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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父圣旨》(卷三)和《天兄圣旨》内容中的一个特
点,是对政策性的问题指示较少,处分内部关系问题的指示较 多。而这种处分,往往是严厉的,任意的,其于预的范围,上 至洪秀全的私生活,下至一般人员的家庭关系。 天兄下凡时除了处置前已引述的某些人以“妖宿”名义说 话而造成的问题外,还对有些并末假借“妖宿”名义“乱言” 的人处以重罚。庚戌年二月二十八日在平山,有谢享礼、陈仕 刚二人“乱言”,天兄“发令打一千焉,打毕仍今跪石至旦”, 并说“理应该砍”。谢哀告并表示:“虽杀了小弟,亦要跟天 父天兄及二哥也。”后因冯云山作保不再“乱言”而被饶恕。 同年八月初九日在洪山,有范世光其人因“辩言乱真”,两次 被天兄重责共二百七十板。此人平时“有咁多话讲”,天兄责 他“口多”,“骂他以后不得多言”。同年八月十九日在平山, 象州何连川等“被外人侵害”特来请示求救,因应对末妥被打 一百板。起义后在武宣三里时,天兄下死超升教导备营,“应 对不来”和“应对太速”者均被杖一百。 天兄处分内部人员最详尽的一篇报导,是关于一个名为陈 来的人的事件。陈来的前后事迹均不详,但与杨秀清有亲戚关 系①。罗大纲奉命去接兄弟时,托他照顾妻室。辛开元年 (1851)三月十七日罗大纲之妻去世,陈来“私自捡起他金戒 指一只、银牙签一副”。次日,天兄在武宣三里下凡,有冯云 山、秦日纲、陈玉书等在场,传询陈来,陈不承认自己的过 失,经过几次纠缠才招认以上错误。于是“天兄吩咐南王, 叫人煲糯米饭畀陈来吃,食饱好落地狱”。其子陈得桂两次求 情,天兄最后谕其往求天父,如天父准赦死罪,“朕就准也”。 今《天父圣旨》卷一卷二不存,不知如何结局。这件事,萧朝贵察 访陈来的隐私然后假天兄下凡而予以揭露,实相似于后来天父 下凡揭露周锡能叛变一案。但与周锡能案的记录相比较,天兄 对陈来的搞露似不如天父对周锡能之严肃。当陈来抵赖之时, “天兄大怒曰:陈来,朕叫错尔来了么?”然后“吩咐南王命 众小拿板子来打西王一千,叫陈来出去”。南王等跪求天兄 “不要打朝贵妹夫,情愿打我们众小弟就是了”。天兄坚持不 允:“尔众小弟逆令,亦不用打江山矣。”最后众人“将陈来 推出大堂,乱打数百”。陈来招认后,天兄责骂他:“尔眼睛 大,只看人不起眼。当日罗大纲是何人叫他出的?尔咁大胆, 尔敢看小他。尔看小他,是看小何人也?尔把天父天兄降托秀 清、朝贵是假的么?”又说:“既然尔正讲得话,尔正做得 事,则秀清、朝贵、云山、韦正、达开、日纲并玉书一概都般 出小营,担谷挑水,待陈来搬行李入来理事,自己顶起江山。” 当陈来俯伏求赦时,天兄又说:“现今朝贵有件龙袍,畀尔穿 起来,尔可顶得天父天兄星兄江山起,就赦尔,尔若顶不起,尔 就莫怪也。”天兄还说:“尔读得诗书多,明白过朝贵。”这 些过当的情节和语言·,似乎显示着萧朝贵和陈来原有的矛盾。 同时,从私检罗大纲亡妻的金戒指等而涉及看小罗大纲进而涉 及天父天兄降托是真是假的问题,似乎也透露出太平天国内部 对于天父天兄这一套,并非一律信从无疑①。 天父天兄对私生活的干预,有几类不同的情况,有的是对 违犯第七天条即奸淫罪的管教。早在己酉年(1849)十月,因 有黄汉菁其人“拐带人妻”,天兄“打汉菁一百四十,打这淫 妇一百焉”。最有影响的是建都天京后天父处置高级官员陈宗 扬、卢贤拔夫妇同宿事。金田起义之时规定男女分馆,自秦日 纲以下所有官员将士虽夫妇不得同宿。仅实际上违反这一规定 者不乏其人。甲寅四年正月二十七日晚天父下凡,招集众官及 东府女宫,锁卢贤拔、陈宗扬二人。