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37号馆文选__本馆其他太平天国相关文章总目和链接 |
李锦全(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广东 广州 510275)
[摘 要]《太平杂说》提出三点:一、认为太平天国称号不能使用,应该正名。二、将外文标题都译成太平天国,这种称谓是错误的。三、遥想“天京”,认为太平军入南京,造成大屠杀的劫难。本文对这三点表示质疑,作出驳议的回应。 《东方文化》发表《太平杂说》(三题),①初看颇有新意,但细看却使人质疑,本文亦以《杂说》为题,算是该文读者的一种回应。 一 该文第一部分的题目是“应当正名”,说“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出版的许多关于太平军的史料和论著,按照当时他们自称曰太平天国。尤其是1951年,大规模宣传了这个称号的意义之后,课本、辞书、学刊、会议、遗迹、纪念馆、博物馆,统统遵循这个规范,用‘太平天国’的称号,人们习以为常,似乎无可疑义。”可是该文作者说:“我却认为是不准确、不妥当的。” 这确是众人昏昏,我独昭昭。为什么使用“太平天国”的称号不妥当呢?据说理由是太平军没有统一中国,没有推翻清朝皇帝及其中央政府,“这是已统治中国200多年,而且受到国际上广泛承认,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这里提出的理由能成立吗?我看似乎有点无的放矢,因为现在无论谁撰述的论著或资料,都没有说“太平天国”已取代清王朝成为统一中国的国家,至于沿用这个称号,不过客观上叙述当时存在过这个割据政权的事实而已。 对“太平天国”这个称号的起源,这里可以先作点考释。其实“天国”这个称谓,洪秀全并非到南京才使用,他早就作为宗教的理想国,并对“天国”的含义解释说:“天上有天国,地下有天国,天上地下同是神父天国,勿误认单指天上天国”,而“地下天国”就是“今日天父天兄下凡开创天国。”②这就是洪秀全建立人间天国的思想。 以宗教理想发动农民战争,在洪秀全以前欧洲就已经出现,这里可以对照恩格斯对德国农民战争中闵采尔政治纲领的一段评述:“闵采尔的纲领,与其说是当时平民要求的总汇,不如说是对当时平民中刚刚开始发展的无产阶级因素的解放条件的天才预见。这个纲领要求立即在地上建立天国,建立早经预言的千载太平之国,……闵采尔所了解的天国不是别的,只不过是没有阶级差别,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高高在上和社会成员作对的国家政权的一种社会而已。所有当时政权,只要是不依附和不加入革命的,都应推翻,一切工作一切财产都要共同分配,最完全的平等必须实行。”③ 由上可见以宗教理想发动农民战争,早期的洪秀全和德国的闵采尔思想何其相似。不过这种理想的人间天国,倚靠农民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天国”的含义也不是一个已经实现全国统治的国家。该文作者却说,太平军“没有得到全国多数百姓和国际社会承认,当然不能算国家。”如果要拿现代意义国家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封建时代的各个王朝,恐怕都难符合标准,他们多是自己称王称帝,先是割据一方,最后则是成则为王,败则为寇,朱元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洪秀全是没有成功建立全国统一政权,但农民要建立宗教性理想的“天国”,并以此作为国号,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你可以不承认它是个国家,但它曾经是一个独立存在过的割据政权实体,对此能够给予否认吗? 