可能不知道黄静案在全国的影响吧,案子也没破,你凭什么把这么一个重要的证据消毁呢?这是黄静遗体的一部份吧,他处理黄静的心脏他总得应该问问黄静的家属吧?尸体怎么又高度腐败了呢,体检表怎么又会不在了呢?以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在司法部准备组织专家进行第五次尸检前,天下有这样巧合的事吗?不!!这是人为制造是弥天大谎,是犯罪嫌疑人与有关部门狼狈为奸,互相勾结,权钱交易的结果。
  
  姓名:陕西
  主题:公民
  时间:2004-8-13 14:03:22
   是啊,你谭医生凭什么把这么一个重要的证据消毁呢?这是黄静遗体的一部份吧,他处理黄静的心脏他总得应该问问黄静的家属吧,官方调查后在报道时故意加上因几次做过脑手术的医生谭XX,为什么这么说呢,难道他脑子不清吗
  
  姓名:wren
  主题:中国没有司法公正,也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
  时间:2004-8-13 14:50:44
  沉冤会雪,几十年的冤假错案都会翻案!
  那些知情者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但是就是不说,闪烁其辞,这是令人痛心的,背后的原因,老百姓心中是知道的。冤情得雪是对死者的告慰,这种事情实在太多,共产党执政,党政军不分,独揽大权,这种事情是不会停止的。希望有来生的话,一定平安幸福!
  
  姓名:坚决支持
  主题:支持《 继续保存黄静遗体、追查毁灭证据者法律责任》
  时间:2004-8-13 15:26:57
   坚决支持黄静之父《 继续保存黄静遗体、追查毁灭证据者法律责任》的合理要求!
  
  姓名:sd
  主题:谎言终究占不住考验
  时间:2004-8-13 15:30:45
  湘潭市公安局长杨建杰在6月9日新闻会上表示,“黄静生前患有既往疾病是无疑的,她患有一种中医上称为“寒痹”的疾病。而这种疾病是可以导致人死亡的。----现在看来是屁话!是明显包庇犯罪人的言辞。
  --------------------------------------
  第五次尸检已经证明,杨建杰的讲话不单是屁话,同是也是谎话,今天我们不禁要问,当时他为什么说谎??杨局长你能面对大众解释一下当时为什么这样说?
  
  姓名:悲
  主题:哀
  时间:2004-8-13 15:35:03
  黄静案情过程中,怎么就想不起一个人来呢?当晚背黄静上的那辆的士车的司机是最好的证人。湘潭就那么大一个地方,如姓姜的供述有一定的真实性,应该找到其人不是一件难事,这是重要的人证。而且,当时己是凌晨,的士也不会很多,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且沸沸扬扬一年多了,难道这位司机就那么沉得住气?抑或早就被人封杀了?还是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如果公安当时要提取这一人证是易如反掌的事。
  =================================
  朋友说的对,公安部门为什么不找这个人证???
  
  姓名:爱静
  主题:为静鸣冤
  时间:2004-8-13 15:48:53
  坚决支持黄父黄母!
  如果国家法律以及黄父黄母允许的话,
  我愿意现在与静儿结婚,替静儿鸣冤。
  与湘潭的恶势力斗争到底,哪怕牺牲
  我的生命。死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
  湘潭的政府不要在违背人民的意志了。
  尽快查出真相,惩办凶手!!!!
  
  姓名:SD
  主题:支持
  时间:2004-8-13 15:50:09
  支持黄静父母的“继续保存黄静遗体、追查毁灭证据者法律责任”的请求。
  
  姓名:oiu
  主题:关注黄静妹的遗体
  时间:2004-8-13 16:17:49
  案件正相未明,恶人未惩处,黄静妹妹的遗体,必须保留。
  那个家伙、组织、部门、集团胆敢与广大人民群民众对抗到底的,站出来哼!!!
  
  姓名:GONGZHENG
  主题:谁是真正的幕后主使
  时间:2004-8-13 16:26:16
  建议黄妈妈先以湘潭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和渎职罪起诉。
  
  姓名:dave
  主题:国丧
  时间:2004-8-13 16:33:55
  应该为静儿举行国葬,她的死唤醒千百万人民对腐败和官僚的痛恨。
  对我们生存的环境的质疑,我们到底生存是人间还是地狱!!!!!!
  
  姓名:姚远
  主题:一路走好
  时间:2004-8-13 17:03:30
  我已经关注好长一段时间了 为什么政府不出面干预次事调查次事
  让一个可怜无辜的生命含冤而去 真的搞不懂啊?
  
  姓名:发现真相
  主题:很奇怪
  时间:2004-8-13 17:17:41
  有没有出租汽车司机这个人,为什么没有关于他的消息?是怕杀人灭口,还是根本没有这个人?是假想出来的,只是为了证明黄在回宿舍前还活着,他们四个不是在打人而是在打牌
  
  姓名:呐喊
  主题:公开、公平、公开
  时间:2004-8-13 17:22:50
  五次尸体鉴定互相矛盾,法院无论采用那一次鉴定,姜、黄两家可能都有不同意见。第一、二次鉴定有更接近现场真实情况的条件,但有地方保护及枉法裁判之嫌,第三次、四次、五次鉴定的权威性高,但尸体已有腐烂(司法部据此曾中止鉴定),因此客观地说可靠性较差,如何做到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对这样一个影响全国的有争议的案件,本人有一建议,请各位网友提出意见,看可行否?1、本人建议将五次鉴定所有的物证、书证、病理切片及检验报告集中到一个第三地,将五次鉴定的专家集中召集起来,进行一个现场答辩会,由一、二次鉴定法医拿出自然死亡,即心脏病及肺梗死的病理证据及诊断理由,由三、四次鉴定专家拿出排除自然死,即没有肺梗死和心脏病的证据及诊断理由,由第五次鉴定专家说明黄静有何病理改变?姜俊武进行何种特殊性活动能触发此病理改变,并引起急性肺水肿及肺功能衰竭从而致死,请拿出详细病理分析及切片证据。这样辩论答辩后,再由中立方法院进行断,形成黄静死亡的一个最终合理结论,用于法庭审判用,2、黄静的体检病历及心脏标本、死前内裤为何失踪?严查责任人并调查相关人员,查清销毁证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是姜家所为?还是另有隐情?我觉得此事蹊跷,应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应认真调查姜家是否与医院及教育局有特殊社会关系!!!!!以故意销毁证据来达到把此案搞混的目的??????????3.此案的所有细节已全面公开,此案已无隐私可言,审判过程已完全没有必要回避公众,庭审过程可对全国直播,这样可消除公众长久以来对湘潭司法系统的不满及责疑!!!!!!!!!!!!!!我想这样做至少有三点好处:1、 有利于法院的公正裁决,让想循私枉法之人无计可施!!!2、 给全国关心此案的人民一个圆满的说法,平息
  
  姓名:RightMan
  主题: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
  时间:2004-8-13 17:29:18
   这个案子已经超过了对黄静死因的调查了。而是对这个社会的思考?
  身为一个普通公民,对这个案件,有什么可说的!
  
  黄静怎样离开这个世界的,只有两个人知道, 一个已经不能开口陈述了,
  还有一个还生活在这个世上,但他的陈述已经变得毫无意义了,一面之
  言谁都不会信。我不能否定他的陈述。也不能肯定他的陈述。
  
  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到于今已经很复杂了, 原因在那里, 大家心中都
  知道。如果政府重视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早日的立案,早日给老百姓一
  个公正的结果。这个案子也就不会有今日的局面。
  
  我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真实的面目,这个案件还要继续多久,会已什么样
  的方式结束。但我知道它在中国普通公民投下的阴影是巨大的。跟黄静
  一样身为一平民,那日厄运降临于我们,我们能干什么?我们的政府会
  关心我们的生死吗?
  
  我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真实的面目,但我知道在这案件中造成的恶劣影响的
  相关部门一定要查清楚, 是谁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对我们纳税人的事不闻不问.
  是谁把我们平民的生死至于不闻不问.
  
  现在,台海问题很严重.我作为一个中国人,也不另外卷于其中.我也很希望我们
  的国家强盛.但是如果我们平民的生命在国家的眼中那样的不重要.我还有激情
  去爱我的国家吗?
  
  我希望政府能够查清黄静的案件,将事实的真相公布于众. 更重要把在这个案件
  中的相关官员彻底的审查一次.
  
  姓名:想不通
  主题:对黄静睡觉的质疑!
  时间:2004-8-13 19:36:19
  从网中所述中有这样的描述:黄在姜的朋友那里就已经睡觉了,到了夜里二点多钟是姜把黄从朋友家里背上车送回到黄隹的宿舍楼后又背到六楼宿舍里,黄仍然在睡着。。。等等。结合网上介绍的一些情况,特对黄的睡觉一说产生质疑如下:1、作为一个已打算和姜分手的女孩,当得知姜找她出去玩,难到不考虑姜的用意及自我防范吗? 2、即便去了,当到了姜的朋友家里,又是四个男的对一个女的,而且他们三个人是什么样的品行她也不会不知道,难道说黄就这样放松警惕,轻率地就在人家里觉?而且是昏迷状的睡不醒,这可能吗? 3、黄静晚上是在哪里吃饭的?是喝的饮料还是酒?如是饮料,昏睡这么长时间,肯定饮料有问题!如是喝的酒,她愿意吗?是谁用什么办法给她灌的昏迷成这个样子?如姜是真心爱她的,会愿意吗?黄假如是醉成昏死状,难道不呕吐吗?可是从网上看到姜的自述中没有讲,同时尸检中也没有提到过胃中有酒精成分。综合上述情况,黄静究竟被姜和同伙带到哪里去了是个大疑点,很可能是姜等设下摧残黄的圈套,而所谓黄在沙发上睡觉很可能就是谎言!!!
  
  姓名:jls120
  主题:敬佩刘路律师
  时间:2004-8-13 19:51:34
  为了正义,请人民深思!黑暗为什么?????
  
  姓名:烛光
  主题:愤怒
  时间:2004-8-13 19:53:45
   官员的集体腐败,媒体的集体失声,让我们对这个党深恶痛绝。
  
  姓名:杨局长
  主题:向艾教授致敬!看到艾教授的文章,我觉得中国还有希望!
  时间:2004-8-13 20:36:20
  我建议立即成立道德法庭,对姜俊武进行审判,我支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他全部认罪,不知道怎么判决,各位给点意见. 请网管帮忙在本网站成立道德法庭,招聘审判员.公诉人.律师.被告人.原告等,择期开庭
  长叹一声,真的无奈
  
  姓名:无言
  主题:不再沉默
  时间:2004-8-13 22:09:29
   黄静的案子让许多有良知的中国人站了出来,让罪恶的势力彰显在大众面前,但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一切似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说法,该承担责任的人依然过着他们的逍遥日子,这已经显明我们的司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在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而是在维护某些享有权力的人的利益,法律可以写在书本上,可以流行在某些领导的人的言谈中,可以成为专家们讨论的话题,可以是一个堂而皇之的招牌和口号,但在现实中,法律则是权力的附庸,是执法者随意修改规则的一种游戏,而普通人在这个游戏里只能处在被动的地位,这使得黄静,周燕芬一类的悲剧在中国注定要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是非常可怕的,当我们的社会已不再具有正义的基础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体都将时时处在被威胁的处境当中,你能逃到何处呢?在这样的情况下,支持黄静的母亲就不再是单纯的同情,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了,当一个政府不能从制度上制止非正义的行为的时候,出于无奈,也出于对我们生存环境严重关注,我们就不得不起来为正义而斗争.
  面对黄静,面对周燕芬,面对董春春,我们有无限的哀恸,面对那些违法者,面对那些滥用职权者我们有无限的愤怒,这哀恸和愤怒使我们从麻木中警醒,不再沉默.
  
  姓名:孔乙己
  主题:相对来说,黄静是幸运的
  时间:2004-8-13 22:30:45
  相对那些没有留下姓名就冤屈而死的人,黄静是幸运的,我们将永远记住这么一个年轻的生命和她遭受的冤屈.
  我想对某些人说:你可以欺骗一些人一辈子,你可以欺骗所有人一时,但你不可能欺骗所有人一辈子!
  
