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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名馆__天堂花园——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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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地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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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深地怀念!!
  
  死去的人了无牵挂(如果没有灵魂的话)而活着人却要承受着一生无法消去的痛苦(如黄静的妈妈)。
  不知道在这个时候有些人可曾有一些内疚。在这个问题上可曾有一丝良知仍然存在。
  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没有规定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立案。又是怎么去规定什么样的情况才是自然死
  亡。我知道如果我生了病躺在病床安静或痛苦的死去可算是自然死亡。又或者贫病交加在一个下雨的夜晚病死街头自然最多也只能得到一点同情。但如果一个人身患心脏病而被人用暴力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是不是就能用有心脏病无致命伤而做为自然死亡不能立案的根据呢(哈哈)。而一个即无病史又无
  致伤而就可以通过尸检认定他死于一种疾病而认定为自然死亡不能立案呢(不管她还有一身的伤痕和各种现场证据表明她并非正常死亡),
  哈哈,本来我是不应该笑的。但希望黄静和各位关心事件的人愿谅我。因为这是一种悲痛的笑。是一种对于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离我们而去的绝望的笑,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系列事件中的一件,孙志刚是,翁某某是,做为社会中下层的人们正在远离他们的尊严和自由,做为我们社会的良心正在消失。而做为国家也并没有尽到他应尽的义务,我们交税,我们守法。我们就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我们得不到保护我不知道我们从哪一方面需要这个国家。我看哪一方面我都不需要。
  如果我守法,我交税,然后有人随时随地都可以用各种各样的借口让我一无所有、妻离子散,去他妈的那我哪一方面都不需要这个国家,除非我神经。
  当我看到我们一直在争论,黄静以前有没有病史,她死于什么?这重要吗?一个人死了,她一身是伤。难道不足以让我们的公安部门调查并立案吗?如果她的男友不是将她弄得满身是伤的那个人,那那个人是谁。可以不了了知的吗?哪一级的法律给你们这种权利可以任意的解释法律。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到心脏病医院去随便吓死两个病人是下点责任都没有的。他们全是自然死亡啊。什么逻辑啊。
  不会是黄静一个人深夜无聊就又是用烟烫、又是用针扎、还弄一点男友的精液做变态游戏、再弄床被子把自已捂死吧。(请愿谅我做这样的推论,对她的妈妈和关心黄静的朋友)。那么如果不是,黄静是怎样死的,根据现场必然有一个外力导致死亡这样的一个结果。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的请进行调查后再得出结论并公布。并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是法律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不要告诉我你是法盲。
  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但我们、仍然有良知,仍有热血,看到这么多朋友我知道我仍有希望。我知道我还没有完全麻木。看到这么美好的生命在最灿烂的时候这样离去,我的心仍会痛,仍然会愤怒。黄静告诉我们--请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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