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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家国梦__翼王坪 - 石达开纪念堂
千秋家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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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事考证中如何鉴别和使用史料的一些浅见

林国华

  录入:翼王坪
  
  一 如何审查史料的可靠性
  
  审查史料的可靠性,需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
  
  1 对史料进行资格审定:
  
  司法工作中对证据进行审查时,首先要对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将其区分为(1)原始证据,(2)由原始证据派生的,能查明其原始来源的证据,(3)无确切来源的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审理案件应以原始证据为依据,尽量不使用派生的证据,更不允许把无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之词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工作中对证据所采取的严格审查的作法是史事考证工作应该学习的。
  
  史学工作中,历来有把史料区分为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的习惯。但区分的标准并不统一,有的学者采用的区分法并不科学。而且,仅仅把史料区分为两类似乎也不够细致,在实际运用时会造成不便。
  
  陈恭禄《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一书把史料分为“原料”和“次料”两类,并把“原料”称为“第一手史料”。这基本上是史学界通常采用的分类法。但他对“原料”的具体解释却值得商榷。他说:“原料指最初的材料,意谓由此以上不能再追求材料的来源。”他举夏燮《中西纪事》为例说:“《中西纪事》材料的来源,一部份是据邸报,一部份是据传闻。”他认为,根据邸报所写的部份是“次料”,根据传闻所写的部份则可算作“原料”。他说:“夏燮根据传闻,一部份杂有附会。我们若不能在上追记述的材料来源,它也成为原料,不过是当时人的传说,可信的价值不高。”这种解释在逻辑上也可以自圆其说,但从实际应用的看却很难说有什么积极意义。史学工作者把史料区分第一手和第二手,原意是为了对有可靠来源的史料与无可靠来源的史料加以区分,要求大家尽量使用第一手史料,以提高史学论著的可靠性。如果按照陈恭禄的上述解释,把来源不明的传闻之词也列入第一手史料,那么,强调使用第一手史料还有什么意义?划分第一手,第二手史料还有什么意义?
  
  按照传统的划分法,第二手史料包括范围似嫌过宽,它既包括直接来源于原始史料的史料,也包括经过多次转述的,与原始史料关系较远的史料,还包括来源不明的传闻之词。对这些不同来源的史料,似应再加以区别对待。
  
  为了有利于对史料区别对待,提高史学的可靠性,我主张把史料划分为三类:(1)原始史料,或称第一手史料 (2)派生史料 (3)无根史料。
  
  对于原始史料的标准,我主张从严掌握,即:只有直接反映历史事实的史料,才能算作原始史料,例如历史遗物,当事人或在场人对亲身经历之事或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之事的记载等。
  
  派生史料是间接反应历史事实的史料,它必须有明确的来源。没有明确来源的史料应列入无根史料之内。无根史料中,有一部份是毫无根据的谣传,这种史料可靠性极低,甚至完全不可靠。另一部份无根史料实际上是有可靠来源的,但因各种不同的原因无法查明其来源,于是只得列入无根史料之内。这类史料有的有相当高的可靠性,但大多数可靠性低于派生史料。
  
  在划分原始史料,派生史料,无根史料时,必须具体分析,切忌笼统。陈恭禄《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一书说:“当事人的记载和报告,如公文档案,书信,日记回忆和诗文等”都是第一手史料。这种说法在史学界颇有代表性。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在一份史料中,往往既包含有原始史料,又有派生史料和无根史料。以林则徐奏搞为例子:道光十九年五月初四日奏谈到在虎门销毁鸦片的具体情况。此事是林则徐亲自布置,并在现场亲自查看。毫无疑问,奏折中关于此事的具体内容是这一历史事实的直接反应,应属第一手史料。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奏谈到:“据澳门文武禀据引水探报,英夷吐咭一船,威哩时一船,均因被逐,已出老万山回国。”此处所述内容并非林则徐亲历亲见,而是据澳门文武禀报,而澳门文武的禀报又是根据引水探报。林则徐是间接得知此事,但消息有明确来源,因此,这一内容应属派生史料。而道光二十年七月初十奏中谈到英兵情况时说:“一至岸上,时该夷无他技能,且其浑身裹缠,腰腿僵硬,一仆不能复起,不独一兵可手刃数夷,即乡井平民,亦足以制其死命。”此处所述内容纯系谣传,毫无根据,应列入无根史料。上述情况说明,笼统地把档案,书信等等列为第一手史料是不科学的。应当据史料中的具体内容具体分析。
  
