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岁月—走树厂 陈英贤 我1965年清流一中初中毕业,由于家庭成份问题牵连,没被高中录取(我的成绩在班上是前三名,但家庭成份不好的,除了录取极个别做做样子外,其余几乎是一刀切,都未予录取),只好回乡(清流县余朋公社蛟坑大队第八生产队)务农。当时我才十五、六岁,个子小、体力弱,参加生产队劳动,什么都要从头学,全劳力若是一天评10 分,我只有5分,全劳力挑一担谷子110斤,我只能挑60斤,是个半劳力。经过四、五年的磨练,我已身强力壮,梨田、插秧等各项农活均已熟练撑握, 是个标准的全劳力,工分自然也是按全劳力所得,一天10分了。可是我所在的生产队在年终结算分配时,每个工分值都是徘徊在0,04—0,045元(属中等水平,有的生产队高的可达0,06—0,07元,低的生产队 才0,02—0,03元),一天才4毛 多钱,一个全劳力包括双抡(插秧、夏收)加班加点,一年的工分总值不会超过160元,当时生产队分配给农户的稻谷粮食是每百斤9,5元,一个人口分配的粮食(含地瓜、黄豆等)才300多斤,我一家7口人,我是主劳力,含家中辅助劳力工分在内,一年的总工分值仍不够买粮食,这叫超支户(其实1分钱也没借),像我这种全年工分值不够买粮食的超支户还很多,超支款若是没缴给生产队,生产队就把相应部份的粮食扣住,那时的粮食非常宝贵,青黄不接时,几乎每家都不同程度地缺粮,所以超支户要千方百计要把超支款缴清,买回分配的粮食。那年头,没有自由副业可搞,如谁在田间地头种上经济作物,那就是搞资本主义,不仅要没收,还要挨批斗。家中没有其他收入,只能把养了一年的猪和鸡鸭等全部卖掉,拿去抵超支款。为了摆脱超支困境,我曾想了不少办法和各种努力,可是都不见效。 1973年,余朋公社成立了“余朋公社林场”,组织全乡由各生产队抽调劳力统一集中搞木头(我们余朋公社木材资源丰富,盛产木材)。林场搞木头个人收入比生产队出工要高三倍以上,林场出工一天要是能得10分,就可以赚9元钱左右交给生产队,生产队则付给30分,林场还按实际出勤天数10 天加1天(来去林场的误工),另外林场再抽按工资的10%补贴给出勤者做伙食费,大概一天可得0,8—0,9元左右,这样在林场出勤一天能得10分者,包括林场的伙食补贴在内,等于生产队出勤五天的所得。但是林场干活每天要干10个钟头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但很苦很累,而且很危险。过去农村曾流传着一句告诫为人父母的话:好子莫走厂(指木头厂),好男莫当兵。据上年纪的老人说;解放前的木头厂都是一些流氓浪子才去做工,而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大家互不团结,勾心斗角,巴不得互相搞伤人,搞伤一个人大家就停工,就说老板的菩萨不灵,不但要老板付工资,还要吃老板的大餐(酒肉加餐),此外木头厂规矩很多,要是谁不小心说错话,违犯了规矩,全厂人不出工,要违犯规矩者请客开工资。由于搞木头本身就是危险系数较高,再加上人为的因素,工伤事故频繁发生,故有“好子不走厂”的说法。一般生活不是实在过不去的人,是不会去走厂冒险的。 为了摆脱年年超支的困境,在当时的环境下,除了走厂搞木头,其他已别无选择,于是我决定去林场试试,但那种100多人搞木头的大场面我连见都有没有见过,家人不同意我去,我权衡再三,还是执意要去,于是就跟着叔叔一起去了。想不到这一去,竞在林场干了十多年,直到1985年林场解散,才回来办企业。 公社林场设在太山大队的水罗坪,离家约有40华里,我和叔叔等几个人挑着大米和行李足足跑了半天才到达水罗坪,水罗坪不是村庄,原来是个芹口国营伐木场下属的工区,工区有好几排土墙职工住房,还有学校,医疗室,食堂等。而公社林场只有几座用油毛毡盖的简易大工棚,住着来自本公社各个大队的100多树夫子(搞木头的人俗称树夫子)。林场场长陈昆辉(场长、副场长、出纳、会计等主要负责人都是公社直接任命的),蛟坑人,二年后,陈昆辉考干,调离林场,接任场长陈森发,也是蛟坑人。场长知道我是第一次进厂,就安排我跟着叔叔去开拖树路,我们搞的木头是十多米长的杉木,有很多是18米长,尾径20公分以上的造船桅杆材,一根木头就有一米多材积。木头从砍伐山场拖到公路旁边装车足有六华里远,由于木头长达18米,一般的路是拖不出来的,一路都是沿山坑架桥到公路傍的装车台为止,整个搞木头的全部过程就是架桥的技术含量最高,一般都要熟练的师傅头才掌握得下来。要把架桥的线路前面先辟开后,然后每隔4米远装一根横枕,每根横枕由三、四个木脚和驼子牢固地支撑着,如果是直线,横枕上平行地放两根杉木,两根杉木平行相隔1米宽,是专供左右两边拖木头的人行走的,在两根杉木上每隔1米多远横扎两根小杂木棍,小杂棍是用来承受木头的,要是遇上转弯的地方,则要用多根木头架起鱼翅形的桥,桥面上差不多每隔30公分就要扎上两根硬杂木棍,整个桥面宽达十五、六米。这样拖住的木头才能转弯过来。