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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的呐喊

青波给同学、朋友的遗言

陈青波

  
  各位同学、朋友:
  收到此信时,想来我已死。永别的滋味我尝过太多了!
  此信中的事,我也在留在家里的遗言中提到,但觉得遗言有可能难以送出,故写下此信。主要是有关事情的真相。
  (1)我确已酒醉,我没有什么心怀邪念,一切只有恍惚。
  (2)在公安局里的第一次真相的交代,他们没有记录,而是采用了威胁和诱骗的方法,得到了他们所需的口供。后来我虽曾想翻供,但没有给我机会。可怜的是,判死刑前,我还在想要坐几年牢呢,因为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人都是那样说的。
  (3)不能确定我究竟有没有去那个宿舍(尤其是第一次),若说有,为何管道上没有任何痕迹?为何我认为的窗口是被图画封死的?尤其现场没有那块突出的窗沿,我又如何能挂下身体跳楼回宿舍呢?还有许多说不通的事。若说没有去,可为何我恍惚的记忆与案情又很有些相符呢?是梦吗?
  (4)可以肯定,在我"去"那个宿舍之前,那个女的已受到很大的伤害,现场的许多疑点如死者背上的牙痕、现场那块带血迹的毛巾、曾被撬过的房门……都说明了这一点。尤其是我自己的感觉,那个女的确实已不正常了,没有应有的惊觉与敏捷,连喊叫也不曾有过一声,并且死得也太快了!
  (5)对于此事件,一直来我总有些说不清的味道,但没有证据。8月27日省高院的法官来审问我,终于让我证实了这种预感——我冤枉!现在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了。高院法官详细的审问,发觉了我案件的档案材料中有一张温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伪造的照片,也就是说他们拍摄了别人的照片来冒充我的,然后以之作为定我罪的证据!此照片是标为92年11月28日所拍摄的,照片上有一只右手前臂和手背,放在一张藤椅边上,手臂上是黑色的西装和白色的衬衫,手背虎口边有一道长约寸余的伤痕。再仔细看可以发现中指(大约)第三关节旁有一黄豆大小的疤痕。此照片我一看就知非我的,我右手背上根本没有这伤痕和这疤痕,并且一直的交代中根本就没有提到右手背有伤痕!11月28日我所穿的是一件棕色的夹克衫,里面是灰绿色圆领衫。并且我是一直没有西装的,我家里的人、你们各位以及我药厂的同事都是知道这一点的!后来,高院法官将照片与我右手背对照,首先没有那个疤痕,另外,我右手背食指第二关节上有一块明显突出的肉芽肿状东西,中指第一关节旁因多年写字有明显的硬茧,这两个特点黄胜、傅雪琦、梁宏伟是非常清楚的,但照片上的根本没有这些特征!当时我愤恨得说不上话来,我只要求高院法官能够把这事情调查清楚。试想,如果此案果真是我所为的,有何必要存心去采用这些伪造的证据呢?可见,我案中的冤情已是必定的了。正是由这伪造的证据以及案中太多的疑点未被考虑,尤其是我仔细回顾先前的一些审问过程,也可以认定,里面有一个阴谋!11月28日为什么公安办案人员先是将我软禁五个小时,待其他几个人交代完毕再来审问我?为什么我第一遍真相的交代他们没有记录,而是采用威胁和诱骗的方法得到他们所需的口供?为什么当晚他们已以各种借口检查了我的手和脚,虽然没有发现任何的伤痕,但他们仍然拍摄了我右手背的照片(我现在想想,11月28日晚上他们似乎真的拍过照片)?为什么12月8日(或9日)有两个检察院的人来提审我两次,但档案中却没有这些记录,并且12月10日市公安局来人拍了我左手背和全身照,也没有存在档案中[12月8日(或9日)这两个检察院的人发现我左手背近虎口处有数点擦伤的痕迹,要以之为证据,故在12月10日叫公安局的来人补拍]?为什么今年7月8日看守所109监房里打死了一个人犯,市公安局预审处的人几次地问证人,是否我是"上堂"指使者?一切是那样的莫测!案件的真面目是什么呢?莫非11月28日先于我的审问中已经察知真凶和真相?但由于现场有我的打火机,所以审问我,结果我的第一遍交代却又与真相有些相似,于是为了某个不为人知的目的,他们没有记录这个真相(开始可能认为没必要记,因为已知真凶和真相),反而采用各种威胁和诱骗的手段,使我供出了他们的所需,从而一切都堆在我的头上不容再有反驳,结果只是我的悲剧!但是为什么有那张照片呢?显然,照片绝不可能是疏忽大意造成的,因为这是重要的证据,并且历时九个月也未能发现!这照片是一个不算高明也不算拙劣的掩盖吗?因为不仔细地审问,这个伪证是难以发现的,律师不是屡次都没有发现吗?但照片也可能是一些真正对得起良心的并知内情的办案人员特意安排,来解我困境的。因为这张照片很可能就是当晚拍摄真凶的。要解释这些,应当将当晚喝酒的其他四人的右手背与照片对照,尤其对照那个中指旁的黄豆般大小的疤痕!请注意,11月28日在公安局里张俊是穿黑西装白衬衫的,其他三人我没有注意!
  不管如何,案中存在着奥妙,我实在想不通。高院法官只是淡淡地说一声会调查清楚的。而我于8月27日就给东生写明信片,请律师速来,以告知这新发现,求其帮助解释!但不知为何律师没有来。或许这又是一个悲剧的插曲,我是命该如此!
   各位,我若已死,则表明高院法官也已枉法,那么一切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我寄出此信于你们,最希望的是你们能够向真正有公理存在的地方说出我的冤情。若有困难和麻烦,就望你们把此信一定给我家里,我在地狱的灵魂也深谢你们的!
  此去黄泉,我心中没有多少的愧疚,只因我确知我确是冤枉的!我过去的预感终于被证实。除了对不起我的父母外,我心中还是轻松的!法制被污,公道难存,我又能怎么办呢?!
  
  祝愿各位未来幸福!
  
  (▲)此信请复印,给我高中同学俞圣岳看。
  (▲)信中之事盼告各位同学、朋友,盼办到我信中所提的事。
  (▲)(此行写后,又被划掉,内容系此信如何寄出——馆主注)。
  (▲)我给家中留有遗言及一本"碎梦集",到时望查收[遗言(一)有三张,遗言(二)有六张,遗言(三)一张]。
  
  
  青波
   绝笔
  
  93年9月20日于
  温州市葡萄棚看守所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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