  在对史料进行分类时还应注意:原始史料,派生史料与无根史料的定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此文提到的林则徐奏折中对英兵的描述,对研究英军的情况老说,是毫无价值的无根史料,但对于研究林则徐的思想来说,则是很有价值的原始史料,因为它是林则徐当时对英军的看法的直接反映。又如义和团运动时期关于义和团情况的记载中,有大量荒诞无稽的谣传。如《庚子纪事》中写道:“哄传团民善用遁法,山岭城垣不能阻挡,皆系讹传附会之言,实无其事。又哄传无论相离千里数百里,此处焚表呼唤,彼处立时便知,人亦顷刻而至,比电报尤速。又哄传有沙锅会,煮一锅之饭数十人食之不尽。又哄传能避敌人枪炮,团民用手一指,对阵枪炮即不过火,不能发声。又哄传刀枪炮弹不能伤身,枪炮子至即落,皮肤毫无痕迹,未悉果确否。”此处所述内容都是当时作者在北京听到的社会上流行的谣传。对于研究义和团的真实情况来说,这些都是毫无可靠性的无根史料。但是,对于研究当时社会思想动态来说,却是宝贵的原始史料,因为它从一个侧面直接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思想状况。
  
  近代史史料比较丰富,第一手史料相当多,有时,对第一手史料还要进行更细的区分。例如研究某次会议的情况,会议记录,与会者日记中的记载,与会者回忆录的有关记载等,都属于第一手史料,其中,会议记录的地位高于日记,日记的地位又高于回忆录。
  
  对于派生史料,也可以进行更细的区分。派生史料是对于历史事实的间接反映,其中包含的信息经过了一次或多次传递。信息的传递过程中难免走样。传递次数越多,走样的可能性越大。我建议把只经过一次传递的史料成为第二手史料,把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传递的史料成为第三手史料。进行这种区分并不是多余之举。在进行史实考证工作时,有时找不到有关的第一手史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谨慎地选用可靠性较高的第二手史料作为补缺之用。例如邵循正《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一文在考订甲午前纺织业情况时,曾引用翁同龢的一些情况。杨宗濂直接从事纺织业经营活动,了解内情。翁同龢日记所记内容来自杨宗濂,属于第二手史料。翁同龢日记记事较认真,这段内容虽然非杨宗濂谈话的直接记录,但失真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在进行考证时可作补缺之用。至于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传递的第三手史料,虽然也有明确的史料来源,但因传递次数较多,信息内容走样的可能性较大,最好不要作考证的依据,而只能把它作为参考。
  
  对无根史料的使用,应当特别慎重。在司法工作中,绝不允许把来源不明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史实考证中也不应把无根史料作为考证的依据。但是,有的学者对无根史料却颇为偏爱,他们热衷于搜罗一些无根史料对一些缺乏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的问题“探幽索秘”。例如有的学者热衷于利用一些无根史料来“考证”清朝宫廷或太平天国领导集团内部的一些隐秘,而不顾这些史料的内容有无根据。这种“探幽索秘”的“成果”如果写成通俗文艺作品供人们茶余饭后消遣或许是颇受欢迎的,但是要把它当作“史实考证”的“学术成果”恐怕是很难被人接受的。
  
  无根史料也并非全然无用,这类史料中常有一些在现有的原始史料和派生史料中看不到的内容,对我们思考问题有所启发,或者为我们提供搜寻新史料的线索。例如关于太平天国领导集团中洪秀全,冯云山与萧朝贵,杨秀清的矛盾,一些无根史料中有具体记载。这些记载虽不足为凭,但却可以启发我们去思索这个问题并认真发掘和研究有关的第一手史料。于是才有人对《天父下凡诏书》《天兄下凡诏书》等第一手史料进行认真分析,从中研究洪,冯,杨,萧矛盾的一些具体情况,并取得重要进展。
  
