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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名馆__天堂花园——黄静
网同名馆

留言选编(2003-6-21至2003-7-31)

网友

  姓名:陈愚
  主题:为黄静伸冤!
  时间:2003-6-23 19:40:05
  一切良知尚存的朋友们,应该为黄静伸冤!
  
  姓名:王晓笛
  主题:我欲哭无泪!!!
  时间:2003-6-25 11:24:20
  我用哭无泪!为黄小姐冥福祈祷!
  
  姓名:yc
  主题:苍天在上
  时间:2003-6-25 19:59:23
  严惩凶手,还人间以公道。
  
  姓名:颠倒
  主题:生存还是死亡!
  时间:2003-6-26 1:54:59
  这件事情对我的震撼很大,也许我们真该反思一下这个荒谬的存在,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生命在这块土地竟如此卑微。应该给世人一个警示,如或不能,贱如草芥的生命将毫无意义
  
  姓名:哀痛
  主题:水落石出
  时间:2003-6-26 16:35:13
  一手遮天的和为虎作伥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愿姐姐能安息!
  
  姓名:中原
  主题:天要怒
  时间:2003-6-26 18:03:58
  任何人都遮不了太阳,不过会有阴天,这是常事阴霾迟早要过去,我想信.
  
  姓名:yu
  主题:鞠躬
  时间:2003-6-27 15:26:29
  
  姓名:vagrant
  主题:女孩 -> 天使
  时间:2003-6-27 16:47:42
  从此,
  人间少了一个美丽的女孩,
  天上多了一个纯洁的天使。
  衷心地祝愿,一路走好。
  
  我的心在滴雪,
  那些伤害善良的人们呀,
  当你的脑海里浮现出无辜的脸庞时,
  你是否为自己的龌龊感到羞耻。
  当你走在阳光中时,
  你是否感到无地自容。
  回头吧,
  向那些你伤害过的灵魂,
  还有正在伤害的灵魂们,
  忏悔!!!
  
  姓名:肖肖雪雪
  主题:安息吧
  时间:2003-6-27 19:19:36
  相信一切都冤屈最终都会昭雪。静儿是多么的年轻啊 ,带着她多彩的梦飘向了天国,在这里我祝福她忘掉忧愁,快乐遨游。。。
  
  姓名:江湖孤舟
  主题:安息!
  时间:2003-6-27 20:15:12
  我是今天才听说这件事并过来想向你三鞠躬的!今天我同时还听说了成都一个三岁的小女孩被活活饿死在家的消息,我觉得今天真的是黑色星期五,这么多的坏消息!
  黄静,安息吧!我是一个陌生人,但我会支持你的父母和亲人为你的冤案讨还一个公道的,不光是我,还有很多很多你不认识的人.....
  天堂里好吗?那里一定没有黑夜,因此你不会再有噩梦,安息吧!!!!!
  
  姓名:江谊洵
  主题:不信公道唤不回
  时间:2003-6-27 22:11:26
  如此令人悲哀,有那么多的铁证,有关方面居然还能保持无动于衷,
  斯人已逝,我们能做的,惟有讨回公道,让元凶伏法,让死者安息
  孙志刚案成为了废止收容制度的导火索,如果静儿的悲剧
  能够成为中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引子
  相信,她在九泉也能安息了
  愿尽一己之力,呼唤司法改革,追求司法公正,
  让悲剧永不重演!!
  愿黄静小姐安息
  
  姓名:苹果
  主题:安息吧!
  时间:2003-6-28 0:42:35
  愿你的灵魂在天堂安息!
  让那些曾经伤害过你和现在伤害你的,没有良知的畜生不得好死!
  我诅咒他们!!!
  
  姓名:云卷云舒
  主题:唉……
  时间:2003-6-28 1:16:33
  这是什么,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人性的纯善本来就是这个社会的所罕见的
  此案未结束得益于黄母的不断坚持
  可,那又如何
  法度在我们国家就是因人而异的
  所谓纸包不住火
  也只是因为太典型或者太需要一种警示
  那么多的官吏丢帽的同时
  不就是因为他们只是撞在枪口上了吗
  所以他们的悔恨也只能在心里说
  "不走运而已"
  眼睛只要可以看
  这样的事情多得数不胜数
  舆论与媒体大部分时候也是缄默的
  幸好这次没有
  那么我们是不是有理由相信会真的有一个公道的结果呢
  不得而知
  民族的振兴,只需要看看事件中人的嘴脸即可知
  路漫漫,何兮远兮....
  我们,这一群体,除了口诛笔伐以外
  还可以做什么
  或者说是真的可以帮上忙吗
  正义我们有
  我们唯独没有公正的环境
  算了.我也说不下去了,
  此气愤不言而喻
  却无能为力
  但是我仍然期待结果是公正的
  哎...
  
  姓名:莫名
  主题:无
  时间:2003-6-28 18:20:21
  我们要的是真相,是社会的正义。对静儿的逝去,深表哀悼!如果这件事存在着法律背后的黑暗,希望我们公众的关注变成无数道耀眼的阳光,刺透黑暗!我们要的是真相,是社会的正义。对静儿的逝去,深表哀悼!如果这件事存在着法律背后的黑暗,希望我们公众的关注变成无数道耀眼的阳光,刺透黑暗!
  
  姓名:张义正
  主题:给自己公正,还事物本来面目。
  时间:2003-6-28 21:16:52
  如果真是冤案,无人能解决,那我建议你做胡文海。真的!给自己一个公平,给世人一个公正,让正气长驻人间!人世间太黑的时候就只能靠自己了!世界因你而喝彩!
  
  姓名:烧鸡
  主题:我要捐款!
  时间:2003-6-28 21:45:03
  黄静家属现在在网上搞什么募捐活动。好像已经赚了一万多块了!呵呵,她们若公布了公安部的鉴定结论,谁还会捐钱啊?我发现这样来钱蛮快的,至少我半年都赚不来一万。
  
  姓名:招财鼠
  主题:我上网不多,离湖南又远。现在才看到这事。看来看去没看懂。
  时间:2003-6-30 7:55:25
  我上网不多,离湖南又远。现在才看到这事。看来看去没看懂。
  
  姓名:lq
  主题:我想知道这个案子有结果了吗?
  时间:2003-6-30 10:37:11
  我想知道这个案子有结果了吗?
  其实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中国也就这样!有几个势大权高的亲戚,有什么样的事情不敢做!问问自己身边的人!有几个有关系的人没找过人办过事情!中过是人情社会!人情大于一切!
  我们是社会的底层,官是管我们的!难道让那些警察去管他们上司吗?去管国家领导人吗?
  我有个亲戚要入党了!我说为什么!他说入党就有了第2次生命啊!~~~~
  多余的自己体会!~
  我知道网上说话也不是什么自由的!哪天说不定公安局的就能查到。冠之谣言惑众的罪名!
  所以不遍多说什么了!
  很小的时候,我一直以为中国很好。很太平!可是当也踏上了这个社会后,发现,原来我也是适合出国的!
  
  姓名:献花
  主题:让花儿陪伴你
  时间:2003-6-30 21:01:18
  
  姓名:zizi
  主题:随便说几句
  时间:2003-7-1 0:23:36
  一个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却对中国国家政府组织方面有丰富的认识,我是个孤陋寡闻的老师,我不知道SkyWalkerJ说的那些常识,我也认为二十年来的进步是不容抹煞的,那是不是因此就应该把李尚平、孙志刚的事埋起来?你连名字都不敢说,确实比不上那些为黄静签名、捐钱的人!
  不必怀疑,我也是计算机程序员,为政府做一个管理系统之类的软件,自然也就对组织机构了如指掌了,你是计算机教师,对软件开发应该有所了解吧?对于此案,本人在初看时也觉义愤,但各方面资料一综合后,我只能保持沉默了,我不想站在绝对面上看问题,如果为冤死,声援昭雪自然是我辈应尽之义务,但如果是有人别人有心呢?这也会使死者在九泉下也难暝目,打着死者的旗号做着反死者的事,你们认为她也很快意吗?
  
