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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zhy
主题:与大家商酌 时间:2004-8-11 0:09:51 静儿先被药昏后被捂杀 一、姜背静儿回驻地时,静儿已经被下药, 理由 1、众所周知,瞌睡再多也不会让人背上六楼,吃药后没有力量吧。 2、急救护士也说,看见许多皮下出血点,像药物过敏,不像是病死的,他们进去的时候看到被子盖得整整齐齐,死得很不正常啊 3、药物成分可能为常用的所谓强奸药,里面含冰毒和麻醉镇静药物。最后尸体检验没有作药检。 冰毒,学名是去氧麻黄碱或甲基安非他明,属安非他明类兴奋剂的一种。它是无臭、带苦味的半透明晶体,因形状像碎冰而得名。 吸食冰毒能使人:呼吸脉搏急促、判断力失准、重复怪异行为、情绪不稳、产生幻觉、突如其来的恐慌或被害妄想。主要症状如下:情绪严重不稳、过度活跃、狂乱、恐慌、容易激动、脑血管爆裂、引发急性心脏衰竭、睡眠失调、体重不正常地下降、皮肤受到损害、昏迷 以上与症状相合。 二、静儿被捂杀 理由: 1、黄妈“看到黄静睁著眼睛,头发很乱,被子盖过鼻梁。她赶快伸手去摸,额头、脸都是冰冷的。一看,没穿上衣,再一看,下面也没穿裤子。她呼喊黄静,见黄静左嘴角流出少量血水,再看黄静双手双臂有被手抓伤的痕迹。”明显被捂过的痕迹。 2、口被捂住,所以没有含救命的声音。 三、静儿的第三重致命伤: 理由: 1、姜骑压在静儿身上,导致静儿心脏受压,加上药物原因,从而出现急性心衰,出现口吐血水。 2、在早期可能因静儿由于药物及精神紧张过度吸气的原因出现了氧(中毒)惊厥,所以姜描述有静儿手有僵直抽缩的现象;而此时姜会以为静儿在反抗,故与静儿对抗,因而静儿出现手被抓伤的情况,而此时姜加力导致静儿心脏受损,引起急性心衰。 综上所述,静儿死于药物及压力所致的急性心衰,呼吸道被压迫所致的急性呼衰。 质疑第五次尸检结论: 引自网友评论“第五次鉴定7月2日作出,一个月后才交与黄母,可见报告发出的艰难,鉴定人员所遭到的压力,也能解释报告中为什么会是这样隐晦的词句,所欣鉴定人员还是表达出了要表达的东西!” 其实上面是真的,我们的专家们又违心地出具了一个让人终生遗憾的报告,为了开脱罪责请看: “特殊性活动”促发了黄静死亡 促发————促使发生 应为导致发生 两者的意义不一样吧 我的语文差,不能多说 与大家商酌 哎 我们的美丽的静儿啊!!!!! 姓名:天黑黑 主题:正义 时间:2004-8-11 2:00:46 为非作歹、掩盖事实真相的那些“官儿们”,你们的良心何在?不要以为可以n手遮天,小心有着雪亮眼睛的群众将你们看穿!将你们揪出来!人们群众一人一口口水就将你们淹死! 姓名:力刀 主题:湘潭公检法 时间:2004-8-11 7:56:30 湘潭市公检法呀,你们搞清了吗,姜特殊性行为时,静儿是否清醒,是否愿意. 如果连这点都搞不清,那么湘潭的强奸犯都是冤枉的!!!!!! 姓名:力刀 主题:质疑湘潭 时间:2004-8-11 8:06:41 我了解过某县的一个殡仪馆冷冻室,里边零下几十度,尸体根本不可能腐败湘潭怎么了!!!!!! 姓名:从此 主题:一点随想 时间:2004-8-11 8:14:15 在这里看到很多有识之士,(除几个别水平不高,但能支持说明还有良心),让大家不仅看到了黄案的渺茫希望,更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我相信,只要有这样的人存在,中国就不会灭亡,你们是中国的脊梁。 姓名:和 主题:网友以为如何? 时间:2004-8-11 8:52:29 五次尸体鉴定互相矛盾,法院无论采用那一次鉴定,姜、黄两家可能都有不同意见。第一、二次鉴定有更接近现场真实情况的条件,但有地方保护及枉法裁判之嫌,第三次、四次、五次鉴定的权威性高,但尸体已有腐烂(司法部据此曾中止鉴定),因此客观地说可靠性较差,如何做到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对这样一个影响全国的有争议的案件,本人有一建议,请各位网友提出意见,看可行否? 1、本人建议将五次鉴定所有的物证、书证、病理切片及检验报告集中到一个第三地,将五次鉴定的专家集中召集起来,进行一个现场答辩会,由一、二次鉴定法医拿出自然死亡,即心脏病及肺梗死的病理证据及诊断理由,由三、四次鉴定专家拿出排除自然死,即没有肺梗死和心脏病的证据及诊断理由,由第五次鉴定专家说明黄静有何病理改变?