  2 对史料进行真实性审定:
  
  要弄清史实的真实情况,不仅要尽量要求所用的史料能直接反应历史事实,而且还要尽量要求所用的史料能真实地反映历史事实。为此,必须对史料进行真实性审定。
  
  史料能否真实地反映历史事实,与多种因素有关,如史料作者对历史事实所持的立场,作者写作的目的和态度等等。因此,对史料进行真实性审定比进行资格性审定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这里,谈一些粗浅想法。
  
  审查史料的真实性时,首先要注意史料作者对所述史事所持的立场。对同一史事,支持者在记叙时常难免有溢美之处,反对者常难免有贬抑之词。是记叙的客观真实性受到损害。主观好恶越强烈,记叙的客观真实性越难保证。有的史料作者对所述之事实并无明确的主观好恶,态度比较客观,所述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就较有保证。例如《庚子记事》的作者仲芳氏在义和团初进北京时和进京后的一段时间内,对义和团并无明确的立场,而是在认真观察思考。作者在6月20日(五月二十四日)日记中写道:“看其连日由各处所来之团民不下数万,多似乡愚务农之人,既无为首之人调遣,又无锋利器械;且是自备资斧,所食不过小米饭玉米面而已。既不图名,又不为利,奋不顾身,置性命于战场,不约而同,万众一心;况只仇杀洋人与奉教之人,并不伤害良民;以此而论,似是仗义。若看其请神附体,张势作威,断无聪明正直之神,而附形于腌脏愚昧之体;更焉有杀人放火之神灵者乎?且焚烧大咋栏老德记一处之房,遂蔓延如此大火,保以法术无灵;以此而论,又似匪徒煽惑扰乱耳。”他觉得义和团“是正耶,是邪耶,殊难揣测。”因此,在观察和记叙义和团情况时,态度比较客观,所记内容比较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义和团的情况;从中既可看出义和团的优点,也可以看到义和团的缺点。此书对于城内新设之坛与乡村所来之团的区别,荣禄的武卫中军在北京的胡作非为等等,都有具体,客观的描述,真实性较高,对于考证义和团实是很好的史料。
  
  近代史史料中,多数史料的作者对于所述史事都有明确的主观好恶。对这类史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也要具体分析。例如《贼情汇纂》的作者都是极端仇视太平天国的,但曾国藩令他们编写此书是为了从中了解太平天国的真实情况,以便据以制定对付太平天国的方略;是为了内部参考而非对外宣传。因此,此书虽然鲜明地表现出对太平天国的仇视(如称太平天国为“贼”“叛党”),但所记内容却往往比较客观真实。如书中说:“逆党由长沙陷武汉,虏劫之局一变屡变。始则专虏城市,不但不虏乡民,而且所过之处,以攫得衣物散给贫者,布散流言,谓将来概免租三年。乡民德之,以致富者坐视城中困守,不肯捐助一钱,贫者方幸贼来,借可肥己。。。。。。甚至贼至争迎之,官军至皆罢市。此等悖惑情形,比比皆然,而以湖北尤甚。”这段记载如实地反映了太平天国初期,湖北等地群众普遍拥护太平天国而反对清军的情况。
  
  有很多史料的作者在立场和写作态度上都有明显的倾向性,使史料的真实性受到很大影响。但即使是主观倾向性很强的史料,其中往往也包含一些真实性较高的内容。对这类史料,可以根据作者的倾向性,从反方向挑选出其中真实可信的部份。例如太平天国时期的《漏网(口禺)鱼集》,其作者柯悟迟是常熟的一个地主兼商人,从全书内容看,此人是站在清朝一方,仇视太平天国的。既然如此,书中攻击太平天国的内容可能有不真实的成份,不宜轻信。其中说清政府不如太平天国的部份,则应是真实可信的。此书谈到清军重占常熟以后的情况时说:“各港抽厘,大于贼时远甚”,又说,“贼时亦曾写铺捐,吾镇不过四败七八十文,今竟写到五千光景。”也就是说,太平天国对商人所抽厘捐比清政府轻得多。灾研究太平天国的经济政策时,这应是一条可信的史料。
  
