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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的黄静-悲情女孩周燕芬

周燕芬死亡前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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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燕芬死亡前后情况
  
  
  
  一、死者周燕芬简历:
  1983年6月8日出生,95-98年在永丰中学学习,在校期间,多次在《广丰报》和《上饶日报》发表过文章,98-2001年在江西省税务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在校辩论赛中获得"优秀辩手"的光荣称号,同时在全校普通话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001年9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学习(本科),今年4月,应聘到南昌市的上海厚生堂酒业有限公司工作。周燕芬平时性格开朗,好学上进,人际关系很好。
  二、周燕芬死亡情况及经过:
  
  5月6日晚10:55,我家中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的人打来的电话,说我女儿周燕芬已经自杀死亡,尸体已送到太平间了。当时,周围十几个邻居听到这一消息后都说:"芬芬我们了解,她绝对不可能自杀。"我们接到电话后,连夜从广丰赶到南昌。在途中,我打了十几个电话到周燕芬的手机,电话回音是不在服务范围内,车过了鹰潭后,我又打了好几个电话,电话回音却又变成了"该手机已关机"。
  7日凌晨3点钟,我们到达南昌,先找到我女儿的住处,楼房下面门关着,进不去,我们见房间灯还亮着,大声叫了几遍,里面无人应答,于是我们就赶到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了解情况,一个姓秦的法医接待了我们,他介绍说:"我是接到绳金塔派出所报案,赶到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当时有自称死者的男朋友和他的父母和他的朋友,据他们说:他们是在5月6日7时左右赶到南昌我女儿的住处,一开门,见你女儿吊在绳上,他们把她放下来,一边做人工呼吸,一边打120电话,所以尸体送到第三人民医院。具体详细的情况,你们去问绳金塔派出所,如果你们要看尸体,早上8:30到这里等我们,因为尸体放在法医基地。"我们想当时看到尸体,秦法医说:"路比较远,你们找不到。"于是我们赶到绳金塔派出所,当时值班民警接待了我们,帮我们查看了报案记录,报案时间是6日晚8:55,还帮我们回忆了当时的情况:报案人是一个20来岁左右的男孩和一个50多岁的男子,根据他们的报案情况,我们认为人命关天,所以向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辖区的八中队报案,具体详细情况让我们问八中队。当时由于找不到八中队,就到站前西路军工招待所住下。
  5月7日上午,我们8:20到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去找秦法医,大约等了一个多小时,秦法医才到,10点左右,由公安带路去昌北法医基地,看到了我女儿的尸体,当时尸体摆在法医基地大厅内,躺在推车上,身穿红色睡衣、睡裤,上身呈半裸体状,左手臂上有两道割伤,颈上有小指宽的绳印,项颈部破裂了一大块,我们当时问秦法医这是为什么?秦法医当即解释说:"是绳结造成的。"再问秦法医手壁上两处刀痕的原因,秦法医解释说:"这是先用剪刀割脉,然后又用菜刀割手腕,未成功,才上吊。"我们从刀痕看,并未伤到大血管,秦法医解释说:"剪刀和菜刀都有血迹。"而我女儿手腕和手臂上都没有流血的痕迹。后来,法医从尸体上取了体液,说带回市局化验。