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赛离开了人间,但她的故事并没有完结,前后又延续了一十六年。这十六年,是舒赛的亲属为她“文革”前所谓“无理取闹”一案和“文革”初张贴林彪大字报的“现行反革命”一案进行平反的艰难历程。它未必有多少可读性,但却真实地折射出那个时代的方方面面,并最终为舒赛的故事,画下了一个并非圆满的句号。谨纪实于“尾声”之中。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反革命阴谋集团的覆灭,使舒赛一夜之间由“现行反革命”变为“反林英雄”,她的案件随即成为一桩不容置疑的冤案。为她平反昭雪,是顺理成章之事。 1971年秋后,舒赛的亲属(下称亲属)多次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为舒赛平反。直到1972年12月24日,第六大队(原预审处)才向市局军管会送了一份《关于对案犯王藕定性意见的报告》(72)京公军六407号。此《报告》仅提出对舒赛作一个无罪结论,并非彻底的政治平反。但当时受“四人帮”所控制的公安局军管会,却迟迟不予批复。 随后,六大队再次向市局申报,并附上主要物证——大字报原件。军管会负责人之一刘进才在此件上批示: “请杨、胡、程、张代表阅考虑:我粗料(略)的看了一下这张大字报,很明显是向林贼的,看不出有攻击毛主席和党的意思。在历史条件下,攻击林彪应该抓起来审查,也应定性判刑。但今天林贼已被揪出来,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敌人,再不定罪(案)欠妥。不定罪(案)就意为(谓)有罪。我仍坚持个人意见,应定该人无罪,或不定罪,请考虑。” 而军管会主要负责人则以“再慎重审查”、“审查一下有无反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因素和动机”为由,将报告打回。直至1976年“四人帮”倒台之前,此案竟然纹丝未动。 “四人帮”倒台后,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含文革前)的政治气候之下,亲属再度催促市公安局为舒赛平反并寻找她的遗骸。同时,亲属又要求舒赛原工作单位——国家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建工部后续单位)对“无理取闹”一案进行复查。然而,建委“冤假错案平反办公室”罗主任(原建工部保卫干部,当年曾参与“无理取闹”一案的处理)对亲属回答说: “你们的要求我们不能受理。第一,王藕‘无理取闹’一案不是错案,不能平反,也不会复查;第二,1960年她已被原建工部开除公职,现建工部已撤销。“文革”中她反林彪之事与我们无关,你们去找民政部门吧。” 亲属被国家建委拒之门外,他们预感到,“无理取闹”一案的平反,将比“反林彪”一案更加艰难。 此后,北京市公安局撤销军管会。1977年11月9日,公安局预审处在亲属的要求下,再度上报一份《对王藕定性意见的报告》(77)京公预字137号。报告提出“对王藕给林彪贴大字报问题应予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并将结论通知王的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1978年3月初,亲属收到北京市公安局3月2日发出的、仅盖有“北京市公安局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的结论通知书,内称: “王藕因张贴反对林彪的大字报,于1967年4月11日,经前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逮捕,1971年5月24日病死狱中。 经复查:王藕于1966年12月,先后在北京王府井大街等地张贴了十八张题为《揪出在毛主席身边的真正的资产阶级阴谋分子》的大字报,内容完全是针对林彪的。据此决定:对其恢复政治名誉。特将此结论通知你(同时亦通知你的单位组织)。” 此时,已是林彪摔死的七年之后,而七年后亲属所争取到的竟然是一纸轻描淡写的、仅“对其恢复政治名誉”的“通知书”。亲属感到失望,如果他们接受这样不公正的结论,不仅对不起在逆境中独具慧眼、第一个挺身而出公开揭露林彪,并以身殉志的亲人;七年来他们为之平反的劳苦奔波,岂非付诸流水?