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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名馆__天堂花园——黄静
网同名馆

留言选编(2004-5-21至2004-5-25)

网友

  姓名:一片冰心
  主题:污染环境!
  时间:2004-5-21 0:12:13
  真讨厌!怎么这几天来制造垃圾的东西越来越多?为什么没有清洁工及时把他们处理掉?是不是已经有些做贼心虚者受不了良心的谴责了,开始拼死抵抗了?
  
  姓名:一片冰心
  主题:敬佩!
  时间:2004-5-21 0:16:11
  关注此案越久,越钦佩黄妈妈的毅力和努力!真的不容易!我们都理解您,并且义无返顾的支持您!
  
  姓名:同胞
  主题:你说得对。
  时间:2004-5-21 0:20:38
  关注此案越久,越钦佩黄妈妈的毅力和努力!真的不容易!我们都理解您,并且义无返顾的支持您!
  
  姓名:同胞
  主题:没有良心的杂碎!没事做你们回家呆着。来这里做什么?就为了故意捣乱吗?
  时间:2004-5-21 1:12:45
  够了,你们这些猪。没一点基本的人性。
  
  姓名:一度
  主题:你们不觉得谩骂于事无补吗?
  时间:2004-5-21 1:21:48
  这只能是流氓本性的表现。哈哈,狗急要跳墙吧。
  
  姓名:可
  主题:看
  时间:2004-5-21 10:27:21
  最近集中时间,在网上查看了很多关于黄静的案子的报道,感到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悲愤.有话想说,可是除了网络,我们的电视、报纸却没有相关的报导,也没有说话的地方。只好还是选择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关于案件本身,感到现在家属过多纠缠在尸检的问题上了.这件事情最佳的尸检阶段已过,当初南京鉴定的时候就已经只能在资料基础上了,再进行解剖化验也不能得出更有效的结论.应该考虑的是刑侦方面的失误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这一点在香港就有廉政公署来做,在大陆,虽然没有这样的部门,但一样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来进行查处.这件事情已经不是简单的强奸案了.
  看了一些资料,感觉疑点是在时间和作案现场的关系上.很有可能宿舍并非第一现场.既然黄静是被背回来的,那是否有可能那时已经死了呢?而姜曾经提到过有两名同归的男友,他们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对他们进行刑事侦察取证?
  怀疑黄静受到胁迫和虐待,并且有可能是被强迫或诱使服用春药之后受到性侵犯.所以伤痕并不明显和严重,但可能直接导致死亡.然后被背回宿舍,伪装现场,这一点至今为止没有人想到过?
  另外,对公安机关和政府机关某些失职人员的调查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谴责不宜越位,否则会被认为是另有目的地借故攻击政府,这就会对本案的沉冤昭雪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我还是坚信:案情一定会有昭雪的一天!
  
  姓名:黄河浪
  主题:第一次来这里
  时间:2004-5-21 19:15:25
  偶然从网上得知黄静案,第一次来这里。看到很多正义的网友,心里感到很欣慰,让我们一起,支持黄妈妈,讨回属于静儿的公平与公正!
  
  姓名:飞刀小李
  主题:质问
  时间:2004-5-21 20:18:35
  时间在一天天的流逝,案子还是没有结果。我不知道这人间还有没有正义????????????????
  
  姓名:从此
  主题:很好
  时间:2004-5-21 21:27:02
  看来大家很执着 或者 说好人还是比较多的
  
  姓名:只是假设
  主题:只是假设
  时间:2004-5-21 23:07:22
  假设现在的总理还是朱镕基,这些官会如何? 假设我是总理,这群狗东西早就没机会了
  
  姓名:这里不需要它
  主题:这里不需要它
  时间:2004-5-21 23:10:43
  建议管主把 邹伟彬那些狗屁 删掉
  
  姓名:态度
  主题:态度
  时间:2004-5-21 23:16:35
  这个案件关键是态度 只要态度端正了,技术上这只是小事。请领导记住:挑战和机会共存,如果这个时候还不去反思,以后反思的机会就更不可能了。整个国家就没希望了。
  
  姓名:教父
  主题:中国的教父在哪里?
  时间:2004-5-21 23:52:32
  姓名:一片冰心
  主题:唉!
  时间:2004-5-21 23:54:18
  这里怎么成了菜市场了!拜托网管处理一下,净化一下这里的空气好不好?
  
  姓名:想静儿
  主题:一定会。
  时间:2004-5-22 0:12:42
   如果法律不能还公道,不只姜一家有被杀的可能,相关贪官也可能。首先我会支持,到时候在说吧
  
  姓名:LING
  主题:有人乱用名
  时间:2004-5-22 8:46:52
  有人盗用馆主的名义发布恶心的东西,馆主见后请删掉,实在是在侮辱网友们的眼睛以及静儿的灵魂!
  
  姓名:黄河客
  主题:看
  时间:2004-5-22 10:46:47
  黄静冤案情况通报:
  1、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已委托国家司法部(上海)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复核鉴定,专家3月20日抵潭(没有通知家属),3月23日返沪,据法院方信息10天后有结果。
  2、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为黄静提供法律援助的吴革律师、周磊律师已于4月6日抵湘潭,对黄静案进行阅卷和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3、从检察院得知,犯罪嫌疑人姜俊武已于3月5日被取保候审。
  希望一切坚持正义的人士密切关注和声援,争取为黄静冤案得到司法公正处理!
  
  2004.4.8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2 21:23:28编辑过]
  
  2004-4-10 11:58:47 手机短信
  
  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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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楼
  
  
  黄静案情况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鉴定中心意见书
  
  
  
  
  
  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
  
  
  
  
  
  2004年3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派员前来本鉴定中心,委托对死者黄静的死亡原因进行再次鉴定,因主要鉴定资料保存在湘潭市,经过合同评审后草签了法医委托受理合同。2004年3月22日本鉴定中心指派鉴定人赴湖南省湘潭市,当日下午查阅了本案侦察卷宗有关内容。次日在工作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死者黄静尸体已经保存一年余,现尸体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据最近一次尸体检验(2003—08—0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记载,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胸、腹腔存留的部分器官已高度腐败。由于缺乏死因鉴定的主要材料(心脏等器官),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在此种情况下,与委托机关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说明人:副主任法医 秦志强(签名)
  
  
  研 究 员 陈亿九(签名)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3 21:17:33编辑过]
  
  2004-4-12 21:24:20 手机短信
  
  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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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楼
  
  
  
  我是湖南人,一直在关注黄静案子。对于湖南的贪官污吏,我是有很深可的了解的。我在正负部门工作,深知其黑暗无比。虽然我一开始就认为此案没有什么好的结果,但是我保有晓幸心理,或许由于黄他*的坚毅会给这帮人面兽心的官僚门一顿打击。虽然能够获得正义的几率在湖南来说几乎为0,可是没有想到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证明了这样同一的结论。其实我劝黄妈妈算了。我在正负部门工作,我知道一旦他们达成一致目的,这样的小帮派是推不翻的。
  再说比黄静冤枉得多的事在湖南也是很常见的,不同的是:黄静案子宣传得更多更好而已。很多杀人案子,可以被公检法轻易了难的。在这个圈子内谁不知道呢?湘潭的公检法这次了黄静案子的难花费了不少精力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不获得“胜利”(保护凶手的胜利)今后他们怎么挣钱,怎么在社会上混呢?就没有人出钱叫他们了难了,这可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在公检法心中只有钱没有法,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大家一直遵循着这样一种规则,一直过得好好的。只是黄静案子,由于你这样的正义良知人士和广大这样的网友以及黄他*的坚强不屈。才开始试着与这些恶魔的公检法作斗争。
  结果和我开始预测的一样:以失败告终,可以说是:以卵击石。
  其实这样的事情,这样的结果,这样的公检法,不止是在湘潭、在湖南、甚至在全国都错不多。在中国我们被给予了生存权,叶也只有生存权。仅此而已,还想获得公平、获得法律保护,对不起没有!
  我们只有活着的权力。不要指望太多。
  
  2004-4-14 14:00:53 手机短信
  
  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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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楼
  
  
  