至于说它既然不能算是国家,我们为什么承认它是“太平天国”?前面谈过“天国”只是农民起义的理想国,入南京后定为国号,我们讲这段历史就得承认这存在过的客观事实,不等于就说它是个统一中国的国家。如果说不承认这个称号又叫什么呢?清朝官方称为“粤匪”,也有说“发贼”或“长毛贼”。不过有时又引用其称号,却加上“伪”字。如太平军起义初期,1851年10月31日,赛尚阿在奏报中说到“有谓伪太平王”,“其伪号为正命天国”,这又是一种说法。这是站在清朝立场所以称之为“伪”,但毕竟承认对方自立称号是客观存在的。 还有该文作者说到李自成、张献忠农民造反,建立什么“大顺国”、“大西国”,而有关论著也不用他们的国号。其实他们立国号时,正史也是如实记载的。如对李自成,崇祯“十七年正月庚寅朔,自成称王于西安,僭国号曰大顺,改元永昌。”④对张献忠,说当清兵已定京师,南京福王兵力弱不能讨贼时,“献忠遂僭号大西国王,改元大顺。冬十一月庚寅即伪位。”⑤这里当然使用“僭”、“伪”等字,否认他们是正统国家,但也承认他们自立国号的事实而载入史册。当时作为大顺国铸钱“永昌通宝”至今仍有留存。 在此之前,中国第一次农民起义,当陈胜军入据陈城时,三老、豪杰来会,称赞他“伐无道,诛暴秦,功宜为王。”于是“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⑥这里司马迁直书陈涉的王号,也没有加“僭”、“伪”贬称,可能他还没有成王败寇的正统观念,不过现在学者有的还要为“太平天国”正名,这种观念不是比封建史家还落后吗? 对于自立国号而不成为国家的情况,不但古代有,现代也出现过。如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临时中央政治局,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大会选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63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这是没有得到全国多数百姓和国际社会承认的,当然不能算国家。但有关文献却记载这个事实。如果说承认这个自封的国号不妥当,又怎样对它正名呢? 最后请教一下,既然使用“太平天国”这个称号不妥,但又影响深远,课本、辞书、学刊、会议、遗迹、纪念馆、博物馆都统统使用这个称号,现在提出正名,那么怎样改这称号呢?称“粤匪”研究会、纪念馆,还是在“太平天国”之前加上个“伪”字?这还要向该文的作者讨教。 二 该文第二部分是关于“太平天国”的译名问题。首先我很佩服该文作者学识的渊博,因为文中引述了多种英文有关著作,指出原书标题应译为“太平军叛乱”的,而中国的翻译、介绍、引用,却绝大多数不管三七二十一,译为“太平天国”,好像当时和现在的外国人,都认为它是政治意义上的“天国”,即国家。我认为如果单从译文的准确来说,这种批评是对的,但如借口有的译文不准确,将太平军叛乱译成太平天国,以此为根据反对国内用太平天国这个称号,那就是不相关的两回事了。 其实外国人的研究著述,选用什么称号,也是各取所需的,如果说英文有个翻译问题,那么看日人著述也许另有启发,因为日文中间夹有汉字,不用翻译就很清楚。如茅家琦主编的《太平天国通史》,附录中列有日文著作17种,论文200多篇。其中论著标题用“太平天国”称号的占绝大多数,但有的并不取用。如有高岩著《太平军の动乱と英法军の侵入》(《太平军之动乱与英法联军的入侵》),浅海正三著《太平乱南京の最后の日》(《太平之乱的天京末日》),就没有提“天国”二字。也有论题用清朝官方的称谓,如古村将监写的《粤匪大略》,外山军治写的《王韬と长发贼》。其实用哪种称谓都无所谓,可能体现出作者的观点。