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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稿》,記述明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又名《橫雲山人明史稿》。成書早於《明史》,共三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十九卷、志七十七卷、表九卷、列傳二百零五卷。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史館開始編纂明史。三十年,完成初稿四百六十卷,多出於萬斯同之手。三十三年,王鴻緒任總裁時,又與當時監修張玉書、總裁陳廷敬等繼續纂修。王鴻緒承擔列傳,請萬斯同於其家負責編寫和修訂,前後歷時八年。四十一年,萬斯同卒。四十八年,王鴻緒解任回籍,刪削編次列傳之成稿,成明史列傳稿二百零五卷,於五十三年進呈清廷。後又取志、表和本紀之初稿,刪改河渠、食貨、藝文、地理等志,去功臣、戚臣、宦官之表,改大臣上為宰輔,大臣中、下為七卿,惟諸王表與之不同。六十一年冬,又在京刪改本紀,合訂紀、志、表、傳成《明史稿》三百一十卷,於雍正元年(1723年)進呈。刊印時均題為「王鴻緒著」。乾隆初年,大學士張廷玉等奉詔刊定之《明史》,是以大多出於萬斯同之手的《明史稿》為基礎,增損編次而成的。兩書瑕瑜互見,詳略不一,但都是瞭解和研究明朝歷史的基本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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