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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在中国的土地上有多少人认识“约会强奸”,了解“约会暴力”,但这两个概念确实传达给我很多信息。一些从朋友那儿听来的难以启齿的故事,一些令人义愤填膺却又无处发泄的事件,一些曾经难解的心结似乎全在这两个词里找到了答案,得到了释放。黄静的案件一开始胶着在是否存在着暴力强奸的问题上。虽然现在看来此案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厚复杂、不为人知的背景,决不单单只是认识上的问题,不单单只是无视妇女生存权的问题,但从办案过程中各方人士的反应来看,人们对于“约会强奸”、“约会暴力”的认识实在浅薄得很。
其实这本是个无需争辩的问题。从各方面的证词来看,黄静拒绝与对方性交,但现场调查情况来看,两人确实发生了性接触行为,并且女方处女膜已有破损,身上还有多处伤痕。一方违反另一方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无论结局怎样,无论黄静究竟是什么原因致死,甚至就算黄静没有死,强奸都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能因为黄静和姜俊武是恋人关系,又在约会之中就抹煞这个事实,或否认这个事实。 美国的学校教育里早已引入了反约会强奸的内容,而我国却还没有形成对此概念的共识。作为一个尚在校园读书的女性,我感到很有必要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引入此内容。首先是要增强所有人意识中对于约会强奸的认识,破除人们的心理预设——认为存在恋爱关系的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是情理之中的,而不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特别是当男女双方在公众场合有了亲密举动或身体的亲密接触时,一旦发生强奸行为,公众都很难采信受害者的话。同意爱抚、接吻并不等于同意性交,女孩子有权维护自己在各种性行为上的主张和权利。而在男权话语下,一个女子如果同意和人发生爱抚、亲吻等行为,那么她必然被看成是开放的,非传统的,那么发不发生性交——一般人所说的冲破最后一道防线,都是迟早的事。人们不会觉得她还有什么维护自己身体权利的必要。就像婚内强奸一样,仿佛结为了夫妇,性关系有了合法性,身体就可以为对方任意所用。一纸结婚证书,便函构成一个堡垒式的围城。这又让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妓女被强暴,人们会怎么看?她有为自己的身体伸张正义和说话的地方么?我想着几个问题有一个共同点,人们总是以一个人与他人缔结的契约式或非契约式的关系,或以一个人的社会身份、职业性质来判定此人,认为他或她应有怎样的行为,会有怎样的品性,而不是把个体生命的尊严、人身的权利放在首位考虑。这个问题在女性身上表现的尤为严重。她总是被置于一个关系网中,失掉个体生命的独立性。 在学校教育中引入此内容,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全体女生、女性对这一问题的警觉和认识。加拿大安大略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对于约会暴力的界定给了我很多启示。对于约会暴力中的肉体虐待,大多数女性朋友还是不会逆来顺受的。但是精神虐待在校园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大多数女性朋友却浑然不觉,有的甚至还享受着这种虐待,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比如对于男友限制其交往和行动自由的行为,我以为在大多数男女朋友关系中都存在着。有的女生虽心有不悦,但认为这是女朋友应该守的本分,再加上旁人的鼓吹言说,就更不敢有二话。有的女生甚至拥有虐待快感,认为男友限制自己是爱自己的表现,不然就是不在乎自己。这样的观念大行其道,例证比比皆是,虽然没有发展到暴力血腥的地步,但对于女性的人格独立、女性生命的健康发展是一个潜在的恶性肿瘤。另外,由于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一些女孩子即使发生了违反自己意愿的性行为,也不把它定义为强奸,而顶多自认吃亏、倒霉。 黄静死了,莫名地毫无征兆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如今她已离去九个多月,我们却还不能为她的死讨个说法。对于这个案件,一些网友的说法让我非常气愤。甚至说姜俊武碰上了是自认倒霉,仿佛肇事者倒成了受害者,不小心踩中了一颗地雷似的。各方面证词以及法医鉴定的前后不一,增加了案件的扑朔迷离。但我以为,退一步说,即便黄静是心脏病发作而死,从现场采样的证据和证词来看,姜俊武的强奸都已成事实。不论他们之前是否有过爱抚等行为。而暴力和强行的性交则可能是促使病发的直接原因。 除了对女性生命尊严的忽视和践踏,此案的一大障碍和关节点是司法部门的舞弊。尸检的前后不一,再次尸检的阻力,湘潭公安机关的说辞,显然证明有人在袒护、包庇姜俊武。如果黄静的家庭环境和姜俊武换过来,可能又是一番情景。令人痛心的是,这股邪恶的势力虽然没有完全得逞,还是发生了作用。它托延了时间,如今尸体腐烂难以查出真正死因,不禁令人担忧。但无论怎样,我们还是会坚持下去,为了支持黄静,也为了保护自己。相信案情一定会有昭雪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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