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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军民全部蓄发,故被称为“长毛”。称呼问题比较复杂,概略言之,可以分为褒称、贬称、尊称、谦称、昵称、谑称以及平称等等。“长毛”一词究属何种称呼,值得探讨。以下先看诸家意见。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种《太平天国》八册,是最早的也是分量最大的一部太平天国史料汇编。该书序言中说: “各种书中一切污蔑太平军的词句,如‘贼’、‘匪’、‘寇’、‘逆’、‘长毛’与‘思痛’、‘兵燹’、‘被难’、‘劫余’、‘沧桑’之类,仅仅标志着作者的地主阶级立场,读者正好由此认清作者的阶级面目,经过批判谨慎的使用这些材料。” 罗尔纲先生为《太平天国诗文选》一书所写的序文中,对“长毛”一词作了注解。说:“因为太平天国军民留长发,所以清朝统治者和地主阶级就用污蔑的语词叫太平天国军民做‘长毛’。” 1979年版《辞海》对“长毛”一词的解释是:“太平军恢复汉民族蓄发不剃的习俗以对抗清政府剃发留辫的律令,当时被称为‘长毛’,是清代统治者污辱太平军的称呼。” 1979年出版的《中华文史论丛·太平天国史料专揖》“凡例”中记:“为了保存史料的本来面貌,凡史料中有关封建地主阶级污蔑太平军为‘贼’、‘匪’、‘长毛’等字样,或是篡改革命将领的名字等,都未加改动。” 看来,众口一辞,绝无例外,大家都认为“长毛”一词是敌方对太平天国军民的污辱性的称呼,亦即贬称。实则仍有商榷余地。笔者认为:“长毛”一词虽非褒称、尊称,至少亦应视为并无恶意的谑称或平称,而非带有污辱性的贬称。请申其说,以就教于各位专家与广大该者。 笔者生长于南京,童年时代听过父老们讲述有关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亲身经历。其中敌视太平天国的,固然使用“长毛”这一称呼;就是对太平天国推崇备至的,也同样使用“长毛”这一称呼。这就使人产生疑问:如果“长毛”是污辱性的贬称,为什么对太平天国有好感的人也在使用? 口说无凭,我们不妨看看某些私人作者是否也有这种情况。《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中收了沈梓所著的《避寇日记》,其附录《书目解题》中说:“沈梓,浙江秀水濮院镇人,家贫力学’,咸丰十一年辛酉拔贡生。他从寒士出身,不是反动统治阶级的当权分子。所以他对太平天国军队爱护人民的事实,有时说了‘如水之平’;对太平天国的政绩,有时也说了‘余生三十年,目不见赌,独有此时,窃思长毛号令,清时地方官所不逮也’等等的话。”沈梓是清代有功名的读书人,不可能没有封建意识。希望他对太平天国革命事业作出正确的评价,那是脱离实际的。书名“避寇”日记,已经说明他的态度。在日记中,他还是常用“贼”或“长毛贼”的称呼。但在一些称赞太平天国政绩的极富感情的句子里,就情不自禁地抛弃了“贼”的称呼,而只称“长毛”。试看:“窃思长毛号令,清时地方官所不逮也!”感叹赞美之情,溢于言表。如果认为其中的“长毛”还是贬称,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避寇日记》中又有如下记载:“初六、七日,四处贴条子,云观音菩萨显圣,令今后呼长毛为瘟毛。盖呼长毛则彼之势日以长大,呼瘟毛则彼将困于瘟疫以死。”观音菩萨显圣自是无稽之谈,但是这一段无稽之谈却充分说明了问题。“瘟毛”为贬称,当无疑问。然则与“瘟毛”对立之“长毛”(呼长毛则彼之势日以长大),非褒称而何?即或不算褒称,至少也是平称,绝不会是贬称。 对于太平天国军民的贬称当然是有的,而且还很不少。即“贼”、“匪”、“贼匪”、“粤贼”、“粤匪”、“发匪”、“发逆”、“粤寇”等等,而非“长毛”。诸家意见都认为清朝统治者与地主阶级贬称太平军为“长毛”,实际上我们所能见到的上千万字的史料中,清方一切“奏章”、“上谕”与正式文书均称太平军为“贼”,从来不称“长毛”。由曾国藩亲笔批改而后定稿的太平天国情况记录,其书名也称为《贼情汇纂》。