  又如1901年2月14日西太后以光绪名义发布的“自责诏”,一方面攻击义和团“妖言邪说,煽诱愚人”。“杀人放火”,另一方面谈到义和团发展的原因时则说:“涞涿拳匪既焚堂,亟派直隶练军弹压。乃该军所至,漫无纪律,戕虐良民,而拳匪专持仇教之说,不扰乡里,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匪势由此大炽”。此时,清廷已一意求降,并在此诏中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此诏主旨是把中外冲突的原因归咎于义和团,而其中说义和团“不扰乡里”,“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则是可信的。因为这份上谕是绝不会美化义和团的。
  
  在主观倾向性很强的史料中,与其倾向性相一致的内容很可能有夸大的成份,甚至可能完全与事实不符,但是,对这部份内容,也不能简单地一概否定。可以把这些内容与史料对照分析,找出和利用其中可信的成分。例如,裕禄奏折中多次谈到马玉昆部在天津之役中作战勇猛,屡立战功。有学者认为这是学者对裕禄对马玉昆的吹捧,根本不可信。他们对这类记载不屑一顾,他们坚持认为马玉昆部毫无战功可言。的确,从裕禄奏折中可以看出裕禄对马玉昆颇为欣赏,他的奏折中关于马玉昆的内容可能有溢美之词。对这些内容表示怀疑是可以的。但是,对照一下其他史料便可看出,裕禄奏折所述内容包含有真实的成份,不可一概否定。如裕禄奏折说:7月1日至3日,马玉昆部猛攻老龙头车站,“击毙洋人百余人之多”,并“将火车站夺回”。英国军官吉普斯在《华北作战记》中记叙7月1日及此后情况时写道:“他们攻打火车站,气势更猛,炮火更烈,摧毁力也更大了。几乎每天在营房里总有一两个人被打死,五六个人受伤。”两相对照,基本上可以确认,马玉昆部对火车站得攻势是很猛的。至于究竟是否打死洋兵,是否曾将车站夺回,两种记载不一致,可以存疑。又如裕禄奏折谈到,马玉昆部曾于7月10日晚猛攻车站,打死打伤洋兵多人。《华北作战记》中也提及此事,业说清军攻势很猛,并说洋兵死伤达150人。两相对照也可说明马玉昆部作战的确相当勇猛,而且杀伤敌兵颇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之所以用《华北作战记》来印证裕禄奏折,是因为《华北作战记》作者不可能有与裕禄相同德倾向性,特绝不会有意夸大马玉昆的战绩。而且,《华北作战记》作者当时在租界内,对战况比较了解。
  
