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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的黄静-悲情女孩周燕芬

驳斥“新闻发布会”的谎言

黄水仙 周玉辉

  南昌市公安局8月2日新闻发布会称:“针对死者家属和社会上的一些怀疑,就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说明,以澄清事件五大疑问。”(见《信息日报》8月3日第9版),但南昌市公安局是否澄清疑问呢?
  
  1、南昌市公安局欲澄清的是关于公安机关为何不予立案的疑问。
  
  南昌市公安局认为:在调查周燕芬死亡情况中,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历时一个多月,在南昌市和广丰县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分局、市局两级技术员对现场进行了反复勘察工作,并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和复核。因此,可以说,警方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一种非常认真负责的态度。
  
  然而,南昌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又是否真的是以“一种非常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出的呢,事实可以说明一切。
  
  第一、自“认真负责”的警方给周玉辉、黄玉仙出具的是一张签发编号为“西公不立字[2003]006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可要知周燕芬死亡时间是在2004年5月6日!
  
  对于警方为何出具一张签发编号为“西公不立安[2003]006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的推测可能是:
  
  a.西湖分局在2004年所签发的所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其编号都为“西公不立字[2003]号。”
  
  b.西湖分局根本就没有打算给我们《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是他们被我们逼紧了,才从垃圾筒里捡了一张本该在2003年就给其他人签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匆匆填上我们的姓名及案件事由,以搪塞蒙骗我们。
  
  c.西湖公安分局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感到心虚,因此,不敢开具可以留存、备查的正工式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我们,但他们又需要应付我们,就只有从谁的口袋中摸出一张去年“忘了”给其他办案件当事人的空白不予立案通知书,以敷衍我们。
  
  再说,既然“分局、市局两级技术员对现场进行了反复勘察工作”,最后下达了“荒唐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记者采访时,而你们却是一问三不知呢??详细的情况请看〈江西都市消费报〉的有关报道!(纪念文选中有)
  
  第二,分局、市局两级技术员分别对现场作了反复勘察,然而:
  
  (1)对菜刀、剪刀的血渍,西湖分局的人只能说已做了化验,且化验结果认为血渍为周燕芬所留。但我们要求西湖公安分局给我们看化验报告、化验单时,竟都为西湖公安分局拒绝。特别是8月7日。北京的法医学专家要在做第二次鉴定,要求西湖分局提供剪刀上的血样或提供血渍化验报告时,西湖公安分局竟无法提供。因此,西湖分局是否真的对菜刀上的血进行化验、鉴定,或者化验鉴定的结果是否真的是周燕芬的血,值得怀疑。
  
  (2)对现场的烟头,西湖分局并没有做鉴定。
  
  新闻发布会说涂通武有抽烟习惯,在4月份与周燕芬同居时买了香烟,烟头是其与周燕芬同居时留下的。但是:(1)如果烟头是4月份留下的,为什么到5月6日还在?(2)公安没有对烟头进行任何形式的鉴定,怎么就可断言烟头是4月份留下的?难道就没有5月6日有人留下的可能?(3)周燕芬5月6日上午上班穿的是西服,而尸体上周燕芬穿的是红色睡衣。这说明周燕芬到房间后已将西服换下了。然而令人奇怪的是,现场已无周燕芬上班时所穿的西服。西服到哪去了?公安是否作了侦查?公安为什么避而不谈?
  
  4、周燕芬平时背的女式背包和手机在现场也未被发现,那么,这几件物品去了哪里?公安是否进行了追踪调查。
  
  
  
   (二)质疑南昌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2004年8月2日,南昌市公安局针对周燕芬死亡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发布会称是“针对死者家属和社会上的怀疑,而就向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说明。”但该新闻发布会:
  
  1、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死者家属,以至于死者家属无法赶赴新闻发布会现场,以“聆听”公安机关对其的所谓解释。
  
  2、自始至终跟踪报道此案的《都市消费报》记者明经洁不但没有被邀请参加新闻发布会,相反,当其多次主动提出参加新闻发布会,却一次次被南昌市公安局拒绝,南昌市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是公开的,还是选择特定的媒体采访?
  
  南昌市公安局在死者家属赴京邀请专家进行第二次尸检的时候,突然召开此新闻发布会,其用意,我们不得而知。
   3、南昌市公安局避重就轻,不解释真正的疑点,却对所谓的“毕业证”一事大做文章,是什么目的,毕业证一事我们从来就没有听说,更从来没有见过,何有真假之说!如果真有毕业证,是我们造假,还是公安在造假?我们只知道,周燕芬在2001年在母亲陪同下到中国人民大学下属的某民办院校法律专业注册并学习,在2002年又通过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开始了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的学习,今年就要通过该专业所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中国人民大学将为其颁发相当于正式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再退一万步说,周燕芬是不是人大学生,与案件本身有什么实质上的联系,周艳芬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一个鲜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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