  姓名:liuxg
  主题:阿弥陀佛
  时间:2003-7-1 11:06:05
  阿弥陀佛
  愿她早升净土
  姓名:招财鼠
  主题:看了一天了。也了解个大概。
  时间:2003-7-1 12:15:42
  愿黄静安息。望事态往正确的方向发展。
  
  姓名:看走眼了
  主题:这网站是黄静的另一个男友开的
  时间:2003-7-1 17:21:11
  看首页就知道了。
  
  姓名:兼听则明
  主题:旁观者言
  时间:2003-7-3 22:43:41
  听闻“黄静事件”是这一两天的事,今天晚上仔细看了看相关文章,觉得大家可以冷静地看看正反双方的观点,再好好分析一下,我觉得这样才会有助于你正确认识整个事件。
  如果你只是想对死者表示同情和哀悼,我想你可以在这里最大情度地渲泻你的情感,不过如果你想探究事情的真相的话,你就必须客观、公正、理性地去看问题。
  
  姓名:大虫
  主题:前楼留意
  时间:2003-7-3 23:34:53
  你相信一个副处级官员加一个街道办事处主任(有说是办事员)有那么大能耐,能干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对伤人致死案件(如果是真的话)的定性?或者你宁愿相信死者家属的忖测之辞,而不相信鉴定部门的检测报告?
  我会选择前者,毕竟这个社会令人失望的事情太多,心早已冷。相信你是看“新闻联播”太多了,废话当真理,有机会你可多留意一下“有报天天读”,不然你怎么做上白痴都还不知。
  
  姓名:证据
  主题:建议
  时间:2003-7-4 1:41:39
  我相信这个案件有许多疑点,而遗体不可能永远保存下去的。不知道家属是否只有公安机关给的材料。如果是这样,建议家属多排些照片或录象,并有其它人员在场,这样有了旁证,就会更站得住脚。不管将来的结果如何,只能安慰家属的是,已经有了众多的网友在关注此事!不知道有没有作用,希望它有作用。其它网友的看法呢
  
  姓名:陈林
  主题:早安,静!
  时间:2003-7-4 8:25:12
   安息吧...
  
  姓名:极度深寒
  主题:她在天堂怎么能安息
  时间:2003-7-4 10:01:39
  我天天在关注此事,无奈提供的质料太少,我是黑龙江的,离的太远
  我想知道黄家多点提供质料,能否快一点
  
