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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石山房·佛山樵野

张荫桓对早期华侨权益的保护(下)

范耀登

  
  4.追凶索赔。
  
  早期华人出洋,常受异族欺凌。就美国华人遭遇而论,据《清史稿·邦交四》载:光绪十年(1884年)十二月,有夭李架埠一案,焚铺逐商,劫财7万余元;十年(1884年)七月二十五日,洛士丙冷埠一案,惨杀廖臣颂等28命,伤15人,焚毁铺屋财物值14万余元;七月二十八日,舍路埠一案,惨杀莫月英等3命,焚烧煤厂,约值数万,旋将华人全部驱逐;八月十一日,倒路粉坑一案,枉杀李驹南等5命;九月二十八日,喊罢埠一案,焚逐失财数万;十二月初四日,尾矢近地一案,惨杀伍厚德等二命。这些人都是无辜被害。其余密谋杀害,不可胜记,而且各地都掀起排华风潮。张荫桓面对积叠重案,交涉起来颇为棘手。他根据国际公法及两国有关条约,据理力争,多方周旋,美国理亏,最终追凶一事则不了了之,赔偿则洛士丙冷案赔银147748.74元;其他8案赔银276619.75元。这是很有意义的,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第一次得到西方列强的巨额赔款,张氏很快慰,认为多少洗刷了清政府的屈辱,树立了新的国家形象,以后“即欧墨诸州,震慑德威,亦不敢于旅居华人,恣行虐待”,⑦在国际社会上将有好的影响。
  
  5.订约保护。
  
  张荫桓说:“善后之策,惟在寓美华人责以照约保护为至要,……彼以限制设词,我以保护立论”。⑧早在188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限制华工法令(The Chinese Restriction Act),其中规定:一、十年内禁止华工进入美国;二、华工离美者须在东海岸登记取证,作为回美依据;三、到美华人须凭美国驻华使、领签署的护照入境。188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对1882年法案的修正案,规定华工从美国回国后,如欲返美,必须在中国取得美国领事或其他外交官的许可证。这样美国领事可以随意借口拒绝发给许可证,严重损害了寓美华人原有权益。张荫桓根据国际公法及中美两国原有条约,与美外务部多次谈判,本着弱者求生存原则,颇费口舌,于 1888年 3月13日达成条约六款,主要内容是:一、在20年内禁止华工来美;二、该禁律不适用于寓美华工有父母正妻儿女,或有产业值银1000元,或有经手帐目1000元未清者,这些人应由美国当局发给证件,任便往来;三、华人往美传教、学习、贸易、游历者不受此限,华人假道往他国,照章准行;四、美国给寓美华人,无论常居或暂住,给以最惠国侨民所享有之一切权利,但不入美国籍,美国重申它将“尽全力保护在美华人之身命财产”。⑨平心而论,张荫桓还算挽回寓美华人一些权益。所谓华工有经手帐目1000元未清仍得往来,也算留有交涉余地。这是双方妥协的产物,荫桓绝不昏庸。但条约签定后,美国排华势力并不满意,据张氏说:“约成,而美西各省诋毁(美国)外部,绘为画报”。⑩旧金山、香港、广州等地华商也颇为不满,认为自禁华工出洋,无新客生意,华商生意将绝,中国每年将少出口食品、衣服、日用器具和药材等价值1000万两左右,还派代表向张之洞、李鸿章呈递公禀,请求协助阻止朝廷批准新约。由于张之洞和李鸿章出了力,说各口谤怨沸腾,都归咎张荫桓,朝廷拒绝批准新约。
  