桥的高低由地势而定,桥低的地方沿着地面而去,高的地方则有20多米高,象不少我这样初入厂者,站在高桥上行走确实感到胆寒。下坡的桥叫流桥,坡度有的达60度,最长的流桥达100多米远,下雨天流桥很滑,拖着的木头又很滑,要是拖木头的人控制不住木头的溜滑速度,经常造成人仰马翻,不同程度的工伤就在所难免了。小木头一般有三、四挑就够了,而大桅杆材则要十多挑(20多人)才拖得动,需要十多挑的大木头转弯也是较危险,经常出事,比如说左转弯时,头四挑拼命往左拐,中间几挑就使劲往前拖,后面三、四挑则要和前四挑相呼应,使劲往右拐,要是配合不和谐默契,不是挑头的溜出桥外,就是挑尾的掉出桥外。据说旧社会搞木头的树夫子,就是利用帮派,头尾互相搞鬼,借用转弯的机会,故意把工友搞伤。搞木头其他的工序如砍伐、剥皮、溜山、出山等也还是很多危险,怪不得人们常说;搞木头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一不小心,就会伤人。故此林场领导也经常开会强调一要团结 ,二要时刻注意安全,我们现在是新社会的林场,大家都要靠出勤赚工分吃饭,大家都要互相确保安全。安全问题一是开会经常有强调,二是自已时刻注意,提高警惕,习惯了也就觉得不太可怕了。当然过去木头厂的一些风俗习惯还是有留传下来的,而且还是挺严肃认真的,如早上从起床开始到山上动手干活以前,是不许乱说话的。炊事员天蒙蒙亮,叫大家起床,不能说起床,只能说“出巢”,吃饭叫“开宝”,草鞋叫“马子”,如果有谁违犯了,是会被人责怪的,要是那天凑巧有人受伤,那责怪就更严厉了。这些规矩虽然是带有唯心,封建的色彩,但还是老实遵守为好,以免触怒众人。我跟着叔叔开路和砍小木棍大概有七、八天,每天傍晚也和叔叔配挑拖木头回来,后来又跟着叔叔练习走桥(拖桐)十多天,由于我年轻力壮,手脚灵活,逐渐适应了林场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后来叔叔回家了,我就留在林场一直干到年底。那年年底林场评工分时,我被评到9分。林场评工分是非常认真,也是比较合理的,最高是10分,每降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分才6分。10分者是全能的师傅,每一道工序都要带工掌握得下来,9.5分者技术程度相对略差一点,而9分和8.5分者属出大力的,其他以此类推,到6分者只属砍柴、送饭之类的了。那年我在林场出勤一天,生产队可得到8元左右,生产队全家总工分达一万多分,不仅摘掉了超支的帽子,而且破天荒地从生产队获得分红款150元左右,加上我在林场也非常节省,年终带回节余生活费80元,一共有200多元过年,给全家大小都添置了新衣服,购买了年货料,过了一个几年来都没有过的象样和舒心的年。 第二年,林场确定每个生产队收2名长年的固定名额,我所在的生产队认为我年轻力壮,已经适应了林场的艰苦环境,工分底分又不会低,是最合适的长期人选,为了解脱贫困,在当时来说,除了去搞木头,已别无出路,所以我自已也愿意去,从那年起一直到公社林场解散,我就每年都是林场的固定工人。第二年一进厂,我除了保持出大力和起带头作用以外,还处处留心向师傅们学习各种技术,并主动要求各种工序都去系统地参予锻炼和熟悉,从砍伐、剥皮、溜山,出山、开号、架桥、走桥、装车,整理桐口等所有工序我都认真学习,而且进步很快,第二年年底评分时,我被提升了一级,又过了两年,我终于被评到最高等级10分了。从我进厂的第二年起,我差不多每年可从林场拿回生活费120元左右,生产队分红最高时可分到300余元,从公开的帐目上看出,我家是全队收入最高的了。 公社林场是全公社各大小队主要的副业基地,每个生产队都有劳力在林场务工,每年年终结算时,林场把各生产队务工报酬直接转到各生产队,多的万把元,少的也有几千元,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个生产队的分红价值,增加了全公社的农民收入。 在当年,不论是在生产队种田或是林场务工,我的初中毕业的学历都是最高的,由于那时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我这成份不好的子弟是记工员都没资格当的。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取消了农村的阶级成份,不再被受岐视,大家一视同仁,我才被启用,先后任林场的司务长、出纳、会计等职,直到1985年公社林场解散。同年我和几个好友合伙创办了“清流县余朋朝阳文体用品厂”,我在该厂任厂长27年,任余朋乡三厂党支部书记13年,直到2013年,因年龄原因,才退休。该厂今年已40周年,仍在正常运转,是清流县历时最长的企业。 2025年5月1日于清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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