  姓名:mina
  主题:约会强奸与黄静之死
  时间:2003-7-5 16:22:15
  约会强奸与黄静之死
  艾晓明
    一、黄静之死与我国有关保障妇女权益法律
  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年仅21岁,于今年2月24日在她工作的小学宿舍内死去。黄静的遗体被发现有明显伤痕,当夜,其男友姜俊武在其宿舍留宿。(http://www.cedu.com.cn/news/shownews.asp?newsid=1301)湘潭市公安局最初出具的尸检报告结论是心脏病死亡,其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做出法医鉴定,认定死者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http://xindalu.net/bbs/dispbbs.asp?BoardID=3&id=650&replyID=2223&star=2&skin=
  黄静母亲无法接受这一结论,她认为黄静从无心脏病史,此结论也不能解释黄静为什么身上多处有伤。她怀疑,黄静有可能是暴力强奸致死;从黄静去世之日,黄静的父母、姐姐就不断要求立案侦察。通过网络传媒,我开始关注这一事件。截至6月14日,从黄静母亲的呼吁中依然可以看到,省公安厅组织的调查组维持原结论:“属于病死,排除他杀”。
  对于这一调查结论,关注此案的网络读者也有诸多分歧。绝大多数人对黄静暴亡深表哀悼,期待了解黄静猝死真相,尽管也有人认为黄静交友不甚,值得惋惜。最不可思议的是,居然有人无关痛痒地讽刺说:“初次新交,一激动,并发而死!”“人家搞多少女人都没事,你还没沾边就玩完了。”更有人提示:“要处理一批散布虚假言论的人!要提防一批别有用心,想利用这件事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的人!像前段我们国家处理那些非典期间散布谣言的人一样不手软!”
  黄静死后的三次尸检报告都认定,当事人为“自然死亡”,目前案情似乎处在胶着状态,看不出进展。我认为,在这一过程中,调查人员的认识存在一个重大盲点,对强奸暴力缺乏敏感。如果不引入反强奸暴力概念,如果没有维护妇女权益的观察角度,此案不可能取得进展。而此案不破,那些冷漠无情、视女人生命如儿戏的议论不会消散,支持强奸的男权文化更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无辜的生命还会继续惨遭灭绝,暴力对妇女才不会手软。
  我说的反强奸暴力概念,是指强奸属于暴力侵犯,而不是属于个人之间的性纠纷,不属于个人小事。让我从三点来解释:第一、强奸的定义,第二、约会强奸,第三、针对强奸暴力的法律制裁。
    根据《世界妇女研究百科全书》有关强奸的定义:“强奸是一种践踏人权的普遍形式,对此,妇女和少女一般是最容易受到攻击的。对强奸的一般性定义是强迫妇女违反她的意愿发生性关系,包括胁迫她同意或使她不省人事、同不同意由不得她。‘强奸’和‘性关系’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没有获得妇女的同意。”
    人们普遍接受的强奸定义都是指陌生人强奸,夜黑风高、蒙面大盗在阴暗的角落袭击女性,这是大家都容易想到的强奸场景。也正是这一古老的强奸想象约束了人们认识现代社会中比陌生人强奸更最普遍的强奸形式:约会强奸、婚内强奸。由于这两种强奸形式都不符合人们头脑中的强奸原型,发生在约会和婚内的强奸不容易被社会认定为强奸,受害妇女的报案率也比陌生人强奸少。
    然而,无论强奸采取哪种形式,都有可能对妇女的人身权利的造成威胁和伤害,因此,我国法律制定了一系列条款保障妇女人身自由和安全:
    1、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保障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主管机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各级妇联组织。)
    2、《妇女权利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保障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文化主管机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各级妇联组织。)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保障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主管机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各级妇联组织。)
    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保障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主管机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各级妇联组织。)
  二、约会强奸与黄静之死
  目前从网页上由死者亲属公布的相关材料来看,事件的调查似乎都是围绕着遗体进行的,焦点集中在病死还是他杀。排除他杀的根据是,黄静遗体上的生前伤没有致命特征。既然身体伤害不重要,黄静的死就和男友在场、男友当晚的性行为毫无干系。黄静之死变成了自然死亡(突发心脏病)。这里我们看到,黄静之死,只要离开性暴力、性犯罪的范围,在她死前四个小时里发生的一切都可以忽略,当事人也就没有任何责任。而且,目前几次调查结论惊人一致,所有与强奸、与死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考虑都被排除。
  关键首先在于,究竟是否发生了强奸?
    一位署名“看不过眼了”的湘潭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熟知内情,该人士认为,黄静就是属于自然死亡:
  “关于死者全身赤裸以及现场遗留的姜的精液问题,我听说是当晚姜提出要和黄静发生性关系,黄静拒绝了,说要留到结婚后,姜也答应了,于是二人在床上脱光了衣服,黄静帮姜手淫,姜射精了,用纸擦干净了丢在房间地上。不过,姜当天是开车去黄家从其父母手中接走的黄静。这点在之后的几次调解会上,黄家父母也都反复承认了。说明黄家并不排斥姜,否则也不会将女儿放心交给姜。只可惜出了这样的事情。若家属如其文章里说,早就知道了姜是个禽兽,为什么还放心交人给他带出去?” 《网上很火的黄静案内幕大揭密!》http://mem.netor.com/m/bbs/adindex.asp?BoardID=26078
  上述描述可以从下面这段话里得到印证,下面是黄静的家属记录省公安厅人员告知家属调查结论时说的话:
  “‘黄静属于病死,排除他杀。’这是调查组的讨论决定。至于黄静身上的伤痕,有生前伤和死后伤,生前伤没有明显的致命特征可以排除他杀,多处死后伤也就不用解释。姜俊武家也就他这么一个儿子,你们也要替他想想。黄静是病死的这一点是肯定的,这是专家分析的意见(但是没有文字的东西给我们看)。姜俊武即便是看着黄静死去而没有救助,他也不用负责任,何况黄静还提出来与姜俊武分手,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姜有救助的义务。至于死亡现场的精液,那很好解释,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没有达到目的他还很扫兴。黄静还是一个好妹子,只是你(黄母)教育子女太传统、不开放。如果那天晚上黄静开放点,同意与姜俊武发生关系,那么黄静也许就不会死了。在这个案子上我说了算,公安部也来了人(但并没有与我们家属见过面,也没有找我们了解过情况),在中国,此案已经到顶了,你们不服也要服,如果还不服的话,那就只能改国籍,到联合国去告了。”
  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804&perpage=15&pagenumber=2
  我本人非常重视来自熟知内幕者和调查人员的说法,而且非常愿意接受未发生性暴力、性伤害的结论。我相信,黄静家属也是一样,她们宁愿女儿是自然死亡。但是,正是上述这两个排除他杀的描述中,我看到不折不扣的强奸、完全违反妇女意志:
    第一,上述两个描述都表明,黄静当天晚上不愿意和姜发生性交。(我听说是当晚姜提出要和黄静发生性关系,黄静拒绝了,说要留到结婚后,姜也答应了)。
    第二,黄静不愿意与姜性交的原因是她希望和姜分手(何况黄静还提出来与姜俊武分手)。也就是说,黄静拒绝性交的原因并非是当晚身体不好等偶然突发原因,而是基于她希望与姜终止关系的意志。
    第三,黄静明确表示了不愿意,继而发生的性交就是违背黄静意志,这样的性交,不能不定义为强奸。
    第四,可能有人继续为姜俊武辩护说,姜俊武没有插入阴道,只是发生了要求手淫服务的性行为。对于这一辩护,我有如下质疑:
    1、黄静已经死去,无法对当晚情况做出说明,办案人员是否能够仅以姜俊武的口供作为判断依据?
    2、承认在遭到明显拒绝之后依然进行插入阴道的性交,因此构成强奸;姜俊武是否可能为逃脱责任而说假话?
    3、根据目《现代教育报》记者朱寅年对此事件的报道,“姜俊武向公安机关说,他走时黄静没有死。姜俊武说:‘我是6∶50听到手机响后起床、穿衣、洗漱,离开时还与她讲了话。’他说,到了九时左右,他返回湘潭市临丰小学告知戴校长黄静可能出事的消息。因为他离开后给黄静打了个电话,黄静却没有接。”但是根据前面公安厅调查:“至于死亡现场的精液,那很好解释,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没有达到目的他还很扫兴。”也就是说,姜是看着黄静死的。姜俊武在公安机关说的话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如何能以他的话作为未发生强奸的依据?
    4、按照公安厅调查人员说法,“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依然在现场遗留精液,面对死者遗体管自手淫射精,这个男人还有基本的人性可言吗?
    5、即使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93号法医学鉴定书》),如果男方在场,为什么不采取协助呼救?交通事故可能不是“故意杀人”,但见死不救,逃离现场,就能不受法律制裁吗?
  此外,还可以提出更多疑点:无论是心力衰竭还是肺梗死,从发病到死亡都有一个过程;见死不救不是故意,起码是过失。何况,替人手淫绝不可能致死。可是根据《现代教育报》报道,一位吴姓法医于2月25日上午对黄静尸体进一步勘察。“除发现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外,吴法医还重点检查了下身,发现阴道口、处女膜有五分之二处被损伤,并把残留在损伤处的精液用餐巾纸取样化验,后来,吴法医打电话告诉黄母,餐巾纸化验结果有少量精液。”也就是说,阴道插入曾经是被肯定的事实,但是此后出现的尸检结论却是:“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调查人员对家属说明调查结论时又提到“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这些说法先后不一,姜俊武如何能够和强奸摆脱干系?
    三、约会强奸的认定
    在上面的有关描述中,所谓爆内幕者、说明调查结论者都否定强奸的发生,而黄静的母亲强忍失去爱女的悲痛,不屈不挠地请求立案,就是基于这一认定:黄静之死属于强奸结果,不仅是强奸,可能还有更残忍的暴力行为牵涉其中。
  不承认当天晚上发生了强奸和伤害肉体的暴力,其根据是认为姜俊武与黄静曾经是熟人关系、男朋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发生性行为很自然。但是这个关系,也正是约会强奸被漠视的原因。人们认同陌生人强奸是强奸,熟人、男朋友与女同事、女友发生的强奸不算强奸。
  什么是约会强奸,2002年12月31日《温州都市报》有一个新闻报道:《约会时,她遭遇强暴》(http://www.chinesefamilyso.com/violence/dateviolence_chi.html)
  报道中指出,虽然在对犯罪认定上有过不同意见和看法,但经过侦察取证,龙湾区检察院还是以涉嫌强奸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张二(化名,18岁,安徽阜阳人)。连英律师事务所薄士坤律师说,如果违背了对方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是犯罪,无论是发生在约会期间,或是其他的任何时间里。上述报道是我看到的目前我国有关约会强奸得到依法处理的一例。
  在西方国家,例如,在美国大部分州,法定的强奸是男人以武力或威胁手段违背女性意志,或在女性精神和肉体上都不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以阴茎插入女性阴道。在许多州,这个定义还包括不情愿的口交和肛交。反强奸,包括约会强奸、熟人强奸,这些和反对性骚扰、反对家庭暴力一样,都是女性主义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提出的重要理论武器。
  在大学校园反强奸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反对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反约会强奸也普及到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课程中。我们从网页上可以看到加拿大安大略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有关约会强奸的界定与对策建议(见附录)。
  从反强奸的立场来看,调查人员对家属说明黄静之死调查结论时,几乎句句话都有问题,经不起推敲:
  第一,“‘黄静属于病死,排除他杀。’这是调查组的讨论决定。至于黄静身上的伤痕,有生前伤和死后伤,生前伤没有明显的致命特征可以排除他杀,多处死后伤也就不用解释。”
  黄静即使不是他杀,生前伤、死后伤(是否为施暴者奸尸造成伤)是哪里来的?为什么不应该分析?如果不分析,事实就是不承认熟人强奸、约会强奸。但是,不承认约会强奸,就无法惩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罪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姜俊武家也就他这么一个儿子,你们也要替他想想。”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国策,我国有大量独生子女,难道量刑都要考虑家中子女多少吗?难道对家庭子女多者就可加刑、独生子女者就可减刑吗?而且,因为该当事人是男性就要特别考虑吗?上述建议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以传统的重男轻女为诉求,尤其误导。
  第三,“黄静是病死的这一点是肯定的,这是专家分析的意见(但是没有文字的东西给我们看)。姜俊武即便是看着黄静死去而没有救助,他也不用负责任,何况黄静还提出来与姜俊武分手,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姜有救助的义务。”
  在这个说法中,除了前面已经分析的含义以外,还包含两个问题:1、调查方已确认黄静与姜俊武不存在情人关系,那么姜俊武强行要求黄静发生性行为,是不是强奸?2、黄静之死紧接着姜俊武的性行为之后,成为这一性行为的直接后果,姜看着黄静死去没有救助,他为什么不用负责任?
  值得参考的一个案例是近日在《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29日A23版)的报道《“挡风玻璃”杀手被判50年》,事情发生在美国,肇事者酒后开车,撞倒一位流浪汉,可她没有做出任何努力抢救伤者,任其卡在挡风玻璃处直至丧命。如果该女子积极抢救,这一事件有可能被判为偶然事故;但是她不仅见死不救而且弃尸,事件的性质转向故意伤害,她也因此被判重刑。
  第三,“至于死亡现场的精液,那很好解释,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没有达到目的他还很扫兴。黄静还是一个好妹子,只是你(黄母)教育子女太传统、不开放。”
  指责黄静母亲对女儿的教育“太传统”,这是对现代教育的极大误解。我不知道该调查者基于什么理论依据,认为现代教育是鼓励强奸的。在此人的认识中,现代教育就是男人有性要求,女人必须予以满足。可是,这恰恰不是什么现代教育,而是无视妇女人权、无视妇女意志、不把妇女当人看的封建男权教育。
  第四,“如果那天晚上黄静开放点,同意与姜俊武发生关系,那么黄静也许就不会死了。”
  这句话有更多的值得怀疑和深究之处,也就是说,正因为黄静不同意与姜发生性关系,黄静才死于非命。那么调查员为什么不进一步追究,由于黄静的拒绝,姜俊武采取了哪些暴力手段,导致黄静当场死去?还有,如果调查者根本是站在姜俊武的立场上、支持姜俊武向黄静要求性行为,这又怎么能为黄静母亲举报强奸去取证、求证、又如何能够发现黄静之死的真相?
  第五,“在这个案子上我说了算,公安部也来了人,在中国,此案已经到顶了,你们不服也要服,如果还不服的话,那就只能改国籍,到联合国去告了。”
  黄静的亲属再次对省公安厅人员提出:姜俊武在死亡现场,黄静死时裸体、还有一身的伤痕,这又怎么解释?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回答。
  因此,黄静的姐姐大呼:这叫我们到哪里去评理?!
  让我回答你,让我们援引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还有,2002年,在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当时的国务委员、今天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说:“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需要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
  让我们坚定起来,相信国法在上;除非国法丧失尊严,否则,决不会没有地方评理!
  后记:
  黄静遗体依然躺在殡仪馆中,为了保存证据,黄静父母和姐姐全家负债支付着每天240元保存遗体的费用,至今天,已达128天。天涯海角,很多从未与黄静谋面的人得知她们的困境,开始寄款捐助。寄到黄家的每一元钱,都饱含了对法制的期待、对社会公正的渴求。可是,所有善良的人同时也是在为办案延误而付出。
  如果黄静之死提高了约会强奸这一概念在公众中的能见度,使人们此后能够警惕和制止约会强奸暴力;那么,这一悲剧将与孙志刚之死终结收容遣送制度一样,生命的代价换来点滴社会进步。但是,由于男尊女卑的文化支持强奸,由于对妇女的暴力源远流长,我估计,对约会强奸达成社会共识的历程可能比结束收容遣送要长得多。
  我的母亲生于湖南,我也可以说是个湖南人,但我和黄静家所有人素昧平生。而自从关注这个事件,黄静暴亡的阴影也笼罩了我的生活;我无法平静地从事我的学术工作,正如我无法想象在一个容忍暴行、对黄静之死无动于衷的社会生活。紧接着孙志刚事件结案,黄静之死已经是我直接关注的第二例死者家属求助事件,所有这些死亡堆积起来,不断摧毁我自己对生存的信心。在这一和强奸暴力短兵相接的论域,我感到无法退让的是,不是为死者、而是为自己求生存。在此,我呼吁所有海内外学者朋友,特别是妇女学者、女律师、女性法学家、女性主义行动主义者予以关注,进一步推动对黄静之死的立案侦查。
  黄静的权益,就是我们所有人的权益,就是我们下一代的权益;我们和我们的女孩、女生、女工、女教师、女性公民们能不能真正享有一个没有暴力的生存环境,取决于我们从现在开始的每一点滴努力!
  2003年7月2日于广州中山大学
  附录:
  加拿大安大略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有关约会强奸的界定与对策:http://www.chinesefamilyso.com/violence/dateviolence_chi.htmlhttp://www.chinesefamilyso.com/violence/dateviolence_chi.html
  加拿大 安大略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
  甚么是约会暴力?
  约会暴力是指有拍拖或恋爱关系但不同住的两个人,由一方向另一方施加暴力。这些暴力行为包括性、精神或肉体方面的虐待。虽然这些情况在男性身上也会发生,但至今发生在女性身上的情况则较为普遍。
  性接触:包括非自愿的性行为或性接触;或被迫参与低劣可耻的性行为。
  肉体虐待: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手推、扼喉、嘴咬、烧伤、扯发、禁闭、用对象击打或武器袭击对方等行为。
  精神虐待:包括威逼、恐吓、侮辱、取笑、叫骂、施压、破坏对方财物、限制对方行动,使与亲友隔离或其它极端嫉妒的行为。
  错误的想法!
  以下想法是错误的:
  * 约会暴力是打情骂俏
  * 嫉妒的表现等于爱情的表示
  * 拒绝对方的性要求等于不爱对方
  * 保持一段暴力的关系总比没有约会对象好
  * 如果女孩子曾经与对方接吻、拥抱或爱抚。那么即使对方对她强暴,也是这个女孩子的错
  * 对方是因为关心才会要求一方与其朋友或亲人疏远,以免她受别人的伤害
  * 遭受约会暴力是一件羞耻的事,因为别人会觉得是你自己不谨慎或行为衣着开放,受到暴力对待是咎由自取
  正确的观念
  正确的观念应当是:
  * 强奸是一种暴力罪,强奸的动机在于满足自己的控制和操纵欲望
  * 强奸是一种极不尊重对方的暴力行为
  * 当你侵犯一个在精神及肉体上没有能力表示反对的人(例如醉酒)的身体时,你便犯了强奸罪
  * 无论任何情况下,逼迫及其它的言语虐待都是不可容忍的行为
  * 朋友或约会对象之间的控制及有占有欲都是不适当的
  * 情人之间过份嫉妒常常会引起摆布操纵或虐待的行为
  * 无论两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如何,交往时间长短,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
  如果被虐待, 我该怎样做?
  对于约会暴力的受害者来说,她们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及肉体创伤是非笔墨可以形容的。能有机会去倾诉,已是个很大的帮助。如果你曾经是受害者或正处于一个暴力的关系中,请你打破沉默,跳出受害的框框,重建新的生活。你可以向一个你信任及能帮助支持你的人倾诉,例如你的好朋友、亲戚、社工、辅导员或老师等。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有专业社工及辅导员帮助你处理及面对约会暴力及其它交友问题。
  2002, Chinese Family Services of Ontario,
  All Right Reserved
  