  关于强烈要求延期开庭的
  申 请 书
  
  湖南省湘潭市政法委: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4月12日下午,我们无比震惊和悲愤地获悉,黄静的内脏标本遭到毁灭,使得我们盼望中的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因此无法做出鉴定结论;这一严重阻碍司法审理过程的行为尚未得到查处,法院又通知我们将于4月22日开庭审理姜俊武强*谋杀黄静案。在目前案中有案,公安机关内部多次出现毁灭重要证据,阻碍查清案件真相的情况下,匆忙开庭对被害人极不公平,正符合了某些人精心策划的需要。鉴于当前案件中出现的情况,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为了查清黄静死因真相,为了让活者的人相信司法机关,我们认为必须延迟开庭,暂时中止审理,首先查清黄静案中案,并强烈要求重新准备条件,对黄静的死因做出本该由司法部这次来完成的鉴定。对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请法院委托包括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前来会诊,以便做出鉴定。
  2、请法院确保提供所有相关材料给前来会诊的专家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保存有黄静内脏切片和解剖照片,公安法医处仍有大量原始照片,结合公安法医保存的黄静内脏剥片、照片及相关文证资料,本案仍具备大量的材料可供会诊鉴定。
  3、已有的四份法医鉴定,结论有重大分歧,在这种情况下,以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结论为依据,不能体现执法公正。
  4、黄静案,案中有案,黄静的内脏检材在面临司法鉴定的关键时刻被毁灭,正如中大法医前来尸检前黄静遗体被破坏一样,这种人为毁灭物证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妨害司法的犯罪行为,我们强烈要求严肃追查真相,追究有关人员破坏物证、转移、藏匿或毁灭物证的责任。
  为此,特提出前述申请,请求政法委、法院支持我们的申请,督促在开庭前至少完成法医专家会诊鉴定,以便查明事实,保证受害人利益得到维护。
  
  申请人:黄国华、黄淑华(13973245823)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2004-4-17 22:19:53 手机短信
  
  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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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楼
  
  
  
  “案中案”
  
  黄静案山重水复 终止鉴定案中有案
  
  内容:
  
  曾经引发全国媒体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湘潭女教师黄静祼死一案再次陷入山重水复的境地。2004年4月14日,黄静的家人从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于2004年4月2日对黄静死因鉴定出具了<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
  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抵达湘潭对黄静案死因进行再次鉴定,当日下午查阅了案件侦察卷宗有关内容,次日在工作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于是遂与委托机关雨湖区人民法院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黄静案作为一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疑难案件,其死者黄静的尸体器官标本本应该由公安、检察机关妥善保管,为什么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亲临湘潭鉴定的过程中而突然不复存在?是公安、检察机关拒不提供还是人为的隐瞞、销毁证据?是公安、检察机关贪赃枉法、循私舞弊还是害怕黄静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终止鉴定案中有案,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并期盼上级领导出面排除干扰,严肃查处黄静案背后涉及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顶风违法犯罪的“案中案”。
  
  2004-4-17 22:20:18 手机短信
  
  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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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楼
  
  
  
  悲愤(转贴)
  
  最真的梦
  
  重要器官不知所踪,到底怎么回事,应当尽全力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进入本站的领导们呢,
  广大网友们都瞪大眼睛看着你们呢啊,
  在权与法的是非黑白中,
  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认清了本案的实质问题所在,
  在中国,
  我发现,
  广大正义人士的力量或舆论要对付高层始终是有限,
  因为本身,
  中国已确立了权制与法制的彼消我长的统一,
  关键看的是谁犯了案,
  以此来确定是权制还是法制!!!
  所以,
  就此案的影响程度来看,
  当仁不让的应成为现在网络的最重要案件之一,
  此案在一定程度上已对国家司法提出了严重课题和对国家司法提出了深刻质疑!!!
  正确而恰当的处理此案,
  希望能够得到法学家以及各好心律师的全力帮助。
  当然,
  从中国目前司法的惯性来看,
  我们也求之不得的希望能的到高层领导的支持和哪怕稍微施压。
  “风中的追赶者”说静儿生性善良,
  而且从各反映来看是当之无愧的,
  所以,
  她在天堂有灵,
  一定会保佑为她洗刷冤屈做出努力的各位好心人的,
  我们都静静期待着......
  
  
  
  2004-4-17 22:28:25 手机短信
  
  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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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楼
  
  
  黄静被害一案最新案情通报
  黄静被害一案最新案情通报:
  
  4月19日下午,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通知黄静被害一案受害方代理律师同意黄静家属延期审理的申请,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2004年4月19日星期一下午6:00
  
  
  
  
  2004-4-19 21:08:18 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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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楼
  