清方私人函件日记少称“长毛”者间或有之,但是官方文书一律称“贼”,统统有案可查。 清朝统治者对太平军的标准称呼为贼而非“长毛”,还可以从一些私家笔记的记载中得到证实。如沧浪钓徒《劫余灰录》中云:“官兵以长毛为贼,而贼以官兵为妖。”寥寥十四个字,值得我们仔细推敲。所谓“官兵以长毛为贼”,即“贼”仅仅是“官兵”对“长毛”的贬称,老百姓并不如此称呼;所谓“而贼以官兵为妖”,即“妖”仅仅是“贼”对“官兵”的贬称,老百姓并不如此称呼。由此可见, “官兵”只称太平军为贼而不称长毛。周邦福《蒙难述钞》一书解释说:“粤贼蓄发不剃,故俗语谓之‘长毛’。”这一解释就更能说明问题。在封建社会中,文人学士常以雅俗对称,称文士的谈吐为雅言,老百姓的说话为俗语。群众对于某一事物的称呼,他们就认为是“俗称”。所谓“俗呼贼为长毛”,即只有群众称太平军为长毛,清朝官方都称贼而不称长毛。因为在封建社会中,读了几天书的人都想附庸风雅而不愿以“俗”自居。有些私人笔记在提到太平军时也称长毛,那只是一种“从俗”的称谓,而非正式的称谓。作者之所以在文章中运用这种“从俗”的称谓,可能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一、他为了忠实于自己的记事,因而采取了客观的不加褒贬的记述方法。二、他自己对太平军并无恶感,至少是没有多大的恶感。凡是对太平军怀有明显的敌意的作者,都是称“贼”,或“长毛贼”、“毛贼”、“贼毛”、“发贼”、“发逆”、“发匪”等等。其敌意是从“贼”、“逆”、“匪”等词表现出来,而不是从“长毛”一词表现出来。 “长毛”既不是清方的称呼,这一称呼又从何而来?余一鳖《见闻录》对于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答复,即:“百姓称捻匪为红毛,称贼为长毛。”此余一鳖自言撰写《见闻录》的原因是:“至长沙日,长者有询以贼中情事者,因据闻见所及,录之以呈,于潢池踪迹,虽未备其各端,而小丑跳梁,殄灭不难,大略可知矣。至于用兵灭贼之机宜,封疆大臣、专阃将帅自有方略,草野鲰生不敢妄言也。”余一鳖虽是“草野鲰生”,却斥太平军为小丑,希望加以殄灭,其态度不言而喻。他对太平军的称呼是和清朝统治者一致的,即“贼”。但是百姓并不称太平军为贼而称“长毛”,所以他说“百姓称贼为长毛。”言下之意,颇为不满。 然则百姓又为什么称“贼”为“长毛”?笔者认为这是因为我国民间一向有以借代的修辞方法(借特征而代全体)为别人取外号的习惯。例如称黄头发的人为“黄毛”,称白头发的人为“白毛”。称蓄胡子的老年人为“胡子”,称留辫子的大姑娘为“辫子”等等。这些当然不是褒称、贬称、尊称、谦称,而只能是昵称、谑称或者是不表示什么感情色彩的平称。不论是昵称、谑称或平称,都无恶意。即使是谑称,也是谑而不虐。“长毛”之称,亦复如此。 对于“长毛”这一称呼的产生我们不妨作以下的推想。即:当时的人民群众,对太平军并无恶感,叫他们学着官方的口气,去称太平军为“贼”,为“匪”、为“寇”,他们不愿意。如果学着太平天国方面的称呼,称太平军为“天兵”、“圣兵”、则让官方人员听别,说不定会“捉将官里去”,惹得家破人亡。比较之下,为太平军取个表示特征的外号,称为“长毛”,实在是最好不过的办法。 “长毛”是否贬称?我们还可以看看太平天国方面的态度。如果真是污辱性的贬称,他们一定十分忌讳。实际上,他们并不忌讳。《避难纪略》中说:“初至金陵时讳言长毛,后亦不忌。”为什么太平军初到南京时“讳言长毛”而“后亦不忌”?这是因为:“长毛”虽非贬称,却有谑称的意味,初听起来令人不大舒服,没有褒称、尊称那么中听,所以开始不受欢迎。后来逐渐听惯,知道并无恶意,也就不再忌讳。 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中有关傅善祥的记载,也能说明问题。这段话是:“女簿书,东贼逼取民女识字者充之,以代己批判。有傅善祥者,金陵人,二十余岁,自恃其才,东贼闻之,选入伪府,凡贼文书,皆归批判,颇当贼意。由是贼伪官均尚文,有不合善祥式者,辄批骂,恃宠娇傲,屡言老长毛狗屁不通,忤东贼,乃借善祥吸食黄烟,枷发女馆以禁之.犹欲复用也。”