从法医基地回来后,我们赶到八中队,了解到当晚值班人员是八中队胡副中队长,7号值班员说胡副中队长今天休息,打电话和胡副中队长联系,在我们再三请求下,胡副中队长才于半个小时后赶到八中队,我们问是否要重新报案,胡回答说没有必要,我们再问,当时当事人是否有询问笔录,胡回答说没有做。胡队接着介绍了一下当时情况说:"他们是接到绳金塔派出所的报案,赶到第三人民医院,当时人已经死了,看到一个自称姓涂通武的人躺在病床上打吊钉,估计是吓成这样的,"当时还有他的父母和一个涂通武的朋友,据涂通武及家人介绍,我女儿5月6日下午2点多钟打电话给涂通武的朋友夏洪武,向他们要三百元钱,而涂通武说没有钱,我女儿说:你不拿钱来,我就自杀。于是涂通武就和他的母亲及朋友夏洪武叫了一辆出租车(普桑)赶到南昌。同时,3点多钟时,涂通武的父亲,打电话叫他南昌的朋友,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牙科医生李书钰去"救命"。李书钰接电话后,不知周燕芬的住所,到厚生堂酒业公司问姓邓的总经理打听住所,邓总和李书钰一同到周燕芬住所楼下,指教了住宿地点,于是李书钰到周燕芬住所,敲门,打电话均无人应答,他就回去了。下面的情况胡队长和秦法医说的大致一样,我们再问胡队,当时通知我们的电话是谁打的,胡队说是他打的,他说都不愿意打这个电话。我们问胡队怎么知道我们家的电话号码,他说是涂通武和他家人告诉他的。我们再问,如此长的时间,从下午2时到晚上10时50分,涂通武及家人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家属,胡队说,这个不知道。我们接着要求看一下现场,胡队说:"现场现在已经封了,锁匙不在我这里。"我们又问锁匙在谁那里,胡队叫我们问下技术科,我们又问,当时你们对他们作了询问笔录吗?胡说只问了一下情况,没有作笔录。我们再问他们立案了没有,胡队说没有立案,接着,我们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胡队说:"这个问题,我们要请示领导同意后,才能立案,我无法答复你们。"我们又问胡副中队长有没有发现遗书,胡副中队长说没有。
  8日,江西省国税局领导周斌来看望我,他问了我女儿死亡的情况后,说是否可以叫西湖分局立案,于是他找到了西湖国税局肖局长,我们三人一起到西湖公安分局见到一位副局长,通过他电话介绍,让我们找八中队杨队长,我们三人随后赶到八中队,向杨中队长提出了我们要求立案侦查的请求。杨中队长当即表示:"这个事不好办,我们手头的活很多,现在我们重点是打击抢劫这个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现象。作为你们这个情况,我们中队警员不足,经费不足,如果需要,我们可以帮你们案外了解一下。"我们听他这么说,就离开了八中队。
  8日下午,我们又找到了秦法医,秦法医拿了一些那天在法医基地拍的死者照片给我们看,而当时在现场拍的只有一张上吊用的,约50公分宽的布带的照片,和一张死者躺在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推车上的照片。我们问秦法医,你在法医基地不是说绳结吗?现在照片上怎么是床单?秦法医说:你们看,下面不是一个结吗?接着,秦法医问我们要不要做尸体解剖。我们说要回去商量一下,并问秦法医如要做尸体解剖需要办什么手续?秦法医说:需带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还要交5000元钱,如果解剖结果是他杀,5000元钱退还给我们,如果是自杀,费用由我们承担。接着,我们就赶回住处。8日下午,我又与八中队胡副中队长到了原生堂酒业公司(也就是我女儿上班的单位),清理了一下我女儿的遗物,在她办公室的抽屉中找到了两张移动电话的交费单,是我女儿5日下午交的,并预存了一百元话费,余额还有72元钱。8日下午,我们大家商量了以后,决定做尸体解剖,打电话给秦法医,秦法医说8号、9号是礼拜,要我们10号去办手续。9日下午,我们到秦法医那里办理了有关解剖的手续,结果,办理手续的时候,我们只写了一张不到20个字的申请,秦法医原先说的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又不需要了,接着,我们交了5000元钱,秦法医用便笺写了一张收条给我们。
  10号做了尸体解剖后,在吃中饭的时候,我们问做解剖的法医们,吊死和勒死有什么区别?做解剖可以检查出来吗?法医说,这种情况是鉴定不出来的,我们接着问他们结果什么时候可以出来,他们说要下个星期一才能出来。