  姓名:sd
  主题:道德良心
  时间:2004-8-13 22:57:23
  现在什么都不缺,缺的是道德良心。
  以德治国,以人为本,这到底说的是什么事?
  道德沦丧,良心泯灭,良知丧尽,天理难容。
  天天在做亏心事,晚上自有鬼敲门。黄静案涉案一干人马,迟早遭天谴。
  
  姓名:yny
  主题:究竟怎么
  时间:2004-8-13 23:14:47
  骇人听闻的命案在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下居然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理睬,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究竟是怎么了?难道不应该对世人有个说法?难道不应该有人对命案、对命案至今所发生的一切承担任何责任?难道就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做点什么?
  
  姓名:胡波
  主题:窦娥冤,窦娥冤,六月飞雪寒,窦娥冤,窦娥冤,何时见青天
  时间:2004-8-13 23:50:16
  
  姓名:过客
  主题:其实可以很简单
  时间:2004-8-14 0:26:06
  当前的测谎技术已足可判断是非。
  只要半天时间就行了。
  
  姓名:112500
  主题:支持
  时间:2004-8-14 1:22:00
  坚决支持黄妈妈一家!
  
  姓名:天黑黑
  主题:正义
  时间:2004-8-14 2:42:11
  我们的湖南政府、公安,我想问问:
  现在你们在做什么?袖手旁观?
  多次尸检报告不能自圆其说?还查死人,有意义吗?
  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不查?
  那么多人证为什么不去查?
  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
  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
  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
  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
  我有一万个不明白!!!!!!
  
  姓名:武平
  主题:见鬼了?
  时间:2004-8-14 3:06:07
   这么长时间都没有结果,真理越辩越明吗?非也!越辩越乱。说很多话很多的分析没用,湘潭有关部门迟迟不表态,拖着黄家也没办法。我们在支持黄母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做点什么?湘潭有关部门未必上网看这些,因为和他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你就是在网上骂破大天也没用。要是没有这件事姜俊武算什么?一个小小的付科长,一个月挣个几千元丢在人堆里找不着的二傻,现在居然在全国成了“名人”人送外号:姜狗子。在电视上呜鲁呜鲁连中国话都说不清楚的土冒!再看吴建群,很龌龊的样子,不是我看不起他,就是乡下人也应该懂得自尊吧。
  
  姓名:政法委书记
  主题:我同意人民群众的意见
  时间:2004-8-14 8:03:03
  我是一名光荣的政法委书记,我关注此案已经很旧了,我同意人民群众的意见:1.此案定性为强奸案,定性准确,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立,符合罪行法定原则;2.依法判处姜俊武死刑立即执行。强奸致人死亡,恶意逃避法律制裁,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处死刑立即执行。符合罚当其罪的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3.此案的侦察过程中有严重的失职和枉法行为,应由省纪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
  
  姓名:检察长
  主题:我同意政法委书记的意见
  时间:2004-8-14 8:10:03
   同意政法委书记的意见!再说两点:第一建议加强党的领导,排除一切阻力;第二建议报请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取得他们的支持,一鼓作气将此案的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查清,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姓名:法院院长
  主题:同意政法委书记的意见
  时间:2004-8-14 8:16:52
  我完全同意政法委书记的意见!我们早就想这样做的,严重刑事犯罪不得到应有的打击,社会如何稳定,老百姓如何安居乐业?!再说一点看法,那就是请书记要充分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和可能面临的阻力。
  
  姓名:揭慌
  主题:地球人都知道
  时间:2004-8-14 9:12:25
  从网中所述中有这样的描述:黄在姜的朋友那里就已经睡觉了,到了夜里二点多钟是姜把黄从朋友家里背上车送回到黄隹的宿舍楼后又背到六楼宿舍里,黄仍然在睡着。。。等等。结合网上介绍的一些情况,特对黄的睡觉一说产生质疑如下:1、作为一个已打算和姜分手的女孩,当得知姜找她出去玩,难到不考虑姜的用意及自我防范吗? 2、即便去了,当到了姜的朋友家里,又是四个男的对一个女的,而且他们三个人是什么样的品行她也不会不知道,难道说黄就这样放松警惕,轻率地就在人家里觉?而且是昏迷状的睡不醒,这可能吗? 3、黄静晚上是在哪里吃饭的?是喝的饮料还是酒?如是饮料,昏睡这么长时间,肯定饮料有问题!如是喝的酒,她愿意吗?是谁用什么办法给她灌的昏迷成这个样子?如姜是真心爱她的,会愿意吗?黄假如是醉成昏死状,难道不呕吐吗?可是从网上看到姜的自述中没有讲,同时尸检中也没有提到过胃中有酒精成分。综合上述情况,黄静究竟被姜和同伙带到哪里去了是个大疑点,很可能是姜等设下摧残黄的圈套,而所谓黄在沙发上睡觉很可能就是谎言!!!
  
  姓名:天使
  主题:一堂专政的优越性在什么地方
  时间:2004-8-14 9:15:45
  一堂专政的优越性在什么地方,政府工作由谁来监督,老百姓能监督吗?
  
  姓名:阿灵
  主题: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时间:2004-8-14 9:36:32
  李敖有话说 第一百一十五集(节录)
  
  我的女儿她在北京,住在别墅区里面,她跟邻居跟管理公司发生了法律上的冲突,就打起官司来了,最后我女儿打赢了。她打赢了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啊她打电话给我,说她打的官司啊最后感谢这个法律上的裁决,她说啊她要送他们一句话,问我说送他们什么话,我说你送他们一句啊,你们的正义永不迟来,所以她做了一个这个锦旗啊送给了这个裁决的单位,我告诉她这句话以后呢,我说这是外国的谚语,我没有多说,电话后来就挂起来了。我女儿啊就查这句话的谚语,我就告诉她说这个谚语啊是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正义来的太晚的时候啊就不算正义,这是个外国的谚语。后来电话结束了以后呢,我女儿就查,查了以后呢,她就电传给我,她说呢她找不到这个意思就是这个正义不会来的太迟,这一句谚语她找不到,所以呢她就找到很多别的,她自己呢也写了好几句,然后她找到很多别的,最后呢就是把这句话变成,你们的正义绝不迟来,这是我女儿写的字。
  
  现在我告诉大家,这句英文的谚语,原文是这样子的,就是,正义太晚来就是正义被否决,讲这句话的人就是他,英国以前的首相,十九世纪的英国首相格兰斯顿,G l a d s t o n e,就是他讲了这句话。
  
  我为什么把这句话讲给大家听,为什么我女儿不晓得这句话,因为我女儿虽然是美国的博士,可是她读书当然没有我读得多,所以我现在把这句话展示给大家看,就是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能够举个例子吗?大家知道岳飞,莫须有以后,后来坐了牢啊,坐牢以后怎么死的呢?在皇帝的监狱里面被勒死了。当时岳飞算他什么罪名,叫做指斥乘舆,什么叫做乘舆?皇帝坐的车队,皇帝坐的凯迪拉克汽车,皇帝坐的红旗牌的轿车,这个车队走的时候,指斥乘舆,骂这个轿车,骂皇帝坐的那个轿子,这个罪名岳飞被勒死了,当时等于构成了叛乱罪。什么时候平反的?我告诉大家,岳飞死了七十年这个正义才出现,在岳飞的孙子时代这个冤狱才平反。换句话说呢,正义迟来了,晚到了,推迟了七十年,岳飞才得到昭雪。所以我们看到文革以后,很多是冤案假案错案,都被平反,在我们学历史的人眼光看起来算是很快的了,岳飞就等了七十年。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不算吗?其实也算,它毕竟也是一种正义的表现。
  
  姓名:大海流星
  主题:继续保护黄静的遗体!
  时间:2004-8-14 11:19:07
  为了祖国未来的光明美好
  
  姓名:张世君
  主题:最高法院司法鉴定的“潜在疾病”与“特殊性活动”的实质是什么
  时间:2004-8-14 14:40:13
  暨南大学文学院 张世君教授
  
  暑假从外地返穗,从网上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黄静第五次尸检的法医学鉴定书(见http://genders.zsu.edu.cn/ReadNews.asp?NewsID=1532)和友人艾晓明教授的文章《“特殊性行为”与强暴致死》(见:http://genders.zsu.edu.cn/ReadNews.asp?NewsID=1533)。
  
  艾教授文章认为,最高法院的尸检推翻了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结论:“黄静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和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最高法院鉴定书明确指出:“镜下观察证实心腔内血块物质为死后凝血,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
  
  艾教授认为:“这一结论,从根本上来说,支持了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法医既往的结论,推翻了当地公安的结论,为将加害于黄静的施暴者绳之以法提供了铁证。”
  
  我支持艾教授的这一分析,黄静不是死于身体疾病,而是被犯罪嫌疑人的强奸窒息而死,活活压死。
  
  但我对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书存有质疑。我感到最高法院鉴定结论的实质是在维护湖南地方公安,继续包庇犯罪嫌疑人姜俊武,只是它采用了一种表面中立的立场,造成人们的迷惑。
  
  一、最高法院司法鉴定把死因推到黄静身上
  
  现将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书关于黄静死因和结论的三段文字引录如下:
  
  第一段引文:“复读送检病理切片见心肌组织存在一定的病变,表现为心肌内出现部分脂肪细胞浸润,部分心肌纤维被分隔、部分心肌纤维形成排列紊乱状,散在小灶性心肌细胞萎缩、数量减少及局灶性纤维增生。这些镜下所见提示被鉴定人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镜下观察证实心腔内血块物质为死后凝血,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
  
  关心黄静案的正义人士容易对这段引文的最后一句话抱乐观态度,认为最高法院的鉴定都认为黄静没病。这句话是:“镜下观察证实心腔内血块物质为死后凝血,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确实这句话表明黄静不是死于身体疾病,但是在这句话的前面一句,却是认为黄静有病。什么病?“潜在性病理性改变”。这句话写:“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某种程度”究竟是个什么程度,一分程度、两分程度?还是九分程度、十分程度?最高法院居然用这样模糊的语言来给黄静潜在疾病定性,实在有些儿戏。
  “潜在性病理性改变”是最高法院鉴定黄静死因的关键词和实质,即黄静生前有潜在性疾病才导致她的死亡。
  
  第二段引文:“案情材料及现场情况表明,被鉴定人黄静死亡前十二个小时已被姜俊武发生过一次性活动,其在姜俊武与他人夜间玩至凌晨时期已疲倦睡眠。在这种状态下,姜俊武与被鉴定人黄静回学校宿舍后再次发生性活动。结合被鉴定人黄静双下肢腘窝处的损伤特点、病理所见及案情材料,鉴定人一致认为,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这段引文的关键词是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方式”。引文最后一句写:“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以上两段引文具有因果关系。第一段引文的关键词“黄静生前有潜在性疾病”是因,第二段引文的关键词“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方式”是果。因果联系是:因为黄静生前有潜在性疾病,所以才产生了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方式促发了黄静潜在疾病的发作而死亡。反过来说,如果没有黄静潜在性疾病的因,就不会产生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方式促发黄静死亡的果。
  
  第三段引文:“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这个结论是从前面引述的关于死因的因果关系来的,它完全撇开了死因中关于黄静“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的结论,在措辞上,它删去了黄静潜在疾病“某种程度”的修辞,直接认为黄静有潜在疾病,特别强调了这个潜在疾病的“基础”,即:“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抹去了姜俊武特殊性活动的“关键因素”,即“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它的整个意思再明白不过,因为有黄静潜在疾病的基础,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才促发黄静死亡。基础是最重要的,没有这个基础,黄静的死亡就不存在。
  
  以上三段引文是司法鉴定书的最后三段连续的文字,我在引用时,段落之间和表述中间没有任何文字增删,它们具有丝丝入扣,层层递进的语法联系。从逻辑关系看,它是一个三段式的逻辑推理,即:
  
  大前提:第一段引文:黄静有潜在疾病
  小前提:第二段引文:姜俊武采取特殊性活动
  ——————————————————————————————————
  结 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从这个公式中,我们很明显地看到最高法院司法鉴定的结论是把黄静的死因推到黄静身体有病上,黄静的死是以她的潜在身体疾病为前提的。它维护了湖南地方公安认为黄静有病,死于疾病的结论,只是把湖南公安认为的显在疾病变为了潜在疾病。同时它开脱了犯罪嫌疑人姜俊武采取强奸暴力方式害死黄静的罪责。姜俊武没有犯强奸罪,只是他的性活动的方式有些特殊罢了。他的方式不当,造成受害人死亡。一起引发世界舆论关注的强奸暴力致人死命案,就被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的这一结论轻轻巧巧地掩盖了。
  