如果“长毛”真是污辱性的称呼,谁敢在铁腕人物杨秀清的面前说一句?傅善祥不仅是说了,而且是“屡说”。不仅屡说“长毛”,而且敢说“老长毛狗屁不通”。杨秀清要责罚她,还得另借吸食黄烟的题目。这就充分说明,屡言“长毛”无罪,“长毛”并非贬称。 以上是太平天国前期情况,到了后期,更无忌讳。沈梓《避寇日记》又说:“既而贼固省城久,绍地譁言省城已陷,贼兵数百万,文庆气夺乃降贼。贼疑其诈,不纳,文庆曰:‘愿假长毛兵四百名取宁波城自效。’贼乃付之兵,文庆竟为之取宁披。”试想,何文庆去投降太平军,还敢在太平军面前说出“愿假长毛兵四百名取宁波城目效”的话,完全可以证明“长毛”绝非贬称。 太平军不仅不忌讳“长毛”之称,有时甚至自称“长毛”,这种例子也不难举。据陆筠《海角续编》记载,太平军常熟守将骆国忠叛变投敌,钱桂仁部太平军四面围攻,骆国忠竭力抵御:“骆连开大炮击伤百余人,贼始退去。斩通贼数人以徇,广人无分善恶皆斩,敢藏匿者同斩,城中不敢留广人,广入歼焉。由是锐气百倍,守城亦严。贼惮之,呼为‘长毛妖’。贼兵悉力攻打,刻无宁晷,互相开炮,声震八方。”这里说得非常清楚,太平天国称敌人为妖,称自己人叛变投敌者为长毛妖,因此,这就等于承认自己是“长毛”。如果太平军不自称为“长毛”,我们就无法解释“长毛妖”这一称呼是如何产生的。 为了说明太平天国后期太平军常常自称长毛,不妨再举一例。顾深《虎穴生还记》:“有一小贼下船,向余曰:‘先生是念书人乎?’余曰:‘然’。出一封条令念,余如教,小贼曰:‘不差不差,的系先生。’又曰:‘先生毋恐,不要紧的,做长毛很有好处,不必想家。’出熟蚕豆与余食,曰:‘我去即来。’少顷,与众贼俱至。”我们从这一段极其朴实而又生动的话可以看出,作者称太平军为贼,而太平军则自称为长毛。 最后再举一例,说明太平军自称“长毛”时,还颇有自豪感。沈梓《养拙轩笔记》手稿本中有以下这样一段话: “顶天豫张镇邦。善理民情,市井中有以小事入告者,随即坐堂,听审颇明允,不索讼费,以致日问公事,观之者如星。有吴牌者,故操王店航船。辛酉六月,为骗卖一妇人,不容于镇,镇人有衣冠子弟某者,雇人续操是航。时每人趁船者钱五十,颇获厚利。王戌之冬,吴恃‘伪’总制章遇琴势复操王店航。某嫉其分利也,日酗酒骂,涉讼者屡矣。癸亥正月初四日两航将开,某之祖为‘长毛局’司事巨伯,乃嗾张镇邦提审是案,盖欲催朽之也。于是某与吴均跪质于张镇邦前,吴词不屈。张再三穷究,吴曰:‘我等小百姓,借操舟糊口,不得已之事也。而某有财有势,侵夺小人衣食生计,转以酗酒凌我,犹不足,必欲逮我至献庭,冤甚!’且曰:‘幸有神明宰在上,否则打死我也。’张无以难吴,且讦某航所缴‘伪局’船捐日费有名无实,张乃诘局中司捐费者,得其情。而值堂传话者希某乃祖之意,摘吴瑕处。张不得已,杖吴四十板,而杖其四板;左右顾盼而语人曰:‘我张长毛听讼公乎,不公乎?所以责其四十板者,为责其名之不端也,自今以后,众百姓慎毋以不端之名呼之也。’镇人闻而快之。” 太平天国地方官张镇邦遇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在快刀斩乱麻加以处理之后,颇为自得,“左右顾盼而语人曰:‘我张长毛听讼公乎,不公乎?”在这种心情之下也自称“长毛”,试想这里的“长毛”难道会有贬意? 不过“长毛”之为贬称,虽然“查无实据”,却是“事出名因”。罗尔纲先生在《太平天国史记载订谬集·清朝统治阶级诬蔑太平军杀人放火奸淫掳掠考谬》一文中就扼要地指出其原因。即清朝统治阶级“捏造出许许多多‘长毛’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的事件,宣传太平天国残暴不道,穷凶极恶,制造成一种恐怖的局面,使人民觉得太平天国像洪水猛兽股的可怕,以减弱革命的势力,从而对革命进行打击,以达到维护它本阶级的安全。果然,在清朝统治阶级此种对太平天国极肆其诬蔑、诋毁的伎俩之下,造成了普遍的恐怖心理,使一部分人一见太平军到来,就纷纷投水、跳井、上吊自杀。当时浙江、江苏等地战时死亡的惨重,便是受了清朝统治阶级的欺骗。一直到了几十年之后,‘长毛来了’这一句话。在有些地方,还用来吓唬小孩子。“长毛”这一个名词,还用来做骂人残暴的名词。”所以本非贬称的“长毛”一词在不明真象的人们的心目中就逐渐变成了贬称。