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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他杀
发案时间: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二时左右 发案地点:温州药厂\临时宿舍 报案时间: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七时许 报案人:张骏男温州药厂职工 被害人:黄笑微 女18岁永嘉沙头峙口人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时,市局二处接温州药厂派出所民警报案称:该厂职工张骏的女友黄笑微今天凌晨死在张骏所在宿舍房间内,要求派员勘查现场。接报后,二处有关同志即会同刑侦处法医郑永光、照相朱良舜一起赶赴现场。鉴于案情复杂,当天上午九时十五分刑侦处法医杨成宗痕际人员陈声际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稍后市局领导陈良庆、叶银宽、鹿城分局谢炳康副局长、刑侦处夏永春政委、朱清烈副处长等有关领导也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据报案人张骏介绍:11月27日晚他带女友黄笑微回宿舍。看到同宿舍余泳华同陈青波等四个人一起喝酒。于是他俩就坐下来同他们一起喝酒。到晚上12时40分大家离开,留黄笑微一人在张骏所在宿舍睡觉。28日早晨6时多,张骏来宿舍叫黄笑微起床,没声响,就用钥匙打开房门,发现黄笑微已死在床上。于是就去厂里派出所报案。 现场勘察于当天上午9时15分开始,11点半结束。勘查顺序由中心向外围展开,天气晴。 现场位于鹿城区西北角油车巷15号温州药厂学生临时宿舍。此宿舍原为药厂抗菌素车间化验种子室。它为二层砖结构,坐西朝东,通向二楼的楼梯位于西首紧靠西墙,中心现场位于这幢楼二楼北首房间内。此房间分为东西二间,其中东首房间作为寝室。 中心现场西首房间长5.8米,宽3.2米。此房间共有四扇门,三扇窗。其中南墙开二扇门,一扇门开在南墙西首。此门通向房间外,为司匹灵锁。经观察,司匹灵锁舌上有五条擦划痕迹;另一扇门开在南墙东首,此门通向原化验种子室。西墙分别开有一扇门和一扇窗,门开在西墙北首,通向阳台,此门没有锁,窗开在门的南侧。窗门关着。北墙开有二扇窗,窗门关着,但靠近东首那扇窗的窗门插销没插上。东面的门开在东墙南侧。通向卧室。此门锁完好。房间中央摆着一张方桌,北墙窗台下是一张工作台,东北角紧靠东墙摆着一张长桌。 中心现场东首房间长3米,宽4米。它共有三扇窗和一扇门。其中门开在西墙南首,通向西首房间。北墙开有一扇窗,窗门完好。东墙开有二扇窗,窗门均是关闭着。经勘查,北侧那扇窗的北首那排窗插销没插上,窗台横档上有擦痕。房门内东墙窗台下紧靠东墙摆着二张单人铁床,其中黄笑微尸体头南脚北躺在南侧那张床上,身上盖着粉红色被子至颈部。被子正面在下,反面在上,其边缘好几处有灰尘,掀开被子,死者上身穿白色羊毛衫,下穿黑色裤连袜,面部有多处灰尘,移开尸体,床上留有一白色一次性打火机,打火机上面印有MONTAUT字形,床头外侧地面上有一条带血毛巾,毛巾周围地面上有一小块血迹。床头外侧皮箱上放着一杯盛满水茶杯,皮箱北侧椅子上放着一红包,书桌上面摆着书和一些杂物,经勘查,没有发现房间内其他东西被翻动。 在中心现场西北二墙外距墙0.5米处有一条周长为1.24米的空压管子,其中点高度距二楼地面为1.10米,空压管子上方8厘米有一条3寸自来水管。紧挨中心现场东墙是空压机房,它为一层楼砖结构,房屋顶为“八”结构,上面覆盖着瓦片,其中紧靠东墙屋顶瓦片比二楼东墙窗台低20厘米。 现场拍摄照片一套,绘制现场笔录一份。 现场勘查指挥:朱清烈 法医杨成宗、郑永光 照相:朱良舜 现场勘查、笔录绘图:陈声际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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