  
  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受局领导的指派,纪委对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女教师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03年2月24日上午9点30左右,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报警称: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死在该校教师宿舍前栋本人的宿舍床上,请求派人勘验现场。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同志赶赴现场,对尸体进行了法医检验。经现场检验,死因不明,尸体移放湘潭市殡仪馆。2月25日,受雨湖公安局平政路派出所的委托,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对黄静的尸体进行检验。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朱向前、梁希、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成静在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解剖,提取了心脏、一个肾、部分肝、脾、胰、胸腺、肾上腺、大脑、小脑、子宫、游离输卵管、卵巢等尸体组织,因我局目前尚无病理检验的专业人员、技术及相关设备。将提取的尸体组织用一小红色塑料桶混装,送至市立二医院病理科做病理检验。在二医院病理科,吴建群同志按医院规定,填写了《病理学诊断申请书》(013号)。二医院病理科按专业技术要求在送检的各器官的不同部位进行了系统取材,切取做了29个蜡块,切取32张病理切片。3月4日作出了病理检验报告,29个蜡块、32张病理切片及残留检材用固定液存放于二医院病理科。吴建群嘱托病理科妥善保管送检标本。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以“湘潭市公安局潭公法检字(2003)第204号”作出了“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3年3月12日,死者黄静的生母黄淑华以“不服潭公法检字(2003)第204号司法医学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以查明黄静的真正死因事实为由”,向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递交了“尸体重新鉴定申请书”。依照法定程序,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受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委托,省厅刑侦局法医曾晓冠、莫业伟于2003年3月19日在湘潭市殡仪馆对死者黄静的尸体进行了死因复核鉴定。由吴建群、梁希陪省厅刑侦局的两位法医到二医院病理科,并由吴建群经手借出了存放在二医院的所有蜡块、切片和残留检材交曾法医带到中南大学附二医字病理科复检,附二医院病理科在残留检材切取做了48个蜡块、59张病理切片进行病理检验。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作出了湘公刑技(2003)第093号《法医鉴定意见书》。5月21日,吴建群去长沙中南大学附二医院取回了从二医院借出的蜡块、切片、残留检材、中南大学附二医院病理科所做的48个蜡块和59张病理切片,送至二医院继续保存。吴建群再次叮嘱该医院病理科主任肖圣华同志:残留的检材一定要妥善保管。
  2003年6月6日,公安部派员对黄静死因进行复查,公安部法医专家闵建雄一行四人来湘潭再次对黄静的尸体进行了检验,梁希受支队领导的指派,陪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到二医院病理科对所有蜡块、病理切片及残留检材进行了详细检验。6月8日,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再次作出了由闵建雄专家签名的湘公刑技(2003)第210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2003年8月1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专家受死者亲属的委托来湘潭对黄静的死因进行检验。经支队领导安排,梁希陪中山医科大学的专家到了二医院病理科。由梁希经手打借条,借出所有的蜡块、切片和残留检材交给中山医科大学专家,8月3日送还,8月4日由梁希送还给二医院病理科。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倾于干涸,科主任肖圣华因其父患肺癌回家探亲,春节前搞卫生,病理科一位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谭国其同志看见标本干涸,严重变形,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未经请示,将黄静尸体的送检标本送该院锅炉房烧毁。
  据肖圣华介绍,已提取的蜡块和病理切片完全可以进行多次病理分析诊断。
  经调查组和纪委全体同志的认真讨论认为: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说明:此调查情况于4月22日上午由湘潭市公安局纪检副书记王建军交黄静父母。
  2004-4-24 14:04:49 手机短信
  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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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楼
  是疏忽还是犯罪?
  是疏忽还是犯罪?
  ——对湘潭市纪委关于黄静案证据“丢失”调查报告的语言分析
  黄海涛
  三月二十七日,湘潭市公安局纪委发布了《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并非法律或者刑侦专业出身,但我受过语言分析训练,看到这个《报告》,我想就报告本身的修辞和叙事提出几点疑问。我认为,修辞和叙事本身的疑点,也是黄静遗体器官丢失案件本身的疑点,或者说与之密切相关。如果这份报告能在行文中把这几个疑问表述清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消除公众对于这一严重事件的疑虑。如果报告用词模糊,或以其它因素为理由,干扰公众舆论对于此一严重违法事件的理性判断,我认为,无论《报告》经过了多么“认真深入细致的调查”,它终究无法面对法律和时间的考验,无法对抗良知的拷问和正义的落实。
  一、标题掩盖事件的犯罪性质
  首先,《报告》标题把调查对象定义为一种“情况”。我们知道,“情况”是个中性的词语,而正如“苍天在上”网友指出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刑事诉讼秩序,我国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严厉禁止毁灭和帮助毁灭刑事诉讼证据的行为。《刑法》第307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看到,《报告》标题将这一事件的严重性质掩盖了。黄静遗体、遗物是黄静案这一重大刑事案件的重要诉讼证据,如果这些证据由于人为原因遗失,那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看了这个标题,我们不禁要问,《报告》所说的“情况”,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情况?是医疗事故,还是人为疏忽?是渎职,还是犯罪?谁将为《刑法》规定必须受到惩戒的犯罪行为负责?如果调查的是从无关痛痒的“情况”为出发点,从而得出无人应该为此负责的结论,那么,这样的调查是荒谬的。
  而且,题目给丢失二字打上引号,在黄静案这样特殊的上下文(context)中,可能会在报告的受众中造成混乱的理解。我们知道,引号也可以用于说反话,我们说某人是“聪明人”,可能只是一种反讽的说法,实际表达的意思是这个人是个笨蛋。在黄静遗体器官莫名遗失这一事实已是人尽皆知的情况下,给丢失二字加上引号,可能会造成如下不同理解:
  第一,这是说反话,黄静遗体器官没有丢失。我们都希望这样的结果,但在冰冷的灰烬面前,我们感到这个引号十足刺痛了所有哀悼死者、关心案情进展的人们的心。
  第二,遗体器官确实丢失了,纪委要调查的是谁丢的,为什么丢掉,谁应该为此负责。
  第三,黄静遗体器官并不是丢失,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消失”了。有一种解释是“正常”的“医疗处理办法”,据《潇湘晨报》4月18日报道,负责保存黄静器官的医院病理科负责人称:“医院有权处理器官标本”,理由是《诊断病理学》一书的说法。这个理由在刑事案件的背景上是站不住脚的,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特邀研究员陈杰人先生对此已做了批驳和澄清。
  二、缺乏施动者的遗失行为
  从报告的主体和结论部分看,纪委的调查是沿着第二种理解,即,黄静遗体器官“是谁丢的,为什么要丢,谁应该为此负责”展开的。结论大体可以归之为,这起“不幸事件”,是由于湘潭市第二医院技术员谭国其的疏忽造成的。但是,谭国其并非一时性起将标本烧毁,谭的动作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前因后果的,牵涉到尸检“过于频繁”、存放条件不好、领导没有交代等因素。仔细分析原文我们可以发现,黄静遗体器官标本,从法医取样,然后从公安系统移交到市立医疗系统,最终遭到销毁的命运,事件牵涉到一系列责任人的动作,经由对这些动作进行分析,就能追查并衡量不同责任人在事件中应负起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然而,我们看到,报告描述几处关键动作的陈述句都是缺乏主语,或者说都是缺乏动作施动者的。
  比如,原文第二段:“将提取的尸体组织用一小红色塑料桶混装,送至市立二医院病理科做病理检验。”
  是谁将塑料桶送至医院?是吴建群一个人还是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朱向前、梁希、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成静等四个人?对这一点搞清楚很重要,因为后文提到“吴建群嘱托病理科妥善保管送检标本”,我认为这句话缺乏人证,如果四个人都在场,证明吴法医说过这样的话,有利于弄清吴在这起事件中的责任,也说明责任在院方,院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又如,原文第五段:“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倾于干涸……”
  是谁没有把生物检材放回原处?是中山医科大学(应为中山大学)的教授还是其他什么人?如果是因为中大的教授没有将标本放回原处,应该追查中大教授的责任,同样,如果是其他人没有放回原处,以致标本变质,最终造成谭国其认定标本无用予以焚毁,就应该追查这个“其他人”的责任。而且,从这里还可以进一步追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现没有放回原处?为什么直到标本变质一只没有将其放回原处?这个原处是指哪里?谁负责?如果医院有专人负责这个“原处”,就应该有人为黄静器官遭毁负责,因为正是由于此人的失职,才引发了谭的错误判断,从而造成了焚毁证物这一刑法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
  正是由于一系列施动者的缺失,造成了调查结论的晦暗不明。当一系列责任人在《报告》的论述之下变得无从可考,家属就休想查清事情原委。而且,《报告》通过一系列修辞手法,建构某些责任人的“公正”形象,同时把可以查清的犯罪责任归结为人为疏忽和偶然的、不可预测的因素,让事件中的责任人逃脱法律追究,同时转移公众寻求真相的视线。以下我将对此展开分析。
  三、事件相关人物与其形象建构
  除受害者黄静外,《报告》中提到的人物,有名字的共10人,按其在文中出现顺序分别是: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朱向前、梁希,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湘潭市公安局法检所法医成静,死者黄静的生母黄淑华,省厅刑侦局法医曾晓冠、莫业伟,湘潭市第二医院病理科主任肖圣华,公安部法医专家闵建雄,湘潭市第二医院病理科技术员谭国其。没有名字的人物有中山大学法医专家。这些人都是直接与遗体器官标本有接触的。
  按照对黄静案尸检结论的不同意见,或者说与尸检本身的不同关系,我将上述人物分为三组:
  第一组:朱向前、梁希、吴建群、成静、曾晓冠、莫业伟、闵建雄
  第二组:肖圣华、谭国其
  第三组:黄淑华、中大专家
  第一组人物都认定黄静属于自然死亡,并在有关法医鉴定上签字,共七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黄静家属提供的材料,公安部专家闵建雄并没有在省厅的尸检结论上亲笔签名,该结论上只有该专家姓名的打印字样。
  第二组人物迄今为止与黄静案已有的尸检结论无关,只与标本保存有关。
  第三组人物,否定自然死亡结论,其中黄静母亲黄淑华一直坚持黄静系被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杀害。
  毫无疑问,在《报告》体现出来的人物“力量”对比上,“自然死亡”论者明显占优势,而《报告》对否定自然死亡结论一方的描述,要么是“无名”(中大专家中包括全国法医病理协会主任、博导、教授,报告丝毫没有提及),要么是“消声”,(南京中国医科大法医专家对自然死亡的否定结论在报告里根本没有提及)。
  我认为,第一组人物和第三组人物在报告里出现,是为了强化“自然死亡”结论的“权威”地位,起码,在《报告》的论述里,“自然死亡论”显得很“权威”。报告提及自然死亡论,与报告本身要调查对象——遗体器官被焚毁事件本身,不是没有关系的。众多支持自然死亡论的专家在这里出现,给人一种印象,就是器官标本即使焚毁,也无损于众多公安系统专家做出的“自然死亡”结论这个“大局”。在《报告》设定的这个大前提下,对焚毁事件本身做一些敲敲打打式的调查,也只是对事件本身做出的某种“政治正确”的姿态而已。
  即便是在这样的“姿态”性的表态中,《报告》对于焚毁事件牵涉到的某些人物的描述,用专业一些的说法,对这些人物形象的建构(construct),其背后隐含的推诿责任的用意和手法,很值得进一步分析。
  首先是将事件责任人私领域的事务与公领域的责任混为一谈,比如病理科主任因家人患病离开,造成技术员在没有请示的情况下做出错事。我们对任何人或家庭的不幸都表示同情,无论是对于科主任还是对于二十一岁的受害者黄静都是如此。但是,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报告在此要如此点出科主任家人罹患癌症这一与案情本身没有关系的事情?我们可以设想,普通的单位对于工作本身交接,以及工作规章制度,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在黄静案这么一个惊动全国的大案上,会有这么多“偶然因素”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报告交代某些责任人出于孝道的行为,也就是让公众在传统伦理营造出的“人之常情”的叙事氛围中,做出“情有可原”的情感而非理性判断。我要问,报告为什么不提黄静家人在黄静遇害之后接连遭到的亲人变故和家庭不幸?这种有选择的将某些案情背景公之于众的手法,不禁令人怀疑其背后的动机。
  第二,将相关人员的犯罪举动,强调为病患造成的偶然结果。我们在法庭辩论中再熟悉不过,将某些杀人行为解释为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将性暴力解释为情绪失控的例子。在这里,报告的解释是“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脑部外伤对于人的行为究竟有多大影响暂且不论,我们要问,在黄静案这样案情相当复杂的案件中,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如此偶然事件?此前在办案和尸检过程中的就有这熟悉的“偶然事件”,在标本焚毁过程中,为什么装标本的桶正好没有放回“原处”?为什么科主任正好回家?为什么标本正好碰上个“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且正好无一人出来劝阻?如果这所有的“偶然事件”都指向黄静之死是自然死亡、黄静遗体器官标本遭焚毁是人为疏忽这些“必然结论”,那我的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没有什么偶然,有的只是谎言。
  四、重构故事——谁应为此事负责?
  上述分析,旨在挑出报告推卸责任的手法及其背后隐含的意图,以期对焚毁事件本身做不同解读。而解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以不同角度进入事件本身,以期在不同话语的协商(negotiate)中,逐渐切近事件的本相。
  追查事件责任人本身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我们知道,刑侦过程中,对于案情的还原是个很重要的步骤,因为这有助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经过,以确定犯罪性质和程度,从而判断量刑标准。这个过程必须中立、客观。同样,如果我们以比较客观的态度,还原黄静遗体器官标本焚毁事件的经过,那事情的原委和相关责任就不难查清,也有助于推动黄静案的最终解决。
  事实上,作为公安系统的纪检部门,纪委没有必要把调查的范围延伸到医院系统。既然纪委最后做出的结论是“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就可以跟整件事情撇清干系了,纪委不是公诉人或者律师,没有必要为医院说话,比如说强调医生家庭和个人因素等。但难以令人理解的是,我们在报告里看到,《报告》完全是站在医院一边为其讲话,同时也会根据论述的需要,让医院的意见及时出现,证明自己与事件无关。《报告》显示的这种“同谋”关系,让人怀疑这份报告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独立性。作为这种“同谋关系”的最明显的例子,出现在原文第五段:
  ……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倾于干涸,科主任肖圣华因其父患肺癌回家探亲,春节前搞卫生,病理科一位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谭国其同志看见标本干涸,严重变形,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未经请示,将黄静尸体的送检标本送该院锅炉房烧毁。
  这个长达200字的句子是整个《报告》中最长的段落,也是报告提供的关于标本被焚毁原因的最关键信息。首先,如前文已分析过的,造成标本干涸这个行动,在行文中是缺乏施动者的。其次,在加粗体字部分,是叙事者本人的叙事声音,而非谭同志的声音,因为,这个句子的谓语动词是“看见”,“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显然是一种主观判断,非“看见”这个动作的承受者。因此,不是谭本人的判断,而是报告叙事者的意见。退一步说,如果报告是中立的话,会加上“谭认为”这样的话,而不应该把本应具有权威立场的公安局纪委的声音与谭自己的声音混为一谈,做出具有倾向性的推论,误导读者,让读者误认为,标本确实已无价值,应该拿去想垃圾一样烧掉。
  需要考虑的是,有什么必要在一份公安内部的调查文件里为医院说话?这个话要说给谁听?说出来有什么目的?纪委有没有考虑过,这些话说出来以后,对法院裁决和公众舆论有什么影响?
  《报告》给人的总体印象是,人为疏忽和许多偶然因素造成了黄静遗体器官标本无可挽回的损失。本文要讨论的是,这个印象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它的用意如何?对黄静案和公众舆论有何影响?对此,我认为《报告》有必要重组焚毁事件本身的案情(叙事)线索。动作的链条在哪里丢失,就该在哪里接上,哪个句子少了施动者,就在哪里把施动者补上。唯有这样,才能厘清责任,明确这起事件的违法性质,对黄静家属和社会舆论,也算有个交代。
  2004年4月23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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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4-24 14:05:56 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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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楼
  严重关注
  2004-4-24 20:58:39 手机短信
  