  姓名:mina
  主题:黄静之死与女性生存权
  时间:2003-7-5 16:24:04
  黄静之死与女性生存权
  张世君
  从网上看到湖南湘潭临丰小学音乐女教师黄静之死的报道,震惊之余竟有生存自危的恐怖。我们女性的生存权太轻微了,不仅和男性公民一样遭受社会暴力的侵犯,还要比男性多遭受一重性暴力、强奸暴力的侵害,以至毁灭。
  黄静的死与强奸暴力有关。她是在与男友姜俊武约会中暴亡的。尸检有多处伤痕,包括掐伤、挫伤、压伤、细针扎伤,甚至烟头烫伤等,还有多处部位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等。这些伤痕只可能与在场的姜俊武施暴、性虐待有关。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很明白的人命案子却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察,犯罪嫌疑人姜俊武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今逍遥法外。
  是什么原因使得公安机关对黄静的死无动于衷,给出“自然死亡”的结论?在种种原因之中,我以为有一个原因与黄静的性别有关。她是一个女性,一个只有21岁的年轻女性。
  黄静的家属记录湖南省公安厅人员告知家属调查结论时说的话充分暴露了检查组对女性的轻蔑、傲慢和不屑一顾:
  “‘黄静属于病死,排除他杀。’这是调查组的讨论决定。至于黄静身上的伤痕,有生前伤和死后伤,生前伤没有明显的致命特征可以排除他杀,多处死后伤也就不用解释。姜俊武家也就他这么一个儿子,你们也要替他想想。黄静是病死的这一点是肯定的,这是专家分析的意见(但是没有文字的东西给我们看)。姜俊武即便是看着黄静死去而没有救助,他也不用负责任,何况黄静还提出来与姜俊武分手,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姜有救助的义务。至于死亡现场的精液,那很好解释,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没有达到目的他还很扫兴。黄静还是一个好妹子,只是你(黄母)教育子女太传统、不开放。如果那天晚上黄静开放点,同意与姜俊武发生关系,那么黄静也许就不会死了。在这个案子上我说了算,公安部也来了人(但并没有与我们家属见过面,也没有找我们了解过情况),在中国,此案已经到顶了,你们不服也要服,如果还不服的话,那就只能改国籍,到联合国去告了。”
  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804&perpage=15&pagenumber=2
  这段话里有这么几层涉及到性别歧视的话:
  第一句:“姜俊武家也就他这么一个儿子,你们也要替他想想。”
  黄家妈妈辛辛苦苦养了21年的女儿莫名暴亡,这有多不容易,她有多么痛苦!公安人员没有一句安慰的话,反而要死者家属为男方着想,只因他是个男性,“就这么一个儿子”!法律从来没有规定独生儿子犯了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人员的话有明显的偏袒男性犯罪嫌疑人的地方。
  第二句:“姜俊武即便是看着黄静死去而没有救助,他也不用负责任,何况黄静还提出来与姜俊武分手,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姜有救助的义务。”
  社会上确实有见死不救,缺少道德的人,法律没有规定他们有救助的义务,也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黄静是在与姜俊武约会时死,且尸检死者有多处伤痕,因此姜俊武对黄静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而不是没有救助的道德问题。公安人员把一个犯罪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对待,这是偷换概念,庇护姜俊武。为什么要庇护呢?公安人员说得很明白,黄静不该提出和姜分手。传统观念中,女性没有自主权利决定自己的感情和身体。现在黄静居然提出要和男方分手,这是对男权的冒犯,姜干吗要救助你?有男权思想人干吗要去追究姜的刑事责任?公安人员的话就是基于这样的男权逻辑。
  第三句“至于死亡现场的精液,那很好解释,两人亲热到一半时黄静死了,男方没有达到目的他还很扫兴。”
  这句话表现了公安人员对黄静的死与姜俊武射精的两种态度。话里充满对男方的体恤,把男人性高潮得到满足、终于达到射精程度看得比女人的生命还重要。因为黄静死得太早了,男方没有在她活着时完成射精,让人扫兴。从这个话里分析,公安人员对黄静还有同情和怜悯吗?如果连起码的同情都没有?怎么谈得上维护黄静的生存权、人格尊严?如果没有公安人员没有维权意识,如何体现女性与男性在法律上的平等?只有在封建传统观念里,女性才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做爱是女人为男人服务。现在黄静在男人高潮到来之前死了,没有完成服务,是让男人扫兴的。不仅让姜俊武扫兴,也让所有持封建传统观念的其他男人扫兴。所以才有人对黄静指指点点,“那么多的女人被男人搞都没有死,怎么你黄静还没沾边就玩完了。”
  第四句:“黄静还是一个好妹子,只是你(黄母)教育子女太传统、不开放。如果那天晚上黄静开放点,同意与姜俊武发生关系,那么黄静也许就不会死了。”
  公安人员的这个话是公开指责黄静本人,进一步伤害痛失爱女的黄静母亲。在封建传统观念中,女人对男人只有顺从,是不能对男人说“不”字的。表面上看,黄静对姜说了“不”,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她遭到强奸、死于非命,这都是咎由自取;但我要说,敢于对男人说“不”,这才是真正现代、独立自主的女性观念。公安人员公开指责女方不开放,这无疑是要洗白姜的犯罪嫌疑,开脱他的罪责,这个逻辑才是太传统,太封建,是我们必须反对的对妇女的歧视。
  第五句:“在这个案子上我说了算,公安部也来了人(但并没有与我们家属见过面,也没有找我们了解过情况),在中国,此案已经到顶了”
  从上面四句引文可以看到,说话的该公安人员不仅严重歧视女性,而且明显有庇护犯罪嫌疑人的意向。这究竟是个什么人,怎么可以是他说了算?!如果真是他说了算,遭遇强奸暴力的案子都像这样结案,女性的生存权还有保障吗?每年,遭受强奸暴力的女性无计其数,如果我们的法律机关不能为她们说话,严惩强暴者,广大妇女都将生活在性暴力的阴影之中,这是我在文章开头就说的每个女人、包括我自己感到自危的恐怖。
  第六句:“你们不服也要服,如果还不服的话,那就只能改国籍,到联合国去告了。”
  这句话又对又不对。它充分暴露了公安人员的傲慢,无视死者家属的痛苦,对黄家亲属实行压制。它的不对在于,认为这个案子在中国是解决不了的,你黄家翻不了案。这是他的错误估计。只要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只要广大有良知的公民都来关注这个案子,黄静之死是可以得到公正的处理的。它说得对的地方是,在西方,约会强奸是犯罪的,只是在中国,人们还没有这个观念,我们的办案人员也还没有这个观念。
  中国人的观念中,认为陌生人强奸才是强奸,熟人强奸、约会强奸就不算 强奸。可是根据法律,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凡是违背女性意愿,采取胁迫手段进行性行为的,就是强奸,不论强奸者是陌生人还是熟人。并且据西方有关统计,在强奸案中,80是熟人强奸。有个美国影片《界线规则》(RULES),讲的就是约会强奸。很多熟人强奸因强奸者的权势地位,被强奸女子碍于情面、害怕遭人非议而不报案,因此强奸犯罪被包藏下来。这种强奸不报,结果就是熟人强奸者有恃无恐。因此西方女权主义提倡将事情说出来,并鼓励被强奸者把自己被强奸的事情说出来。说出来是反强奸的战斗方式,因为说就是揭发、暴露;熟人强奸者的罪行因此得到惩罚,这才能有效打击和遏止熟人强奸案发率。
  黄静一案已经知道强奸嫌疑人是谁,并且死者的家属也以极大的勇气要将这件事情追查下去。也就是说,已经把强奸暴力的问题说出来了。遗憾的是,就连这说出来的案子,公安部门都不予积极办理。可以想见,要追查熟人强奸的强奸者的法律责任,阻力有多么大。
  为了自身安全、为了我的女儿和我们下一代的安全,我坚决支持我的好友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在《约会强奸与黄静之死》一文中的呼吁;海内外妇女知识分子,让我们大家一起站在黄静亲属一边,要求法律公正,这不仅是给黄静的法律公正,而且是为我们所有女性争取生存权、争取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
  2003年7月3日
  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世君
  