姜俊武进行何种特殊性活动能触发此病理改变,并引起急性肺水肿及肺功能衰竭从而致死,请拿出详细病理分析及切片证据。这样辩论答辩后,再由中立方法院进行断,形成黄静死亡的一个最终合理结论,用于法庭审判用, 2、黄静的体检病历及心脏标本、死前内裤为何失踪?严查责任人并调查相关人员,查清销毁证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是姜家所为?还是另有隐情?我觉得此事蹊跷,应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应认真调查姜家是否与医院及教育局有特殊社会关系!!!!!以故意销毁证据来达到把此案搞混的目的?????????? 3.此案的所有细节已全面公开,此案已无隐私可言,审判过程已完全没有必要回避公众,庭审过程可对全国直播,这样可消除公众长久以来对湘潭司法系统的不满及责疑!!!!!!!!!!!!!! 我想这样做至少有三点好处: 1、 有利于法院的公正裁决,让想循私枉法之人无计可施!!! 2、 给全国关心此案的人民一个圆满的说法,平息社会上的各种争议,维护国家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3.避免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再进行尸体鉴定,避免让死者之躯再次受苦!! 3、 作假及循私枉法者将原形毕露,必将得到法律惩处,可维护中国司法公正形象!!!!!!!!!!!! 诸位网友以为如何??????????????????? 姓名:半支烟 主题:只要明天太阳继续升起,你终会沉冤昭雪 时间:2004-8-11 9:23:45 坚持,一定胜利,全国人民支持你 姓名:法正 主题:案件审理其实很简单 时间:2004-8-11 9:54:32 根据各种情况表明,黄静宿舍并非第一现场,至少是第二或第三现场,黄静是在姜合伙甘伯兼、戴去峰、谭健等先进性折磨致使黄静心力憔悴,后暴力强奸致死,然后伪造黄静宿舍的现场,伪造好现场后,姜俊武、甘伯兼、戴去峰、谭健及家人、开始进行活动,最后出现了一幕幕匪夷所思的离奇情节。派出所、公安局甚至公安厅以及教育局、医院等相关人员卷入到里面,事情败露后,这些人订立了攻守同盟,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被突破,整个链条就会断裂,所以这个链条非常牢固的,不是轻易就可以攻破的。因为事情闹到这个份上,湖南省公安去解决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鉴于该案扑朔迷离,疑点重重,非正常现象令人匪夷所思,全国人民非常关注和在全国的影响,这件事情对社会的影响不亚于孙志刚案。 强烈建议: 1、公安部、最高检派出刑侦队伍接手侦查,案件由最高法院审理。 2、不要再在尸检上做文章了,不用查死人了,现在应该查一查活人,以姜俊武(多次口供不一)、甘伯兼、戴去峰、谭健、谭国其( 烧毁器官标本)、吴建群(第一到现场的法医是造成黄静迷案的关键人物,不论是主观故意或技术因素等原因,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黄静死亡的原因不明,那她死亡的时间吴建群也没交待,现场的环境温度,尸体的体温记录了没有?把第一现场的内衣物证搞丢了,是个太低级的错误,到现在吴法医还认为“没必要”,吴建群是最了解情况和内幕的人,也是姜的第一帮凶)、派出所长、教育局长、小学校长戴灿容(黄静是一个心脏病、肺病、“冷痹”三大病的患者,简直就是病如膏盲的人了,可是戴灿容怎么会把这样一个女孩介绍给自己的干儿子啊)、公安局长杨建杰(杨建杰局长所谓黄静“寒痹”致死的诊断,杨建杰说黄静生前患“寒痹”“确定无疑”根据何在)和公安厅副厅长(姜俊武父亲的战友多次亲临,张副厅长肯定有问题;是伪证的始作俑者)为突破口,对每个人进行测谎。 3、对该案每一疑点的巧合重新进行严密的侦查,不漏过任何一个疑点。你办案不是要证据吗?那好,我把证据都给你毁了,我看你还怎么办?要带有犯罪线索的内裤,没了!要带有精液的纸团,也没了;要拉断了带子的乳罩,没了;要尸体吗?给你整腐败了,然后将就殡仪馆的炉子,烧了!;要心脏吗?