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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黄静事件在新世纪的中国法制史上都已写下浓重的一笔。她悲剧的命运与受难的形象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同情、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和行动;她的名字被人们不断地提起、讨论并引起特定的联想——然而就在这种似乎过度的言说和记忆之中,掩饰、回避和遗忘的力量一直在惊人地成长。也许首先被遗忘的就是黄静在生前和身后遭受折磨的肉身:一个人的痛苦以及她带给社会的痛苦记忆,很容易在热烈的讨论中被淡化、被符号化甚至被游戏化。
人们起初关注和讨论的是该案的公正处理,这一次又是司法遭遇民情,又出现了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某种悖论。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和群众的讨论,黄静事件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事件”,黄静只不过是公安机关自侦自鉴及司法腐败下的一个沉默的冤魂;但是媒体公开和舆论关注到一定程度之后,人治的运作就容易压倒司法自身的逻辑。必须有人要受到惩罚,惩罚必须要达到某种程度,而审判的程序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整个过程都是在明显的偏/袒下进行;从不立案到立案,从嫌疑人被捕9个月公安机关没有侦察出任何线索而将疑犯保释,从物证一件件被毁到找不到相关责任人,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这里面有黑幕。于是公众、记者们被挡在真/相、法庭之外,如果没有延期审判,那判决的结果将成为提前揭晓的谜底,于是理性讨论所期待和要求的审判公开都将被回避、审判将成为一场内部演出。 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还有性别岐视及女性生存权。黄静在约会中遇害不是一个偶然事件,黄静事件被报道出来才是一个偶然事件。艾晓明教授的《黄静之死与约会强奸》在人们讨论中已经成为一个可以被讨论的禁区:反岐视、反性暴力、对无权势的歧视、对弱势群体的剥夺、对女性生存权的侵犯、滥用权力和官官相护、权力的异化。网络、报纸和电台等多种媒体揭露出此案的诸多黑幕,报道了一系列所谓的疑点和迷团;人们在讨论中认识到了办案人员对黄静之死的不屑一顾的冷漠和鄙视、自侦自鉴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毒蛇在手,壮士断腕”。孙志刚之死可以让国务院发布第381号令,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82年的收容遣送办法;那黄静之死是否可以相关政府痛下决心处理一批官员的同时在公安自侦自鉴上有所革新和废止呢? 今年湖南两会召开期间,龚英甫等十多位政协委员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要求重视对黄静之案的调查,实际上是“以理性讨论的姿态挺身而出”。不是“上书”,而是行使《宪法》和群众所赋予的公民建议权;不是抗议,而是公民在制度的缝隙之内进行的法律实践;不是煽情,而是旨在引起深入讨论和推进制度变迁;不是献计献策,而是运用了专业知识、考虑了社会环境而进行的深思熟虑的法律行动。这可以看成是一次用言语完成的行动。我们期待对话和讨论:期待公众参与讨论,期待法医学界以至司法界贡献自己的思考和见解,期待官方作出积极的回应并与民间的声音形成良性的互动。孙志刚及黄静事件以及后来的发展,可以作为转型时期公共讨论与制度变迁相互作用的一个读本,但黄静事件能否取得像孙志刚事件一样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这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因为黄静案从一开始就不同于孙案是由几个无权势的地痞小人物造成,之所以在民愤极大却仍可以在近500之日后仍然疑云重重,人为?巧合?天意???? 事实上,这份建议也没有流露出普通群众初闻黄静之死时那种震惊和悲愤;也没有指陈公安机关自侦自鉴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弊端。过于冷静的事件陈述和文书格式,隐藏着沸腾的热血和悲悯的泪水——而且隐藏着“一箭双雕”的策略:有多大关系网在此案里牵扯?对于种种迷团是否要对它进行审查,怎样进行审查,是否要给予回复?对于自侦自鉴是否需要监督审查的经常性机制。公众的讨论、媒体的报道以及学术研讨会,也基本上是围绕着这两个问题展开。 在人们的讨论方兴未艾之时,心脏病突发已经被换上了寒痹的牌子,人们“没想到有这么快。”讨论的中心又转向了法医鉴定问题:法医的医德、其他势力的介入、法医鉴定监督政策以及政府角色,等等。 但是被回避的比被讨论的还多。人们关注和期待的个中黑幕始终被回避,永远没有责任人都是正常的,政法机关失职也不需要买单,司法运行程序是否合理没有领导过问,家属们却被各级机关紧紧相逼,从案发时催逼火化到关键时刻要欠费火化,哪一桩哪一件让我们看到受害者有正当的权利,各级领导越权处理和不公正处理为什么就没有上一级领导过问,人人都坦荡荡,受害人只有长泣泣了。省人大政协难道没有收到过上诉材料,难道对于这样一件影响广泛的命案公安机关为什么在近500多个日夜后依然没有给百姓一个交待,难道只因这是一个平民的离去,难道这里面拖延、推诿、造假、隐晦都不需要给百姓一个交待,只因为处于庙堂高处难闻江湖之苦。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来实现。”现在提起这句西方谚语别有一番滋味;也许更准确地应该说,当存在着种种看不见的批示、内定、领导拍板和黑箱操作的时候,怎能说正义已经实现了呢?如果这第五次的司法鉴定是在以我们最不愿意想像的方式进行的话,那我们心中的正义又要魂归何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但愿这句话是真理。可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如果不愿在沉默中遗忘,就在讨论中推进制度建设吧,就在言语中实现一个人的最基本权利和追求。 只有在开放的、理性的讨论基础之上,才会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并由此推进制度的良性变迁。达成“重叠共识”必须有一个交流的平台,一个讨论的渠道,一个宽松的言论环境。虽然我们离“理想的沟通情境”还有很远的距离,但是一种言论制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永远静止的,它既是我们言论/行动的前提,又是我们言论/行动的结果。只有我们不断地参与讨论,才可能拓展言论的空间;只有我们不断地理性交流,才有可能改变我们的言论体制。 在这个意义上,黄静事件并没有画上了句号,它还不断地给我们带来反思和启示。关于自侦自鉴的讨论还在继续,公安司法的权威在这次事件中是被重塑还是彻底毁灭?? 爱因斯坦曾经讲过一段话,很动人的,他说现在我们的世界最缺乏的是善意和力量的结合,有力量的人没有善意,有善意的人没有力量。如果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有力量而没有善意的社会,那我觉得我们应该有这种觉悟,就是绝对不允许这个世界,不允许这样一种不正常的状态持续下去。这种追求也许是痛苦而无期的,可是除了坚持我们还有别的办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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