  姓名:mina
  主题:黄静之死疑点重重
  时间:2003-7-5 16:25:32
  黄静之死疑点重重
  湘潭女子
  看完艾老师的文章,更清楚地了解黄静事件的情况之后,我觉得非常痛苦。我感到悲哀,因为黄静死了,死的时候浑身是伤,可是她的家人面对亲人疑点重重的尸体,目前还得不到合理解释;我也觉得愤怒,因为有这么多伤痕这么多疑问,所有的结论居然还是自然死亡;我也觉得恐惧,因为湘潭有我很多熟悉的同学和朋友,我不知道她们、她们的女性亲友在这样的环境里,是否安全?我还觉得非常羞耻,因为湘潭可以算是我的家乡啊,可是在我的家乡发生的却是这样令人痛心的事情,我觉得自己很难平静。
  仔细阅读了艾老师的文章之后,我有了稍微清晰一点的认识。首先,如果不考虑所有人的证词,因为可以假设各方面的证词都有自己的倾向性,那么只是面对尸体,我觉得有两个无法解释的问题:1、为什么尸体上有这么多伤痕?我记得有部电视连续剧,名字是《沉默的证人》,这名字的意思是,当人死亡之后尸体就是不会说话的证人,这个证人可以揭示、说明很多东西,当然这个过程中需要活着的人秉着公正之心,运用智慧仔细勘察。现在黄静遍布伤痕的尸体就在默默地证明,证明她的死亡一定有问题;2、为什么自然死亡的人可以自己把被子平平地盖在自己脸上?无论是所谓心脏问题还是其他问题,我所知道的知识是,她应该会在死前挣扎扭动,被子就不可能如此平整地覆盖脸部,所以这个细节就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她的尸体被人处理过。
  针对相关言论和所谓解释,我觉得不能理解的有如下几点:
  1、有人说,黄静家人是信任姜俊武的,因为他们让姜俊武接走了黄静,好象这样黄静家人就要负担起黄静死亡的责任了。我觉得这太不通情理,就算是黄静家人曾经信任姜俊武让他接走了黄静,可是中国还有句老话叫“知人知面不知心”,黄静家人完全有可能被姜俊武蒙蔽,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被别人的假象迷惑。难道我们应该要求黄静家人有未卜先知的能力,有穿透假象的能力,难道我们应该要求他们预见黄静的不幸,了解姜俊武的真实面目?难道我们不能在认错人之后采取措施,比如发现了别人的恶行,要求他受到严惩?何况人是会变的,就算他以前是好人,只要他现在违背了法律、犯下了罪行,就应该受到惩罚,根本不用理会他以前是否得到人们的认可甚或是赞赏。关键在于他是否犯罪,得到女方父母的出游许可,不是男方采取性暴力或者其他恶行的通行证。
  2、有人说,黄静是在和姜俊武发生性关系到一半的时候,自然死亡。姑且不论这样的自然有多不自然,我们首先假设,如果真是象他们说的那样,黄静是自愿和姜俊武发生性行为,并且还愿意和他保持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在自己女朋友因为和自己发生性行为时而意外死亡,在这个时候居然不呼救、不报告、不管不顾,自行离去,这样的人与禽兽何异?或者禽兽还会关心一下自己的性伴侣呢。这是一种假设情况。另外一种假设情况是,如果黄静确实是象她母亲说的那样,希望和姜俊武结束男女朋友关系,那么黄静因此而在姜俊武离开或者没有离开时死亡(因为目前全是姜俊武一面之词,我们黑白莫辩),那么姜俊武绝对难逃干系。如果黄静拒绝和姜俊武发生性行为,那么在姜俊武离开或者没有离开时死亡,女方完全有可能是因为拒绝性行为而被姜俊武暴力致死。那么这时候无论姜俊武与黄静是否认识,是否曾经为男女朋友,他都犯下了罪行——谋杀;如果还采用了性暴力,那就是强奸致死,罪加一等。
  3、有人说,怪黄静的母亲教育得女儿太传统,如果她答应姜俊武的性行为要求可能就不会死了。这说法简直荒谬得可怕,这就好象对抗日的人说,日本鬼子来了,你抵抗干吗,投降不就好了吗?谁要你们被教育得太有民族气节了?这不是地道的汉奸论吗?难道说我们应该教育所有女性,人家一提出性要求,你就赶快答应,否则你被活该打死,活该给人拿烟头烫拿针扎。这是什么论调?这世界应该是杀人有理、强奸有理了?不让人强奸,倒是父母没有教育好了?这样说话的人,是否被自己的父母这样教育好了,又是否这样去教育自己的孩子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黄静的死亡案件中存在大量问题,尤其突出的一点就是:绝对不能因为黄静和姜俊武曾经认识、曾经有男女朋友关系,就忽视姜俊武可能罔顾女方意志,并采取性暴力而导致人死亡的可能。在这个案件中,我认同艾老师的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如果违背了对方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是犯罪,无论是发生在约会期间,或是其他的任何时间里。
  所以黄静案件远没有结束,死者也还没有到安息的时候,她需要人们认真了解并重视,男友约会也可能会有强奸,只要是不顾对方意愿发生的性关系,都应该受到惩罚,无论是否为前男友。而如今已经和一个年轻生命的死亡相关,所以更应提请人们高度重视。
  一个因黄静惨死而耻于承认自己是湘潭人的湘潭人
  2003年7月3日
  
