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目录 全部文选 添加文选 添加目录
网同名馆__天堂花园——黄静
网同名馆

网友留言

管理员

  漂亮女教师裸死床头一案,至今没有侦破————
   关于临丰学校音乐教师黄静非正常死亡的人命案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级领导:
   临丰小学2月24日发生的青年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害,裸死床头一案,至今没有侦破,作为
   被害人的母亲,我在悲伤万分的同时,还遭到了种种不公正的待遇,我现在已经心力憔悴。悲
   愤交加,特向领导作如下汇报,请求申张正义,澄清事实,惩办真凶。
   一.事情经过:
   黄静是临丰学校青年女教师,今年21岁,99年毕业于湖南省一师音乐特长专业。生性活泼,
   身体健康,上进心强,于2月24日突然死于单位宿舍床铺上,全身裸露,手臂,腿腕,背部等
   多处软组织挫伤,表皮破裂,甚至出现血迹。(《潇湘晨报》2月28日对此案有简要的报道)
   我们家属认定,黄静之死绝非自然死亡,肯定属于他杀。肇事者制造了假象,企图蒙混过关
   ,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二.为什么说黄静不是自然死亡?
   1.黄静年轻健康,远的不说,仅毕业之后,多次体检,都未发现任何疾病。能歌善舞,会弹
   钢琴,吹笛子,拉小提琴等,爱打篮球,排球,网球等,会跳健美操,这些都有她学校里的同
   事可以证明。出事的前天,23日本点左右,从锰矿到湘潭的时候,与我告别时她跳着告诉我下
   午4点至5点要到砂子岭辅导周盼同学上钢琴课,明天早上7:10要训练学校鼓号队,中午还要
   与学生们一起放风筝,她一边跳,一边笑着出门,怎么可能会突然瘁死呢?
   2.黄静死后,没有经过家属在场的尸检,单位喊129,仅仅按了几下胸部,说没有救了,就走
   了,抢救时间仅只有1分钟左右。公安部没等家属到现场,就已经破坏了现场,他们当时没有
   任何依据,就草率地宣布黄静属于心脏病死亡。2月24日不到11点,平政路派出所办事处的领
   导就急急催我去火化,这期间定有文章。现在,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尸检结果出来了,尸检报
   告中也有不少漏洞,参与了不少的人为的观点,足以证明黄静不是自然死亡。
   三.为什么说黄静之死属于他杀?
   1. 黄静经学校戴校长介绍,与男朋友姜俊武谈爱近十个月中,发现姜俊武经常与其哥们在
   外玩牌,打电游通宵达旦,且说话不够诚实,在单位不求上进。以前也谈过几个女朋友,也还
   有些牵连,早就想和他分手。出事半个月之前,与学校的沙皓老师讨教与男朋友分手的方法。
   我女儿明确的意识到,姜俊武将不会放过她……。(有她2002年12月19日写的日记可作证)。
   姜俊武加害黄静有动机,也有作案时间,这是2.24悲剧造成的必然结果.
   2. 发现黄静以死,向我报告黄静的死讯和我来到黄静的现场的前前后后,根据2003年2月28日
   <女音乐教师黄静之母在协调会上询问黄静死因笔录>的分析,姜俊武父母及雨湖派出所的负责
   人尽管说法口径一致,但实属漏洞百出.(请听我一一分析指出)
   四.我气愤的是没人主持公道.
   1.事发之后,法医检验系统一再拖延.推诿,说话前后矛盾,已认定的疑点事后又一一否认,这是
   非常奇怪的现象.
   2.我找律师主持公道,律师得知对方当事人是税务局的,就不该出面受案了,这种现象也很奇怪
   .
   3.雨湖公安部局刑侦大队认为黄静之死根本不是案子,死者与姜俊武无关,姜俊武不要负法律
   责任,这种说法也奇怪得很.
   4.湘潭市公安局的态度是,将我送阅的黄静非正常死亡的汇报材料签发到雨湖公安分局管理,
   雨湖公安分局不予立案,我无可奈何.
   由于有以上的阻力,此案至今未予立案侦查.现在,我们找姜俊武本人根本找不到,据说是公
   安派出所出面把他保护起来了.既然我的女儿是自然死亡,与姜俊武无关,姜俊武不要负法律责
   任,那他为什么要躲起来,这不也很奇怪吗?
   五.我的认识:
   我是个共产党员,我相信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件人命关天的大案,不管道路多
   么曲折,不管对方的作案手段多么的高明,不管对方家庭的背景,权钱交易网络撒得多大,终究是
   会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我的女儿死了,但她不能冤死.
   六.我的态度:
   为正义而斗争,无畏无悔,一息尚存就要追查到底.恳请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责成公安机关对
   我女儿非正常死亡立案侦查,拘捕犯罪嫌疑人,定要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汇报人: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
   二○○三年三月七日
  
   发贴时间: 2003-3-10 18:27:00
   布金园
   还有小老百姓说话的地方吗?!悲哀啊!
  