陈宗扬招认与其妻私合 四、五次,天父揭露他夫妻为瞒入耳目,欲将另一姐妹拉下染 缸,“幸那女官(左金右柬)正,是个贞洁之人,未遂奸谋”。卢贤拔承认 “实与妻犯过天条三、四次”。陈宗扬夫妇当被天父判决斩首 示众。卢贤拔则后由东王奏准革职,带罪立功①。陈宗扬位为 秋官又正丞相,卢贤拔为镇国侯⑧,他们因犯天条或诛或罚, 是一件喧腾于内外的大事,故清方资料中对此亦有记载②。陈 宗扬、卢贤拔事件并非偶然和孤立的。太平天国甲寅四年较早 时候出版的《天情道理书》中反复告诫:“我们兄弟各宜坚耐 心肠,勿因夫妇一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以及奸淫营中姐 妹,大犯天条。”警告说:“自一路而来,所有不遵天令夫妇 私自团聚者,无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并且 许诺:“现下成家合好,尚未及时”,一旦“太平一统,那时天 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一班兄弟室家相庆,夫 妇和谐。”④由此可以推知,太平天国内部,尤其是在陈宗扬 等人的案件以后,是存在着普遏的不满情绪的。于是,杨秀清 在同年八月二十四日以天父子东王梦中降旨:“秀清,尔好铺 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排得定定叠叠,我天父自有分 排也。”至此,夫妻分居和不准家庭存在的规定乃告结束⑥。 至次年三月,卢贤拔等前经犯罪者亦准团聚。 天父天兄对私人生活的另一类干预,是对当时所允许的正 常家庭关系中某些人的管教。金田起义时,天兄在洪山因“林 大立治家不严”,下凡责骂林大立:“尔缘何不管尔妻子?尔 想登天,还想落地7”“尔既想登天,要打五百。”林大立乃 遵命伏凳,由韦正、胡以晃更番打他五百。前已提到,当庚戌年 六月洪秀全家属来到广西时,天兄曾对洪秀全之母、妻、嫂、 女逐一教导。在永安时,天兄又传韦正之妻曹大妹及诸妾逐人 教导。这些教导的内容大多是要这些妇女孝顺父母、孝顺丈夫 之类。稍稍特别的是辛开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正当太平军与清军 对仗之时,“天兄恐各娘娘有怠慢天王之处,爰降圣旨问韦正 曰:韦正,各小婶有嫌朕胞弟么?......有怠慢朕胞弟么?”韦正 答称:“无也。”天兄乃指示:“自今以后,各小婶有半点嫌 朕胞弟,云中雪飞;有半点怠慢朕胞弟,云中雪飞。不拘那一 个,凡有半点嫌朕胞弟及有半点怠慢朕胞弟者,尔一面奏明, 不可隐也。”这段天兄圣旨说明了几件事:洪秀全在起义之初 已有多妾,故有“各小婶”之称①。《北华捷报》曾刊载一篇 据说译自中文的报道,说太平天国辛开元年二月时天王有十五 位娘娘②。看来可信。其次,天父天兄可以管洪秀全的家务事, 虽然其目的是为了洪秀全不受其众妻子的怠慢嫌弃②。天兄甚 至指示韦正也可以插手这类事------让他如实向天兄报告情况。 这类事情的登峰造极的发展,是太平天国乙荣五年(1855) 七月、八月的两次天父下凡。洪秀全曾下“天朝严肃地,速来 速回”之识.意谓洪之妻去问候洪母,必须速去速回。乙荣五年 八月二十六日天父下凡至金龙殿,责洪秀全“前诏有错”,说: “朕差尔治天下,以孝道为先。宫内事不必拘执。媳来候母, 孝敬之道也。尔记天朝严肃地,速来速回。何必如是过执乎? ......凡事尔若想不到,宜与尔清弟商酌为可。”而此前一个多 月一次天父下凡对洪秀全家务的干预,更可说是一出闹剧。 “七月十九日夜三更时候”,天父下凡,命传韦正、冀王及众 朝官来扶东王登朝,天父有圣旨诏天王。