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过后,这年的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建院。最高法院建院后的第四个月,我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号称刘邓大军)第三兵团(驻军重庆)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职务是办公厅人事处组织科办事员。 最高人民法院当时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整个机关行政建制只有三个厅级单位,即办公厅、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建院之初,院址在司法部街原国民党的高等法院大楼内(现在人民大会堂的位置)。司法部街是南北向,街的西侧有两个大院,两个大楼,在这两个楼内,由北到南,依次为最高检察暑、最高法院、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司法部。 最高法院建院时的院领导人是:院长沈钧儒,副院长吴概之(第四野战军军大原政委)、张志让(民主人士)。 最高法院建院之初的人员,有华北人民政府司法科的干部,有地下党的人员。北京和平解放后,旧高等法院人员被接收。 1950年,中共中央决定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四三个野战军调一批指挥员到最高法院工作。这些指挥员大都是团、师职老红军和八路军,也有军职、兵团级干部。这时的最高法院几乎都是带枪的军人。 我是随二野三兵团的一位师级干部董振九调到最高法院的。1950年3月到最高法院时,我16岁,已是预备党员。 我所在的最高法院办公厅,主任是井冈山老红军曾汉周,人事处长是老红军淳润堂,组织科长是三兵团11军的原团长巫从理(老八路)。 最高法院建院初期,是和最高人民检察暑(后改为院)一个党总支部。党的直接上级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党委。两个单位的总支办公室设在最高法院组织科。我的具体工作内容有:管理党总支的文件、党总支印、党费、办理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档案等 |
原文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浏览:1868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