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尔纲“《石达开致骆秉章书》不是赝品”一文的两点看法
镝非
第一,全文的着意点是“所署日期是否可作为否定该信真实性的依据”,但日期破绽仅为后世质疑该书真实性的依据之一,并非唯一依据。如张道贵于玉生的《“石达开致骆秉章书”质疑》一文中,日期的质疑只是得出结论的论据之一,而史式先生的《“石达开致骆秉章书考伪”》更依据的是《擒石野史》中所收入的未署日期之版本,与日期无涉。 因此解释了对日期破绽的质疑,是证明该信为真品的必要条件,却远远不是充分条件。
第二,抛开该书信真伪的结论不谈,仅对文中考证就事论事。文中判定泸定发现的《石达开致骆秉章书》所署“五月九日”的日期是作者妄加的,依据有二:一是泸定版本的三份文件中,作者擅删《石达开致王千户书》的日期,且又伪造《石达开致唐友耕书》,显示该作者对待史料的态度,即该作者有作伪的习惯。二是唐鸿学收入《唐公年谱》的版本上注明了写信日期是“四月二十三日以前”。
但是,
首先,《唐公年谱》中的《石达开致唐友耕书》,无论真伪,都绝不可能是石达开写给唐友耕的,而只能是唐鸿学为了给父亲脸上贴金,将流传的一封《石达开致骆秉章书》(真伪待考)改头换面,假造成石达开写给唐友耕的信而收入《年谱》的,这一点,在史学界已基本打成共识。由此可见,唐鸿学在“史料作伪”方面的表现不在泸定版本的作者之下,如果使用相同的逻辑,唐鸿学既然可以把信的收信人都篡改掉,他当然也可能妄加或者篡改这封信的收信日期。而且唐学鸿既然是编纂《年谱》时提及此信,必然对日期十分在意。(后世人在传抄伪史料时,将其中明显不合理的内容删去,冒充真品,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洪秀全演义》作者杜撰的《石达开上天王书》就是这样)。我们当然不能就此断定唐鸿学妄加或篡改过流传版本的日期,但在动机和知识方面,他都比泸定版本的作者更有可能这样做。怎么能用他提供的信息去判定泸定版本的作者妄加了日期呢?
其次,文中采用唐鸿学在《唐公年谱》中收入该信时所作说明为论证依据,等于已预先假定《唐公年谱》中所载之信基本是真实的(只是被篡改了收信人和少数字句),以此论据去论证该信的真实性,似有循环论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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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3/2/2 6: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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