亲属决定向公安局讨个说法。 舒赛的大弟弟夫妇当即到公安局预审处询问,上述结论撰稿人、曾审讯过舒赛的张志清坦率地告诉他们: “王藕同志在狱中始终坚持反林彪的观点,审讯中没有任何口供,什么也不谈,就连要她证明原来的警卫员是否党员,也不谈。她说,要谈问题就必须出去谈,在监狱里不谈。她没有任何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言行,只针对林彪。她的表现比张志新更为成熟。我们也了解她在抗日战争中,是豫鄂边区闻名的英雄人物。在她一生中,前后两个阶段表现都很好,是一位很坚强的同志。但中间一段,却因‘无理取闹’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过,又受过劳动教养。实话告诉你们吧,正是这一段负面的历史影响了对她现在的处理。”又说:“一旦她‘无理取闹’一案平反,公安局可以为她进行复查,作出新的结论。” 亲属明白,在“文革”前已被“双开”和劳教的舒赛,即使在“文革”初有第一个公开批判林彪的壮举,也不可能得到彻底的平反和公正的评价,只能低调处理。因此,要使此案彻底平反,必须先对舒赛所谓“无理取闹”一案进行复查和平反。 然而,建委的态度依然是铁板一块,继续拒绝亲属的正当要求。罗主任在一次接见亲属的谈话中,出示了亲属给中央领导人写的信,说道: “你写这么多有什么用?中央首长会看吗?还不是送到我们这里,由我们处理。我说过,她的案子不是冤假错案,不存在复查的问题。你们可不要走她生前告状的老路。”又说:“何况当时决定抓她,是四个部长(注:指中央监委、公安部、中组部和建工部)批了的,即使我们能管,一个部也解决不了问题。” 新上任的张处长插言:“王藕的问题很严重,就是放到现在,如果去冲人大会堂,也会立即逮捕的。” 亲属想,“冲”这个词,是“文革”期间红卫兵运动中时兴起来的。文革前,舒赛一个病弱女子,何能有此行为。便反问道: “张处长,她什么时候去冲过人大会堂?” 罗主任不等回答便起身送客:“就这样吧,你要是还有问题,就去找信访部门,我们不管了!” 1978年,中组部在部长胡耀邦的领导和推动下,以“我们不下油锅,谁下油锅”的气概,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为全国超过五十万的右派分子平了反,大快人心。 舒赛的亲属经陶铸夫人曾志的介绍,见到中组部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人尹锡珍,她听取了亲属的申述后,说道:“现在看来,当初将舒赛同志打成‘坏分子’送去劳教的处理是过重的。你们放心,我们会让建委复查此案的。” 在中组部的督促之下,1978年8月8日,建委冤假错案平反办公室不得不匆忙对舒赛“无理取闹”一案进行复查。复查者仍是当年参与处理舒赛一案的人员,复查的结论也是过去结论的翻版,其中大多夸张、不实之词。如: “王藕于1956年就开始因个人问题对党闹情绪,趁57、58年整风反右时候贴大字报,散发小字报,把党内的问题散发给党外人士……因搞绝食,58年给予开除党籍、降级处分后,又愈闹愈烈……60年闯怀仁堂,冲人大会堂,被开除公职,戴上坏分子帽子送去劳教……”最后认定:“此案不是错案,不能平反。”为照顾亲属,仅由建委政工组作了一个《关于摘掉舒赛同志的坏分子和恢复公职的决定》,内容如下: “王藕曾于1960年被开除公职,戴上坏分子帽子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鉴于王藕在文革中因反林彪而死,考虑到对家属今后的政治影响,经国家建委党组讨论决定:摘掉王藕的坏分子帽子,恢复公职。” 这张复查结论,再次说明舒赛“反林彪”一案易平,而“无理取闹”一案难翻。 1978年8月28日,市公安局就舒赛遗骸的下落,向亲属发出信函: “关于王藕同志的坟墓情况,据山西省隰县公安局告知,经到实地查询,因当地整修大寨田,将坟墓全部平毁,已无法找到。今将此消息通知你们,望能谅解。” 此信完全证实舒赛生前已预料到她死后将尸骨无存,故特意留下寓意深刻的发、指。这一悲惨的事实,使亲属决心要为亲人平反到底。 这期间,国内政治生活有了很大变化。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上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批判了“两个凡是”的方针。