  姓名:高楼明月情歌夜
  主题:不知道捐款受到了没有
  时间:2003-7-8 8:25:58
  我们在上周四有七笔捐款(虽然数额都不大),都是从北京海淀冠海大厦的,不知道有没有收到.
  
  姓名:jenny
  主题:我们一直在关注
  时间:2003-7-9 19:03:52
  能否告知一下案情的最新进展
  
  姓名:好事来了
  主题:大家请看
  时间:2003-7-11 17:25:17
  还是看《e时代周报》完全,共有两个报道,都是这两天发的。看来有转机了。
  这是e时代周报的网站
  http://www.etimeweekly.com/
  湘潭女教师裸死之谜http://www.etimeweekly.com/etimenews/shownews.asp?newsid=616
  黄静案一波三折
  http://www.etimeweekly.com/etimenews/shownews.asp?newsid=618
  
  姓名:jrnjr
  主题:每天都在关注中……
  时间:2003-7-11 17:50:42
  每天都在盼望能有新消息,每天都在盼望能够释我心头之疑,为什么就这么慢?为什么就这么难???
  我只能无助地呼唤苍天,呼唤正义,呼唤公理……
  主题:去新浪看看
  http://news.sohu.com/56/87/news210968756.shtml
  http://news.sohu.com/34/88/news210968834.shtml
  
  姓名:反感
  主题:到底是怎么回事?
  时间:2003-7-11 21:12:45
  
  姓名:zcan
  主题:估计应该是有转机了,以媒体的作风判断
  时间:2003-7-11 22:47:40
  “罪恶与苦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冷漠和麻木,对罪恶与苦难无边无际的冷漠和麻木!”说得好呀,不知这两天捐钱的会不会多些,反正这里的人物讨论中已经有“一个教师”敢站出来说真话了
  
  姓名:齐钰
  主题:伤痛。
  时间:2003-7-13 0:18:20
  天啊。你为何让这样一个美丽善良的姑娘过早的离开了我们,她是那样的年轻,单纯。 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我恨........
  