在医院的锅炉里,成一把灰了!你要看教育局里的档案查既往病史吗,丢了! 4、对第五次法医鉴定进行认真的审查,逐点来分析,必要时对五次坚定的法医进行辩论。 5、现在对吴建群以玩忽职守罪,毁灭证据罪,包庇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6、对姜俊武以强奸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7、对当时在场的甘伯兼、戴去峰、谭健等以伤害罪进行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8、对谭国其、教育局档案员、殡仪馆馆长以毁灭重要证据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9、对戴灿容夫妇、杨建杰、张朝维、平政路派出所相关人员、姜俊武的父亲等相关人员以包庇罪予以逮捕,到外省异地关押,严密审查,一定要进行测谎! 对上述所有涉案人员,只要有一个的审讯获得突破,整个案件可真相大白,经天的阴谋可彻底戳穿,黄静便可获得昭雪! 姓名:怜香 主题:坚决拥护! 时间:2004-8-11 10:53:21 举双手赞成“法正”网友的观点!佩服!佩服! 姓名:天网恢恢 主题:不明 时间:2004-8-11 11:26:48 1、既然是科学签定,第五次签定,为何采用姜于黄死之前12小时两次发生性活关系的口供。 2、性活动与强奸区别 这是否为以后从轻发落姜留下借口 姓名:梅子 主题:中国大地有权有钱还有什么不可能? 时间:2004-8-11 12:12:51 一、黄静在姜少他们玩乐时睡着了,还被背回学校?那么吵?她睡着了?还不能走上车不能上楼?绝对是姜他们蓄谋给黄静下了迷药,回学校后姜才能为所欲为,黄静在那样的情况下被强暴致死!! 二、我相信在现在的中国有权有钱什么都可能,看吧,姜俊武也只会是三年,还缓期执行,还监外执行,等着看吧!!! 姓名:zxj 主题:哀钟为谁鸣 时间:2004-8-11 12:26:38 丧钟为谁而鸣,是逝去的美丽生命?还是腐朽而软弱的中国司法?请那些做了违背良心的人记着,当你们半夜醒来时,看看你们自己的孩子,为他们留条后路吧. 姓名:火眼 主题:看鉴定书的一些措辞! 时间:2004-8-11 12:46:46 “现场发现卫生纸团经物证检验证实具有精斑,DNA鉴定结果提示极强烈支持为其男友姜俊武之遗留。结合案情,上述物证检验结果证实被鉴定人黄静生前与其男友姜俊武进行过性活动。” ---------我们有没有注意过专家的报告里的"DNA鉴定结果提示极强烈支持为其男友姜俊武之遗留。"大家注意,用了,"极强烈支持",专业鉴定的语言,应该是冷静的不带情感色彩的叙述,正常的说法应该是:"DNA鉴定结果表明,现场卫生纸上的精斑为姜俊武所留." 我们不难看出,有人在左右着,鉴定书的说法,可又无法颠倒黄静非疾病致死的结论,只好画蛇添足,明眼人仔细看就知道,专业的鉴定书,措辞都是用叙述事实的语调说明专家所见和鉴定的结论,不会出现如"极强烈支持"等等的明显非专业鉴定用语!如果我们分析鉴定书会发现更多的"蛇足",明显的有人在左右着专家. 加上7月2号就有了的结论,迟迟不和家属见面,推迟一个月,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人在绞尽脑汁改动鉴定书,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罪名. 既要 改动鉴定书,又无法推翻专家的主要结论,于是,我们最后看到的鉴定书里,有许多带情感色彩的措辞,除了总体结论,到处是有意或无意的在帮罪犯逃脱责任,我们不得不对鉴定书的最后一个月精加工打个问好.同时也佩服画蛇足者的匠心和到家工夫! 联系7个专家只有5个签字,莫名其妙推迟了一个月的书面鉴定报告,不得不叫人想起,里面的猫腻究竟有多厚! 有良知的专家应该勇敢的站出来,那两位拒绝签字的专家何在! 姓名:从此 主题:复制 时间:2004-8-11 13:57:54 第五次尸检鉴定阵容强大,在鉴定书首页列明的专家有五位,分别来自浙江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其中不仅有医学博士、教授而且有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医鉴定到此程度,的确反映了目前国内司法机关最高权力机构对此案的重视,而注明所有专家的工作单位和职称职务,也表明了这次鉴定的权威性(见附录一)。 