  11日,我邻居张云霞告诉我们说:"7号上午,涂通武父亲拿了一张纸条,上面写了周燕芬的名字和她在南昌上班的单位名称,还写了死亡时间6-7时。叫我向她妹夫(她妹夫在省公安厅工作,打听一下情况)。"张云霞还说:"听涂通武在县计生委上班的嫂子说,周燕芬5月4日下午曾到涂通武家中整理了一些东西带走,还与涂通武发生了争执。"同时,我们还听朋友爱仙说,涂父在7日到工商银行取了10万元钱,并在9日、10日、11日陆继到银行取了共计30万元钱,当时,银行工作人员问涂父取这么多钱干什么用?涂父说要办一件很麻烦、很重要的事。我们朋友刘春琴还告诉我们,涂父现在还到处借钱,说他要准备与我们打官司。
  涂父还于9日到广丰国税局,找到局长向他解释我女儿的死因,并说:"受害方要到他家砸东西都可以,甚至可以让他儿子认我们为干父母。"我们了解到这些情况,于14日又赶到南昌,向西湖公安分局喻政委反映了以上这些情况,当时在场的还有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徐副大队长,刑侦八中队胡副中队长,杨中队长。我们向他们提出了我们的疑问:"你们说7日就将现场封锁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封?对方有锁匙,可以随时进入现场,破坏现场,而我们死者家属直到现在还没有看到过现场情况。"姓徐的副大队长听后说:"待会买一把链条锁,把现场锁上。"当天,我们就返回广丰了。
  15日,西湖分局刑侦八中队胡副中队长等三人来到广丰,做案外调查,把我的邻居张云霞叫来了解了一下情况,就涂父7日写条字托她了解情况的事做了笔录,接着,张云霞反映我女儿4日下午到了涂通武家取东西和发生争执的情况时,胡副中队长他们又不作笔录了,国税局占局长所反映的情况,他们也不作笔录,只是随便问了问。
  17日,我们又赶到南昌,到最后,我们分别打了电话给喻政委,胡副中队长和秦法医,问他们解剖结果出来了没有,他们说今天是全民健身运动日,没有时间接待你们。我们只好又等到18日下午,找到了秦法医,我向他说想要一套死者的死亡照片,他们不肯,我又要求把照片给我看一下,当时我带了摄像机,想把这些照片拍摄下来,但他们又拒绝让我拍摄。我又问他们解剖结果出来了没有,秦法医说:"结果出来了,是窒息死亡。"我问是自杀还是他杀,秦法医说:"这个问题我跟你说不清楚,打个比方跟你说吧,人站在5楼平台上,是自己跳下来的,还是别人推下来的,是分不清楚的,吊死与勒死,也是分不清楚的,这要靠外围调查材料决定的。"我接着又提了一个问题:"以你们说法,是先割脉自杀,然后才上吊的,菜刀和剪刀上都有血是吗?"秦法医说:"对"。我又要求看一下剪刀和菜刀,看后,我发现菜刀上有一点血,剪刀是一把很小的剪刀,从剪刀口到剪刀尾有三分之二的长度染了血,我接着问:"我女儿是一个不到90斤重的弱女孩,她单纯用手是撕不开床单的,是不是要用剪刀先剪一个口子,因为床单是包了边的,到最后还要再剪一下,才能撕下来,剪刀又很小,这样,应该剪刀上没有血,而在床单上应染有血迹。"当时秦法医和技术科的几个同志都让我问住了,于是与我一道去看了现场。进入我女儿住所后,我发现我女儿的房间里非常凌乱,满地的玻璃碎片,衣服和裤子撒的满地都是,我女儿的手机盖板掉在客厅的沙发上,但手机、锁匙平时提的长带的红色挂包以及钱都不见了,沙发上只有拾几元钱,当时我们看了那条上吊的床单,并没有发现血迹。桌子上还有一张定做西服的订单,是6日订,10日取的,是在大田洋服装店订做的,订单上注了预付款55元,欠65元。地上有好几个烟头和大前门的烟盒,烟灰缸里也有三个烟头,我女儿从来不吸烟,这些烟头是从哪里来的,又是谁留下的?接着,我们又看了相上那条床单,那条床单下部离地面的距离只有138公分,而我女儿身高有162公分。上吊的床单是挂在那里的,只在上面和下面各打了一个结,并没有打束结,地面上的拖鞋和凳子距离上吊的地方有近1米的距离,并且是往房间里的方向倒的,倒了的凳子压在拖鞋的后跟上,而西湖公安分局的同志说:当时死者是面向房间里,背向大街上吊的,从这些情况看,这显然是有人违造现场。
  24日,我们再次到南昌,我们打电话给喻政委,喻政委说今天开会,没有空,叫我们下午去找他。24日下午我们在西湖分局等了一下午,喻政委也没有来。后来,打电话给喻政委,他又叫我们25日上午再去,25日上午,我们等到9点多钟,才等到喻政委,他跟我们说:基本上这个案件是定为自杀,但有些问题还未解决,具体情况让我们问胡副中队长和秦法医。
