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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自本月3日强势报道了周燕芬在南昌离奇死亡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众多专家与律师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社科院刑法学教授李云龙认为,周玉辉要求尸检有法可依。
李玉龙在详细了解了周燕芬案的情况后认为,周玉辉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进行尸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周玉辉的尸检要求是有法可依的。而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却以从来没有为私人开过尸检委托书为由不开具尸检委托书,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李云龙教授还说,公安机关在还没有完全解释清楚疑点之前就下结论为时尚早。 李云龙教授在接受采访中说,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那就是如果真是自杀,可能仍有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对其有刺激性的话语、过激的行为的人。 江西省政协委员李季仁在了解此案后说道,公安部门应该积极、有力地查清此案。如果是自杀,那么要解释清楚存在的疑点;如果是他杀,那么要全力追捕案犯。周玉辉可以就此向江西省公安厅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把疑难点反映清楚。 南昌赣洪律师事务所何竞远律师认为,该案关键还是尸检。要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就必须尽快进行第二次尸检。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是自杀还是他杀,以铁的、不可辩驳的证据来说明问题,家长和读者才能接受,否则很难以理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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