  总之,在对史料的真实性进行审定时,要具体内容具体分析,既不要轻信,也不可轻率否定。要认真地从不同倾向的史料中,找出真实可信的内容,供考证史实之用。
  
  3 要注意史料原件与复制件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
  
  史料的原件指会议记录,档案原件,日记原稿,书信原件等等。原件通常只有一份。有的原件保存在档案馆,图书馆中,虽可借阅,但不是很方便,对异地读者更是如此。有的原件由私人保存,难以见到。有的已不复存在。我们平时所阅读的史料绝大多数是复制件,包括影印件,复印件,抄件,刊印件等多种形式。抄写和刊印过程中,很难免出现差错,有的甚至经过有意篡改,造成不同程度的失真。明清档案馆编印《义和团档案史料》时就发现,关外崇谟本《清实录》中抄录的某些上谕被篡改,与原件有重大差异。有的内容甚至变得与原件相反。如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电旨谈到:“团民仇教,剿抚两难”,实录中将“团民”改为“团匪”。又如七月六日谕旨谈到围攻西什库教堂问题时说:“如有教匪窜出抢掠等情,当饬队力剿。”实录则改为“如酉教民窜出,不可加害,当饬队保护。”至于曾国藩刊刻的《李秀成供》,删削篡改之处甚多,更是人所共知。多数抄件和刊印件虽然未经过有意篡改,但有时也出现一些重要差错。邵正循《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一文曾谈到,翁同龢日记中有这样一段资料:“杨芳乙。。。。。。云上海一织布局(杨藕舫办),一洋纺局(龚仰蓬东。。。。。。)”此资料编入中国近代史丛刊《洋务运动》时,将“东”字改为“奏”字,引起一些错误理解,甚至影响到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一字之差,有时竟会引出一系列错误。
  
  影印件与复印件在复制过程中,如无有意作伪行为(这在司法工作中应十分警惕,在史学工作中,作伪的情况极为少见),其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在史学工作中,同常把影印件,复印件视同原件。
  
  在进行史实考证时,应力求使用第一手史料的原件或影印件,复印件。如因主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使用其他复制件,须注意选择质量较高的复制件。如在使用时,发现其中某些地方可能有误,应尽可能与原件核对,或与其他复制件相互校勘。
  
  4 要注意不同版本的出版时间及其内容上的差异:
  
  有些史料曾多次再版。有的再版时仍按原版重印,有的则有增补,删改。在使用这类史料时,应加注意,否则可能产生误会。例如,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在分析郑观应甲午战争前的经济主张时说,当时郑观应已主张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其根据是:郑观应于1893年“出版了《盛世危言》一书”(实际上是1894年春出版),书中提出:“凡通商口岸,内省腹地,其应兴铁路,轮船,开矿,种植,纺织,制造之处,一体准民间开设,无所禁止,或集股,或自办,悉听自便。”这里,胡绳所用的引文出自《盛世危言》1895年刊本,篇名为《商务二》,胡绳在引用这段引文时忽略了这个版本与甲午年出版版本的区别。在甲午年的版本中并无此篇。1895年郑观应再次出版《盛世危言》时,有大量增补,《商务二》系此次补入,反映的是郑观应甲午后的主张。查一下甲午年春付印的《盛世危言》五卷本便可看出,郑观应在甲午前并未提出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主张。反之,他在甲午年出版的五卷本《开矿》一篇中提出,开矿不能“全归商办”,而必须“官督商办”。《纺织》一篇中对洋务派兴办官督商办的纺织局垄断纺织业的作法不仅并无异议而且予以肯定。1895年增补的部份才对管督商办的弊端提出批评,提出“不用官办而用商办”的主张。胡绳误用1895年版本的内容来分析甲午前郑观应的思想,因而出现了差错。
  
  5 使用回忆录,调查材料,新闻报道等类史料时要谨慎从事:
  
  在近代史资料中,回忆录,调查材料,新闻报道等数量相当可观。这些资料与公文档案,日记,书信等相比,往往内容比较具体,生动,而且其中常有一些不见于其他资料的内容,因此,人们对这类史料常乐于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史料中,有相当一部份真实性较差,使用时应谨慎从事。
  
  历史事件当事人所写的回忆录通常被当作珍贵的的第一手史料。回忆录内容一般比较系统,详细,其中往往夹有作者事后对往事的分析和说明,可读性较强,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一些学者很喜欢把回忆录作为研究历史和考证史事的重要依据。我认为,使用回忆录时需要注意,有多种因素可能影响其内容的真实性:(1)不少回忆录所记的是多年前的往事,作者在追忆时难保不出差错。(2)不少人在写回忆录时,力求内容比较系统,具体。为此,作者往往把一些间接的见闻和通过查阅史料得知的情况夹杂在对亲身经历的叙述之中,而不加以区分和说明,造成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以致无根史料相互混杂,难以区分。有些回忆录还经过文人加工,其可靠性往往又因之受到削弱。(3)写回忆录通常是打算公开发表,往往带有较强的宣传色彩。有些作者出于某种需要,往往对某些人和事任意褒贬(例如,关于辛亥武昌起义的回忆录中,文学社成员大多贬共进会儿赞文学社,反之,共进会成员则大多贬文学社而赞共进会。有的作者还过份夸大自己的作用),有时甚至不惜篡改和编造历史。对上述问题,有必要保持警惕。
  