同时,在实事求是、拨乱反正的决策下,提出要“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此后,全国大量冤、假、错案纷纷平反昭雪。 1980年初,中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会上决定为“文革”中蒙冤的原国家主席刘少奇彻底平反。为了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发扬党内民主,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亲属高兴地看到,《准则》中的许多内容,为他们在评价舒赛的“三反”问题和所谓“无理取闹”问题的性质上,找到了最好的依据。如: “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准则》“前言”) “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准则》之五)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准则》之六)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和转递,不得扣压……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准则》之七)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准则》在此处特别指出: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准则》之十) “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则》之十一) 舒赛所谓“无理取闹”一案,正是在《准则》所指出的这一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以上各条,完全符合她所遭遇的情况,已能充分说明此案的是非和性质。然而,这个“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不仅未受到表扬,还长期受到迫害,至今不予平反,显然是违背《准则》的。为此,亲属借中央文件的东风,通过信访,再次要求原建委的后续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简称城建部)对舒赛一案进行复查。岂知,城建部在《准则》下达后的两年之内,仍然无动于衷。 适逢全国各地撰写地方史志,湖北省江陵县公安局,为了将抗日战争时期的首任局长祝成龙(舒赛)的事迹写入公安史,1982年底,舒赛尚未平反之前,就来函向北京亲属征集资料。随后又有一些舒赛生前工作过的地区的史志部门来人征集资料。亲属以此为契机,将舒赛在“文革”中以及抗日战争中的部分事迹整理成文,分别寄往各地。同时,亲属又多次去访问在京的一些舒赛生前老战友,向他们介绍舒赛的情况,希望他们对所谓“无理取闹”一案的昭雪能给予支持和帮助。老战友们大都对舒赛在抗战时期和“文革”中的突出事迹表示赞扬,对她的死也深表同情。但对“无理取闹”一案,因涉及Z、某某等熟人,而爱莫能助。 在“三反”中曾对舒赛进行政治性诬蔑的Z,在“文革”中也因“叛徒”等罪名锒铛入狱,虽然品尝到被诬陷之苦,但其恢复工作之后,在同事中谈起舒赛时,仍说什么“她的脑子不正常(“精神病”之意),我没有整过她,后来的情况我一点也不知道……”等。 正当亲属感到世态炎凉之际,两封舒赛生前老战友的信函,从湖北发来,使他们感到异常地温暖和鼓舞。 1985年6月20日周方琳(原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党委书记,抗日时期江陵县公安局秘书)信,主要内容: “6月初,江陵县接我去谈了一下抗日战争时期江陵县公安局的情况,我找了一些当时在公安局工作的老同志一起座谈。座谈中,我们认为舒赛同志在革命战争中对党是有很大贡献的,也受了不少的罪。她是一个非常坚强的同志。就是解放后的几个挫折,她也没有什么错,相反应该说都是对的。你是她的亲人,应该积极地为她彻底平反。如果你觉得有什么困难的话,希望你能将她身前的申诉和有关材料寄我一份,我准备约一些在湖北的老同志向中央为她申诉平反。这个想法,不光是我一个人的想法,公安局的同志也要求我这样做。只要我们坚决这样做下去,舒赛同志的彻底平反一定可以实现。让我们一起把这件事做好。” 