即使采用“太平天国”的称号,也未必同意说它是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总之各人著述都有选择的自由,无论是中国或是外国学者都一样。如该文作者不同意用“太平天国”称号,你可以用“太平军叛乱”,或者用“粤匪”、“长发贼”也无不可,但别人用“太平天国”称号谁也不用干涉,这样彼此河水不犯井水,问题似乎更好解决一些。 三 该文第三部分的题目是遥想“天京”。太平军定都南京后,改名“天京”。在该文作者的笔下,太平军治下的“天京”,不但不是地下“天国”,甚至可以说是超级的“人间地狱”。洪、杨贼匪不但是杀人如麻,其残暴程度及对江南一带经济、文化的破坏程度,恐怕亦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依此说来,收复“天京”和平定长毛贼叛乱的曾国藩等人的湘军,一定是救民于水火的王者仁义之师了。可惜我看到点材料,造成南京劫难似乎不能专讲太平军,湘军恐怕是后来居上。下面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同治三年,湘军攻入“天京”后,城内“老弱本地人民不能挑担又无窖可挖者,尽遭杀死……其幼孩未满二三岁者亦砍戮以为戏,匍匐道上。妇女四十岁以下者一人俱无,老者无不负伤,或十余刀,数十刀,哀号之声,达于四远。”以上所记是曾国藩的亲信幕僚赵烈文在《日记》中写下的,对这种杀戮的惨状,他也在《日记》中不得不承认:“自湘军平贼以来,南民如水益深,如火益热。”这里两个“益”字,可见湘军入“天京”是救民于水火,还是使南民更加陷溺其中,对比之下是更加清楚了。 还有谭嗣同,在湘军收复“天京”后约30年,他曾到金陵(即今南京,太平军称“天京”)对所见闻说:“顷来金陵,见满地荒寒现象。本地人言:‘发匪(指太平军,按清方称谓)据城时,并未焚杀,百姓安堵如故。终以为彼叛匪也,故日盼官军之至,不料官军一破城,见人即杀,见屋即烧,子女玉帛,扫数悉入于湘军,而金陵永穷矣。’至今父老言之,犹深愤恨。”⑦ 谭嗣同另处又说:“奈何湘军乃戮民为义耶?虽洪、杨所至,颇纵杀,然于既据之城邑,亦未尝尽戮之也。乃一经湘军之所谓克服,借搜缉捕匪为名,无良莠皆膏之于锋刃,乘势淫掳焚掠,无所不至,卷东南数省之精髓,悉数入于湘军,或至逾三四十年无能恢复其元气,若金陵其尤凋惨者也。”⑧ 上面两段记述,第一段谭嗣同自述到金陵的耳闻目睹,湘军收复后已过了30年,仍是见到“满地荒寒气象”。所以造成金陵“永穷”的原因,据曾经劫难的父老坦言:太平军据城时“并未焚杀,百姓安堵如故”。而湘军一破城,却“见人即杀,见屋即烧”。“子女玉帛”为湘军劫掠一空,30年后仍难复元气,究竟是谁之过呢? 湘军入金陵的焚烧杀掠,曾国藩等人也是目睹的。1864年7月14日,天京陷落,7月28日,曾国藩到金陵,见“城内自伪宫逆府以及民房悉付一炷。”⑨“万室焚烧,百物荡尽,而贡院幸存。”⑩“群尸山积”, “白骨山积”,“自五季以来,生灵涂炭,殆无逾于今日。” 这场劫难是谁造成的呢?作为君子坦荡荡的曾文正公却含糊其词,不过他的门人黎庶昌在曾国藩《年谱》中却供认:“金陵之克,贼所造宫殿行馆皆为官军所毁。” 据此有文章分析:“为什么宫室民居都烧毁一空而贡院独存?道理很简单,因为贡院是考场,内无财货,所以湘军不来光顾。宫室民居都有财物可抢,湘军抢掠杀之后,把房付之一炬,以毁灭罪证,这是必然的事。” 以上曾国藩一伙的自供,对照谭嗣同引述的父老之言,难道不是金陵遭逢劫难的历史真实吗?第二段谭嗣同的记述没有否定太平军杀人。他说洪、杨军所至亦“颇纵杀”,这是指行军作战时的情况,至于已占据的城邑,却“未尝尽戮”,不会杀光的。但一经湘军所谓“克服”,却“良莠皆膏之于锋刃”,并“乘势淫掳焚掠,无所不至”,“卷东南数省之精髓”,悉入湘军的私囊。这里说得很清楚,太平军不是没有杀人掳掠,但更大的灾难来自湘军。有比较才有鉴别,希望遥望“天京”的作者对此有所关注。 太平军与湘军的比较,还可以看点旁证材料。