  二、最高法院司法鉴定的“潜在疾病”与湖南公安的鉴定一唱一合
  
  最高法院司法鉴定黄静的“潜在性疾病”是非常含糊的疾病,甚至是一个莫须有疾病。人吃五谷要生病,谁能说自己没有潜在性疾病?包括我,也包括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专家在内。根据医学研究,人的寿命普遍应该活到120岁到150岁之间。可是现在人的寿命通常只能活到这个寿命的一半,或者多一点。也就是说,现在人的死亡普遍不是老死的,而是病死的。那么,已经死亡的人和所有活着的人,最终都要死的我们,身体都有潜在的疾病,没有一个是健康的。这是一个病夫的世界,潜在疾病的世界。见怪不怪,人人都有潜在疾病,也就人人都没有病。因此在人们的各种体检表上,包括升学、参军、就业、出国、常规体检等,从来没有把所有人都将死亡列为有“潜在疾病”或者“潜在病理性改变”,而是一概视为健康和没病。
  
  黄静与所有人一样,在她青春活力的短暂一生,从来没有在她的升学、就业、常规体检表上写有疾病,更何况潜在疾病。那么就应该把她和存在潜在疾病的所有活着的人一样视为健康的人,对她和所有人都存在的潜在疾病忽略不计。可是最高法院在黄静的尸检中,偏偏要把黄静的“某种程度的潜在病理性改变”挑出来说,并把它作为受害人死亡的本质原因。显然,它是在利用精密的医学科学欺蒙舆论,欺负死者,歧视受害妇女不能开口说话。这对受害人黄静和黄静家属是特别残酷的打击。我不免要提出疑问,在最高法院强大的法医阵容中,为什么对女性受害人的尸检不派出一个女性法医专家参加?受害的弱势妇女命运就这样被几个有着显赫头衔的男人写的潜在性疾病主宰了。如果不是这样,可不可以说是鉴定法医们身体内的潜在性疾病发作了,以此欺世盗名,显示本次鉴定的科学与自己的权威?
  
  与“潜在性疾病”对应的是“显在性疾病”,也就是诊断得出,检查得到的疾病。最高法院司法鉴定的潜在性疾病,与湖南公安鉴定的显在性疾病——心脏病和肺梗死具有一唱一合的效应。即都认为黄静的死亡本质是自身的疾病,湖南公安鉴定是明的,最高法院鉴定是暗的。
  
  最高法院鉴定的潜在疾病客观上为湖南地方公安两次鉴定黄静死于心脏病和肺梗死做了辩护。湖南公安的心脏病和肺梗死结论破绽百出,被医学界的专家学者驳斥得体无完肤。最高法院的司法鉴定显然不能再沿用湖南公安的结论,它否定了湖南公安所提出的黄静有心脏病和肺梗死,但它的鉴定维护了湖南地方执法部门的权威和面子,给黄静定性为“潜在性病理改变”,可谓用心良苦。
  
  最高法院的鉴定表明,黄静是有病的,湖南公安说黄静有病不是空穴来风,只是由于地方法医医术不如最高法院法医医术高明,把潜在的疾病提前鉴定为显在的疾病——心脏病和肺梗死了。我敢说,在广大正义人士认为黄静案有望得到公正处理的时候,湖南地方执法部门一定会利用最高法院的这一“潜在疾病”做文章,为自己迫害黄静和黄静家属,包庇犯罪嫌疑人开脱,免犯罪嫌疑人姜俊武强奸暴力致人死罪。甚至,这一“潜在疾病”的病名里面有无最高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员和湖南地方执法部门有关人员的协商默契,让人心存疑问。
  
  最高法院司法鉴定黄静有潜在性疾病是极其不严肃的,它给法律的尊严带来了损害,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一个杀人犯杀了人,可以说被害人有潜在性疾病,刚好碰上杀人犯的刀子就死了。一个肇事司机撞死了人,可以为他辩护说,死者有潜在性疾病,不经撞就死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气矿发生漏气,造成大批人死亡的责任事故,都可以追究死者的潜在性疾病。别的人没死,就你死了;别的人救活了,就你救不活,谁让你心脏脆弱,谁让你肺和量不够,谁让你中气不足,谁让你生得腿短跑不快,谁让你嗅觉不灵闻不到?这一系列的潜在性疾病都是造成你死亡的关键,瓦斯爆炸、天然气漏气只是你的死亡的促发因素,你有什么冤好喊?这种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最高法院对黄静死因鉴定的潜在疾病,只能让人得出这样的推论。
  
  三、最高法院司法鉴定的“特殊性活动”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
  
  艾教授对最高法院鉴定的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做了非常充分的批判性论证和分析,我就不再赘述。
  
  我要说的是,明明是犯罪嫌疑人的“强奸行为”,最高法院要反复强调是“特殊性活动”,这是最高法院司法鉴定在对中国公民和世界舆论玩文字游戏。它使我联想到一部反映日本军国主义题材的影片《军阀》,影片中的军阀面对日本侵略者的失败,不甘心,不服输,把“撤退”命令变为“转进”,即“转移前进”,而不是“向后撤退”。为此整个银幕充斥的是日本鬼子“转进,转进!”的声音,表现了日本军国主义的虚张声势,色厉内荏,自欺欺人。玩这样的文字游戏,自古以来都是政客、军阀、党棍、幕僚、御用学者的惯用伎俩。把“强奸行为”变为“特殊性活动”,这是国家最高层次的专家玩出的最低级的文字游戏,不免让人心寒,人所不耻。
  
  特殊性活动的实质是为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的强奸致人死罪做辩护。姜俊武没有罪,只是有错,错在性活动的方式不当,如果不是特殊的方式,就不会促发黄静死亡。这个结论充满了鉴定专家对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潜在的怜惜和忠告:年轻人,要学习方式方法,以后可别采用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了!这是年长男人对年轻男人的对话和忠告。它是维护男权文化的发言和鉴定。
  
  最高法院鉴定的“特殊性活动”是非常暧昧的用语,有很恶劣的社会影响。从媒体报道到网民议论,都突出了这个关键词,看似把最高法院的司法鉴定简单化了,其实却准确地抓住了该鉴定的实质。由此引发舆论议论纷纷,出现新一轮的窥视、臆测黄静案的“色情”成分,这正是最高法院鉴定需要负的误导社会舆论的责任。
  
  “特殊性活动”的结论,冲淡了黄静案的暴力强奸案性质,转移了人们严惩凶手的视线,而把注意力集中到性活动的方式方法上。原来是两个狗男女的性活动,女的不顾自己有潜在疾病,男的不管方式当不当,结果把女的玩完了。“特殊性活动”结论引发的对受害人黄静的侮辱,对黄静案的种种负面作用,最高法院司法鉴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前路漫漫,黄静案的公正处理还有许多障碍。我唯愿最高法院的司法鉴定在开庭审理中能够发挥正面的惩罚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广大公民将继续关注黄静案,势把黄静案推进到底,不给予黄静案的公正处理,决不罢休。
  
  2004-8-12
  
  姓名:sd
  主题:强烈呼吁
  时间:2004-8-14 16:46:44
  强烈呼吁良心未泯,正义尚存的各界人士,知名学者和专家为着良心道德和国家的未来,共同关注黄静案.
  
  姓名:yny
  主题:保护证据
  时间:2004-8-14 17:32:48
  当务之急是继续保留遗体证据,否则按这一年来的种种"巧合"和整个案件的发展情况,这帮"有本事"的人可能连黄静案都可以"丢失",彻底否认此案的存在!!!!!!!!!
  
  姓名:党支部
  主题:查案情
  时间:2004-8-14 17:49:37
  一定要把所有和案件有关的人都问话,而不是放在尸检上
  
  姓名:关注者
  主题:质证
  时间:2004-8-14 17:50:28
  严格讲,这份鉴定还是一份好的鉴定,是一份照顾各方面子的鉴定,存疑之处通过质证可以轻松厘清。不要太难为专家。质证之处: 1、“复读送检病理切片见心肌组织存在一定的病变,表现为心肌内出现部分脂肪细胞浸润,部分心肌纤维被分隔、部分心肌纤维形成排列紊乱状,散在小灶性心肌细胞萎缩、数量减少及局灶性纤维增生。” 这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在何种外部条件下可以导致死亡? 2、“姜俊武在此次调查询问中陈述:他于2003年2月23日下午3时左右与被鉴定人黄静进行过一次性活动”,“案情材料及现场情况表明,被鉴定人黄静死亡前十二个小时已被姜俊武发生过一次性活动”。黄静的死亡时间到底是几点? 3、“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性活动中“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是双方配合达到性目的的一种方式吗? 事件发展到目前,已出现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支持笔者的一个假设:黄静宿舍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姜俊武有同犯,甚至姜犯只是一个从犯。
  
  姓名:呐喊
  主题:死亡时间的谜
  时间:2004-8-14 21:01:52
  姜俊武说,自己是早晨6:50离开黄静宿舍,上午九点多,不到三个小时会出现大面积尸斑吗?但法医吴建群却能够慧眼看到,真乃神人耶!
  出现尸斑一般得5个小时以上,大面积尸斑的出现需要多长时间呢?法医吴建群却能够慧眼看到大面积尸斑,请问黄静死于什么时间,狗屁不通的法医!!!!
  
  姓名:思思
  主题:后果堪忧
  时间:2004-8-14 21:06:35
  黄静案历经500多天,期间全国人们关注,中央电台报道,共有众多专家进行了5次鉴定,若仍不能使真相大白于天下,罪犯不能收到惩罚,包屁者渎职者不能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那说明我们的司法已到了尽头,我们的信念会彻底崩溃,甚至军心民心动摇,社会会更加混乱,凶杀仇杀会此起彼伏......后果堪忧.
  
  姓名:肖遥
  主题:静的死
  时间:2004-8-14 22:34:07
  我只是说我自己的想法. 我想不能排除她的"特殊性行为,但从情感上来讲我不希望是这样的!
  无论怎么样这都是一颗生命之星润落,况且她是美的,是健康的,也是可敬的(如果她是被人害死的话).那为什么我们的司法部门会给出这种结论呢,明显的不负责任和没有职业道德感! 这是司法制度缺陷的表现. 我想还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社会和道德教育,无论她的死是在强迫之下还是自愿的行为.都和我们的道德观念不可分的.因为这种兽性行为是在强烈的欲望之下而冲破正确的传统道德观和价值观的!
  建议: 国家高法介入此案并重审.给这位美丽的姑娘一个交代.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要使舆论加大对此事的关注! 反思吧! 坚决严查并严惩案件中渎职公务员!
  
  姓名:愤民
  主题:中国公民的责任
  时间:2004-8-14 23:26:38
  今天北方网有关黄静案的部分新闻
  1 女教师裸死案:第五次尸检报告众说纷纭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8/14/000842727.shtml
  2 女教师裸死案:一个苦苦等待了536天的母亲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8/14/000842728.shtml
  3 时过一年仍未宣判 女教师裸死案谜团待解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4/08/14/000842724.shtml
  
  姓名:正直
  主题:希望
  时间:2004-8-15 3:28:42
  希望美丽黄静的灵魂不再记得生前所受的屈辱,开始新的生命,这时候,我非常愿意相信人是有灵魂的
  
  姓名:无忌
  主题:强烈要求中央进行第六次独立公正全面的司法调查
  时间:2004-8-15 10:37:28
  强烈要求中央进行第六次独立公正全面的司法调查(不单单是看尸体、案发现场照片、病理切片、病理标本、询问犯罪嫌疑人,还要包括案情重组、相关疑点追查、查询死者家人、同事、同学、朋友等,对涉案公安、检察、司法、法医、档案室、殡仪馆等人员进行独立司法调查),并公开调查内幕真像!!!
  
  姓名:严惩
  主题:无言
  时间:2004-8-15 11:01:54
   连司法部的鉴定都让人难以接受,中国,你还有希望吗?
  