  美国国会听到中国拒绝批准这个条约的消息,便于1888年9月又通过更严厉的斯各特法令(Scott Act),规定:“凡华工无论前曾在美,或现时,或将来,一离美境,均不准复来居住;其或新例未行之前,回华尚未回美者,概不准复来”;以前发给回国华工作为返美依据的证明,均作为废纸,不能作为返美凭证;嗣后概不发给;从前一切条款例约有与本法案相抵触者,一概注销。⑾根据该法案,20000多名回华及600多名返美途中的华工均不得进入美境,而在美华工也无望回国探亲了。中国政府强烈反对斯各特法。张荫桓连续向美国政府照会,并于1889年1月26日,正式向美国外交部提出强硬抗议,指出该法令完全违反1880年的中美续修条约,该约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华工来美,美国只可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并非禁止前往;至人数年数,总须公道;曾在美居住之华工,往返自便,美国均不可立例限制;美国有保护寓美华工之义务。他声称,美国国会无权通过与美国政府的条约义务相抵触的法令。他要求总统建议国会“将新例有损碍华人之处汰除,以符续约,是为至要”。由于得不到答复,他于1889年7月7日又向美外交部进一步提出抗议,重申中国政府对该法令坚决反对,指出:“两国既经立约,则各应遵守,设欲更改,必须和衷互商,再立条约,方能通行。”提醒美国政府,从1844年以来所有的中美条约都是由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签订的。他指出,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所作所为,不能证明国会的行动是正确的,这是对中国的侮辱,“此次待中国如是,实无成例可援,亦无道理可说”。他警告说,根据国际惯例,中国有权宣告所有现存的中美条约无效,与美国终止一切外交和商务关系。他进一步警告说,“按之公法,华人因新例所受损失,亦应惟美廷是问”,就是说,因实施斯各特法而给中国造成的一切损失要由美国政府负责。⑿由于没有炮舰作为后盾,空凭口舌,耗时近年,美国政府不予理睬。年尾,张荫桓因任期届满回国。崔国因、杨儒先后继任,几经周旋,1894年达成《中美会订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款(六款)》,这是照张荫桓1888年所拟原稿六款稍作修改而成,基本原则仍然遵循张氏。⒀后人作《张公神道碑铭》称誉他“持大体,蓄远识,滂仁弘义,以惠侨民”,是“绝域使才”,⒁这一评价是有史实依据的。
  
  值得一提的是,张荫桓一向关注华侨华人权益,如1896年签订《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他就曾驳斥日方原稿第1款:“谨查此款但说和好敦睦,未言两国人民如何保护,究嫌空泛,应驳改”。又原稿第4款,“此款专言日本可在中国设立领事,而于中国可在日本设立领事全未提及,应驳改”。⒂后经辩驳,条约第1款中增加“彼此臣民侨居,其身家财产皆全获保护,无所稍缺”⒃字样,并且同意设立领事,中国旅日侨民的保护方有依据。
  
  荫桓出使三年,学习英语,日夕用功,能译西方书报,又经历南北美洲和欧洲各国,更增长见识,也带来思想上的震动,出使期间作的《三洲日记》对此有所反映。⒄在1887年的《略谈美国国势》一文中他写道:“每思体察其防海情形,凡守险之炮台,御敌之士卒,需用之器械,常年经费之制,译为一书,导当事者采用。”又说:“美为民政之国,权操自下,总统坐啸画诺而已。中国能之乎?”⒅他讲求世务,留心西学,对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情况都有所考察了解。回国后,张荫桓还延请美国人林乐知等编译成《西学富强丛书》二百余卷,介绍西方数学、电学、化学、天学、地学、矿冶工程、兵学、史学、法学等西方近代科学知识。
  
  光绪十六年(1890年)闰二月,张荫桓使美归来,再次入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十八年(1892年)六月,改户部右侍郎,八月,转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务,赏加尚书衔,仍值总署,一身兼负外交、财政两大重责,成为清廷枢要人物之一,参与了晚清许多重大内政外交活动。帝师、军机大臣翁同龢曾在日记里说:“此人才调,究胜于吾”,“真绝才也”,⒆倚如左右手。胡思敬在《戊戌履霜录》中称誉他:“自海疆多故,朝廷忧外交,倚为奔走使令之才,号通洋务”。⒇《清史稿》也说:“荫桓精敏,号知外务”。⑴据祁景颐《鞠谷亭随笔》记载:甲午后,李鸿章“凡遇交涉,必使侍郎(张荫桓)同为处理……在总署亦为张氏之言是从”。当时总署“接宾议事,多以属之。俄使尝笑言谓贵署仅君(张)一人耳”。⑵戊戌政变前夕,军机大臣廖寿恒也曾面奏慈禧:“总理衙门所称能办事者,惟张荫桓一人,(总署)实亦非伊不可”。⑶可见他是近代一位办事勤能、锋芒毕露、不知避忌的著名政治家、外交家。
  
原文2000-05 发表于《学术研究》  浏览: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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