  姓名:楼下
  主题:有没有最新情况?
  时间:2004-5-22 11:02:17
  有没有最新情况?
  
  姓名:LING
  主题:注册
  时间:2004-5-22 14:26:09
  馆主:能不能使用注册后再留言呢?这样可避免那些小人把这里搞成乌烟瘴气.
  
  姓名:悲愤
  主题:中国的官吏
  时间:2004-5-22 15:02:39
  天天都在期待案件的进步,天天都是失望的离开!我们已经是愤怒到了极点了!如果政府部门在开展调查,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丝毫的消息?如果说人情大于公理,那要法律干吗?我们每天每月每年纳税养那帮人干吗?
  
  姓名:北方
  主题:也说黄静案
  时间:2004-5-22 16:27:44
  我发表一下个人的见解
  黄静案迟迟不能结案,据说是证据问题,我想也并非如此。我认为让狐狸审鸡被吃的案子,你说会公正吗?在好的医生也不会给自己动手术。我想如果让异地警察来处理,可能有不同的结果。何况这个案子连傻子都会看出有问题。
  
  姓名:PQ
  主题:黄静案不乐观
  时间:2004-5-22 17:05:37
  有价值的证据没了,悬案!
  
  姓名:冯林
  主题:请知情人告诉一下好吗?
  时间:2004-5-22 20:41:50
  有消息说央视下周一播出“黄静案”,是几点几分几频道呀?
  
  姓名:失望
  主题:建议黄妈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吧,那里是中国最高的立法和法律监督机构,试试吧.
  时间:2004-5-22 23:15:10
  
  姓名:不抱希望
  主题:不再抱有希望了。
  时间:2004-5-23 0:01:37
  经常关注黄静的事情,可是事情发展到现在,不得不说,坏人赢了,好人输了。有什么办法呢,直接证据都被毁掉了。黄静的死因或许成了永远也解不开的迷。
  追查黄静死因的责任在警方,警方都这个态度了,后果自然可知。
  强烈呼吁司法独立!强烈反对自侦自鉴!——我知道喊这几嗓子没什么用,作为小民,一个草民,只能如此了。
  
  姓名:少林
  主题:我明天去北京
  时间:2004-5-23 18:57:45
  我已将黄静案的相关案情材料打印了三份,到北京后托有门路的朋友递送到有关高层部门去看看!
  为黄静争取司法公证的行动,要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我们每一个关注此案的人做起!
  行动吧,为了共和国明天的阳光!
  
  姓名:PQ
  主题:不容乐观
  时间:2004-5-23 18:57:45
  从这个案件遇到那么大的阻力来看。
  我推测另一种可能。
  这个姓姜的几个朋友都很有来头
  会不会是几个人把黄轮奸致死然后由姜一个人背黑锅。
  以姓姜的家庭他是不会和一个无权无势的下岗工人交朋友的。
  另外几个强势家庭在一起阻挠办案的话将是一股很大的势力
  
  姓名:河南公案
  主题:这个案子办的肯定有问题!
  时间:2004-5-23 19:09:11
  这个案子办的肯定有问题!
  要是这案子异地来办,一定会真相大白于天下!
  看过有关案情资料,疑点众多,湘潭的公安同行不会白痴到如此地步吧?令人生疑,也就不足为怪了!
  不是一人作的案,姜有同伙,蓄谋已久!
  把姜交给我们,不出数日就会牵出一大串同伙帮凶来,请绝对相信!
  湘潭的公安同仁没在案子里起公平公正的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今天我们局办的几人对此案讨论了一下午,将继续给予关注!
  看看这出“戏”怎么演下去。。。。。。
  