那么,这次鉴定推翻了什么结论、支持了什么结论? 首先,鉴定明确指出,以前公安方面做的所有疾病鉴定,其结论不能成立。在“关于死因”这一部分(第10页第4段),请大家看最后一句话: “镜下观察证实心腔内血块物质为死后凝血,未见冠状动脉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以及肺梗死的病理学改变。” 谁说过黄静有心脏病呢?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上法医师吴建群等认为“死者黄静系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结论是:黄静“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谁说过黄静有肺梗死呢?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法医曾晓冠等做出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此结论并得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某主任法医师闵建雄签名再次认可。 谁说过黄静没有这些疾病呢?南京医科大学法医专家,中山大学法医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在总的结论上与他们的结论是一致的,与公安的结论是对立的。尽管在对心肌组织某些病变的描述方面,高法的鉴定与中大、南大的描述有所不同,概括的说法是“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何为“某种程度”、何为“潜在”,这一点留待专家评点,因与我的主要结论不矛盾,兹不赘述。 但我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比南医大、中大法医走得更远,他们的鉴定直接指向了施暴人。我特别要指出的是下面这一点,让我们看看高法的鉴定与中大法医的描述有无联系。 在中大法医鉴定中有这一描述:“喉;骨骼肌横纹肌轮廓尚可见,胞核消失,肌束间结缔组织内见可疑片状出血(镜下隐约见红细胞膜轮廓)。” 亲眼目睹中大法医解剖现场的原黄静案代理律师刘路说: “两个多小时的尸检中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观看了黄静遗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血迹,林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卡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着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冰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凹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 在高法的鉴定中,对这一点不是没有考虑,这里有如下描述:“喉:表皮被复磷状上皮自溶明显,结构不能辨认。骨骼肌横纹可辨,但细胞核已消失。肌束间可见团状组织,由残存淋巴细胞和结构模糊的细胞轮廓(无法确认为红细胞)所组成。同一切片血管内红细胞轮廓可辨,可供对照。” 对于颈部以下大片皮下血迹,中大法医因看不到更多材料,无法在鉴定书里留下解释(林教授的看法,并未写入鉴定书)。高法的鉴定对此也未确认,但不同的时,这次法医鉴定,直接询问了被告姜俊武,这是中大法医当时无法做到的。 这一问,可就问出了原委。在法医专家小组认定黄静没有风心病、冠心病、肺梗死的情况下,在他们认定黄静当晚心肺脏器淤血、死于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的情况下,结合姜俊武交代采用“骑跨胸腹部体位”;鉴定结论因此往前走了一步。