这实在是一种历史的误会。 就“长毛”一词的词义而言,原无贬称。如果清朝统治阶级骂太平军为“恶鬼”,那自然是贬称。因为“恶”与“鬼”都有贬意,而长短之“长”,毛发之“毛”,并无明显的褒贬可言。小孩子听说“恶鬼”当然觉得可怕,听说“长毛”就不会觉得可怕,因为长头发这件事情本身并没有什么可怕。过去用“长毛”来吓唬小孩子的事的确有之,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那个小孩子一定听说过“长毛”杀人放火的谣传。“长手”一词可以吓唬小孩子,实在是一种条件反射作用。我们每次给狗吃东西就亮起红灯,以后狗一见红灯就会垂涎三尺,其实红灯与食物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如果换用绿灯黄灯均无不可。“长毛”一词亦复如此。如果一开始就换用短毛、三毛,也能起同样的作用。因此,小孩子听到“长毛”而害怕,是由于误信了“长毛”杀人放火的谣传,而不是由于“长毛”一词本身有什么可怕之处。 也许有的同志会说,虽然在太平天国革命时期“长毛”一例原无贬意,但是后来经过清朝统治阶级的造谣诬蔑而逐渐产生了贬意,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就把它当作贬称又有何不可?笔者认为不可。为什么?因为这样容易造成误会,即把对于太平天国本无敌意的作者一律视为太平天国的故人。私家记述太平天国情况的许多史料,都是当时写的,不是现在写的。当时的“长毛”一词并非贬称,因而在文章中使用“长毛”一词的作者并不等于敌视太平天国。如果按照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种《太平天国》八册的序言中所说,凡是在文章中使用了“长毛”一词的作者,就“标志着作者的地主阶级立场,读者正好由此认清作者的阶级面目”。那么,现存的一切有关太平天国的史料,其作者百分之百都是坚持地主阶级立场,都是太平天国的故人,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我们不难举出一些史料作证,的确有一些作者对于太平天国是抱同情态度,至少是不存什么敌意的。 “长毛”是否贬称?这绝不是无关宏旨的小问题。我国史家执笔为文,常常运用春秋笔法;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称呼的褒贬,正是记述史实时的画龙点睛之处,岂可等闲视之!由于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长毛”视为贬称,只要见到某种史料上有“长毛”一词出现,就给作者戴上“立场反动”的大帽子,划为敌人。这样,即使不算粗暴.至少也算粗疏。这就很容易把一些对太平天国本无敌意的作者,甚至包括对太平天国颇有好感的友人,统统推到敌人那一方去。笔者认为:为了正确地估计许多史料作者的态度,为了正确分析这些史料和更好地运用这些史料,来解决我们迫切希望解决的一些历史课题,为“长毛”一词恢复名誉,此其时矣!不知各位专家与广大读者以为然否? (注)在笔者多次公开提出“长毛非贬称”的看法之后,1982年10日出版的《中国近代史词典》对“长毛”一词作了如下的解释: [长毛]1851年1月11日(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洪秀全发动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后,太平军以红布包头,—律蓄发易服,以对抗清政府剃发留辫的律令,所以被称为“长毛”,也有称“长发军”或“长头发”的。清朝统治者辱骂为“发匪”、“发逆”。 这就说明“长毛”不是眨称,只有“发匪”、“发逆”才是贬称,其贬义是从“匪”字、“逆”字上表现出来。这与笔者的意见是—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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