  姓名:阿海
  主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间:2003-7-13 17:39:38
  有大家的关注和支持,盖子一定会揭开,正义一定能够得到声张。
  小静妹妹安息
  
  姓名:郝仁
  主题:生命无价,昭雪有期!
  时间:2003-7-14 10:57:45
  
  姓名:希望
  主题:希望
  时间:2003-7-14 16:27:43
  希望早破此案,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姓名:林枫
  主题:天堂花园---美丽静儿的灵魂归属!”
  时间:2003-7-15 13:18:36
  死者安息,生者追讨,还事一真相。
  
  姓名:真情
  主题:真情
  时间:2003-7-15 13:49:50
   又一位天使走了,流给人间无限的哀思和悲愤,愿早日破案,以慰逝者在天之灵!
  
  姓名:真情
  主题:真情
  时间:2003-7-15 13:58:45
  魂兮归来
  
  姓名:知名不具
  主题:关注是一种压力
  时间:2003-7-17 23:10:16
  我的关注是一种压力,尽管它很渺小。
  请您也来关注。
  孙君事件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网络媒体的作用在于持续不断的关注,施加压力,请您相信,如果有全部传统媒体的读者的关注,网络将是怎样一种可怕的影响力。
  为黄君出一力吧!留下您的真知并传专您的好友。
  请言语不要偏激,以免给龌龊之人留下把柄。
  愿好人一生平安,愿黄妈黄爸能坚持下去。(中国话:“希望”就是没有或者很难)
  
  姓名:但且坐坐
  主题:我很不安
  时间:2003-7-18 18:18:10
  我很不安,是因为我是今天在上网时无意中才看到静儿这个消息的。我很不安,为什么我们这个国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相信黄妈妈的话,我绝对的相信!因为哪个母亲愿意把谎言附加于自己女儿身上?!
  很抱歉我不能为死去的静儿做些什么,也不能为正在忙碌的黄妈妈做些什么,我唯一能做的,只能是每天关注静儿案的消息,同时默默的为黄妈妈祝愿,我期盼着惩恶扬善的那一天。。。。
  
  姓名:但且坐坐
  主题:我明天再来看你
  时间:2003-7-18 18:25:36
   静儿,我明天再来看你。。。。。。
  黄妈妈,我永远支持你。。。。。。
  
  姓名:远方大哥
  主题:希望你的灵魂早日安宁
  时间:2003-7-22 18:38:26
  人间正义定会战胜邪恶!
  
  姓名:天堂有爱
  主题:愿黄静和小思怡都魂归天堂
  时间:2003-7-22 20:22:51
  死后何去何从?
  青草
  对你来说,什么比你的生命更重要?死亡对你意味著生命的结束还是另一个开始?
  美国心脏专家罗林斯,抢救了许多心脏病人,其中一些从死里活过来的病人,向他诉说了死后灵魂如何从身体出来,又如何进入另一个世界,看到和听到些什么。这些活生生的经历,震动了罗医生,他便开始调查研究人死后的经历。1976年罗医生成为美国心脏协会国家教授团成员,有机会访问许多国家,接触到更多各国的专家及医生护士,他们也向罗医生提供病人死后经历的材料,罗医生也从报刊收集材料。1984年他出版了一本关於死后经历的书,引起医学界和一般美国人极大的兴趣。这本书也翻译成中文,书名叫「死,怎么回事?」
  罗医生在调查中发现,人们死后,前一段经历大致相同,但在进入另一世界之后,就分为好坏两种不同的去处。他们一般都经历到,在被抢救时失去知觉,然后发现自己在身体之外,飘浮在屋顶的天花板下方,或是移动在医生护士当中,来观看对他的抢救,他清楚看到大家的穿著和动作,听到大家的谈话,但人们却看不见他,也碰不著他,接著,经过一条很黑暗很长的通道,无论多快都碰不到墙壁,出通道之后就不同了,有的人到光明美丽的地方,有宽阔的草原,华丽的房屋,而另一些人却去幽暗阴深的地牢或其他可怕之处。他们大都见到已过世的亲友,还会看到自己一生的事,像放电影一样演出来,如同参加审判。最后,到一个不能越过的栅栏,只得往回转,这时,突然感到电流的击打和胸疼,发现自己又回到身体里。这些人活过来之后,大都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观。有人说:我以前认为生活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地位和财富,如今知道这两样都不重要,物质真算不得什么,和来世相比,今生也算不得什么。
  罗医生的书中,有很多死而复生的实例,现只能挑几个来说:
  1)美国有一位名叫威尔兹的医生,因患伤寒病昏迷之后,30分钟没有呼吸,4小时没有心跳。他的医生宣布他死亡的消息。但他又活了过来,讲出他死后的经历,他说:我将要离开肉体时,像一个附在烟斗嘴儿上的肥皂泡,上下左右飘动,最后从肉体脱开,飘浮在空中,慢慢扩充到人的样式,似乎是带点浅蓝色的半透明体。当我转身离开房间,和站在门口的人擦身而过,手臂互相碰撞,也不觉疼痛,对方也没有反应。我回头看自己的身体,笔直地躺在那里,被人们围著。有两个女人跪在左边哭泣,我发现那是我的妻子和妹妹,我向她们点头挥手,想安慰她们,告诉她们我灵魂未死,但她们看不见我。我被一个力量举起来,轻轻往前推进,又被放在一条空中的路上,后来有一块巨大的石头挡住去路。一片乌云在我头顶上,有什么东西进到云块中,充满云朵,像智慧的灵体,轻轻搁在我头的
  两边,告诉我这是通往永生之路,那巨石就是边界,把两个世界两种生命分开,你一走过就无法回到肉身,但你在世上的工作还没有完,回到肉身去吧!我却很想过去,刚踏出左脚,一朵浓密的云飘向我,碰到我的脸时,我就不省人事了。没花多少力气,我睁开双眼,意识到自己回到了肉体中。我虽虚弱,却清清楚楚记得刚才发生的事。
  2)一位高血压心脏病人突然死亡,救活之后他说,你们抢救时,我感觉到自己从头部的方向离开,飘浮在空中,后来我轻轻站立一旁,看著护士尽全力按摩我的胸口。很快又进来两个护士,一位在制服上别著一朵玫瑰花,接著医生被叫来了,他脱下外套,替换护士来压我的胸口,他打著蓝色条纹领带。房间开始变暗,我发觉自己正快速通过一条黑暗的长廊。这时,突然感到猛烈的胸疼,我知道已回到身体里。后来,又发生另一次死亡,事后他说,当我的胸口再次猛烈疼痛时,房间又暗下来,自己又飘浮到房间远远的一角,靠近天花板往下看,见我的身体直直地躺著,护士推来心电图机,电击仪器,一条管子插入我的鼻子,我猜是从氧气筒引出来的,另一条管子插入我的手臂。接著,我通过一条黑暗的隧道,很快看到光,在辽阔的空中,我像鸟一样自由飞翔。下方有一条河,我顺著河流往前飞,看到一个美丽的城市,街道是由闪亮的黄金铺的,我降落在一条街上,人们围著我,表示欢迎,他们穿著闪亮的衣服,神情愉快。有人向我走来,是我已离世的爸妈。就在这时,我被救醒了,回到身体里,我真希望留在那里不要回来。
  3)一位助理工程师掉进大湖中,45分钟后才被救起,他对死后的经历这样说:从这个世界来看我是死了,但我却在另一个世界活著,没有浪费时间。在我的灵魂离开身体后,所看到和经历到的事,还记得很清楚,我站在一个硫磺火湖旁边,翻腾的蓝色火焰,一眼望不到边,我看到一些死去的亲友,还有一个小学同学,他是得癌病死的,他们一个个痛苦不堪,没有人愿意讲话,我心中的恐怖无法形容,我只有将亲眼目睹的事说出来让大家知道。
  4)一位乡村邮递员,患一种希奇的心脏病,罗医生给他做压力测验时,他的心脏停止跳动,无声无息地死去。抢救中,他一醒过来就尖声惨叫:我在地狱啊!别的病人醒过来时都叫著:把你的手拿开!你压得我好疼。但这个病人却相反,他不断哀求:别停止!你一放手,我就回到地狱,请不要让我回地狱啊!他满面惊慌,一张鬼脸很吓人,他还浑身发抖,直冒冷汗,好像头发都要竖起来了,令旁边的人都惊恐和震动。他问罗医生:我怎样才能脱离地狱?罗医生说:或许要像在礼拜堂所听到的,求耶稣基督拯救。他请罗医生为他祷告,罗医生说:这太荒谬了,我是医生,不是传道人。但他再三恳求,罗医生无法再拒绝这个临死的人,就按自己知道的一点,带领他做一个简单的祷告:主耶稣,求你让我脱离地狱,赦免我的罪,我把生命转向你,如果我死了,我要去天堂,如果我活著,我愿永远归向你。后来病人的情况稳定下来,便转去别的医院。罗医生却因此受到极大的震动,他回家找出圣经,弄去上面的灰尘,认真的读起来。发现里面所说的天堂地狱真和病人们看到的相同,而去到地狱的这些病人是未读过圣经的,就是罗医生本人,也只是随大伙人去礼拜堂听过道,心中没有真正信靠耶稣,也没有认真读圣经,当他了解到众多病人的经历之后,他不能不相信人确是有灵魂的,且死后还有生命,天堂地狱也真的存在,人们在世时可以选择,自己死后去天堂还是地狱,生前信耶稣的人就去天堂,不信的人就去地狱。罗医生完全转变了,从一个挂名的基督徒变为真心信靠耶稣的基督徒。他向神认罪悔改,求神饶恕他自私自利骄傲贪心和不信的罪等等,求耶稣的宝血洗净他,他愿接受耶稣作他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按耶稣的教训过圣洁的生活。正如约翰福音3:16所说:“神爱世人,甚至將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我读完罗医生这本书,从那些病人所经历到的灵魂出窍的情形,想到了蝴蝶从一条虫的死躯壳中飞出来的光景,谁能懂得,为何在虫的死躯壳中还存有生命呢?且比原来的形态更美,还能自由飞翔,这种带有启示的自然现象,人们习以为常,就不去思考,人的灵魂不也是这样从死人身体里出来吗?为什么就难以相信呢?然而,这确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是每个人的切身问题,你能不认真考虑吗?罗医生作为一个医学专家,国家教授团成员,在美国公众中有很高的声望,他不会轻率地发表文章,如果他的报导不真实,对他有损无益,他没有必要哗众取宠,使自己声败名裂,你说对吗?他这本书已发表了14年,仍站立得住,且不断有别人的研究结果与此相符。感谢神!他借著这些活生生的经历,将生命的奥密揭开来。何去何从,完全由您自己决定。
  但愿我们都去极美的天堂!
  
