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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将__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法学家--杨秀峰同志
杨家将

杨秀峰在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杨秀峰
  1982年7月22日
  
  
  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是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将制定,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的时候召开的。成立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政法战线上的一件大事,党中央非常关心,中央领导同志彭真、彭冲和政法战线其他领导同志到会并讲话,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同志也参加了我们今天的大会,对我们是一个很大的鼓舞。我作为政法战线上的一名老兵,感到非常高兴。
  这次成立大会的议程是讨论、通过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学会理事会,推选名誉会长,宣告中国法学会的成立。法学会成立后,在广泛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开展国内和国际法学界学术交流活动方面,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法学会的筹备经过,已由王一夫同志在大会预备会上汇报过了,我现在就法学会的工作讲些意见。
  回顾历史,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条曲折前进的道路。
  建国以来,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废除了国民党的反动法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批判了剥削阶级的旧法观点,结合我国实际,初步创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建立了一支法学研究队伍,培养了一批新的法学人才,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自五十年代末期以后,由于受“左”的错误的影响,法学研究没有能够得到正常的开展。特别在十年内乱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法制被摧毁,法学被践踏,一系列重大法学理论和党的政法工作政策,被黑白颠倒,是非混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完成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在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一些被歪曲、颠倒了的法学理论和法制原则逐步得到了澄清,法学工作者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全党和全国人民从历史经验中愈来愈深切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在短短的三年多的时间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学研究工作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不少原法学工作者纷纷归队,并增加了不少新鲜血液;被林彪、"四人帮"破坏的政法院校多数得到了恢复,不少大学增设了法律系,不少省、市还开办了法律业余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正在筹建;法学与法制工作方面的报刊、著作、译著显著增加;法学工作者积极参加了立法、司法和法制宣传等工作;一些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法学会并开展了法学研究活动;与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交流逐步开展;我国法学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景象。但是,必须承认,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还远不能适应党和人民的要求,而法学理论研究又远远落后于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的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建设一个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性的群众性的法学团体。学会的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法学工作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和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根据这一任务,对于法学会的活动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讨论。
  一、积极推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法学研究工作的开展,这应是学会的中心工作。我们要动员法学界各方面的力量,密切结合我国立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积极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学研究。我们的研究方向是: (一)研究当前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我们的研究工作首先必须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来开展。当前,全国人民正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民法正在制定;相当一批经济法规正在草拟之中;已经公布实施的法律,也需要总结实践经验,使之更加完善,这些都需要我们发挥积极的作用。(二)研究我国革命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从理论上加以总结。我们的党和国家在政法工作方面有相当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的不少法制实践具有创造性的成功经验,如民主与专政相结合,民主与法制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专门机关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通过劳动和教育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巡回审判,就地办案,通过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等等,都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自己特色、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且已日益为国际法学界所重视的好经验。我们法学工作者有责任把这些经验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理论化,用以指导实践。(三)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这对提高我们的法学理论水平,完善国家法制建设,是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基本建设。由于在十年动乱中,法学研究工作的中断,这方面现在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需要加倍努力。(四)研究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法学理论与实践。我们不能闭目塞听,需要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有益的经验。当然,这种研究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立足我国当前的实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不能崇洋复古,生搬硬套。
  二、开展同各国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几年来,我国同各国法学界的交往日渐增多。中国法学会的成立,将为我国法学界同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提供新的渠道。在国际交往中,我们要认真执行我国对外关系的路线和政策,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需要,了解、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的情况和动态,吸取对我国有益的东西;同时积极地实事求是地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学的情况和实践中的经验,以利于增进互相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法学工作的发展。要团结各国法学工作者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保卫世界和平,支持第三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和人类进步事业而共同奋斗。
  三、做好法学方面的编辑出版工作和图书资料工作。当前,我国的法学编辑、出版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是,法学期刊、报纸、学报和书籍出版还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有待于我们共同努力,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图书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是进行研究工作的基础,亟需加强。我们希望,经过努力.逐步建立一个藏书充实、能供法学界共同使用的专业图书服务机构。
  四、加强各个法学组织间的联系和协作。现在,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先后建立了本地区的法学会,另有一些地区的法学会正在积极筹建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共同的,加强我们各个组织间的工作联系和协作,加强我们与各个会员间的经常联系,是我们事业的共同需要。这次成立大会以后,我们期望,今后在工作规划、研究活动上能够经常互通信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学术交流和协作。我们热烈欢迎大家对本会工作随时提出建议,给予支持。
  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当然不能包括法学会的全部工作,其他工作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我想再讲一讲我们在法学研究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请大家考虑。
  第一,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也是进行法学研究的根本指针。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派别,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要建立和发展的法学只能是社会主义的法学。因此,我们的法学研究工作必须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针,这是使我们的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否则,就会犯错误。任何离开四项基本原则,离开政治经济形势和党的任务,把法律同党的方针、政策对立起来,把依法办事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的倾向,必须反对和防止。我们既要继续清理“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又要注意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左”的错误思想,两者都危害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必须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实事求是,使我们的法学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胜利发展。
  第二,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是我们从事法学研究必须遵守的原则。脱离实际的法学研究是不会有生命力的,是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不但无益、而且有害的。我们必须面向实际、调查研究,把法学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和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要紧密协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这样,我们的研究工作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成果。
  第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学术研究上,不同见解可以自由争论,以便有所比较,有所鉴别,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双百”方针,使我们的研究、探讨的气氛更活跃一些。当然,贯彻“双百”方针绝不应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对立,而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贯彻“双百"方针也是与学术上的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一致的。法学理论与党的政策、国家法制工作关系密切。对于党和国家已经作了决定的政策和法律,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的政策、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文章。学术问题,立法过程中正在讨论的问题,允许并提倡不同意见的争论,但这种讨论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学术问题上的简单化、盲目性,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和繁荣。
  同志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我国人民极其伟大的事业。我们法学战线上的任务是艰巨而光荣的。我期望,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奋斗,在我国能涌现出更多的优秀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家,建设一支坚强的法学理论队伍。我们这些老人,在余生之年,当然还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毕竟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中年同志是我们队伍的主力,承担着继往开来的重任;青年同志是我们的未来。希望中青年同志们树雄心,立壮志,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振奋精神,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作出为后人所称道的成果而努力奋斗!
  
原文登载时间:2005-5-12 发表于中国法学会网站  浏览: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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