  姓名:PQ
  主题:任何一个有点专业素质的人,几乎一眼就可以发现其中问题
  时间:2004-5-23 19:10:06
  我在前已经评论过两份医科大学的法医鉴定意见,真是一点不错!你们可以比较它和艾晓明教授对中山大学的法医学教授、副院长陈玉川的采访录中陈教授所表达出的意思。陈教授也有难言之隐,特别是他那副院长的身份,不能不使其出言格外谨慎,让其他人无一丁点可挑之处。另外他也知道这个案子的背景的复杂性,特别是它所具有的高度政治敏感性,他必须要求自己的立论有100\的把握,哪怕001\的漏洞也没有。他能做到绝对忠实于事实已经非常不容易,这也是需要勇气的。说他保守,也是在他要求自己必须保证公正的限度之内,他内心的想法我当然知道,在私下的场合他所表达的当然不会与他在公开场合表达的那样。私下里若问他倾向于什么意见,他一定认为黄是被人谋杀的,我相信他必然是这样的看法,起码他有九成九的把握认为是这样。
  
  艾对陈的采访录中,陈讲过的最有力量的一句话是和我在他前面所指出的完全没有两样。陈虽然说在他检验黄的尸体时因为腐烂他没有找到黄的死因和她遭受到何种暴力损伤和性侵犯的客观证据,但是他看了前面公安局法医留下来的切片标本,他绝对没有看到任何迹象表明黄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哪怕是绝不会引发猝死的最早期的风心病(南京医科大学所出具的报告也是通过这个断然否定黄因病死亡的)。我所说的陈教授的最有力量的一句话你们可以到他的采访录里去找,我的语言表达方法是:湘潭市的法医鉴定报告和湖南省厅的法医鉴定报告存在互相证否的关系,这个成立那个就不能成立。它们分别将黄的死定性为冠心病和风心病,对于一个平素喜欢运动,并无明显疾病表现的21岁年轻女孩来说,同时患上这两种疾病的可能性绝对不足10万分之一,而两种疾病同时重到致死的地步可能1000万分之一,甚至一亿分之一的可能也没有。这两种疾病都是非常常见的疾病,其病理表现显而易见,湘潭市的法医最先检验尸体,如果他连风心病都瞧不出来,那实在太不可思议。解剖不同于一般的疾病诊断,它是不受限制的剖开人体,随便到达任何部位,所以绝不同于一般的疾病诊断,可能存在有“盲人摸象”的情况,需要靠间接征象来判断。解剖所发现的病理表现均是清楚无误的,否则无法下明确结论。黄的心脏切片由四家来看,两所大学都断然表示没有看到病理征象,而市和省的法医却看出两种绝对不会混淆的“冠心病”和“风心病”,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我们也许不能以学术地位来分辨一个人水平的高低,在省公安出具的报告上还署有部里专家的名字嘛!但是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说黄因病而死绝对无法成立。这不是水平和学术地位高低的问题,有时真理可以在处于较低地位的专业人士手中,这是一个尊重科学证据的问题。我前面已经分析过,从省市公安的报告上,看不到任何支持他们下那样结论的客观证据,根本没有那种支持他们下结论的充分的病象描述。他们没有在标本的客观证据上造假,只是给出了一个明显错误的结论,这显然是他们要表明此属他们屈从于压力的行为,而非他们自己要这么做。如果他们伪造了证据,那他们就是死罪,尽管这样后面复核的人靠物证无法推翻他们前面下的结论,但是从人性的自保本能,一般他们也不会这样做。黄和姜两方和他们都无实质的利害关系,他们内心中对这个案子是处在中性地位的,甚至可能同情黄,所以做出那样的结论是迫于无奈。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的报告完全经不起推敲,漏洞百出。任何一个有点专业素质的人,几乎一眼就可以发现其中问题。
  
  姓名:河南公安
  主题:“热心人”,不能一概而论!
  时间:2004-5-23 19:19:09
  “热心人”,不能一概而论;必定世上还是好人多!
  有的公安民警还是有正义感的!!!
  不然的话,这社会早就乱成一锅粥了!
  你每天走大大街上,一般情况下不是很安全的吗?
  
  姓名:冯林
  主题:建议出版《黄静纪念文选》!
  时间:2004-5-23 19:39:05
  “风中的追赶者”先生:
  感谢你为冤女黄及个年所做的一切,在推进共和国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历史上,是你——“风中的追赶者”,留下了精彩的一笔!
  我向你致敬!也同时向艾晓明、刘路、李健等众多关注此案并为之拘一腔热血的网民们致敬!
  建议出版《黄静纪念文选》,以扩大社会影响,告慰在天之灵;无论此案能否最终得到公正的令人信服的结果,必定为共和国的司法史留下了一笔活生生的教材,这是我们后代致力推进共和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动力和财富!
  谢谢“风中的追赶者”,谢谢百万网民,谢谢你们!
  
  姓名:北岛
  主题:〈宣告〉
  时间:2004-5-23 20:12:22
  也许最后的时刻到了
  我没有留下遗嘱
  只留下笔,给我的母亲
  我并不是英雄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
  我只想做一个人。
  宁静的地平线
  分开了生者和死者的行列
  我只能选择天空
  决不跪在地上
  以显出刽子手们的高大
  好阻挡自由的风
  从星星的弹空里
  将流出血红的黎明
  
  姓名:PQ
  主题:我很怀念网站原来的背景音乐
  时间:2004-5-23 22:24:08
  网友大都很怀念网站原来的背景音乐 ,我曾把那魅力的音乐推荐给好多人!
  
  姓名:PQ
  主题:黄静案前代理律师 李建强,其网明为 刘路
  时间:2004-5-23 22:53:34
  黄静案前代理律师 李建强,其网明为 刘路
  
  姓名:奖励
  主题:奖励 向来是好办法
  时间:2004-5-24 0:28:01
  我想奖励这个方法不错,如果提供的证据在破案中起到关键作用 奖励30万 如果他本人也有过错 不于计较,如果是已经构成犯罪 奖励30万照样给,刑事看怎么考虑减轻或者减免。
  
  姓名:易金木
  主题:易地办案
  时间:2004-5-24 0:48:36
  从今晚央视《新闻调查》山西一派出所付所长故意杀人案(案件简单但拖了6 年)中得出结论,只有易地审查、侦察、起诉、审判,此案才会水落石出。
  
  姓名:少林
  主题:央视今天几点播出《黄静案》?
  时间:2004-5-24 10:38:32
  央视今天几点播出《黄静案》?
  请知情者告知一下好吗?
  
  姓名:wuping
  主题:正是此案症结所在!
  时间:2004-5-24 12:56:52
   此案阻力如此之大,毁证反侦手段如此之强,症结所在也!
  
  姓名:一度
  主题:请大家关注
  时间:2004-5-24 19:13:18
   我今天下午打电话问了。央视星期三四播出。请大家注意收看。
  
  姓名:朱尚
  主题: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竟被一群文盲践踏;
  时间:2004-5-25 0:38:15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竟被一群文盲践踏;
  
  姓名:看
  主题:此案的影响在扩大,我们看到一点光亮了
  时间:2004-5-25 0:57:30
   越来越多的人注意此案,关注此案了。我们有希望得到一个比较公正的结果的。大家继续关注支持啊。
  
  姓名:一片冰心
  主题:重要消息!
  时间:2004-5-25 2:17:38
  24日下午五点打电话给央视,被告知周一、周二没有安排,预计周三可以播放了!请大家自周三开始,切记每天晚上关注央视新闻频道23:30“社会纪录”节目!
  
  姓名:一片冰心
  主题:感谢!
  时间:2004-5-25 2:30:01
  其实每次到这里来,都想多说点儿什么,多为静儿做点儿什么,可是我一是没有医学和法律的专业知识,二是文采太差,只有一腔追求正义的热忱,所以每当看到前辈们的心血之作,就感觉由衷的敬佩!谢谢你们做了我们做不了的事,说了我们想说的话!
  