  姓名:天天
  主题:建议大家一起向焦点访谈提建议!
  时间:2003-7-23 22:15:49
  http://www.cctv.com/program/jdft/07/index.shtml
  
  姓名:未名
  主题:坚持下去
  时间:2003-7-24 8:26:51
  黄妈妈,如果这里讲述的都是事实,那么请您一定要相信党、相信政府,坚持上访,请相信凶手一定会被绳之以法!请黄妈妈和您的家人多保重!
  
  姓名:理智
  主题:楼下的你也不对
  时间:2003-7-26 15:54:11
  还是理智点,别太激动了。
  黄母失去了女儿当然值得同情,所以我也捐了钱给她,虽然不多。
  但是,并不是因为有悲伤,就可以肆意说出不当的不属实的话的。
  假若最后的审判结果确实败诉,假若黄妈妈确实说了不妥的话,首先,该追求的责任应当追求,其次,我很失望。因为我还是被蒙蔽了。
  所以,我很期待最后的审判结果。也相信这么大的影响之后,法院肯定会在人民的压力和舆论的监督下公正裁量的。
  
  姓名:继续
  主题:关注
  时间:2003-7-26 23:49:32
  
  姓名:理性面对
  主题:我们追求完满解决
  时间:2003-7-27 9:36:24
  很高兴大家都走向理性的道路上,对,很好。就让我们面对判决,希望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不管结局如何,只求公正。当地公安机关确有责任,一定要严惩当事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则改之,无则嘉勉。希望以后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能严守法律程序,尽力对人民负责,改变工作作风,这是我的个人意见。尽管我以前也骂过他们,但我还希望能改正,毕竟,我们大家都生活在这个社会,都希望他进步,而不是一棒子打死。相信这是黄妈妈也乐意看到的。才不负妈妈一路艰辛。
  
  姓名:怀念静儿
  主题:天堂快乐
  时间:2003-7-27 9:50:33
  要是静儿能成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转折点就好啦。我们祝她在天堂幸福快乐,忘记以前的不幸,变成天使!!!!!!!!!
  
  姓名:真情
  主题:愿佛祖保佑你
  时间:2003-7-27 12:30:22
  愿佛祖保佑你
  
  姓名:佛光
  主题:做为一个佛教弟子,我们为她念佛。愿她往生西方!
  时间:2003-7-28 18:14:03
  阿弥陀佛!
  
  姓名:正正
  主题:送给静儿
  时间:2003-7-28 23:21:22
  送给静儿,我每天都来看你,不是因为你的美丽,不是因为你的才艺,而是你的不明之冤情!!!
  
  姓名:梁伟
  主题:白发人送黑发人
  时间:2003-7-29 6:07:40
   看白发人送黑发人,我想哭
  
  姓名:丁丁
  主题:不会停职
  时间:2003-7-31 11:15:31
  吴健群是不会停职的,因为他有强大的保护伞!除非保护伞跨掉!
  
  姓名:wy
  主题:请看网友留言
  时间:2003-7-31 14:57:58
  http://bbs.people.com.cn/bbs/chbrd?to=14&pn=1&match=3&qvar=2&qval=黄静
  
  姓名:丁丁
  主题:无独有偶
  时间:2003-7-31 15:46:42
  又一北方“孙志刚”--莘莘学子冯文青被打死在派出所!!!!至今尸体仍冷冻在医院
  派出所鉴定系“心源性瘁死”详见强坛:
  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6925&typeid=39
  
  姓名:希望
  主题:希望
  时间:2003-7-31 16:24:42
  希望毛主席显灵,保佑他故乡的苦主黄静,沉冤昭雪!
  
  姓名:南南
  主题:关注
  时间:2003-7-31 23:40:34
  一口气看完所有连接,警方一开始就错;倒致警方不作为的原因是法医不讲职业道德,进行尸检时有隐瞒立案证据的嫌疑。使本来很简单的一起刑事案件复杂化,给死者亲属带来一系列精神上的伤害和物质上的损失。凶手固然要绳之以法,但黄家造成的伤害是用金钱无法偿还的。有关部门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挽回影响。给死者家属及民众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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