这个结论就是目前给闹得神秘兮兮的“特殊性行为”,也就是我前面说的,黄静死于被告的进一步强暴,当场内脏淤血、窒息致死。 这一结论,从根本上来说,支持了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法医既往的结论,推翻了当地公安的结论,为将加害于黄静的施暴者绳之以法提供了铁证。 分析:大家看看公检法如何作伪证: 1、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上法医师吴建群等认为“死者黄静系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结论是:黄静“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立即由纪检部门对吴建群等审查,假结论是在谁的指示下伪造出来的。一个市级公安局不可能对冠心病辨别不出,况且,20岁有几个人会得冠心病。 2、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书法医曾晓冠等做出结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此结论并得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某主任法医师闵建雄签名再次认可 这一点更确定了网上传言,湖南省公安厅府厅长与此事有染,这也可以让大家明白由公安控制得湖南网络对黄静的帖子一律封杀。 3、在中大法医鉴定中有这一描述:“喉;骨骼肌横纹肌轮廓尚可见,胞核消失,肌束间结缔组织内见可疑片状出血(镜下隐约见红细胞膜轮廓)。” 亲眼目睹中大法医解剖现场的原黄静案代理律师刘路说: “两个多小时的尸检中我基本没有离开尸检室,我详细观看了黄静遗体的所有伤痕,特别是颈部,皮肤剖开后有大片的皮下血迹,林教授说,这是生前外力卡压的痕迹,这说明存在着剧烈的反抗。根据法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鼻子和嘴角应留下伤痕,但黄静的脸部已经被冰水泡得发胀,连眼睛都凹陷进去了,哪里还能找到痕迹?教授们扼腕长叹:尸体怎么会保存到这个样子?” 明显的强奸致死,据有关其他报道,黄静极力反抗,对被毒打致死。 姓名:青洲 主题:请不要..... 时间:2004-8-11 14:06:22 静儿:请不要带着你的悲伤走向天堂,一路走好. 姓名:lbj 主题:国际医学机构进行鉴定 时间:2004-8-11 14:24:06 五次鉴定截然不同,看来在中国科学实在太差,不可能给全国人民一个真实的鉴定。强烈要求由某个国际医学机构进行鉴定。 姓名:renmin 主题:呼唤法制!!!!!!!!!! 时间:2004-8-11 15:11:24 强烈呼吁中央领导关心人民生命!!!!!!!!! 关注黄静事件!!!!!!!!!!1111 我们想听人民领袖胡/主席温/总理说句公道话!!!!!!!!!!!!!!!!!! 姓名:zhengyi 主题:无话可说 时间:2004-8-11 15:30:22 在周玉辉的帮助下,记者看到了周玉辉于2004年5月18日在警方陪同下进入现场时拍摄的录相资料。从录相上看,周燕芬房间里杂乱无章、凌乱不堪,床上的被子被堆在了床头,席子的一角也被翻了起来。客厅地上打碎了一个玻璃杯,满地都是玻璃碎片,衣服和裤子撒得满地都是,周燕芬的手机盖板掉在客厅的沙发上,一只闹钟摔破在地上,但是从录相上看不出是几点钟。沙发上只有拾几元钱,手机、钥匙以及周燕芬平时背的长带红色挎包和5月4日黄水仙给周燕芬的钱也不见了。除了有东西不见了外,周燕芬住处还多出了一样东西--一幅旧麻将。周玉辉讲,在周燕芬刚住进去时没有麻将,后来他也曾去过几次女儿的住处,也没有发现麻将,就在周燕芬死亡前一个星期左右他去过女儿住的地方也没有发现这幅神密的麻将,而这一次,却有麻将在里面。众所周知,麻将一般是要四个人才能玩成的,说明在周燕芬死亡前有人在她那儿打过麻将。从麻将是旧的来看,有可能是在附近麻将馆里租的或借的,本报也希望绳金塔附近出租麻将的店家能将四月底至五月初出租麻将未收回的市民与本报联系。提供破案线索。 在睡房的地板上有好几个烟头和大前门的烟盒,烟灰缸里也有三个烟头和餐巾纸。据黄水仙夫妻证实,周燕芬从来就不吸烟。