1985年8月18日刘真(原湖北省委秘书长、抗日时期襄南工委书记)信,主要内容: “来信及你为舒赛同志写的传记,我、敏克(注:刘真夫人)、李守宪(注:原豫鄂边区襄河地区专员)、胡山(注:原豫鄂边区京安县委书记)等同志看了,都很受感动。确实写得很好,守宪说,读了很难过。 为舒赛同志彻底平反问题,所谓‘无理取闹’的罪、被开除党籍一案,是一个冤案。我们认为不是无理取闹,而是有理申诉。……舒赛是一个政治上有远见,敢于坚持真理,为党与国家的利益献身的好党员。这样的好党员竟至错误地被开除党籍,党的原则何在?真理、正义又何在?你们亲属应联名向中央纪委、中组部、建工部的改组单位申请、走访,坚持下去,是有希望解决的。因为:1、今春中央有明文指示处理党内积案,决心很大,是一个好时机;2、有理。当然,你们也要有耐心,更要锲而不舍。” 期间,又先后有湖北省江陵、云梦、安陆、应城、襄樊等县的县志、党史或文史、公安史志部门,以及吉林省公安厅史志部门来函、来人,提出要撰写舒赛。并对她“无理取闹”一案尚未解决异常关心,纷纷表示支持亲属的申诉,“相信党会对她做出正确的评价和结论的”。摘其要者于后: “江陵人民对祝成龙同志怀有特别的敬意,许多人在回忆抗战期间党的活动时,都提到这位老领导。我们准备为她立传,加载新编的《江陵县志》。” “您的姐姐舒赛同志是抗战时期家乡——江陵县抗日民主政府的公安局长,县委委员,在本县颇有影响。我们拟为她写出传略,编入《江陵党史人物传》内。” “去年5月,在荆沙工作过的二十多位老同志聚集沙市,回顾了1940年荆沙沦陷前后的斗争,不少同志就十分缅怀祝成龙同志。在群众中,这位共产主义战士更被誉为传奇性人物。按照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对祝成龙同志的问题,是充满信心的。她是必须入志的,否则抗战中后期这段党的活动就不好写,也不好向江陵人民交待。因此,我们和您一样,盼望她的问题得以全面地、公正地早日解决。”(《江陵县志》主编浦士培) “舒赛同志,是我们云梦县的重要党史人物,抗战时期在我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至今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还在深深地怀念着她老人家。为了让她的光辉思想、革命精神永远激励后代,我们拟撰写她。” “我们吉林公安史志,拟将祝成龙同志的革命活动载入史册。她的有些遗留问题,建议多找有关组织联系,迟早是会解决的。” 1985年9月13日,江陵县公安局王文书、傅大有来京外调后,向亲属介绍说:“我们在半步桥监狱查阅了舒赛同志的主要档案,文革初她被捕后始终坚持自己反林彪的观点,在审讯中从不认错、认罪。这和在抗日时期被捕后的表现一样的坚强不屈。像她这样的干部是少有的,为了教育后代,也应该为她平反。”还特别提到当年建工部党委给舒赛戴“坏分子”帽子未经过法律程序,是不合法的。 还有一些地区为北京亲属寄来当地所刊载的有关舒赛的文章和回忆录,特别是云梦政协文史办负责人汪应瑞寄来了他们从外调中获得的舒赛早年所写的“云梦被捕情况”,以及他们编辑的1986年《云梦文史数据》第二辑,内有《丹心耿耿 铁骨铮铮》、《营救舒赛的经过》和《送舒赛同志出城前后》等三篇当事人的回忆录,记述了舒赛被捕后,在云梦和日伪的斗争、做地下工作以及如何被营救出城的详细情况,证实Z等人对舒赛“变节”之说,纯系诬蔑。 这些充满革命正义和战友情谊的支持,不仅使亲属感到“人间自有真情在”,也鼓舞了他们为舒赛彻底平反的决心。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数据。(注:舒赛生前从来不和亲属谈论自己的历史。) 1986年初,党中央又及时批发了由中组部、统战部、劳动部、财政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签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六号文件”,中央指出: “在1987年党的第十三大召开以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的任务,把‘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的历史问题,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防止并克服畏难、松懈和厌烦情绪,要采取有力措施,善始善终地做好落实政策的各项工作。” 