如1854年1月15日,太平军攻克安徽庐州时,很快就消灭了留在城中的官绅、兵勇。因城内百姓曾力助江忠源守城,太平军遂大加报复,居民人等自尽者十分之三四,直至次日中午,太平军才“封刀”。在这一天多的时间内,杀人当然不少。到1月17日,全城秩序逐渐恢复,胡以晃入城内后,百姓被征入伍,有的当兵或从事杂务,能识字、读书者得到优待,谓之“做先生”,充当文书、书手。对不愿入伍者,胡以晃贴出安民告示:“工农工商各有生业,愿拜降就拜降,愿回家就回家。” 这里讲安徽庐州由于百姓助江忠源守城,破城后太平军大加报复杀人确是不少,但秩序逐渐恢复后,并没有继续烧杀抢掠,而是推行安民政策。这种既杀人又放人的现象应是符合实际的。 对比湘军,如李元度借口江西人民“从逆”,提出要大开杀戒时,曾国藩就大加赞许,并加以鼓励说:“示中所能言者,手段须能之,无惑于妄杀良民恐伤阴陟之说,斩刈草菅,使民之畏我远于畏贼。” 妄杀良民恐伤阴陟,虽说有点迷信,但还有点人道思想,而曾氏连这一点人性也不要了,对良民也照杀不误,要使人民害怕官军甚于害怕贼匪。曾氏这种指导思想确也收到效果,如湘军朱品隆部驻扎在安徽石埭时,到处烧民房、抢财物,使石埭“城乡内外房屋安全者百无一二”,连地方上的“绅耆”亦发出“官军不若长毛之叹。” 曾氏的同僚胡林翼也是同一货色,他要属下的军兵“见屋即烧,烧一屋即赏一次,无论是民居还是贼馆。” 除军兵外,他还安排团练“专管烧屋”,要将“民居贼馆,排队逐层焚烧,逐次烧入,不过三四日可以一空。” 杀光、抢光、烧光,这真是彻底的三光政策了。 太平军与湘军的对比,还可以从一个地主文人邹树荣的纪事诗中看出来。如石达开攻破江西吉安城时,除歼灭抵抗的敌军外,“不戮一人,有掳民间一草一木者,立斩以徇。” 对此邹树荣写有纪事诗,中称“传闻贼首称翼王,仁慈义勇头发长,所到之处迎壶浆,耕市不惊民如常。”对比之下,他还写有《纪平江勇事》诗,记述湘军在南昌近郊扎营情况:“伐树拆屋摧民墙,妇女逃窜毁容妆,……相近数里各村庄,用器食物皆夺攘,关门闭户天昏黄,或有畸寒小地方,深夜公然上妇床。”移营梧桐岗后,更是“抢夺民财持刀枪,秆堆竹木皆精光。车牵锄耙亦丧亡,或作爨村炊黄梁,或索赎值充私赃”。“茶酒肉饭任取尝,不敢索值采箧囊。” 这就是湘军平日驻兵的形象,对照曾氏写的《爱民歌》,不会使人失笑吗? 本文对《太平杂说》三题的回应就写到这里,不当之处,还请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专家,多加指正。 ①载《东方文化》1998年第3期。②《钦定前遗诏圣书批解:马大福音书》,《太平天国史料》第77页。③《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14页。④《明史》卷三百九《李自成传》。⑤《明史》卷三百九《张献忠传》。⑥《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⑦《送欧阳瓣强师书》,《谭嗣同全集》第326页。⑧《仁学》卷下《谭嗣同全集》第62页。⑨《曾文正公全集编刊考略·书札卷二十四·复左宫保》。⑩《曾全集编刊考略·未刊信稿·与潘季玉廉访》。 《曾全集·书札卷二十四·复李宫保》。 《曾全集·书札卷二十四·复冯鲁川》。 《曾全集·年谱卷九》。 《手握屠刀 不能成佛———读曾国藩的自供》,《广东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蒙难述钞》。 《曾国藩书札·与李次青》。 《曾国藩批牍》卷三《批海守锦源禀》。 胡林翼:《抚鄂书牍·致余参戎》。 《胡林翼手翰》卷上第7页。 方玉润:《星烈日记》。 《太平天国资料》第77页。责任编辑:郭秀文 学术研究2000·6/历史学 |
浏览:1464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