  姓名:严惩
  主题:好一个“悲”字了得!
  时间:2004-8-15 11:14:11
  黄静案可悲,但更可悲的是我们的公检法机关沆瀣一气,欺骗人民。强烈要求彻查此案,还黄静一个清白,给人民一个希望。
  
  姓名:气愤
  主题: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时间:2004-8-15 13:18:30
  案情明摆着,执法部门就是敢徇私枉法!凌晨2:30点,黄静都不能走路了,还能有气力与姜狗进行什么特殊的性活动?
  
  姓名:超越
  主题:还她公道
  时间:2004-8-15 13:20:53
  如果不还黄静公道找不到真正的犯罪分子,那是中国司法部门的耻辱!
  
  姓名:东方一杰
  主题:“特殊性行为”无法逃脱“强奸”的犯罪事实
  时间:2004-8-15 14:24:45
  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已经公布。其结果如下:
  “五、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这个结果虽然还有些“牵强”,但已经比较接近“强奸”的事实。它推翻了湖南省公安厅和湘潭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是“因病自然死亡”的结果,这最起码可以证明两点:
  1. 湖南省公安厅和湘潭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系统是不公平、不公正、不负责任的!!!
  2. 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尸检虽然是在尸体高度腐败的情况下进行,仍然是负责任的、是公正的、准确的!
  
  我为什么说这个结果还有些“牵强”呢,鉴定结论是:“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有一定医疗常识的人都知道,“潜在病理”很多人都有,那是不是潜在病理随时都在改变而导致人的死亡呢?不是的,它只有在经历极度突发事件的时候才会导致病理改变以至死亡。
  那黄静是否存在“潜在病理改变”呢?湖南省公安厅和湘潭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是错误的,不足为凭的。而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尸检是在尸体高度腐败的情况下进行的,已无法判断死因,但仍然断定因病致死缺乏依据。那“黄静存在潜在病理改变”又是从何处而来的结论呢?显然是猜测。
  我们从黄静的照片和录像中不难看出,黄静是个爱唱爱跳,活泼开朗的女孩,她喜欢吹笛子,这样的女孩心肺功能必然要比一般的女孩强很多,即使黄静真的存在“潜在病理”,也不是一般的惊吓、打骂可以致死的。显然姜俊武使用的暴力是使黄静致死的根本原因。
  话又说回来,不管黄静是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还是不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都是由于“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都应构成强奸罪,应正法,以平民愤!
  
  这又让我们联想到湖南省下辖几百个市县,有没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系统呢???湖南益阳的年轻教师李尚平,仗义执言,遭遇谋杀的案件已经过去两三年了,益阳市公安局“自蒙其眼”、“掩耳盗铃”,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这是什么样的国家???这是什么样的政府???”
  
  在中国还有多少象湖南黄静、李尚平,江西周燕芬这样的司法部门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案件。应提起社会大众的广泛重视和声援!
  如果大家都置之不理,下一个可能就会发生在你身上!
  
  姓名:jojo
  主题:让黄静早日瞑目吧!
  时间:2004-8-15 14:59:42
  严惩姜俊武,让黄静早日入土为安!说实话,每次关注黄静,我的心里都特别难受,堵的慌!
  
  姓名:公平
  主题:正义
  时间:2004-8-15 15:28:46
  这些天案件有进展吗?
  
  姓名:评述
  主题:关于湖南黄静一案我来说两句
  时间:2004-8-15 17:01:51
  天气十分的炎热,让人透不过气来,一如我现在的心情。关注这个案子是因为江西的周燕芬案,才知道湖南有此惊天冤案!我很想让自己冷静下来评述此事,但难以做到,我想尽可能理性的进行分析。
  
  第一 毫无疑问的几点结论
  
  一 此案存在严重的枉法行为
  
  二 姜属强奸
  
  三 黄静之死属姜强奸所致
  
  第二 毫无疑问的几个结果
  
  一 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姜死刑立即执行!
  
  二 依法依纪从重查处上致公案部下致派出所等所有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 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特别是公安机关侦察程序和法医鉴定程序必须立法!
  
  姓名:?/
  时间:2004-8-15 18:48:09
  KKKK Email: 时间:2004年8月15日17:32
  主题:转贴:湘潭公安局的
  内容:
  受局领导的指派,纪委对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女教师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03年2月24日上午9点30左右,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报警称: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死在该校教师宿舍前栋本人的宿舍床上,请求派人勘验现场。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同志赶赴现场,对尸体进行了法医检验。经现场检验,死因不明,尸体移放湘潭市殡仪馆。2月25日,受雨湖公安局平政路派出所的委托,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对黄静的尸体进行检验。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朱向前、梁希、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成静在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提取了心脏、一个肾、部分肝、脾、胰、胸腺、肾上腺、大脑、小脑、子宫、游离输卵管、卵巢等尸体组织,因我局目前尚无病理检验的专业人员、技术及相关设备。将提取的尸体组织用一小红色塑料桶混装,送至市立二医院病理科做病理检验。在二医院病理科,吴建群同志按医院规定,填写了《病理学诊断申请书》(013号)。二医院病理科按专业技术要求在送检的各器官的不同部位进行了系统取材,切取做了29个蜡块,切取32张病理切片。3月4日作出了病理检验报告,29个蜡块、32张病理切片及残留检材用固定液存放于二医院病理科。吴建群嘱托病理科妥善保管送检标本。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以“湘潭市公安局潭公法检字(2003)第204号”作出了“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3年3月12日,死者黄静的生母黄淑华以“不服潭公法检字(2003)第204号司法医学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以查明黄静的真正死因事实为由”,向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递交了“尸体重新鉴定申请书”。依照法定程序,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受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委托,省厅刑侦局法医曾晓冠、莫业伟于2003年3月19日在湘潭市殡仪馆对死者黄静的尸体进行了死因复核鉴定。由吴建群、梁希陪省厅刑侦局的两位法医到二医院病理科,并由吴建群经手借出了存放在二医院的所有蜡块、切片和残留检材交曾法医带到中南大学附二医字病理科复检,附二医院病理科在残留检材切取做了48个蜡块、59张病理切片进行病理检验。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作出了湘公刑技(2003)第093号《法医鉴定意见书》。5月21日,吴建群去长沙中南大学附二医院取回了从二医院借出的蜡块、切片、残留检材、中南大学附二医院病理科所做的48个蜡块和59张病理切片,送至二医院继续保存。吴建群再次叮嘱该医院病理科主任肖圣华同志:残留的检材一定要妥善保管。
  2003年6月6日,公安部派员对黄静死因进行复查,公安部法医专家闵建雄一行四人来湘潭再次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检验,梁希受支队领导的指派,陪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到二医院病理科对所有蜡块、病理切片及残留检材进行了详细检验。6月8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再次作出了由闵建雄专家签名的湘公刑技(2003)第210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2003年8月1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专家受死者亲属的委托来湘潭对黄静的死因进行检验。经支队领导安排,梁希陪中山医科大学的专家到了二医院病理科。由梁希经手打借条,借出所有的蜡块、切片和残留检材交给中山医科大学专家,8月3日送还,8月4日由梁希送还给二医院病理科。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倾于干涸,科主任肖圣华因其父患肺癌回家探亲,春节前搞卫生,病理科一位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谭国其同志看见标本干涸,严重变形,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未经请示,将黄静尸体的送检标本送该院锅炉房烧毁。
  据肖圣华介绍,已提取的蜡块和病理切片完全可以进行多次病理分析诊断。
  经调查组和纪委全体同志的认真讨论认为: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姓名:三毛
  主题:静儿你不要害怕
  时间:2004-8-15 18:59:25
   静儿你不要害怕,昨天下的雨冰凉,
  
  姓名:不是专家
  主题:想想专家
  时间:2004-8-15 20:44:12
  (雨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刘卫东认为:促发死亡,还有内因和外因,外部因素只是诱因,那真正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呢?是自身有病。
  
    他认为中山大学陈玉川等教授做尸检时切片都在,“也没说出什么原因致死,这个结论我们很不以为然。高法作出的‘潜在病理改变’也不是第一次了。”
  
    “尸检报告的程序一般是分局、市局、省厅,没有异议到分局就行了。我对第五次尸检结果觉得与前三次没什么太大区别,就算以第五次为准姜俊武也没有涉及犯罪。这次报告对法医本人不会有什么影响;内脏器官大半年后就被毁了。如果不带疑点看确实不可理解,但如果不是对黄案很关心,也可以理解。”
  
    “报告上说是姜俊武采用‘特殊性行为促死’承认他们采取的性活动,但不是正常的性交,可能是用手或用口。这说明一方面黄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另一方面黄静与姜的性关系不存在强暴性质。由此可以推论,强奸中止证据不足,姜俊武可能无罪。”
  
    “很清楚,体检表不见了,我觉得很正常,有没有体检表这有什么关系,就算有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从体检表上根本看不出来心脏会有什么问题。”)
  
  从以上报道不难看出,雨湖公安直到现在仍然在为姜犯脱罪,为自己的失职开脱。这种人继续侦办此案只会继续掩盖真相,有一天可能连已有的侦讯记录都会毁掉,用渎职这个弱罪为强奸这个重罪脱死。
  
  从以上报道不难看出,雨湖公安是在抱着这样一种态度:我是公安,是不是强奸我说了算,专家算什么,我让你检什么你就只能检什么,你想要的都没了,而且我说了都不证明什么,结论我早就下了,你们专家看着办。
  
  从以上报道不难看出,第五次鉴定的专家承受着多大的压力,报告写到这份不容易啦。公安不作为,专家有什么办法?专家已经帮大家不少忙啦,不然怎么会出现黄静凌晨3:00死亡,怎么会知道曾经有过“特殊性行为”,黄静的身体怎么能恢复到接近健康?专家尽力啦,他们已经做了应该公安们做的工作。
  
  大家客观分析,依靠那些切片、照片和雨湖公安的案卷能够得出强奸的结论吗?专家不询问嫌疑人只给出死者切片中有“潜在病理改变”(切片中的客观存在)的结论,他们的职责是不是尽到了?答案是不能和尽到了!那他们为什么画蛇添足、为什么语焉不详不就是可以理解的吗?
  
  请大家不要仅追着措辞不放,想一想措辞的后面,想一想如果把“强奸”的推论落在纸上,假证一旦出来,那时你让专家怎么办?你让专家们去打官司吗?
  
  姓名:zhy
  主题:我的一点意见
  时间:2004-8-15 20:54:20
   黄静之死,姜有责任.两人曾到过海南旅游,应该是发生关系的最好时机,可却没有发生.也就证明黄静是很有原则的人.而死检报告又没说明其是处女,那么就有问题了.如果是,因为强奸导致心脏病发是最大的原因.如果不是,姜的强奸导致心脏病发也是可能的原因,另外就存在他杀的可能.可不争气的姜偏偏在身体上留有伤痕,那就证明其参与了搏斗,在其对整个问题的解释上,他不能够说明起伤为何而有.至于其他物证丢失,显然是做贼心虚,想要掩盖什么,因为丢失的都是关键,现在连尸体的保护都有问题了,那又说明了什么呢?其实公按机关在这里可以找到突破口,同时调查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也应该是必然,其他还有许多技术性的手段,不知道当地公安机关是否用过,如果是不为之,那么证明确实有猫腻,如此影响恶劣的案件,难道湖南省公安厅就没有下决心打开,此案有许多不可思意的地方,就像是个连环套,弄清楚一点,自然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清楚了头在那里,那就更不用说了!
  