在以上各部所共同签发的《补充意见》中,明文写道: “我们一致认为,对于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错误处理的历史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地纠正。对被错误处理的人,必须在政治上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 舒赛“无理取闹”一案所在的城建部,正是上述文件签发者之一。亲属感到机不可失,必须在明年党的第十三大召开之前为她彻底平反。他们全力以赴,根据六号文件和《准则》的精神,于6月底先后给胡耀邦、中纪委、中组部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信件或申诉书。在申诉书中写道: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大量‘右派分子’、‘反革命’、‘叛徒’、‘特务’等冤假错案都得到平反昭雪,而一个身背‘无理取闹’(实是‘有理申诉’)罪名,沉冤二十八载的抗日时期的英雄人物、‘文革’初第一个公开张贴大字报反对林彪、又被迫害致死的老干部,却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甚至连一个接受她的单位都没有,党的政策何在?真理和正义何在?” 申诉书提出以下要求: “撤销自1958年以来以“无理取闹”罪名,对舒赛所作的全部错误决定和处分(含开除党籍、撤职、降级、开除公职、戴坏分子帽劳动教养等),恢复党籍和原职原级;舒赛在文革中反林彪的事迹突出,且被迫害致死,应追认为革命烈士;查找和接回舒赛遗骨,举行安放仪式,并对她一生作出公正的评价。” 亲属又根据几年来所搜集、调查到的有关舒赛的历史资料和她在“文革”初批判林彪的部分手迹,撰写、整理成《“文革”初王藕反林彪的情况》、《抗战期间王藕被敌伪逮捕后的情况》、《“三反”中王藕受打击报复的情况》、《是‘无理取闹’还是‘有理申诉’》、《申请追认王藕为革命烈士的理由》等材料,分别送交上述部门。 此时,湖北江陵县委专门给城建部写信,促其早日为舒赛彻底平反。 特别是本书上文所提到的陈瑞光、江亚民夫妇,当他们得知舒赛被迫害致死十五年后仍未平反时,马上伸出援助之手,建议亲属给中纪委常务书记韩光写一封申诉信,由认识韩光的江亚明亲自送去,定会有下文。在北京,陈瑞光夫妇算不上是舒赛最老的战友,且在“文革”初曾因舒赛一案受到牵连而坐了牢,他们不但未计较,还全力相助。尤其是年过六旬、深度近视的江亚明,不顾自己有高血压心脏病、体重行动不便,仍亲自去为舒赛奔跑,使困境中的亲属感激不尽。 1986年8月14日上午,亲属又在友人陈焱的安排下,首次踏进城建部的大楼内,并经他引见该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廉仲。在宽敞的部长办公室内,亲属向部长自我介绍后,直截了当地提出,希望根据该部所参与签发的中央六号文件的精神,为已沉冤二十八年之久的舒赛所谓“无理取闹”一案彻底平反。 部长说:“我不认识舒赛,也不了解此案的情况。” “贵部原‘冤假错案平反办公室’罗主任,当年曾参与此案的处理,了解此案全过程。此外,原建工部的老同志也很了解。虽然舒赛被开除公职多年,贵部又数度变迁,但她的档案仍在这里。”亲属回答。 部长随即令秘书将罗主任和人事处侯处长叫到办公室询问。罗汇报说:“本月9号干部部转来了他们的申诉信,我们正在整理舒赛的档案。” “还有什么问题未解决?”部长问。 “党籍未恢复,‘坏分子’只摘了帽子,未平反,开除公职已于1978年恢复了。” “还有撤职、降级。”亲属说。 “这两项实际未执行,她还是十三级。”罗说。 “1958年建工部有处分在案,还降了工资。为此,舒赛自处分之日起就拒绝领取工资了。这两项已经执行,也应该平反。”亲属说。 罗未作解释,又说:“她还有历史问题。” “所谓的历史问题主要是1941年云梦被捕,这早有组织结论。因1952年‘三反’中,她被Z夫妇蓄意诬蔑后,又引发出此事。1954年经原豫鄂边区党委书记陈少敏、原新四军五师政治部副主任王翰等同志证明后,由华东一级党委再次作出正式结论。两年后,你们建工部党委又作出‘已经审查清楚,没有问题,故经研究,不再审查’的结论。为什么后来又出尔反尔?”亲属反问。 “档案中有人写过材料证明她没有问题,但也有人揭发说有问题。”