  25日下午,我们来到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三医院急诊室梅医生是5月6日晚的接诊医生,他说,当时把死者送到医院时是晚上8时零5分,他当时一看,死者瞳孔已经扩散了,死者已经死亡了半个小时以上,放在医院1个小时就出现了尸斑。梅医生接着向我们介绍了当时的情况,他当时问一个50多岁的妇女(涂的母亲),问她们是怎么发现死者的,那个妇女说:他们一回家,就看到死者吊在那里了,是他们用剪刀把绳子剪断后放下的,当时还做了人工呼吸。梅医生还说,当时死者的脖子上有两道很细的绳印,我们对梅医生说,死者刚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梅医生一听,说:"我们当时还以为是三陪小姐,因为我们这里经常有三陪小姐死亡,当时死者送来时,又是穿着睡衣,又衣裳不整的,真是想不到。"
  26日上午,喻政委安排了刑侦大队徐副大队长和八中队胡副队长及法医秦法医在刑侦大队小会议室接待了我们,当时我提出要看法医结论,他们把法医结论给我们看,结论是窒息死亡,我问结论上怎么没有死亡时间,他们说这一点我们以后补上,我要求给我一份法医鉴定结论或让我复印一份,他们说事情还没有了结,不能给我。他们问还有什么问题,我说:一、死者的手机、长带挎包、锁匙、现金要求找到;二、要求查一下周燕芬手机4-5日的通话记录。我问胡队长为什么当事人不作谈话笔录,他避而不答。接着问胡队长,7号那天,你跟我们说涂父母在场,现在又跟我们说涂父不在场。案件最基本的情况都未了解清楚,就可以断定我女儿自杀,胡队长哑口无言,我又问胡队长,7号和我们说现场已封,但一直到14号一直未封,使罪犯可以自由出入,补救伪造现场,胡队长又无言答对,我接下来又问秦法医,你当时是不是只拍了一张在第三医院推车上的尸体照片,和拍了一张现场吊带照片,并未作其他尸检,就可以断定死者是自杀,因为第二天和我们到现场补拍了好多照片,又作了尸检,你们的工作人员都在现场看到的,会错吗?秦法医也避而不答。我又问秦法医,人当时割手臂表皮时,只有过几秒钟后才会出血,为什么剪刀、菜刀都有血迹,秦法医吱吱唔唔说:那不一定。再问秦法医,死者割手腕后用布条扎上,说明当时血还未凝固,上吊后手下垂,扎布下滑了十多公分,为什么血未下流,手腕、地上无任何血迹,秦法医回答,这可能割脉后有几个小时后才上吊。再问他现场烟头为什么不拿去做DNA化验,他们回答无怀疑对象,再问板凳放在90公分以外,压在整齐的鞋面上,这个位置对吗?他们说,可以有人碰过板凳,我说不可能,鞋子整齐的放在那里,如果动了板凳,鞋也会跟着动,不会那么整齐的放在那里,这是有人故意布置的现场,他们未作任何的解答。我爱人又问菜刀和剪刀上的血拿去化验了没有,秦法医说没有化验,因为现在化验费用太贵,三项化验需要三千多元,接着徐副大队长说:今天就到这里,有什么事再联系。
  26日上午10点半左右,我打电话给李书钰医生(涂父的朋友),说要向他了解一下情况,他说可以,他在南昌中西医医院,于是我们在11点钟左右在中西医医院牙科找到了李书钰医生,我们说明了来意和身份,他介绍了6号下午的情况,他是那天下午4点多钟接到涂父电话,要他救命,涂说,他儿媳在原生堂酒业公司上班要自杀,李说赶紧通知女方父母,涂答不知道女方父母电话号码。于是他就赶到厚生堂酒业公司,找到了潭总经理,说明来意,要潭总给他指明死者的住处。谭总和他一起到死者的住处楼下,指明住处,也就是5点多钟,他敲了死者住处的门和打了死者的手机通了,均无应答,他认为没有什么事,就回家了,结果8点多钟,涂父又打电话给他,说死者已送到第三医院,他赶到第三医院时已八点半多了,问涂他们,人命关天是否报了案,他们说没有,于是他主动赶到绳金塔派出所报了案。他知道的就是这么多,但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涂为什么不给你们打电话呢?我曾多次提醒要给死者父母打电话,但他都没有和你们打电话吗?这点他们做的太差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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