哪烟头是谁留下来的,电视机的插头也被扒出来了,摔在地上。 最吸引记者的要数门上做成上吊状的床单,被剪开的床单宽约有50厘米,床单上并不见血迹。床单的上头套在门框上,上面打了一个死结,并没有活结,床单没有被剪断。床单下部死结在自然垂直状态下离地面为138厘米,而死者周燕芬身高为162厘米。从录相资料上看,比周燕芬矮2厘米的黄水仙站在绳子前能轻松套进自己脖子里而不会影响呼吸。在床单后面的阳台上90厘米外的地方有一条板凳向里倒着压着一双整齐的拖鞋,鞋尖朝里,鞋跟向外。据民警介绍,周燕芬上吊时脸朝里面。从这些情况推断,如果板凳是用于系绳上吊或踩在板凳上上吊一般来讲凳子是向外倒,再说脱鞋子如果是为了上凳子的话那么应该是鞋尖朝着凳子,否则就是倒退着上凳子,这不合常理。民警解释为有人动了凳子,那为何鞋子还那么整齐地摆着呢? 从现场的剪刀来看,剪刀刀口三分之二的面积有血迹,菜刀上有少量血迹。一般来说,锐器划破皮肤后要数秒钟后才能出血,这时剪刀早已离开伤口。再从照片看,死者周燕芬割手腕后用布条扎上,说明当时血还未凝固,上吊后手应该往下垂,照片上手上的扎布也下滑了十多厘米,可是血却没有往下流,手腕、上吊正下方的地上也没有血迹。 姓名:义愤填膺 主题:董春春案很快就要成为不白之冤,打破这些电话,施加压力,我刚打了!! 时间:2004-8-11 16:25:34 今天,董春春的家属跟青岛人民检察院联系,检察院的答复是他们把案卷看了,并说胶南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好多的失误和漏洞,对药瓶的指纹能提取,但家属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些,还是同意不予立案。可怜的农民啊!希望能得到社会的帮助。 青岛人民检察院的电话是:0532--3011116 董春春案件胶南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及电话: 葛兆坤 胶南公安局技术科 手机: 13361272865 办公室: 0532-8182592 刘学宏 胶南公安局副局长 手机: 13969663136 办公室: 0532-8196287 王存友 胶南公安局法医 小灵通: 0532-8114307 宋培松 该厂老板 手机: 13361268177 电话: 0532-3182462 死者的手机已开通不知道那位小卒用着手机号是:13335079311 姓名:从此 主题:建议 时间:2004-8-11 16:45:52 请大家把有价值的信息,发给各大报社,发给人大代表,国务院,发挥舆论监督,人民监督,但不要发给公安,发给新闻媒体, 姓名:browser 主题:有照片及尸检、病理依据吗? 时间:2004-8-11 17:11:06 “回家后与黄静发生性活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睡眠中黄静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症状。”--------如果姜某说的是真的,胸腹局部肯定有挫压伤的病理改变,请问高级法医有照片及尸检、病理等依据支持吗?如果是这样,那黄静颈部、四肢及会阴等的伤痕如何解释??>>>>????? 姓名:从此 主题:悲痛 时间:2004-8-11 17:17:01 死者已已矣,生者尤可追。 带血的百合献给你,更是献给生者。 前途多歧路,人人需努力。 明月几时有,持剑问青天。 姓名:AK 主题:有谁在撒谎! 时间:2004-8-11 17:22:00 姜俊武:多次口供严重不一致 吴贱裙:已经有严重的伪证犯罪行为 1.证据见本站历史相册的第一次验尸报告照片原件。狗东西居然敢说黄静遗体在早晨仍然是温热的! 2.违背真实事实,将很多重要尸体痕迹“漏记”。隐藏现场照片! 3.涉嫌故意销毁证据:黄静的内衣,在黄静身上提取的精液残留物 4.黄静的有关遗物,如日记等等。 (真恨不得宰了狗日的,看看他的死尸能否在7个小时之后仍然“温热”) 校长戴灿容夫妇:既然明知黄静有严重的疾病,仍然非常乐意的将她介绍给自己的干儿子做女朋友?难道他们脑袋进屎啦不成? 教育局档案员:吴贱X,这个家伙可能就是吴贱裙的同胞弟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