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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言(一)
爸、妈、二姐:您们好! 我曾托上海欧阳律师及林老律师各带出信给你们,其中有对将来诸事的安排,那些信也等于我的遗言了。当您们收到这封信时,则我已死!但您们绝不要有一点点的悲伤,只应有愤恨!只因我是被冤枉而致死的! 八月二十七日下午,省高级法院已来人提审,感谢他们的明察秋毫,已然发现了原来档案材料中别人陷害我的阴谋,并且证据是明显的!那是一张标注为92年11月28日市公安局拍摄的有我带伤痕右手的照片,此照片是作为后来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证据的!但现在已经清楚这照片所拍摄的绝非是我的,而是办案者拍了别人的照片来冒充我的,已达到他们尚不为人知的阴谋。! 照片中是一只右手前臂及手背,放在一藤椅边上,臂上衣服为黑色西装,白色衬衫,手背虎口附近有一道长寸许的明显伤痕!天可见怜,今日法官仔细审问,使我得观此照片。我一见照片,就已知绝非拍摄我的。我右手背上根本无此伤痕,而实际的证据更是明显:①我没有西装,这个无论您们还是我大学的同学及厂里的同事均是知道的。11月28日我被带到公安局穿的是棕色茄克衫,里面是羊毛衫及灰绿色圆领衫!②我右手背食指第二节上有一突出的肉芽肿状东西,中指第一关节旁因多年写字而形成一明显硬茧,这些我大学同学(如黄胜、、傅雪琦、梁宏伟等)都知道的,但照片中右手并无这些特征! 我想不必再找别的证据了吧,这已经完全足够证明了公安局之办案者在陷害我,因为这不可能是疏忽,因为这是个致命的证据,他们完全是有意的!只是他们为何要如此地执法犯法呢?难道要找这些伪证来证实我犯罪,从而使他们获得嘉奖?但我与他们素无怨仇,他们为何会那般地想致我于死地呢?或者难道他们已知真凶,却为他竭力掩盖?因为此照片若果真拍于11月28日在我们那晚一起喝酒的五人中的,那么此照片所拍摄的应该是张骏,起码那天他是穿黑色西装和白衬衫!但他们若已知真凶,却又为何要我做替罪羊?我真想不通他们的究竟目的何在?另外,市检察院及法院是否参与其中,抑或仅因为他们的轻率和轻信导致我的悲剧?案件中别的疑点很多,我不想多说,因为仅从此“照片疑点”中就可以看出:既然市公安局办案者采用了阴谋的手段来陷害我,并欲致我于死地,那么这个案件的真实性就可想而知的!若我仍被判死刑,则我的冤情是绝对的了! 爸、妈、二姐;高院法官既能查出这阴谋,那么只要他们是秉公执法,则我必能很快地与您们见面的。但若您们收到此信,则我已死,也就说明了高院法官也已经枉法,那么,一切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天命注定我受劫,世间有人阴谋陷我于死,奈何?现在我已很少相信别人,所以在今日我写下遗言以防不测。 爸、妈、二姐,虽我的案件冤情是必定的了,但我已死,您们不必去翻案了!我很清楚,自我入狱以来,您们受的苦比我还多,更为了我事已经负债累累。您们再也受不起折腾了!您们已经尽了全力,况且连高院的法官也是那般的虚伪,那又有何处才是真正有真理的地方?!法制被污,公理难存,我们只能徒呼奈何! 但是,我也绝对咽不下这口气,我死之后,我的灵魂也绝不会安宁的!此刻,您们可以看出,当初我写给二姐信中所言的是何等的准确,也是存着何等的希望于未来的实现!我不求什么翻案,人已死万事俱消,一切又有什么用? 爸、妈,我只求您俩能够在明知真相后能够坚强,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能够真正地理解您俩的儿子绝非无耻凶残之徒! 二姐,我求您的一切,已如信中所言,这将会使您艰苦一生,将会使您一生历尽万千苦难!我本不忍,奈何实是气苦,请二姐能原谅我!未来一切尽托付于您,我相信您! 二姐,小弟几经患难,有一些话要跟您说,望您记住,①您必须要学好我曾所言的一些本领,这是做好其他一切事的前提,您要潜心、艰苦地学习,要相信,只要立下心志,什么事都可以办到。②世间充满了圈套,您千万不可轻信别人的话,要有自己坚强的意念。③人的心不可太善太软,否则得到的只有更多的吃亏。④以后做任何事都要有个安排妥当,必须小心谨慎! 二姐,此刻我连上刑场的最后一句话都想好了,我将对那些假惺惺的伪君子说:“你们心里明白,你们冤枉了我!你们这样的枉法,不出十年,你们的报应就会来的!” 二姐,这些伪君子的报应果真会来吗? 我的灵魂将一直等待,等待二十一世纪的到来! 我的灵魂将一直祈盼,盼望我灵魂的终于安宁! 爸、妈、二姐:千言万语,只化作那么一句:“我愿生死能够轮回!我愿来生我们仍是这般地一家人!” 我好冤! 青波 绝笔 93、8、27 于1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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