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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部和中部的干旱、饥荒和叛乱,1632—1636年 虽然杨鹤在1631年10月罢官后陕西的军事形势有所改善,但这种改善基本上是一个假象。造反者不过是涌进别的省份以逃避官军或陕西恶劣的经济情况,因为那里的许多地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劫掠了。到1632年底,造反活动的中心转移到山西东南、北直隶西南和河南北部,那里的一些造反者得到相当大的成功。他们占领了山西和河南边界的城镇,杀掉官员和许多地方名流,很少遇上官军。从政府角度看,最可怕的情况是,造反者不仅证明他们有能力在山西中部汾河沿岸相对富庶的地区有效地作战,而且他们已经转向中国北部平原,能够进犯北京了。② 朝廷迅速行动起来应付这个威胁。1633年初,官军在山西和河南边境对造反者取得一连串胜利。尽管他们在山西南部不时受到挫折,但到12月,他们已经迫使许多造反队伍退过黄河,进入河南中部、湖广北部和陕西南部。这些地区由于受到1633年的干旱与饥荒的影响,③当造反军不去他们的老巢,而向西部和南部推进时,就给他们提供了补充兵源。12月27日,河南西北的渑池陷落;四天后,渑池西南的卢氏受到攻击;到1634年,一些造反队伍在湖广北部的汉水沿岸自由来去。1634年3月和4月,造反军对长江沿岸展开袭击,他们在那里穿过湖广和四川之间的巫山峡谷。 政府再次逐渐控制了局势。1634年初,任命曾在陕西北部大胜造反军的陈奇瑜(1616年进士,1648年去世)①总督河南山陕川湖五省军务,专办“流贼”。不出数月,陈奇瑜设计在河南西部靠近陕西边界一个偏僻的峡谷中,诱陷数千名造反军。然后,他在一个引起争论的行动中断送了自己前程。他接受李自成(1605?—1645年)②和其他几个造反领袖的投降,派人将他们及其部下遣送回陕北。但是造反者的投降是假的,他们杀掉护送的人,在陕西具有战略意义的渭水流域开始了一连串成功的袭击。这次灾难后,陈奇瑜继续留任了几个月,随后被逮捕,由洪承畴(1593—1695年)③和卢象昇(1600—1639年)④代替,他们有以前在西北作战的经验。 洪承畴和卢象昇用了两年时间同流动的造反者作战,同时努力驾驭他们手下难以驾驭的人员。1635—1636年,造反活动扩大,⑤对朝廷幸运的是,1635年初造反领袖们在河南开的一次秘密会议,没有像它的策划者期望的那样,达到目的上和组织上的统一。⑥不过,在1635年的2月和3月,仍有两股造反军在发动一次深入北直隶北部的战役中,设法尽量做到互相配合,他们蹂躏了汾阳,掠夺属于皇室的财产。但他们没有在那里站住脚,第二年,他们的活动集中在陕西、河南和湖广西北。1636年他们第二次窜犯南直隶,被卢象昇击退。 尽管造反者未能在帝国的经济腹地获得一个坚强立足点,但他们的人数却大大增加了,常常对派去镇压他们的官军造成重大损失。1635年8月,名望很高的总兵官曹文诏(死于1635年)①和他的两千多人在甘肃东部遭到伏击,全部战死。下个月,已经成为重要的造反领袖之一的李自成,占领陕西中部的两座州城,杀了两地的州官。李自成因陕西缺食,欲渡河去邻省山西,被山西巡抚吴甡(1589—1644年)②击退,被迫重新回到他的家乡陕西。虽然李自成继续逃避,但1636年8月,陕西的官员们设法在咸阳西南的周至县附近捉住了富有经验的造反领袖高迎祥(死于1636年)。高迎祥被送到北京,在当年晚些时候被处死。 即使有这些胜利,政府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的工作仍有不少缺点。它的工作由于外地不断出现的军事紧急情况而大为复杂化。西北地区令人震惊的经济形势为造反领袖不断地提供补充兵源。此外,各地官军的素质一直在下降。中国的军事理论认为,恢复和保持民心对镇压造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这个时期生活在陕西、河南和湖广许多地区的人民,认为某些政府将领和他们的不受约束的军队跟他们要去镇压的匪徒一样危险。北京当局深知这种局势内在的危险,但他们或者无能为力,或者不愿尽力。的确,朝廷很可能感到它需要一切它能调动的军事支援,而过多地讲求方法和忠诚会起反作用。 东南部的经济停滞和社会不稳定,约1634—1638年 明朝辽阔的国土,使得一个地区发生的事件对另一个地区的影响很难作出估计。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1634年初秋在南直隶的桐城县发生的一次武装起义。③一种资料说,桐城的谋反者计划在一支造反军从西边到来时举行起义。这支造反军始终没有来,谋反者就潜伏下来等待时机。9月14日晚时机来了,一伙“暴民”攻破桐城,大肆焚掠。一个当时的人记下了当时的情景: 乱民斩关、焚掠、结寨、扬旗、举火之夜,大姓俱走,此桐未有之变也。桐固鼎盛,而浇漓怨毒风俗久变,讵知遂变而刀兵哉?④ 另外一些观察家对暴力不太感到意外,并认为这是富人自找的,因为他们蛮横地和经常非法地对待社会和经济的下层人。尽管桐城起义很快就平息了,但那里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存在于17世纪30年代中国东南的其他地方,紧张关系的造成,除了别的原因外,是由于地方官、腐败的衙门和地主豪绅的勾结。许多地主豪绅多年来窜改赋税册以逃避大量赋税。⑤由于中央政府不断催促地方完成定额,愈来愈重的负担就转嫁到小土地所有者身上,他们无财无势,无法保护自己不受勒索。 这类小土地所有者中的许多人最后面临两个不得己的选择。他们可以把土地送给有势力的豪绅,作为佃农耕种它,用高租换取保护;或者放弃他们的土地逃亡,希望别的地方的情况会好一点。不论他们作何选择,他们的土地或者荒芜,或者落入那些有能力逃避赋税的人之手。应交的赋税就压在剩下来的小土地所有者身上,这种恶性循环愈演愈烈。 许多纳税人的处境由于军费的增加而更加恶化,北京政府不得不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更重要的是增加赋税,在1618至1637年间估计增加了六倍。虽然关于过度的征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明朝的灭亡这种传统说法,①最近有一些学者表示保留,但不容置疑的是,赋税的增加是“对一架已经是疲敝不堪的财政机器增加新的和额外的紧张……[并]把不能忍受的负担强加给一部分纳税人”。②赋税的负担变得不堪忍受,不是因为捐税高(以17世纪的标准看,可能是低的),而是因为许多捐税要用白银支付,这是一种难以得到的东西。① 在中国东南部,这种情况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更加恶化,这是由于1634—1636年间西班牙当局在马德里和阿卡普尔科采取了一系列决定。他们决定减少从新大陆流入马尼拉的白银数量,从而减少了控制那里的中国-西班牙贸易的福建和葡萄牙商人的白银收入。②这种减少没有立即在中国引起财政危机,一方面因为它对经济的影响要经过一段时间才显示出来,一方面因为从日本继续流入大量白银。①不过当时东南最富庶的地区的记载,表明经济情况已经迅速恶化,一些官员和地方名流准备应付看来是不可避免的动乱。②他们的担心很快就证明是对的。 |
原文 发表于《剑桥中国明代史》 浏览: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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