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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海南》2004年第10期《打开一个贪官的卷宗--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丰凯犯罪实录》
今日海南 2004年第10期 大案警示 公元2004年3月2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丰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丰凯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向威风的丰凯,万万没有想到他为自己所犯罪行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打开一个贪官的卷宗——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丰凯犯罪实录 翻开丰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厚厚的卷宗发现,丰凯这个1977年就从事刑侦破案的高手,其敛财之道也可谓“高超”和诡秘。 移花接木——“借款”变“投资” 1997年2月,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雪在海南设立了海南中乾公司,专营炒股票生意,并委任胡某为总经理。后来,石雪将中乾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中金公司。1998年9月,中乾公司总经理胡某辞职。随即,海口市公安局接到中乾公司报案称:胡某侵占公司财产数百万元。海口市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并指令时任海口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兼刑侦支队支队长的丰凯负责该案的侦破工作。 丰凯立即冻结了胡某在银行账户内的9000余万元存款。 为使案件尽快办结,并获取胡某被冻结的9000余万元巨款,石雪决定:由中乾公司出资1000万元,作为办理胡某案件的“活动经费”。 2000年初,听说中乾公司为办理胡某一案拿出了1000万元的“活动经费”,丰凯便直言不讳地向中金公司总经理罗贤平、中乾公司副总经理杨光提出要求:为其提供股票信息和帮助其炒股票。有求于丰凯的罗贤平、杨光立即答应了。 几天后,丰凯向海南罗牛山公司提出:借款200万元人民币用于炒股。迫于丰凯的权力,罗牛山公司只好同意借款,但要求丰凯提供担保。丰凯找到了石雪。最终,石雪让大连证券公司为丰凯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为掩人耳目,丰凯让其胞弟丰宪出面办理供款手续。根据罗牛山公司的要求,以丰宪以所在的力豪公司的名义与罗牛山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购销橡胶的合同。大连证券公司作为力豪公司的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000年4月5日,罗牛山公司将200万元转入力豪公司的账中。翌日,丰宪按照丰凯和石雪等人的要求,以“丁有泉”的名字在大连证券公司海口龙华证券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并将这200万元转入该股票账户。 如何投其所好、保证丰凯炒股发财,石雪、杨光安排该营业部经理沈某专门负责为丰凯炒股。石雪还不止一次对他保证:“你炒股票,赚了钱是你的,亏了钱,我们公司负责为你补充。”但丰凯还是不太放心,便让证券公司派人在家中免费安装了一台电脑,用以监控“丁有泉”账户上的炒股情况。 转眼间到了年度,罗牛山公司催促丰凯、丰宪归还借款。当时,“丁有泉”账户的股票市值为220余万元,但丰凯远没赚够,他根本不想卖掉股票去偿还200万元的借款。 丰凯灵机一动,使出了移花接木的伎俩。他认为,胡某的案子在自己掌握之中,若提出向罗贤平“借”200万元人民币,恐怕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几天后,丰凯向罗贤平提出:丰宪的公司亏损了,你能否帮助丰宪还罗牛山公司的那笔200万元的借款?2001年1月4日,罗贤平将200万元汇到丰宪的海南力豪公司账户上。1月8日,丰宪按照丰凯的指令将此款还给罗牛山公司。 这年的4月,为使借罗贤平的200万元名正言顺地归为已有,丰凯让丰宪与罗贤平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投资协议,并将日期倒签为2000年12月20日,“巧妙”地将200万元借款变成了“投资”。 收礼受贿——暗示变直白 丰凯“吞下”罗贤平的钱财,并不仅仅是那200万元“借款”。2000年底的一天,罗贤平为表“孝敬”,将一对澳门回归金银纪念鼎送给丰凯。丰凯自是笑纳。 事后证实,这是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由中华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下属的属“香港回归纪念品改造中心”组织人员发行的澳门回归纪念品,一共发行了999套鼎,每套为纯金和纯银各一件,其中价格最低的也值1.58万元。 丰凯倚仗自己的职权,凡是能伸手的地方,他都不忘记捞一把。 据案卷记载,2002年5月间,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称,该行客户傲卓立有限公司和海南乾元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企图逃避债务。之后,该行领导还亲自找负责此案的丰凯反映情况。 对此,丰凯安排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后来,傲卓立电子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让海南清华显示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做担保,这样,便保证了光大银行海口支行的合法利益。银行方面为感谢丰凯,特意在海口一家饭店宴请丰凯,推杯换盏间,大家聊起如何锻炼身体,丰凯便借题发挥,打高尔夫球是个好方法,自己还在学习,可就是没有好球杆。 听者自是心领神会。于是,8月25日,该支行领导让行长助理张某在深圳买了一套价值2.11万元的高尔夫球杆,送给了丰凯。 1998年上半年,丰凯打电话给香港的周某,要其为自己购买一辆走私的“宝马”轿车。不久,周某将此事办妥,并把轿车送到深圳。丰凯与朋友飞到深圳,将车开回海口。这样,丰凯便驾驶“宝马”横行海口,好不威风。买车钱却不了了之。 贪欲如渊——“局座”变囚徒 在查证过程中,办案人员对丰凯的贪婪感到震惊:在海南光大证券滨海营业部,查出丰凯让丰宪购买的“银基发展”、“郑州煤电”两支股票,金额为37.80万元;在海口及北京,查出的住房就有4套;丰凯为儿子出国留学一次支出42万元人民币和13万元港币。 2002年7月,丰凯在北京出差时,看上了北京万泉花园的一套173平方米、房价158.56万元的住房,便以33万元首付款、月供8000多元,20年按揭买了下来。 法院开庭审理丰凯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共查明:丰凯在1991年调到海南时,朋友馈赠及个人积蓄约6万元;1991年至2002年期间领取工资、奖金、补贴共计13.09万元。丰凯共有财产及支出计192万余元,而他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的只有99万余元。 被拘捕后,丰凯似乎才幡然领悟:自己的人生履历将掀开不堪书写的一项。 编后随想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何况丰凯如此肆无忌惮、不择手段地受贿敛财,其落入法网乃是必然的结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纯洁。”人民法院、人民公安肩负着“保一方平案,促一方发展”和为民执法的重任。因此,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在执法领域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本刊连续两期刊发“执法犯法”案例警示,其用意也正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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