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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之一《周燕芬死亡情况及经过》一文,已经把周燕芬临死前几天时间里的动态和工作情况,以及公安人员那里得知的一些情况一并作了叙述,我们认为我女儿周燕芬之死,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一、我女儿周燕芬上吊自杀有如下疑点: 1、五一节期间女儿回家度假五天,心情愉快,有说有笑,还叫母亲囟猪脚带回南昌吃。5月4日回昌,5日上班,5日晚上还和家里通过电话,6日上午还上了班,我们叫她多玩几天,她说要赶回公司上班,不能耽误了工作。一个对工作如此负责,对生活充满热爱的青年会自寻短见吗? 2、在家与母亲说过要与男友分手,并且有人证明我女儿5月4日下午他回昌前到男方家里整理和带走了自己的物品和照片,说明分手的决心已定。再说不是男方要与女方分手,在没有失恋,又没有受到任何精神刺激的情况下怎么会寻死呢? 3、我女儿有足够的时间写绝命书,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女孩如要寻短见难道临终时连句告别父母的话都没有吗,这不可能吗? 4、我女儿平时为人庄重文明,但死时却下身穿睡裤,上身裸体,这符合逻辑吗? 5、死者上吊的事实不合常理,床单打结处离地面最多只有1米4,而死者身高162公分。死者假如要上吊,为什么踩脚的凳子离床单在90公分外。 6、我家庭条件很好,父母又疼爱她,她本人大学又毕业了,更美好的日子已经到来;再说公司领导对她很器重,和同事相处和睦,为什么突然之间会上吊自杀? 二、男方涂通武有杀人的动机和条件 1、涂通武在读书时曾经持刀伤人,并且赔偿一万多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偿受害者五万多元。 2、我女儿要与涂通武分手涂也承认,涂曾经向我女儿说过:"你要与我分手,我叫你后悔一辈子。" 3、楼房大门锁着,涂通武在晚上8点多钟和他父母等人一起进我女儿房间,说明涂早知道我女儿的住处,并且有我女儿房门的锁匙在身,这就具备了作案的条件。 三、涂通武杀人的嫌疑点: 1、涂通武向胡队长说过,他是接到我女儿的电话再来昌的。那么要问,我女儿不是他的妻子,也不是他父母的女儿,他们一家人慌什么,为什么急急忙忙从广丰赶到南昌,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反而独家几人擅自赶到现场,现场遭其破坏。其目的何在? 2、既然知道我女儿要死,涂通武的父亲为什么打电话一位朋友(医生),为什么不打"110"电话请求帮助急救呢? 3、既然知道我女儿已死,为什么不打"110"电话报案,反而破坏现场,并且直接把尸体运走。 4、涂通武既没犯罪,其父又为何在事发后第二天早上写条字托人送给邻居,要她到南昌找关系摆平此事,显然是为了逃脱法律的追究。 5、涂通武父亲在事发第二天(5月7日)在昌邀请横丰县法院院长吃饭,在吃饭过程中说到儿子的女朋友自杀身亡。我在广丰接到儿子的电话赶来南昌的。说明涂通武的父亲在广丰,涂通武是在南昌打电话其父亲的。 周燕芬父母:周玉辉黄水仙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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