  姓名:重新开始
  主题:看来次案前景不会乐观。
  时间:2004-5-25 8:33:21
  昨天耐着性子看完,社会记录关于民工律师的节目,看到了黄静案的预告,整个基调确实边了,原来的旁白是很让人激愤的现在的平和了许多。看来此案难以昭雪了。
  姓名:事事关心
  主题:也谈央视
  时间:2004-5-25 9:09:07
  这个案子牵涉太广,关系到政府的声誉,恐怕央视也不得不遮遮掩掩。我不想贬低央视,她的很多节目也不错,象昨晚记者柴静揭露的深圳企业诈骗案就非常好!但作为政府的喉舌,她又包含了许多的政治因素。因此我觉得央视不一定是最适合报导的,如果让凤凰卫视来的话,我想会少很多顾虑
  
  姓名:LING
  主题:大家看看搜狐网站吧
  时间:2004-5-25 10:05:12
  
  姓名:老乡
  主题:@_@
  时间:2004-5-25 10:30:22
  这么久了,
  该有个结果了吧
  
  姓名:央视
  主题:央视
  时间:2004-5-25 11:10:53
  央视叫人失望!你不代表人民吗?怀疑你了!!!!!!!!!!!!!!!!!!!!!!!!!!!!!!!!!!!!!!!!!!!!!!!!!!!!!!!!!!!!!!!!!!!!!!!!!!!!!!!!!!!!!!!!!!!!!!!!!!!!!!!!!!!!!!!!!!!!!!!!!!!!!!!!!!!!!!!!!!!!!!!!!!!!!!!!!!!!!!!!!你没有为人民做主,你在替犯罪开脱,你在丧失你最忠实的亿万观众!!!中国太可怜!可怜的是我们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人民,悲哀!
  
  姓名:草分
  主题:静
  时间:2004-5-25 11:24:38
   静观其变!
  
  姓名:雪燕儿
  主题:仰天长啸
  时间:2004-5-25 11:58:57
  看了阿丘的节目,欲哭无泪!只有仰天长啸!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我一向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人或事,但结果太令人惊诧!
  
  姓名:uuuuuuu
  主题:痛哭逝者
  时间:2004-5-25 12:04:03
   逝者长已已,生者当努力!荡涤迷天雾,惩治真罪人!
  这绝对是中国法律的耻辱!!!!!!!!!!!!!!!!!
  
  姓名:告诉后代
  主题:权、钱是多么的“伟大”、“万能”!
  时间:2004-5-25 12:20:59
  告诉后代:权、钱是多么的“伟大”、“万能”!
  告诉后代:权、钱是多么的“伟大”、“万能”!
  告诉后代:权、钱是多么的“伟大”、“万能”!
  
  姓名:飞过海
  主题:规范化
  时间:2004-5-25 13:00:26
  姓名:布衣 Email: 时间:2004年5月25日12:49
  主题:坚决支持央视的观点
  内容:
  黄静是正常死亡,这是不争的事实,黄静的家属为了多得赔偿金,竟然侮蔑是姜俊武杀的黄静,强烈要求将黄静的家属绳之与法
  大家不要怪上面这位不懂事。
  它是江家的一条狗,吃饱了骨头,主子教它到这里来放-屁。
  
  姓名:不平则鸣
  主题:声援
  时间:2004-5-25 13:48:04
   奇冤何其多,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姓名:xc
  主题:注意
  时间:2004-5-25 15:05:05
  主持人阿丘:黄静的妈妈怀疑女儿是死于姜俊武谋杀,而姜俊武怀疑黄静死于素来就患有的疾病。这双方当事人都言之凿凿态度坚定,是因为他们都认为找到了支持自己的依据,而他们的依据还都是法医鉴定。其中警方系统三次鉴定的结果都指出,直接导致黄静死亡的是突发疾病,姜俊武因而认为这一结论完全可以排除自己谋杀的嫌疑。但黄静的妈妈表示对警方鉴定的结论不能认同,她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医教授陈玉川前往湘潭为黄静再次鉴定。陈玉川教授我想您可能早有耳闻,去年孙志刚案件中,陈玉川教授作出的死因鉴定为查明真相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去年8月,陈玉川教授对黄静的法医鉴定认为,警方指出的死亡原因,缺乏证据。
  
    陈玉川教授的鉴定结论,与警方的三次鉴定结论存在着分歧,对黄静的死因判断推测不一样。也就是这份鉴定让黄静的母亲更加坚定自己的怀疑。话说到此,事情难免又要细述纷争,再说下去就更是热闹。我在GOOGLE上查了一下,到今天有关此案的消息还有三万多条,仔细一看,发现有相当大一部分还是对可能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指责。有人说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还有人怀疑公安机关的清白。一桩命案,究竟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传言?这些传言凭什么就能流传开了,以至于如此轰动?
  
    其实仔细追究起来,传言倒并非完全不能理解。因为这个案件里接二连三地出了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四份鉴定不一样,暂且可以理解为医学上的分歧,也算正常。但后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出现的状况,就真是些莫名其妙了。明天此时,我再跟您细细说罢。这些怪事,有的您或许有所耳闻,还有一些,我的同事说了,不去一趟,还真不知道。
  
  姓名:重新开始
  主题:我又仔细认真看了一遍那篇央视文,觉得还是看完再说!
  时间:2004-5-25 15:25:40
  大家别忙着骂阿丘,我看这个好象是预告,不是节目的全部,其中的关键疑点可能在正式节目中会提出。欲擒故纵也有可能
  
  姓名:重新开始
  主题:看最后一段,希望还在!
  时间:2004-5-25 15:33:21
  主持人阿丘:
  
    黄静,这个名字您还记得吗?去年2月24日上午,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教师宿舍楼里,黄静,这个21岁的小学女教师,被发现死在了她自己的床上,并且全身赤裸。这桩命案在去年,乃至今天,引人注目的程度,我想不用我说,诸位也不会陌生了。事发之后,有著名经济学
  家为死者家属捐钱, 有全国数十位著名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300多天里他们相继撰文近100余篇。 还有去年4月9日,黄静的网上纪念馆成立以后,点击率则已逾104.87万人次。甚至远远超过了孙志刚网上纪念馆的点击率。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反响?一个字“谜”。首先是黄静离奇死亡之后,在她家人的一再努力下,当地警方,公安部,还有国内顶尖级的专家一共进行了四次尸体检验,但因为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所以从司法鉴定上黄静的死因没能明朗。而就在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却又发现她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这样一来更是给此悬案又填新疑。到现在,黄静死亡将近一年零三个月了,她的。
  
    影像
  
    旁白:自从去年三月以来,黄静的遗体被安放在湘潭市殡仪馆已经有400多天的时间了。在此期间,黄静的父母曾经来过至少一百五十多次,除了陪同有关部门进行法医鉴定工作,黄静的妈妈还陪着女儿在这里度过了两个清明节。
  
    主持人阿丘: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关于“黄静案” 的各种帖子数十万个。众多帖子中,有对黄静的同情,有对生命价值、司法公正的讨论,还有,就是各种猜测和质疑甚至谩骂。所有这一切激烈的态度,其实追根究底是因一个人而起。这个人就是黄静的男朋友,姜俊武。
  
    影像
  
    旁白:据警方调查,在黄静去世的前一天晚上,是男朋友姜俊武送她回到临丰小学的教师宿舍。在那里两人单独相处了整晚。第二天,也就是去年2月24日的早上7点,姜俊武离开。当天,警方接到报案后即赴临丰小学教师宿舍,随即确认黄静死亡。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数团卫生纸,其中一些留有姜俊武的精斑,此外警方还发现,在黄静的下肢左右腘窝处有两处挫伤伤痕。根据以上证据,犯罪嫌疑人姜俊武于2003年6月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003年7月8日,姜俊武被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
  
    主持人阿丘:
  
    人们都说啊,黄静到底是怎么死的,这世上恐怕也只有两个人有可能知道了。那就是黄静和姜俊武,黄静是永远不会开口了,那唯一还有可能说出真相的,也就只有姜俊武一个人了。可从案发以来,姜俊武始终保持着沉默,除了对办案机关,他从没对外透露过任何有关此事的细节。从去年6月2日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到今年3月5日,已在看守所羁押九个月的姜俊武,取保候审回家。这天晚上,他接受了《社会纪录》的独家采访。
  
    影像:姜俊武采访
  
    记: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姜:我愿意讲,但有些事情讲起来难以启齿。我们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因为我知道她会不同意。我也没有勉强,这绝对谈不上强奸。(笑)这应是出于双方自愿。 至于细节,不好怎么说,反正我可以保证我没有脱她的裤子。我们脱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抚摩、亲热。
  
    主持人阿丘:
  
    我的同事在采访中得知,他和黄静是经熟人介绍认识的,到黄静去世,他们两个人已经相处了将近十个月。对于他们的关系,姜俊武没有进一步描述。回忆起黄静死亡的头天晚上,姜俊武提到了一个细节。他说当时在他们有过亲密的举动之后,黄静有一点反常的状况。
  
    影像:姜俊武采访
  
    姜:身体抽动,手脚抽搐。当时她睡在我身边把我吵醒了。我问她有事没有,她说没事,上完厕所就没事了。我就继续睡,睡到第二天早上我问她有没有不舒服。 她说没事。 我倒杯水给她喝,我七点半再打电话叫她起床。我就走了。
  
    记:你放心吗?
  