罗说。 “什么问题?”部长问。 “有人揭发她在1942年和云梦敌伪宪兵关系密切。” 亲属当即反驳:“这就奇怪了,舒赛在1942年元月2日晨就离开云梦,被组织营救回边区了,怎么还能和敌伪宪兵关系密切?何况当年在云梦城内根本就没有宪兵。”(注:舒赛被开除党籍后,建工部曾派人带着问题去外调她所谓的叛变投敌问题,因无旁证而搁置。1960年3月4日,那位两年前曾责令建工部开除舒赛党籍的中监委王从吾就此批示:“现在又发现她在1942年与敌伪宪兵关系密切,但她所在单位的组织都不敢找她谈这个问题。”随后,曾在1957年对舒赛施行“绑架”的张力群在3月8日给连贯的报告又称:“根据建筑工程部在1959年8至10月的调查,王藕投敌自首肯定是事实。但是否接受敌伪任务来解放区从事破坏工作,目前还是疑问,尚查无实据。”这就是在舒赛档案中所谓的揭发材料。如当年Z那樣,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对方无言。亲属又说:“不能因为个别的、没有旁证的揭发材料,就轻易推翻组织上多次所作的正式结论。何况这显然是在舒赛挨整后,派人带着问题去外调回来的。现在,连强加于刘少奇同志身上的许多所谓的证明材料都否定了,何况舒赛?” “舒赛‘闹’的问题,放在现在也是很严重的。”罗又说。 “‘闹’的概念很含糊,她无非是为揭露党内的歪风,坚持告发个别无视党纪国法的领导人。由于屡受阻栏,以至监视盯梢和绑架以后,采取了某些过激的方法。即使在当时,也未违背党章和宪法。我们曾咨询过公安部门,即使有人拦截胡耀邦同志的车告状,只要没有恶意,也不会坐牢的。你们应该根据今天的政策和法理来看待过去,不能只凭感情用事。” “舒赛过去都是和上面的一些领导同志接触,我们只知道她是告Z和某某部长,别的都不清楚。那时我们还很年轻。”此时,罗的态度有所改变,并含糊地提到了问题的症结之处。 “据我们了解,当年中建部将舒赛戴上‘坏分子’帽按敌我矛盾处理时,并未在公安部门履行法律手续,北京市公安局也没有此档案。”亲属提问。 “那个时候是党委说了算嘛!”部长一语道破。他不想再旁听这场辩论,向部下指示道:“这件事就交给你们管了!” 说罢,部长将他的皮座椅转向大办公桌前,拿起一张报纸看了起来。亲属向部长告辞:“廉部长,谢谢你接见我们,希望你抽时间能看看我们的申诉信。” 部长点点头,视线未离开报纸。 至此,城建部在中央文件的压力和中组部的督促之下,不得不改变态度,开始接受了为舒赛复查的要求。 8月18日,中纪委通知亲属去谈话,处长吴振钧等接见了他们,此时,亲属始知韩光书记从江亚明处收到他们的申诉信后,当即批示下属负责调查处理。亲属向对方详细介绍了所谓“无理取闹”的情况,以及多年来他们在申诉中所遇到的困难,特别是舒赛原单位至今仍持“左”的抵触态度等情况。将近两个小时的谈话中,气氛十分和谐。最后,吴处长表示他们即向韩光书记汇报,并监督城建部对此案认真复查,予以平反。此后如有什么问题,亲属可随时和他们取得联系。直到此刻,亲属才看到对舒赛平反昭雪的希望。 10月7日下午,亲属到城建部去看对舒赛的复查结论,机关党委副书记和罗主任出面接待,谢副书记和气地说: “我们从8月13号以后,就查阅舒赛同志的档案。后来,根据你们的意见,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写出一个《复查意见》,经过部领导的签字和同意,现在请你们来商谈,看看对它能否同意。”又说:“我个人对这个历史案件不太了解,罗主任1978年经手过,这一次主要还是由他来办,他血压高,为这事出了很大力。” 罗主任紧接着说道:“这个《复查意见》,所有的部领导都是同意的。我们还给中纪委吴振钧等同志做了汇报,他们也表示同意。还有两点要解释一下,一个是舒赛同志的遗骨,据公安局介绍,已无法寻找了;二是申报‘追烈’问题,我们研究后认为不宜提,因‘文革’中被迫害而死的干部很多,均未‘追烈’。” 亲属见《复查意见》的首页是几位部领导用铅笔的批字,后面为正文,最后是三条措施,大意如下: 1、撤销对舒赛开除党籍、撤职降级处分,恢复党籍、原职、原级; 2、撤销对舒赛戴坏分子帽的决定,恢复公职(1978年已恢复); 3、撤销将舒赛送劳动教养的决定。 在正文中,有一大段文字叙述舒赛“因对‘三反’中受批判不满,无组织无纪律,不听领导同志意见,到处告状,愈闹愈烈”等等。这些屡见不鲜的内容,本是舒赛档案中应该销毁的不实之词。似乎她仍有错误,只是当时处理过重而已,现在为她平反是组织的宽大。如是,舒赛岂非仍有“无理取闹”之嫌?