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72号馆文选__传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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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平反“妓女冤案”
□东方明 王阿兴的这个问题倒是提在点子上了,当时确实没有老百姓家里来了客人要向警方报告的规定。根据条律:居民家中来了客人需要过夜的,必须向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一位民警问道:“王阿兴,你家里最近有客人住宿过夜的吗?你向派出所申报过临时户口没有?”王阿兴语塞。稍停,他说:“有过。我没有报过临时户口,不过有规定,事后也是可以补报的。我补报不就行了吗?”民警拿出了本子:“补报?也可以呀,你现在对我们报吧。” 王阿兴却说:“按照规定,申报临时户口是由派出所户籍警受理的,你们是分局的,也不是户籍警,我凭什么要向你们补报户口?” “那你打算怎么样?” “我去派出所补报!” 王阿兴说着,大步走了出去,直奔派出所。 反正要等王阿兴回来的,就坐一坐吧。处在这当儿,坐也坐不住,民警出于职业习惯,自然要看看屋里的情况,顺手翻翻东西。 不料,这一翻,竟翻出了一张香港的报纸——《民国大报》。这是一份由台湾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出资、在香港出版的反共报纸,由于其反动性质,大陆是明令严禁带入的,怎么出现在王阿兴的家里?民警一看日期,是1950年2月1日的。这是否可以说明,在2月1日之后的几天内,曾有一名海外来客到过王家?当时的形势,凭这样一份报纸,就可以对王阿兴予以传讯。因此,民警当即决定对王阿兴传讯。 王阿兴从派出所返回,刚进家门就被传讯,当场带往分局。分局随即派员对王家进行搜查,但未搜得其他可疑物品。 王阿兴进了分局后,因为有那份《民国大报》为证,他只好承认2月3日晚上确有一位香港朋友来访。 那人名叫金舍余,取其姓名三字上半部分的笔划,别号“三人”,原是上海的一位生意人,解放前夕去了香港,这次是来上海和苏南地区看看有什么合适的货物贩到香港去的。至于其他,他一概不知。 这种回答,当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于是王阿兴就被嵩山分局拘留了。由于“二·六轰炸”的调查是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掌握的,而王阿兴被认为具有重大嫌疑,于是次日即被押解市公安局关押审查。潘汉年当时看过这份报告后,亲自给上海市公安局打了一个电话,谈了两点意见: 1.加强对王阿兴的审讯,但要注意严格掌握政策,务求实效,促其交待真情;如王确属参与反革命活动,应依法处置。 2.如有可能,请了解王桃花沦为娼妓的原因及目前现状。 当天下午,市公安局向潘汉年汇报了对于王桃花情况的调查结果。 1942年,王桃花嫁给提篮桥诚德里一位姓郁的职员。其夫对王桃花不错,可惜身体不好,患有肺结核、心脏病、肾病,因此结婚后未能生儿育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郁某终因病重医治无效而殁。王桃花是位家庭妇女,在丈夫生病期间为生活和给丈夫治病,借了高利贷。丈夫死后,债主逼债甚剧,她是个性格刚烈之人,出于无奈,当了妓女。 王桃花在政治上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潘汉年听了上述汇报后,不无感叹道:“旧社会害人啊,真正的逼良为娼!我们已经颁布了十四条(指上海市公安局于1949年8月16日颁布的《关于管理妓院的暂行规定》),但是还没有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石家庄、吉林、北京、蚌埠已经宣布封闭全部妓院,上海不久也要这样做,要解救像王桃花那样的姐妹。” 潘汉年随即指示:市政府派工作人员去向王桃花当面说明处理信件的情况,立即去,不要拖过今天,因为拖过今天就是拖过“年”了。 |
| 原文 发表于《啄木鸟》2004年第2期 浏览: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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