    姜:当时我问了她,她说没事。她这种病不是连续性的,而是突发性的。我认为她应该没有事,后来我就回来了,去单位了。……太多细节我不想讲太多,但有一点,我不可能害她,也不可能见死不救。就算我们素不相识,如果你显得很痛苦,在挣扎,我会把你送医院。如果你说你没有事,很正常,那我也就不管了。我不知当时黄静是不是自己硬挺着,因为我走的时候问过她,她说没事,睡一下就没事了。我想可能是睡眠不足,就走了。这种事情很难说,因为在我这个年龄,很多事情没有经历过。我没法判断,只能从她嘴里知道她的情况。这点你要理解。当时我确实看见她发病一次,抽筋,我当时就问她,是不是有事,她说没事。她可能是自己硬挺着,认为没有事,可以挺过去。或许她是想隐瞒自己有病的事实。我根本不知怎样处理,所以没在乎这些事情,以为她没有事。
  
    影像
  
    旁白:姜俊武说,当时觉得黄静可能就是缺乏睡眠,因而也就没把这反常当回事。可离开之后一连三个电话都没能得到黄静的消息,他才有不安的感觉。他说他没想到与黄静的永别竟然是因为自己的疏忽。
  
    影像:
  
    姜:我真的好无辜,从没想过要加害于她,或见死不救之类的。我从一开始就不想伤害她,不希望她有什么事。我觉得我也有一定责任。因为我是独子,在家比较娇惯,所以很多事情上不懂事。 如果一个人经历得多,就会敏感些,处理问题也会好一些。不成熟,这是我应承担的责任。出事以后,我用烟蒂在手上烫了几个疤,恨自己。
  
    主持人阿丘:
  
    关于姜俊武这个人,网上的传言太多了,说他有特殊的家庭背景,在湘潭市堪称神通广大。尤其提到了姜俊武的父亲,据说是当地税务局有头有脸的人物,而姜俊武是他唯一的儿子。总之,传言沸沸扬扬。我们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是这样,今年26岁的姜俊武是湘潭市雨湖区国税分局某科副科长。姜俊武的父亲是湘潭市国家税务局的调研员,母亲是道办事处干部。前不久我的同事前去采访姜俊武时,拜访了这个焦点中的家庭,见到了传说中的在当地一手遮天誓要为儿子洗脱罪名的父亲。
  
    影像:夜,姜俊武家。一家三口围坐在茶几边,姜父无表情的脸。
  
    母亲唠叨:“这件事总要有个结局吧? ……我原来不懂刑法,现在很懂,人家都奇怪说你怎么知道, 我是为了我儿子啊!……”
  
    姜俊武疲惫地按摩鼻梁。
  
    父亲:整个案子过程,我可以讲,我没做过任何违法的事,也没做过违纪的事,更没做过违背良心的事,所以说,我三个方面,一个是违法,一个是违纪,一个是良心。一个我是相信科学,相信法律,再一个是相信政府,再一个相信我的儿子没有问题,所以,也不存在找公安,没这个实。我没请过一分钱的客,没送过一分钱的红包。除非我跟律师在一起,那么他有他的时间,那是另外一回事,我的儿子我可以以人格担保。所以为什么我现在没有一直不接受才忙,一直也不愿意采访,也就是为了这个私法部门,政府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不参照一些不必要的××,所以我们对公安,检查,法院,我们一直配合的,他提出什么要求,我们都配合。对我们来说,那是公安局的责任,现在法院还没有具体跟我们家问。我们确实是,我不是讲大话。
  
    姜家的闲聊
  
    姜俊武背对镜头吃东西,父亲教导他。
  
    父亲:这下你要长点经验了,……做人要实事求是……你现在工资都没了吧?
  
    母亲要插嘴被父亲逼退。
  
    姜俊武回到房间看电脑。
  
    影像
  
    旁白:这就是黄静和姜俊武生活的湖南省湘潭市。在这个城市里像他们一样的年轻人谈恋爱应该是挺普通的一件事吧,如果没有发生后来的意外,或许真的会像是姜俊武说的,此时他们俩早已是有情人终成眷属了。但是,对于姜俊武所陈述的和黄静的恋爱,死者黄静的妈妈并不认同。
  
    影像:黄妈妈采访
  
    我就说,肯定他要强奸她,我这个孩子反抗,就把她蒙死了。
  
    主持人阿丘:
  
    黄静的妈妈始终认为女儿绝非自然死亡,从一开始就坚持她的态度,她认为,在这旁人看来的美好中有可怕的罪恶。黄静妈妈认为女儿系他杀致死,凶手就是姜俊武。而且黄静的妈妈认定姜俊武真正的罪名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而不是现在警方认定的涉嫌“强奸”,括号中止。黄静妈妈之所以认定强奸,有很重要的两个原因,一是法医鉴定上提到的伤痕(照片),“系外力所致……”,还有一点,她并不承认自己的女儿在和姜家的儿子谈恋爱。
  
    影像:黄静妈妈在街上走。
  
    旁白:据黄静妈妈说,她只知道女儿在和姜俊武交往,两个年轻人交往到什么程度她做长辈的也没有过多地干涉。
  
    影像
  
    记者:就是姜俊武和黄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有恋爱关系?
  
    黄静妈妈:黄静和姜俊武这个恋爱关系的确定确实没有,他们只是凭那个,黄静那个学校校长介绍的,他母亲在那个,他母亲在办事处吧,就是学校管辖的范围内工作,和那个校长,让校长给他作介绍吧,给他儿子作介绍吧,所以我们对江家的父母的情况一点都不了解,在黄静死之前,父母也没有见过面,我也没有到他家去拜访过,因为确定这个恋爱关系,首先就要看我孩子是不是满意,我们的这个,我们这儿一般确定恋爱关系是这样的,孩子如果满意了,我们就去调查情况,如果孩子满意了,就要由这个介绍人就要有我们的父母上门来吃顿饭啊,是不是?但是这个自始至终没有,他们学校校长曾经多次让我孩子,让我孩子,要她,他邀我孩子上他江家去吃饭,吃什么统一饭吧,这个我孩子跟我说了,她说我根本就没有和,根本就不会和姜家这个,姜俊武谈这个恋爱。
  
    姜:我觉得这是无稽之谈
  
    影像:两人合影
  
    旁白:这张照片是我们能找到的惟一一张姜俊武和黄静的合影,那是他们前年8月去海南旅游时拍摄的。6个月后,黄静离奇死亡。
  
    影像
  
    黄妈妈:黄静那么纯的孩子,一直被他这么样蒙骗着,就这么样不明不白地死了,死了还不能瞑目,于心何忍啊,你姜俊武你活在世上,你不受到良心的谴责吗?
  
    黄妈妈:我孩子跟他是恋爱关系也好,是非常关系也好,不管你说了什么话,我只要求尊重一个事实,你这个姜俊武对我的静是非常喜欢的话,是非常爱惜的话,你那天晚上就不应该把她搞到两点,就是她说的两点半也好,一点50也好,就算我黄静是和你谈恋爱的话,你不应该把它搞到1点50,两点半回来,她因为要上班的,你要爱惜他,我黄静平时都是11点以前回来,她是这个生活习惯,那你就是有意害他了,其次在黄静的房里我们已经看到死者,就是孩子的身上那么多的伤痕,不是你姜俊武加害是谁加害的,你要跟我说清楚,你如果很爱惜她的话,你为什么要强行加害他,有那么多的伤痕,你如果非常喜欢他的话,你为什么她死后一丝不挂,你如果说黄静不是说有病的话,你为什么不打110,不把衣服穿好送医院,不把电话,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消息?
  
