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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第】(1859-1898),四川省富顺县(今属自贡市)赵化镇人,字裴村。家贫,少年丧父。聪敏好学,19岁应童子试,获全县第一名,21岁中秀才,23岁四川乡试中举,24岁(1883年,光绪九年)登进士,授刑部候补主事。
任京官期间,虽生活清贫,但廉洁自律,一尘不染。敬业勤慎,政绩甚佳。公余闭门读书,不事权贵。尽 管自己官声颇好,升迁无碍,但见国难当头,常自忧虑,以致缺眠少食。思救国救民之策,非改革弊政,兴新 学、行新政不可。 1894年(光绪二十年,甲午),冒革职查办风险,上书请太后勿干政,皇上下诏罪己。同年以亲丧去官,教授乡里,提倡实学。 1898年,康有为开保国会,光第“翩然来为会员”。与同乡京官倡设蜀学会,讲求时务之学,并一再邀集四川京官及公车座谈,大旨以时艰至此,应急谋富强,而富强首在讲学云云。 1898年6月,光绪颁布《明定国是》上谕,维新变法,并命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荐人才。陈与光第虽未谋面,闻光第声名,乃荐及光第。9月4日,光绪召见,刘光第力陈时势艰危与中外积弊。次日,光绪下诏赏他与谭嗣同、杨锐、林旭四人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在军机上与谭嗣同共值一班,“大相契”。在披阅奏章签署意见时,公允持平。 自称无新旧畛域之见,遇事调和其间,欲使“维新、守旧,咸得其宜”。湖南守旧派曾廉上疏请杀康、梁,深文罗织,谓为叛逆。他与谭嗣同逐条详加驳斥,力保康、梁无辜。 政变发生后,四章京及康广仁、杨深秀同被捕,于9月28日(旧历八月十三日)被杀害于菜市口,史称“戊戌六君子”。临刑,光第崛强不跪,责问为什么未加审讯,即处极刑。神色淡定,视死如归。叹息:“吾属死,正气尽!” 刘光第文章、诗歌、书法俱佳。尝言:“诗文必无一赝语,斯不愧佳作。”他虽寡交游,其志多见之于诗文。著有《衷圣斋文集》、《介白堂诗集》。中华书局于1986年出版有其诗文选集《刘光第集》一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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