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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契丹文字、女真文字的解读成果引入辽金史研究中,就必须具备阿尔泰语言学的基本常识。”──这是笔者不久前在吉林大学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言的主旨。当时举为例证予以分析的对象,仅限于会议刊发的论文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发现出现问题的远不止论文集所收录的两三篇文章,而是相当普遍,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感到有必要旧话重提、新例论证,以期点滴裨益于当今辽金史学的发展。
历史学与语言学,在传统学术研究中原本并非互不相涉,只是在后来学科的人为性细分化过程中被割裂。然而近年来它们的不可分割性被重新认识到,其交汇点的研究促成了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新成果。但具体运作过程中因为语言学基本常识的欠如,往往导致原本可能有价值的史学论点被一两个低级错误泡汤。为消弭那些具有误导性的结论在辽金史学研究中可能出现的持续影响,择举以下新例再度论证。 [1]契丹小字《耶律夷里衍太保位志》墓主夷里衍糺里的“字”irjen的音译问题。刘浦江学士认为当音译作“夷懒”,根据只是《辽史》中有此名出现。此说难以成立的理由是:契丹小字ir的表音字与jen的音字组合早在2004年笔者即构拟出音值,这些拟音在各种场合都早已被印证无误。而汉字“懒”所含a元音从古至今没有变化,倘用它音译契丹语含e元音的音节,等于既无视后者的元音和谐规则又无视《辽史》人名的音译对应规则。此外,夷里衍之名“糺里”,也并非出自刘学士所译。此问题虽与语言学基本常识无关,但与是否尊重先行研究有关,故有必要附带指出。 [2]契丹古俗“子连父名”问题。自从2003年笔者首次发现契丹语序数词尾具有男女两套音韵形式及随之解读出表示契丹人“字”的单词后,契丹人的“字”与“名”的内在关系问题便被纳入研究视野。词尾为-n的动词词干具有阴性形动词的语法性质,词尾为-r的动词词干具有阳性形动词的语法性质。前者用于男子的字和女子的名,后者用于男子的名。男子的“字”,与其有无子嗣无关,因为无子而有“字”的男子不胜枚举。同时,以-r/-n的交替而构成的阴阳性别词尾不仅接续于动词而且广泛接续于体词,因此这种场合的-n词尾与属格语法后缀-n/-i不能混为一谈。由此得出结论:当父亲之字与长子之名的词干相同的场合,只能是“子连父名”而不可能是相反。刘浦江学士近期仍坚持“父连子名”的旧观点:父之字含义为“某之(父)”,却完全回避笔者2007年所举证的大量语言学事实。窃以为对此问题还要继续论争下去,就应当直面不同观点并提出无悖于阿尔泰语言学常识的反论方能获得立论基础。此外,契丹小字umu的表音字笔者在2008年主持文部省科研项目《契丹语辞典的编篡》时早已构拟出来,音字组合sumu表示“箭”、umur表示“初”。因此并非属于刘学士2011年的新发现(且刘所推测的um缺少尾元音u乃一误拟)。亦在此附带指出。 [3]横帐的内涵问题。遥辇九帐在太祖时期不包括在横帐之中,直到太宗即位后才将迪辇鲜质可汗一系纳入孟父房。这一结论,是笔者综合《辽史》及相关契丹文墓志的记述所得出的。此结论在笔者2009年全译的契丹文《只兖昱(耶律玦)敞稳墓志》中得到最终印证。横帐与遥辇帐的契丹语音韵形式不同、表音字组合不同,后者包含在横帐内的可能性皆无。横帐与国舅帐的内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辽史》明记二院皇族亦列入横帐,墓誌和石刻称其为大横帐,皆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横帐内涵的历史变迁。因此,对上述史实仍持否定论者,需要在重新研习《辽史》的同时将眼界扩展到精彩的外部世界上去,否则便不免井蛙之论。史学研究的历史证明:是凡能直接利用第一手资料,便进步;间接性利用而不慎密参照所有事实,便退步。新材料带来新事实,而新事实则会证明曾经困惑学人的旧有问题失去成为问题的地位。如果不肯接受新事实、不肯捐弃旧问题,自然无从进步。但学问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4]以今音拟古音及缺乏历史语言学根据的“同音”认定问题。 a.将今之“沙里河”比定为辽之“世里河”亦即“潢水”,持此论点者首先犯了一个历史语言学中的大忌,即:将今音拟古音。契丹语的“黄”为nior,“浅黄”为带有减弱级词缀的niorqo(汉译“袅罗个”),与蒙古语的shira(“西拉木伦河”之名)不存在语音上的同源关系。因此,在没有根据证明契丹语河名shiri(世里)的含义之前不能仅凭音近就与蒙古语的shira扯上联系之后再与现代河名“沙里”视为一物。契丹文墓志记述的世里河即今斜亘阿鲁科尔沁旗境内的哈黑尔河,而tois(陶猥思)河即世里河北段,地理方位上与今之“沙里河”了无关联。 b.将“耶律”与“迭剌”再与“霞濑”视作同一词的不同音译。“耶律”即“迭剌”的论据源自《张哥墓志》(辽兴宗重熙四年[1035])所载“奚耶律太保”被理解成“奚迭剌部太保”,但契丹文字的解读结果早已证明:辽皇族姓氏耶律与奚王族姓氏迭剌非同一词;“耶律”的词首辅音是j、“迭剌”与人名“迭烈哥”的词首辅音是d。喻、定二母译音用字从无互通之例(“耶”为喻母字、“迭”为定母字),事实上,此处的“耶律”实乃官名“拽剌”的异译,《辽史》卷四十六百官志二/北面部族官载奚六部有“奚拽剌详稳”,墓主张哥之父具劣所任“奚王府挞榄母呵长管”与北面部族官所载奚六部“先离挞览官”当为同一官职,父子两代皆供职于奚王府,“拽剌太保”乃奚王府下属官员。因此,《张哥墓志》的“奚耶律太保”只可资补充《辽史》北面部族官的阙漏,而不能用于证明辽代汉文石刻出现过“迭剌部”。至于“耶律”即“霞濑”的论据,则是源自将国际音标的半元音j误解作舌叶塞擦音,在此误解之上再假设与舌叶擦音相通,又置第二音节的元音音性于不顾。此种“同音”认定方法与前文所举irjen被音译作“夷懒”堪称无独有偶。 以上例证表明:语言学基础知识在史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忽视此问题的人即使仅就对《辽史》本身的理解也存在相当多的误区,加之语言学视野上的盲点,使得原本可能成为有益的论点得不到合理的陈述从而失去不少学术价值。许多年轻学友曾向我询问过史学研究方法问题,我的回答皆是:方法孕育于基础知识,前者容有不同而后者无可替代。尤其是人文科学中有数学之称的语言学,必须在年轻时打下基础,等到年过半百或退休之后再想起来补这门课,那就是既失之东隅复失之桑榆了。 (注:文中以zh、ch、sh代替舌叶塞擦音及擦音;以e代替展唇中舌央元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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