   发贴时间: 2003-3-10 21:07:00
   柳叶刀
   职位:剑客
   财产:
   经验:
   魅力:
   注册:2002-10-29
   私人消息 加入好友 查看资料 搜索贴子 发送EMAIL 引用回复 回复
   其实是窒息而死还是心脏病而死很容易鉴定出来的!
   可以找一家公正一点的法医鉴定所去鉴定,比如湘雅医学院,省高院法医鉴定
  
   发贴时间: 2003-3-10 23:47:00
   38232598
   职位:平民
   财产:
   经验:
   魅力:
   注册:2003-3-11
   发贴:24
   私人消息 加入好友 查看资料 搜索贴子 发送EMAIL OICQ 引用回复 回复贴子
   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
   这个社会还有主持公道的地方吗??????
   我们说为人民服务,但我们遇到的怎么是这样的人民公仆.
   政府的办事机构办事态度冷漠,甚至是态度恶劣.
   贪污受贿,打而不尽.欺下瞒上.这就是我们的公仆.
   我们这些主人太悲哀了,我们是无奈----无可奈何
  
   发贴时间: 2003-3-11 10:53:00
   jiazeng
   职位:平民
   财产:
   经验:
   魅力:
   注册:2003-3-11
   发贴:2
   私人消息 加入好友 查看资料 搜索贴子 发送EMAIL 引用回
   可以先找大一点的法律咨询机构,向他们咨询一下,该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惩办真凶,现在这样的机构已有不少了,湘潭这个地方官场非常黑暗,一定要把事情闹得更大一点,这样他们会重视。
  
   发贴时间: 2003-3-11 11:10
   正文
   职位:剑客
   财产:
   经验:
   魅力:
   注册:2002-9-8
   发贴:335
   私人消息 加入好友 查看资料 搜索贴子 发送EMAIL 引用回复 回复贴子
   唉...
   如果~
   现实是残酷的,道路是坎坷的,前途是光明的。。
   哈哈!
  
   发贴时间: 2003-3-11 11:36
   拍拍就走
   职位:平民
   财产:
   经验:
   魅力:
   注册:2003-3-10
   发贴:2
   私人消息 加入好友 查看资料 搜索贴子 发送EMAIL 引用回复 回复贴子
   如果事件真如你说的这样!你可以上访找法制部门解决,越级也行;或者通过煤体来披露事件的真相,比如可以找政法频道或者《南方周末》报,至少这些煤体可以发出一些真实、公正的声音来支援你,但这种情况是相对的,在不涉及政体的情况下。他们是敢于发出正义的声音的。一旦涉及他们也会变的沉默起来——像去年的益阳一位老师被枪杀事件,那位老师的父母面对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当时湖南很多煤体参与那件事的报道,但是很快他们又落雪无声了----缘于很多煤体的主编被撤了职!
   但不管怎样!还是有很多人会支持和关注你的,可能我们的方式不是属于那种站出来大吼一声的,而是在你的背后用力所能及的。但你要坚信在浓烟的污染当中也有心——没有被熏黑!
   我拍你——那是因为我爱你!
   如果我沉默,那是因为爱已死!
  
  
  
 浏览:1022
设置 修改 撤销 录入时间:2005/9/9 10:27:04

新增文选
最新文选Top 20
黄惠芳妹妹二十六周岁生日祭(收藏于2008/10/6 19:13:18
艾教授吕频:你好。(收藏于2006/7/18 22:16:51
王世伯既然姜的这种不当行为造成黄死亡,而且也没有即时救助,难道不应该负责任?(收藏于2006/7/18 22:09:22
毛建国“黄静裸死案”不能忽视网民疑问(收藏于2006/7/18 22:06:14
黄静父母黄静父母对一审判决的抗诉申请书(收藏于2006/7/14 21:16:48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收藏于2006/7/11 17:24:23
黄静父母黄静父母对无罪判决的意见(收藏于2006/7/10 12:23:20
黄静父母给我一个无罪的理由!(收藏于2006/7/10 12:16:42
网友留言选编(2004-11-11至2004-11-20)(收藏于2006/1/11 17:23:44
网友留言选编(2004-11-1至2004-11-10)(收藏于2006/1/11 17:20:54
1/2页 1 2 向后>>


访问排行Top 20
黄静父母给我一个无罪的理由!(访问80210次)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访问25796次)
网友留言选编(2004-3-1至2004-4-30)(访问22381次)
网友留言选编(2004-1-1至2004-2-29)(访问13948次)
温润如玉关于黄静案的一点推测,如果推测成立,请查真正的凶手(访问11070次)
网友留言选编(2004-9-1至2004-9-10)(访问10528次)
网友留言选编(2003-9-1至2003-9-30)(访问10225次)
网友留言选编(2004-7-21至2004-7-31)(访问9861次)
网友留言选编(2004-6-1至2004-6-10)(访问4912次)
网友留言选编(2004-5-29至2004-5-31)(访问4256次)
1/2页 1 2 向后>>
文选评论
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22/10/4 1:11:27
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20/2/24 5:55:36
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4/12/10 9:05:43
访客草菅人命!(评论于2012/6/7 14:08:02
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2/6/7 13:22:43

注册|登录|帮助|快捷
网同名馆
Powered by Netor网同纪念,200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