亲属当即表示对此《处理意见》不能同意,并提出: “要公正地为舒赛平反,必须根据今天中央文件的精神,首先对她档案中自‘三反’以来的许多不实之词和材料,进行清理和销毁,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否则,党的政策不能落实,此案也难以彻底平反。”亲属还提到《复查意见》中的2、3两条,应履行法律手续;她的遗骨应该继续查找。“追烈”问题,虽然“文革”中受迫害而死的干部很多,均未追认烈士,但舒赛的死非同一般: 1、她是在“文革”初,身处逆境之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公开揭露林彪是资产阶级阴谋家的第一人; 2、被捕后,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针锋相对地进行不屈的斗争,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 3、她虽非被枪杀而死,却是被残酷地折磨而死的,直接起因于反林彪。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五条:‘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据此,我们仍希望贵部能予以申报。” 对方表示可以考虑。随后,亲属将以上情况,向中纪委吴振钧作了汇报。 11月7日,城建部第二次通知亲属去商谈,罗主任态度和蔼地接见了他们。他说:“上次见面后,根据你们的意见我们又进行了一些工作,现将结果告诉你们。 一、舒赛同志遗骨问题,隰县公安局回信说,1981年北京市公安局让他们查找过,原监狱负责人寇三虎曾亲自去埋葬处,只找到一张当年随葬的《毛主席语录》塑料书皮,没发现遗骨,可能是搞农田建设时墓地被毁了。他们向舒赛同志的亲属表示歉意。 二、申报‘追烈’问题,我们首先去半步桥监狱看了舒赛同志的档案,在《审讯记录》中,没有一句承认她有罪的口供,只有说无罪的口供。她针锋相对地回答审讯,继续揭露林彪的罪行。在监狱里,只有她一个女犯戴过脚镣手铐……为此,我们就‘追烈’事询问了北京市民政局。他们回答,为‘文革’中被迫害而死的干部‘追烈’,北京市没有先例。全国只有张志新一人,是经中央特批的。对舒赛同志,可以通过其它形式表彰她的事迹,如悼词、文章、宣传报导等。 三、我们又将《复查意见》修改了一遍,再听听你们的意见。” 亲属回答:“你们同意‘追烈’,我们很感激。民政局说没有先例,等我们找有关部门了解后再议。另查找舒赛遗骨事,我们要求在她平反之后,能亲自去隰县一趟,以了却我们亲属的心愿。” 罗马上回答:“可以。” 随后,亲属对《复查意见》第二稿谈了他们的看法:“这一稿比上一稿好,但其中‘领导上不同意她的意见,她就……’和前一稿‘不听领导意见’一样,仍有‘无组织无纪律’之嫌,留了个尾巴。” 罗主任急忙解释:“我们没有留尾巴的意思,中纪委一再嘱咐我们:人都死了,要彻底平反,不要留尾巴!只是字面上如何写更好?”罗情不自禁地又说: “当初对舒赛同志的处理,中建部有些被动,是执行上面的意见。” “这一点,当年舒赛是知道的。” “中监委王从吾在一次电话中指责我们建工部对舒赛同志手软、右倾,他说:‘是党员就要开除党籍!’” “王从吾并不认识舒赛,他执行中监委主要负责人某某的指示。某某从中南到中央始终包庇那个对舒赛进行政治诬蔑的Z。舒赛生前给中央的信中曾指出这种‘官官相护’的党内歪风。她坚持揭露歪风,是党章和宪法所允许的,原建工部刘秀峰部长对她的态度是比较公正的。而后来对她一系列的错误处理,如你所说,是在中监委的压力下进行的。在这次《复查意见》中,对这一历史背景,不必点明,可笼统的称之为受了‘左’的思想影响。” 亲属又表示:“关于舒赛生前执意追究的‘三反’诬蔑问题,虽然其是非曲直已很清楚,考虑到当事人已经去世,又是一桩历史旧案,此次平反可以回避,对诬蔑者Z也不予追究。这符合中央文件所提‘不要纠缠历史旧账’的精神。” 罗表示将亲属的意见汇报后,再作进一步修改。亲属高兴地看到,城建部和罗主任对此案的认识和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11月19日,亲属到城建部看《复查意见》(后改为《对舒赛同志的平反结论》)第三稿。此稿基本上满足了亲属的要求,稍作修改即确定了下来。随后,双方协商如何写舒赛的《悼词》(后改为《舒赛同志生平》),罗主任客气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