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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十八日,在我们强烈的要求下,公安局西湖分局才勉强的给了我们一份法医鉴定书复印件,但我们一看,法医鉴定书里面:
(1)没有鉴定死亡时间,我们于十四号就看到了法医鉴写书,当时就提出法医鉴写书上没有死亡时间,秦法医说:那我们补助上去,结果到现在拿到的鉴定书还是没有死亡时间。 (2)法医鉴定书没有做精子鉴定。 (3)说我女儿左手腕有二条刀痕,我们当时跟公安提出是死后形成的,公安部门说是死前形成的,为什么在法医上不取样做这方面的检查。 (4)法医鉴写书上我们当时问最后一句是“系溢死”,我们问秦法医这“系溢死”到底是他杀还是自杀,他说勒死是吊死我们是分不出来的!好比是人站在五楼,自已跳下来和人家推下来我们也做不出来!根据这份鉴定和他口述说明,我们认为这份“法医学鉴写书”上面有好多不清楚,所以我们要再次做法医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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