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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期历次农民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社会矛盾并没有缓和,封建统治危机日益严重。地主阶级当权派中已有人意识到再也不能因循苟且下去了。他们呼吁作某些变革,维持地主阶级的统治。万历初年,出现了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他于1572年(隆庆六年)任首辅。张居正深切地认识到明王朝存在的严重积弊和危机,决心加以剔除。他利用当权的机会,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在政治上,张居正主张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所谓“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他对当时腐朽的吏治,进行了整顿,一方面“用人唯才”,同时,裁减了许多冗官。在处理北部边防的问题上,张居正加强了与蒙古的政治经济联系。1571年(隆庆五年),明政府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并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设立茶马互市,开展中原与蒙古族之间的贸易往来。他调抗倭名将戚继光北上守蓟门,派李成梁镇辽东,整饬边防。又在西起居庸关、东至山海关的长城上,筑敌台(碉堡)三千。从而加强了边防。 张居正改革的重点,还是整顿赋役制度。他认为,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为了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他不顾官僚地主的反对,于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清查全国土地,凡勋戚庄田、民田、职田、军屯田等,一律丈量。到万历九年清查结果,全国总计田7013976顷,大大超过了明前期全国的税田总数。对改变“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的现象,无疑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条鞭法 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针对赋役制度存在的弊病,张居正又推广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内容较为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赋役合并。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现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至于摊派的比例,各地执行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助;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有的地方丁田平均分配;个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的。但不管怎样,丁役摊入田赋的倾向是一致的。 其二,“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农民可以出钱代役,力差由官府雇人承应。 其三,田赋征银。田赋中除政府需要征收的米麦以外,其余所有实物都改为用银折纳。 其四,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丁粮毕输于官”,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办法。 改革效果 可以说,一条鞭法的实行,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开征收的办法,使两者合而为一,并出现“摊丁入亩”的趋势。它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一条鞭法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比较容易离开土地,为城镇手工业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由于赋税征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张居正当政时期,经过清查土地和改革赋役制度,明朝的财政收支有所好转,“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但是,张居正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和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解决政府的财政危机,巩固明朝的统治,农民的赋役负担并没有得到减轻。由于张居正的改革,触动了大官僚地主一些眼前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强烈的反对。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病死,他们立即群起攻讦,抄没了张居正全部的家产。改革措施逐渐被破坏,明朝的社会危机也随之愈来愈严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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