其时韦、石及众官因 东王金体欠安,“皆在九重天府府厅候请东王金安”,于是立 即入府,护卫东王登朝,“王宗齐执军装步行,在舆左右护卫 东王”。典天炮官“放无数圣炮”、典天锣典天鼓官金锣金鼓 齐鸣。其时“夜静更深,朝门已闭”,天王命女官速开朝门, “奈因朝门紧闭数重,实难骤开”,“天父大发义怒,诏曰: 咁久还不开朝门,真是该打!”天王赶到后急忙请罪,即将 “东王金舆迎至金龙殿”。在这一次深更半夜兴师动众的下凡 中,天父有什么紧急指示呢?其一,宣布“对出言触怒尔东王” 的老兄弟黄期升等从轻处分:革职,仍理原事。其二,宣诏洪 秀全的正官赖氏来听吩咐。赖氏到天父面前后,“天父称赞 曰:赖媳,算尔晓得时时虔敬天父,晓得敬夫主。其余众媳, 当教则教,当打则打,不可枉打。如有奸草者,当奏则奏,放 胆奏,亦不可枉奏。”接着,“天父又吩咐曰:全宫及清等内 殿一切事宜,即俱要选老成淑女为娘娘、王娘掌理内务,以为 内助。尔们思之,朕回天矣。”《天父下凡诏书(二)》和收 录在《天命诏旨书》中的几次天父下凡圣旨,都有一些处分天 王家务事的内容,但都没有象这一次那样深入------在深夜中, 可能是从被窝里把洪秀全的妻子叫出来进行教导。 《天父圣旨》中对其他人员的惩处,除上述陈宗扬、卢贤拔 夫妻同宿案以外,还有多起。其最有关历史的,有奏日纲、曾 水源等案。秦日纲是仅次于石达开的高级将领,甲寅四年曾封 燕王,这年秋冬在天京上游湖北、江西与湘军战,失利获罪。 甲寅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天父劳心下凡,降圣旨诏东王于梦中 曰:燕豫同如何不问?南一丈燕不杀先。三伯功深恩如海,尔 为侄孝格理虔。天父降旨诏毕,东王即醒,天父回天。”这几 句诗难以确切理解。第一句似说燕王豫王(胡以晃)应同等看 待,第二句“南一丈”不知何解,“燕不杀先”是说先不杀秦 日纲。次年,乙荣五年二月十三日,其时“顶天燕(燕王之改 称或降职)秦日纲屡次失守之罪,锁押在牢,未经主断”,于 是天父又梦诏东王:“纲无桥过,奴其三载。”即赦秦日纲死 罪,罚为奴三年。半年后,八月十七日,天父又降梦诏于东王, “恩复秦日纲原职”,但“林启容、朱文光、曾添浩、骆潮杰 等以及有私自过营之汪庚扬,胆敢留宿之张有珍”,都被罚为 奴。林启容、曾添浩都是著名将领,《天父圣旨中末提及他 们的罪名,也未有何时免除他们为奴的记载。 《天父圣旨》中罚太平天国将士为奴的事例很多。起义元 勋、总领删改六经的曾钊扬获罪①,乙荣五年三月十九日天父 梦诏,中有“曾扬错不杀为奴”之句,即曾到场有错,免死为 奴。有林来发其人因“吸食洋烟”,经奏准斩首,而天父梦诏 “奴落监牢”,即免死为奴入狱。又有李俊良犯“无心之错”, 祁万如、胡玱祥二人犯“吸食洋烟之死罪”,均蒙天父开恩, 黜为奴。“奴”的出现和“奴”在太平天国社会中处于怎样的 地位,是一个待研究的新问题。《天父圣旨》中记有一人名邹 煜新者,因获罪,天父指示“革职为奴,复理原事,带罪立功, 以示薄惩”。但其他被罚为奴的事例,则末据载明为奴后究竟从 事何种劳动或工作。存世的后期太平天国门牌中,偶有“奴” 这一项目出现①,过去未引起学者注意,今联系到前期多有罚 为奴的记载,这一问题似乎值得重视。 天父处置曾水源一案是尤为曲折、任意和严厉的。曾水源 是起义元勋,官至天宫正丞相,清方《贼情汇纂》等均记其事 迹,今南京抱江门内小山还有他的墓。至于他的死因,据杜文 澜《平定粤匪记略》载,“咸丰五年正月,伪天官丞相曾水源 往芜湖,误期削职。其弟怨悔逸去。首逆怒,疑水源所使,磔 之。”②今据《天父圣旨》,杜文澜所记多不确。