  姓名:天怨
  主题:致网友
  时间:2004-8-15 21:09:34
  中国还有希望吗???不实行“三权分立”______立法、行政、司法不分开,我敢打赌,不论黄静案是否公正解决,明天张静、王静、李静、赵静案还会发生。
  
  姓名:zhy
  主题:我真为你的前景感到恐怖。
  时间:2004-8-15 21:26:11
  一年多来,网友对于黄静的关注很多,何况对于法律那种错综复杂的东西,我做为一个老百姓真的理不出头绪,更是谈不出个所以然来。因此我倒关心起姜俊武来了。
  我真的为姜俊武感到悲哀。
  据我所知,到今年为止,姜俊武的年令也不过只有二十六岁吧?我不知你现在过得怎样,很开心吗?另外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令了,合适的对象还有没有呢?你对自己将来的前途和家庭有什么打算吗?
  姜俊武,也包括你的父母,请恕我真言。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对你的前途未必还能抱多大希望,因为你的案子已经犯了众怒。
  俗话说:“宁犯天条、别犯众怒”。我想,你现在应该考虑的不是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问题,而是你还能不能拯救自己的问题。现在对你来说,能不能服法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你能不能拯救自己。
  假如说这件案子永远不能大白于天下,那你和你的家人将一辈子背着这个黑锅,你们将一辈子都要承担这个骂名,因为虽然别人无法证实你有罪,但到现在你也无法证实你无罪。法律能否制裁你,那是法律的事,而你将来能有一个什么样的生活空间,特别是能有一个什么样的人际环境,你会不会在万人责骂的痛苦中过一辈子,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试想,从此以后,你和你的同事怎么处?将来你会成家立业的吧?那你和未来的妻子又怎么相处?你是不是要永远带着这个洗不净的劣迹生存呢?对于在这个案子中关心你、坦护你的人,甚至包括你的父母,你又拿什么去报答他们,这笔帐你背得起吗?
  这件事如果最后证实你真的无罪,那么你对黄静——一个与你有过床第生活的人,她死了,你还活着,你就没有自责吗?黄静的形象,黄静的灵魂会永远在你的眼前浮现,你会活得坦然吗?更何况,既便法律上认定你无罪,就本案的众多疑点,你也永远无法洗刷你的罪名,永远无法证实你的清白。
  假如最后证实你真的有罪,会有多少人为你丢官罢职,他们将来都会成为你的仇人,你如何面对这个现实?这笔人情债你背得起吗?
  我真为你的前景感到恐怖。
  
  姓名:清风
  主题:为破案出的主意为什么没有起码的采用 一直按兵不动
  时间:2004-8-15 22:14:01
  网友们提供的思路虽然有些偏激,但总比按兵不动强,为什么没有起码的采纳呢,黄家的律师为什么也不能在这方面想想办法呢?第一、凡参与案件者,案件办到如此地步,都必须承担责任;第二、凡有份经手黄静案的证据物件者,包括教育局档案室,一律“举证倒置”,必须证明证据在自己手上是完好的,移交给了谁,如何移交,必须讲清楚。讲不清楚者,起码追究其渎职;第三、凡在处理过程中出头说情者,公开通报,有官者一律罢免
  
  姓名:看看
  主题:"危言耸听"
  时间:2004-8-15 22:40:30
  黄静案历经500多天,期间全国人们关注,中央电台报道,共有众多专家进行了5次鉴定,若仍不能使真相大白于天下,罪犯不能收到惩罚,包屁者渎职者不能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那说明我们的司法已到了尽头,我们的信念会彻底崩溃,甚至军心民心动摇,社会会更加混乱,凶杀仇杀会此起彼伏......
  
  姓名:怜香
  主题:黄妈妈保重!
  时间:2004-8-15 22:50:31
  黄妈妈,有许许多多关心静儿的人们都相信:美丽静儿的灵魂已归属于天堂花园!
  为静儿昭雪的路也许还有一段,我们会一直支持您们!
  请您们一定要先保重自己!!!
  
  姓名:browser
  主题:呼唤真正的“福尔摩斯”!
  时间:2004-8-15 23:01:10
  案件至今一直被网络推着走,没有真正的独立全面的调查,原因很明显,这件案的牵涉面太广,越陷越深,不单是姜狗,还有很多很多的人和部门.......。真正的中国“福尔摩斯”还没出现,为什么?因为当局不愿也没请真正的“福尔摩斯”破案,也不会配合真正的“福尔摩斯”工作(从以往的发生的事情可以看出)。现在的所谓“福尔摩斯”只会避重就轻,掩饰案情,并没查出真像!谁能请真正的中国“福尔摩斯”来到并全力支持他的工作?看来只有胡锦涛出面才能请到!
  
  姓名:cc
  主题:关注
  时间:2004-8-15 23:01:39
   我一直在关注本案,看来我们对专家的期望太高了。但是不能灰心,一定坚持,希望大家为他们想想办法,从法律的角度,比如不在湖南。
  姓名:zxh
  主题:合乎
  时间:2004-8-16 8:28:27
  证物是死的 人是活的 天无绝人之路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
  不是不报
  时机未到
  
  姓名:真的
  主题:真的
  时间:2004-8-16 10:43:57
  此案如果有湘潭警方的参与,我想不会有公正,公平。
  
  姓名:旁观着
  主题:但愿
  时间:2004-8-16 10:54:05
  但愿湖南警方不要再含糊不清,遮遮掩掩,你们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期盼你们。
  
  姓名:yny
  主题:我不这么认为
  时间:2004-8-16 12:06:46
  “被鉴定人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什么意思?实际上是在说黄静还是有病,只不过不是心脏病、肺梗死和寒弊而已。换句话,黄静还是因病而死,只不过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引起被鉴定人黄静病发死亡。这就是第五次鉴定的核心所在。所以过去说的每鉴定一次冒出一种病来,果然又被言中。黄静之不幸,国家之不幸,民族之不幸。
  
  姓名:wren
  主题:公道自在人心
  时间:2004-8-16 13:48:52
   没办法,既然最高法院都误导视听,老百姓还能说什么?中国的法制在西方人人眼里本来就是一堆垃圾,共产党说了算的!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以人治国”怎么可能在短短几十年内转变成“依法治国”呢?路慢慢啊!要是“黄静案”能雪沉冤,不就是对最高法院现在的坚定结论的大部分否定吗?不就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不就是承认自己有着祸国殃民的嘴脸吗?此案的结果,要么是表示社会的进步,要么是人性的抹煞,对立的程度一般人都可见。我想,其实那帮丑陋嘴脸的欺骗百姓的没有良知的人,鉴于此案影响重大,在寻找着一个安抚社会的说法,等到他们拟定了说法,做好了不为人知的工作之后,此案就到头。希望,只能说是希望,这个案子能有个公正的结果。
  
  姓名:110
  主题:与时俱进
  时间:2004-8-16 14:48:42
  通过天天上网,见识增长了不少,教授们通过照片能诊断病情,我现在通过互联网也能发现你们都的了“崇拜金钱性腰椎骨折综合症”,让姜贼买的你们腰都直不起来了。
  想艾晓明教授和张世君教授学习,坚决打倒拿“学术”来强奸民意的伪君子
  
  姓名:古今中外
  主题:古今中外
  时间:2004-8-16 16:50:22
  了解美国法律的人都知道,美国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所以州与州之间的法律都不尽相同,有时相差还很大.大约就在上个世纪的某一天,一个州忽然宣布那里的妓女可以完全合法化,于是整个美国的色情业都向该州靠拢,也因此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极其相关的一大批产业...以至于当时在美国男人流传这么一句话:"周末哪里去?某某地**去".
  
  现如今在二十一世纪中华大地的湘潭市,一个强奸至死的事件结果被鉴定为"特殊性行为",且不说外市外省甚至外国的色情狂会不会蜂拥而至,单是当地的流氓诬赖也会为之欢欣鼓舞进而磨"刀"嚯嚯...有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为什么只有他可以,而我们不行,我们老子官比他的大多了.不过有道是塞翁失马焉之祸福,没准湘潭也会向上文的当地政府一样,能借此机会而大捞特捞一比呢!!!至于宣传的广告语,我一时还没有想好.总不会又是:"周末哪里去?....."
  
  姓名:主动脉
  主题:一个办法
  时间:2004-8-16 17:43:34
  省委书记应当引咎辞职
  
  姓名:风起云涌
  主题:唯一的路
  时间:2004-8-16 17:49:41
  强烈要求中纪委介入调查
  
  姓名:AK
  主题:看看他们都说了什么谎话?
  时间:2004-8-16 18:06:06
  1.姜俊武:
  根据第五次检验报告的结论,死亡时间为凌晨2:30~~3:00。
  也就是说,到宿舍半小时,黄静死亡!
  姜XX的口供:
  他们(甘伯谦、戴云峰、谭健)打牌到凌晨2:00,然后把黄静从谭健家里“背”到宿舍。2:30回到黄静的宿舍。
  
  姜俊武对CCTV记者的讲话内容:
  
  记: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姜:我愿意讲,但有些事情讲起来难以启齿。我们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因为我知道她会不同意。我也没有勉强,这绝对谈不上强奸。(笑)这应是出于双方自愿。至于细节,不好怎么说,反正我可以保证我没有脱她的裤子。我们脱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抚摩、亲热。
  
    主持人阿丘:
  
    我的同事在采访中得知,他和黄静是经熟人介绍认识的,到黄静去世,他们两个人已经相处了将近十个月。对于他们的关系,姜俊武没有进一步描述。回忆起黄静死亡的头天晚上,姜俊武提到了一个细节。他说当时在他们有过亲密的举动之后,黄静有一点反常的状况。
  
    影像:姜俊武采访
  
    姜:身体抽动,手脚抽搐。当时她睡在我身边把我吵醒了。我问她有事没有,她说没事,上完厕所就没事了。我就继续睡,睡到第二天早上我问她有没有不舒服。她说没事。我倒杯水给她喝,我七点半再打电话叫她起床。我就走了。
  
    记:你放心吗?
  
    姜:当时我问了她,她说没事。她这种病不是连续性的,而是突发性的。我认为她应该没有事,后来我就回来了,去单位了。……太多细节我不想讲太多,但有一点,我不可能害她,也不可能见死不救。就算我们素不相识,如果你显得很痛苦,在挣扎,我会把你送医院。如果你说你没有事,很正常,那我也就不管了。我不知当时黄静是不是自己硬挺着,因为我走的时候问过她,她说没事,睡一下就没事了。我想可能是睡眠不足,就走了。这种事情很难说,因为在我这个年龄,很多事情没有经历过。我没法判断,只能从她嘴里知道她的情况。这点你要理解。当时我确实看见她发病一次,抽筋,我当时就问她,是不是有事,她说没事。她可能是自己硬挺着,认为没有事,可以挺过去。或许她是想隐瞒自己有病的事实。我根本不知怎样处理,所以没在乎这些事情,以为她没有事。
  
    影像
  
    旁白:姜俊武说,当时觉得黄静可能就是缺乏睡眠,因而也就没把这反常当回事。可离开之后一连三个电话都没能得到黄静的消息,他才有不安的感觉。他说他没想到与黄静的永别竟然是因为自己的疏忽。
  
    影像:
  
    姜:我真的好无辜,从没想过要加害于她,或见死不救之类的。我从一开始就不想伤害她,不希望她有什么事。我觉得我也有一定责任。因为我是独子,在家比较娇惯,所以很多事情上不懂事。如果一个人经历得多,就会敏感些,处理问题也会好一些。不成熟,这是我应承担的责任。出事以后,我用烟蒂在手上烫了几个疤,恨自己。
  
  同是姜俊武,对第五次检验小组的陈述:
  
  因鉴定需要,鉴定专家组向黄静男友姜俊武调查询问了黄静死亡前他们俩人的活动情况,并告知姜俊武必须如实陈述,并为其所述承担法律责任。调查询问结束后,所作记录经姜俊武阅后签名。
  
  姜俊武在此次调查询问中陈述:他于2003年2月23日下午3时左右与被鉴定人黄静进行过一次性活动。当日晚,黄静陪姜俊武及他人玩至24日凌晨2时左右,黄静在他们玩的过程中睡眠,并由其背至车内回黄静学校宿舍,黄静双下肢腘窝处可能系他双手抓住该处背负黄静时所致,当时黄静内穿有棉毛裤、外裤。回家后与黄静发生性活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睡眠中黄静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症状。
  
  在CCTV的摄像机前,面对全国人民,他可以坦言:
  “我愿意讲,但有些事情讲起来难以启齿。我们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因为我知道她会不同意。我也没有勉强,这绝对谈不上强奸。(笑)这应是出于双方自愿。至于细节,不好怎么说,反正我可以保证我没有脱她的裤子。我们脱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抚摩、亲热。
  我想我问心无愧,我坦荡荡。”
  法医检验报告多次均证明:黄静在凌晨3时已经死亡!
  而姜俊武却说在凌晨6:50仍然与黄静在一起?
  他居然陪伴着黄静的遗体度过了将近4个小时?!
  
