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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之前的长沙,每当夕阳西下,黑暗便笼罩着大地,是火把、松枝、油灯、蜡烛伴随着人们度过了黑夜,迎接黎明的到来。
19世纪80年代,电灯开始从资本主义国家传人我国,一些大城市出现了电灯照明。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湘绅王先谦、黄自元、张祖同等在湖南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自筹资金,创办了长沙(湖南)第一个近代民用机械工业企业----湖南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1897年该公司派工程师曾昭吉赴上海,购回小型发电设备一套,在抚署附近(今又一村)设厂装机,发电试用,为学堂、报馆、衙署、通衢装灯400余盏,从此改变了长沙几千年来的照明习俗。开始,有些迷信的市民视电灯为鬼火,甚至掷石击之。加之,抚署衙门曾发生一次漏电失火事故,更使有些市民惧怕相戒不用。 1898年,谭嗣同在《湘报》第29期发表《论电灯之益》一文,热情赞扬长沙第一次用电灯照明的科学之举,指出电业是一门新的现代科学,宝善成公司开设电厂给省城带来了光明,是社会进步之表现。抚署门前失火是因线路故障所致,并非其他原因。文中还对比了煤油与电灯的优劣,用科学的知识告知市民使用电灯的好处。经谭嗣同等人宣传,许多人解除了顾虑,使用电灯的用户迅速增加,宝善成公司随即又在南门口增设南厂(设在又一村的电厂称为北厂),亦供应照明灯400多盏。然到厂挂号定灯者不下1700余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形势。 1898年9月,戊戌变法失败,谭嗣同殉难。陈宝箴革职,清政府下令停办一切维新事业。宝善成公司向新任湖南巡抚俞廉再三请求续办电厂,由于屡请不允,致使北厂于1898年底停办,南厂亦于1899年5月停办。刚刚兴起的电力工业遂告夭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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