乙荣五年六 月初七日,天父梦诏东王,赦天官正丞相曾水源和匡天侯黄维 江二人死罪,罚为奴。在这次下凡的记录中追述的事说:“至 曾水源,前蒙天父叠次劳心下凡。头次命斩,复蒙天父大开仁 慈,命押禁先。今早又荷蒙天父......赦伊等死罪。”三星期后, 同年六月二十八日,天父下凡,命锁押在东王府理事的仆射黄 仕珍、参护萧志胜以及李寿春、曾水源四人。以“东王金体违 和”,命黄仕珍“去传王宗,就带灵丹到府,尔胆敢不去,重 重贻误”.黄仕珍被立即斩首。天父继宣布曾水源等人之罪; “前年曾犯欺禾不禀之罪”。曾水源奏曰:“前蒙天父大开天 恩,赦小子死罪矣。”可见初七日那次被独之罪,就是“欺禾 不禀”。禾就是禾乃,即杨秀清。李寿春是东府吏部尚书,其 罪是“怠慢”东王。曾、李均向天父求恩,于是天父说:“尔 三人(包括萧志胜)宽心在东牢,自有分断也。”但是,“末 几,天父又复下凡”,亲自审问上述三人。曾水源、李寿春二 人都由于东王有病之时,在府门听女官讲过“东王若升天,尔 们为官的都难了”达句话而“置若罔闻”,“即行押出斩首示 众”。曾水源等被杀的日期是六月二十九日,他的被杀,实在 是情罪并不相当。现存的墓是杨秀清死后洪仁玕到天京主政以 后重修的,这或者可以理解为对他的冤案的乎反⑦。 曾水源等被杀,系由天父即席判决,并末通过天王。从 《天父圣旨》来看,天父对有些人的处置是通过天王的,如前 述卢贤拔夫妻同宿一案,天父令众人“禀奏尔四兄拟定奏旨”, 杨秀清拟以“革职带罪立功”,得洪秀全旨淮。前述林来发吸食 洋烟案,亦系杨秀清奏准斩首。又有李得金、余世明二人“反 草对天,变妖逃走二次”,也是启奏天王旨准斩首。但后两例 均又由天父在临刑前开恩免死。更多的事例是由天父直接处 置。陈宗扬夫妇、曾水源、李寿春、黄仕珍之处死,秦日纲、 林启容等多人之罚为奴均是。 《天父圣旨》记天父最后几次下凡,大抵也都是对人的处 分。丙辰六年三月初五日,天父下凡,杖责韦正四十,其错误 是:“朕下凡,有时免响金锣鼓乐圣炮,伊则未出令传齐子 女”,致使人们“有时不知朕下凡”。六月初九日,天父下凡 处分六个人,其中洪秀全之次兄洪仁达被“锁押东牢”,但并 末载明原因。最后两次下凡是在七月初九日。这天早晨: “天父劳心下凡。诏曰:秦日纲帮妖,陈承瑢帮妖,放(左火右亮) 烧朕城了矣。未有救矣。” 秦日纲、陈承瑢部是太平天国高级将领,重要官员。所谓“放 (左火右亮)烧城”.不知其确切合义,或是指宗教上的故事,但天父指 斥他二人“帮妖”,意思明确。《天父圣旨》接着记栽: “午时,天王御驾至九重天府。天父复劳心下凡,降圣旨 云:朝内诸臣不得力,未齐敬拜帝真神。诏毕,天父回天。” 这是天王亲去东王府的唯一官方记载。洪秀全为什么去东王 府?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知非子《金陵续记》均称由于 天父传召,令洪封杨秀清为万岁,李秀成供词也说:“逼天王 亲到东王府封其万岁”。《金陵续记》并记其时间为咸丰六年 七月,与《天父圣旨》所记此次天王亲到东府的时间相合①。 但《天父圣旨》末记此次天父与天王有何对话。从文字的联系 来理解,天王是在天父对秦日纲、陈承瑢作了严重指责后而去 东府的,而他到东府后,天父又批评了“朝内诸臣”。这样, 天父至少把很多将领、官员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天父圣旨》 于此结果。十八天后,天京事变作,杨秀清的生命也就结束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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