  姓名:多大
  主题:短短的
  时间:2004-8-16 18:18:43
  问题越来越多,谎言再也无法继续,看看官员门和罪犯门如何自圆其说。
  
  姓名:AK
  主题:看看他们都说了什么谎话之二
  时间:2004-8-16 18:29:11
  法医吴建群:
  首先我们普及一下相关的反应学知识
  谈谈死亡之后尸体的各种现象--http://smartpotato.51.net/ghostgirl/ghost/article/js.htm
  
  尸冷:人体新陈代谢停止,不产生热量,原有热量向外界散发使尸体逐渐变冷的现象。首先发生于外露部位如头、手足等,再扩展到全身。外界环境对这一现象的发展影响很大,普通成年人在17-20℃室温中,在死亡后的前10个小时内平均每小时体温下降1℃,10小时后这一过程减慢,一般24小时后尸体温度会与外界一致。强壮和肥胖的死者较幼儿、老人等尸温下降慢,猝死和机械性窒息死亡者也较慢;各种慢性死亡、溺死、失血性死亡、冻死、大面积烧伤死亡的尸冷过程较快;某些热病(猩红热、伤寒)病原体在人死亡后仍能分解体内糖元,死亡前有强度痉挛的如某些中毒死亡,脑部损伤的引起体温调节中枢障碍的,死后体温会先上升,再下降。
  
  1小时(以内):尸体有余热,角膜透明,口腔粘膜湿润,无尸斑、尸僵,胃内食物外形较完整,以硬物敲击肱二头肌可引发收缩反应。
  2-3小时:面部和四肢冷却,下颌与颈部出现尸僵,局部出现尸斑,胃内食物乳糜化,部份进入12指肠。
  4-6小时:尸僵大部分出现,尸斑也联成片状,胃内食物全部排空,进入大肠,硬物敲击肱二头肌无明显反应。
  6-8小时:角膜混浊,口腔出现皱缩,尸斑被压迫会褪色,尸僵全身出现。
  
  死亡后一般1--3小时出现尸僵,6-8小时遍及全身。
  
  黄静在24日凌晨3时已经死亡!
  来看看伟大的法医吴建群在24日上午10时对遗体的初步检验。
  是如何对遗体进行描述的:“触有明显温热感,尸斑已出现,尸僵未形成!”
  以上内容详见本站历史相册里面的初次检验报告原件照片。
  地址:http://mem.netor.com/m/photos/adindex.asp?page=2&boardid=26078
  
  黄静在24日上午10时,已经死亡近7个小时
  狗法医吴建群,居然还敢说,“尸体有温热感!尸僵未形成。”
  把狗东西杀了,看看他的尸体能不能在10个小时之后,有温热感!
  
  很明显,在最初的检验之前,他们早已经串通好了。
  这个案子还有什么可查的?
  从最初的那一刻,衙内和他的黑手后台就已经在把持局面。
  造成了黄妈妈一次次的要求复检。
  黄静的遗体遭受5次解剖!
  他们借此机会,串供,统一口径,消灭证据。
  最终保住姜俊武及其同伙的狗命!
  
  姓名:AK
  主题:看看他们都说了什么谎话之二!
  时间:2004-8-16 18:42:12
  法医吴建群:
  首先我们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医学知识
  谈谈死亡之后尸体的各种现象--http://smartpotato.51.net/ghostgirl/ghost/article/js.htm
  
  尸冷:人体新陈代谢停止,不产生热量,原有热量向外界散发使尸体逐渐变冷的现象。首先发生于外露部位如头、手足等,再扩展到全身。外界环境对这一现象的发展影响很大,普通成年人在17-20℃室温中,在死亡后的前10个小时内平均每小时体温下降1℃,10小时后这一过程减慢,一般24小时后尸体温度会与外界一致。强壮和肥胖的死者较幼儿、老人等尸温下降慢,猝死和机械性窒息死亡者也较慢;各种慢性死亡、溺死、失血性死亡、冻死、大面积烧伤死亡的尸冷过程较快;某些热病(猩红热、伤寒)病原体在人死亡后仍能分解体内糖元,死亡前有强度痉挛的如某些中毒死亡,脑部损伤的引起体温调节中枢障碍的,死后体温会先上升,再下降。
  
  1小时(以内):尸体有余热,角膜透明,口腔粘膜湿润,无尸斑、尸僵,胃内食物外形较完整,以硬物敲击肱二头肌可引发收缩反应。
  2-3小时:面部和四肢冷却,下颌与颈部出现尸僵,局部出现尸斑,胃内食物乳糜化,部份进入12指肠。
  4-6小时:尸僵大部分出现,尸斑也联成片状,胃内食物全部排空,进入大肠,硬物敲击肱二头肌无明显反应。
  6-8小时:角膜混浊,口腔出现皱缩,尸斑被压迫会褪色,尸僵全身出现。
  
  死亡后一般1--3小时出现尸僵,6-8小时遍及全身。
  
  黄静在24日凌晨3时已经死亡!
  来看看伟大的法医吴建群在24日上午10时对遗体的初步检验。
  是如何对遗体进行描述的:“触有明显温热感,尸斑已出现,尸僵未形成!”
  以上内容详见本站历史相册里面的初次检验报告原件照片。
  地址:http://mem.netor.com/m/photos/adindex.asp?page=2&boardid=26078
  
  黄静在24日上午10时,已经死亡近7个小时
  狗法医吴建群,居然还敢说,“尸体有温热感!尸僵未形成。”
  把狗东西杀了,看看他的尸体能不能在10个小时之后,有温热感!
  
  很明显,在最初的检验之前,他们早已经串通好了。
  这个案子还有什么可查的?
  从最初的那一刻,衙内和他的黑手后台就已经在把持局面。
  造成了黄妈妈一次次的要求复检。
  黄静的遗体遭受5次解剖!
  他们借此机会,串供,统一口径,消灭证据。
  最终保住姜俊武及其同伙的狗命!
  
  姓名:AK
  主题:如果不能还黄静一个公道?
  时间:2004-8-16 18:45:54
  面对宿舍现场那显然死者不能自己完成的种种疑点--公检法认定为自然死亡!
  面对CCTV的镜头,嫌疑人姜俊武可以说:我想我问心无愧,我坦荡荡。
  “我们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因为我知道她会不同意。我也没有勉强,这绝对谈不上强奸。(笑)这应是出于双方自愿。至于细节,不好怎么说,反正我可以保证我没有脱她的裤子。”
  
  诅咒所有在这个案子中撒谎的人,
  让你们及其亲属统统像黄静一样---自然死亡!
  
  姓名:cc
  主题:为什么这么久了还没有审理“黄静”案
  时间:2004-8-16 19:16:37
  黄静都死了好久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审理??????????????????????????
  
  姓名:雪在烧
  主题:飘在天堂的灵魂安息吧
  时间:2004-8-17 0:09:36
  这将永远成为一个冤案,我不相信目前在这个国家还有谁能够或者愿意而且有能力为黄静伸冤。黄静不是第一个冤魂,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样的冤魂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会有。如果我们的制度不因此而有所改变,今后只会产生更多的冤魂。只希望飘在天堂的黄静从此远离恶人,得到安息。
  
  姓名:光明使者
  主题:强烈建议中纪委检查一下事实:
  时间:2004-8-17 6:48:19
  中纪委,你在哪里,人们走头无路时会寻找你,但你却无处可寻找,
  强烈建议中纪委检查一下事实:
  1、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问题:
  一个女人裸体死在宿舍,被公安说成自然死亡,不予立案,
  这中间有什么黑幕,难道不是渎职吗,
  2、关于体检表问题:
  黄静工作学校方已确定无体检表,但毕业学校说肯定有,这里又有什么问题,大家都知道,学校体检是按班级组织的,为何不去调查一下同班是否都没有体检表,
  工作期间就没有一次体检吗,为何公安轻率下结论黄静一定有心脏问题
  3、出租车问题
  500多天过去了,重要的目击证人,公安不去寻找(或者已被公安干掉)
  4、黄静死亡之秘
  黄死时,全身赤裸,
  是谁扒光了她的所有衣服,
  她的衣服在哪里,
  一个即将分手的男人是否有权利扒光一个女人的衣服?
  它为何要扒光她的衣服?
  衣服上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黄死亡的过程是怎样的(请注意,过程必须是真实科学的,大家都知道英国华人偷渡案,英国人是做了模拟试验的),
  一个简单的骑跨,不能说明全部死亡过程,从内脏受伤到彻底死亡是有一个过程的,
  在谭建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似的,这些问题好像与中纪委无关,但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非纪委出面不可:
  1、湖南各大网站对黄静消息全面封锁,为什么,谁有这么大权利,据说公案厅府厅长是幕后一员,
  2、纪委无暇顾及厅级官员,我们要说,湖南省委对此事办事不利,应该管管把,如果省委重视,此事不会拖500天,如果死去的是省委的女儿,可能出现这样问题吗?
  况且,此事已牵涉到公安部的鉴定问题
  3、湘潭乃至湖南的公安已不能很好地处理此事,他们在这500天里的所作所为,已表明一切,正是他们在制造冤假错案,让全国人民如何敢指望他们把案情搞清,
  事实也正是如此,第五次鉴定在措辞上的“严谨”就说明一切,专家受到当地的强大干扰,把强女干说成性关系,把强女干犯说成男友
  
  如果中纪委不介入,真相不会大白天下,
  那么中纪委为何必须介入哪:
  
  1、上面的那些疑问,老百性都能考虑到,公安更清楚,但老白性没有权利去调查,人民把这些权利赋予了公安机关,但他们在干什么,在颠倒黑白,该作为的不去作为,个别公安干警被人左右去作伪证,
  难道非得逼得老百姓自己去解决问题,自己去调查吗,哪将是什么样的社会:太平天国、义和团、军阀割据、日军大屠杀,难道还要回到这样的社会吗?
  湘潭是革命的圣地,特别是台海关系紧张的时候,我们更需要毛泽东思想凝聚人心,更需要加强军民的鱼水感情,而他们在干什么,他们在给他老人家脸上抹黑,在动摇党的根基,破坏统一大业,
  此事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2、为何老百姓对公安的胡乱作为而无能为力,
  从法理上讲,是人民把权利赋予了公安机关,但为何他们在出了问题以后,没法制约他们,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违法乱纪,人大的监督哪里去了,如果我们对公安局长的工作不满意,我们能撤换他吗,就像我们家养了一条看门狗,他反而来咬主人,主人为什么不能把他赶走。
  3、国家行政设置上的欠缺
  这个案件,指望湖南公安是不可能的了,
  哪我们又能指望谁哪?
  这是我们必须要正视的一个大问题:国家在行政设置上的欠缺
  我们都知道法院执行难,特别是异地执行难,为什么?
  因为我们没有联邦法院,最高法院一般不审案件,建国50年他就审了江清和刘庸,
  在各个诸侯国,都是各自为政,你的判决到我这里,行同废纸,这里的愿因大家可以理解,地方保护,
  因此,必须设立类似美国的联邦法院和联邦警察,来处理跨州的案件和重大案件,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用异地一些地方法院审理一些大案,比如北京中级法院等,
  必须设立联邦法院和联邦警察,请广大有识之士,积极呼吁,奔走呼号。
  可想象一下,如果我们有联邦法院和联邦警察,此事处理起来就太简单了,我们可以撇开湖南公安,由国家接手这个案件,只要一查,一切都水落石出,看一下美国历史上,很多冤假错案,都是联邦警察给纠正的,
  写道这里,我仿佛看到了中国的光明。
  
  姓名:ddd
  主题:我的一点意见
  时间:2004-8-17 8:18:28
  请黄静家属和专家们考虑,根据中国现有法律,公民的尸体可不可以捐赠给国外的权威医疗机构,从而彻底查出黄静的死因。对黄静家属和支持黄静的所有人来说,弄清真相是所有人都欺待的,所以请大家考虑一下,从高院的鉴定报告看,在中国目前要想公正处理,查清死因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的报告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根本不可能客观,也不可能公正,如果认为法律可以还黄静公正的话也未免太幼稚了。
  
  姓名:《新闻晨报》报道
  主题:“花式鉴定”堵心
  时间:2004-8-17 14:21:58
  据8月4日《新闻晨报》报道,3日,黄静的家人终于盼到了黄静第五次司法鉴定文书,这次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6名专家进行的鉴定。文书上清楚地写着:“被鉴定人黄静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而触发死亡。”之前,当地警方、公安部,还有国内顶尖级的专家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但检验结果却一直存在分歧。
  
    黄静离奇死亡之后,尸检及以后发生的事简直比案情还要曲折离奇,这次检验结果是不是最终定论还不一定 。对于医学、法医学,老朽都不大精通,何况又没亲自参加,不能有啥新的看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这里面的程序肯定有问题。你想想,如果说当地警方检验会多少受到地方压力的影响,其他的可都是高级别、专家级的人物,如何也能“分歧”?要知道,当时的尸体可是相对“完整”的,不像现在只能凭“枝节”鉴定。况且,这种鉴定不是学术争鸣,能够“见仁见智”,而是实打实的技术鉴定。
  
    由此,我们不仅要查清黄静离奇死亡的真相,更要查清为什么会出现5次鉴定5样“结论”,这不仅是正义的要求,更为了以后让司法鉴定更加清白。
  
  姓名:偶然
  主题:一家之言
  时间:2004-8-17 15:57:05
  偶然知道了黄静事件,觉得里面真的应该有一些隐情,只是试着做一些假设:
  假如当初黄静在意识到姜姓男子不是她应该的谈婚论嫁的对象时就果断地、直接了当地离开,结果会是怎样?
  假如当初她由于某些原因而不敢独自处理离开姜姓男子之事时,寻找家庭、社会的帮助,结果会是怎样?
  假如黄家亲属在事件发生时,直接采取报案的同时,若发现某些疑问就庆果断向上一级司法部门申请立案,一直把事情真相搞得水落石出,结果会是怎样?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初次登陆,在首页底端就看到黄家人的帐号及地址,不知为什么,也许是综合因素的原因,对此不敢苟同。同时建议,如果黄家人确系生活困难,可否有更好的请求援助(经济)的方式呢?
  