  新闻报导也是一种重要史料。有些报导是记者对亲历亲见之事的记叙,属第一手史料,但不少新闻报导并无可靠信息来源,有的纯属谣传,有的甚至出自记者捏造。
  
  总之,回忆录,调查材料,新闻报导等类史料都是既包含有重要的第一手史料,又包含有毫无价值的无根史料,而且鱼龙混杂,较难分辨。对这类史料一方面应予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在使用时要特别谨慎,要与其他第一手史料认真对照,对其中具体内容分别进行鉴定。
  
  二 如何使用史料
  
  1 在考证过程中,查阅,研究史料要务求其全;在表述考证结果时,使用史料要务求其精。
  
  考证史实与司法调查一样,都应力求准确,但弄清史实往往比弄清案情更困难。司法工作中,往往取得一两件“铁证”即可定案。考证史实时,虽然有时也能找到这种“铁证”(如旅顺危急期间李鸿章与丁汝昌的来往电文可视为丁汝昌坚持避战保舰的铁证,足以驳倒众多史料和著述中关于丁汝昌“坚决请战”的说法)。但是,由于事隔多年,很多史事已无“铁证”可寻。很多史事虽有一定数量的第一手史料,但由于作证的立场,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所述内容并不完全真实。不同的第一手史料对同一史实的记叙也往往有程度不同的歧异。需要认真对照分析,作细致的去伪存真工作。虽然在作出考证结论时,应尽量以第一手史料为依据(在第一手史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挑选可靠性较高的第二手史料作为补缺之用)。但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为了保证考虑问题比较全面周到,为了开拓思路,扩大思考问题的线索,应根据必要和可能扩大查阅史料的范围,不仅限于查阅第一手史料,还要查阅派生史料,甚至还要查阅某些有参考价值的无根史料。从众多史料的众多说法中发现线索,打开思路。在此基础上,再对第一手史料进行认真分析,会收到好的效果。
  
  但是,在考证工作得出结论,要在论著中进行表述时,引用史料务求其精。如果用一两条铁证就足以证明史实,就不必再引用其他史料。如果用三四条第一手史料相互对照足以说明真相,就不必证引七八条,十几条。不过,史学界长期以来有“旁证博引”的风气,引用史料太往往会被一些学者视为见闻狭窄。为了随俗,适当多引用几条史料也未尝不可。但在补充引用时,切忌引用格调较低的史料,特别切忌使用无根史料,以免产生画蛇添足的效果。譬如搭一座石桥,本来用两根石柱支撑就已十分坚固,也足以令人放心。如果中间再加上一两根石柱,反显笨拙,不过倒也不会产生令人担心的反效果。设若在两根石柱之间支上几根竹竿或朽木,则不仅显得杂乱,而且反会使一些人对这座桥的坚固性产生怀疑。
  
  
  补:《历史的真相---义和团运动的史实及其再认识》后记结语:
  
  “很多问题都不是经过一次或几次考证就能完全弄清真相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史料发掘工作将不断有新的进展,史学工作者的水平也会在吸取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新的考证成果将不断超越旧的成果。历史的真相将越来越完整,准确,清晰地展现出来。每一次认真的考证至多不过是向历史真相逼近过程中迈出的一小步而已。因此,出版社把《义和团史事考》修订本题名为《历史的真相》,我是持有异议的。但出版社这样做也有他们的道理。作为合作伙伴,我应当尊重他们的意见。这里只是说说自己的想法,以期与读者沟通而已。
  
  
  
原文 发表于《历史的真相--义和团运动的史实及再认识》  浏览:2995
设置 修改 撤销 录入时间:2003/9/29 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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