    姜:我想我问心无愧,我坦荡荡。
  
    影像:两人合影
  
    主持人阿丘:
  
    黄静的妈妈怀疑女儿是死于姜俊武谋杀,而姜俊武怀疑黄静死于素来就患有的疾病。这双方当事人都言之凿凿态度坚定,是因为他们都认为找到了支持自己的依据,而他们的依据还都是法医鉴定。其中警方系统三次鉴定的结果都指出,直接导致黄静死亡的是突发疾病,姜俊武因而认为这一结论完全可以排除自己谋杀的嫌疑。但黄静的妈妈表示对警方鉴定的结论不能认同,她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医教授陈玉川前往湘潭为黄静再次鉴定。陈玉川教授我想您可能早有耳闻,去年孙志刚案件中,陈玉川教授作出的死因鉴定为查明真相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去年8月,陈玉川教授对黄静的法医鉴定认为,警方指出的死亡原因,缺乏证据。
  
    陈玉川教授的鉴定结论,与警方的三次鉴定结论存在着分歧,对黄静的死因判断推测不一样。也就是这份鉴定让黄静的母亲更加坚定自己的怀疑。话说到此,事情难免又要细述纷争,再说下去就更是热闹。我在GOOGLE上查了一下,到今天有关此案的消息还有三万多条,仔细一看,发现有相当大一部分还是对可能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指责。有人说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还有人怀疑公安机关的清白。一桩命案,究竟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传言?这些传言凭什么就能流传开了,以至于如此轰动?
  
    其实仔细追究起来,传言倒并非完全不能理解。因为这个案件里接二连三地出了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四份鉴定不一样,暂且可以理解为医学上的分歧,也算正常。但后来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出现的状况,就真是些莫名其妙了。明天此时,我再跟您细细说罢。这些怪事,有的您或许有所耳闻,还有一些,我的同事说了,不去一趟,还真不知道。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
  
  姓名:天
  主题:黄妈妈说得太差了,关键点都没说出。唉,怎么净象说家常话似的。。。
  时间:2004-5-25 15:54:38
  姜家老奸巨滑,反而说得不错,对他们有利的地方都很被突出。央视节目中第一回合黄妈妈失利。怎么也不好好做点准备啊?黄静父亲呢?
  
  姓名:大雨
  主题:祝福
  时间:2004-5-25 16:08:16
  祝福黄静天堂过的好
  希望早日查出真相
  
  姓名:juke
  主题:公理自在人心,坏人会得到包应的!
  时间:2004-5-25 16:32:00
  公理自在人心,坏人会得到包应的!
  
  姓名:灰心
  主题:灰心啊
  时间:2004-5-25 16:40:11
  越来越对自己的国家没有信心了,我们中华民族怎么会有这些垃圾存在!!!!!!!!!!!!!!!!
  
  姓名:eugene
  主题:世间的真理
  时间:2004-5-25 16:51:24
  谁知道人世间的真理,或者说这世界正确标准的呢,没有,是金钱与权势,知道吗,正确的话是从那些有钱,有势不可一世的人嘴里出来的,因为这是个"世间",所以永远都没有绝对公平.有的话是上帝是天堂花园,是的,我想静她现在在美丽天堂了,而且让我们祈求天堂的真理来惩治世间的这些狰狞的罪孽人们,并非只为这件事的,还有很多人事间所有无辜灵魂,并且早日有更公平民主的社会代替黑暗的旧社会!
  
  姓名:沉默者
  主题:下一期央视节目是什么时间播出?
  时间:2004-5-25 17:23:31
   有谁知道吗
  
  姓名:小旅
  主题:如果这个案子不破,中国没救了
  时间:2004-5-25 17:32:47
   如果黄静的案子不破,不还被害者家属一个公道,那么中国没救了
  
  姓名:无言
  主题:幻想有那样一天,从滚滚乌云之中。。。
  时间:2004-5-25 17:55:47
  
  姓名:留血
  主题:悲哀
  时间:2004-5-25 18:07:22
  看了央视的报道。我对这个国家已经很厌倦。中国人/我为你悲哀!!台湾宝岛/我支持你独立
  
  姓名:calif
  主题:人间有爱
  时间:2004-5-25 20:10:13
  黄静,虽然你早早离开了这个世界,但你的遭遇得到了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同情,事实的真象也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正义总会战胜邪恶。所以在天堂的另一边,你安息吧!
  
  姓名:……
  主题:这个问题很复杂
  时间:2004-5-25 20:29:07
  应该是新闻频道还没有播出过黄静这期节目吧,因为在下面这个网子
  http://news.sohu.com/2004/05/25/44/news220244471.shtml
  显示的时间是2004年05月25日08:16,我看了今天下午4点半的重播,不是黄静的内容,而且在预告中我看到了说是近期播出,所以网页上放上的应该是节选,是否大家就这件事骂央视稍微着急了点,毕竟还没看到这道菜的原貌,当然我理解大家的心情,因为我和大家的心情是一样的,希望央视能问我们之所想问,不过就各位的观点看来是不报希望,但是我以为央视的某些记者还是应该有良知的,因为时不时还是可以看到央视的记者冒着危险披露一些黑暗的东西,不过这种情况似乎都是只涉及某几个人、某个公司或者某个别部门,如果这种黑暗涉及的可能是更深层次的东西,更大面积的人呢?
  究竟怎样,我想还是应该等到看了节目再说吧,随便说一句,我们在这里来的目的是为黄静讨回公道,如果央视在这件事上说了有骨气的话,它就是有良知的,至于什么总是宣传歌舞升平,什么要咬几口咬几口的问题在其他事件中讨论可能更好,毕竟为一个人讨公道与推翻XXX不是一回事,我以为应该把我们的目标定为:在XXX领导下还黄静一个清白。
  当然,也有可能结果正好相反,但不论是那个结果,对于来这里的你我都是有好处的,毕竟一个生命的逝去告诉了我们很多真相。
  
  姓名:霹雳之子
  主题:将这个网站近段的基本上看完了!
  时间:2004-5-25 22:01:13
  向黄妈妈致敬,向正义的网民们致敬!向黄海涛博士,西江月,伊索,明月出天山………致敬!
  
  姓名:祈盼公道
  主题:真播出了吗
  时间:2004-5-25 22:16:17
   昨天我出发了,央视真播出了吗?前面的帖子是不是真的?请知情者速回答我,谢谢
  
  姓名:弟弟
  主题: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呢?
  时间:2004-5-25 22:20:08
   我也不知道,真的不知道?!
  
  姓名:不行
  主题:黄妈妈的回答严重失误。
  时间:2004-5-25 23:57:57
  唉,怎么几乎都没什么说到点子上的?象个街道大妈在嗑唠,东扯点西扯点,不知方向。
  央视的节目不是要重复拍摄,几经删选的吗?怎么能把这样的段子放到节目里,是不是故意的?姓姜的一方则有条有理,几方面加以凸现。这么一对比,简直就象写文章那样,作者想说明的观点加以重点突出,多方说明,反之则轻轻带过。这期的节目的作者意图似乎很明显啊。他是想说明黄妈妈是无理取闹,姜家则是又有良心又清白无辜的大好人,廉洁奉公,而且还受了委屈?????
  
  姓名:muzi
  主题:不要让科学成为蒙骗受害者,包庇作恶者的幌子
  时间:2004-5-25 23:58:40
  黄静及其家属:我对你们的遭遇深表同情。作为一名法医病理学的硕士,我对这一案件的整个过程表示很震惊。其间的一些细节或许反映了这个社会肮脏的一面,以及某些人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基本素养的缺失。本来如果有详尽和真实的尸检,黄静的死因鉴定应该不成问题,这其间必有人为因素。现人体器官被毁,更是闻所未闻!对于此案,我有如下几点看法,供你们参考:
   1. 黄静的体表伤可以提示暴力侵害
   2. 虽然剩余器官组织被毁,但前几次病理检验所留蜡块应该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排除自然病死;应设法保存现有一切蜡块和切片,并防止偷梁换柱(必要时可要求对关键的蜡块组织做DNA鉴定)
   3. 尸检心肌炎细胞浸润并不能证明心源性猝死
   4. 自然病死的结论和现场情况明显不符
   5. 这案件疑点很多,我们很支持你们一家。相信你们会讨回公道的。如需任何帮助,请发email:muzi197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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