  姓名:阿O
  主题:坚持就是胜利
  时间:2004-8-17 17:06:07
  刚打开平政路派出所的网站,里面的新闻已有两个月没有更新了!看来宋所长之流已无暇顾及了,因为黑幕已经一层层被揭开---坚持就是胜利!!!
  
  姓名:肖柏勋
  主题:我的质疑
  时间:2004-8-17 19:42:00
  我不明白,姜俊武在公安局是一种说法,在中央电视台又是一种说法,在第五次法医鉴定时面对这些鉴定专家又说他在事发当日下午跟黄静进行了性活动,我们的司法部门和专家们到底以姜俊武哪次的说法为准?参与第五次鉴定的专家们都是博士、教授、博导,应该都是有头脑的人,你们在经过了那么长时间的分析和讨论后的鉴定结果,起码应该经得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推敲!你们知道不知道,姜俊武说他当日下午跟黄静进行性活动的那个时间黄静再不在场?第一次法医的鉴定结果是黄静的处女膜完整无损,那姜俊武跟黄静是进行了什么样的性活动呢?我请教最高法院的那位主持鉴定的博士先生:在法学界对性活动是怎样定义的?拥抱、接吻算不算性活动?我建议博士先生你在网上跟大家就这些问题作明确的解释。
  
  姓名:李克
  主题:支持追查毁证的司法败类!
  时间:2004-8-17 20:12:17
  终于看到了第五次法医鉴定结论了,终于还了法律正义的面目,遗体应该保留,希望法院尽快审理,从重从快。追查司法系统中各级包庇的人,因为,他们不除,还会有李静、张静、王静的出现!
  
  姓名:kao
  主题:都这么长时间了
  时间:2004-8-17 21:37:04
  刚看到这件事的报道,都这么长时间了,相关司法机关到底在做什么?到底有没有引起高级司法机关的注意?想不明白----哎,中国---
  
  姓名:云淡水暖
  主题:黄静案:来他个株连九官!
  时间:2004-8-18 1:26:45
  黄静案在网络上已经传播多时了,一年前在人民网上几乎每天都有网友在呼吁,一来二去,网友们的呼吁几乎成了“祥林嫂”,想必黄家妈妈也几乎成了“祥林嫂”。联系近来的多桩经济、刑事事件的处理过程,我们感觉到有一种可怕的倾向正在一些地方蔓延,就是一些基层甚至中层官员、政府机构的上瞒中央、下欺百姓,出了事情就互相照应,照应不成就公开“处理”、暗中包庇。比如最近揭露的山西临汾地区严重矿难被瞒报,到头来“处理”成全部罪犯和渎职官员都逍遥法外,再比如与黄静案同在湖南的嘉禾县拆迁事件,中央电视台曝光,省得工作组进驻,还是没有能够阻挡住县委县政府的强硬步伐,县委书记就公开在大会上叫板。比如西安体彩宝马安,比如沈阳野蛮拆迁案等等等等。
  
  为什么,我看不外乎是官商之间、官官之间已经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旦有事,狐死兔悲,百般照应。什么党纪国法、什么道德良心,统统让位于这种见不得人的阴暗勾当。这种顽固的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已经到了运作于无形,如绵里藏针的太极高手之阶段,尤其以湖南湘潭的小学女教师黄静猝死案为典型。
  
  本来一桩并不复杂的案件,两个年轻人独处一室,女方猝死,嫌疑明确,只要动用最简单的证据搜集手段,就可以明真相,雪冤屈,还清白。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一经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事情就如此复杂起来,时至今日,搞得谁都没有错,谁都没有罪,谁都在镜头前信誓旦旦地表示清白,反倒是无辜少女黄静给这些人五人六的警察叔叔、伯伯、哥哥们带来了“烦恼”。
  
  现在的形势是,大家都明白法律讲证据,于是与证据有关的人员,法医、医院、教育局、公安局、甚至太平间,都在证据上有工作“失误”。采取的内脏标本被烧掉,没有标本,第五次尸检无法做,死因成迷。黄静的内衣裤被“丢失”,嫌疑人的精斑证据自然“消失”,没有了关键证据,连“强奸”的嫌疑都可以排除。黄静档案内的体检表“不见”,公安局、教育局都一口咬定“从来未见”,唯独湖南第一师范的老师咬定有,没有了体检表,黄静有“先天疾病”的帽子算是戴稳了,犯罪嫌疑也排除了。黄静的尸体,在太平间里无端高度腐败,冷藏设备无法作用,没有了完好的尸体,叫你连最后的尸检希望都破灭。
  
  什么样的力量可以使整个案件的数据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被打破,想想真令人不寒而栗,连公安部的纪检部门都为湘潭警方的“无懈可击”的“廉洁”所折服,无功而返。黄静的妈妈在如此强大的、无形的障碍面前,能够有什么作为,似乎已经成为定局。
  
  但是,我不这样看,绝大多数持正义、良知的人们也不这样看,有什么了不起的势力能够阻挡法制的威严和良知的诘问?刘涌案就是明证。消灭了直接证据固然棘手,但是,如此多的关键证据被“无心之失”所毁灭,本身就是最大、最有力的证据。按照湘潭市公安局长在央视记者面前的态度,分明是“就是这么的了,能怎么样?”,紧接着下属的法医,关联的医生等等一干人,也拍着胸脯打保票。既然如此,我们认为就来个一锅端、一勺烩,来他个断其后路,用湖南嘉禾县处理拆迁的“毒招”,以毒攻毒,来他个株连九官。
  
  第一、凡参与案件者,案件办到如此地步,都必须承担责任,大大小小、上上下下,有官的先彻底罢官,一律开除公职,打掉其饭碗,站出来主动协助调查并提供有效证据者,酌情处理。
  
  第二、凡有份经手黄静案的证据物件者,包括教育局档案室,一律“举证倒置”,必须证明证据在自己手上是完好的,移交给了谁,如何移交,必须讲清楚。讲不清楚者,起码追究其渎职。
  
  第三、动员知道内情者不限制方式举报,举报者重奖。
  
  第四、异地办案、异地审理。
  
  第五、凡在处理过程中出头说情者,公开通报,有官者一律罢免。
  
  嘉禾县的领导在动员公职人员带头拆迁时,说过一句“名言”:“谁影响我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把这句话用到诸如黄静案参与人员的身上,可能是在恰当不过了,“谁影响办案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有拿这些公职人员的一辈子做抵押的决心,何愁黄静案不破,再推而广之,何愁政风不清
  
  姓名:DD
  主题:悲哀
  时间:2004-8-18 11:09:03
  原以为第五次鉴定能有个公正明确的说法以了结此案,告慰亡灵及家属,但还是照顾了湖南警方的面子,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用辞良苦,千古奇闻,我感到很悲哀!
  
  姓名:果子
  主题: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
  时间:2004-8-18 14:36:41
   不能让那些坏蛋一直逍遥人间!
  让那些在各个角落里还霸行着的丑恶灵魂颤抖起来!
  
  姓名:群众
  主题:群众的眼光是亮的!
  时间:2004-8-18 15:28:59
  群众的眼光是亮的!
  阅读了有关黄静的帖子后,我愈来愈感觉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是永恒的真理!
  目前,鉴于饭桶型司法机关是非不清,迟迟不能定案,建议该案移送人大常委会,交给人民来公正、公开、公平地审判!
  
  姓名:石勇强
  主题:(摘录)
  时间:2004-8-18 15:34:46
  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认为黄静有潜在性疾病是极其不严肃的,它给法律的尊严带来了损害,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一个杀人犯杀了人,可以说被害人有潜在性疾病,刚好碰上杀人犯的刀子就死了。一个肇事司机撞死了人,可以为他辩护说,死者有潜在性疾病,不经撞就死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气矿发生漏气,造成大批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都可以追究死者的潜在性疾病。别的人没死,就你死了;别的人救活了,就你救不活,谁让你心脏脆弱,谁让你肺扩量不够,谁让你中气不足,谁让你生得腿短跑不快,谁让你嗅觉不灵闻不到?这一系列的潜在性疾病都是造成你死亡的关键,瓦斯爆炸、天然气漏气只是你的死亡的促发因素,你死了还阴魂不散,有什么冤好喊?这种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最高法院对黄静死因鉴定的潜在疾病,只能让人得出这样的推论。
  
  姓名:良知
  主题:期盼青天重现
  时间:2004-8-18 17:18:19
  根据各种情况表明,黄静宿舍并非第一现场,至少是第二或第三现场,黄静是在姜合伙甘伯兼、戴去峰、谭健等先进性折磨致使黄静心力憔悴,后暴力强奸致死,然后伪造黄静宿舍的现场,伪造好现场后,姜俊武、甘伯兼、戴去峰、谭健及家人、开始进行活动,最后出现了一幕幕匪夷所思的离奇情节。派出所、公安局甚至公安厅以及教育局、医院等相关人员卷入到里面,事情败露后,这些人订立了攻守同盟,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被突破,整个链条就会断裂,所以这个链条非常牢固的,不是轻易就可以攻破的。因为事情闹到这个份上,湖南省公安去解决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鉴于该案扑朔迷离,疑点重重,非正常现象令人匪夷所思,全国人民非常关注和在全国的影响,这件事情对社会的影响不亚于孙志刚案。
  强烈建议:
  1、公安部、最高检派出刑侦队伍接手侦查,案件由最高法院审理。
  2、不要再在尸检上做文章了,不用查死人了,现在应该查一查活人,以姜俊武(多次口供不一)、甘伯兼、戴去峰、谭健、谭国其( 烧毁器官标本)、吴建群(第一到现场的法医是造成黄静迷案的关键人物,不论是主观故意或技术因素等原因,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黄静死亡的原因不明,那她死亡的时间吴建群也没交待,现场的环境温度,尸体的体温记录了没有?把第一现场的内衣物证搞丢了,是个太低级的错误,到现在吴法医还认为“没必要”,吴建群是最了解情况和内幕的人,也是姜的第一帮凶)、派出所长、教育局长、小学校长戴灿容(黄静是一个心脏病、肺病、“冷痹”三大病的患者,简直就是病如膏盲的人了,可是戴灿容怎么会把这样一个女孩介绍给自己的干儿子啊)、公安局长杨建杰(杨建杰局长所谓黄静“寒痹”致死的诊断,杨建杰说黄静生前患“寒痹”“确定无疑”根据何在)和公安厅副厅长(姜俊武父亲的战友多次亲临,张副厅长肯定有问题;是伪证的始作俑者)为突破口,对每个人进行测谎。
  3、对该案每一疑点的巧合重新进行严密的侦查,不漏过任何一个疑点。你办案不是要证据吗?那好,我把证据都给你毁了,我看你还怎么办?要带有犯罪线索的内裤,没了!要带有精液的纸团,也没了;要拉断了带子的乳罩,没了;要尸体吗?给你整腐败了,然后将就殡仪馆的炉子,烧了!;要心脏吗?在医院的锅炉里,成一把灰了!你要看教育局里的档案查既往病史吗,丢了!
  4、对第五次法医鉴定进行认真的审查,逐点来分析,必要时对五次坚定的法医进行辩论。
  5、现在对吴建群以玩忽职守罪,毁灭证据罪,包庇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6、对姜俊武以强奸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7、对当时在场的甘伯兼、戴去峰、谭健等以伤害罪进行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8、对谭国其、教育局档案员、殡仪馆馆长以毁灭重要证据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9、对戴灿容夫妇、杨建杰、张朝维、平政路派出所相关人员、姜俊武的父亲等相关人员以包庇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对上述所有涉案人员,只要有一个的审讯获得突破,整个案件可真相大白,经天的阴谋可彻底戳穿,黄静便可获得昭雪!
  
  姓名:山东省
  主题:顶:良知先生的贴;说的太好了。
  时间:2004-8-18 17:26:27
  伪造好现场后,姜俊武、甘伯兼、戴去峰、谭健及家人、开始进行活动,最后出现了一幕幕匪夷所思的离奇情节。派出所、公安局甚至公安厅以及教育局、医院等相关人员卷入到里面,事情败露后,这些人订立了攻守同盟,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被突破,整个链条就会断裂,所以这个链条非常牢固的,不是轻易就可以攻破的。因为事情闹到这个份上,湖南省公安去解决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鉴于该案扑朔迷离,疑点重重,非正常现象令人匪夷所思,全国人民非常关注和在全国的影响,这件事情对社会的影响不亚于孙志刚案。
  
  姓名:山东省
  主题:不要再查死人了,
  时间:2004-8-18 17:37:27
  死人已无法在开口,只能去查一查活人做了什么样的事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假的真不了,快招了吧,不招也会招到报应,看过10年前的香港的一个片子吧,名字是《女狼》,说的是一伙歹徒,干了许多坏事,但法院奈何不了他们,但女狼突击队解决了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
  
  姓名:法律
  主题:法律 〉权势?
  时间:2004-8-18 18:37:5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论黄静是怎么死的,应该先把玩忽职守、失职的相关人员清理干净:
  吴建群
  谭国其
  教育局档案员
  殡仪馆馆长
  
  姓名:cc
  主题:唉!!!!!
  时间:2004-8-18 23:59:04
  这个案子我觉得在湖南已经不会得到公正的审查了,这是一张很大的网了。
  同志们,有懂的吗?让黄妈妈想别的办法吧,让中央直接来查。
  
  姓名:LEO
  主题:学术向谁低头
  从去年十名法学教授联名为黑社会的刘涌开脱,在到今天最高法的“专家”用“潜在疾病”搪塞,学术,已经彻底在这帮走狗面前彻底成为别有用心的人的工具,所谓专家,呵呵,什么东西!!!
  
  姓名:LEO
  主题:告御状
  时间:2004-8-19 1:11:40
  可怜的黄妈妈,可怜的正义的人们,告御状吧,可是即使这样,又能有转机吗,我看不到。他们不会去追究是谁一口咬定是“肺梗死”不予立案,贻误侦查良机;也不会去追查是谁一再破坏证据,阻碍鉴定;更不会去追究是谁提着脑袋在拍着胸脯的为取保候审的姜狗说话,还又凭空为黄静捏造“寒痹”的旧疾。正如湘潭的办案人员说的,第五次鉴定,还是狗屎一堆,对案件毫无影响,原来的鉴定,只是失误,谁说是别有用心!!呜呼,谁能说得清
  
  姓名:关注
  主题:痛心
  时间:2004-8-19 2:06:22
  特殊性行为?怎末叫特殊性行为?是它自己在自慰吗?我不知道法律如何界定特殊性行为?专家最后一次鉴定说法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说明,各打五十大板,都有责任,饭桶!既然不是自慰,它在女方这儿有性表示,女方不同意,死了,现场还留有它的某些遗迹,又不是自己在自慰,不是强奸还有别的解释?专家是不是在所有证据被毁灭后,怕鉴定不出被说为无能(都是知名专家),鉴定为双方都有责任,饭缸!退一万步说,以前种种迷团,离奇的故事,如何解释?简单的一句都没有责任,死就白死,丢就白丢,烂就白烂,万事大吉,我不是狄人杰,否则一件一件事情要追究清,该谁的事追究谁,腐败腐败,我无话可说!只能表示愤慨!!!!!!!!!!!!!!!!
  
  姓名:DD
  主题:我的看发
  时间:2004-8-19 8:41:16
  我看了很多报道,仅从姜XX的许多言辞前后矛盾、且黄静死后姜XX没有丝毫痛苦表示(有学校的黄静邻居证明)这点看,姜XX就根本不是什么恋人,他就是致黄静死亡的犯罪人,知情人。我的感觉不会错的。
  
  姓名:李晓康
  主题:摘录
  时间:2004-8-19 9:49:53
  黄静案遇到的阻力是我们谁也没有料到的,由此引起的抗争显然也非对方所料。这里有黄静母亲的钢铁意志,还有她背后无数公民的意志(到今天,黄静纪念馆网站点击率已达2005580)。坚持关注,坚持呼喊;从黄静遇害到今天——连续第五百二十九天,这声音必然感天撼地。这就是今天中国公民意识的觉醒,是万死不辞追求法律公正的意志,这样的意志,这样的坚执和强韧,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叫做改变和如何造成改变
  
  姓名:雪舞天堂
  主题:应还世间一个公正
  时间:2004-8-19 9:51:34
  一朵含包欲放的玫瑰在清晨的雨露中,悄然蒸发,留下大地了无限的伤悲,希望这朵玫瑰的牺牲可以重正司法的公正,重正国威。姜俊武他难到可以逃脱谋杀的嫌疑吗,为什么静儿是由你们背回来的,一个活蹦乱跳的生命怎么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就用背了呢?就算是你说的他睡熟了你不忍叫醒她,那么中途那么多次的转折和换人也应该醒了吧,是不是已经死了还是在濒死边缘俳徊,还是你给她注射了什么镇静剂……为什么要让一个优秀的姑娘含冤死去,却要那么维护一个社会的毒瘤,痞子,良知何在,公正何在,国威何在!希望能还枉死之人一个公道,不要让太多的人死不瞑目1
  
  姓名:一丁
  主题:人民啊,觉醒啊!
  时间:2004-8-19 10:08:54
  我是一名普通工人,我们非常感谢张世君教授艾晓明教授,从他们这些有强烈正义感.正直.善良的教搜身上,我们才看到中国的希望,那些贪官污吏比起他们是多么渺小.我们坚信,黄静案一定会终究真相大白于天下,因为愚民时代已经过去,人民看着中国,世界将看着中国!!!!!!!!
  
  姓名:三毛
  主题:坚持,才是生命的存在
  时间:2004-8-19 10:58:09
  坚定的支持黄家的申诉!!!
  
  姓名:大学生
  主题:我的看法
  时间:2004-8-19 11:30:26
  那些专家因为受到湖南警方的压力,才出了个含糊不清,包庇嫌疑人的报告,但又坚持了人们普遍公认的一个事实:非病死的结论。唉,太悲哀了,这是一个很滑稽的鉴定报告,从这个报告中可以读出中国司法的腐败!
  
  姓名:公民
  主题:呐喊
  时间:2004-8-19 12:31:52
   大家得想想办法,让高层重视介入此案。还司法以公正。
  
  姓名:张恨腐
  主题:不要再指望湖南了
  时间:2004-8-19 14:01:50
  连最高法的人都被湖南省公安的人用金钱和美女腐化了,黄妈妈你就不要再指望湖南的公正了.想想有没有办法直接找到温总理?看来这是唯一的出路.
  
  姓名:明月
  主题:一定要彻查!
  时间:2004-8-19 14:58:36
  综观全过程真是让人寒心,可恶,感到凄凉......就一个湘潭市的国税干部子弟就能如此胡作非为,可想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党怎么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怎么能称是一个法制国家呢?看看那些公安系统的败类,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雨湖分局的刑侦队长何永奇(如果当事人是你的女儿或妹妹,甚至是你母亲)那副作威作福的嘴脸,真是让你唾弃,可恨之极!极力呼吁社会各界包括海外有爱心的有仁志士为黄静的冤案献计献策,让她能含笑九泉!让姜畜生与为之庇护的可耻之人早日绳之以法!!
  姓名:蓝天
  主题:黄妈妈进京吧!
  时间:2004-8-19 15:22:12
  湖南是找不到公正了!
  
  姓名:无 助
  主题:感慨万千
  时间:2004-8-19 18:22:38
  离奇古怪,匪夷所思!想不到这样的事情竟然在我们周围发生,直接蔓延吞噬着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价值和水准!天理何在?
  
  姓名:yny
  主题:看到
  时间:2004-8-19 18:32:32
  从第五次鉴定报告我们看到了什么???看到的是中国知识分子、学者和专家的无知、浅薄及堕落,呜呼!民族之悲哀!!!(张世君教授艾晓明教授这样的正义之士少之又少)
  
  姓名:蓝色足迹
  主题:一点建议
  时间:2004-8-19 19:05:57
  建议黄妈妈 组织民间律师团,形成一个诉讼团队,这样才能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应用现有的法律,促成该案件的最终解决。
  
  姓名:qq
  主题:一年了
  时间:2004-8-19 20:53:12
  事情已经发生一年多了,有这么多网友的支持但是如今仍没有一线生机。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把这事当回事!建议从其它方法入手,老是在这上面发帖子也不是办法,大家多想想吧,有什么好办法就传上来大家看看,当然包括违法的。
  
  姓名:爱静儿
  主题:什么时候开庭?
  时间:2004-8-20 8:39:51
  到底什么时候开庭审理此冤案?我想旁听不知与谁联系。
  
  姓名:一民
  主题:我认为
  时间:2004-8-20 8:50:46
   我认为,在任何案件没有最终审理结果之前,任何证据都是不能处置的,有些证据甚至要永久保存。由于各方面的条件所限,不同的人员、不同的级次,对证据的使用或鉴定结论有可能是不同的。因为,证据是唯一的。
  
  姓名:李刚
  主题:事实
  时间:2004-8-20 12:03:05
  网站两位教授的分析太好了,把本案的事实清晰的表露出来了。尸检报告中措辞的问题很大,案件中本来是强奸,却说性活动,这不是给罪犯减轻罪名吗?虽然强奸也是性活动,可两者的程度差远了。这种减轻措辞的文字游戏是否也是违法呢,何况这不是普通的鉴定机关,是教授专家做的鉴定。这是疏忽?
  
  姓名:DD
  主题:我看黄静案
  时间:2004-8-20 12:10:40
  黄静案到今天为止仍然是不清不楚,而且有不了了之的迹象。一件本不算复杂的案子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办成了奇案,不能不佩服有些人的黑手真长,能不佩服有些人的能量真大,不能不佩服有些人的胆子真大。一边是群情涌涌、幽愤难平,一边是有关人员闲廷信步、举重若轻甚至若无其事。人常说,民意不可逆,但湘潭的部分官员就不信这个邪;党常说,群众满不满意以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准....
  
  姓名:公民
  主题:荒唐
  时间:2004-8-20 15:12:16
  第五次鉴定体现的黄静死亡是自然加暴力死亡,专家高明,谁也不得罪。荒唐!
  
  姓名:网友1
  主题:记住这些“专家”,以便以后将这些名字永远的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时间:2004-8-20 18:31:13
  徐英含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 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 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 原理事
  何颂跃 医学博士 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 处 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 委 员
  周伟 医学博士 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 副秘书长
  刘良 医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 主 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官大威 医学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姓名:火眼
  主题:知道的人,请公布专家的电话!
  时间:2004-8-20 19:50:08
  有没有人知道这些专家的电话,单位,手机,家里的,我们作为有正义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向几位专家讨教讨教什么叫“特殊性行为”!
  
  姓名:三毛
  主题:坚持到胜利
  时间:2004-8-20 20:43:51
   越是难办,就越要坚持,意义越重大!这不是黄静的案子,这是中国人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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